《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实施办法》(发改基础〔2015〕2830号)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1. 总则为了保障铁路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及其他各种类型的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活动。
2. 核验内容2.1 施工单元的资料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向相关单位提交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必要的资料,以便进行资料核验。
2.2 施工质量的检查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依据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必须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细致、客观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物结构和外观质量;•道路路况质量;•铁路线路和设施的制作质量;•电气设备和通信设备的使用质量。
2.3 工程技术的配合除技术质量检查之外,施工单位还必须配合各有关单位进行各种技术协调,确保工程实施中的技术要求得到满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技术方面:•防火技术;•防水技术;•防震技术;•电力配电技术;•通信技术。
3. 工程质量验收评定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按照下列规定进行:3.1 合格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在施工质量满足标准的情况下,可判定为合格,提供验收性意见书。
3.2 不合格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在施工质量不满足标准的情况下,可判定为不合格,要求施工单位对不合格部分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
4. 监督检查机制为了加强铁路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保障,制定以下监督检查机制:4.1 工程质量监督组由相关单位共同组成,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检查记录由各单位负责保存,并报告各自单位领导及其他有关部门。
4.2 阶段性检查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过程中,依据工程进度和工作重点,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阶段性检查。
阶段性检查应对各个工程环节进行细致的、全方位的技术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5. 后续保障施工质量验收人员在施工质量验收后留意工程施工维护的情况,并做好质量检查记录的保存工作,以便提供后续的施工质量判断和检查材料的参考。
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竣工文件整理方法与归档要求
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竣工文件整理方法与归档要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竣工文件整理方法与归档要求◆本讲内容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第二部分介绍各专业竣工文件归档范围综合要求第三部分介绍竣工文件整理要求第四部分各专业档案代码规范◆主要参考文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 -2002)《科学技术档案的一般构成》(GB T11822-2008)《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办档〔2002〕8号)《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TB.10443-2010)《铁路科学技术档案分类与代码》(TB.T1588-2005)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相关术语(介绍):⒈单项工程:指建设项目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⒉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工程。
⒊建设项目资料: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不同载体形式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
⒋竣工资料(说明:在《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TB.10443-2010)中为竣工文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需要向接管单位及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的建设项目资料。
⒌建设管理资料: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收集的资料。
⒍勘察设计资料: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资料,含变更设计资料和工程咨询资料等。
⒎监理资料: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⒏竣工验收资料:建设项目在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国家验收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说明:作为施工单位组卷时每个单位工程验收结束即可组卷,既到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而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国家验收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由建设单位集中组卷。
第一章铁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一、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组织体系我们说建设项目档案是一个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的过程。
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道行业标准的公告——工程建设标准2015年第1批-国铁科法〔2015〕37号
(工程建设标准2015年第1批)
国铁科法〔2015〕37号
现公布《铁路工程制图标准》(TB/T 10058-2015)和《铁路工程图形符号标准》(TB/T 10059-2015)两项行业标准,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铁路工程制图标准》(TB/T 10058-98)和《铁路工程制图图形符号标准》(TB/T 10059-98)同时废止。
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道行业标准的公告——工程建设标准20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年第1批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公布日期
2015.09.01
施行日期
2015.12.01
文号
国铁科法〔2015〕37号
主题类别
标准化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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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负责解释,由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发行。
国家铁路局
2015年9月1日
——结束——
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
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总8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高速铁路按设计要求建成后,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高速铁路建设项目。
其他专门用于旅客运输的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执行。
第四条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初步验收合格后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通过后可开通初期运营;正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营。
第二章竣工验收阶段、依据和内容第五条竣工验收阶段1.静态验收。
是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质量合格进行检查确认的过程。
2.动态验收。
是在静态验收合格后,通过联调联试、动态检测对列车运行状态下工程质量全面检查和确认,并通过运行试验对整体系统在正常和非正常运行条件下的行车组织、客运服务以及应急救援等进行检验的过程。
3.初步验收。
是在动态验收合格后,对工程建设情况,以及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情况进行确认的过程。
4.安全评估。
是经初步验收合格后,且初步验收发现的影响运营安全的问题得到解决后,对安全管理、设备设施、规章制度、人员素质等是否具备开通安全运营条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5.正式验收。
是在开通初期运营一年以上由国家主管部门或委托铁道部组织对建设项目整体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的过程。
第六条竣工验收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含变更设计)文件;4.审核合格的施工图;5.设备技术说明书;6.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6.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7.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8.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8】23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予以发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1]117号)同时废止。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国家铁路和国家参与的合资铁路。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执行客运专线验收办法。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不得接管使用。
第五条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接管使用单位应及时接管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第六条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改建项目、简单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可适当合并简化验收阶段。
建设项目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
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第七条竣工验收的依据: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2. 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4.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5.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6. 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铁路建设工程验收验收程序汇总
铁路建设工程验收验收程序汇总铁路建设工程验收程序汇总一、引言铁路建设工程验收是指在铁路建设工程竣工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工程质量、安全性、技术性能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定的过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铁路建设工程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二、验收前准备工作1. 编制验收方案:验收方案应包括验收的具体内容、方法和标准,以及参与验收的人员和机构等信息。
2. 验收资料准备: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竣工报告、施工合同、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备案。
三、验收程序1. 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向相关铁路管理部门递交验收申请,包括工程基本情况、竣工验收资料清单等。
2. 验收组成立:铁路管理部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组织专家组成验收组,负责具体的验收工作。
3. 现场勘察:验收组对工程现场进行勘察,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检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4. 资料审查:验收组对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5. 技术性能测试:对工程设备、系统进行技术性能测试,确认其满足设计要求和运行标准。
6. 质量检测: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测,包括材料检验、结构强度测试、地基沉降观测等。
7. 安全评估:对工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包括施工工艺的合理性、防灾设施的完善性等方面的考察。
8. 报告编制:验收组根据现场勘察、资料审查、技术性能测试、质量检测和安全评估的结果,编制验收报告。
9. 验收决策:铁路管理部门根据验收报告,作出验收决策,决定是否通过验收,并给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10. 验收结果通知:铁路管理部门将验收结果通知建设单位,并告知后续的工程使用、维护和管理要求。
四、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的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包括材料的质量、施工工艺的合理性、结构强度的满足度等方面。
2. 技术性能标准:工程设备、系统应满足设计要求和运行标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3. 安全性标准:工程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要求,包括施工工艺的安全性、防灾设施的完善性等方面。
铁路验收标准
铁路验收标准铁路验收是指铁路建设单位在完成铁路工程施工后,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确认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可以投入使用的程序。
铁路验收标准是保证铁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铁路运营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就铁路验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和遵守。
一、铁路验收标准的制定。
铁路验收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铁路建设、运营管理的规定制定的。
在制定铁路验收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铁路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保标准科学、合理、可行。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铁路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舒适性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等因素,综合制定出一套完善的验收标准。
二、铁路验收标准的内容。
1. 铁路线路验收标准。
铁路线路验收标准主要包括轨道的几何参数、线路的平整度、轨道的纵、横坡、道岔的验收标准等内容。
其中,轨道的几何参数包括轨道轨距、轨道的轨面高、轨道的轨面中心线偏差等参数,这些参数对于确保列车行驶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至关重要。
2. 铁路桥梁验收标准。
铁路桥梁验收标准主要包括桥梁的结构、荷载、挠度、裂缝等方面的验收标准。
桥梁是铁路线路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桥梁的验收标准要求严格,以确保桥梁的安全可靠。
3. 铁路隧道验收标准。
铁路隧道验收标准主要包括隧道的几何尺寸、内部结构、排水系统、通风系统等方面的验收标准。
隧道是铁路线路中的重要设施,对于隧道的验收标准要求严格,以确保隧道的安全畅通。
4. 铁路设备验收标准。
铁路设备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信号设备、通信设备、电气设备、机车车辆等方面的验收标准。
这些设备是铁路运营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对于设备的验收标准要求严格,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三、铁路验收标准的执行。
铁路验收标准的执行需要相关单位和人员严格遵守,确保铁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在进行铁路验收时,需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对于不符合标准的部分及时予以整改和处理,确保铁路工程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可以投入使用。
高速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 10757-2018目录1 总则 (4)2 术语 (5)3 基本规定 (6)3.1 一般规定 (6)3.2 验收单元划分 (7)3.3 验收内容和要求 (8)3.4 验收程序和组织 (9)4 基础、构支架及遮栏、栅栏 (11)4.1 一般规定 (11)4.2 基础、构支架及遮栏、栅栏进场检验 (11)4.3 基础及构支架 (12)4.4 遮栏及栅栏 (14)5 电气装置 (19)5.1 一般规定 (19)5.2 电气装置进场检验 (20)5.3 电力变压器 (23)5.4 互感器 (25)5.5 高压断路器 (25)5.6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 (26)5.7 高压开关柜 (28)5.8 集中无功补偿装置 (29)5.9 户外高压开关箱 (30)5.10 综合自动化装置 (31)5.11 二次配线 (32)5.12 高压母线装置 (34)5.13 交直流电源装置 (36)5.14 中性点接地装置 (38)5.15 安全监控系统 (38)5.16 箱式变电站及箱式电抗器 (40)5.17 低压开关柜 (41)5.18 远动终端设备及通信管理机 (42)6 电缆线路 (43)6.1 一般规定 (43)6.2 电缆线路进场检验 (43)6.3 电缆敷设 (44)6.4 电缆附件制作与安装 (50)6.5 电缆井 (53)7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 (54)7.1 一般规定 (54)7.2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进场检验 (54)7.3 基坑开挖及基础浇筑 (57)7.4 杆塔组立、横担组装及绝缘子安装 (59)7.5 拉线安装 (68)7.6 导线及地线架设 (71)7.7 线路设备安装 (75)8 低压配电 (77)8.1 一般规定 (77)8.2 低压配电进场检验 (77)8.3 配管配线 (78)8.4 配电箱安装 (84)8.5 UPS不间断电源装置及EPS应急电源装置 (84)8.6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 (86)8.7 滑触线 (86)8.8 封闭式母线 (89)8.9 起重机电气装置 (90)8.10 动车组地面电源 (90)9 电气照明 (92)9.1 一般规定 (92)9.2 电气照明进场检验 (92)9.3 室外照明 (93)9.4 桥隧及特殊场所照明 (95)10 电力远动系统 (96)10.1 一般规定 (96)10.2 电力远动系统设备进场检验 (96)10.3 设备安装 (96)10.4 远动系统检验 (97)11 柴油发电机组 (99)11.1 一般规定 (99)11.2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 (99)11.3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 (99)12 光伏发电系统 (102)12.1 一般规定 (102)12.2 光伏发电系统进场检验 (102)12.3 光伏发电系统安装 (102)13 机电设备监控系统 (105)13.1 一般规定 (105)13.2 机电设备监控系统进场检验 (105)13.3 集中监控站设备安装 (106)13.4 现场监控设备安装 (106)13.5 系统布线 (107)13.6 机电设备监控系统检验 (108)14 防雷与接地 (109)14.1 一般规定 (109)14.2 防雷与接地进场检验 (109)14.3 防雷装置 (109)14.4 接地网 (111)14.5 电气设备接地 (113)14.6 防爆及火灾危险场所设备接地 (114)14.7 等电位联结 (115)14.8 与综合接地系统的连接 (115)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17)附录B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 (118)附录C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项目及内容 (124)附录D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项目及合格标准 (125)附录E电力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27)附录F室内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 (134)附录G矩形母线搭接 (139)附录H导线钳压示意图及压口尺寸 (141)附录I高速铁路电力施工常用警示标志 (143)引用标准名录 (144)本标准用词说明 (146)《高速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条文说明 (147)1 总则1.0.1 为加强高速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验收要求,制定本标准。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一、引言铁路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铁路线路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为确保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需要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以评估工程施工质量的合格性。
本文将就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探讨。
二、基本要求1. 设计合规性铁路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首先要求施工过程必须符合相关设计要求。
各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必须与设计方案相符合,施工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对材料性能的要求。
2. 施工工艺合理性铁路工程施工的各项工艺必须合理,施工步骤要清晰明确,工艺流程要合理规范,以确保施工过程顺利进行。
同时,施工中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3. 施工质量合规性施工质量合格的验收标准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
在验收过程中,需要对各工程部分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铁路线路工程验收标准1. 轨道线路(1)线路轨道道床必须达到设计强度和稳定性要求。
(2)轨道线路的轴线偏差、纵向坡度、弯道半径等指标必须合乎规范要求。
(3)轨道的弓线、直线、过渡曲线的连接必须平滑,无突变、无危险。
(4)铺设的轨道线路必须平直、无波浪,接头平整、无错台。
2. 牵引供电(1)牵引供电系统必须能稳定供电,并满足列车运行的功率需求。
(2)线路电压、电流和频率等参数必须稳定。
(3)牵引供电系统的接触网必须符合相关要求,接触网高度、固定件、导线等均应安装正确,无松动、脱落等现象。
3. 信号通信(1)信号通信系统必须能够确保列车间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2)信号设备必须安装在规定位置,设备功能正常、无故障。
(3)信号设备与列车运行自动控制系统的连接必须稳固可靠。
4. 车辆运用设备(1)车辆运用设备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设备必须正常运行有效,保障列车运行的安全性。
(3)设备的使用寿命要符合设计要求。
四、验收程序1. 验收方案的制定验收方案根据具体工程和施工标准制定,确定验收的内容和方法,明确验收的具体步骤和流程。
铁路建设工程标准化验收制度
铁路建设工程标准化验收制度铁路建设工程标准化验收制度铁路建设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对于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增强国家综合实力、提升国际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而铁路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控制是其长期存在的难点问题。
为了加强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障工程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营,国家相关部门建立了铁路建设工程标准化验收制度。
一、标准化验收的概念和意义标准化验收是指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及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测评的一种工作方式。
其目的在于增强铁路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提升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水平,减少工程质量缺陷及安全事故,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
标准化验收的意义在于推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强化施工队伍和业主单位的责任制,同时增强监理单位的权威性和社会信誉度。
标准化验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必将加强铁路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系统性,为铁路工程质量的持续稳定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铁路建设工程标准化验收制度的主要内容铁路建设工程标准化验收制度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前、中、后三个阶段的验收流程:1、前期准备阶段验收。
主要包含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等文件的审核、评审,确认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初步设计的适宜性。
2、实施过程中验收。
主要是针对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建设评审、施工图纸设计评审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督和把关,配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对工程建设进程的各环节进行全面、等级、分类的细致审查,确保所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竣工让验收。
铁路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整个验收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并是质量控制的最关键环节。
基本目的是验证工程是否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符合质量标准和要求,能否经受评价,并能满足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美观等综合要求。
三、铁路建设工程标准化验收制度的实施要求为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标准化验收制度的有效实施,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实施要求:1、健全有关的管理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5.03.1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5年2月27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年3月12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铁路建设的新建和改建活动及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铁路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单位及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五条国家铁路局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负责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监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推进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保证和提高铁路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合同应依法明确质量要求和质量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制定质量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中载明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制作、留存检查记录。
10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铁总建设〔2014〕280号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铁总建设〔2014〕280号)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工作,促进建设项目各项管理行为规范运作和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是通过日常或集中检查、考核和评估,对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管理行为及管理成效进行的综合考评,包括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参建单位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
第四条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应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第五条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每年开展1次,考评期从项目开工开始至初步验收结束。
第六条总公司工管中心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工作,铁路局、铁路公司承担建设项目(含代建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自评工作。
第七条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采用评分制,根据本办法附表考评标准进行打分或“一票否决”,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评得分在85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含)~85分为合格,60分(不含)以下和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为不合格。
第八条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综合管理成效等五个部分,合计100分。
(一)管理制度标准化(10分):主要包括管理职责、管理策划和制度建设等管理内容。
(二)人员配备标准化(15分):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内容。
(三)现场管理标准化(20分):主要包括工作环境、基础设施、设备资源等管理内容,涵盖机械化、工厂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四)过程控制标准化(35分):主要包括开工阶段标准化管理、施组管理、设计管理、首件评估、作业标准化、试验及检验检测、问题处置、验收管理和达标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
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纳入建设单位考核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纳入建设单位考核的通知
【法规类别】铁路运输
【发文字号】铁建设函[2010]326号
【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10
【实施日期】2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纳入建设单位考核的通知
(铁建设函[2010]326号)
为进一步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实现又好又快推进大规模铁路建设的目标,根据《铁路建设协调小组第四十九次会议纪要》(铁建设函),现就铁路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纳入建设单位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铁道部分年度下达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国家验收安排表》所列建设项目均纳入建设单位考核范围。
考核按验收组织单位不同分为铁道部组织验收和委托铁路局组织验收。
完成验收工作是指,铁道部组织验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按时达到规定的验收条件并报请铁道部组织验收;委托铁路局组织验收的建设项目,铁路局按
时完成验收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15.12.01•【文号】发改基础[2015]2830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2830号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计划单列企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范国家投资的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我们制订了《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实施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实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2015年12月1日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工作,依据《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组织验收或委托国家铁路局组织验收的政府投资铁路项目。
第三条国家验收应严格执行验收条件、验收程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听取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和运营单位意见。
第四条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做好国家验收配合工作,组织提供相关资料,提出验收工作安排建议,做好现场验收安排。
第五条通过国家验收的铁路建设项目,由验收组织部门制发《国家验收证书》。
第二章验收范围、依据和条件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的工程范围为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补充报告)确定的工程范围。
第七条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依据: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2. 国家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补充报告);3. 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20160524 铁路建设项目档案正式验收准备工作内容
铁路建设项目档案正式验收准备工作内容与建议第一部分项目档案管理概念与依据 (2)一、建设项目档案 (2)二、《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实施办法》 (2)三、项目档案管理的目标与目的——“辕门射戟” (3)四、项目档案管理依据 (3)第二部分项目档案正式验收申请 (5)一、项目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比较) (5)第三部分竣工文件收集、整理、归档(移交) (7)一、收集 (7)二、整理 (8)三、归档(移交) (14)第四部分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内容 (16)一、总则 (16)二、管理依据 (16)三、管理措施 (16)四、档案门类 (17)五、归档范围 (17)六、编制方式 (17)七、分送单位与移交数量 (17)八、案卷整理质量原则 (17)九、档案保管、利用与统计 (17)十、档案鉴定与销毁 (18)十一、附则 (18)第五部分‘经验’或建议 (19)一、全宗概念 (19)二、‘经验’之谈 (20)三、历史责任 (29)第一部分项目档案管理概念与依据一、建设项目档案▲“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2号文)▲“项目档案是建设项目重要组成部分,项目档案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
初步验收与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同步进行,正式验收应在建设项目正式验收三个月之前进行。
简单或小型建设项目可合并验收阶段。
”(110号文)▲“建设项目资料: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不同载体形式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
”(10443)▲竣工文件:应归档的建设项目资料。
资料:作为凭据的材料。
文件:组织或个人为处理事务而制作的有信息记录的各种材料,或性质相同的记录组成的集合。
▲项目档案分类:除10443和8号文等规定项目档案内容外,还包括与建设项目管理相关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和地亩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等。
二、《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实施办法》发改基础[2015]2830 号(2015年12月1日发)第八条‘申请验收条件’、第十条‘提供13 项报告资料’要求完成‘档案移交’和报告‘档案移交’情况。
建设项目档案整理要求
3)负责在签订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 时,设立专门条款或补充协议,明确参建单位项目 文件管理责任,包括项目文件形成的质量要求、归 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套数、整理标准、介质、 格式、费用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监理合同条款还应 明确监理单位对所监理项目的文件和档案的检查责 任。
4)负责建立项目文件管理和归档考核机制,对勘 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参建单位,就项目文 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及项目档案的移交、 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考核。
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档发〔2006〕2号):“第四条 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 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项目档案验收或项目档案验 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整个建设项目的竣 工验收。”
国家发改委、国家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实施办 法》(发改基础〔2015〕2830号):“第八条 铁路建设项目 申请国家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3.环境保护、水土保持、 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档案史志室2020.1
1.《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 2.《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 28—2018 3.《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铁总
档史〔2018〕29号 ) 4.《铁路科学技术档案分类代码》TB 1588-2005 5.《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 6.《铁路归档文件整理规范》(铁总档史〔2014〕356号 ) 7.《中国铁路总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铁总财〔2016〕
5)负责项目开工前,组织各参建单位项目管理相 关人员和档案人员开展档案业务培训。
6)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组织监理单位督促、检查 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文件, 审核项目归档文件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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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工作,依据《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组织验收或委托国家铁路局组织验收的政府投资铁路项目。
第三条 国家验收应严格执行验收条件、验收程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听取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和运营单位意见。
第四条 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做好国家验收配合工作,组织提供相关资料,提出验收工作安排建议,做好现场验收安排。
第五条 通过国家验收的铁路建设项目,由验收组织部门制发《国家验收证书》。
第二章 验收范围、依据和条件
第六条 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的工程范围为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补充报告)确定的工程范围。
第七条 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2. 国家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补充报告);
3. 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第八条 铁路建设项目申请国家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补充报告)确定的工程全部建成且质量合格;
2. 初步验收合格且初期运营一年以上(初期运营满5年应申报国家验收),状态良好,发现问题整改完毕;
3.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4. 建设用地手续齐全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标桩设立完毕;
5. 铁路与道路立体交叉设施及其附属安全设施已移交完毕;
6. 竣工决算已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或经项目管理部门内审,无遗留问题;
7. 档案移交工作已经完成。
第三章 验收准备
第九条 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做好国家验收准备工作,使建设项目尽快达到国家验收条件。
第十条 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在建设项目达到国家验收条件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国家验收,同时提供下列情况报告一式十份。
1. 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补充报告)复印件;
2. 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补充报告)执行情况;
3. 初步验收报告;
4. 初验问题整改和遗留工程完成及验收情况;
5. 动态验收报告及最近一次动态检测资料;
6. 安全评估结论及问题整改情况;
7. 初期运营及安全情况;
8. 环保、水保、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完成情况;
9. 铁路与道路立体交叉设施及其附属安全设施移交情况,安全保护区设立情况;
10. 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及《国有土地使用证》领取情况,辅助工程及文件移交情况;
11. 工程概算执行、竣工决算审查情况;
12. 档案移交情况;
13.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国家验收申请后,对照国家验收条件,审核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提供的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材料,对不符合国家验收条件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项目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开展国家验收的铁路建设项目,委托国家铁路局组织验收,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验收。
委托组织国家验收的,采取按项目委托的方式办理委托手续并指导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 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应组建国家验收委员会。
验收委员会一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总后军交部、国家档案局、国家铁路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以及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管局、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等组成。
验收委员会组成可根据建设项目情况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验收的,验收委员会主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员担任;委托国家铁路局等组织验收的,验收委员会主任由国家铁路局等部门人员担任;验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3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部门人员担任;验收委员会委员由国家验收委员会组成部门人员担任。
第十五条 验收组织部门应对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的验收工作安排进行审查,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按照审查后的验收工作安排做好配合工作。
第四章 验收实施
第十六条 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召开验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验收委员会主任主持,宣布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委员会组成、验收范围、验收程序和验收要求,根据项目情况和部门职责确定验收分组;集中听取建设项目建设及国家验收准备情况、初期运营情况汇报。
2. 现场检查。
验收委员会赴现场进行检查,查看建设情况,检查环保、水保、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整改情况。
3. 分组查看验收资料。
验收委员会分组审查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提供的验收资料。
4. 召开验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验收委员会主任主持,对建设项目进行总体评价,讨论并决定是否通过《国家验收证书》,对存在问题在验收证书中载明并责成建设单位或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整改,验收委员会成员在审定通过的《国家验收证书》上签字。
对影响国家验收正常进行的问题,验收委员会应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可中止验收。
第十七条 《国家验收证书》主要包括建设依据、工程概况、验收范围、建设经过、开通及初期运营情况、建设投资情况、验收经过、验收结论和有关要求等内容,具体格式见附件。
验收组织部门起草《国家验收证书》(征求意见稿),征求国家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后提交验收委员会审定。
第十八条 验收应在确认验收条件之后三个月完成。
第十九条 验收结束后,验收组织部门组织印制《国家验收证书》,其中正本四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保管;副本若干,分发验收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与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的参建单位。
第二十条 委托组织国家验收的,国家铁路局应在验收结束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建设项目国家验收实施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国家验收工作应结合项目情况科学安排,国家验收费用由建设单位按规定列支。
第二十二条 验收委员会委员及验收组织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查资料,保证国家验收工作质量。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
铁路
国 家 验 收 证 书
( 年 月 日 国家验收委员会)
前言
(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规模、修建意义。
)
一、建设依据
(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补充报告。
)
二、工程概况
(线路走向、区域,沿线主要地质情况及特点,主要技术标准,主要竣工工程数量,竣工征用土地总量(其中使用林地数量),重点、难点工程等。
)
三、验收范围
(线路端点站名称、起止里程、全长,相关工程范围等。
)
四、建设经过
(参与本建设项目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任务划分,建设组织管理基本情况及特点,勘察设计完成过程,工程开、竣工情况,监理情况,建设项目通过初步验收的情况和时间,安全评估情况等。
)
五、开通及初期运营情况
(开通时间、运营单位、初期运营情况、设备情况等。
)
六、建设投资简况
(批准总概算,建设资金渠道,建设资金到位及控制情况,
竣工决算审查情况等。
)
七、验收经过
(国家验收组织机构及人员、验收过程、验收时间、专项验收及综合验收情况。
)
八、验收结论
(对建设项目线路走向和总体布局,执行国家和铁道行业技术政策、规程、规范等情况,建设组织管理,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和组织管理情况,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及《国有土地使用证》领取情况,执行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情况,执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及涉河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情况,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的占领情况及相应减少负面影响措施落实情况,劳动、卫生、消防安全设施验收情况,地质灾害整治措施及建筑抗震设防落实情况,初期运营情况以及安全性、稳定性检测情况,档案验收及移交情况,资金拨付及竣工决算情况,工程质量水平总体评价,正式运营准备情况,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及初期运营报告进行评价,提出验收结论。
)
九、有关要求
(对验收工作中发现的不影响国家验收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
铁路国家验收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姓名 单位 签名
副主任委员:
姓名 单位 签名 姓名 单位 签名
姓名 单位 签名
委 员:
姓名 单位 签名
姓名 单位 签名
姓名 单位 签名
姓名 单位 签名
姓名 单位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