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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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书评

姓名:李圆梦

学号:12920132200170

作为大一的新生,法理学对于我们来说还稍显晦涩难懂,加上《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这本书是本理论性极强的书,所以其实“啃”得很吃力。有的章节实在不懂,比如第七章“分析实证主义”、第八章“社会学法学和法律现实主义”和第九章“自然法的复兴和价值取向法理学”。

首先,是我个人认为的精华摘抄:

亚里士多德:让一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因为人的欲望中就有那样的特性;人在达到完美境界时,是最优秀的动物。然而一旦脱离了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的动物。

孟德斯鸠:每个有权力的人都趋于滥用权力,而且还趋于把权力用至极限。

康德: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仅把他人作为实现主观目的的工具,每个个人都应当永远被视为目的本身

斯通:人并不是孤立地活着,也不是仅为自己活着

罗尔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只有有利于处在最不利地位的社会成员,这些不平等才应当被认为是可接受的。

这本书的时间跨越了古希腊到现代法学,内容上包括了法理学、法哲学、法历史学和法社会学以及不同的研究法学的学说和流派。全书除前言部分外,正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法律哲学的历史的沿革出发,描写了自古希腊和古罗马到当代西方法律思想方面各时期代表人物的理论观点,所以作者命名为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第二部分提出了综合法理学的一些基本命题(例如正义、秩序等),从而深刻把握与分析法律的性质与作用。第三部分是对法律渊源和法律技术作了专题探讨。最后还附加了博登海默的一篇论文《美国法律哲学的新走向》,让我们对美国的法律哲学有所了解。

第一部分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

第一章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理论

在古希腊的早期阶段,法律和宗教在很大程度上是合一的,希腊人曾把葬礼看成是神法的命令,违反者将会遭到神的诅咒和惩罚性报复。在公元前5世纪,诡辩派实施并推进了一种价值观的转变:法律渐渐被认为不再是神授命令而是完全可以根据人的意志而更改的东西。这是一种对法律性质看法的转变,从客观唯心主义转变成了主观唯心主义。

接下来分别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斯多葛派的法律理论或者说法律观。在柏拉图看来,正义意味着一个人应当做他的能力使他所处的生活地位中的工作。自然,他也深信人生来就是不平等的。我却完全不同意,人人生而平等,不存在金银铜铁这样的等级。亚里士多德也许在古希腊先哲中是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法学领域尤其如此,作者在书中特别强调了亚里士多德关于正义的另一分类法,即自然正义与惯例正义的划分。作者还认为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是承认自然法可变,即人类的努力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自然法的运作。

第二章中世纪的法律哲学

本章中圣·托马斯·阿奎那的学说引人注目,他将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与圣经教义相结合,构建了一个庞大的思想体系,他对自然法的承认和发展,使自然法观念得以持续地往下发展,对后世的罗马法复兴无疑有着积极的意义。作者对唯名论与唯实论之争很感兴趣并作了详尽的讨论,唯名论者与中国的名家惠施、公孙龙等似乎有相似之处,但其内容太过于抽象。说实话,我对这种东西不是很理解。

第三章古典时代的自然法

古典自然法哲学是现代法律制度和法律文明的重要基础。作者在本章最后一节

中肯地评价了古典自然法哲学的历史地位:一方面,这些法律哲学家的研究方法缺乏历史的、实证的支撑,任意的假设使其将问题简单化,“例如,他们毫无根据地认为,理性能够设计出普遍有效的法律制度的全部细节”,另一方面,作者也强调,“我们并不能由此而贬低该学派的伟大的历史成就”。古典自然法启蒙了人们的思想,促进了法律改革和自由主义的兴起,从思想上结束了中世纪,而且,古典自然法哲学的传播在欧洲大陆掀起空前的法典化运动,许多法典沿用至今,可谓影响深远。

第四章德国的先验唯心主义

作者首先论证了康德的唯心主义倾向。康德的法哲学以自由为核心,崇尚人格的内在尊严,同时康德也支持卢梭的公意说,并认为公意无害于个人自由。立足于公意说,康德认为人们没有权利反对立法机关的意志,因为“忍受立法权的滥用和不当是人民的义务”,这种恶法亦法的观点很可能是后来实证主义法学的思想源泉之一。

在论及黑格尔的国家和法律哲学的时候,作者为黑格尔作了辩护。历史上,法西斯主义曾借助了黑格尔的国家哲学,因此人们常常引用黑格尔论著中的话来证明黑格尔是强权国家的鼓吹者和现代法西斯极权主义的哲学奠基人。但作者认为,黑格尔只在国家的对外关系上主张极权和武力,并未主张在对待公民方面采用极权主义的统治方法,“我们绝不应当忘记,黑格尔是一个彻底的唯心主义者。他认为精神高于物质并且信奉人的基本尊严。他所赞誉的国家乃是符合伦理的国家,而不是贬低个人、奴役个人、不顾个人正当要求的国家”。作者同时指出,黑格尔的哲学包含大量的个人自由主义成份,如果只是断章取义、不顾上下文,就很容易被弄的模糊不清。

第五章历史法学与进化论法学

历史法学派的理论与古典自然法哲学尖锐对立。作者以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的政治形势为背景来阐述了历史法学理论,作者认为,历史法学是英德两国为阻止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在欧洲大陆传播,立足于历史和传统保守思想,提出并宣传的对理性主义和世界主义的强烈反动。拿破仑的失败和维也纳会议的召开使欧洲出现了一个政治上的反动时期,欧洲大陆各封建王朝的“神圣同盟”是这种反动在政治上的表现,而历史法学派则是这种反动在法学上的表现。作者指出,“在评价历史法学派时,我们不应忘记萨维尼是一个憎恨法国大革命平等理性主义的保守贵族。再者,他还是一个反对法兰西世界主义理论的日尔曼民族主义者。他极力反对《拿破仑法典》,并力图阻止德国也制定类似的法典”。然而,如今的德国不但走上了法典化的道路,而且似乎走得更远。萨维尼在刑法、诉讼法等许多部门法领域有着值得钦佩的独到见解,但其法律哲学却令人难以恭维,是为憾事。历史法学派也并非没有正面的影响,譬如其促使人们关注历史,为法理学提供了多元化的取向。作者认为,“学者们常常撰写一些详尽描述某个久远法律制度中较小细节的书籍,从某些方面来看,花费在这种历史研究上的劳动同其所取得的成果很不相称,但在许多情况下,这种研究也大大丰富了我们认识早期法律制度发展时所必需的知识”。

在论及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时,作者提出了该理论的三个基本前提,试图经由这三个前提来证明社会主义国家尤其是苏联的法理学已对真正的马克思主义作了“教条性增改”。不过,作者并没有作出太多的评价。对于作者的观点,中国的读者大可不必过于计较,如果你真想知道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你应该去读《哥达纲领批判》,而不是读博登海默。

第六章功利主义

法律固然天生具有功利的一面,但极端的功利主义不值得提倡。功利主义将法律视为工具,并置之于目的的支配之下。

边沁总结的四个目标“保证公民的生计、富裕、平等和安全”中“安全”一字让我想到了我们中国极为不安全的现状。我们已进入21世纪,经济飞速发展使得物质财富的积累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多。但各种食品安全事件也促使民众对自己生活的担忧日益增长。

第七章分析实证主义

对于作为一门学科的法学而言,实证主义的兴起具有划时代的革命意义,至少在方法论上是如此。法理学由此走出了空想与玄虚,对实在法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作者分别介绍了旧分析法学派(奥斯丁)、纯粹法学理论(凯尔森)、新分析法学(哈特)、语言学法学(威廉斯、普鲁伯特、维特根斯坦),也许是因为这些被论及的学者有不少尚健在世上的原因,作者并未对其观点作出明确评价。我觉得语言学法学将语言学的研究成果引入法学是很有意义的,我非常赞同书中所引用的威廉斯的一个观点:“大量的混乱是因运用那些同时具有许多不同含义的法律术语所致”。普鲁伯特认为,语言是“社会控制的主要工具”,这也是相当有见地的。我由此想到,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认真研习语言科学,学会“通过把复杂的语句与命题分解成构成它们的基本成份来阐明它们的含义”,至少这对于减少一些不必要的争议是有帮助的。

第八章社会学法学和法律现实主义

庞德主要是从最大限度地满足需求的角度来思考法律目的的,为此,他将利益划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社会利益,并认为法律就是在这些利益中间谋求某种平衡或协调。庞德认为这是一项不确定的任务,因为没有绝对和可靠的标准。基于这种观点,庞德主张可以据法司法,也可以不据法司法,即承认法官在审判时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这似乎是司法个别化及反对僵化适用法律的要求,庞德的看法是,“一个法律制度之所以成功,乃是因为它成功地在专断权力之一端与受限权力之另一端间达到了平衡并维持了这种平衡。这种平衡不可能永远维持下去。文明的进步会不断地使法律制度失去平衡;而通过把理性适用于经验之上,这种平衡又会得到恢复,而且也只有凭靠这种方式,政治组织才能使自己得以永久地存在下去”。

美国的社会学法学不仅反对自然法学,而且也反对分析法学。分析法学主张法律科学的自给自足,社会学法学则反对这种诉求,认为法学应与其他社会科学分支学科相结合。霍姆斯法官认为,“只有熟悉法律的历史、社会和经济因素的法官和律师,才能够适当地履行其职责”。在重视社会因素的同时,霍姆斯法官藐视逻辑推理在审判中的作用,其名言“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已广为传诵。霍姆斯和卡多佐的司法哲学应该说很有代表性,值得我们这些从事司法实务的人们深思。

第九章自然法的复兴和价值取向法理学

自然法学的复兴似乎是起于二战后对纳粹法律的反思,而且社会学法学中实际上具有自然法学的某些理想主义特征,应该说社会学法学的崛起是自然法复兴的一个契机。新自然法学是康德哲学和社会契约论的现代版,罗尔斯的《正义论》堪称典型,但罗尔斯超越了康德,主张:(1)对最不利条件者最具助益,符合正义的补偿原则;(2)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地位和官职对所有人开放。罗尔斯还认为,向平均状况迈进一步的同时也可能导致自由的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应优

先考虑自由的价值。

作者在本章第三十九节中回顾了前述各章节的内容,尤其指出了前述许多理论的缺陷。但作者同时强调,“尽管在叙述中我们将力求避免片面性和教条主义,但是我们在研究法律的特征和相关问题的时候,重点仍将集中在那些为我们的时代应予特别关注和优先考虑的方面”。

第二部分法律的性质和作用

第十章秩序需求

作者在本章导言中揭示了秩序的概念,认为秩序“意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作者从自然界的有序模式说到个人生活与社会生活中的秩序,并探究了人对秩序之需求的心理根源。作者以弗洛伊德的“重复早期经验”理论为依托,认为有序生活方式是人的先见取向。作者的结论是反对无政府状态和专制政体,提倡法律的逻辑自恰性、可预见性和稳定性。

第十一章正义的探索

本章长达60余页,是作者论述的重点。作者从评述各家的正义理论入手,揭示正义的概念,并讨论正义与理性、自然法、自由、平等、安全、共同福利等法哲学范畴的关联,但这个问题之复杂,使作者也不得不感叹“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当我们仔细查看这张脸并试图解开隐藏其表面背后的秘密时,我们往往会深感迷惑”。

第十二章法律――秩序与正义的综合体

本章无疑是前两章的一个小结。作者首先作出论断,虽然“任何人为的制度都不可能同时实现两种价值,即一仆不能侍二主”,但“在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中,秩序与正义这两个价值通常不会发生冲突,相反,它们往往会在一较高的层面上紧密相连、融洽一致”。可见,作者在“一较高的层面上”将秩序和正义连接起来的中介乃是法律,通过对法律的构成要素的分析,作者进一步肯定了法律是秩序与正义的综合体,“即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Just social order)”。

第十三章法律――与其它社会控制力量的区别

前面三章可视为法理学的价值论和本体论,本章则为关联论。作者探讨了法律与权力、行政、道德、习惯的区别,并试图在法律与这些控制力量之间谋求一种平衡。例如,在论及法律与道德时,作者说,“法律与道德代表着不同的规范性命令,然而它们控制的领域却在部分上是重叠的。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道德中有些领域是位于法律管辖范围之外的,而法律中也有些部门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受道德判断影响的。”这种观点有着中国式的中庸特征,但考虑到作者是综合法理学的代表人物,持这种观点似乎也就不难理解了。

第十四章法治的利弊

作者认为法治之利在于:(1)人的创造力的开发;(2)促进和平;(3)相互冲突的利益之调整。但本章的精彩之处在于对法律之弊的论述。作者概括法律的三个弊端是:(1)时滞;(2)僵化;(3)过分控制。法律的弊端在某种程度上是源于法律规则的形式结构,司法个别化也许可以解决部分问题,但不是根本的办法。作者提出,“只有那些以某种具体的和妥协的方式将刚性与灵活性完美结合在一起的法律制度,才是真正伟大的法律制度”,但作者也承认,“要实现这一创造性的结合,是极为困难的”,“只有在法律文化经历了数个世纪缓慢且艰难的发展以后,法律制度才能具备这些特征,并使其得到发展”。

第三部分法律的渊源和技术

第十五章法律的正式渊源

在英美法系的法理学中,“法律渊源”一词尚未有一致的定义,因此作者在本章导言中对“法律渊源”这一术语的含义作了界定。作者认为:(1)法律是运用于法律过程中的法律渊源的集合体和整体,其中包括这些渊源间的相互联系和关系;(2)法律渊源同制定任何种类的法律决定都有关,而不只是同法院作出的判决有关;(3)法律渊源分为两大类,即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其中,正式渊源包括宪法和法规、行政命令、行政法规、条例、自主或半自主机构和组织的章程与规章、条约与其他协议,以及司法先例,非正式渊源包括正义标准、推理和思考事物本质的原则、衡平法、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倾向和习惯法。

在论及作为法律渊源的先例时,作者指出,“法官有权造法”的观点,在英美法系也并非是得到一致认同的,事实上存在着宣告说与创立说的对立。两种学说都遭到作者的质疑,作者主张,虽然将司法先例纳入法律渊源是有充分依据的,但是,“在把法律渊源这一术语适用于先例之时就应当比把这一术语适用于法规或宪法规定之时更审慎、更低调且更严格”。

第十六章法律的非正式渊源

法律的非正式渊源存在的理由是法律中的空白问题,而否认法律具有非正式渊源的分析法学派未能圆满地解决法律空白问题。奥斯丁只是强调广泛的法典编纂,而凯尔森则主张,如果某种诉因未被法律规定,就表示法律否定该要求,如果一条规定可作多种解释,就表示法官可在该规范的语词范围内作任何解释,而不论这种解释会导致何种结果。作者认为,奥斯丁和凯尔森的理论都具有误导性,所以应当加以否弃。着眼于个案的正义和实在法的局限性,可以肯定法律的非正式渊源确有必要性,但是,在刑事司法方面,由于大陆法系国家奉行罪刑法定原则,法律的非正式渊源能否适用于刑事案件也就成为问题。刑事案件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也许最终还是要回到凯尔森的理论。

第十七章法律与科学方法

本章所称的科学方法包括概念、分析推理、辩证推理、价值判断。作者在本章第八十三节还论述了法律教育的目的。其论述显然是基于社会学法学的观点。作者认为法律工作者不应只懂法律知识,而应兼通政治、经济、哲学、历史、伦理等方面的理论,作者非常肯定地说,“如果一个人只是个法律工匠,只知道审判程序之程规和精通实在法的专门规则,那么他的确不能成为第一流的法律工作者”。最后作者引用了霍姆斯法官的诗化的论述,“法律较为边际的方面和较为一般的方面,恰是人们应当普遍关注的。正是通过这些方面,你不仅会成为你职业中的大师,而且还能把你的论题同大千世界联系起来,得到空间和时间上的共鸣、洞见到它那深不可测的变化过程、领悟到普世性的规律”。

第十八章司法过程中的技术

老实说,第八十四节“宪法的解释”以及八十五节“法规的解释”我也完全没有看懂,那就直接说“遵循先例原则”。在英美法律体系下,司法先例被认为是法律的正式渊源。但是同法规相比,它是一种效力较弱权威性较低的法律渊源。遵循先例意味着某个法律要点一经司法判决确立,便构成了一个日后不应背离的先例。这样的原则具有一定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也为给私人以咨询的律师进行法律推理和法律咨询提供了某种既定根据,还可以增进办理司法业务的速度,同时也得到了人之正义感的支持。

法理学提纲

法理学,也称法学基础理论,是法学的理论学科。它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的专业基础课程,也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律师专业的必考课程。 法理学,顾名思义就是研究法律以及法律现象的一般理论的学科。它首先研究的是一般的法,特别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形式、作用、发展、制定、和实施等概念、原理和知识。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有以下五个方面:首先是导论部分,即主要讲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历史、本质特征、方法以及地位等;其次是法的一般原理,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内涵论,主要介绍的是法的概念、价值、作用、资本主义的法等,这部分的内容是主要是基本原理,是本书的核心理论部分;其次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外延论,主要讲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的相互关系;再次是法的制定,也可以称之为立法论,主要从静态的角度来考察法的产生的过程以及相关问题;最后是法的实施和监督,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实施论,主要讲法律在产生后如何从静态的、纸上的、死的法变成动态的、社会生活中的、活的法的过程。 考试大纲

【字体:大中小】 第一编 第一章法学绪论 学习目的和要求 本章是全书的绪论,是纲领性的一章,主要阐述法学学科的最基本的问题,它所包括的原理和原则,对其后各章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本章是重点章。学习本章,应注重理解法学的性质和特征,法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和学科划分,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和其他研究方法,概括而集中地了解法学是门什么样的学问。 学习内容 第一节法学的性质和特征 一、法学释义 法学的含义和特征法学产生的条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色 二、法学是历史的和国情的范畴 各个时代和国情之下的法学的共性和个性西方古今法学及人们 对法学的不同认知中国古今法学及人们的认知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与社会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与社会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以社会为基础 二、法对社会的调整 【真题示例】 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在《法社会学原理》中指出:"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

的重心既不在立法,也不在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关于这句话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1/7,单选) A.法是社会的产物,也是时代的产物 B.国家的法以社会的法为基础 C.法的变迁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 D.任何时代,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分析】埃利希的这句话表明法律是要以社会为基础的,并随着社会变化而变化,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法律是社会的产物。选项A、B、C 都是正确的。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的说法太过绝对。选项D错误。 二、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二、法与科学技术

【真题示例】 生物科技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器官移植成为延续人的生命的一种手段。近年来,我国一些专家呼吁对器官移植进行立法,对器官捐献和移植进行规范。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1/6,单选) A.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其发展、变化能够直接改变法律 B.法律的发展和变化也能够直接影响和改变科技的发展 C.法律既能促进科技发展,也能抑制科技发展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D.科技立法具有国际性和普适性,可以不考虑具体国家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 【分析】法律与科技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一方面科技为立法提出了新问题,为司法提供了新技术,科技促进法律观念的更新,促使法律方法的进步,但是科技的发展变化并不能直接

大一法理学的复习资料总结和考试重点

大一法理学的复习资料总结和考试重点 葛洪义主编的版本 一、名词解释 1、法的渊源:主要是指法的形式渊源,即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对已经制定、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一定的要求和规则加以整理和归类,使之成为形式规范,内容协调的成文法系统。 3、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内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为一部系统化的新法典的活动。 4、法律清理:亦指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制定的或一定范围内的法律文件从体系、内容上进行审查、分析和整理,并作出继续适用,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决定的活动。 5、法律体系:将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在一致的统一体。 6、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对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7、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8、权力:权力是合法确认和改变人际关系或者处理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能力。 9、人权:人权是指那些直接关系到人得以维护生存、从事社会生活所不可缺少的最基本权利,是人类社会最高形式的、最普遍的权利。 10、法的规范作用: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11、法律的指引作用:法律为本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标准和模式,引到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方式,也可以预测到自己在某种情况下选择何种行为方式。 12、法律的预测作用: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推测出,在特定情况下别人将会如何行为以及自己应如何行为。

责任心的名言警句

责任心的名言警句 责任心的名言警句1、一个人若是没有热情,他将一事无成,而热情的基点正是责任心。——托尔斯泰 2、责任意识会让我们表现得更加卓越。 3、当劳动是一种责任时,生活就是奴役。——高尔基 4、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 5、尽管责任有时使人厌烦,但不履行责任,只能是懦夫,不折不扣的废物。——刘易斯 6、人类的一切努力的目的在于获得幸福。——欧文 7、要使一个人显示他的本质,叫他承担一种责任是最有效的办法。——毛姆 8、责任感以及有效地派任职务是成功企业经营的要素之一。——洛德福特 9、责任就是对自己要求去做的事情有一种爱。——歌德

10、责任心往往比能力更重要。 11、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是无所谓的。——马克思 12、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有尽责的乐趣。——梁启超 13、责任就是对自己要去做的事情有一种爱。——歌德 14、友谊永远是一个甜柔的责任。——纪伯伦 15、对一个人来说,所期望的不是别的,而仅仅是他能全力以赴和献身于一种美好事业。——爱因斯坦 有关责任心的名人名言 1、改造自己,总比禁止别人来得难。——鲁迅 2、一切责任的第一条:不要成为懦夫。——罗曼·罗兰 3、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4、对上司谦逊,是一种责任。——富兰克林 5、工作就意味着责任,实现目标就意味着奉献。

6、真正的责任是信自己。 7、世界上有许多事情必须做,但你不一定喜欢做,这就是责任的内涵。 8、责任感与机遇成正比。——威尔逊 9、自由不在于在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又说,“意志自由只是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来作出决定的那种能力。——恩格斯 10、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 11、鞠躬尽瘁,死而后己。——诸葛亮 12、一个人能承担多大的责任,就能取得多大的成功! 13、良农不为水旱不耕,良贾不为折阅不市,士君子不为贫穷怠乎道。——荀子 14、我们是国家的主人,应该处处为国家着想。——雷锋

经典法理名言

经典法理名言 1.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法律不应该被看作(和自由相对的)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 2. 古代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卷首语——我在这块土地上创立法和公正,在这时光里我使人们幸福。 3. 13世纪欧洲神学家阿奎那——法律的制定是为人们享受和平的、有德行的生活所必需的。 4. 公元前8世纪犹太先知阿摩司语录——以色列人啊,你们要持公平如静静湖水,主正义如滔滔江河。 5.古希腊女神雅典娜对雅典法官的告诫——法官应该是严肃的、公正的和清廉的,他们不应受贿赂,不贪求私利,只是全力保护这城市所有人民的权利。 6.古代西方法律格言: 为实现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法官只有一个上司,那就是法律。法无明文不为罪。 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子的法官。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权利滥用之处,便是权利被终止之地。 任何人不得转让超过自己权利之权利。买卖不破租赁。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辜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in dubio prereo)证明责任是诉讼的脊梁。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程序先于权利 素朴的绝对的正义感,往往却是证据法则最大的杀手。 无犯意则无犯人(Non reu nisi mens sitrea)(即不能对不具有犯意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如意外事件、精神错乱、年幼无知等均不能归责于行为人)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就主要是指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还应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 7.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鲁道夫·耶林《罗马法的精神》——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及与各个民族结缘,第一次是通过武力,第二次是通过宗教,而第三次是通过它的法律。 8.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论义务》——处于国家领导地位的人应该具有这样的义务感:第一,他们不论做什么,都要符合公民的利益;第二,他们应该维护国家的整体,而不要为维护某一个部分而忽略了其它的部分。 9.古罗马法学家——所谓正义,主要的不是关于实际规则的对或错。人类的正义,是要求同样的事情,按同样的规则来处理,而且,这种规则应能适用于一切人,适合于一切人与生俱来的本性。 10.17世纪英国哲学家培根——一次不公正的裁判的罪恶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而枉法裁判污染的却是水源。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知识讲解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 第1,2章导论,法的概念 导论 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我们的理解:一类是可见的外在的法律现象,即为规范——制度型法律现象;另一类是不可见的内在的心理——观念型法律现象。 2.应当注意的是,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学术分科实际上阐明的是法学的不同品质。首先,法学是理论性的。其次,法学是实践的。 3.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以一般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求法的一般原理为任务的学问。现代法理学注重于对法律用语及专门名词的分类和进一步理解。 4. 法理学的性质和任务: 一方面,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制度。 另一方面,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 5.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两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他们揭示了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根源于利益的冲突,法律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发展等客观规律。他们指出法律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产物,揭示了法律与阶级、国家的联系。 6.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有三个组成部分,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7.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权制度中,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西方法治文明和中国国情特点三者结合。 ◆核心架构:马克思主义法学三位一体的本原结构,即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应该成为我们今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 ■体现上述基本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就是以人为本、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辩证统一(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共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即要以坚持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前提,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两者和谐发 展之目的)。 ◆理论特色:“五个更加”。更 加关注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帮助;更 加重视以社会公共利益约束和限 制个人以享有和行使权利为名的 任性;更加重视以公共社会福利平 等再分配来调节在自由的经济交 往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强弱分化、 贫富差别;更加重视防止阶级分 化、阶级矛盾、阶级冲突在我们这

法理学主观题考点归纳

法理学主观题考点归纳 1、中国传统的律学有哪些特点? 答:实用性构成律学在学术传统上的根本底色。具体到在学科性质上,律学有如下几个特点: 1、重视逻辑归纳,而较为轻视逻辑演绎。 2、重视考据,轻视理性论证。 3、重视实用技巧,较为轻视学理阐释。 4、重视刑事,轻视民事。 2、法学实践性的具体体现有哪些? 答:法学是一门实践性的知识体系,具体而言,法学的实践性体现为以下几点: 1、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者法律问题的。 2、法学具有务实性。法学并非“纯思”,而在于为现实的法律纠纷,法律问题寻求解答方案。 3、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 4、法学是职业性的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冷静的、刚硬的、简洁的、合乎逻辑的,是经过法学家们提炼、加工和创造出来的“法言法语”,与人们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日常语言”存在明显差异。 5、法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在于它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即反映人类的价值观、价值倾向和价值意义的社会事实。在法学中,很难做到“价值中立”或者进行无立场的研究。

3、法学思维的特点有哪些? 答:法学思维是指法律人在研究法律现象时所持的思考立场、观点、态度、价值和方法。具体而言,法学思维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学思维是实践思维。 2、法学思维是以实在法为起点的思维。 3、法学思维是问题的思维。法学思维的价值在于为法律问题或者法律僵局提供法律答案。 4、法学思维是论证的思维、说理的思维。 5、法学思维是评价性思维。 4、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有哪些方面? 答:狭义的法学方法单指法律适用的方法,以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规范的寻找为中心,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主要有: 1、法条的理论; 2、案件事实的行为及其法律判断; 3、法律的解释; 4、法官从事法的续造之方法; 5、法学概念及其体系的形成。 5、法律的特征有哪些? 答:法律相较于其他社会现象的特征包括: 1、法的规范性 2、法的普遍性

做事细心的名言名句有哪些

做事细心的名言名句有哪些 细心的经营日常生活,恰恰是精神生活最好的补给。关于做事细心的名言名句有 很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关于做事细心的名言名句,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欢迎大家一起来阅读! 做事细心的名言名句 1、应当细心地观察,为的是理解;应当努力地理解,为的是行动。 2、人生是一匹马,轻快而健壮的马。人,要像骑手那样大胆而细心地驾驭它。 3、青春就像一本画册,上帝细心的勾勒出一个个完美的故事,却得不到人们的珍惜。 4、经过我细心选择的还是会长久些。 5、我喜欢把要做的事情一件件细心的完成好,妥善安放,细心保存。 6、看它简简单单,足够开心不需太多,然而细心一想,我也可以这样过! 7、人生之路脚下走,生活之辛心间流;风霜雪雨,傲骨寒霜,细心品味,感悟人生。 8、细心的孩子,会发现别人的与众不同。 9、你要在一个环境生存,一定要学会明的或暗的规则。人再细心,永远不及生活细腻。 10、对心爱的人你要有三心:细心,耐心,关心,二意:真心实意,柔情蜜意。 11、只有细心的人才能闻到油灯燃烧时的柔肠寸断。 12、遥远的从前,给不出交代的青春,让我无所适从,倘若给我一个轮回,细心 漫步人生细数人间**。 13、将自己的伤痛和欢乐用放大镜看看,才能细心的感受别人。 14、怒宜实力消融;过要细心检点。 15、我的钻石,细心收藏。 16、我一生渴望被人收藏好,妥善安放,细心保存。免我惊,免我苦,免我四下 流离,免我无枝可依。 17、没有顽强的细心的劳动,即使有才华的人也会变成绣花枕头似的无用的玩物。 18、观察与经验和谐地应用到生活上就是智慧。

19、亲爱的原谅我的不细心,不像个女人,所以上天才赐予你这么细心的男人来 到我的身边。 20、雨,不停落下来;花,怎么都不开。尽管我细心灌溉,你说不爱就不爱,留我 一个人洗刷悲哀。 21、我们只能看到宇宙,却无法看到社会底层的罪恶。黑暗之中燃烧着黑色火焰,只有细心的人才能发觉。 22、一次又一次的出错,你是想让自己学会更细心更一丝不苟吗? 23、有时候不能埋怨男朋友不够细心,而是问自己为什么轻易就有情绪。 24、谁明白你细心掩藏的悲哀,谁了解你褪色脸上的缅怀。 25、在明亮的白昼要像雄狼一样深沉细心!在黑暗的夜里,要像乌鸦一样,有坚强 的忍耐力! 26、我不算聪明,只是细心一点,你只要细心一点,也会发现很多东西,这与聪 明和笨无关。 27、人生道路虽很曲折,却很美丽;只要你细心观看,就能饱尝沿途美景。 28、幸福很简单,细心贴心,温心。 29、细心一点,你就会体会到浓情背后的虚假。 30、我们都不是细心的人,世界上那么多事情都可以发生,只是不留意罢了。 31、付出耐心,爱心,细心才是最高的学历和才华。 32、我挺喜欢盆栽的,只要细心呵护就会茁壮成长,也绝不会离开你。 33、她总是像阳光一样无可阻挡,一瞬间就可击垮我细心堆砌的堡垒。 34、一切推理都必须从观察与实验中得来。 35、一定要清醒些,但不是冷漠,不是沉默。亲情,爱情,友情,都是需要细心 呵护的。 36、青春是一部冗长的小说,被我们小心收定,细心收藏。 37、欲要看究竟,处处细留心。 38、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39、只要你够细心,就会发现,有些真话,往往就藏在微不足道的小玩笑里。 40、如果你真的爱一个人,那么不要着急,要耐心,要细心,你的努力总会让她 回来的! 41、生命,需要细心去体味,去享受不多的快乐。

南京大学考研法理学真题(96-13全)

法理学1996 一.名词解释: 法律意识. 法律文化. 法的价值. 法律调整机制.调整性法律关系 二.问答题: 1.简述法产生的几种具体形式 2.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如何 3.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关系如何 4.简述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理学1997 一名词解释 1一般法2法的社会性3法的渊源4法律心理 5法的继承 6法的现代化 7法律规范的结 8法的部门 9法的适用 10法律规范的溯及力 二简答题 1简述法的自由价值 2法与原始习惯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3简述法律权利的概念及内容 三论述题 1试论社会主义法和共产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 2试论当代世界主要法律体系的特点 3试论法律监督的意义及实现途径 法理学1998 一.名词解释 立法体制 .法的实现. 法的历史类型. 特别法. 法的概括性法律文化的结构法系 二.论述题 1.如何健全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保障机制 2.划分法的部门应注意哪几个问题 3.简述法的自由价值 4.试熟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方面的作用 5.原始习惯转变为法有哪几种主要方式或途径 6.简要说明法律意识的分类 法理学1999 一.名词解释 法律草案. 无效解释. 法的价值. 法的继承. 法律文化. 不成文法.强行性规范 二.论述题

1.简述法的使用的特征 2.试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3.什么是法的强制作用,它通常包括那几方面的内容 4.试述关于法的起源的不同学说 5.简述大陆法系的形成.法律分类.法源及其特征 6.法的规范作用有哪些 法理学2000 一.名词解释 法的起源. 成文法. 职业法律意识.法的实现. 部门法体系.法律责任.立法原则 二.论述题 1.简述法律文化的结构 2.为什么说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3.略论法的正义价值观 4.试述法的溯及力的概念及适用规则 5.试分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法律原则中"事实"和"法律"的含义 6.简述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 法理学2001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8分) 1,法的渊源 2,一般法 3,法的预测作用 4,立法程序 5,法的规范性 6,法的移植 7,授权性规范 二、论述题(每题12分,共72分) 1,简述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 2,略论法的秩序价值 3,简述法的分类 4,简述法律调整的对象与方式 5,谈谈你如何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理解。 6,试述法律责任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法理学2002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8分) 1,法治 2,法律文化 3,权义复合规则 4,现代型法律意识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实施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实施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的实施的概念 二、执法 1.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司法考试采用狭义说,狭义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的活动。一般所说的执法指狭义的执法。 2.执法的特点:

3.执法的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 所谓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执行法律时,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越权执法、滥用权力或违反程序。 (2)讲求效能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执行法律时,在严格遵循依法行政原则的前提下,要端正执法态度、完善办事流程,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3)公平合理原则。 公平合理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权衡多方面的利益因素和情境因素,在严格执行规则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适度,避免由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而形成执法轻重不一、标准失范的结果。 三、司法 1.司法又叫法的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运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

活动。 2.司法的原则:司法公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等原则,具体内容参照《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部分的相关内容。【真题示例】

关于司法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2007/1/54,多选) A.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 B.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 C.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一种判断权 D.当代中国司法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分析】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具体纠纷进行认定和裁决的专门性活动,而外部行政行为属于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因此,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一种判断权。选项AC正确。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它包括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特别情况下还包括习惯、政策等。在当代中国,司法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也就是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统一,合法性即法律效果,合理性即社会效果。因此,正确选项为ACD。 四、守法

博登海默法理学阅读笔记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E 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 第一部分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 第一章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理论 第一节早期希腊的理论 1、早期:荷马史诗与海希奥德Hesiod的诗歌——神法人法未区分 a法律是神颁布的,人通过启示得知法律 海希奥德:动物不知神法故自相残杀,宙斯将神法赠与人类;法律是建立在公平基础上的和平秩序,迫使人们戒除暴力; b法律宗教不分离 祭祀司法地位高;国王司法权源于宙斯;特耳非Delphi的名言具有阐述神意的权威性 c神法人法冲突初现 安提戈涅之死 2、公元前5世纪:诡辩派——法律不是永恒的,可以根据人的意志改变 a普罗泰戈拉 人为尺度,神不存在(神法不存在);“一切理论都有其对立说法”(否认法律唯一必然性) b安堤弗Autiphon 人违反自然physis(法)必受惩罚,人违反(人)法则nomos只要不被发现就无所失(区分二法)——暗设:人为惯例是对自然权力的的桎梏 c卡里克利斯Callicles 自然法的基本原理是“强者的权利”,因为自然中是弱肉强食。法律趋向平等(多数人弱者制定),但强者摆脱法律束缚才符合自然法则 d斯拉雪麦格(色拉叙马霍斯)Thrasymachus 强权即公理;正义(法律)为强者服务,是由当权者制定的,不正义的生活更好 第二节柏拉图的法律观 1、前半生 a人生而不平等,正义是人各居其位、各司其职 《理想国》 财产妻子公有优生政策统治者与哲学结合趋善避恶 辅助者 财产私有自建家庭生产者 b不给予法律权威,而给予统治者自由裁决权,法律是善之阻遏 《理想国》《政治家篇》 法律原则简单、抽象,事务却复杂、无限,无完满约束之法律 有法会使统治者懒惰 2、后半生 a“法律国家”是次好选择 “无法律”国家是最好选择,但不犯错的高才智统治者难找 “法律国家”中统治者是法律仆人,指导民众从法

研究生班法理学作业答案.doc

法理学第一、二、三专题 1、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参见课本第十八页 2、法理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问题 答:我国法理学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的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问题。具体问题包括三个核心概念:法学、法律与法制。贯穿于法理学有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关于法律是什么?二是我们为什么需要法律? 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答:法学的体系,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划分,我们可以划分为六个层次:理论法学,法律史学,国内部门法学、比较法学与外国法学、国际法学、法学边缘学科。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总是列于体系之首,它对其他各个层次的法学学科都起着宏观的理论上的指导的作用,是整个法学的方法论。法理学的地位可用一句话概括:法理学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是法学的法学。 具体来说,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是: 1、法理学与部门法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2、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 3、法理学与理论法学中其他学科的联系更为紧密。 4、法理学的学习方法有哪些?(参考课本第27-33页) 答:一般来说,法学方法论的内容分为两个基本的层次或方面,第一个层次是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理论基础,并对其他方法的运用发挥着整体性的导向功能,第二个层次是研究的具体方法,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主干部分,在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方面发挥着广泛的作用。在法学研究的方法体系当中,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占有着特别重要的地位,它是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基本思路,也是关于如何运用具体方法的一种根本方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必须以唯物辩证法作为根本方法。 法理学的学习方法有: 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原则。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分析方法和阶级分析的方法等也是法学研究中用到的方法。 二是法学的独有方法或法学特有的专门的研究方法。法学研究的具体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来说,其基本的研究方法有两类,即价值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法作为调整社会生活的规范体系,它的存在本身并不是目的,

法硕考研:《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法硕考研:《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第五章、法的要素 本章内容比较重要,重点在第三节,去年出了判断题,以后仍有可能出判断题或选择题。 1、法律原则 1、法律原则的概念:★ 2、法律原则的种类: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间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可作如下分类: 1、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2、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3、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二、法律原则的作用(可出论述、分析题)P32★ 法律制定中、实施中法律原则的作用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 1、法律制定方面: (1)法律原则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 (2)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例如:任何法律都必须有合宪性。 (3)法律原则对法制对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2、法律实施方面: (1)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2)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3)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 2、法律概念★ 1、定义; 2、分类(一般了解) #3、法律规范(重点、每年必考)(分析题)★

一、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二、法律规范的结构:(重点)★ 1、条件(假定):法律规范中指出该法律规范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 2、模式(处理):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行为规则的部分; 3、后果(制裁):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的部分。 法律条文从行为模式上分为:可以这样的行为模式(授权性规范);必须这样的行为模式(义务性规范);不准这样的行为模式(禁止性规范)。从后果上分为:肯定式后果和否定式后果. 三、法律规范的种类 1、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按照调整方式的不同。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按照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前者义务很明确,不许修改;后者不是必须性,而是相对任意性的。 3、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准用性规范——按照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确定性规范:明确规定行为内容的规范,大多数法律规范都是确定性规范,这类规范中假定、处理、制裁都是确定的;委托性规范: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行为内容,而是委托给有关机关加以确定的规范;准用性规范:没有直接转述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在某一个规范必须参照某一法规,如:一审规定的程序清楚,而二审中则规定,本章未规定的按照一审规定办理。 4、保护性规范、奖励性规范、制裁性规范——按照后果的不同性质。 关于凯程: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平衡:找到工作、生活、家庭的平衡点

科学名言名句50句

科学名言名句50句 科学是一片宁静的湖水,偶尔也会泛起阵阵涟漪;科学是一块皑皑的雪原,它辉映出一个缤纷的世界。以下是为大家推荐的科学名言名句,欢迎大家阅读. 科学名言名句篇一: 一、为了照亮地球深处,在黑暗之中看到蕴藏丰富的矿产资源,科学之灯是必须的。;;门捷罗夫 二、我在科学方面所作出的任何成绩,都只是由于长期思索忍耐和勤奋而获得的。;;达尔文 三、科学,劳动,实际工作?才能够使我们病态的,放荡的青年清醒过来。;;冈察洛夫 四、科学,给青年以养料,给老人以慰藉;她让幸福的生活锦上添花,她在不幸的时刻保护着你。;;罗蒙诺索夫 五、科学的伟大进步,来源于崭新与大胆的想像力。;;杜威 六、科学的惟一目的是减轻人类生存的苦难,科学家应为大多数人着想。;;伽利略 七、科学是系统化了的知识。;;斯宾塞 八、科学的事业就是为人民服务。;;托尔斯泰 九、假如良好的判断力不能驾驭科学,那么科学就是一种疯狂。;;西班牙

十、科学,细心地玩味起来,并不是别的,而是正确的判断力和理解力。;;斯坦尼斯瓦夫 十一、科学不会舍弃真诚爱它的人们。;;季米里亚席夫 十二、科学不能或者不愿影响到自己的民族以外是不配做科学的。;;普朗克 十三、科学的进展是十分缓慢的,需要爬行才能从一点到达另一点。;;丁尼生 十四、科学的全部目的,就是有意识地取得大自然无代价的赋予青春的一切。;;屠格涅夫 十五、科学是人类的共同财富,而真正的科学家的任务就是丰富这个令人类都能受益的知识宝库。;;科尔莫戈罗夫 十六、对搞科学的人来说,勤奋就是成功之母。;;茅以升 十七、科学经历的是一条非常曲折非常艰难的道路。;;钱三强十八、生产力也包括科学。;;马克思 十九、要提倡科学,靠科学才有希望。;;邓小平 二十、艺术和科学的价值在于没有私欲的服务,在于为万人的利益服务。;;罗斯金 科学名言名句篇二: 二十一、短浅的眼光限制了我们,使我们不相信重力化学及植物等科学的法则。;;爱献生 二十二、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而且是第一生产力。;;邓小平

超级经典的法学法理名言

超级经典的法学法理名言 经典法理名言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法律不应该被看作(和自由相对的)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 古代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卷首语——我在这块土地上创立法和公正,在这时光里我使人们幸福。 13世纪欧洲神学家阿奎那——法律的制定是为人们享受和平的、有德行的生活所必需的。 公元前8世纪犹太先知阿摩司语录——以色列人啊,你们要持公平如静静湖水,主正义如滔滔江河。 古希腊女神雅典娜对雅典法官的告诫——法官应该是严肃的、公正的和清廉的,他们不应受贿赂,不贪求私利,只是全力保护这城市所有人民的权利。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所谓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古代西方法律格言——为实现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 古代西方法律格言——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古代西方法律格言——法官只有一个上司,那就是法律。 古代西方法律格言——法无明文不为罪。 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鲁道夫?耶林《罗马法的精神》——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及与各个民族结缘,第一次是通过武力,第二次是通过宗教,而第三次是通过它的法律。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论义务》——处于国家领导地位的人应该具有这样的义务感:第一,他们不论做什么,都要符合公民的利益;第二,他们应该维护国家的整体,而不要为维护某一个部分而忽略了其它的部分。 古罗马法学家——所谓正义,主要的不是关于实际规则的对或错。人类的正义,是要求同样的事情,按同样的规则来处理,而且,这种规则应能适用于一切人,适合于一切人与生俱来的本性。 17世纪英国哲学家培根——一次不公正的裁判的罪恶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

《法理学》知识点梳理.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了解西方法学流派的发展历史。名词解释:各法学流派。 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总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大体了解即可。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总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大体了解即可。 第四章法理学概述本章的核心问题是:法理学是什么?其答案的四个要点都要展开掌握。其他知识点了解即可。 第五章法的概念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法的作用(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作用。(2简答题: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法的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六章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尤其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规章;行政规章等概念;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法的清理;法的汇编;法的编纂;法的分类(六种分类各自涉及的概念;法的效力;法的溯及力。(2简答题: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和法的渊源的界分;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法的汇编和法的编纂的区别;法的一般分类;法的效力范围;法的效力的冲突与协调 第七章法的要素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分类(具体各种分类的概念都要掌握;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分类(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性原则(2简答题:法的要素的特征及分类;法律概念的功能;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特点;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的功能;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的适用。 第八章法律体系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是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的概念(2简答题: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

精选的关于质量的名言警句大全

精选的关于质量的名言警句大全 1、爱心保质量,放心给患者。 2、以人品带产品,以品质带品牌。 3、诚信是质量的前提,质量是诚信的保证。 4、质量是企业长远生存的根基,是企业竞争的免死金牌。 5、质量就是政治,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价值。 6、用完美的质量打造常青的品牌。 7、塑高尚人格,创优质产品。 8、不讲质量的员工,不是合格的员工。 9、人人都是质量员,产品批批质量优。 10、行为是意识的结果,而质量又是行为的结果。 11、质量等于利润。——汤姆·彼得斯 12、全世界没一个质量差,光靠价格便宜的产品能够长久地存活下来。——徐世明 13、诚信塑品牌,质量出名牌。 14、质量出效益,操作是关键;工作完成好,精心是尺度。 15、质量打造世界名牌,质量呵护人类健康。 16、用诚信打造脊梁,用质量铸就辉煌。 17、诚信是个宝,诚心质量好,操作要规范,细心事故少。 18、做人守诚信,制药重质量。 19、产品的质量是最好的广告。

20、优质产品名扬天下,劣质产品关门回家。 21、质量以我为本,我以质量为荣。 22、视人类健康为己任,以质量第一为生命。 23、诚信争天下,质优赢客心。 24、药品质量是消费者心中最重要的砝码。 26、质量第一——永恒的主题。 27、体魄因健康而美丽,产品质量而闪光。 28、市场是检验质量的唯一标准。 29、好人品出好质量,好质量出好产品。 30、上工序服务下工序,为产品负责;下工序监督上工序,为质量把关。 31、不重视产品质量的领导下台,不重视产品质量的工人下岗。 32、上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是为用户负责,下道工序监督上道工序是为市场把关。 33、对质量百分之一的疏漏,就是对患者百分之百的失职。 34、人生寄望健康,健康源于质量。 35、质量赢信誉,信誉得效益。 36、用真情锻造产品,以爱心打造质量。 37、质量是成功的伙伴。 38、高质量的产品出自高素质的员工。 39、效益在我手中,质量在我心中。 40、做药先做人,炼药先炼心。

法理学 名人名言

法理学名人名言 1、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2、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3、造法易,执行难。 4、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5、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6、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7、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8、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9、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10、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11、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12、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13、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14、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15、警察是法庭的仆人。(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16、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17、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18、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19、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20、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21、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22、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

味着司法权的丧失。23、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24、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25、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26、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27、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权利。28、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29、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30、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31、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32、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33、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34、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难以变化。35、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36、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37、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38、39、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

关于细心的名言警句

关于细心的名言警句 以下是关于关于细心的名言警句,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1、细节在于观察,成功在于积累。——爱默生 2、对微小事物的仔细观察,就是事业、艺术、科学及生命各方面的成功秘诀。——史迈尔 3、要测量一个人真实的个性,只须观察他认为无人发现时的所作所为。——麦考莱 4、观察对于儿童之必不可少,正如阳光、空气、水分对于植物之必不可少一样。在这里,观察是智慧的最重要的能源。——苏霍姆林斯基 5、观察与经验和谐地应用到生活上就是智慧。——冈察洛夫 6、戴上墨镜,世界在你眼前就立即失去了光彩。个人的不幸往往是脆弱者观察生活的墨镜。——培根 7、欲要看究竟,处处细留心。——宋帆 8、观察,观察,再观察。——巴甫洛夫 9、一切推理都必须从观察与实验中得来。——伽利略 10、对微小事物的仔细观察,就是事业、艺术、科学及生命各方面的成功秘诀。——史迈尔 ·

11、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老子 12、观察与经验和谐地应用到生活上就是智慧。——冈察洛夫 13、观察对于儿童之必不可少,正如阳光、空气、水分对于植物之必不可少一样。在这里,观察是智慧的最重要的能源。——苏霍姆林斯基 14、观察,观察,再观察。——巴甫洛夫 15、对微小事物的仔细观察,就是事业、艺术、科学及生命各方面的成功秘诀。——史迈尔 16、戴上墨镜,世界在你眼前就立即失去了光彩。个人的不幸往往是脆弱者观察生活的墨镜。——培根 17、欲要看究竟,处处细留心。——宋帆 18、应当细心地观察,为的是理解;应当努力地理解,为的是行动。——罗曼罗兰 19、一切推理都必须从观察与实验中得来。——伽利略 20、要测量一个人真实的个性,只须观察他认为无人发现时的所作所为。——麦考莱 21、细心观察是为了理解,透彻理解是为了行动。——法国 22、细节在于观察,成功在于积累。——爱默生 ·

法律名人名言

法律乃是自然中固有的最高理性,它允许做应该做的事情,禁止相反的行为。当这种确立于人的心智并得到实现,便是法律。因此,.....智慧即法律,&127;其含义崐是智慧要求人们正确地行为,禁止人们违法。......法律乃是自然之力量,是明理之士的智慧和理性,是合法与不合法的尺度。 [古罗马]西塞罗:《论法律》,第189─190页 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崐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 [古罗马]西塞罗:《论法律》,第219─220页 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部比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 法律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祗和理智的体现。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71页 法是人们赖以导致某些行动不作其他一些行动的行动准则或尺度。因为人们受法的拘束而不得不采取某种行径。我们可以得出正确的法律定义。它不外乎是对于种种有关公共幸福的事项的合崐理安排,由任何负有管理社会之责的人予经公布。 [意]《阿奎那政治著作选》第106页 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上帝有它的法;物质世界有它的法;高于人类的有他们的法;兽类有它们的法;人类有他们的法。 由此可见,是有一个根本理性存在着的。法就是这个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1页 一般地说,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崐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4页法律乃是公意的行为,.....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我们自己意志的记录,.....法律崐只不过是社会结合的条件。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第51─52页 法律将只是一种简单的规则,简单的建议。而司法官,认真地说来,只不过是崐传达者和向导而已。那时,可以说,事情都将自然而然地进行,因为,那时社会法崐律将是自然法律的真实而直接的表现。 [法]泰·德萨米:《公有法典》第57页 对社会学家来说,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现象,从这个定义里,我提出需要加以阐明的三点:①法律是指的是强制性的规定;崐②这些规定是社会中集团强加给们的;③这些规定是不停地变化的。 [法]享利·莱维·布律尔:《法律社会学》第18页 我将法律比作一个庞大球体之中心;所有公民无一例外,在圆周上均与中心保崐持同等距离,所占位置相等;所有的人都同等地依存于法律,所有的人都将其自由崐与财产交法律保护,这就是我所称的公民的普遍权利,在这点上他们彼此全部类同。崐所有这些个人互通往来,作出承诺,磋商协议,这一切始终在法律的共同保障下进崐行。在这一普遍运动中,倘若某一个人想要统治他的邻人,或篡夺其财产,普通法崐便制止这种侵害,并将所有的人重新置于与法律同等的距离上。但是法律丝毫不妨崐碍每个人根据其先天与后天的才干,随机遇好坏,凭财运或卓有成效的劳动来增加崐财产,并可在其合法的地位上,提高最符合他的欲望,而且最值得羡慕的幸福。法崐律保护所有公民的共同权利,也就保护了一切他能做的事的权利,除非公民想要做崐的事已开始危害公共利益,否则这种保护绝不会停止。 [法]西耶斯:《论特权·第三等级是什么》第80页法律是由一种法律规范即一种命令和禁止所规定出来的。&127;没有也不可能有授予崐什么的法律,而只有也只能有命令什么或禁止什么的法律。 [法]狄骥:《宪法论》载《宪法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第626页 法是能使一个人的任意行动按普遍自由律而同另一个人的任意行动相协调的各崐种条件的总和。 [德]康德:《法哲学原理》第67页法律的概念,并不表示一个人的行为对另一个的愿望或祈求的关系,不问它是崐仁慈的行为或者不友好的行为,它只表示他的自由行为与别人的行为自由的关系。崐因此,法律就是那些使任何人的有意识的行为按照普遍的自由法则确实能与别崐人的有意识的行为相协调的人全部条件的综合。 [德]康德:《法律哲学》载《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第399页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象你们的法不崐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崐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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