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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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
14.学校每百名学生拥有县(区)级以上骨干教师1人以上;80%的学科有教师获得县(区)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15.学校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证持证率不低于80%,有出国(境)学习、研修、交流经历的专任教师。
四、教育技术装备
16.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符合《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且生均教育技术装备值达到上一年全省平均值。
2.学校供学生使用的教学用书只能在规定目录范围内,严格按照年级学科教辅材料使用要求向学生推荐使用。义务教育学校未经省级及以上部门批准,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3.学校严格实行平行分班;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足开齐基础性课程,开足开全拓展性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无阴阳课表现象。
4.教学时间总量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保证学生每天10小时睡眠时间,每天锻炼一小时。
5.学校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政策要求摘编》(浙教基函〔2016〕23号)等要求执行。
二、办学条件
6.公办初中生均日常公用经费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平均值,并逐年增加。
7.学校班额不超过50人;2010年后建成的学校(校区)学生数不超过2000人,2010年前建成的学校(校区)学生数不超过24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班额不超过45人,2010年后建成的学校学生数不超过2500人;2010年前建成的学校学生数不超过3000人。)
三、师资队伍
11.学校能按规定确保教师工资总额的2.1%(基础工资中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的70%)和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经费。
12.学校师生比达到1:13.5(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师生比为1:1以上。
13.学校专任教师100%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专任教师本科率90%及以上)。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10.27•【字号】浙教法[2013]112号•【施行日期】2013.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着眼于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作风,经研究,决定继委托授权部分行政许可项目之后,对目前省教育厅自主行使的62项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进行调整规范,其中保留32项,委托9项,下放6项,职能划转4项,取消11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方式本次调整主要分五种方式:1.保留。

是指保持现行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的主体、行使方式不变。

2.委托。

是指行政管理和服务的主体作为委托方将相关行政事务交给受托方,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处理行政事务,但该事项的结论仍由委托方确认。

3.下放。

是指行政管理和服务主体将行政事务交由下级部门行使,下级部门承接行政事务后,以自己的名义处理该项行政事务。

4.职能划转。

是指行政管理和服务主体将该项职能划转给其他部门(组委会、学会、直属单位等第三方),其自身不再行使该项职权,但对其结论,省教育厅可以认可、引用,或作为管理和评价的依据。

5.取消。

是指该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不再行使,也不再变相开展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承接要求1.各地、各高校对于委托或下放的管理和服务事项,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承接方案,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并及时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公布,确保委托和放权事项顺利实施。

2.按照优化管理和服务的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积极研究减少行政管理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完善现代学校制度。

3.各地、各高校在处理受托或下放的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过程中,要及时与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联系沟通,确保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上下衔接、合法规范、便捷高效。

教育现代化学校验收评估细则

教育现代化学校验收评估细则

教育现代化学校验收评估细则教育现代化是指将传统的教育模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通过教育内容、方法和手段,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

学校验收评估是对学校教育现代化进程的检查和评价,能够帮助学校发现问题、找出差距,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提高教育质量。

下面是教育现代化学校验收评估的细则。

一、教育理念和目标评估1.教育理念的评估(1)学校是否制定了明确的教育理念,使之与时俱进,符合社会发展需求。

(2)教育理念的传达情况和落实程度。

2.教育目标的评估(1)学校制定的教育目标是否与学生的发展需求相匹配。

(2)学生在各个阶段各个层面的学习目标是否明确。

二、教育内容和课程评估1.教育内容的评估(1)学校的课程设置是否与现代社会的需求相适应。

(2)是否有相应的创新创业教育、素质教育等内容。

(3)是否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综合能力培养。

2.课程设置的评估(1)各个学科的教学计划是否能够贯穿知识与技能的培养。

(2)不同学科之间的关联性和协调性如何。

(3)对于现代科技的应用是否有相应的教学内容。

三、师资队伍和教师发展评估1.师资队伍的评估(1)学校的师资队伍是否充足,师资结构是否合理。

(2)教师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素养如何。

(3)教师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发展情况。

2.教师发展的评估(1)学校是否有完善的教师培训和发展机制。

(2)教师培训的内容和方式是否与现代教育发展相适应。

(3)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估和反思能力。

四、教学方法和手段评估1.教学方法的评估(1)学校的教育教学方法是否符合现代教育发展需要。

(2)是否有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包括合作学习、项目学习等。

(3)课堂教学的互动性和学生参与度如何。

2.教学手段的评估(1)学校是否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教学。

(2)教学手段中的教学资源是否丰富和有效。

(3)对于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教育资源的开发利用如何。

五、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评估1.教育环境的评估(1)学校的校园环境是否安全、健康、舒适。

浙江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价标准.

浙江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价标准.
教育二科、监察室
B7
教师交流机制
建立校长、教师流动机制。实行校长、教师合理有序交流,新聘任的校长和高级职称教师以及名师至少具有两所学校工作经历,农村教师工作生活待遇不断改善。符合要求的为达标,认真落实各项“减负”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切实遵守6项严格规定,建有6项工作制度。做得好的为达标,做得比较好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B2
部门职责明确
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土地、人力社保、公安、教育和镇(乡、街)政府等责任单位,建立目标责任制,依法履行教育职责。都建立目标责任制,并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办公室
B3
经费保障
近三年生均教育事业费、生均日常公用经费逐步提高,按规定保障城乡学校教师的培训经费,学校维修经费进预算。符合上述要求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计财科
B4
资源保障
有与城乡建设规划匹配的城乡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或者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中有城乡教育设施布局篇章,建立学校(幼儿园)建设与居住区建设相配套的制度,并依规划和依国家、地方有关标准进行建设。学校网点布局合理,班额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符合上述要求的为达标;有低于10%的班级班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上限,其他都达到要求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教育二科
B11
扶持困难家庭学生机制
对困难家庭学生做到按规定标准做到“应助尽助”。符合要求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计财科、教育二科
B12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保障机制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要求得到满足,且义务教育段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达85%以上,民办民工子弟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符合要求的为达标,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达到75%以上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普通高中)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普通高中)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普通高中)第一部分申报条件一、规范办学1.近三年学校在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无违规补课情况;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行为情况;不举办高复班,不招收复读生,无借读生;学校在职教师无涉及有偿补课等行为;平安校园建设达到4A级以上,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在校学生犯罪率为零,当年未发生侵害学生案件和学生欺凌事件。

2.学校无强制指定选考科目;高中各年级教辅材料在规定目录范围内,提供代购服务,做到“一模块一辅”。

3.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课程,开足开全选修课程;并开科目不超过要求(高一年级每学期开设的并开学考科目不超过8门)。

4.教学时间总量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保证学生每天8小时睡眠时间,每天锻炼一小时。

5.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基本规范要求》(浙教办基〔2016〕97号)要求执行。

6.学校校园面积与建筑面积达到《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寄宿制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2006年)的要求。

7.没有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整建制引进国外课程等问题。

二、师资队伍8.学校能按规定确保教师工资总额的2.1%(基础工资中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的70%)和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经费。

9.学校教职工与学生比达到1:12.5(专任教师达到教职工总数的86%)。

10.学校专任教师100%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学历(含硕士学位)不低于20%(设区市属普高不低于30%);中高级职称比例达70%及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比例达40%及以上。

11.学校每百名学生拥有县(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1人以上。

12.学校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上岗资格证书持证率不低于80%;有出国(境)学习和研修经历的专任教师。

13.有60%以上专任教师参与开发选修课程,80%以上专任教师开设选修课程。

三、教育技术装备14.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符合《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且生均教育技术装备值达到上一年全省平均值。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
三、师资队伍
11.学校能按规定确保教师工资总额的2.1%(基础工资中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的70%)和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经费。
12.学校师生比达到1:13.5(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师生比为1:19);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达到0.9人以上。
13.学校专任教师100%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专任教师本新实验室,教师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立德树人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德育内容丰富形式渠道多样体现全员全程全方位的育人思想学校德育队伍建设有力在全员德育机制上有实招实效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一部分 申报条件
一、规范办学
1.近三年学校无违规补课情况(公休日、节假日、寒暑假、课余时间等无课外补课);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行为情况;无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无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在职教师无涉及有偿补课等行为;平安校园建设达到4A级以上,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近三年师生违法犯罪率为零,当年未发生侵害学生案件和学生欺凌事件。
8.学校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到10.2平方米以上;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达到5.8平方米以上。
9.学校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各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面积分别不小于96、90平方米;2016年前建成的学校,每间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面积分别不小于73、67平方米。
10.学校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生均集中绿地面积、各类教室面积等不低于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2005年版)中的Ⅱ类学校及以上标准。
2.学校供学生使用的教学用书只能在规定目录范围内,严格按照年级学科教辅材料使用要求向学生推荐使用。义务教育学校未经省级及以上部门批准,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浙江省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估实践

浙江省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估实践

浙江省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估实践作者:叶向群来源:《北京教育·普教版》2015年第11期1997年浙江省通过国家“两基”验收。

为巩固“两基”成果,1998年10月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的通知》,开始了在全省范围的创建教育强县活动,通过创建教育强县活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扩大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在创建教育强县的过程中,我省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配套工程,着力提高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有效地促进了教育强县的创建工作。

教育强县的创建工作也得到了全省各地的积极响应,到2011底,我省基本完成了教育“创强”的阶段性任务,全省有89县(市、区)成为浙江省教育强县。

创建教育强县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绩,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为了巩固教育“创强”成果,为了实现《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战略,借鉴我省教育创强工作的经验,2011年在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在教育强县创建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开展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达标评估活动”。

会后,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工作的通知》,拉开了创建教育现代化县(市、区)的序幕。

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评价方案的制定开展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是促进我省教育现代化,考核地方党委、政府落实教育职责的新的重要抓手。

目的是通过10年的争创,全省85%以上的县(市、区)达到达标县的要求,其余的达到基本达标县的要求,从而保证我省在2020年实现教育现代化。

教育现代化县督导评估着意于体现今后一段时期省委、省政府对县级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落实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实现我省教育现代化,以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地发展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积极性。

2008年开始就着手调研草拟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认定工作方案,最后统一到以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依据,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作为教育现代化县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社区学校)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社区学校)

附件2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幼儿园)第一部分申报条件一、规范办学1. 近三年幼儿园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情况;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体罚和变相体罚、歧视、侮辱、猥亵、虐待、伤害幼儿事件。

2. 幼儿园办园行为符合《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督〔2017〕7 号)。

二、办学条件3. 省一级幼儿园。

4. 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每年每生18000 元及以上。

5. 全日制幼儿园每个班级配备2 名教师、1 名保育员。

6. 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生活用房使用面积等达到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7. 没有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整建制引进国外课程等问题。

三、师资队伍- 1 -8. 幼儿园能按规定确保教师工资总额的 2.1%(基础工资中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的70%)和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 用于教师培训经费。

9. 幼儿园专任教师100% 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100%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四、教育技术装备10. 幼儿园教育装备符合《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11. 幼儿园符合智慧校园建设要求,教师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 2 -第二部分指标体系-3 --4 --5 --6 --7 --8 --9 --10 --11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小学)第一部分申报条件一、规范办学1. 近三年学校无违规补课情况(公休日、节假日、寒暑假、课余时间等无课外补课);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行为情况;无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无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在职教师无涉及有偿补课等行为;在廉政建设上,无违法违纪事件;平安校园建设达到4A 级以上,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近三年师生违法犯罪率为零,当年未发生侵害学生案件和学生欺凌事件。

2. 学校供学生使用的教学用书只能在规定目录范围内,严格按照年级学科教辅材料使用要求向学生推荐使用。

关于做好迎接浙江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区预评估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迎接浙江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区预评估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迎接浙江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区预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学校(单位)、幼儿园: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浙教督室〔2015〕13号),省教育厅组织评估组于4月24日-28日(暂定)对我区教育基本现代化区创建工作进行预评估,为确保此次评估顺利通过,要求各校认真学习相关要求,积极准备,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评估时间:2017年4月24~28日(暂定)二、评估内容:对照《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2015年修订版)》的42条指标,逐一进行评价,实地查看学校规范办学、班额、办学条件、课程开设等情况。

三、评估方式:查阅资料、座谈、访谈、检查学校等。

四、评估时间安排及程序(涉及学校部分):(一)4月24日工作安排9:00~12:00,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座谈会;对部分学生家长进行电话访谈;下午14:00~17:30,2人一组,评估组分四组考察学校。

(二)4月25日工作安排上午8:30~12:00,评估组继续分四组考察学校;五、相关工作要求:(一)访谈工作要求。

督导评估期间,通过对指定人群的座谈、访谈,听取各方面意见。

1. 座谈会。

对象主要是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教师。

分两组召开。

每组人员15人左右。

由评估组随机抽取参加座谈会人员的人选。

2. 随机访谈。

随机访谈主要在学校进行,主要对象为校长、教师、学生。

也可以访谈评估期间接触到的有关人员,随机访谈的人员一般不少于30人。

3. 电话访谈。

对象主要是学生家长。

访谈人数(主要是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应不少于30人。

家长名单由评估组从学校提供的学生名册(含家长信息)中抽取。

学生名册由被查学校提供。

(二)考察学校要求。

随机抽取各种类型学校(含幼儿园、成校),覆盖市区、乡镇、农村学校,重点走访城市热点校与民工子弟学校。

评估组分4小组考察相关学校。

如有需要,评估组会在学校随机抽取学生召开学生座谈会。

浙江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指标体系

浙江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指标体系
浙江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指标体系
(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监测点
权重
优先发展
(34分)
经费保障(11分)
1
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
2
2
生均教育事业费预算拨款比上一年度增长
2.5
3
生均公用经费比上一年度增长
2.5
4
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比上一年度提高
1
22
具有“一校一品”校园文化品牌的学校比例
1
23
拥有章程及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的学校比例
1
教育合力(1分)
24
社会公益性博物馆、体育、文化、科技设施供学校及学生免费使用的比例
1
国际合作与交流(6分)
25
专任教师拥有境外学习研修经历的比例
3
26
拥有全职外籍教师的学校比例
1
27
与境外学校建立友好关系的学校比例
2
5
学前教育公共财政教育经费占同级公共财政教育经费比例
2
教师保障(14分)
6
生师比
3
7
艺术教师、体育教师总数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2.5
8
高于规定学历(学位)专任教师比例
2
9
中小学(含幼儿园)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
1
10
在编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平均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
2
11
非编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平均收入达到当地同职称在编教师收入
1
33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参加交流的校长、教师占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教师的比例
其中,骨干教师占总交流教师的比例

浙江现代化学校评价细则小学

浙江现代化学校评价细则小学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小学)
第一部分申报条件
一、规范办学
1.近三年学校无违规补课情况(公休日、节假日、寒暑假、课余时间等无课外补课);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行为情况;无举
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无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
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在职教师无涉及有偿补课等行为;在廉
政建设上,无违法违纪事件;平安校园建设达到4A级以上, 无重
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近三年师生违法犯罪率为零,
二、办学条件
6.公办小学生均日常公用经费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平均值,并逐年增加。

7.学校班额不超过45人;2010年后新建学校(校区)学生数不超过2000人2010年前建成的学校学生数不超过2400人。

8.学校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到7.5平方米以上;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达到4.5平方米以上。

9.学校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各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面积分别不小于96、90平方米;2016年前建成的学校,每间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面积分别不小于73、67平方米。

1 n 母坊/+-出上4, 而壬口出用的石壬口A-出隹rh 得必石壬口
14.学校每百名学生拥有县(区)级以上骨干教师1人以上, 80%的学科有县(区)及以上骨干教师。

15.学校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证持证率不低于80% ;
有出
国(境)学习、研修、交流经历的专任教师。

四、教育技术装备
16.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符合《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且生均教育技术装备值达到上一年全省平均值。

17.学校符合智慧校园建设要求,有拓展性课程教室,教师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第二部分指标体系。

浙江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指标体系

浙江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指标体系
1.5
12
教师全员培训考核成绩
2
资源保障
(9分)
13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比例
3
14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不低于3000元,且比上一年度增长
1.5
15
中小学校生均图书达到目标值的学校比例
1.5
16
每百名学生拥有功能教室、创新实验室的数量
1
17
校园网络骨干带宽达到1G以上,
且教学场所实现无线校园网覆盖的学校比例
38
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
其中,技师及以上职称教师占“双师型”教师的比例
1
39
职成社学校城乡劳动力人口年培训率
1
40
城市(农村)教育成人教育年参与率
其中,老年人社区教育活动参与率
1
弱势群体教育保障(5分)
41
随迁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的比例
2
42
适龄持证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2
43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的学校比例
1Hale Waihona Puke 33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参加交流的校长、教师占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教师的比例
其中,骨干教师占总交流教师的比例
1
34
班额达标的班级比例
4
教育协调发展(6分)
35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
1
36
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覆盖面
1
37
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在校生大体相当
1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监测点
权重
促进公平(26分)
教育协调发展(6分)
浙江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指标体系
(试行)
一级指标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现代化学校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现代化学校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现代化学校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4.01.24
•【字号】浙教厅函〔2024〕23号
•【施行日期】2024.0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督导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现代化学校名单的通知
浙教厅函〔2024〕2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20〕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23〕6号)要求,经学校申报、县(市、区)教育局初审、设区市教育局复审、省第三方评估机构网上审核与专家组实地督导评估及公示,并经省教育厅党组会议审议,确定杭州市上城区东城幼儿园等588所学校(幼儿园)通过2023年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认定,现予公布。

附件:2023年浙江省现代化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高、中职、社区学校)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浙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区评价表

浙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区评价表
自评简述
自评等级:
序号
支撑材料
1
2
3
4
5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责任科室
自评
A2.均衡发展机制
建设情况
B12.外来务工人员
子女入学保障机制
教育科
评价内容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要求得到满足,且义务教育段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达85%以上,民办民工子弟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符合要求的为达标,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达到75%以上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序号
支撑材料
1
2
3
4
5
浙江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价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责任科室
自评
A2.均衡发展机制
建设情况
B10.保障“三残”儿童普遍接受义务教育的机制
教育科
评价内容
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体系,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基本达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按规定建立培智学校,或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部(班),建有随班就读保障体系,合理配置资源教室;按规定配备特殊教育师资;教育经费达到规定要求。做得好的为达标,做得比较好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序号
支撑材料
1
2
3
4
5
浙江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价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责任科室
自评
A3.均衡发展水平
B17.计算机装备
与校园网建设
装备中心
评价内容
学校计算机有效生机比达到7:1;校园网实现校校通。95%以上的学校达到配置标准的为达标,90%以上达到配置标准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自评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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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汇总表
备注:41项三级指标,经评估均基本达标或达标,且总分达到850分以上的,为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市、区);41项三级指标,经评估基本达标不超过2项,且总分达到950分以上的,为教育现代化县(市、区)。

表A 县(市、区)基本情况
备注: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的学生数按小学、初中、高中的实际学生数分别计入相应学段。

表B 教育事业发展状况
备注:高中毛入学率=[上一年度本县生源高中教育阶段在学人数÷上一年度本县籍(15-17)岁人口数]×100%。

高中教育阶段完成率=[上一年度高中教育阶段毕业生数÷当初高中教育阶段招生数] ×100%。

表D 办学条件和教育均衡
表E 教师队伍建设
表F 教育质量及其他
注:在还未开展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前,该栏目暂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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