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法理学习题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1-5章)【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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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法理学导论
第一章法学
1.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
【考点难点归纳】
考点一:法学的历史★★
1.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1)
表1-1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
2.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2)
表1-2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
考点二:法学与相邻学科(见表1-3)★★
表1-3法学与相邻学科
考点三:法学的研究方法(见表1-4)★★★
表1-4法学的研究方法
考点四:当代中国的法学体系(见表1-5)★★
表1-5当代中国的法学体系
1.2课后习题详解
1.什么是法学?
答:法学是指以法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分析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
张文显法理学教材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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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㈠单项选择1.法学是“是对神和人的事务的认识、关于正义和不正义的科学”,这一观点的提出者是:AA.乌尔比安 B.亚里士多德C.伊壁鸠鲁 D.托马斯·阿奎那4.历史法学派是19世纪兴起的一个法学派别,下列哪个选项代表该学派的观点:BA.法是一种历史现象,是阶级社会的产物B.法像语言、风俗、政制一样,是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的C.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D.法是在所有的人中确立的,并得到全人类平等遵守的自然理性1.法理学与部门法的关系是( A)的关系。
A.一般与特殊 B.整体与局部C.理论与实际 D.论与史3.在中国,( C )在其《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中最早使用了“法理学”一词。
A.康有为 B.黄宗羲C.梁启超 D.杨度第五章法的概念㈠单项选择1.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 C )。
A.统治阶级意志 B.阶级斗争状况C.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D.历史传统3.中国古代把“律”字解释为“均布”,着重体现的含义是( C )。
A.规范 B.刑罚C.公平 D.正义4.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狭义的法律是指( C )。
A.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B.不包括宪法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D.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8.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是( B )。
A.民间社会逐渐形成 B.国家制定和认可 C.国家领导人颁布 D.天才人物的创造10.法在其生效期间是反复适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它所适用的对象是一般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
这些都表明了法具有:( D)A.强制性 B.统一性C.权威性 D.规范性12.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根本区别在于( D )。
A.规范性 B.物质制约性C.意志性 D.国家强制性㈡多项选择1.以下哪些表述是非马克思主义的(ABC )。
A.“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 B.“法者,刑法也,所以禁强御暴也”C.“法是使人们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D.“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2.以下哪些观点不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观点?( ABD )A.“法是公共意志” B.“法是民族意志”C.“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D.“法是主权者的意志”3.法的规范性表现在( ABC )。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7-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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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法的要素7.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的要素概述(见表7-1)★表7-1 法的要素概述考点二:法律概念(见表7-2)★★★表7-2 法律概念考点三:法律规则★★★★★1.法律规则释义(见表7-3)表7-3 法律规则释义2.法律规则的分类(见表7-4)表7-4 法律规则的分类考点四:法律原则★★★★1.法律原则概述(见表7-5)表7-5 法律原则概述2.法律原则的适用(见表7-6)表7-6 法律原则的适用7.2 课后习题详解1.如何理解法律概念?答:(1)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与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是“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建筑材料”;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
(2)法律概念有两个来源:一是脱胎于日常生活中的概念,经法律人对它的吸纳而成为法律概念;二是法律人(立法者、司法者、法学家)的创设。
法律概念实际上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日常生活。
(3)法律概念对于法律的运作与法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讲,法律概念具有三大功能:①表达功能,法律概念及概念间的连接使法律得以表达,无概念的法律是难以想象的;同时,法律概念也是表达诉状、答辩状、司法判决等法律文书的重要工具。
②认识功能,法律概念使人们得以认识和理解法律,不借助法律概念,人们便无法认识法律的内容,难以进行法律交流,更无法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律实践活动。
③提高法律合理化程度的功能。
丰富的、明确的法律概念可以提高法律的明确化程度和专业性程度,使法律成为专门的工具,使法律工作成为独立的职业。
(4)法律概念的分类①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按概念涉及的内容划分)。
涉人概念,是关于人(自然人和团体人)的概念,如“公民”“人”“法人”“法定代理人”“律师”“法官”等;涉事概念,是关于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概念,如“故意”“过失”“责任”“贪污”“受贿”“代理”等;涉物概念,是有关物品及其质量、数量和时间、空间等无人格的概念,如“标的”“金额”“国家财产”“有体物”“无体物”“证券”“无人驾驶汽车”“时效”等。
法理学(张文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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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02年秋入学)课程考试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法理学(教材原文表述或自己组织语言均可)一、扼要解释下列法理学基本概念(每小题6分,共42分)[评分标准:概念表达清楚:4分;扼要解释:2分/每题。
]1、法律的国家性答:法律出自国家,具有国家性。
第一、法是以国家名义制定的;第二、法律的适用范围是以国家主权为界的,在主权范围内有效;第三、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
2、司法基本原则答:司法即法的适用,司法基本原则是在司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主要包括四项:司法法治原则;司法平等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司法责任原则。
3、单方法律行为答:按照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一方当事人主动作为即可依法成立的法律行为。
例如赠与行为。
与单方法律行为相对的是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4、第一性权利答:第一性权利又叫“原有权利”,是直接由法律赋予的权利或由法律授权的主体依法通过其积极活动而创立的权利。
它的相对面是第二性权利。
5、诉讼结构答:诉讼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活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方式和关系,表示诉讼主体控、辩、审三者在诉讼关系中的基本构造模式。
6、法律解释体制答:一国内各国家机关对于法律解释权的分配、运用和效力的制度,具体规定了享有解释权的主体、解释权行使的范围、解释的效力等内容的制度。
法律解释体制直接涉及到一个国家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关系。
7、立法答:即法的创立或法的制定,指有立法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规范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有关立法的概念在理论上还存在各种不同表述。
二、结合我国相关法律回答,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要素是什么?(本题满分28分)[此为参考答案,以给分点列出要点,考试时必须用完整意思表达清楚。
]答: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法律主体的两个基本构成要素。
(2分)权利能力是指由法律确认的、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资格。
(4分)行为能力是法律所规定或者承认的、由法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法的本体-第十章 法律关系【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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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法的本体第十章 法律关系一、概念题1.法律关系(厦门大学2009年研;南京大学2009年研;南京师大2008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5年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4年研)答:法律关系是指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以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
2.创设性法律关系(厦门大学2011年研)答:根据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
其中,创设性法津关系的特点是,在法律规范产生之前某种社会关系并不存在,法律规范作用于社会生活后才出现该种社会关系,并使之成为法律关系。
这一分类表明,法不仅具有调整和维护现存社会关系的“事后”作用,而且还具有预测和创造新型社会关系的“事先”作用。
3.行为能力(北师2008、2006年研;中山大学2006年研)答: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公民的行为能力是公民的意识能力在法律上的反映。
确定公民有无行为能力,标准有两条:世界各国的法律,一般根据行为能力的不同把本国公民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4.法律关系的客体(南京师大2006、2004年研)答: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发生权利义务联系的中介,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对象。
客体是法律关系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是法律关系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缺少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就成为毫无意义的东西。
5.法律规范与法律事实(武大2007年研)相关试题:法律事实(中山大学2010、2004年研;武汉理工2010年研;中南财大2009年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9年研;武大2007年研;北师2007年研)答:(1)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是存在对立冲突的。
法理综合习题张文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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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立法活动(D)。
A.法的制定B.法的修改C.法的废除D.法的汇编2.将法的本质归结为理性和正义的西方法学流派是(A)。
A.古典自然法学派B.历史法学派C.哲理法学派D.分析法学派3.有关马克思主义法学,表述正确的是(C)。
A.专指马克思的法学思想B.经济决定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唯一理论基础C.不单法律有阶级性,法学也有阶级性D.认为法是永恒正义的体现4.我国古代法学家商鞅提出法有“定分止争”的作用,如何理解商鞅所说的“定分”?(C)A.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B.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C.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D.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5.在我国,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是(D)。
A.国家权力机关B.国家行政机关C.国家审判机关D.国家检察机关6.在法的对象效力方面,我国采取的原则是(C)。
A.属地原则和保护原则B.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C.以属地原则为主,与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相结合D.以属人原则为主,与属地原则和保护原则相结合7.法系划分的根据是(D)。
A.法的阶级本质B.法的经济基础C.法的地域分布D.法的历史传统8.刑法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告诉的才处理。
这一规定所包含的规则属于(A)。
A.规范性规则B.标准性规则C.强行性规则D.指导性规则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能(B)。
A.做出具有规范性的决定B.制定基本法律C.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D.撤消国务院有权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10.法律溯及力是指法律颁布后(C)是否适用,适用,则为有溯及力;否则,则没有溯及力。
A.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B.对其生效以后的行为C.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D.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11.依照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可以划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下列属于特别法的是(D)。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D.《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2.某战士在执行任务时牺牲,从而引起与其妻的婚姻关系解除,引起该法律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属于(D)。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法治与经济和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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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法治与经济和科技24.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治与经济(见表24-1)★★★★表24-1 法治与经济考点二:法治与科技★★★1.科技对法治的影响(1)科技对立法的影响①科技提出新的立法领域。
如专利法、计算机法等的出现和发展。
科技的发展对一些传统法律领域提出了新挑战。
②科技运用于立法活动。
法律规范日趋科学化,立法技术更加科学;出现了技术法律规范,并逐渐形成了庞大的技术法律规范群。
(2)科技对法律实施的影响科技对法律实施的影响集中体现于司法领域:①司法的过程不断吸收新的科学技术方法,将之用于案件事实认定和裁判中。
②以新技术发展为依托,司法方法不断实现自我创新。
(3)科技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影响①法律意识对法治建设有重要作用,常受到科技发展的影响和启迪。
②科技发展促进了人们法律观念的革新,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律思想、法学理论,如法律信息论等。
2.法治对科技的作用(1)通过法律管理科技活动①科技活动是系统工程,需要法律来规范,需要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②法律可以确认科技发展在一个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战略地位。
③法律对科技的国际竞争具有促进和保障作用。
④法律可以对科技活动起到组织、管理、协调作用。
(2)法治促进科技经济一体化和科技成果商品化①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职责范围。
②法律可以有力地保护知识产权,规范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
③法律规定技术交易规则,使科技成果的商品性质和交换关系规范化。
(3)法治预防科技引发的社会问题为防止对科技成果的误用、滥用和非道德使用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必须有相应的法律加以防治,并对受害者给予法律救济;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其应用有可能危害人类社会、造成不可逆转后果的,应当以相应的立法预先作出有关应用范围与性质的规定。
考点三:网络社会的法律问题(见表24-2)★★★表24-2 网络社会的法律问题24.2 课后习题详解1.如何全面建设法治经济?答:根据“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科学定位,我国提出要“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张文显《法理学》(第3版)同步习题及参考答案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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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名词解释:法学: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律社会学:法律社会学的诞生和发展是20世纪法学领域最伟大的成就之一。
它以注重研究法律与社会活动、法律角色、法律文化、法律运作、法律实效为其理论视角,以理论模型的设计与经验考察和实证分析的融汇为其方法论指向,以参与法治进程,推动法治和法律文化现代化为其价值目标。
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是法律人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专业素质),其要素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
在这三个方面的能力中,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素质的核心。
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准确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②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③法律推理的能力;④对即将做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法律思维能力的形成集中表现为法律角色参照系的形成。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是作为一个法律人在其所处的位置上对外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观点以及独特的推理、论证模式。
我们知道,在社会中生活和工作的人们都担当一定角色,每一角色都必然有其独特的参照系。
法律角色也有自己的参照系。
每个参照系都有三个主要的方面。
第一,每个参照系内部都有许多概念,其中有些概念是关键性概念;第二,参照系在观察问题的范围上是有取向的,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总是指引人们敏锐地发现和关注事物的法律方面,即有法律意义的方面;第三,参照系规定了人们的推理、论证方法。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有其独特的推理、论证方法。
探知法律事实:探知法律事实,即调查、搜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法律事实,是法律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
对法律事实的分析和认定,直接决定着适用法律的最后结果。
探知法律事实也是法律实践活动相当复杂的环节,因为探知法律事实的过程,并非简单地调查搜集客观事实的过程,而是法律人运用法律去判断、分析、确认、选择事实的过程,是一个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对立统一的过程。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配套题库-课后习题-法的起源与发展【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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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法的起源与发展第十三章 法的历史1.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是什么?答:法起源的一般规律主要有:(1)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法的起源是社会内部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变革,进而引起整个上层建筑包括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的变革,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氏族组织无法满足日益复杂的社会管理需要,原始禁忌和习惯无力驾驭、控制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的结果。
法在人类历史上的出现,是由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所决定的,具有客观的历史必然性。
这就是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
(2)法的起源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又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
①国家和法是在漫长的人类历史长河中逐渐地、同步地进化而产生的。
在国家逐步产生的同时,原始习惯开始转变为对每个氏族成员都有约束力的、并且具有特殊强制力的习惯法。
这种由习惯到习惯法的转变是质的飞跃,标志着法的产生。
习惯法是法律化了的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②随着社会的进一步推进,法律科学的进一步发展,习惯法又发展为国家的广泛立法,出现了更为完善的法律形式——成文法。
③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同时也就是一个对人们行为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是由自发形成的规范到自觉制定或认可的规范的过程。
(3)法的起源过程受到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深刻影响,特别是最初的法律总是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
2.思考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
答: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在于:(1)产生方式不同原始习惯的产生和发展并不经由特殊的权力机关,而是人们在共同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从必然的和无数偶然的相互联系和关系中,逐渐地、自然而然地自发形成,并世代相传和演变下来的。
法律是由国家有意识地制定或认可的,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基于自己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并出于维护和发展这种利益的目的而有意识地对原始习惯加以选择、确认或自觉创制的。
(2)体现本质不同原始社会习惯体现氏族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反映人们之间利益的一致性和平等关系。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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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法、法律4.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的本质★★★★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本质与现象是一对范畴,分别从法的内部依据和外部显现两个方面来揭示法现象。
(1)法的现象是法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外露的、多变的,通过经验的、感性的认识就能了解到。
(2)法的本质深藏于法的现象背后,是法存在的基础和变化的决定性力量,是深刻的、稳定的,不可能通过感官直接把握,需要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
2.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观点的意义(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关系。
(2)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揭示了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
(3)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揭示了法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因果联系。
3.法的阶级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主要表现在:(1)法是“意志”的体现。
法是人们意识活动的产物,是立法者意志的直接反映,属于社会结构中的上层建筑。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统治阶级”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
因此,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表现。
(3)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法所反映的意志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
(4)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即统治阶级经过国家机关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客观化为法律规定。
4.法的本质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1)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性的内容。
(2)法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此外,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民族、科技等因素也对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法律制度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3)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统治阶级的意志归根结底又是由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法的“初级本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更深层次”的本质。
考点二:法的基本特征(见表4-1)★★★★表4-1 法的基本特征考点三:法的作用(见表4-2)★★★★表4-2 法的作用考点四:法的定义(见表4-3)★★表4-3 法的定义4.2 课后习题详解1.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认识有何进步意义?答:(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
张文显法理学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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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试卷(一)一、填空题(每空分,共10 分)1、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我们可以将法分为()和()。
2、法律事实是多种多样的,我们依据是否以主体意志为转移,可以把它分为()和()。
3、根据法律解释主体和效力的不同,可将法律解释分为()和()。
4、法的社会作用包括两方面,其一是(),其二是()。
5、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法规汇编、()和()。
6、公民和法人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具有()和(),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
7、按照法学界的通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两大法系,一是(),二是()。
8、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依据客观实际情况主要有两个,即()和()。
9、法的效力范围是指法律规范的约束力所及的范围,包括法律规范的()、()和时间效力范围。
10、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或者由于()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 分,共15 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规定:“本法的实施条例由国务院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该规范属于()。
A. 委任性规范B. 准用性规范C. 确定性规范D. 间接性确定性规范2、在司法实践中,当新法与原有法律发生矛盾时,应当适用()。
A.后法优于前法原则B.从旧兼从轻原则C.前法优于后法原则D.从旧兼从重原则3、下列()属于我国正式意义上法的渊源。
A.经济特区法规B.法律学说C.党的政策D.司法解释4、一国现行法总是分为不同部门而又成为内在统一、有机联系的系统,这个系统在法理学上称为()。
A.法律制度B.法律体系C.法系D.法学体系5、在我国,当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发生冲突时,应当由()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最终解释B.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最终解释C.中共中央作出最终解释D.中央政法委作出最终解释6、在我国,()有权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性规章。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课后习题(第十章 法律关系——第十二章 法律程序)【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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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与一般的社会关系有什么不同之处?答:作为一类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具有以下三个明显的特征:(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存在是法律关系形成的前提。
如果不存在相应的法律规范,就不会出现相应的法律关系。
如果法律规范的内容本身就不合理,或者不具有可行性,这样的法律规范不可能真正地调整社会关系,也就不可能形成事实上的法律关系。
相反,如果法律规范的内容合理、可行、清晰,人们根据法律规范就知道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或不能做什么,这样的法律规范不仅能够推动法律关系形成,而且能够引导法律关系有序运转,避免法律纠纷产生。
(2)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之间的关系。
即使是有血有肉的自然人,如果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仍不可能与他人形成法律关系。
相反,即使不是有血有肉的自然人,但如果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如由众多自然人结合而成的法人,也可以与他人形成法律关系。
甚至对于动物来说,只要法律承认其为某种形式的法律主体,也可以产生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这是法律关系与依据习惯、道德、宗教等行为规范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的主要区别。
习惯是人们在长期共同劳动和生活过程中逐渐形成、世代沿袭并成为内在需要的行为常式。
依习惯行事是无所谓权利和义务的,由习惯调整的社会关系当然不是权利义务关系。
道德是按照一定的价值观念,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义务,并依靠社会舆论、个人内心信念和良知调控人际关系的行为规则。
由于道德主要是一种义务规范,基于道德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是一种以义务为纽带的社会关系。
宗教是以规定人们对“神明”及其在人间的“代表”的服从义务的各种戒律而控制人的思想和行为,所以宗教关系也主要是一种义务关系。
在各种社会关系中,只有法律关系才是一种肯定的、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法的运行-第十七章 法的实施【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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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法的运行第十七章 法的实施一、概念题1.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武大2004年研)答:(1)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的概念①法律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
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法在制定出来后实施前,只是一种书本上的法律,处在应然状态。
法的实施,就是使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转变成为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的状态转到实然状态,由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
②法的实现是指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具体来说,就是法律规则、原则变成社会现实,权利得以实现,义务得以履行,责任得以兑现。
(2)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的关系法的实施实际上是法的实现的中心环节和主体部分;同时,他们二者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具体来说,法的实施和法的实现的区别表现为:①法的实现比法的实施的范围更为广泛。
法的实施是一种实际的活动过程;法的实现则不仅包括这一过程,而且还包括这一活动所产生的结果。
②法的实施主要侧重于的法的执行、适用及遵守;法的实现则不仅强调法的执行、适用及遵守,而且还特别强调法的监督和保障。
③法的实施既可能是正值,也可能是负值;法的实现则肯定是正值。
④法的实施是过程、手段,法的实现则是目的、结果。
没有法的实施就不可能有法的实现,法的实施是法的实现的前提;同样,没有法的实现,法的实施则丧失了实际意义,法的实现是法的实施的目的所在。
2.法的执行与法的适用(中南财大2005年研)相关试题:(1)执法(南京理工2011年研)(2)法的执行(中南财大2010年研)、狭义的执法(南京大学2010年研)答:(1)法的执行与法的适用的概念①广义的法的执行是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法的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②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由于这种活动是以国家名义来行使,因此又称为“司法”,法的适用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法与社会-第二十五章法与文化【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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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显《法理学》(第4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法与社会-第⼆⼗五章法与⽂化【圣才出品】第六编 法与社会第⼆⼗五章 法与⽂化⼀、概念题法律⽂化(南京⼤学2011、2008年研;中南财⼤2008年研;南京师⼤2008年研)答:法律⽂化是整个⽂化构成的⼀个特殊部分。
在概念上,⽂化概念的多样性同样影响着对法律⽂化的理解,使法律⽂化这⼀概念也具有多样性。
法律⽂化,是指在⼀定社会物质⽣活条件决定作⽤的基础上,国家政权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以及⼈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理、感情、习惯及理论学说的复合有机体。
⼆、简答题1.简述法律⽂化的结构。
答:(1)法律⽂化,是指在⼀定社会物质⽣活条件决定作⽤的基础上,国家政权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以及⼈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理、感情、习惯及理论学说的复合有机体。
(2)法律⽂化的基本结构分为两层:①制度性的法律⽂化,它由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构成。
②观念形态的法律⽂化,它由法律学说、⼈们的法律价值观、法律信念、法律⼼理、法律习惯等构成。
如果说制度形态的法律⽂化旨在建构⼀定的法律调整机制,那么,观念形态的法律⽂化则充分展⽰了⼈类关于法和法律的精神世界的活动。
观念形态的法律⽂化还可将其结构进⼀步划分为:a.认知结构,其包含着对法律的感知和认识,即感性和理性的知识;b.评价结构,即对法律规范、制度、活动、作⽤的价值评价和选择的思维内容;c.⼼态结构,即关于法律的情感、⼼理和公设(公众所认同的法律公理,如法律⾄上、⼈⼈平等、民主⾃由等);d.⾏模结构,即模式化的法律⾏为指向或图式等。
2.简述法律⽂化的作⽤。
(厦门⼤学2011年研)答:法律⽂化的结构和内容决定法律⽂化的作⽤。
法律⽂化有制度内容和意识内容,其必然有制度性作⽤和社会意识的作⽤。
在此,我们将制度性和意识性作⽤综合起来,具体从以下⽅⾯来分析认识:(1)沟通作⽤。
⼈们的沟通依赖于⼈们共同的认知,法律活动中的沟通依赖于共同的法律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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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简答题社会调整的分类: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
个别性调整是最早发展起来的社会调整。
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调整。
法产生的标志是什么:(一)国家的最终形成标志着法的形成。
(二)只有当人们有了选择行为的自由,出现了授权性规范才意味着有了权力和义务的规划,从而产生了法。
法学产生的条件:法学的产生的条件主要有两个: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问题。
法的外部特征(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三)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
(四)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
这是区别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技术规范的重大特点法的社会阶级本质的特点:(1)法体现由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意志。
(2)法的各种规定都直接或间接地服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3)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法的社会阶级本质有层次之分,根据法的社会阶级本质的特点,法的社会阶级本质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
法的第一级本质,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法的第二级本质,统治阶级确认人们某项行为是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意志(也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随意的,而是被历史、阶级规定了的在客观上能够而且允许作的行为自由和责任的反映。
法的第三级本质讲的是人们的行为自由和责任,归根到底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的价值取决于什么: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一种法律制度有无价值、价值大小,既取决这种法律制度的性能,又取决于一定主体对这种法律制度的需要、取决于该法律制度能否满足该客体的需要和满足程度。
法的价值的特性:主体性与客观性是法的价值的两大特性,其中,主体性是法的价值的根本特性。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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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法律体系6.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律体系概述(见表6-1)★★★表6-1 法律体系概述考点二: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见表6-2)★★★表6-2 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考点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九个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环境资源法、军事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6.2 课后习题详解1.如何理解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答:(1)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体系即法律规范的体系,又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律体系的特征①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法律体系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法律构成的整体,只包括现行的国内法和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
②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其作为一个“体系”,内部构成要素是法律部门,并且,法律部门是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组合,呈现为一个体系化、系统化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这既是法律体系的客观构成,也是法律体系的一种理性化要求。
③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门类齐全是指在一个法律体系中,在宪法的统摄下,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部门应该具备,不能有缺漏;结构严密是指不但在整个法律体系之间要有一个严密的结构,而且在各个法律部门内部也要形成一个从基本法律到和基本法律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规、实施细则等的严密结构;内在协调是指在一个法律体系中,一切法律部门都要服从宪法并与其保持协调一致,即普通法与根本法相协调,程序法与实体法相协调等。
④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从终极意义上讲,法律体系是经济关系的反映,它必须适应于总的经济状况,因此,法律体系的形成是由客观经济规律和经济关系决定的;但从法律关系的形成过程来讲,它又离不开人的意志、主观能动性、意识形态、文化传统等作用,由此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呈现出不同的模式与形态。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法律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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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法律演进13.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律演进概述(见表13-1)★★★表13-1 法律演进概述考点二:法律继承(见表13-2)★★★★表13-2 法律继承考点三:法律移植(见表13-3)★★★★表13-3 法律移植考点四:法治改革★★★★法制改革是指一个国家或社会在其社会的本质属性与基本的社会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稳定、其现行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也没有根本性变化的前提下,整体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在法律的时代精神、法律的运作体制与框架、具体的法律制度等方面的自我创造、自我更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
①法治改革是使法律适应社会生活、与社会发展同步的必要的制度创新。
②法治改革的重心是法律体系的重构、法律精神的转换以及立法体制、执法体制、司法体制改革等。
1.法治改革的意义(1)对无法进行法律继承(“古为今用”)和法律移植(“洋为中用”)的法律问题和事务,要进行法治改革。
(2)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法律制度创新要靠法治改革。
(3)法治改革是量变中的巨变和突变,是某一历史类型的体系与法治体系的创新或重构,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制度变迁。
(4)法治改革是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的前提。
(5)法治改革属于法律的内在成长,着眼点在于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的更新和重构。
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属于法律的外在输入,着眼点在于健全或完善现行法律制度。
(6)法治现代化意味着法制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必须以法治改革作为推动。
2.新时代中国的法治改革(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必然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和历史变迁。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彻底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革命,破除“要人治不要法治”的政治思维和法律虚无主义,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应当完全完成而没有完成的历史任务。
(3)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任重道远的政治革命和思想革命,必须以革命的勇气和革命的思维,大刀阔斧地推进法治领域的改革,推动“变法”,坚决破除一切妨碍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军、依法办事的体制机制弊端和思想观念。
《法理学》考研张文显第5版配套考研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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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考研张文显第5版配套考研真题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1判例法(华东师大2019年研;南航2015年研;中南财大2013年研;南京大学2011年研)答:判例法是指可作为先例据以裁决的法院判决。
确认判例法的国家,有“法官造法”之说,这是英美法系国家的特点。
“遵循先例”是适用判例法的根本原则,是指某一判决所依据的法律原则,不仅适用于该案,还可作为一种先例适用于该法院及其所属下级法院所管辖的案情基本相同或近似的案件。
法院审级越高,其案例的影响就越大。
2法的效力(华侨大学2017年研;河北大学2017年研;武大2007年研)答:法的效力是指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约束力和保障力,是法不可缺少的要素。
如果一个法律规范是有效力的或被判断为有效力的,它所设定的义务就有资格得到它所指向的人们的服从和遵守。
它所授予的权利或权力就应当受到尊重,并在遭受侵害时得到司法机关的保护或恢复。
如果一个法律规范是无效力的或被判断为无效力的,它所设定的义务和授予的权利就毫无意义。
对“法的效力”的理解,必须把握两个维度:①“强制与保障”,而且是国家的强制与保障。
如果没有国家的强制力与保障力,法的效力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②“价值与功能”。
法之所以产生效力,根本原因在于法有其价值与功能。
3法的溯及力(山东师大2018年研;山东科大2018年研;南航2017年研;杭师大2017年研;南京大学2013年研;厦门大学2012年研;公大2010年研;中南财大2010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9年研)答: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颁布后对此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效力。
一般而言,法律只应适用于它生效后发生的行为、事件和形成的关系。
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是绝对的,有些情况下,立法者可以把新法溯及既往地适用于过去的行为、事件和关系,以补充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不足。
这样做应遵循有利追溯的原则,在民法中多表现为,如果先前行为和关系现在看来是合法的,且对各方有益,新法应承认其合法性并予以保护;在刑法中表现为从轻追溯,即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时,适用新法。
张文显法理学习题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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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试卷(一)一、填空题(每空0.5分,共10分)1、按照法律规定容的不同,我们可以将法分为()和()。
2、法律事实是多种多样的,我们依据是否以主体意志为转移,可以把它分为()和()。
3、根据法律解释主体和效力的不同,可将法律解释分为()和()。
4、法的社会作用包括两方面,其一是(),其二是()。
5、规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法规汇编、()和()。
6、公民和法人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具有()和(),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
7、按照法学界的通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两大法系,一是(),二是()。
8、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依据客观实际情况主要有两个,即()和()。
9、法的效力围是指法律规的约束力所及的围,包括法律规的()、()和时间效力围。
10、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行为、()或者由于()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5分)1、《中华人民国著作权法》规定:“本法的实施条例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该规属于()。
A. 委任性规B. 准用性规C. 确定性规D. 间接性确定性规2、在司法实践中,当新法与原有法律发生矛盾时,应当适用()。
A. 后法优于前法原则B. 从旧兼从轻原则C. 前法优于后法原则D. 从旧兼从重原则3、下列()属于我国正式意义上法的渊源。
A.经济特区法规B.法律学说C.党的政策D.司法解释4、一国现行法总是分为不同部门而又成为在统一、有机联系的系统,这个系统在法理学上称为()。
A.法律制度B.法律体系C.法系D.法学体系5、在我国,当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发生冲突时,应当由()。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最终解释B.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最终解释C.中共中央作出最终解释D.中央政法委作出最终解释6、在我国,()有权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性规章。
A.县级人民政府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C.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D.国务院各部委7、下列哪个选项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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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一、单项选择题1 .法学是〃是对神和人的事务的认识、关于正义和不正义的科学〃,这一•观点的提出者是()。
A.乌尔比安B.亚里士多德C.伊壁鸠鲁D.托马斯•阿奎那2.德国古典哲学大师黑格尔曾明确宣布〃法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直到()以后,法学才从哲学中分化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A.18世纪中期B. 19世纪中期C. 19世纪晚期D. 20世纪初期3.法学与逻辑学共同关注的焦点是()问题。
A.法律论证B.法律辩论C.法律推理D.法律概念二、多项选择题1.法学与历史学的密切关系表现在()。
A.法律是凝结的历史B.法律的生命更重要的是经验C.历史学的实证研究方法是法学可以借鉴的重要方法D.法学中的概念、范畴、理论观点、学说、学派都是历史的产物2.下列哪些学科属于人们通常所说的〃边缘法学〃?()A.法律社会学B.法律心理学C.刑事侦查学D.法医学3.下列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系的说法是正确的?()A.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B.马克思主义法学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C.马克思主义法学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丰富的材料和思想D.可以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真、善、美的一般理论和方法论代替法学的具体原理和方法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A ;2. B ;3. C;二、多项选择题1.ABCD;2. ABCD;3. ABC;单项选择题列宁指出,为了解决社会科学问题,为了用真正获得正确处理问题的本领而不被一大堆细节或各种争执意见所迷惑,为了用科学的眼光观察这个问题,最可靠、最必需、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从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过程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
以上描述的以下那种法学研究方法?()A.历史的比较 B.历史考察的方法C.逻辑分析方法D.语义分析方法多项选择题1.方法论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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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律即使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也往往相似,可以相互借鉴的是( )。
A.维护阶级统治的那部分法律
B.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那部分法律
C.所有的法律
D.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
9、违法行为最本质的特征是( )。
A.主观存在过错
B.应受法律制裁性
C.违法性
法理学试卷(一)
一、填空题(每空 0.5 分,共 10 分)
1、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我们可以将法分为()和( )。
2、法律事实是多种多样的,我们依据是否以主体意志为转移,可以把它分为()和
( )。
3、根据法律解释主体和效力的不同,可将法律解释分为()和( )。
4、法的社会作用包括两方面,其一是(),其二是( )。
D.社会危害性
10、下列活动中属于法的创制的有()。
A.法规汇编
B.法规清理
C.法典编纂
D.法条竟合
11、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两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下列有 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 )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5、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法规汇编、( )和( )。
6、公民和法人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具有( )和 ( ),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
7、按照法学界的通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两大法系,一是(),二是
( )。
8、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依据客观实际情况主要有两个,即()和( )。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D.国务院各部委
7、下列哪个选项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 )A.司法权不得由一般的行政机关来行使
B.司法机关既要独立行使职权,又不得无限度的行使自由裁量权
C.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司法活动
7、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按照不同的( )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
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8、按照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主体的范围的不同,我们可以把法分为 ( )和( )
9、我国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是()、合法、( )。
10、法的制定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具有阶段性、关联性、完整性的活动过程。这一过程大致可以分为 三个阶段:一是( );二是( );三是完善阶段。
A.委任性规范
B.准用性规范
C.确定性规范
D.间接性确定性规范
2、在司法实践中,当新法与原有法律发生矛盾时,应当适用()。
A.后法优于前法原则
B.从旧兼从轻原则
C.前法优于后法原则
D.从旧兼从重原则
3、下列()属于我国正式意义上法的渊源。
A.经济特区法规
B.法律学说
C.党的政策
D.司法解释
4、一国现行法总是分为不同部门而又成为内在统一、有机联系的系统,这个系统在法理学上称为
( )。
A.法律制度
B.法律体系
C.法系
D.法学体系
5、在我国,当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发生冲突时,应当由()。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最终解释
B.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最终解释
C.中共中央作出最终解释
D.中央政法委作出最终解释
6、在我国,( )有权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性规章。
A.县级人民政府
简答题(每小题 5 分,共 15 分) 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简述执法的特征。 简述法律推理的特征。
论述题(每题 9分,共 18 分)
试述法律原则的功能。 试述法治的基本原则。
清理。
6、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是承袭()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
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 )的总称。
B.魏某偷了一辆价值 150 元的自行车,十年后被人查出
C.医生李某征得患者王某的同意来自锯掉其长有恶性肿瘤的小腿D.高某在与三个青年打架时,拔出刀子将对方一人刺成重伤
15、学者们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于:①法律重视程序,不讲效率;② 法律调整外在行为,又干预人的思想观念;③法律强调稳定性,避免灵活性;④法律反映客观规律, 不体现人的意志。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B. C. D.
A.法的适用
B.法的遵守
C.法的执行
D.法的解释
1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上,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
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A.三十人
B.十人
C.十五人
D.五人
14、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的哪一项为不能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A.家住偏僻山区的蒋某把入室抢劫的康某捆绑起来,关押了六小时后,才将康某送到四十里外的乡 派出所
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12、黄某是甲县人事局的干部, 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县人事局领导叶某在干部调配中收受钱物的行为。 两个月后未见动静,黄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县检察院的张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叶某。黄某于是 又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张某的行为。黄某的这一行为属于( )。
行政解释是对法律的有权解释,因而国务院对宪法和法律所作的解释有效。 公民的行为能力可以因其违法行为而被剥夺。
凡是法律上的无效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
10、法律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法律公布后即开始生效。
四、 名词解释 (每题 3 分,共 12分) 法学 法律关系 法律规则 法律制裁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 1分,共 15 分)
1、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是指()。
A.18 周岁以上的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
B.人民在法律面前平等
C.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D.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2 、法律终止生效是法律时间效力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以默示废止方式终止法律生效时,一般应当选 择下列哪一原则?( )
9、法的效力范围是指法律规范的约束力所及的范围,包括法律规范的()、( )
和时间效力范围。
10、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 ( )或者由于( )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 后果。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 1分,共 15 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规定: “本法的实施条例由国务院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 院批准后施行” ,该规范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