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关于乘坐交通工具的有关规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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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乘坐交通工具的有关规定条款

一、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司局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单位级别在司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

机。

(三)副部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二、2007年5月8日发布,《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3.2007年4月铁路第六次提速后,增开了全列软席列车。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能否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车票如何报销?

答:全国铁路第六次提速后,全列软席列车的数量大幅增加。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出差的需要,对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修订如下:

(1)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

(2)全列软席列车设有一、二等软座的,副司(局)级及以上人员出差,可以乘坐一等软座,并按照一等软座车票报销;处级及以下人员出差,可以乘坐二等软座,并按照二等软座车票报销。

(3)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并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4)出差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照软座车票的40%计发补助费。

三、2007年7月12日起施行,《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国管财(2007)218号):(一)出

差人员可以乘坐的交通工具包括火车、飞机、轮船、汽车等。当有多种交通工具可供选择时,出差人员一般应乘坐规定等级内费用相对较低的交通工具。

(二)任务紧急或出差路途较远时,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并报司局以上领导批准后,出差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单位级别在司局级以下的,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

(三)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动车组参照乘坐软席火车规定执行。其中,司局级以上人员可以乘坐动车组一等座;处级以下人员可以乘坐动车组二等座。

(四)乘坐汽车出差,应严格控制使用单位公务车辆,尽量选用公共交通工具,以减少能耗和经费开支。

四、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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