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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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保障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人安全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 究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
第一节 法律法规
四、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第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 合监督管理。
.
第一节 法律法规
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3、第十七条:
4、第十九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 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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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法规
四、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 利义务制度
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安全生产法》 确定了我国安全 生产的七项基本
第一节 法律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4、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5、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 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7、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8、结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两证才能上岗: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 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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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法规
(一)权利
6、工伤保险权、其他赔偿权 第四十八条规定:
“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 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三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指出:
保证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基本权利
.
第一节 法律法规
(一)权利 1、劳动安全保障权
第四十四条 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 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 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2、知情权、建议权 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 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 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 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 . 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义务 (第50条)
第五十条规定: “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
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隐患报告义务(第51条)
第五十一条规定: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
4、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
第一节 法律法规
(一)权利 5、避险权
第四十七条规定: “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
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
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 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 职业危害。
3、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
.
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十条指出: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 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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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一节 法律法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义务
1、遵规守纪义务 (第49条)
第四十九条规定: “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
.
第一节 法律法规
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1、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是指雇佣2至7人,在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的自然人
2、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 为工伤或者视 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特种作业安全教育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主讲: 罗鹏飞
安全培训师
.
第一章 特种作业相关的 法律法规与管理规范
第一节 法律法规
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十二字方针):
.
第一节 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简称《安全生产法》 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 适用于各个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宗旨是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享有
第一节 法律法规
(一)权利 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
第四十六条规定: “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
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 立的劳动合同。”
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
第一节 法律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1、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 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 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和职业道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保障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人安全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 究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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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法规
四、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第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 合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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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法规
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3、第十七条:
4、第十九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 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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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法规
四、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 利义务制度
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安全生产法》 确定了我国安全 生产的七项基本
第一节 法律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4、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5、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 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7、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8、结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两证才能上岗: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 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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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法规
(一)权利
6、工伤保险权、其他赔偿权 第四十八条规定:
“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 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三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指出:
保证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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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法规
(一)权利 1、劳动安全保障权
第四十四条 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 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 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2、知情权、建议权 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 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 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 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 . 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义务 (第50条)
第五十条规定: “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
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隐患报告义务(第51条)
第五十一条规定: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
4、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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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法规
(一)权利 5、避险权
第四十七条规定: “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
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
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 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 职业危害。
3、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
.
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十条指出: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 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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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一节 法律法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义务
1、遵规守纪义务 (第49条)
第四十九条规定: “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
.
第一节 法律法规
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1、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是指雇佣2至7人,在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的自然人
2、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 为工伤或者视 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特种作业安全教育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主讲: 罗鹏飞
安全培训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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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特种作业相关的 法律法规与管理规范
第一节 法律法规
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十二字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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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简称《安全生产法》 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 适用于各个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宗旨是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享有
第一节 法律法规
(一)权利 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
第四十六条规定: “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
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 立的劳动合同。”
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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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1、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 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 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