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合集下载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一般程序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一般程序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一般程序1J421201竣工验收的内容(1)竣工验收的概念施工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全部内容建成,经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的过程。

(此概念的理解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竣工验收是一项工作,是一个过程,是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最后一个阶段;二是交工人是施工单位或叫承包人;三是组织人是发包人或叫业主、建设单位;四是交工的基本条件是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全部建成。

)(2)竣工验收的一般规定主要包括以下3条:①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交工主体是承包人,验收主体是发包人。

②承包人交付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符合《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第二条中应重点掌握的是对交付的工程的基本要求。

交付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③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时,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执行。

(第三条规定强调的是业主或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随意进行,必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3)竣工验收准备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为便于记忆,根据书上的内容,可以概括归纳为以下6个方面。

)①全面自查自检。

(自查自检对象是工程实体和竣工资料)②成立收尾组织。

(落实责任人和明确收尾职责)③编制收尾计划。

(此计划要根据全面自查自检的情况进行编制)④组织进行整改。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整个项目的整改工作)⑤检查整改情况。

(由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收尾计划执行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⑥提出验收申请。

(承包人在以上工作完毕后,向发包人或业主、建设单位发出预约竣工验收通知书,说明拟交工项目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宜。

)(4)竣工验收的内容竣工验收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用计算机术语说,验收包括软件的验收和硬件的验收)①施工现场工程实物验收。

石化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石化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石化工程竣工验收规定1、交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标定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相关单位按工程合同规定对交付工程的验收。

2、专项验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消防、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和实施效果的验收。

3、生产考核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在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后,通过规定期限的连续运行,对设计的生产能力、工艺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消耗定额及环保指标等进行的考核与评价。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立项文件及调整文件,依据设计及修改文件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引进技术项目还应依据签订的技术项目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包括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生产考核、竣工决算与项目审计、档案验收。

颁发“竣工验收证书”是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标志。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在签署“工程交工证书”后12个月内完成。

建设工程项目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近期不能按照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报项目批准部门核准后,对已完的工程组织验收。

建设单位自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15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证书报项目批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竣工验收程序1、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运行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申请进行消防验收及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验收。

2、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生产标定后,进行交工验收。

3、试生产阶段,进行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实施效果检测及验收。

4、试生产阶段,进行生产考核或生产标定。

5、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办理项目审计。

6、建设单位办理档案验收。

7、建设单位编写竣工验收报告,并向项目批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8、建设工程项目批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设单位已按工程合同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并签署结算文件;2、设计单位已完成竣工图;3、施工单位按SH 3503的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4、施工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5、工程监理单位按GB/T 50328的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文件。

中国石化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3.6.5 工 程 建 设 规 摸 。
3。 6.6 程建设管理模式。 工 3。 6.7 与参程建设的单位。 土
3。 .8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和 工 期 。 ∷
3.6.9 主工程量。 要实物
3 . 6 . 1 0 工 程 质 量 。
11 生 3.6。 产枵核与标定。 3.芯 。 12 防1防雷 、环境保护t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 消 施 等专项验收意见。
` '
约束对象
建设工程顼目竣工验收管理
见附件
涉及的相关制】 度
业务 类别 所属 层级
' `
` '
- 2 —
1
基 本要求 1.1 范内容的界定 规 1 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 团公 司、中国石油化工 1.1。本
各 股份有限公 司 (以 下统称中国石化 )及 企事业单位 、股份公 司 为项 目投资主体 、在中国 下统 各分 (子 )公司 (以 称各单位 )作 境 内建设并形 成新增 固定资产的建设工程项 目。 中国石化境 内、 境外合资合作工程建设项 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1.1.2 责任单位是 指根据总部授权发起建设 工程项 目 目 项 的各单位或其他纽织。 1.2 理原则 管 严格执行 固定 资产投资程序,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 国石化内控制度,认真总结工程建设经验和评价项 目投资效果。 1。 管 3 控方式 1.3.1 工 中国石化建设 工程项 目竣工验收工作的主 程部是 管部门。 1.3.2 工建 目竣工验收工作实行分类管理 ,根 设 程项 据不同 建设工程项 目特点,分类如下: 1.3。 A类 目:中国石化重点建设工程项 目。 2。 1 项 2 1.3。 B类 目:限上非重点建设工程项 目。 2。 项 1。.2。C类 目:限下建设工程项 目。 3 3 项 备 级甘理邯门职贵 2。 项 责任单位:纽 1 织交工验收;向 目 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申请 专项验收;组织生产考核;编制竣工决笄;接受审计部门审计;负

石化公司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石化公司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石化公司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做好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贯彻执行股份公司下发的《炼油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手册》,结合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是建设项目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项目成果,检查工程设计与质量的重要环节和有效行为,对总结建设经验、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职责划分原则1.公司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竣工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

2.工程管理处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全面组织协调工作,工程管理处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具体负责与实施部门。

3.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各专项验收工作,及时进行专项验收工作协调与落实,积极深入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或与竣工验收工作相关联的各部门和二级单位,从项目可研批复时就应介入验收工作,收集竣工验收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5.公司机关相关部门和二级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竣工验收资料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五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相关方的竣工验收职责(一)工程管理处竣工验收职责1.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交组织工作,及时将项目计划下达给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信息。

2.负责编写年度竣工验收计划,并组织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检查、督促、协调各部门竣工验收工作。

3.负责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4.负责将招投标、设计、施工管理文件资料归档,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交工技术文件及竣工图,确保其齐全完整,真实准确。

5.负责组织审核、收集验收项目的单项总结、竣工验收报告书、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及其它重要文件资料、专项验收文件资料,并按规定要求汇编印制成册,并代竣工验收委员会草拟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将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归档。

石化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汇总

石化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汇总

石化工程竣工验收规定1、交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标定后,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相关单位按工程合同规定对交付工程的验收。

2、专项验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消防、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和实施效果的验收。

3、生产考核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在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后, 通过规定期限的连续运行, 对设计的生产能力、工艺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消耗定额及环保指标等进行的考核与评价。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立项文件及调整文件, 依据设计及修改文件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引进技术项目还应依据签订的技术项目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包括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生产考核、竣工决算与项目审计、档案验收。

颁发“竣工验收证书”是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标志。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在签署“工程交工证书”后 12个月内完成。

建设工程项目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近期不能按照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 报项目批准部门核准后,对已完的工程组织验收。

建设单位自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15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证书报项目批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竣工验收程序1、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运行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申请进行消防验收及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验收。

2、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生产标定后,进行交工验收。

3、试生产阶段,进行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实施效果检测及验收。

4、试生产阶段,进行生产考核或生产标定。

5、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办理项目审计。

6、建设单位办理档案验收。

7、建设单位编写竣工验收报告,并向项目批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8、建设工程项目批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设单位已按工程合同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并签署结算文件;2、设计单位已完成竣工图;3、施工单位按 SH 3503的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4、施工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5、工程监理单位按 GB/T50328的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文件。

1SH3904201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1SH3904201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1.范围本规定规定了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竣工验收的实施以及验收文件的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单项工程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竣工、建成后可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作效益的工程单位工程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投料试车建设项目的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并以生产出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为目的的生产过程试生产投料试车至竣工验收完成或取得生产许可期间的生产过程。

交工验收工程项目经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或具备使用条件后,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工程承包单位及相关单位按工程合同规定对交付工程的验收专项验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消防、防雷、职业卫生、安全、环保等设施及其实施效果的验收生产考核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在试车生产阶段,通过规定期限的连续运行,对设备的生产能力、工艺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消耗指标及环保指标等数据实施测、采集并与设计值进行对比、分析与评价的活动竣工结算承包商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合格,与建设单位进行最终工程款结算竣工决算项目交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编制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成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文件的过程,最终形成竣工决算报告竣工决算审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期间,审计部门对其竣工决算以及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完成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生产考核、竣工决算审计、档案验收、项目批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组织项目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并签署“竣工验收证书”的过程4.总则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依据包括经批准的立项文件及调整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修改文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引进技术项目还应包括签订的技术合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宜在签署“工程交工证书“后12个月内完成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和实施计划发生重大变更是,经项目批准部门核准后,可对已形成生产能力或举杯使用功能部分工程组织验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证书”报项目批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5.竣工验收的程序与要求竣工验收程序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消防验收,防雷设备验收、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试生产申请等相关手续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装置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并连续运行72小时后,可进行交工验收,且应在投产后的三个月内完成试生产阶段,建设单位应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实施效果检测及验收试生产阶段,建设单位应该组织生产考核,编制竣工决算,办理竣工决算审计,办理档案验收建设单位应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向项目批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项目批准部门应批复竣工验收申请并组织竣工验收交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a)全部工程内容已按工程合同完成,验收合格b)按SH/T3503规定及工程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移交了建设工程交工技术文件c)工程质量保修书已出具d)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已向建设单位提交e)工程项目经投料试车生产出合格产品或具备使用条件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按SH/T3503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交工技术文件,并提交验收申请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包含多个单项工程的,每个单项工程应单独办理交工验收以单位工程或某专业工程内容为对象,独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可独立办理交工验收建设单位在受理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后,应在规定期间内组织生产使用单位、总承包、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交工验收后应办理工程交工验收手续,签署“工程交工证书”自签署“工程交工证书”之日,承包商开始履行保修责任专项验收一般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设施、防雷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安全设施及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单位应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项目的专项验收消防验收、防雷设施验收应在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安全设施验收及环境保护验收应在建设工程项目试生产阶段完成消防验收建设工程项目消防验收应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施完工并经检查调试合格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取得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具备消防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相应的资料并提出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召集相关单位参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的审查验收,配合完成现场查验,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意见的落实和整改,取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防雷设施验收建设工程项目防雷设施验收应符合《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的规定建设工程项目防雷设施完工并经检查测试合格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取得“防雷装置检测报告”防雷设施检测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报送相应的验收资料,经气象上等机构审核合格后,取得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设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应符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完成后,应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按职业病风险分类别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同时报送相应的验收资料建设单位召集相关单位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审查验收,配合完成现场查验,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意见的落实和整改,取得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意见安全设施验收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应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将通过专家评审的试生产(使用)方案和相应的备案资料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通过审查后,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备案告知书”试生产(使用)期间,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取得“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工程项目在试生产(使用)结束前,建设单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相应的验收资料,并提出验收申请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工程项目在试生产(使用)期限结束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召集相关单位参加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审查验收,配合完成现场查验,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意见的落实和整改,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应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的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检测,取得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应的验收资料,并提出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召集相关单位参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验收、配合完成现场查验,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意见的落实和整改,取得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意见生产考核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装置在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试生产稳定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及有关单位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生产考核,编制生产考核评价报告,非生产装置应参照附录A和设计指标进行性能测试建设单位应将生产考核的结果编入建设工程。

中国石化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管理规定

国家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sH/T3石9油0化0工《建设工程项 目竣工验
收规定》。 Ⅱ
3.6 工竣验收证书的内容包括:
3.6,1 工




3。 6,2 工




3.6。
3建




3.46。工程建设的依据。
3.6.5 工






36。.6 程建工设管理模式。
36。.7 与参土程建设的单位。
3。6.8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和 工 期 。
废止说明
制定 目的 制定依据 适用 范围
制度 制名度称 编号
中国石化建设工程项 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 '
制度 文号 中 国 石 化 建 E20116〕19号
制度
` '
版本
主办 部门
工程部
工程管理
会签 集团财务部 部 门 股份财务部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 各分 (子)公司
审核 部门
企业改革管理部 法律事务部 信‘崽系统管理部
通用业务制度 -实施类
涉及的相关制度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 司 建设项 目档案验收规定
业务 类别
所属 层级
决策与综合协调管 理 / 办公 业务管理/ 档案管 理
通用业务制度 -执行类
中田石油化工集团公 司 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管理
业务 类别
睫康 安全环境管理/ 环 境保护规定/ 环保监耆 管理
办法
所属 业层务级

3 . 6 . 9要实物主工程量 。
3.6.10 工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5.3 专项验收
5.3.1 一般规定
5.3.1.1 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职业卫生、劳动 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验 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不得投入使用。 5.3.1.2 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运行前,应完成消防 设施技术测试。
5.3.1.3 建设工程项目试生产阶段,应对职业卫 生、劳动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实施监测与评价。
5.1.8 建设工程项目批准部门按本规定 6.2 条的规 定组织竣工验收。
5.2 交工验收
5.2.1 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建设单位已按工程合同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 并签署结算文件;
b)设计单位已完成竣工图; c)施工单位按 SH 3503 的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工 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
6.2.3 竣工验收委员会或竣工验收组主持竣工验 收会议。 6.2.4 建设、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质 量监督和相关单位应参加竣工验收会议。
6.3 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的工作
6.3.1 听取建设单位工程建设汇报。 6.3.2 实地察验工程实体,审阅相关资料。
6.3.3 审议竣工验收报告。
6.3.4 提 出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 形 成 “ 竣 工 验 收 证 书”。 6.3.5 签署并颁发“竣工验收证书”。
d)施工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
e)工程监理单位按GB/T 50328的要求向建设单位 移交监理文件。
5.2.2 建设工程项目投料试车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或试运行生产标定后,建设、设计、施工、工程 监理及相关单位办理工程交工验收手续,签署 “工程交工证书”。
5.2.3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或实行勘察、设计、 采购、施工的一项或多项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 位按合同约定和本规定 5.2.1 条、 5.2.2 条的要求向 建设单位交工。

1、SH3904-201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

1、SH3904-201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1.范围本规定规定了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竣工验收的实施以及验收文件的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3.1单项工程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竣工、建成后可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作效益的工程3.2单位工程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3.3投料试车建设项目的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并以生产出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为目的的生产过程3.4试生产投料试车至竣工验收完成或取得生产许可期间的生产过程。

3.5交工验收工程项目经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或具备使用条件后,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工程承包单位及相关单位按工程合同规定对交付工程的验收3.6专项验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消防、防雷、职业卫生、安全、环保等设施及其实施效果的验收3.7生产考核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在试车生产阶段,通过规定期限的连续运行,对设备的生产能力、工艺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消耗指标及环保指标等数据实施测、采集并与设计值进行对比、分析与评价的活动3.8竣工结算承包商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合格,与建设单位进行最终工程款结算3.9竣工决算项目交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编制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成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文件的过程,最终形成竣工决算报告3.10竣工决算审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期间,审计部门对其竣工决算以及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3.11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完成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生产考核、竣工决算审计、档案验收、项目批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组织项目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并签署“竣工验收证书”的过程4.总则4.1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依据包括经批准的立项文件及调整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修改文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引进技术项目还应包括签订的技术合同4.2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宜在签署“工程交工证书“后12个月内完成4.3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和实施计划发生重大变更是,经项目批准部门核准后,可对已形成生产能力或举杯使用功能部分工程组织验收4.44.5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证书”报项目批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4.6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5.竣工验收的程序与要求5.1竣工验收程序5.1.1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消防验收,防雷设备验收、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试生产申请等相关手续5.1.2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5.1.3装置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并连续运行72小时后,可进行交工验收,且应在投产后的三个月内完成5.1.4试生产阶段,建设单位应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实施效果检测及验收5.1.5试生产阶段,建设单位应该组织生产考核,编制竣工决算,办理竣工决算审计,办理档案验收5.1.6建设单位应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向项目批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5.1.7项目批准部门应批复竣工验收申请并组织竣工验收5.2交工验收5.2.1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a)全部工程内容已按工程合同完成,验收合格b)按SH/T3503规定及工程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移交了建设工程交工技术文件c)工程质量保修书已出具d)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已向建设单位提交e)工程项目经投料试车生产出合格产品或具备使用条件5.2.2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按SH/T3503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交工技术文件,并提交验收申请5.2.3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包含多个单项工程的,每个单项工程应单独办理交工验收5.2.4以单位工程或某专业工程内容为对象,独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可独立办理交工验收5.2.5建设单位在受理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后,应在规定期间内组织生产使用单位、总承包、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5.2.6交工验收后应办理工程交工验收手续,签署“工程交工证书”5.2.7自签署“工程交工证书”之日,承包商开始履行保修责任5.3专项验收5.3.1一般规定5.3.1.1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设施、防雷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安全设施及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5.3.1.2建设单位应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项目的专项验收5.3.1.3消防验收、防雷设施验收应在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完成5.3.1.4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安全设施验收及环境保护验收应在建设工程项目试生产阶段完成5.3.2消防验收5.3.2.1建设工程项目消防验收应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5.3.2.2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施完工并经检查调试合格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取得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5.3.2.3具备消防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相应的资料并提出验收申请5.3.2.4建设单位召集相关单位参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的审查验收,配合完成现场查验,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意见的落实和整改,取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5.3.3防雷设施验收5.3.3.1建设工程项目防雷设施验收应符合《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的规定5.3.3.2建设工程项目防雷设施完工并经检查测试合格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取得“防雷装置检测报告”5.3.3.3防雷设施检测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报送相应的验收资料,经气象上等机构审核合格后,取得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明文件5.3.4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5.3.4.1建设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应符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5.3.4.2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5.3.4.3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完成后,应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5.3.4.4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按职业病风险分类别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同时报送相应的验收资料5.3.4.5建设单位召集相关单位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审查验收,配合完成现场查验,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意见的落实和整改,取得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意见5.3.5安全设施验收5.3.5.1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应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3.5.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将通过专家评审的试生产(使用)方案和相应的备案资料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通过审查后,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备案告知书”5.3.5.3试生产(使用)期间,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取得“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5.3.5.4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工程项目在试生产(使用)结束前,建设单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相应的验收资料,并提出验收申请5.3.5.5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工程项目在试生产(使用)期限结束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5.3.5.6建设单位召集相关单位参加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审查验收,配合完成现场查验,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意见的落实和整改,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5.3.6环境保护验收5.3.6.1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应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5.3.6.2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生产5.3.6.3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的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检测,取得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5.3.6.4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应的验收资料,并提出验收申请5.3.6.5建设单位召集相关单位参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验收、配合完成现场查验,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意见的落实和整改,取得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意见5.4生产考核5.4.1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装置在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试生产稳定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及有关单位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生产考核,编制生产考核评价报告,非生产装置应参照附录A和设计指标进行性能测试5.4.2建设单位应将生产考核的结果编入建设工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精选课件
10
5.1.7 建设单位按本规定7.1条的要求编写竣工验 收报告,并向项目批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5.1.8 建设工程项目批准部门按本规定6.2条的规 定组织竣工验收。
精选课件
11
5.2 交工验收
5.2.1 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建设单位已按工程合同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 并签署结算文件;
3.2 专 项 验 收 acceptance of installed specific facilities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消防、职业卫生、劳动安全
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和实施效果的验收。
精选课件
5
3.3 生产考核 proof test of production
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在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后, 通过规定期限的连续运行,对设计的生产能力、 工艺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消 耗定额及环保指标等进行的考核与评价。
b)设计单位已完成竣工图;
c)施工单位按SH 3503的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工 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
d)施工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
e)工程监理单位按GB/T 50328的要求向建设单位
移交监理文件。
精选课件
12
5.2.2 建设工程项目投料试车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或试运行生产标定后,建设、设计、施工、工程 监理及相关单位办理工程交工验收手续,签署 “工程交工证书”。
5.2.3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或实行勘察、设计、 采购、施工的一项或多项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 位按合同约定和本规定5.2.1条、5.2.2条的要求向 建设单位交工。
精选课件
13
5.3 专项验收
5.3.1 一般规定
5.3.1.1 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职业卫生、劳动 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验 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不得投入使用。
5.3.1.2 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运行前,应完成消防 设施技术测试。
5.3.1.3 建设工程项目试生产阶段,应对职业卫 生、劳动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实施监测与评价。
精选课件
14
5.3.2 消防验收
5.3.2.1 建设单位应按《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 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消防验收。
5.3.2.2 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施完工后,建设单位 应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 术测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1992年5月6日) ➢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档发字
[1997]15号 1997年8月19日)
3 术语和定义
3.1 交工验收 acceptance of completed project to be handed over
建设工程项目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标 定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相 关单位按工程合同规定对交付工程的验收。
精选课件
6
4 总则
4.1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立项文件及 调整文件,依据设计及修改文件和法律法规及标 准规范。引进技术项目还应依据签订的技术项目 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பைடு நூலகம்。
4.2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包括交工验收、专项验 收、生产考核、竣工决算与项目审计、档案验收。 颁发“竣工验收证书”是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 验收的标志。
4.3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在签署“工程交工证
书”后12个月内完成。
精选课件
7
4.4 建设工程项目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近期不能 按照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报 项目批准部门核准后,对已完的工程组织验收。
4.5 建设单位自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15日 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证书报项目批准 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5.3.2.3 消防检测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
防监督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送达建筑消防设
施技术测试报告,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
表”,并组织消防验收,取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
签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精收选课意件 见书。
15
5.3.3 职业卫生验收
5.3.3.1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 类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卫生 验收。
4.6 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机构的监督。
精选课件
8
5 竣工验收程序与要求
5.1 竣工验收程序
5.1.1 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运行前,建设单位必须 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申请进行消防验收及职 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验收。
5.1.2 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生产标定 后,按本规定5.2条要求进行交工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GB/T 50328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 SH 3503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安部令 第30号 1996年10月16日)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卫生部令 第22号 2002年03月28日) ➢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中华人民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 及峻工验收规范条文讲座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SH/T 3904-2005
本规范使用范围
1、范 围
➢ 本规定明确了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 程序、竣工验收的实施及验收文件的要 求。
➢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 改造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共和国劳动部令 第3号 1996年10月17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 总局令 第13号 2001年12月27日)
➢ 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署令 第3号 2001年8月1日)
➢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2]25号 2000年12月29日) ➢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国档发[1992]8号
5.1.3 试生产阶段,按本规定5.3.3条、5.3.4条、
5.3.5条要求进行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
保护设施实施效果检测精及选课验件 收。
9
5.1.4 试生产阶段,按本规定5.4条的要求进行生 产考核或生产标定。
5.1.5 建设单位按本规定5.5条要求编制竣工决算, 办理项目审计。
5.1.6 建设单位按本规定5.6条要求办理档案验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