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园区招商引资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园区招商引资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园区(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口岸国际物流园区)招引优势项目,引进高新技术,聚集产业发展,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鼓励投资政策目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项目达产达效后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进行扶持奖励:一是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项目,扶持奖励资金50万元;二是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项目,扶持奖励资金100万元;三是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项目,扶持奖励资金150万元;四是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8000万元(不含8000万元)项目,扶持奖励资金200万元;五是固定资产投资达到8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项目,扶持奖励资金300万元;六是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3亿元(不含3亿元)项目,扶持奖励资金500万元;七是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亿元—5亿元(不含5亿元)项目,扶持奖励资金1000万元;八是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10亿元(不含10亿元)项目,扶持奖励资金2000万元;九是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巨大带动作用的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自治区100强、旗舰型龙头型企业,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带专利且属地企业注册资金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项目,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报请研究通过后给予更优惠的扶持奖励。
招商引资项目建成并正常运转六个月后,按照以下标准兑现引资者奖金,项目批复建设期内未建成投产项目不予以奖励。引资者奖励标准如下: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项目,一次性奖励2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项目,一次性奖励3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3亿元(不含3亿元)项目,一次性奖励4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亿元—5亿元(不含5亿元)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10亿元(不含10亿元)项目,一次性奖励6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项目,一次性奖励70万元;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区内100强企业、央企国企、行业龙头企业以及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