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xxx省 xxx 系统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为仔细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目标、政策,成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形成富裕活力与活力、有益于优异人材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体制,推动干队伍伍的革命化、年青化、知识化、专业化,保持我省xxx 行业连续、稳固、健康发展。
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国家局相关文件精神,联合我省xxx 行业实质,特拟订本规定。
一、总则(一)选拔任用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
2.知人善任、品学兼优原则。
3.民众公认、着重工作实绩原则。
4.公然、同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本规定由各级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行。
(三)本规定合用于选拔任用省局(企业)党组管理的干部及市级局(分企业)党组管理的县级局(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二、选拔任用条件(一)基本条件1.仔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目标、政策,实践“ xxxx ”重要思想,拥有执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易剖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质能力。
能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局、省局(企业)的政策、规定,同省局(企业)党组保持一致。
2.解放思想,脚踏实地,开辟创新,扎实工作,讲真话、办实事、务实效,工作成绩突出。
3.有激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易专业知识。
4.清正清廉,勤政为民,言传身教,艰辛朴实,亲密联系民众,坚持党的民众路线,自觉接受民众的责备和督查,不以机谋私,不以烟谋私,在民众中威望高。
5.坚持和保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点,擅长团结同志。
(二)资格条件1.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该拥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由副处提任正处的,应该在副处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正科提任副处的,应该在正科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3.提任县级局(营销部)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应该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一级正职提任副职的,应该在下一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永嘉县拟提拔用转任重要岗位县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通告
永嘉县拟提拔任用(转任重要岗位)县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通告〔2012〕12号根据《永嘉县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现将拟提拔任用干部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公示时间:共7天,从公示之日起计算。
2、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访、来电以及发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县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要加盖公章。
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联系科室: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中共永嘉县委组织部2012年8月14日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现任职务拟任(提名)职务郑焕益男永嘉大学中共党员浙江永嘉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委委员、副主任,瓯北城市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党委副书记余桂芳女金华研究生中共党员县委党校校务会议成员、函授站站长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党组成员林剑英男永嘉大学中共党员县财政局财政监督科科长县人大财经工委副主任叶见克男永嘉大专中共党员县人大办公室行政科科长县人大法制工委副主任朱琳哲女永嘉大学中共党员县政协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朱旭东男永嘉大学中共党员县府办副主任、党组成员,应急办主任县教育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季建波男永嘉大学无党派永嘉县罗浮中学校长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林正茂男永嘉大学中共党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县社会事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副科长级)陈文勇男永嘉大学中共党员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工程科负责人县农村住房改建办副主任(副科长级)季东升男永嘉大学中共党员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综合科科长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季益良男永嘉大学中共党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县公共资源管理委办副主任、党组成员23吴振生 男 永嘉 大学 中共党员 楠溪江风景旅游区游客服务中心主任,兼楠溪江风景名胜区门票管理总站站长,41省道南复线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县政府驻杭州办事处副主任(副科长级)、党组成员赵崇真 男 永嘉 大学 中共党员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永嘉学院副院长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永嘉学院党支部书记 朱家飞 男 永嘉 中专 中共党员 县正江山林场副场长县正江山林场党支部书记陈 凯 男 永嘉 大学 中共党员 永嘉县大若岩镇党政办主任、桐州社区党总支书记,41省道南段复线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确定副科长级陈风雷 男 永嘉 大专 中共党员 原县规划建设局上塘城管大队教导员(确定副科级)县瓯北中心片建设指挥部副指挥(确定副科长级) 周国栋 男 永嘉 大专 中共党员 县排涝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 确定副科长级 周望欣 男 永嘉 大学 中共党员 桥下镇党委副书记(党群) 桥下镇镇长徐 彻 男 永嘉 大学 中共党员 桥下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桥下镇党委副书记(党群)周 智 男 永嘉 大专 中共党员 桥下镇西溪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保留副科长级、享受正科级待遇)桥下镇党委副书记(政法)林 杰 男 永嘉 大学 中共党员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枫林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戴光辉 男 永嘉 大学 中共党员 岩头镇五尺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保留副科长级) 枫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常务) 郑建国 男 永嘉 大学 中共党员 岩坦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岩坦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刘庆贵 男 永嘉 大专 中共党员 桥下镇昆阳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保留副科长级)、主任科员碧莲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常务)刘 建 男 永嘉 大学 中共党员 巽宅镇党委副书记(党群)、主任科员 巽宅镇人大主席肖良建男永嘉大学中共党员巽宅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常务)巽宅镇党委副书记(政法)李革男永嘉大学中共党员巽宅镇副镇长,永缙线巽宅至界坑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巽宅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常务)麻曙明男永嘉大学中共党员上塘中心城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常务,保留正科长级)南城街道党工委书记、“两新”工委书记陈海州男永嘉大学中共党员北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北城街道党工委书记、“两新”工委书记张德周男永嘉大学中共党员乌牛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常务)、主任科员乌牛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吴理俊男永嘉大学中共党员三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主任科员三江街道办事处主任郑光明男永嘉大专中共党员三江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常务)、主任科员三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党群)4。
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
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来源:作者:中共中央组织部日期:00-12-14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它源于基层的实践与创造。
近几年来,各地普遍开展了推行任前公示制的试点工作,收到了积极的效果。
为进一步推行并完善、规范任前公示制,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义和作用任前公示制,就是将党委(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提拔或调整的干部的有关情况,通过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进行公布,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再正式实施对干部的任用。
这种做法把扩大民主从干部推荐、考察环节延伸到任用决策阶段,把民主参与的范围由部分干部扩展到广大群众,体现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的有机结合。
任前公示制对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它作为干部考察工作的延伸和补充,可以使党组织在更大范围内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更全面、更准确地了解干部,减少用人失察失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任前公示制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不仅有助于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而且有利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增强干部的公仆观念和自律意识。
二、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操作规范经过近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各地在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方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当前,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加以完善和规范。
公示对象提拔担任地厅级以下(含地厅级)委任制党政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除特殊岗位外,都应列为公示对象。
选任制干部的推荐提名人选、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人选,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列为公示对象。
公示范围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应向社会公示;部门内设机构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原则上在其所在的工作部门(单位)或系统内进行公示,也可根据岗位特点在更大范围内公示;易地交流提拔任职的干部,在原工作所在地或单位公示。
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任前公示制度,是指将经过镇党委会讨论确定的拟提拔或调整的镇管领导干部人选的有关情况,通过相应媒体,在一定的范围和期限内进行公布,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再正式实施任用的制度。
一、公示对象
⒈各机关单位副职提任正职的领导干部;
⒉各机关单位新提任的副职领导干部;
⒊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4.非领导职务改任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
5.镇党委认为需要其他公示的领导干部。
二、公示方式
⒈镇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将公示干部的现任职务、拟任职务、自然情况等在镇政府、各机关单位、各村进行公示,为了便于受理群众意见,设立公开电话。
⒉公示时间为七天。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以对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或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口头、书面或通过监督电话等形式反映或举报。
⒊公示期间,镇政府要对群众来信、来访、电话反映的情况,进行不失原意的归纳整理。
对其中构成影响任职的情况派专人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或相关部门联合调查,并将调查核实结论作为能否正式任职的重要依据。
⒋举报单位或个人有权要求为其保守秘密,对泄漏来信、来访、来电者姓名及反映情况内容的,要追究其责任。
⒌任职公示的干部对举报人有打击报复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做严肃处理。
三、公示结果使用
公示期满后,如果群众意见较多,经过组织考察确有问题的,取消任职资格;如果未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的,将正式任职。
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的暂行规定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充分发扬民主,扩大群众参与程度,减少用人失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示对象:提拔(指提升行政级别)担任地厅级以下(含地厅级)委任制、聘任制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以及提拔企业领导人员,除特殊岗位外,在正式任命、聘任前,要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拟提拔任用人选及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第二条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单位职务、拟任单位职务,公示单位及受理群众举报的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
第三条公示范围:公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属于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干部,在全区范围内公示;属于地、市、县(区)党委管理的干部,在地、市、县(区)范围内公示;部门内设机构中层领导干部,在其所在的工作部门(单位)或系统内公示;企业领导人员,在本企业内公示。
易地交流提拔任职的干部,由调入单位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比照当地提拔同级干部的公示范围,委托原工作地、市、县(区)或单位进行公示。
第四条公示时间和方式: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公示时间为15天;其余党政领导干部,除尘公示时间为10天。
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一般通过党报、电视、内部张榜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在公示期内,群众如果对公示对象有意见的,要署真实性名、单位,用书面材料向公示单位反映。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和调查核实,分五种情况进行处理:(1)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予以任用;(2)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提拔任用的,按预定的方案任用,并在任用谈话时向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3)对在社会稳定、计划生育等工作中、被一票否决,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处理;(4)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经党委(党组)复议后不予任用,对其中属于违纪违法的,应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5)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处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2套)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题)1.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由中共中央在(D )颁布。
A.2002年B.2003年C.2013年D.2014年2.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 B)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A.一个B.两个C.三个D.四个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C )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年以上。
A.3、4B.3、3C.2、3D.3、24.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 A)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A.大学专科 B.大学本科 C.研究生 D.高中5.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 C)。
A.组织推荐B.党委主要领导推荐C.民主推荐D.个人推荐6.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 A)并署名。
A.推荐材料B.考察材料C.证明材料D.鉴定材料7.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对象一般应当(A )拟任职务人数。
A.多于B.少于C.等于D.不少于8.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C )进行严格考察。
A.上级党委(党组)B.同级党委(党组)C.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D.纪检监察机关9.下列哪种情形(CD ),不得列为考察对象A.配偶已移居国(境)外B.子女已移居国(境)外C.没有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D. 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10.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C )进行。
A.协管方负责,会同主管方B.协管方C.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D.主管方11.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B )。
A.政治立场和工作表现B.德、能、勤、绩、廉C.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D.工作实绩和廉政情况12.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B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二)》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领导⼲部选拔任⽤⼯作条例>若⼲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现将中央组织部《关于〈党政领导⼲部选拔任⽤⼯作条例〉若⼲问题的答复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关于《党政领导⼲部选拔任⽤⼯作条例》若⼲问题的答复意见(⼆)1.问:第七条规定,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般应当具有在下⼀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部挂职锻炼,所挂任职务是否可以视为⼀个职位任职的经历?答:凡经组织选派、挂职时间在半年以上,其挂任职务⽆论是平职、低职或者因⼯作需要⾼职安排的,均可视为⼀个职位的任职经历。
2.问:选拔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是否需要进⾏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是否实⾏任职前公⽰制和任职试⽤期制?答:《⼲部任⽤条例》第四条规定,选拔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参照本条例执⾏。
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是选拔任⽤党政领导⼲部的基础环节和必经程序。
因此,选拔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事)部门按照⼲部管理权限,进⾏认真考察;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定范围内进⾏公⽰。
担任⾮领导职务,可不实⾏任职试⽤期制。
3.问:处级以上⾮领导职务⼲部转任同级领导职务时,除了要实⾏任职前公⽰制和任职试⽤期制外,是否还需要进⾏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答:必须进⾏民主推荐、组织考察。
4.问:民主推荐范围确定后,对参加民主推荐的⼈数有什么具体要求?答:参加民主推荐⼈员的代表性和⼴泛性,在很⼤程度上决定着推荐结果的真实性和群众公认度。
因此,按照《⼲部任⽤条例》规定范围确定参加的⼈员应尽可能全部参加。
⼀般情况下,参加民主推荐的⼈数⾄少要达到规定范围参加⼈数的三分之⼆。
5.问:第⼆⼗六条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选,必须形成书⾯考察材料,建⽴考察⽂书档案。
⼲部考察⽂书档案包括哪些内容?答:⼲部考察⽂书档案⼀般包括:(1)考察⼯作请⽰、考察⼯作⽅案;(2)民主推荐汇总表、民主测评表汇总表;(3)重要谈话记录;(4)考察报告、考察材料、⼲部任免审批表;(5)考察中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6)征求纪委意见情况;(7)其他能够反映⼲部考察情况的有关材料。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知识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知识问答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基本程序是什么?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内容有:(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选拔任用条件;(3)选拔任用工作程序;(4)选拔任用干部的管理;(5)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律和监督。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有:(1)民主推荐;(2)考察;(3)酝酿;(4)讨论决定;(5)任职;(6)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问:如何理解和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答: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是党的群众路线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干部工作中的体现和运用。
它所要回答和解决的是干部由谁评价和如何评价的问题。
群众公认,就是为大多数群众所认可和拥护。
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是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在干部工作中的生动体现,也是我们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坚持群众公认,就是要在干部工作中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坚持群众公认原则,一是选拔任用干部要经过民主推荐,凡是多数群众不拥护不赞成的,不能提拔任用;二是考察干部要充分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三是拟提拔的干部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进一步听取意见;四是对群众举报、申诉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核实处理。
注重实绩,就是注重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中所取得的实际成效,注重干部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取得的成绩。
选拔任用干部注重工作实绩,目的在于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使干部少说空话、多做实事,反对形式主义、弄虚作假、言行不一的不良行为。
要在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突出考察干部的工作实绩。
对那些经考察考核确属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要委以重任;确属德才平庸、力不胜任、相形见绌的,要坚决调整下来。
要运用实绩考核的结果,实施对干部的奖惩,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克服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在干部队伍中形成扎实工作、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题库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试题1.《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B )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 )的新成果。
A 江泽民同志,干部培养选拔,干部人事制度改革;B“三个代表”,干部选拔任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C “三个代表”,干部培养选拔,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
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 C )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A一个;B三个;C两个.3.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为( C )。
A五至十天;B七至十天;C七至十五天。
4。
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 A)负责。
A考察材料;B考察对象;C考察工作。
5。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C)主持。
其中对不同()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A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部门;B本级党委,职务;C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职务.6。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A ).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作为考察对象.A推荐材料并署名,由组织推荐提名;B推荐材料,由组织推荐提名;C推荐材料并署名,由主要领导推荐提名。
7.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办事,严格把关。
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B );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 );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
A不上会,不讨论,不审批;B不上会,不上报,不审批;C不讨论,不上报,不审批。
8。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 A )中选拔。
A后备干部;B年轻干部;C党政机关。
9。
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A )前,()或者( )前,应当充分酝酿。
A考察,讨论决定,决定呈报;B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C民主推荐,讨论决定,决定呈报。
10。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与协管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A )协调,副职的任免由()决定。
最新县管干部任免工作流程
县管干部任免工作流程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干部任免前期工作1、职位分析。
在分析单位领导班子的基础上,根据职位需求,干部科及时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干部任免工作预案。
公开选拔、公推直选等竞争性选拔须根据相关的规定程序制定专门工作方案。
2、初始提名。
初始提名包括:县委、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名,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领导干部按规定实名推荐提名,其他形式推荐提名。
3、沟通。
因职位空缺等原因需要调整干部,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干部科进行充分沟通,形成初步意见。
领导班子换届、重要岗位或批量干部的调整,应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向部领导作专题汇报。
4、向分管副部长汇报。
干部科向分管副部长汇报与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沟通形成的初步意见。
部管副科级以下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9步;备案管理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19步。
副科职和正科级以上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形成《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有初始提名人选的准备《干部任免审批表》。
5、向部长汇报。
分管副部长向部长汇报,干部科提供《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
同意后,形成《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
6、部长办公会酝酿。
部长办公会酝酿是否同意启动该干部事项,干部科提供上会材料:《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
同意后,形成《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
7、向书记汇报。
部长向书记汇报,干部科提供《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
经书记同意后,方可启动干部推荐考察等程序。
其中,换届人事安排方案、大批量调整干部方案、正职干部的调整,应根据书记意见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经原则同意后,方可启动。
重要干部调整应与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沟通。
8、向市委组织部汇报。
需事先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的职位,根据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的意见,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启动。
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_2
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保障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在干部工作中更好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关于“在3—5年内,地厅级以下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普遍实行任前公示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是指领导干部在拟任高一级领导职务之前,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组织向社会或拟任干部现工作单位公告本人的基本情况和拟任职务,征求群众对该干部任职的意见。
经公示,如果未反映出影响其任职的问题,则正式任用;如果反映出并经查实存在影响其任职的问题,则取消其拟任职资格。
第三条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必须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原则、条件、资格、任用程序等方面的要求。
双重管理的干部,按“谁主管,谁公示”的原则办理。
第二章公示范围第四条拟任用或拟聘任地厅级领导职务、县处级领导职务、乡镇科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和拟任用的县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都应进行任前公示。
第五条拟任用或拟聘任地厅级领导职务和县党政一把手职务的干部,要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公示;地、市拟任用或拟聘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要在现工作地、市、县和现工作单位公示;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厅局拟任用或拟聘任的处级干部,要在现工作单位公示;县拟任用或拟聘任乡镇科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要在现工作县和现工作单位公示。
第六条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也应进行任前公示,任前公示范围参照本规定第五条执行。
第七条平职任用或调整重要岗位的干部,任前公示与否,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由同级党委提出初步建议名单,经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讨论后,由组织部门将拟任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情况,由党委通告人大常委会党组,并提交正式建议名单,由人大常委会表决任命。
第九条交流提拔任职的干部和因工作性质特殊不宜公示职务的干部除尘,可不进行任前公示。
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扬民主,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避免用人失察失误,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重庆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拟提拔担任处级及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通过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公示期一般为7-15天。
第三条对拟提拔担任机要保密部门以及其他不宜公示的领导职务的干部,不实行任前公示。
第四条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任前公示由区委和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科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任前公示由所在镇街党委、区级部门党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任前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现任职务及健康状况;公示对象的主要工作经历;拟任职务;公示发布单位及受理群众意见的意见箱、接待地点、联系人电话号码及通讯地址等。
第六条拟在本地提拔任职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应在本地区面向社会公示;拟易地提拔任职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应在原工作所在地区和拟任职地区进行公示;镇街二级班子和区级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在其工作部门或系统内进行公示,也可根据岗位特点在较大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七条任前公示可采取公告、文件、会议等方式进行,也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
第八条任前公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组织部门以一定方式予以公示;组织部门受理群众意见,对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组织部门向党委汇报公示情况;组织部门向署名或者当面反映问题的单位、个人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党委对拟任职人选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
第九条组织部门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登记建档,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组织上已掌握清楚或者作出结论的问题,不再进行调查;对反映的重大问题和组织上没有掌握的问题,由组织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所反映问题线索不清楚的,责成公示对象作出书面说明,再视情况调查核实;调查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线索,视情况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部门查处。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2年7月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 党管干部原则;(二)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 民主集中制原则;(六) 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 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党委(党组) 及其组织(人事) 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应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需要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应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需要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所明确规定的。
通过实施此项制度,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强化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不仅有助于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而且有利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增强干部的公仆观念和自律意识。
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我们却经常看到领导干部任前公示的文字都很简短,内容也基本上都是同一个模式,仅仅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学历,参加工作时间,简要经历,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等。
从这些基本信息里面我们根本看不到对于拟提拔的这个人,他(她)以前的工作成绩如何,履职有何得失,个人道德品质、工作作风如何,是否清正廉洁,在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上是否规范,组织为什么提名,为何适合拟任职位……在这种情况之下,人民群众对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特别是对个别提拔速度较快的年轻干部,产生一些诸如有无家庭背景、有无高官关照等质疑便不可避免。
坚持正确的用人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组织工作的满意度和选人用人公信度,就必须真正扩大和保障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深化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改革,全方位、立体式地公布公开提拔人选的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状况,个人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状况,以前任职和政绩状况,组织考察和干部群众评价状况等人民群众所渴望了解的情况,可以说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因此,我们在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中,务必要本着改革创新的精神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突破长期以来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内容的局限,按照人民群众的知情需要公布推荐、考察等相关情况,提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让大家更多地了解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有关情况,避免产生误解。
而当面对社会公众的质疑时,我们也绝不能以维护党的组织领导权威为借口,用不屑一顾或避重就轻的态度去对待,而是必须充分尊重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迅速、主动地作出回应。
11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
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武组示〔2011〕1号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的暂行规定(修订本)》(桂办发〔2001〕24号)的精神,按照《公开推荐选拔乡镇党政正职候任人选工作简章》、《公开推荐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优秀年轻科级领导干部工作简章》、《公开推荐选拔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候任人选工作简章》和《来宾市面向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推荐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简章》的规定,经中共武宣县委同意,现将王海科等23位同志拟提拔任用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
对以下同志拟提拔任用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1年3月24日前邮寄或直接送中共武宣县委组织部(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地址:县委办公楼二楼;邮编:545900;联系电话:5226646、5226648)。
一、公开推荐选拔乡镇党政正职候任人选公示名单:王海科,男,1973年5月出生,汉族,籍贯武宣县东乡镇,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现任中共武宣县通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拟担任乡镇党委书记候任人选;韦志军,男,1971年12月出生,壮族,籍贯武宣县桐岭镇,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现任中共武宣县黄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拟担任乡镇党委书记候任人选;李夏玲,女,1975年7月出生,壮族,籍贯广西荔浦县,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现任中共武宣县禄新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拟担任乡镇党委书记候任人选;梁璐,女,1979年5月出生,汉族,籍贯广西陆川县,200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现任武宣县妇女联合会副主席、挂任黄茆镇党委副书记,拟提拔担任乡镇长候任人选;覃家界,男,1977年2月出生,壮族,籍贯武宣县思灵乡,200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现任中共武宣县三里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拟担任乡镇长候任人选;雷永杰,男,1975年10月出生,壮族,籍贯武宣县东乡镇,200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现任中共武宣县武宣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拟提拔担任乡镇长候任人选;二、公开推荐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优秀年轻科级领导干部人选公示名单:余菲菲,女,1981年9月出生,汉族,籍贯武宣县武宣镇,200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现任中共武宣县禄新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拟提拔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周茂根,男,1984年3月出生,汉族,籍贯江西省丰城县,200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武宣县委后勤机关服务中心干部,借调到团县委工作,拟提拔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陈波,女,1981年2月出生,汉族,籍贯广西柳城县,200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中共武宣县委组织部秘书股股长、县委副科级组织员,拟提拔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吴海伦,男,1979年12月出生,汉族,籍贯武宣县武宣镇,200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现任武宣县桐岭中学教师,借调到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拟提拔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潘中彬,男,1982年1月出生,壮族,籍贯武宣县二塘镇,在职大学学历,现任武宣县金鸡中学教师,拟提拔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三、公开推荐选拔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候任人选公示名单:韦俏丽,女,1979年1月出生,壮族,籍贯武宣县桐岭镇,200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现任武宣县禄新乡财政所所长,拟提拔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叶波,男,1978年12月出生,壮族,籍贯武宣县黄茆镇,200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专学历,现任武宣县金鸡乡农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林站站长,拟提拔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张桂鲜,女,1978年9月出生,壮族,籍贯武宣县三里镇,200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现任武宣镇人民政府妇联主席,拟提拔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李菊,女,1979年9月出生,汉族,籍贯武宣县三里镇,200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现任武宣县黄茆中学教师,借调到黄茆镇政府工作,拟提拔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李桂良,男,1980年11月出生,壮族,籍贯武宣县金鸡乡,200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现任武宣县桐岭中学教师,借调到县委绩效办工作,拟提拔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覃华东,男,1981年8月出生,壮族,籍贯武宣县二塘镇,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专学历,现任中共武宣县委组织部远程办负责人,拟提拔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虞日宁,男,1979年12月出生,壮族,籍贯武宣县黄茆镇,200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现任武宣县种子管理站站长,现在县委办跟班学习,拟提拔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四、来宾市面向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推荐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名单:赵柳仙,女,1981年1月出生,汉族,籍贯武宣县武宣镇,在职大学学历,现任武宣县禄新乡中心小学教师,拟提拔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苏任泉,男,1979年5月出生,壮族,籍贯武宣县东乡镇,200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现任武宣县东乡镇中心校教导主任,拟提拔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韦冬妮,女,1979年3月出生,壮族,籍贯武宣县东乡镇,200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现任武宣县青少年活动培训中心培训部负责人,拟提拔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韦宏,男,1978年1月出生,壮族,籍贯武宣县金鸡乡,200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现任武宣县黄茆中学教师,借调到县府办任秘书、信息股股长,拟提拔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覃廷当,男,1979年12月出生,壮族,籍贯武宣县通挽镇,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现任武宣县通挽镇中心校校长,拟提拔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治区党委《关于大力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桂发﹝2006)3号)文件精神,经中共武宣县委同意,现将杨振文等2位同志拟提拔任用的有关情况同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通榆县实行乡(局)级领导干部离任公示制度
通榆县实行乡(局)级领导干部离任公示制度
汤文;李迎秋
【期刊名称】《新长征》
【年(卷),期】2007(000)003
【摘要】为充分落实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权,通榆县实行了乡(局)级领导干部离任公示制度。
具体程序是:1、从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任免之日起,由县委组织部牵头通过新闻媒体或张贴离任公示公告等形式,对即将离任的乡(局)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公示;2、离任公示时间为一周,对离任公示无问题的,正式履行任职手续;3、如离任公示有问题,由县委组织部派干部监督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举报的问题进行专门调查核实,必要时由组织部门和审计机关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反映的经济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以后,调查组要形成专题调查核实材料,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必要时要向县委常委会汇报),并对是否影响任职提出意见;4、对经调查核实,有一定问题,但不足以影响任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任职手续;
【总页数】1页(P58)
【作者】汤文;李迎秋
【作者单位】通榆县委组织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39.47
【相关文献】
1.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问题探讨及做法 [J], 许玉华
2.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监察局关于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J], 无
3.实行局务公开方便群众监督:通榆县物价局积极开展局务公开工作 [J], 马林才;刘玉文
4.全南县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几点启示 [J], 谭金荣
5.评价干部端正党风——会昌县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启示 [J], 许海斌;罗军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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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扩大民主,增强选人用人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监督,防止和减少用人失察现象,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拟提拔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三条经县委讨论拟提拔任用的人选,由县委组织部通过发布专号文件、利用新闻媒介发布公告或开辟公示栏等形式予以公示。
第四条公示内容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拟提任干部的基本情况;
拟任职务或任职意向;
公示期限;
受理群众意见的部门、通讯地址及举报电话等。
第五条公示范围一般应在被公示对象所在的工作单位及系统内进行。
工作涉及面广的职位,原则上要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示。
第六条公示应自县委讨论任职通过的次日起开始,公示期限应在7天以上。
公示期满遇到法定节、假日时,可顺延至工作日时第一天止。
第七条公示期间,组织部应安排专人值班,除尘做好举报电话记录和来访接待工作,及时向主管领导送交举报信件和情况反映记录。
第八条公示期间,对拟任干部有意见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对公示期满前群众的反映意见,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或确有问题需进一步查证的,组织部应及时向县委提出暂缓任命或调整任职的建议。
涉及违反党纪国法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第九条公示期满,对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拔任用以及反映线索模糊无法调查核实的,组织部应及时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条组织部门要严格遵守本制度,对群众的意见不得推诿、不得隐匿、毁损、篡改信件、电话记录,或向被公示对象通风报信,违者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调离组织部门直至追究党纪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中共xx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