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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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融资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融资业务的范围
第四章融资工作的组织
第五章融资计划管理
第六章融资工作程序
第七章融资风险管理
第八章信息、档案管理及保密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满足公司产业可持续发展和各项经营活动的需要,积极稳妥地开展融资业务,规范公司融资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证券、金融、经济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融资”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从外部机构(或个人)筹集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项融资工作,包括各部门在融资管理中的配合协作工作。
第二章融资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开展各项融资业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适度性原则、安全性原则、低成本原则、合法性原则。
第五条融资的适度性原则。融资工作要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统筹安排,以最优的融资结构筹集资金,满足公司的资金需要,融资的金额、方式、时机、期限的选择要适当。
第六条融资的安全性原则。融资业务中要加强风险管理,通过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信用风险,保障公司经营安全。
第七条融资的低成本原则。公司应对不同渠道、不同方式的多种融资方案进行综合评估、比较,在考虑降低资金成本的前提下,从中选择综合效益最优的融资方案。
第八条融资的合法性原则。融资工作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讲求信誉,合法地开展各项融资业务。
第三章融资业务的范围
第九条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公司融资业务的范围包括证券市场融资、银行融资、其它方式融资三个方面。根据资金运用,项目融资是公司主要的融资业务。
第十条证券市场融资包括以下两种形式:
(一)公司通过在证券市场增发普通股、配股方式增加资本金的融资;
(二)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方式筹集中长期资金的融资。
第十一条银行融资是指公司通过向国内商业银行申请各类短期及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而进行的融资。
第十二条其它方式融资包括世界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政策性项目贷款融资;基金及风险投资方式的融资;国外商业银行的买方信贷方式融资;其它创新金融工具的融资。
第十三条项目融资是以项目法人为融资主体、以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收益为还款保证而进行的融资,主要有BOT项目融资。项目融资可以组合运用证券市场融资、银行融资、其它方式融资三种形式。
第四章融资工作的组织
第十四条公司融资业务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进行日常管理,公司有关部门分工协作进行,由公司指定的融资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门或董事会授权的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融资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职能分工
(一)证券市场融资。由公司董事会指定的部门负责,公司融资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门配合协作;
(二)银行融资。包括和商业银行的银企合作、办理各类短期贷款及中长期
贷款业务,由融资管理部门根据年度融资计划统筹安排、具体负责,计划财务部门负责办理融资的各项手续;
(三)其它方式融资。由公司融资管理部门负责实施,计划财务部门配合;
(四)项目融资。包括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及与项目所在地银行的银企合作,由公司融资管理部门负责策划与实施,计划财务部门、相关项目经理部配合。
第十六条在公司融资中所涉及到的有关法律、涉外、信息、技术、行政等方面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统一协调,公司审计法规部门、国际合作部门、企业发展部门、工程技术部门、行政部门等予以配合协作。
第五章融资计划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融资工作应遵循适度性原则,加强计划管理,需编制年度融资计划和一般融资计划。公司总经理负责融资计划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年度融资计划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召集相关部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并按规定的程序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九条一般融资计划是针对具体项目、具体融资方式而制定的融资计划,包括有证券市场融资计划、银行融资计划、项目融资计划。一般融资计划在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根据公司经营情况适时制定。
一般融资计划由融资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门协同其他相关部门编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董事会审批。
第六章融资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公司开展融资工作须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和工作程序,有组织、有计划地予以实施。
第二十一条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规定,融资协议应由董事长签署。董事长可按规定的授权程序,授权公司其他人员签署融资协议。
第二十二条在融资过程中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应遵照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证券市场融资工作程序
(一)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证券市场融资计划;
(二)由董事会聘请的中介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所等)设计和编制融资方案,由董事会指定的公司证券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参与配合;
(三)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公司各相关部门对证券融资方案进行论证、修改;
(四)证券融资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作出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关于证券市场融资的决议按规定程序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由董事会授权的部门会同有关中介机构,负责证券融资方案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银行融资工作程序
(一)融资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经营和工程项目实施的需要,拟定银行融资计划和融资方案。公司总经理召集相关部门,对银行融资方案进行审核、审批;
(二)融资管理部门依据已审批的融资方案,向银行提出融资业务申请,并进行融资的相关业务洽谈,达成融资协议。根据董事会的授权,由董事长(或授权人)签署银行融资协议;
(三)计划财务部门按银行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的融资手续。
第二十五条项目融资工作程序
(一)融资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门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结合公司年度预算,拟定项目融资计划,经公司总经理按规定程序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二)融资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融资计划,拟定项目融资初步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融资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融资的商务谈判,达成融资协议。公司总经理召集相关部门对融资协议进行论证和评估;
(四)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由董事长(或授权人)签署项目融资协议;
(五)融资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融资协议,具体实施项目融资工作。
第七章融资风险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融资要综合考虑公司财务指标状况、公司负债能力,优化公司资金结构,以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第二十七条公司筹集的资金要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和可靠的还款来源,要规定资金的使用和偿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司计划财务部门要负责资金计划,做好统筹安排,保证按期履约还款,以确保公司信用,防范信用风险。
第二十八条由公司指定相关部门对资金的使用实行动态监督和管理,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