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人员转岗规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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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勤转管理制度

学校工勤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工勤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工勤人员,包括食堂、宿舍、物业、保卫、清洁、维修等岗位。

第三条学校工勤人员转管理是指对工勤人员进行岗位调整、晋升、退休等管理工作的总称。

第四条学校工勤人员转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工勤人员权益。

第二章转管理条件第五条工勤人员转管理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2. 工作表现良好,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3. 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转管理岗位的工作;4. 符合学校工勤人员转管理岗位的要求。

第六条工勤人员转管理应遵循以下程序:1. 提出申请:工勤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岗位需求,向学校提出转管理申请;2. 考核评定:学校成立考核评定小组,对申请转管理的工勤人员进行考核评定;3. 公示公示:对考核评定合格的工勤人员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4. 批准决定:学校根据考核评定结果和公示情况,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三章转管理岗位第七条学校工勤人员转管理岗位应遵循以下原则:1. 优化结构,提高效率;2. 优先考虑工作需要,兼顾个人特长;3. 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学校工勤人员转管理岗位包括:1. 岗位晋升:根据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对符合条件的工勤人员进行岗位晋升;2. 岗位调整: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情况,对工勤人员进行岗位调整;3. 退休:按照国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工勤人员进行退休。

第四章转管理待遇第九条学校工勤人员转管理后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条转管理后的工勤人员享有以下待遇:1. 工资待遇:按照学校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2.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 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享有休息休假权利;4. 其他福利:按照学校规定,享有其他福利待遇。

教职工转岗、待岗、解聘处理暂行办法

教职工转岗、待岗、解聘处理暂行办法

教职工转岗、待岗、解聘处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教师管理,坚持从严治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岳阳市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长沙市中小学校教职工全员聘任(聘用)制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校教职工队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职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三条我校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转岗处理:(一)不能胜任现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有困难的;(二)所任班级学生,学科学业水平较差的;(三)因患病,虽能上班,但不能从事原工作岗位和履行原工作职责的;(四)因工作需要,单位安排转岗的。

第四条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予以待岗(三个月或六个月)处理:(一)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和组织调动的;(二)所任班级学生,学科学业水平较差,又不服从学校转岗安排的;(三)不遵守学校工作纪律,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四)落聘后又拒不接受单位安排其他工作的;(五)转岗后仍不适应新岗位职责要求的;(六)违反规定从事有偿家教或向家长索要财物,经查实的;(七)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八)散布流言蜚语、造谣惑众、诽谤他人,给单位或个人造成不良影响的;(九)上班期间搓麻将、打扑克、上网聊天、炒股、购物、玩电脑游戏等娱乐活动的,或因休息期间娱乐过度,影响正常工作的;(十)家长、学生投诉,经查实责任在教职工一方,且情节较重的。

第五条我校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处理:(一)试用期内的教职工经考核证明不符合岗位聘用要求的;(二)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三)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四)违反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五)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损害教师形象的;(六)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七)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八)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服从单位安排其他工作的;(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教师转岗管理规定

教师转岗管理规定

教师转岗管理规定转岗是指教师从一种教学岗位转移到另一种教学岗位的行为。

对于教师转岗,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与规范。

本文将就教师转岗管理规定展开讨论。

一、转岗的背景与意义教师转岗管理规定的制定是出于对教育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转岗可以更好地满足教师个人的发展需求,并促进教师队伍的多元化发展。

教师转岗也为学校提供了更大的教育管理灵活性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二、转岗的条件与要求教师转岗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1.拥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具备相应的教学经验;3.具备转岗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符合学校对转岗教师的其他要求。

三、转岗的程序与流程教师转岗的程序与流程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提出申请:教师向学校提出转岗申请,并附上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2.审核评定:学校对教师的申请进行审核评定,包括考察教师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工作表现等;3.职务调整:学校根据审核评定结果,决定是否给予教师转岗,以及转岗的目标岗位和职务;4.安排培训:学校根据转岗教师的需要,安排相应的培训,以提升其在新岗位上的教学能力。

四、转岗的权益与义务教师在转岗过程中应享有以下权益:1.明确工资待遇:教师在转岗过程中应明确工资待遇,包括转岗前的工资和转岗后的工资;2.保留职称和职务:教师在转岗后应保留原有的职称和职务,以保障其在教育系统中的地位和权益;3.提供保障措施:学校应为转岗教师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包括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

转岗教师也有一些相应的义务需要履行:1.遵守学校规定和纪律:转岗教师应遵守学校的规定和纪律,以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2.积极适应新岗位:教师应努力适应新的教学岗位,提升自己在新岗位上的教学能力和水平;3.热爱教育事业:教师应继续热爱教育事业,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五、转岗的监督与评估学校应建立转岗教师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转岗教师的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监督与评估的内容可以包括教学效果、教学能力、教学态度等方面。

学院员工转岗管理制度

学院员工转岗管理制度

学院员工转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学院员工的转岗事务,规范转岗程序,保障员工权益,提高转岗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内所有员工的转岗事务,包括因工作需要、个人发展等各种原因引起的转岗。

第三条学院所指员工转岗,是指员工依据学院相关规定,经过申请、审核、调配等程序,由原有工作岗位调入新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学院员工转岗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自愿申请、科学评估、依法安排、合理安置。

第五条学院充分尊重员工的权利,尊重员工的人身尊严,不得擅自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和程序。

第六条学院将转岗事务作为重要事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转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转岗流程第七条员工转岗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员工申请:员工向学院提出转岗申请,填写《员工转岗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二)部门初审:申请转岗的员工所在部门进行初审,审核员工的转岗申请是否符合规定。

(三)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对通过初审的转岗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所需转岗人员的数量、岗位和条件。

(四)学院领导审批:学院领导对人力资源部审核的转岗申请进行审批,并确定转岗的具体安排。

(五)通知被转岗员工:学校通知被转岗员工进行工作岗位的切换,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新岗位适应:被转岗员工进入新的工作岗位后,进行适应期的培训和调整。

第八条员工转岗须同时考虑员工的个人意愿、工作能力、岗位需求等因素,确保转岗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学院在转岗流程中,要建立健全转岗管理档案,及时记录和归档转岗事务,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转岗安置第十条学院对被转岗员工进行针对性的调查研究,确定合适的新工作岗位,进行适当的安排。

第十一条对于因员工个人原因引起的转岗,学院将对员工进行帮助和指导,做好安抚工作,保证员工心理稳定。

第十二条转岗后员工可享受新岗位的待遇和福利,学院将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能力提供适当的奖励和激励。

第十三条学院将对被转岗员工进行转岗后的工作情况评估,做好员工的跟踪和管理,以及适时调整工作岗位。

学校人员调动制度

学校人员调动制度

一、总则为优化学校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等。

三、人员调动原则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 坚持个人意愿与学校需要相结合的原则;3. 坚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4. 坚持有利于学校发展和个人成长的共同原则。

四、人员调动类型1. 内部调动:指在同一学校内,教职工在不同岗位、不同部门之间的调动;2. 外部调动:指教职工离开原学校,调入其他学校工作。

五、人员调动程序1. 教职工提出调动申请,说明调动原因、调动意向及所需条件;2. 学校人事部门对调动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调动条件的,纳入调动计划;3. 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对调动计划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4.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下达调动决定;5. 教职工按照调动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完成调动。

六、人员调动条件1. 教职工身体健康,能胜任新岗位工作;2. 教职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教职工具备新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 教职工在原岗位表现优秀,有突出成绩或贡献。

七、人员调动待遇1. 内部调动:教职工在调动后的待遇按照新岗位的工资、福利等规定执行;2. 外部调动:教职工按照调入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人员调动纪律1. 教职工调动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职业道德;2. 教职工调动期间,应服从组织安排,不得私自离职;3. 教职工调动期间,不得泄露学校机密,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学校将更好地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学校转岗教师管理制度

学校转岗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转岗教师的管理工作,保障转岗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因工作需要、教师个人意愿或其他原因需要转岗的教师。

第三条学校转岗教师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转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转岗条件与程序第四条转岗条件:1. 教师自愿申请或因工作需要、学校发展规划等原因提出转岗申请;2. 教师具备转岗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3. 教师所在岗位空缺或符合转岗岗位需求。

第五条转岗程序:1. 教师向所在部门提出转岗申请,并填写《学校教师转岗申请表》;2. 所在部门对申请教师进行初步审核,并报学校人力资源部门;3. 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教师进行全面审核,确定转岗名单;4. 学校领导审批转岗名单,并向全体教职工公示;5.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转岗教师签订转岗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转岗岗位与待遇第六条转岗岗位:1. 教师转岗后,应按照学校岗位设置和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2. 学校应充分考虑转岗教师的个人意愿和特长,合理安排转岗岗位。

第七条转岗待遇:1. 转岗教师在转岗期间,原岗位待遇不变;2. 转岗后,学校应按照转岗岗位的薪酬标准,对转岗教师进行工资调整;3. 转岗教师享有与原岗位同等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转岗教师管理第八条转岗教师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对转岗教师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学校应定期对转岗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转岗教师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监督与保障第十四条学校设立转岗教师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转岗教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保障。

第十五条转岗教师对转岗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向学校转岗教师管理监督小组反映。

教师转岗规定

教师转岗规定

教师转岗规定教师转岗是指教师从原任教岗位调整到其他教育教学岗位的行为。

教师转岗规定是为了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制定的相关规定。

一、转岗资格教师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管理能力,经过一定的教师培训和考核,并符合相关层级的教师转岗条件。

二、总体规定1.转岗应符合国家、省、市或区县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转岗应符合教师队伍发展规划和学校的实际需求。

3.转岗应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遵循教师岗位竞争机制,实行选拔任用。

三、转岗程序1.申请阶段教师应向所在学校提出转岗申请,并提交个人简历、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

2.初审阶段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初审合格的教师,进入面试和考核环节。

3.面试和考核阶段学校组织专家对教师进行面试和教学能力考核。

面试主要检查教师的教学经验、教育理念、师德师风等方面的情况,教学能力考核主要包括教育教学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考核。

4.公示和反馈阶段学校根据面试和考核结果,公示合格教师的名单,并征求教师及学校师生的意见和反馈。

5.拟任和报批阶段学校根据公示和反馈结果,确定转岗教师名单,并将其报批给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应教育行政部门。

四、转岗条件1.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育管理能力,并通过面试和考核。

2.教师应符合所申请岗位的专业要求和学历要求。

3.教师应符合相关的职称晋升条件和职业发展要求。

五、转岗待遇转岗教师可享受与原岗位相当的工资待遇,但不得低于国家、省、市或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教师转岗后仍享有相应的职称待遇和相关福利待遇。

总之,教师转岗规定对于教师的职业发展和专业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定合理的转岗程序和条件,可以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实现教育教学的可持续发展。

学校人员调入调出管理制度

学校人员调入调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人员调入调出工作,确保人员调配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的调入调出工作。

第三条学校人员调入调出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人员调入调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拔程序的透明度。

2. 合理需求原则: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合理调配人员,提高人力资源利用率。

3. 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人员调入调出工作的合法性。

4. 个人意愿原则:尊重教职工个人意愿,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量满足教职工的合理要求。

第二章调入管理第四条调入人员的基本条件:1.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2. 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3.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4.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5.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五条调入程序:1. 招聘单位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制定招聘计划,并向全校教职工公布;2.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自愿报名,提交相关材料;3.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名单;4. 面试合格者,经学校审批后,办理调入手续。

第三章调出管理第六条调出人员的基本条件:1.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审批同意;2. 因个人原因,提出调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3. 调出人员应保证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

第七条调出程序:1. 调出人员向学校提出调出申请,并说明理由;2.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审批调出申请;3. 经学校审批同意的调出人员,办理调出手续。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八条学校设立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员调入调出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校对调入调出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人员调配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学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变更工作岗位规定

教师变更工作岗位规定

教师变更工作岗位规定一、背景介绍在教育领域中,教师是起着重要作用的关键人物。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教师可能需要变更自己的工作岗位。

教师变更工作岗位规定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教师合理、有序地进行岗位变更,并促进教育系统的发展。

二、岗位变更条件1. 学历要求:教师变更岗位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和专业技能,确保有足够的教育素养。

2. 教龄要求:教师变更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教龄,以保证其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经验积累。

3. 考核评估:教师变更岗位需经过一定的考核评估,以确认其是否符合新岗位的要求,并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的培训。

三、变更岗位的程序1. 申请阶段:教师应向相关的管理部门提出变更工作岗位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2. 审核阶段: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教师的背景资料、教学成绩等。

3. 考核评估:通过面试、笔试等方式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估,以确定其是否适合变更岗位。

4. 确认岗位:在考核评估合格后,教师将被安排到适合其背景和能力的新岗位。

四、培训支持1. 岗位培训:教师在变更岗位后,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和指导,并熟悉新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2. 继续教育:为了支持教师在新岗位上的持续成长,相关教育机构可以提供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课程。

五、师资管理与留任1. 岗位调整:教师变更岗位后,应根据不同的时间段进行一定的岗位调整,以保障人才的发展。

2. 岗位交流:教师间可以进行岗位交流,分享教学心得、经验等,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3. 留任政策:对于表现优秀且具备潜力的教师,学校可以制定留任政策,以激励其在新岗位上持续发展。

六、岗位变更管理的挑战1. 适应期:教师变更岗位后,可能需要一定的适应期,对新环境和新任务进行熟悉和适应。

2. 岗位错配:有时候,由于教师本身的特点等原因,可能存在岗位与人员不匹配的情况,需要及时调整。

七、变更岗位的机遇1. 发掘潜力:通过变更岗位,教师可以有机会发掘和锻炼自己的潜力,拓展自己的职业发展道路。

学校人员调动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人员调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人员调动工作,提高人员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在职教职工的调动工作。

第三条学校人员调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第二章调动条件与程序第四条调动条件:1. 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规定;2. 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3. 个人自愿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4.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决定。

第五条调动程序:1. 个人申请:教职工根据自身情况和学校工作需要,向所在部门提出调动申请;2. 部门审核:所在部门对申请调动教职工的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意见;3. 学校审批: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对调动申请进行审批,提出意见;4. 公示:经学校审批同意的调动,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5. 调动实施: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第三章调动方式与待遇第六条调动方式:1. 转正调动:指教职工在原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调动至其他部门或岗位;2. 提拔调动:指教职工在原单位表现优秀,具备更高一级岗位任职资格,经组织考核,调动至更高一级岗位;3. 调入调动:指其他单位或学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调入本校工作。

第七条调动待遇:1. 调动后,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调动后岗位的有关规定执行;2. 调动期间,教职工的工龄、职务、职称等连续计算;3. 调动后,教职工的住房、子女教育等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教师转岗管理制度规定

教师转岗管理制度规定

教师转岗管理制度规定一、引言:教师转岗是指教师从原岗位调整到另一岗位的过程。

教师转岗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调配教育资源,充分发挥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潜力,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活力。

本文将从教师转岗管理的目的、依据及规定、程序与要求等方面展开论述。

二、目的:教师转岗管理旨在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

三、依据及规定:教师转岗管理的依据是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

教师转岗管理涉及教师的岗位调整、职称评定、晋升等方面,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1. 岗位调整规定: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需要,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对教师进行岗位调整。

岗位调整应根据教师的专业特长、经验和学科需求等因素进行,确保调整后的岗位适合教师的个人发展。

2. 职称评定规定:教师转岗后,其原有职称与新岗位需求之间的对应关系需要重新评定。

评定标准应根据教师实际业绩和专业能力来确定,确保评价公正、客观。

3. 晋升规定:教师在转岗后,如符合相关晋升条件,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晋升。

晋升的条件包括教师的工作表现、教学成果和学术研究等方面。

四、程序与要求:教师转岗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并且有一些管理要求需要遵守。

1. 转岗程序:教师转岗的程序分为申请和审批两个阶段。

教师需要向学校提交转岗申请,包括个人简历、转岗意愿及理由等。

学校将根据教师的申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最终决定是否同意教师转岗。

2. 管理要求:教师转岗后,应当积极适应新岗位的要求,熟悉新工作内容,并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履行教师职责。

同时,教师还应继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持续学习和研究,确保转岗后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五、转岗的利与弊:教师转岗管理制度的实施,既有一些积极的作用,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挑战。

1. 利:教师转岗可以更合理地配置教师资源,优化学校各个岗位的人员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同时,转岗还可以带来新的工作经验和思维方式,促进教师个人的成长和发展。

大学内部人员调配管理办法

大学内部人员调配管理办法

大学内部人员调配管理办法
为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内部人事调配工作程序,促进学校内部各类人员合理流动,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内部人员调配必须办理内部人事调配手续,由人事处负责。

第二条学校由于干部任免进行工作调整的,依据组织部干部任免文件,由人事处办理调配手续。

第三条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人员调动,由办公室提供会议纪要,由人事处办理调配手续。

第四条各用人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在调出部门同意的基础上,提出用人申请,经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呈报校长审批后,转人事处办理调配手续。

第五条教职工本人有调整工作岗位意愿的,可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和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由人事处办理调配手续。

第六条各用人部门因部门阶段性工作等原因需要临时借用人员的,在拟借调人选部门同意的基础上,由借调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办理借调手续。

第七条借调工作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如需继续借用,
由借调部门到人事处办理续借手续。

确因工作需要长期借调的人员,可根据调配程序提出申请,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由人事处办理调配手续。

第八条借调三个月以上的人员由借调部门负责被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勤工作;借调工作半年以上且跨年度的,在借调部门参加年终考核,考核结果转原所在部门上报。

第九条调配工作关系着学校整体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用人部门都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于未经程序的人员变动,学校不予认可,人事处不认定调动人员的出勤。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及转岗管理办法

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及转岗管理办法

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及转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教职工队伍建设,激励教职工积极投入到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过校内公开招聘程序选拔录用,已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教职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根据教职工队伍建设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岗位,实行教职工的校内调动及转岗管理。

第四条教职工校内调动及转岗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保障教职工的权益。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校内调动及转岗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配套政策,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校内调动第六条教职工校内调动是指在学校内部,教职工经过程序合法调整工作岗位的行为。

第七条校内调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人岗相适原则。

教职工的组织关系、岗位性质、专业技术水平、职称等因素应当与拟调岗位的要求相适应。

(二)自愿申请原则。

教职工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自愿调动工作岗位。

(三)公开公平原则。

学校应当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保障教职工校内调动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第八条进行校内调动前,学校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明确调动原因。

学校应当明确教职工校内调动的原因和目的,合理安排调动计划。

(二)确定调动程序。

学校应当确定调动的程序和时间表,充分沟通与教职工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三)征求意见。

学校应当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听取其相关建议,保障教职工参与调动决策的权利。

第九条校内调动分为正常调动和特殊调动。

正常调动是指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按照程序合法调整教职工工作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轮岗、工作岗位调整等。

特殊调动是指因特殊原因需要对教职工进行调整,学校应当向教职工说明调动原因,依法履行程序,保障教职工的权益。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调动档案,记录教职工的调动情况。

学校人员调动管理制度

学校人员调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人员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的调动。

第三条学校人员调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第二章调动范围第四条学校人员调动范围包括:(一)教职工内部调动:同一岗位、不同岗位、不同部门之间的调动。

(二)教职工调入:从外部单位调入我校工作的教职工。

(三)教职工调出: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从我校调往其他单位工作的教职工。

第三章调动条件第五条教职工调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工作表现优秀,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和业务能力。

第四章调动程序第六条教职工调动程序如下:(一)提出申请:教职工本人提出调动申请,填写《学校人员调动申请表》。

(二)审核批准: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学校人事部门审批。

(三)办理手续:学校人事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调动手续。

(四)公示:调动事项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五)交接工作:调动双方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五章调动纪律第七条教职工调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纪律:(一)如实提供个人信息,不得隐瞒、虚报。

(二)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无理取闹。

(三)不得利用调动之机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得泄露学校机密。

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中层换岗注意什么

学校中层换岗注意什么

学校中层换岗注意什么学校中层换岗是指学校中层领导岗位之间进行调动、更替的一种管理措施。

换岗对于学校组织的稳定及工作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讨论学校中层换岗注意的事项。

首先,学校中层换岗应充分考虑各个岗位的特点和要求。

不同的岗位需要的工作经验、技能、能力和素质都是有所不同的。

因此,在换岗时应根据岗位的特点和要求,综合考虑员工的工作经验、个人能力和发展潜力,合理安排换岗人员,以确保新岗位的工作顺利进行。

其次,学校中层换岗应注重培养和发掘人才。

换岗是一个发现和培养潜力的机会,学校应该充分利用这个机会,发掘和培养那些有潜力的员工。

换岗时,可以选择那些在原岗位上表现出色、有成果的员工,或者是那些拥有相关背景和职业发展潜力的员工,通过换岗让他们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高的职位。

再次,学校中层换岗应充分考虑员工的意愿和发展需求。

换岗是一个涉及个人职业发展的重要决策,因此,学校在进行换岗时,应该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尊重员工的意愿和发展需求。

同时,学校应该为员工提供换岗的必要支持和帮助,例如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教育,帮助员工更好地适应新岗位的要求和挑战。

另外,学校中层换岗应注意避免权力、人际关系和利益的干预。

换岗是一项正常的管理决策,应该基于员工的能力和潜力,而不是基于个人的好恶、权力和人际关系。

学校应该建立公正、透明的换岗机制和程序,确保换岗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利益冲突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最后,学校中层换岗应注意进行有效的岗位交接和知识传承。

换岗后,原岗位和新岗位之间需要进行有效的岗位交接和知识传承,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学校可以通过编写详细的岗位交接手册、组织交接会议和培训等方式,帮助新岗位的员工快速适应和掌握新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减少工作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总之,学校中层换岗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管理决策。

在进行换岗时,学校应充分考虑各个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培养和发掘人才,重视员工的意愿和发展需求,避免权力、人际关系和利益的干预,以及进行有效的岗位交接和知识传承。

关于学校中层换岗方案

关于学校中层换岗方案

关于学校中层换岗方案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学校层面的管理也越来越重要。

为了提高管理水平和推进教育改革,学校中层换岗方案逐渐成为一种当务之急。

首先,学校中层换岗方案可以增进教师的专业能力。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教师需要不断学习、更新知识和教学方法。

通过中层换岗,教师可以跳出自己熟悉的教学环境,去其他岗位接触不同的工作内容和经验。

这种交流和学习势必会增加教师的专业素养,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其次,学校中层换岗方案可以促进学校内部管理的流动和互动。

在传统的管理中,各个岗位相对独立,部门之间的联系和交流较少。

而通过中层换岗,学校可以让不同岗位的管理者相互交换,增进了解和合作的机会。

这种流动和互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职务间的界限,推动学校整体管理的融合与协调。

此外,学校中层换岗方案还能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潜力。

长时间在同一岗位上工作往往会使人产生厌倦和倦怠感。

而通过中层换岗,可以让教职工尝试不同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

这种变化可以调动他们的工作热情,激发他们的创新潜力。

同时,通过与不同的同事合作,他们可以汲取新的经验和观点,进一步提高自身的能力。

然而,学校中层换岗方案也存在一些挑战。

首先,换岗可能涉及到工作责任的转移和调整。

一些教职工可能对自己熟悉的岗位感到依赖,不愿意离开。

此外,换岗还需要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换岗人员能够顺利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综上所述,学校中层换岗方案可以促进教师专业能力的提升,促进学校内部管理的流动和互动,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潜力。

然而,执行中层换岗方案也需要注意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挑战。

只有在合理安排和实施的基础上,学校中层换岗方案才能为学校管理水平的提升和教育改革的推进做出积极的贡献。

学校中层换岗方案不仅可以带来教师个人的成长与发展,还有助于促进学校管理的创新与改进。

首先,通过中层换岗可以拓宽教师的视野和思维方式。

在同一个岗位工作多年,很容易使人产生局限性思维,对新的教育理念和方法难以接受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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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内人员转岗规定”的意见
一、“因工作需要学校决定进行岗位调整的不属于本规定范围”较为模糊,有较大可人为操作空间,容易产生权力腐败或寻租。

“因工作需要学校决定进行岗位调整”有时会演变为唯领导意图,凡冠之以“因工作需要学校决定进行岗位调整”之名即可不按此规定进行,无法监督公平。

二、“非教学岗位人员转教学岗位的,原则上必须具有博士学历或学位(或为在读博士生)”,原则上是硬性规定,还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放弃原则,特殊处理。

既然学校认为“教学岗位”需要的人员学历或学术水平应更高,那对“非教学岗位人员”的考核标准就应与“教学岗位人员”有所区别,既要求做好行政工作,又要求做好教学和科研工作,有点强人所难。

三、“辅导员转其它岗位的需在本校辅导员岗位(人事代理或在编)工作满
6年或年龄在35周岁(含35)以上;其它人员转岗需在原岗位工作3年以上。


辅导员队伍学历参差不齐,高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单位,教学岗位和辅导员岗位是一线工作人员,与学生接触较为频繁;其他行政服务岗位,决定学校发展的效率和层次,尤为关键。

辅导员岗位是行政干部锻炼的摇篮,行政岗位人员理应从符合辅导员岗位工作年限的人员中产生,而不应通过其他渠道安插。

学校应真正认识到辅导员岗位在高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采取切实措施,提高辅导员待遇,让辅导员成为受人尊重和有尊严的岗位,才能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目前,辅导员发展没保障,地位较尴尬,直接从辅导员岗位晋升行政干部较为困难,是高校中一线艰苦岗位。

历来,只有从辅导员岗位转到其他行政岗位的人员,很少有从其他岗位转到辅导员岗位的人员,这是问题的根本。

辅导员转岗,学历层次应放在第一位加以考虑,而非简单的6年标准。

辅导员不应成为一个吃青春饭的岗位,学生教育和管理经验丰富的辅导员,往往是年龄较长者。

所谓与学生之间的代沟,不是根本的问题。

辅导员应成为学生思想和精神的引领者,而不是简单娱乐的大哥哥、大姐姐,岗位需要有梯队。

辅导员转岗的年限规定与其他人员转岗的年限规定不同,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大家普遍认为,辅导员岗位是耗时间的岗位,发展出路不明朗,其他岗位相对辅导员岗位安全系数更高一些。

所以,当下,辅导员是高校战斗力最强,也是最不稳定的一支队伍,最想、迫切需要转岗的是辅导员,想要转到教学岗位的是其他
非教学岗位人员。

辅导员转岗时间规定是6年,其他人员转岗时间规定是3年,其实,问题的核心应当是“非教学岗位人员转教学岗位”。

两类行政人员转岗时间不一致,容易让人产生辅导员岗位条件、工作艰苦程度比其他岗位人员更严峻,需要通过时间规定压服的方式限制辅导员流动的联想。

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应该是切实采取辅导员职级制,才更加有利于稳定这支队伍,进一步提高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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