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奖让座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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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有奖让座的看法。

首先,呼唤社会公德不应该迷信于物质刺激的方法。近几年,有关中国人美德蜕化、公德沦丧的新闻时有出现,与此相伴随的就是重建社会道德体系的努力一直没有停止过。

所谓的传统美德也好,社会公德也好,它们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利他性,是为了他人的利益而为之的行为,而有奖让座之类的措施实际上就是在利他的基础上增加了利己的成分,谋求一种让座者和被让座者之间的双赢,在利己与利人之间走钢丝,从某种意义上说,已经颠覆了我们对于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公德的认识。

其次,有奖让座会对传统的公交公德产生巨大冲击。公交车上,给老、弱、病、残、孕让座体现的是我们这个社会对于弱者的人文关怀,一声“请坐这里”和一句“谢谢”之间传递的人与人之间的互助互爱。可是,如果一旦参杂进了物质因素,那么无论是让座者还是被让座者都会陷入一种难言的尴尬境地,有奖让座不仅没能实现公德的回归,反而把它离去的身影推得更远,那就是好心办了坏事了。在一些发达国家和我国的香港、台湾等地区,对某些见义勇为或做好事的行为,也不采取物质激励的办法,他们也提倡精神文明,提高社会公共道德水准,

2.有关道德

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道德一词,在汉语中可追溯先秦思想家老子所著《道德经》一书。道德是基于承认和保证人类社会存续的理念,发挥的旨在限制或倡导人们行为的规范。也可以说,道德是初始的具有柔性特征的法律。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长期进化而形成的一种制约,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下,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

2. 关于道德银行:“道德银行”创立者的本意无非是以公益服务实绩来鼓励人们向“好人好事”

看齐,,“道德银行”将道德量化成“实物”形式进行计量和评判,有悖于精神文明的本质和特征,况且“道德银行”将学生的善行义举模拟为物质财富,无形中会给人一种“不良启迪”,尤其是一些学校实行的任何一种道德行为都可以换取回报或折抵过错。如此,就会让人怀疑道德行为人本身的动机和目的,从而导致道德信念产生危机。一方面,假如学生的违纪或其他过错行为,都可以用“道德银行”的存款来抵冲的话,那么,是否意味着学生任何不良行为均可以通过扣除“道德币”的方式,来免于社会和学校的批评、谴责和惩罚?

是否意味着多做一些好事就可以用作随后干一些不义之举的资本?

3. 公交车上如何让座?在乘坐公共汽车时,市民应做到排队候车,先下后上,礼让妇女、

老人和孩子先上车;听从司乘人员的引导;主动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和带小孩的乘客让座;保持车厢和站点的环境卫生;下雨天,妥善放置所携雨具,以免影响他人。

4. 好人与好报:行善积德,与其说是中国传统美德,不如说是一种厢情愿的功利心态,很

多人认为,我行了善事就应该得福报,我日行一善就必会累积福缘,这实际上是最大的误导。士兵突击里的袁朗说:“善和恶在相遇的时候,总是善的人会受伤,所以,我要做一个恶的善人。”好人与好报,二者恐怕本来就没有什么关系。运命自有天定,岂人力可为之?

占座位:图书馆阅览室、自习室的座位每位读者每次只能使用一个,禁止用各种物品(书包、书本、杯子、座垫等)占座位,更不允许一人占据多个座位。午饭时间、晚饭时间也不允许长时间将书包等物品留在座位上,人走物走,否则以占座位论处。自觉、自律,不以任何物品(标签、纸条、书本、包、水杯等)提前占座;管理好自己的衣物及学习用品,不占用其它桌椅摆放。对于占座现象的思考:占座反映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矛盾。占座的人

提前用自己的物品对座位进行标记,将公共的资源占为己有,使自己在任何需要的时候都有座位,以实现个人利益。而其他同学却苦于座位已被占,只好无奈地走开,无法利用公共资源,从而公共资源不能被有效利用,公共利益受损。占座的同学们更注重个人利益却忽略了公共利益,只意识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的对立属性,而没能意识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的统一属性。其实,如果同学们都不占座,那么就不会出现大量资源被闲置的现象,资源多了,同学们也就不用占座了,这样公共利益实现最终个人利益也实现了。

5. 如何改变:有效解决大学生占座问题不仅需要相关制度的约束,还需要提高我们的自身

修养。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在重视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要能处处为他人着想,有一定的集体意识,以公共利益为先。形成一种良好的风气,养成好的道德修养,最终受益的还是我们自己。

6. 人和集体的关系:,集体是由无数个个体组成的,每个个体又是独立的,每个人的个人

利益也影响着整个集体的利益,所以,作为社会细胞中的一个个体,我们必须一切以集体利益为重,强化责任意识,自觉做到个人服利益从集体利益。也就是说,有集体主义才能帮助我们实现个人正当利益,实现个人尊严和价值。这也正验证了一句话“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所以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我们应该作出正确的选择。

当两者发生冲突时我们应以大局为重,权衡得失,必要时要以牺牲个人利益为代价来保护集体利益!

宪法: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包括对内和对外两部分。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无产阶级在创建自己的政权过程中,批判性地继承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基础上,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质上也就是主权在民或人民主权。人民主权表征了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基本人权保证了权利的不可侵犯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8.小偷:林先生的做法显然不合法。小偷涉嫌犯罪固然可恨,但是如何处罚取决于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作为公民,林先生享有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当地公安机关的权利。而他将小偷绑住又挂牌子的做法,则侵犯了小偷的人身权利。有些必须交给法律来做,其标准涉及到道德的底线。道德底线之下,法律有明细的惩处手段。对于盗窃行为,根据其情节轻重,法律都作出了明确的量刑规定。因此,失窃的店主将小偷绑在电线杆上,属于违法的私刑。对此,不可把“现在的小偷太猖獗”作为泄愤的理由。林先生的做法不妥当,他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拨打110或将小偷扭送到派出所,由派出所将小偷依法拘留,并给予处罚。

民警提醒,市民以后遇到此类情况,应该按正常的程序处理,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9.这真是一个权利意识稀缺的时代。“公民的人身权神圣不可侵犯”,本就是一个常识;“小偷的人身权同样不可侵犯”,也是一个常识;“我们没有权利对任何一个公民实施殴打体罚剥夺生命”,这更是一个普通常识。可最是常识最无知,可见权利意识稀缺已到了如何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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