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安全风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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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安全风险管理规定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基建安全风险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基建安全风险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重点防范基建人身伤亡事故发生,有效控制和降低过程风险,依据国家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基建安全管理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基建各单位行政正职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了管理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管理内容,是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必要补充、完善和基本要求。1.4公司所属单位承接公司系统外的工程建设任务时,应遵循相关行业和业主单位有关管理规定;承接境外工程应遵守我国涉外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所在国相关法律、法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2004 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3-1997变电所部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54-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Q/CSG210001-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Q/CSG21005-2010)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规定》(Q/CSG21007-2010)《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问责规定》(Q/CSG210008-2011)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激励规定》(Q/CSG210009-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Q/CSG210010-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Q/CSG210012-2011)

3术语和定义

3.1建设单位:指履行工程建设管理职能的地市级供电局、超高压局、建管局、建设分公司、独立法人电力公司,县区局等。

3.2业主项目部:指公司基建管理的基层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开展项目过程管理各项具体工作,对项目建设管理负直接责任。

3.3参建单位:指参与基建工程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调试单位。

3.4承包商:指具有法人地位、经济独立核算,从事基建工程选址选线、可研、勘察、设计的设计企业或从事基建工程土建、电气安装、线路施工的施工企业或从事基建工程监理和调试的企业。

3.5危害: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条件或行为。

3.6风险:某一特定的危害可能造成损失或损害的潜在性变成现实的机会,通常表现为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3.7风险评估:辨识危害可能引发特定事件的可能性、暴露和结果的严重度,并将现有风险水平与规定的标准、目标风险水平进行比较,确定风险是否可以容忍的全过程。

3.8基准风险评估:对施工过程中面临的危害和风险进行基本的、全面的识别和评估。

3.9基于问题的风险评估: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高风险对象或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有针对性的风险评估。

3.10持续的风险评估:对企业风险进行动态的识别和评估。

3.11风险控制:为消除或降低风险而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的行为。

3.12环境保护,是指基建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为满足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并减少对项目占、动用地以外的环境造成的影响,电力建设单位和从业人员所采取的组织和技术性环境保护措施。

4管理职责

4.1公司基建部

贯彻国家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标准,确定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目标,负责基建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相关的管理和技术标准;行使指导、监督、组织、检查和协调职能。

4.2分、子公司

贯彻并组织落实公司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基建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开展基建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4.3建设单位

负责落实公司基建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要求,确保安全管理机制得到有效建立、健全和运行,监督、管理、组织和协调项目建设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4.4业主项目部

负责落实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在工程项目现场全过程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落实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安全目标与指标

5.1.1公司根据国家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结合公司基建安全风险评价结果,确定并发布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目标与指标。

5.1.2各分、子公司及所属各参建单位结合本单位安全风险评价结果,制定各自的基建安全管理目标与指标,目标与指标必须包含且不低于上级单位确定的目标与指标。

5.1.3各单位制定的基建安全管理目标与指标应可测量,定期对目标与指标的完

成情况进行测量、分析,并根据测量、分析结果对目标与指标进行回顾和更新。5.2安全风险管理

5.2.1公司基建系统各单位必须根据公司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有关要求,结合相关管理标准与技术标准,组织和推动本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并按照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框架和要求,围绕基建项目安全风险控制要素,把安全风险管理体系落实到具体项目。

5.2.2基建工程项目实行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和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现场的原则,承包商必须服从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的监督管理,并各自承担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责任。

5.2.3项目工程建设采用总承包方式时,总承包商依据合同行使相关职责,各承包商必须服从总承包商的监督管理;各承包商应制定有效的管理方案,组织开展辨识、消除和控制与施工有关的各类危害和风险,确保安全。

5.2.4建设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必须组建项目安委会:

--同时有三个及以上施工单位在建设工地施工;

--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超过100人;

--项目工期超过180天。

5.2.5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对工程建设过程的安全风险管理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发布项目的安全目标与指标;确保工期合理,确保具有资质的承包商承担相应的建设任务。

5.2.6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不得对参建各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商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5.2.7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应按公司概预算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项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

5.2.8基建安全风险应从工程设计阶段开展风险的防范,勘察设计单位在进行设计方案应考虑满足安全要求,对勘察设计全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应按照降低施工过程风险的原则合理选择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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