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的概念、特点与分类
建设用地管理
6、按建设用地的状况分
•新增建设用地——指新近某一时点以后由其他 非建设用地转变而来的建设用地。 •存量建设用地——指新近某一时点以前已有的 建设用地。
四、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
•土地所有权: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取得原则:根据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
•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
•征收集体土地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
四、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
6、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包括出售、交换与赠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两种途径: •一种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受让 方经过一定的投资开发、利用后转让出让年 限余期内的土地使用权。
•一种是原行政划拨国有土地的用地者在补办 出让手续后再转让的行为。
四、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
4、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
•定义:指国家将一定时期内的土地使用权让与 土地使用者使用,而土地使用者按年度向国家 缴纳租金的行为。 •这种方式优点:
•(1)解决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用地单位一次性支付出 让金的困难;
•(2)对于中小投资者和不需要长时期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 者,更具灵活性;
生产用地。(利用土地的特殊功能)
如:下列所占用的土地
•奇特形态的自然景观 •人工精巧创作的优美景色 •珍贵稀有动植物栖息生长 •历史文化遗址 •特殊场地、基地
用地类型 •城乡住宅 、商店 •停车场 •工厂、矿山用地、码头 •公路、铁路(交通) •军事设施 •采煤塌陷地 •煤矸石占地 •公园、动物园、游乐场 •旅游区
四、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
1、征收集体土地所有权
《建设用地》课件
城市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城市发 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加 。
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和产业园区等建设需要大量土 地资源。
土地资源的稀缺性要求城市发 展必须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提 高土地利用效益。
05 建设用地的问题与对策
建设用地过度开发的问题
城市无序蔓延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城市范围 不断扩大,导致城市周边大量农 业用地被转为建设用地,造成土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性,是土地使用者 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经营和收益 的合法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与转让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出让、划拨、转让等方式。 其中,出让是最常见的取得方式,由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 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
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逐步推行土地租赁、转让、抵押等多元化利用方 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ABCD
完善土地征收和出让制度
规范土地征收和出让程序,保障被征收者的合法 权益,防止土地投机和腐败现象。
加强土地监管和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土地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 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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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整体功能和形象。
建设用地规划需遵循城市总体规 划,确保与城市发展目标相一致
。
建设用地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建设用地是支撑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为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空间。
建设用地规划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城市的人口分布、交通状况、环境质量和社会经 济发展水平。
建设用地的合理开发利用有助于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旅游用地是指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旅游度假村等用 于旅游观光的用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类型
• 1、依据土地所有权:
– 国有土地之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 农村集体土地之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 2、依据客体范围:
– 地表、地上和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空间权)
• 土地利用立体化 • 《物权法》第136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 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 设立的用益物权。
• (一)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 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 (二)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 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 支持; • (三)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 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 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 (四)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 予支持。 • 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按照《中 8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2、特征: • 第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原则上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之上的建设用地称之为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不能够直接进 入一级流通市场,必须先收归国有之后,才能够交易。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 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 《物权法》第151条: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 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 《土地管理法》第11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 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 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 第4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 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 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 2 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建设用地管理概述课件
源的可持续利用水平。
05
建设用地管理的案例分析
建设用地管理的案例分析
• 建设用地管理是指政府对各类建 设用地实行规划管理、权属管理 和用途管制等措施,以确保土地 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建设用地管理是土地管理的重要 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城市建设、 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 义。
谢谢您的聆听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合理 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 利用效率,减少土地浪费。
建设用地管理与城市规划的协调发展
01
加强规划衔接
确保建设用地管理与城市规划相 协调,实现土地利用与城市发展 目标的一致性。
02
统筹区域发展
03
促进产城融合
发挥建设用地管理的区域协调作 用,促进城市群、都市圈等区域 内的土地利用一体化发展。
建设用地管理概述
CONTENTS
• 建设用地管理的基本概念 • 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法规 • 建设用地管理的实践操作 • 建设用地管理的未来发展 • 建设用地管理的案例分析
01
建设用地管理的基本概念
建设用地的定义与分类
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住宅、工业、商业、公共服 务设施等用途的土地。
建设用地分类是根据土地的用途、使用方式、使用目的等因素进行的分类,常见 的分类包括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
建设用地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建设用地管理的目的是实现土地资源 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 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建设用地管理,可以规范土地使 用行为,防止土地浪费和过度开发, 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建设用地管理的原则和政策
建设用地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保护生态、促进 发展的原则。
建设用地用地分类及用地特点.doc
建设用地用地分类及用地特点()建设用地(land for construction),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
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
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建设用地(land for construction),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
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
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其用地分类及用地特点如下:用地分类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特殊用地。
建设用地按其使用土地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农业建设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按其土地权属、建设内容不同,又分为国家建设用地、乡(镇)建设用地、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按其工程投资和用地规模不同,还分为大型建设项目用地、中型建设项目用地和小型建设项目用地。
中国的建设用地供应,分为存量和增量两部分。
增量部分,主要通过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供应,即所谓一级市场存量部分即通过现有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交易的供应,即所谓二级市场。
存量土地实际被现有土地使用者控制。
使用权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取得方式:建设用地取得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方式。
用地特点(1)建设用地是生活场所、操作空间和工程的载体,不是直接利用土壤,与土壤肥力没有关系。
(2)可逆性差。
农用地要变为建设用地较为容易,建设用地变为农用地却较为困难。
(3)土地利用价值高。
可以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益。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镇建设和农村建设的土地,是城市和乡村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了合理规划和利用建设用地,我国制定了建设用地分类标准,以便对不同类型的建设用地进行统一管理和规划。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设用地按照其用途可以分为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特殊行业设施用地等几大类。
居住用地主要用于住宅建设,包括住宅小区、别墅区等;工业用地主要用于工厂、仓库等工业设施的建设;商业服务业用地用于商场、酒店、餐饮等商业设施的建设;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用于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建设;特殊行业设施用地主要用于军事设施、核设施等特殊行业的建设。
其次,建设用地按照其性质可以分为城市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发展,包括市区建设、新城建设等;农村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农村村庄建设和农业生产,包括农村居民点建设、农田建设等。
再次,建设用地按照其开发强度可以分为高强度建设用地和低强度建设用地。
高强度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城市核心区和重要发展区,包括商业中心、工业园区等;低强度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城市边缘区和农村地区,包括低密度居住区、农村村庄等。
最后,建设用地还可以按照其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要求进行分类,包括已利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建设用地、限制利用建设用地等。
已利用建设用地是指已经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建设用地是指规划确定为建设用地,但尚未进行建设利用的土地;限制利用建设用地是指受到一定限制条件的建设用地,如环保区、文物保护区等。
总之,建设用地分类标准的制定对于合理规划和利用建设用地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科学合理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才能更好地促进城市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将继续得到完善和落实,以适应我国城乡发展的需要,推动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的科学发展。
建设用地相关知识点
建设用地相关知识点建设用地的概念: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临时用地概念: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空闲地或未利用地,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土地。
土地补偿费的概念: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概念:是指国家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应取得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土地使用者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农用地转用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转变成建设用地的行为,也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用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是两个不同的审批事项,前者主要涉及土地用途的转变,即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者涉及土地权属性质的变化,即由集体所有征为国有所有。
但两者又相互联系,征收农用地必须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经,两者可以同时办理但一般不得先征收后转用;符合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条件的,可以只转用不征收。
建设用地管理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建设用地管理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是土地管理的核心内容,作为一名从事土地管理的工作者,必须熟悉建设用地管理相关的法律、法律和政策,掌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原则、要求和基本程序。
主要知识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有关原则和制度(一)建设用地的概念1、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
建设用地
第一章1、建设用地:是指通过工程措施和资源开发,为人类的生产、生活等方面和物质建设所提供的土地。
它利用的是土地的承载力、操作场地和建筑空间及其地下资源,是把土地作为生产基地、生活场所,而不是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如城镇、村庄、工矿、交通、水利、公用设施及军事、旅游等各项用地。
2、建设用地的特性:1.建设用地的扩展性2.建设用地的非生态利用性3.建设用地的可逆性差4.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价值高5.建设用地的区域选择性强6.建设用地的空间利用性7.建设用地的再生性。
3、建设用地的分类:1. 按建设用土地的利用性质分为农业建设用地与非农业建设用地2. 按建设用地的权属关系分为国家建设用地与乡(镇)村建设用地 3. 按建设项目规模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项目建设用地 4. 按建设用地的用途分为工业、民用和军事建设用地5. 按使用的期限分为永久性和临时性建设用地6. 按建设用地的状况分为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
4、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一)征收集体土地(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三)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四)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五)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六)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移第二章1、建设用地计划体系:(一)按时间序列分为长期计划、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二)按管理序列分为建设用地国家计划和地方计划(三)按调节控制程度序列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四)按建设类别分为国家建设用地计划、乡镇集体建设用地计划和农村个人建房用地计划。
2、建设项目用地定额管理:以科学技术为依据,依靠行政权力,采用行政命令对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定额指标控制的方法。
3、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是在综合考虑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土地资源状况、当前社会经济活动采用的先进技术和工艺平均水平等情况下,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作出的定性和定量的规定,是衡量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科学、合理和集约的综合指标,是核定、审批建设项目用地和进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重要依据。
建筑法中的建设用地和用途规划
审批程序
城乡规划应按照法定程序 报请审批,经批准后公布 实施。修改城乡规划也应
依法进行并重新报批。
实施与监管
加强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监 管,确保规划的有效执行
和及时调整完善。
04
建设用地申请、审批及监管流程
建设用地申请条件及材料准备
申请条件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 划和产业政策,具备必要的资金 和技术条件。
违规处罚
对违反建设用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05
违法占地行为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违法占地行为类型及认定标准
未经批准占地
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进行 建设的行为。认定标准包括是否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是否 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等。
超过批准数量占地
指单位或个人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超过批准用地面积进 行建设的行为。认定标准包括实际用地面积与批准用地面 积的对比等。
案例三
某个人在使用自有土地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商业经营,被土地管理部门查处并责令 恢复原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该案例说明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06
总结:加强建设用地和用途规划管理,促 进可持续发展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建设用地和用途规划法规
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和用途规划法规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为规 划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得土地使用权。
出让方式
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 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 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
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Fra bibliotek租赁方式
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 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 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
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城乡建设用地是指供城镇和农村建设使用的土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被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以满足城乡建设的需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是对城乡建设用地进行科学分类的依据,是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基础。
本文将对城乡建设用地的分类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更好地指导城乡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一、城市建设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是指为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所需要的土地。
城市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等。
居住用地是指用于住宅建设的土地,包括高层住宅区、低层住宅区、别墅区等;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土地,包括重工业区、轻工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等;商业服务业用地是指用于商业和服务业建设的土地,包括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餐饮娱乐场所等;公共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学校、医院、文化娱乐场所等;交通运输用地是指用于交通运输建设的土地,包括道路、铁路、机场、港口等。
二、农村建设用地。
农村建设用地是指为农村建设和农村发展所需要的土地。
农村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用地和农村交通运输用地等。
农村居民点用地是指用于农村居民建房和生活的土地,包括村庄、自留地、宅基地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学校、卫生院、文化活动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农村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土地,包括农田、果园、菜地、饲养场所等;农村交通运输用地是指用于农村交通运输建设的土地,包括道路、农村公路、桥梁、渡口等。
三、建设用地的保护与管理。
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建设用地资源,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好建设用地资源。
同时,要加强对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推动城乡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城市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市建设的土地,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是对城市建设用地进行合理划分的依据,是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重要指导文件。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城市建设用地可按照用途划分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等。
居住用地是指用于住宅建设的土地,包括住宅小区、宅基地等;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商业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等;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生产建设的土地,包括工业园区、工业厂房等;公共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学校、医院、文化设施等;特殊用地是指具有特殊用途的土地,如交通用地、绿地、水域等。
其次,城市建设用地还可按照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定的要求划分为城市建设限制区、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预留区等。
城市建设限制区是指城市规划中对城市建设有一定限制的区域,一般包括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城市建设用地是指城市规划中明确规定为城市建设用地的区域,可以用于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城市建设用地预留区是指城市规划中预留用于未来城市建设的区域,一般包括城市发展边界、城市功能拓展区等。
最后,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标准还应考虑土地利用效率、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利用等因素。
在城市建设用地的划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土地的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避免过度开发和过度利用土地资源。
同时,要合理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城市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综上所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是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重要依据,对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定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实际需求,合理划分城市建设用地,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城市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乡建设的土地,是城市和乡村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了科学合理地利用建设用地资源,我国制定了建设用地分类标准,以便对建设用地进行统一管理和规划。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是根据土地利用的用途和性质,将建设用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便于统一管理和合理利用。
首先,建设用地可以按照其利用的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
根据《建设用地分类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建设用地可以分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农村建设用地、特殊用地等六大类。
其中,居住用地主要用于住宅建设,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主要用于商业和服务设施的建设,工矿仓储用地主要用于工业和仓储设施的建设,公共设施用地主要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农村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农村建设,特殊用地主要用于特殊用途的建设。
通过对建设用地的分类,可以更好地指导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其次,建设用地还可以按照其性质和特征进行分类。
根据《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建设用地可以分为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两大类。
城镇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城市居住区、工矿仓储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而农村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农村居住区、农村工矿仓储用地、农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农村公共设施用地等。
通过对建设用地的性质和特征进行分类,可以更好地满足城乡建设的需求,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综上所述,建设用地分类标准是建设用地管理和规划的重要依据,它不仅可以指导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还可以促进城乡发展的协调和平衡。
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建设用地分类标准的重要性,加强对建设用地的分类管理和规划,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乡建设的健康发展。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乡建设的土地,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是指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将建设用地按照不同的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划分,并对各类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开发、利用和管理提出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一、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是指用于居民居住的土地,包括住宅用地、宿舍用地、公寓用地等。
居住用地应当位于城市规划区或者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便于居民生活、工作、就学和就医。
居住用地的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需求和社会环境,合理布局住宅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
二、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生产和相关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工业园区、工业厂房、仓储设施等。
工业用地的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工业企业的生产需求和发展空间,合理布局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和配套设施,确保工业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员工的生活便利。
三、商业用地。
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商业经营和服务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餐饮娱乐场所等。
商业用地的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商业企业的经营需求和消费者的购物需求,合理布局商业区、停车设施和公共交通设施,确保商业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指用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政府办公区、学校、医院、文化设施等。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求,合理布局政府办公区、教育区、医疗区和文化区,确保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高效运行和便利使用。
五、特殊用地。
特殊用地是指用于特殊用途的土地,包括交通设施用地、绿地用地、水域用地等。
特殊用地的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特殊用途的需求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合理布局交通设施、绿地和水域,确保特殊用地的功能发挥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和可持续。
建设用地的名词解释
建设用地的名词解释建设用地是指国家统一规划供城市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类建设活动的土地。
在城市化和乡村振兴的进程中,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介绍和解释建设用地相关的名词,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建设项目用地、城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重要的规划工作,它是指国家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潜力和发展方向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任务是确定用地分类、用地布局和用地总量。
通过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避免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张和浪费,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批准建设项目用地是指国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对建设项目所需的用地进行审批和批准。
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程序包括土地用途审核、用地条件核查和用地审批等环节。
批准建设项目用地时,需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合理确定用地面积和用地强度,确保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生态友好。
城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国家将城镇集体所有土地通过承包方式交给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进行经营和管理的权利。
城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管理是为了推动农村土地要素流动,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
承包经营权的有效保护和合理流转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
在建设用地的管理中,还有一些其他常用的名词。
土地整治是指对土地进行开垦、改造、修复和复垦,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生态环境质量。
土地开发是指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建设各类建筑和基础设施,实现土地利用的最大化和多样化。
土地收储是指国家为了调控土地市场,通过征用或回购方式将土地纳入国有或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统一供应。
总结起来,建设用地的名词解释涉及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建设项目用地、城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概念。
了解这些名词的定义和内涵,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建设用地的重要性和管理要求。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需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建设用地,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建设用地分类标准是城市规划中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将城市土地按照不同的功能性质进行划分和利用,以实现城市的合理规划和有序发展。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通常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具有强制性,并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提供指导。
1.居住用地:主要用于居住区的建设,包括住宅区、公寓区、别墅区等。
居住用地一般要求环境优美、交通便利,且配套设施完善。
2.商业用地:主要用于商业活动的场所,包括商业区、购物中心、市场等。
商业用地的规划要考虑到商业活动的集聚效应和交通便利性,以满足商业需求。
3.工业用地: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和工业企业的发展,包括工业园区、工业区等。
工业用地的规划要考虑到环境污染、交通运输等因素,以保障工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4.公共设施及公共服务用地:主要用于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包括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园等。
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的规划要充分考虑到市民的需求和服务范围,以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
5.农业用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农田的保护,包括耕地、林地、牧地等。
农业用地的规划要保障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农田的保护和农业经济的发展。
除了以上主要类别外,还可以根据具体需要增设其他类别,比如旅游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等。
这些类别的划分可以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来确定,以满足城市的需求和发展目标。
1.市场需求:根据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规模,确定不同用地类别的需求,以满足市民的基本需求和提升城市的品质。
2.规划布局:建设用地分类标准要根据城市的规划布局来确定,以实现城市的合理发展和有序布局。
不同用地类别要与城市整体规划相协调,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3.社会效益:建设用地分类标准要综合考虑社会效益,提供良好的环境、交通等条件,满足市民的需求,提高城市的品质和市民的生活水平。
4.可持续发展:建设用地分类标准要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保障土地资源的可利用性和可持续利用,促进城市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改善。
2-1建设用地概述学习笔记
2-1建设用地概述学习笔记第一节建设用地概述一、建设用地的分类(一)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分类(二)按土地上附着物的性质分类1.建筑物用地。
是指建筑物占用使用的土地。
2.构筑物用地。
是指构筑物占用使用的土地。
(三)按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分类1.国有建设用地,简称建设用地。
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铁路、公路、机场、国有企业、港口等用地。
2.集体所有建设用地。
包括农民宅基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村办企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
(四)按建设用地的状况分类1.新增建设用地是指新近某一时点以后由其他非建设用地转变而来的建设用地。
2.存量建设用地是指新近某一时点以前已有的建设用地。
这两类建设用地在进入市场交易过程中,有不同的方式和审批要求。
【本质】新增建设用地,可能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五)按建设用地的使用期限分类1.永久性建设用地是指建设用地一经使用后就不再恢复原来状态的土地;2.临时建设用地是指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临时性使用的土地。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4年。
二、建设用地的特点1.无需利用土壤的生产功能,因为无关种植。
农转建易,建恢农难,不轻易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
2.可以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益,故人们热衷于农转建,但全世界范畴都在严格管控。
3.区位是非常重要的条件。
但区位也具有相对性,因为不同物业类型对用地的要求不同。
补充1.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有偿的形式: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
土地所有权人付出/土地使用权承受人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承受人付出/土地使用权人获得: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股权(分红)2.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我国发布《划拨用地目录》,目录中的工程项目,均为可以使用划拨地块的项目。
获得划拨地块,可能是无偿获得,也可能是在缴纳补偿款后获得,但土地使用权承受人无需支付出让金等款项。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第3章 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
3.按土地所有权分类可分为 (1)国有建设用地 指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 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铁路、公路、机场、国有企业、港口等国家所有的建设 用地。 (2)集体所有建设用地 包括农民宅基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村 办企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
2.批准权限 (1)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地的,按一般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执行。 (2)涉及征收的,同征收的审批权限。 (3)不涉及征收但涉及农转用的,同农转用的审批权限。
3.供地方案的批后实施 供地方案批准并且实现征地后,可正式供地。 (1)以划拨方式供地的由市、县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颁发《国 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 (2)以有偿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报 批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草案,与用地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用地单位按规定交清土地有偿使用费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以拍卖和 招标形式供地的,组织拍卖、招标。 (3)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由市、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用地单位签订“建设 使用集体土地协议书”,并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土地政策的特性 土地政策本身是一个大的系统,对土地政策系统进行分类,明确这 些政策类型间的相互关系,在理论和实践上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土地政策的特性
1.多元性
2.区域性
3.针对性
4.操作性
(三)土地政策制定的原则
1.系统协调原则
2.连续性原则
3.可行性原则
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考点:建设用地的概念、分类和特点
建设用地的概念、分类和特点:(一)建设用地的概念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按照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建设用地利用的结果,基本上是以非生态附着物的形式。
(二)建设用地的分类1.建筑物用地。
建筑物是指人们在内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
(1)建筑物用地。
建筑物是指人们在内进行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
(2)构筑物用地。
构筑物是指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建筑物建筑物和构筑物又统称建筑。
2.按建筑用地的利用方式分类,可分为:(1)商服用地 (2)工矿仓储用地 (3)公共设施用地(4)公共建筑用地(5)住宅用地(6)交通设施用地 (7)水利设施用地(8)其他建设用地3.按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分类,可分为:(1)国有建设用地。
指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铁路、公路、机场、国有企业、港口等国家所有的建设用地。
(2)集体所有建设用地。
包括农民宅基地、乡(镇)村公共设旋、公益事业、乡村办企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
4.按建设用地的用途分类,可分为:(1)非农业建设用地,指一切非农业用途的建设用地,主要包括①城镇、工矿、村庄用地;②交通用地;③乡镇企业、农村作坊、机械化养殖场、采矿区、废石场、垃圾堆场等三类。
(2)农业建设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需要或规定用于农业生产配套工程的用地,如作物的暖房、育秧室、农用水泵房、农用道路等建设所需使用的土地。
5.按建设用地的规模分类,可分为:(1)大型项目建设用地,根据建设规模和建设投资确认为大型项目进行建设所需要使用的土地。
(2)中型项目建设用地,根据建设规模和建设投资确认为中型项目进行建设所需要使用的土地。
(3)小型项目建设用地,根据建设规模和建设投资确认为小型项目进行建设所需要使用的土地。
建设用地的概念、特点与分类
建设用地的概念、特点与分类一、建设用地的概念(一)建设用地的内涵建设用地通常是指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它利用的是土地的承载力。
它是把土地作为生产基地,生活场所,而不是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直接为农业建设服务的用地(如:打谷场、暖房、排灌站、渠道等)称为“农业建设用地”,其余称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建设用地是指通过工程的手段,为人类的生产、生活和一切社会经济活动提供操作场地和建筑空间的土地。
广义的建设用地则是指一切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土地,是已利用土地中的一切非农业生产用地。
如采矿业中露天开采需要的土地、地下开采时采空区塌陷引起地面下沉不能继续耕种的土地、自然保护区用地等.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在土地利用的相互关系上,存在着显著的、本质的差别.建设用地利用的结果,基本上是以非生态附着物的形式,如建筑物、道路、桥梁等存在于土地上;农业用地则是依赖于土地的肥力,直接从耕作层中生产农作物,它对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有十分严格的要求,具有生态利用性。
因此,肥力低的土地难以用于农业生产,但可以作为建设用地,甚至可能是优质建设用地。
(二)建设用地的特点相对于其它类型的用地而言,建设用地主要具有以下特点:1.建设用地的高度集约性与农用地相比,建设用地占地面积较小,但单位用地面积上所投放的劳动力与资本比农用地要高得多,单位土地面积的直接经济产出也比农用地要高出很多,属于高度集约的土地利用.因而相对于农用地而言,建设用地可以通过投入更多的劳动和资本来替代较为稀缺的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缓解土地供需紧张的矛盾。
2.建设用地利用逆转的困难性一般来讲,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较为容易,只要地质条件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再加以必要的开发和配套建设就可以变为建设用地.但建设用地则不同,它是以利用土地的承载力为主,其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一旦建成就可以使用很长的年限,所以土地的用途较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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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的概念、特点与分类
一、建设用地的概念
(一)建设用地的内涵
建设用地通常是指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它利用的是土地的承载力。
它是把土地作为生产基地,生活场所,而不是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直接为农业建设服务的用地(如:打谷场、暖房、排灌站、渠道等)称为“农业建设用地”,其余称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建设用地是指通过工程的手段,为人类的生产、生活和一切社会经济活动提供操作场地和建筑空间的土地。
广义的建设用地则是指一切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土地,是已利用土地中的一切非农业生产用地。
如采矿业中露天开采需要的土地、地下开采时采空区塌陷引起地面下沉不能继续耕种的土地、自然保护区用地等。
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在土地利用的相互关系上,存在着显著的、本质的差别。
建设用地利用的结果,基本上是以非生态附着物的形式,如建筑物、道路、桥梁等存在于土地上;农业用地则是依赖于土地的肥力,直接从耕作层中生产农作物,它对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有十分严格的要求,具有生态利用
性。
因此,肥力低的土地难以用于农业生产,但可以作为建设用地,甚至可能是优质建设用地。
(二)建设用地的特点
相对于其它类型的用地而言,建设用地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建设用地的高度集约性
与农用地相比,建设用地占地面积较小,但单位用地面积上所投放的劳动力与资本比农用地要高得多,单位土地面积的直接经济产出也比农用地要高出很多,属于高度集约的土地利用。
因而相对于农用地而言,建设用地可以通过投入更多的劳动和资本来替代较为稀缺的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缓解土地供需紧张的矛盾。
2.建设用地利用逆转的困难性
一般来讲,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较为容易,只要地质条件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再加以必要的开发和配套建设就可以变为建设用地。
但建设用地则不同,它是以利用土地的承载力为主,其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一旦建成就可以使用很长的年限,所以土地的用途较为稳定。
正因如此,土地作为建设用地后想再转变为农用地就非常困难(即使可以,也要付出极大的代价)。
因此,在决定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前要十分谨慎,应充分论证,科学决策。
3.建设用地的持续扩张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向前推进,人口的增加和城镇化速度的提高,建设用地呈现出快速扩张的态势。
其扩张的对象是城镇周边的耕地,因此对农业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建设用地的扩张是持续增加的,而土地的供应却是有限的,以有限的土地供给满足持续增加的需求,这就要求我们要认真考虑如何更加有效地以有限的供应去满足持续增加的需求。
4.建设用地的再生性
建设用地能够从现有的建设用地中经过再开发的手段重新获得。
充分发挥和利用建设用地能再生的特性,才有可能使人们在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长的情况下,从不断开发的过程中,获得越来越多的操作场地和操作空间。
5.建设用地位置的特殊性
农用地在利用的时候,更多考虑的是其肥力因素,而建设用地则不同。
选择建设用地,区位十分重要,如商业用地多配置在交通便捷、人口密集、地质条件良好的城市繁华地段。
当然,位置的优劣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譬如临街的土地对于商业服务来说是很好的位置,但对居住来说可能并非最佳选择。
6.建设用地的非生态利用性
建设用地是以土地的非生态附着物为主要利用方式,土地对于建设来说,是发挥地基和场所的作用,这一特性决定了在选择建设用地时,主要是考虑土地的非生态因素,而对于土地肥力等生态因素关系不大。
因此,在建设用地与农用地发生争
地矛盾时,应把土壤质量好的土地优先用于农业。
7.建设用地的空间性与实体性
建设用地是整个建筑工程的一部分,整个建筑工程可用单层形式平摊在地面上,也可以用多层、高层、超高层建设的形式竖立于地面上,或向下发展,建立地下商场、地下铁路等。
建设用地的空间性对于高效利用土地、节约用地,都是很有成效的。
建设用地的实体性是指建设用地具有固定的形状,是一个工程实体,一旦形成就能直接为人类建设活动服务。
建设用地的实体性是通过“营造结果”形成多种具有固定形状的工程实体如建筑物,道路,机场等。
二、建设用地的分类
与其他的事物一样,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将建设用地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按附着物的性质分类,可分为:
1.建筑物用地。
所谓建筑物,是指人们在内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
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等;
2.构筑物用地。
所谓构筑物,是指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建筑物。
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和囤仓等。
建筑物和构筑物又统称建筑,因此,国外和我国港台地区又将建设用地称为建筑用地。
这里所指的用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实际上是建筑物的基地,与国外所称的建筑用地只是名称的差别,其含义是一样的。
但这种分划有时从地域上很难划分清楚,如在同一区域内,既有建筑物,又有构筑物,还包括一部分空地或绿化用地,这都属于建设用地。
(二)按建设用地的利用状况分类,可分为:
1.商业、服务业用地:含商业、服务业、金融、保险、办公等用途的用地;
2.工矿用地:指用于仓储、矿山、堆场等的用地;
3.住宅用地:指用于居民住宅、住宅配套的公共建设、路、电、水等的用地;
4.交通水利用地:指用于机场、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水电站、水库等的用地;
5.旅游用地:指用于专供游览参观的设施用地,包括风景名胜、游乐场等的用地;
6.科教文卫用地:指用于科研、教育、文化、医院等的用地;
7.特殊用地:指用于监狱、军营、殡仪馆等用途的用地。
(三)按土地所有权分类,可分为:
1.国有建设用地。
指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铁路、公路、
机场、国有企业、港口等国家所有的建设用地;
2.集体所有建设用地。
包括农民宅基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村办企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中的建设用地。
(四)按建设用地服务于产业类型,可分为:
1.非农建设用地:指一切非农业用途的建设用地。
如城镇、工矿、交通、水利、村庄、乡企等用地;
2.农业建设用地:农业建设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需要或规定用于农业生产配套的工程用地,如作物的暖房、育秧室、农用水泵、农用道路等建设所需使用的土地。
(五)按建设用地的来源分类,可分为:
(1)新增建设用地,指新近某一时点以后由其他非建设用地转变而来的建设用地;
(2)存量建设用地,指新近某一时点以前已有的建设用地。
(六)按建设用地的使用期限分类,可分为:
1.永久性建设用地,是指建设用地一经使用后就不再恢复原来状态的土地;
2.临时建设用地,是指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临时性使用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