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建筑业政策大改汇总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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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工伤保险2018新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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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工伤保险2018新政策建筑业工伤保险2018新政策建筑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5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根据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3600万建筑业农民工将被纳入工伤保险。

意见明确了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确保了缴费资金来源:以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按工程总造价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参与竞标,并在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一次性代缴。

为避免项目竣工后才完成工伤认定鉴定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不落实的问题,意见规定,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鉴定的,均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蓬勃发展,建筑业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建筑业属于工伤风险较高行业,又是农民工集中的行业。

为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使建筑业职工工伤权益保障工作不断得到加强。

但目前仍存在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伤保险参保覆盖率低、一线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依据社会保险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障权益提出以下意见:一、完善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大力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

建筑业增值税最新政策截止2018年5月

建筑业增值税最新政策截止2018年5月

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三)纳税人在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自2017年5月1日起,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二、税率、征收率和计税方法(一)税率、征收率提供建筑服务:税率11%,征收率3%。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2018建筑业29个政策文件

2018建筑业29个政策文件

2018年建筑业这29项政策要读懂1国家发改委10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

《办法》对原有招标公告发布制度进行修订,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汇总公开全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发布媒介应当免费提供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服务,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查阅及在线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并确保发布信息的数据电文不被篡改、不遗漏和至少10年内可追溯。

对于发布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国税总局:简化“简易计税”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一般纳税人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项目,实行一次备案制。

2、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3、备案后提供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不再备案。

4、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选择简易计税的,只需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3一级建筑师,实行网上申报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行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注建秘〔2017〕18号)。

自2018年1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实行网上申报。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等,须通过“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可登录以下网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进入办事大厅-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在线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首页下载“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打印申请表,申请表经亲笔签名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提交聘用单位。

建筑业转型升级政策与发展方向

建筑业转型升级政策与发展方向

建筑业转型升级政策与发展方向引言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于推动经济增长、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推动,建筑业也面临着转型升级的迫切需求。

本文将从政策和发展方向两个方面,探讨建筑业转型升级的路径和策略。

政策支持1. 制定产业政策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是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关键一环。

政府可以加大对建设工程、绿色建筑、智能化建设等领域的扶持力度,通过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

2. 完善法律法规完善法律法规是保障建筑行业规范运行的基础。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加强对施工单位从业人员资质认证的管理,并严格执法,打击违法行为。

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

3. 加强人才培养人才是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核心要素。

政府应加大对建筑类专业的教育投入,提高教育质量,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建筑人才。

同时,建立健全技能培训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发展方向1.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绿色建筑是未来建筑发展的重要方向。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并提供相应的奖励措施。

同时,加强对绿色建材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降低建筑物的能耗和环境污染。

2. 加强智能化建设智能化建设是提升建筑品质和效率的重要手段。

政府可以推动智能化设备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并鼓励企业进行智能化改造和升级。

通过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工程质量、效率和安全性。

3.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是保障建筑品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政府应加大对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和考核,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同时,完善建筑工程质量评价体系,提高整体工程质量水平。

4. 推动国际化发展建筑业国际化是提高竞争力和扩大市场份额的重要途径。

政府可以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合作项目,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

同时,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吸引外资和技术引进,推动建筑业向高端市场拓展。

2018年我国建筑行业政策、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2018年我国建筑行业政策、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2018年我国建筑行业政策、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一、行业政策建筑行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而建筑设计是建筑的灵魂,不仅提供建筑的外形和空间结构,更是塑造人类生存理念和生活方式的有效载体。

因此,建筑设计和研发及其延伸行业的发展是推动我国建筑业转型和升级的关键和核心,也是我国建筑业实现资源集约、环境友好的有力推手。

近年来,包括装配式建筑设计、BIM、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绿色建筑等在内的新型理念和技术受到国家和社会大力鼓励和支持,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今天,小邦带您综合了解一下:(1)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政策(2)BIM 相关产业政策(3)工程造价咨询相关产业政策(4)工程总承包相关产业政策表:工程总承包相关产业政策(5)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产业政策表: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产业政策(6)绿色建筑相关产业政策表:绿色建筑相关产业政策二、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现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行业成就显著,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了民生福祉,行业市场容量持续扩张。

但是建筑行业仍然存在技术水平低、劳动力密集、环境污染严重、施工效率低、产业链割裂等痛点,行业参与主体碎片化竞争特征明显。

为解决上述痛点,建筑行业已经开始从技术水平、商业模式等方面转型升级。

(1)两大技术的产生及应用为解决建筑行业在施工效率、质量安全、成本控制方面的痛点,建筑行业最重要的技术革新体现在装配式建筑和BIM 两大领域。

① 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区分于传统的建筑方式,是将建筑所需要的墙体、叠合板等 PC构件在工厂按标准生产好后,直接运输至现场进行施工装配,实现了从“建造”到“制造”的转变。

与传统现场浇筑的生产方式相比,装配式建筑具有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环境友好、缩短工期、提高施工安全等优势。

② BIM 技术BIM 是以建筑工程项目的各项信息数据作为基础,建立起三维的建筑模型,通过数字信息仿真模拟建筑物所具有的真实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8.02.27•【文号】建市综函〔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市综函〔2018〕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8年2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2018年,建筑市场监管司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解决建筑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目标,以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为重点,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推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全面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

一、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

持续推进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继续探索在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提供履约担保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

研究起草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意见,加快推行电子招投标和网上异地评标。

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行信息报送和公开制度,完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配合做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

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2018年修改)

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2018年修改)

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2018年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06•【字号】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7号•【施行日期】2018.11.0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9号,2012年11月23日发布。

2017年10月3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1号第一次修改,2018年11月6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7号第二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活动,实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筑安装管理等建筑市场监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市场的管理规定,健全建筑市场管理规范;(二)实施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和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三)实施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四)实施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外地企业驻宁机构、建筑劳务经理备案管理;(五)监督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市场行为;(六)负责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规范化建设;(七)依法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五条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实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和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12月13日第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 2018年12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十四条修改为:“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

二、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十一条修改为:“企业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应在资质许可机关的官方网站或审批平台上提出申请,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业绩等电子材料”。

删去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对相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三、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十二条修改为:“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提交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

四、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在资质审批部门的网站或平台提出申请备案事项,提交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的电子材料”。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4部部门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2018年建筑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发展方向

2018年建筑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发展方向

2018年建筑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发展方向2018资质和执业坚持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逐步构建资质许可、信用约束和经济制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改革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加快修订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

根据《规划》内容,透露三点重要信息:1、资质标准还将有重大调整,资质类别要减少;2、对“挂证”的查处力度将更大,处罚力度会更大;3、不管是企业资质申报,还是个人执业,信用将成为重要的考量指标。

已经取消/拟取消的建筑业资质1、设计一体化资质(已取消)2、园林绿化资质(已取消)2017年4月13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园林资质正式取消。

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全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以下资质(已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已取消)4、招标代理资质(拟取消)招标代理机构的最后一个法定资格被取消,这是毋容置疑的。

全面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市场规律,需要开放竞争。

5、劳务资质(取消劳务资质审批意见已经出台)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

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

正式施行只是时间问题。

6、工程咨询资质(已经取消)7、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北京、上海、浙江2018年1月起施行)2018年建筑业改革方向一、深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承(发)包改革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

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试行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简化招标投标程序,推进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推行提供履约担保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制约恶意低价中标行为。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鼓励以技术专长、制造装配一体化、工序工种为基础的专业分包,促进基于专业能力的小微企业发展。

住建部建办质〔2018〕31号+危大工程最新修订2018年6月1日实施【范本模板】

住建部建办质〔2018〕31号+危大工程最新修订2018年6月1日实施【范本模板】

索引号:000013338/2018—00134 主题信息:工程质量安全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生成日期:2018年05月17日文件名称: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期:文号:建办质〔2018〕31号主题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筑业新规解读及改革发展方向

建筑业新规解读及改革发展方向
钢结构,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住宅。 2、推进BIM技术 • 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工程
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支 持基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三维图形平台的国产BIM 软件的研发和推广使用。
三、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1、绿色建筑 • 政府投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文化等公益性
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2、强化施工安全 • 加快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
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
1、为企业减负 • 全面完成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加强调查
研究和跟踪分析,完善相关政策,保证行业税负 只减不增。逐步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 保、履约担保、维修金担保等制度。 2、鼓励创新 • 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专 利和专有技术及产品,形成完备的科研开发和技 术运用体系。
•《标准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
•“通用合同条款”,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
新发布五大招标文件
•招标人可以补充、细化和修改的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 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 制和填写,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 触内容无效。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 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 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 标的依据。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对《标准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 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九条意见-宁政〔2018〕16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九条意见-宁政〔2018〕16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九条意见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九条意见宁政〔2018〕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业转型发展,提高其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4号)以及省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住建厅、水利厅、交通厅、商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转型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扶持发展龙头骨干企业,落实总部经济政策。

凡连续三年产值增幅超过30%或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本市建筑业企业,作为重点龙头骨干企业,优先推荐评先评优。

落实闽政〔2013〕44号文件发展壮大总部经济,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安排适量用地,作为建筑业企业总部办公基地、科研培训基地以及建筑工业化基地等项目的建设用地。

对特级、一级施工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在注册所在地工业园区建设生产总部的,可参照工业企业供地的优惠政策给予安排。

符合《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2018〕11号)文件规定的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对建筑业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员工公寓,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标准进行建设,实施统一监管,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引导金融机构对重点龙头骨干企业倾斜配置信贷资源,创新担保方式,支持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和应收账款等作为抵质押物为银行融资贷款提供担保。

2018年上半年 10条新政整理

2018年上半年 10条新政整理

2018年上半年10条新政整理一、《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布国家发改委发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必须招标的范围: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6月6日起,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具体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三、《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12月28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并对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力度,推进电子招投标,严格依法查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加快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

四、《招标投标法》修改国家主席习近平27日签署了第八十三号、八十四号、八十五号和八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六号主席令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并予公布,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

2018年中国绿色建筑激励政策解读及补贴政策

2018年中国绿色建筑激励政策解读及补贴政策
改进和完善支持绿色建筑行动的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对购买绿色住 宅的消费者在购房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
对于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减免城市配套费100%,取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的减免城市套餐费70%,取得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减免城市套餐费50%,
在财政补贴方面,主要基于星级标准、建筑面积、项目类型和项目上限等组合方式予以设计政策,有11个省市明确了对星级绿色建 筑的财政补贴额度,资助范围从10-100元/m² (上海资助提高到100元/ m²),北京、上海和广东从二星级开始资助,有利于引导当地 绿色建筑的星级结构水平;江苏和福建对一星级绿色建筑的激励提出了明确的奖励标准,但关于二星和三星的奖励标准未发布;陕 西省作为黄河中游的经济欠发达地区,但是在展星级绿色建筑方面,提出了阶梯式量化财政补贴政策,奖励从10-20元/ m²。
资助上限 (万元)
5 500 -
城市
浙江 福建 江西 湖南 广东
一星
10 -
海南
-
陕西
-
四川
-
贵州
-
内蒙古
-
云南
-
宁夏
-
新疆
-
二星 元/平方米
25
10 -
三星
45
15 -
资助上限 (万元)
-
二星(150) 三星(200)
20 -
补贴标准
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发生的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
对获得绿色建筑一星级设计标识的项目,按15元/m² 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在设计标识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 10元/㎡奖励
提建筑面积计算,一星10元/m²,同时,绿色建筑项目的设计费可上浮10%左右收费额

2018年福建省建筑业工作要点

2018年福建省建筑业工作要点

2018年福建省建筑业工作要点2018年,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力争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1万亿元、增加值突破2800亿元。

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一、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出台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具体措施,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

发挥重点骨干施工总承包企业引领作用,完善龙头企业选定标准,继续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计划,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基础设施领域建设。

点对点指导企业晋升特级总承包资质,争取新增5家特级总承包资质企业。

做强建筑业总部经济,吸引省外大型工程总承包企业在闽设立总部或子公司。

开展建筑用工改革试点,繁荣专业分包和劳务作业市场,培育发展区域性实体化企业。

跟踪建筑业“营改增”试点情况,做好征税指导服务。

继续在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培育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总结推广工程总承包试点经验。

二、推广新型建造方式。

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包投资建设,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600万平方米。

推动龙岩、莆田、南平、宁德、平潭等地加快建成投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实现全省各设区市基地全覆盖,力争全年实现新增预制混凝土构件(PC构件)产能100万立方米以上。

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和技术研发,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

研究制定我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推行装配式建筑信息化管理,开发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省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管理信息追踪和维护。

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业务培训和现场观摩会,加强行业人员培训。

加大力度开展装配式建筑宣传。

三、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完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共享公开,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

修订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优化评价指标。

制定工程履约担保体系试点项目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办法,组织福州、厦门开展试点工作。

推行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完善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

2018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

2018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

2018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
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是指企业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物料、设备和接受服务等支出,可以抵扣增值税的一项政策。

根据最新政策,建筑业的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情况如下:
1.建筑工程服务
从2018年5月1日起,建筑工程服务的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比例调整为100%。

也就是说,企业购进相关物料、设备以及接受配套服务的支出,对应的增值税可以全部抵扣。

2.基础设施建设服务
对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的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规定如下:
(1)地下管网建设服务,进项税率抵扣比例为50%;
(2)市政道路工程服务,进项税率抵扣比例为50%;
(3)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进项税率抵扣比例为30%。

3.装饰装修服务
对于装饰装修服务的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规定如下:
(1)住宅装饰装修服务,进项税率抵扣比例为50%;
(2)非住宅装饰装修服务,进项税率抵扣比例为30%。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税率抵扣情况仅适用于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

不同的企业存在着不同的税率抵扣规定,请企业在进行相关抵扣前进行咨询,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建筑业多项重磅政策即将出台.

建筑业多项重磅政策即将出台.

11建筑业多项重磅政策即将出台!步入2018年,建筑行业的改革仍将不断深化,有哪些重磅政策等待出台呢?2018年新政 一、政府工作报告3月5日的《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工程建设行业提到: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减一半。

2)改革完善增值税,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

3)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4)重大基础设施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5)2018年要完成铁路投资7320亿元,公路水运投资1.8万亿左右,水利在建投资规模1万亿左右,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

6)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各类证能减尽减、能合尽合,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7)加快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用、招投标、社保数据信息或将实时共享)。

8)全面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破除各种隐性壁垒。

二、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在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明确,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进行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这项修订工作预计会在今年落实,并出台规定。

三、5月前,清理含有地方保护、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招投标等政策条文!2017年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

清理重点包括:(一)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二)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三)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四)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五)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六)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18]12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8.04.13【实施日期】2018.04.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8】12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促进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支持企业转型发展支持本省建筑企业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

鼓励中直特级企业与本省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联合体中本省企业符合“优质优先”支持条件的,联合体享受相应政策。

优化企业资质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省级权限内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所覆盖的专业承包资质,按实际达到的资质等级进行核准。

建立重点扶持企业名录,予以包保扶持。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按市场化方式建立产业投资基金,提升投融资能力。

深化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股权合理流转机制,探索项目模拟股份制改革,激发企业活力。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动产融资、资产证券化等合理金融创新。

二、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民间投资的建筑工程允许业主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改进招标和采购管理方式,推广技术、质量、服务、价格、信用等多因素综合评价,实现由“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

对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在原则上实行最低价中标的同时,中标人应提供全额履约担保,防止恶意低价中标。

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网上异地评标。

加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对于情节严重的招标代理机构,禁止其在一定年限内代理招标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于情节严重的评标专家,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行业头条2018年上半年全国各地装配式建筑政策汇总

行业头条2018年上半年全国各地装配式建筑政策汇总

行业头条2018年上半年全国各地装配式建筑政策汇总✎导读今年年初,住建部对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发出强烈信号:信心不变,力度不减,目标不调,不能有丝毫懈怠,并强调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健康协调发展。

今年上半年,各省市又有哪些新动向?本网将为大家一一汇总。

1广东1深圳市——《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0)》(深建字〔2018〕27号)-2018.3.7目标: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装配式建筑成为深圳主要建设模式之一;到203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70%以上,建成国际水准、领跑全国的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要求:2018年起,在新出让的住宅用地项目和人才房、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基础上,全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100%实施装配式建筑;2019年起,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厂房、研发用房100%实施装配式建筑;2020年起,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厂房、研发用房100%实施装配式建筑。

2茂名市——《茂名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2018.1.9目标:争取到2020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奖励:实施装配式建造方式,且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建设项目,其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积可按一定比例(不超过3%)不计入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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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建筑业政策大改汇总整理
1、重点考核企业信誉和业绩2017年1月,国务院在《“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中提到,要“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在《2017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简化资质考核条件,重点考核企业信誉和业绩。

2、山东、江苏、河南三省已发文,允许“信用好”的企业超资质承接工程
3、试点“资质告知承诺审批”2018年1月起,将在北京、上海、浙江3省(市)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

1)企业提出资质申请,并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行政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2) 6个月内,核查组对涉及的企业业绩全部实地核查,重点是对被审批人承诺的关于企业业绩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3)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住建部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虽然看不到“信用”两个字,“承诺”背后其实就是企业的信用和自律。

4、取消园林绿化资质后,“信用”成为施工企业参与招投标的重要参考依据2017年12月25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将参与园林绿化工程的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园林绿
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同时
也作为投标人资质审查和评标的重要参考。

无独有偶,在取消工程咨询资质后,国家发改委发文明确,建立行业自律性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制度,资信评价结果作为工程咨询服务需求方择优选择工程咨询单位的参考。

可以看到,政府一方面在弱化资质的作用,逐渐放开市场准入门槛,将事前监管转移到事中事后;另一方面,不断强化信用监管,完善跨部门的政务信息共享,为真正意义上的联合惩戒做准备。

可以预见,没有良好信用企业,以后可能根本承接不到工程项目!5、业绩和实力目前来看,针对企业工程业绩,主要有两大变化:●提高“业绩”考核指标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为例:同时提出,“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对于企业来讲,申请资质升级的难度无疑是大大增加了。

●严查“业绩”造假根据数据统计,2017年1—9月份全部资质申请总数为2547,同意数量为947,通过率仅37.18%。

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几项“人员”指标后,除了对企业资产和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就仅剩“业绩”了。

资质申请不通过,相信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企业业绩不达标。

此外,住建部也明显加大了对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的查处力度。

自2017年至今,已有77家建企因“资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被公开通报。

被驳回资质申请不说,这些公司的
信用也会留下“污点”记录,并且未来1年内不得再申请该项资质。

以上大部分企业,是在对申报业绩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少部分是省级主管部门对群众举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进行核实时发现,被通报企业1年内不准再申报。

全面修订《招标投标法》2018年1月19日《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正式启动。

发改委将主导对《招标投标法》进行全面修订,草案有望年内出台。

发改委在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中,拟对“不合理的低价中标”增加限制条文。

发展改革委副秘书范恒山提出,在修订范围上,要进行全面修订,尽量做到一次性修到位,使修订后的《招标投标法》能够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招标投标市场发展的需要,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争取2018年尽快形成修订草案上报国务院。

“低价中标”,这种重价格、轻质量的指挥棒会不会取消?答案或许就要揭晓!统一全国工程计价规则2018年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

通知明确在今年:1)以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分散的强制性条文。

2)统一全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和计价规则,统一消耗量定额编制规则,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的建设市场。

3)完善计价依据体系。

完善工程前期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以及使用维护定额等计价依据,修订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

在《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住建部也明确提出,
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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