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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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9.05•【字号】穗科创规字〔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创规字〔2018〕6号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建设发展水平,引导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科学发展,现将《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8年9月5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61号),构建全链条孵化育成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器是以科技创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办公空间和孵化服务,提升企业存活率和成长率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众创空间是以科技型创业项目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团队孵化为主要任务,通过提供联合办公和“前孵化”服务,提高创业团队素质和技能,降低创业成本和门槛,引导和帮助创业团队将科技创业点子转化为实业创业的科技创新创业场所。

第三条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风投、中介服务等机构的合作,搭建各类服务平台,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第四条孵化器实行登记、认定和绩效评价管理。

众创空间实行登记和绩效评价管理。

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登记常年受理,孵化器的认定每年定期受理,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绩效评价每年定期实施。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促进“四上”企业加快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促进“四上”企业加快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促进“四上”企业加快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9.18•【字号】云府办规〔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促进“四上”企业加快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府办规〔2018〕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促进“四上”企业加快发展暂行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改局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18日广州市白云区促进“四上”企业加快发展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国际航空枢纽、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区域创新枢纽,构建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培育具有行业竞争力的优质企业,推动我区产业集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第三条实施“1358”发展思路和“强二优三”产业发展路径,按照“做优存量、鼓励增量”的思路,进一步发挥企业对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综合考虑其营业收入、经济发展贡献等因素,分类型、分行业、分标准为“四上”企业集聚和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配置,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壮大现代企业集群。

第四条加强条块联动,强化镇街扶持“四上”企业发展的主体作用,负责做好“四上”企业引进、培育及服务工作,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区国土规划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新局、区审计局、区安监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政务办、区投资促进办、区城改办、民科园管委会、区土地开发中心、区税务局等各部门按职责做好扶持“四上”企业发展各项工作。

争取区外“四上”企业将注册地以及核心运营机构迁入我区,鼓励区内达标企业“升规纳统”,及时掌握退库和有退库风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广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1.11.02•【字号】穗科信字[2011]260号•【施行日期】2011.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科信字〔2011〕260号)各区(县级市)科信局、财政局,广州高新区及区内各科技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本市有关进一步加快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政策精神,我们制定了《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广州市财政局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本市有关进一步加快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政策精神,加快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创新创业,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建设和发展,规范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2011年至201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用于对孵化器的建设引导投资、资助孵化器公共创新平台建设、扶持完善创业孵化功能环境和在孵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等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在孵企业、毕业企业、孵化器,其定义和内涵按照《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穗科信字[2011]225号)的规定予以界定。

第四条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

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及管理,对项目执行情况、取得的成果进行年度检查,会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2024修订)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2024修订)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2024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0.12•【字号】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修订通过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0月12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1986年10月7日广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拟订1987年1月22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4年5月20日广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经1994年11月17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2年12月13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并经2003年4月2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等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1年5月27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理广州市地方性法规中与民法典不一致条款的决定》第四次修正2024年8月30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24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章开发建设第四章产业发展第五章开放合作第六章服务保障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稿)》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稿)》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草案2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着力简化并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登记、公示和评价管理,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依据《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粤经信创新〔2011〕80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自行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主要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为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市有关部门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在行业或区域内具有较好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公示。

第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并牵头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登记、公示和评价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企业的登记申请、材料初审及评价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区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配合工作。

第二章登记公示第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实行企业自愿申请。

凡自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可自愿向注册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初核后,每年分两批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对企业填报的登记信息作符合性审查及涉税违规核查后,向社会公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名单。

第六条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设立1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包括制造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商贸流通业。

(二)企业已建成企业技术中心(或专门的创新管理研发机构),并正常运作1年以上。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22•【字号】穗府办〔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2024〕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22日广州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高质量转移转化,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需求为牵引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推动科技成果需求端、供给端、服务端同向发力,完善从技术到样品到产品再到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强化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市场需求牵引(一)提升重点产业吸纳科技成果能力。

聚焦产业链重点领域,实施创新联合体协同攻关计划,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制”机制,支持“链主”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有效链接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技术资源,联合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并实现应用转化。

对重大科技难题,探索全球揭榜等方式协同攻关。

每年选取不超过10个重点产业链重要方向,每条产业链遴选支持5—10个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相关区政府)(二)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

持续开展“走进龙头企业—重大平台精准对接”活动,推动重点行业、龙头企业与我市“2+2+N”科技创新平台、重点高校院所实现有机联动,牵引一批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8•【字号】穗府[2006]58号•【施行日期】2006.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穗府[2006]58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优化创业发展环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广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化认识,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一)深刻认识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

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培育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拥有和运用知识产权能力是衡量城市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是促进改革发展、有效参与国内外竞争的重要手段。

要深刻认识知识产权对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知识产权工作,确立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的作用,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总目标,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努力营造“两个适宜”的良好环境,为广州建设现代化大都市创造条件。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协调体系。

各级政府要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和落实领导责任制。

建立在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统筹协调下的部门分工、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

知识产权、工商、版权等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按职责分工,发挥主要职能作用。

科技、经贸、文化、司法、海关、教育、宣传等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

各区、县级市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区、县级市知识产权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内设机构,落实编制和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三)加大政策、财政资金的引导扶持力度。

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保护和税收、金融、贸易、科技、教育政策等多个方面采取措施,形成以培育和保护专利、商标、版权为主体的知识产权政策支撑体系。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报送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年度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报送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年度
2.科研成果或引进新技术创造的社会及环境效益情况。
五、管理制度建设及内部运行机制情况
1.内部机构设置状况;
2.制度建设状况;
3.机制运行模式;
4.财务制度建立和运行方式(获得政府专项经费是否独立核算或建帐)。
六、基地建设和能力建设情况
1.科研管理和研发队伍情况;
2.研发经费投入情况;
3.企业研发固定资产情况。
2.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情况调查表.doc
3.2015及2016年研发机构建设入库名单.pdf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12月24日
附件1:
(受理纸质材料二维码)
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年度
工作总结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盖章):
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
申报年度:201X年
2018年12月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七、存在的问题
分别从技术、人才、资金及市场需求等方面分析存在问题。
八、2019年的工作设想和计划
1.企业研发机构发展的目标;
2.企业研发机构发展的管理、研究及推广思路;
3.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4.希望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九、能够代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成效的典型案例
举2-3个典型成果介绍,字数不限。可以是2018年度承担的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机构上升为省级或国家级平台、研发的重要新产品或是技术成果产业化取得的重大成绩等,典型成果较多的可多写。
公司
4
2015年
广东天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机构建设
广东天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5
2015年
广州坤江汽车配件工业制造有限公司研发机构建设
广州坤江汽车配件工业制造有
限公司
6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9.05.21•【字号】穗科函字[2009]256号•【施行日期】2009.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函字〔2009〕256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科技局反映。

附件:广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广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划设置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四章经费管理第五章责任机制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管理,强化责任机制,建立广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的基本制度,参照《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广州市科技计划是指根据广州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及战略部署,为解决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涉及的重大科技问题,引导并推动科技创新,由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管理、以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以项目形式实施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及相关的其它科学技术活动。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在市科技计划中安排实施,由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依法原则。

制定、实施和管理科技计划与项目必须依法进行。

(二)目标原则。

围绕广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总体目标进行计划设立和项目选择。

(三)高效原则。

加强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规律研究,简化管理程序,完善管理手段,提高效率。

(四)公开原则。

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实行公开制度,促进公众对计划管理的了解和参与,提高管理决策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穗府〔2015〕1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穗府〔2015〕1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穗府〔2015〕10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全市创新创业环境,经研究,现制定以下意见:一、落实省企业普惠性财政补助政策。

已享受我市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的企业,若建立了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符合省企业普惠性财政补助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省研发投入财政补助。

二、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

设立市科技创新券。

由市科技创新委编制并发布创新服务机构及创新服务目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按照目录购买研究开发、产品设计、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技术检测、认证、高性能计算等服务的,可凭服务合同申请获取科技创新券,作为购买服务的支付凭证交付提供服务的机构。

科技创新券最高可支付单项技术服务合同金额的3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申请获取创新券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每年一次性按1∶1比例分摊,向服务机构兑换创新券。

鼓励广州地区科技服务机构为珠三角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试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政府购买实际需求,试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

市科技创新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向社会发布远期政府购买需求,相关需求部门按政府购买方式与创新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签订远期约定购买合同,并在约定购买的创新产品和服务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时,按合同约定的规模和价格实施购买。

创新产品和服务提供商优先选择广州地区企业或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9•【字号】穗府办〔2015〕57号•【施行日期】2016.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5〕5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创新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9日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在穗转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承担广州市财政科技项目的在穗其他单位,在我市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落实国家、省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权管理政策。

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享有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的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和备案。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纳入单位预算,处置收益不上缴财政。

除用于人员奖励外,处置收益应当用于本单位科研、知识产权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四条建立科技成果的市场定价机制。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当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成果交易、作价入股的价格。

实行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成果名称、拟交易价格,在此基础上确定最终成交价格。

第五条建立健全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激励制度。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应当制定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股权激励方案,明确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收入或股权奖励。

国内若干省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践及其对广东的启示

国内若干省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践及其对广东的启示

收稿日期:2023-09-25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新型研发机构创新服务平台技术研发与应用 (2021YFF 0901101);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基于互惠偏好的多主体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在 持大股 改革中协同机制研究 (2022A 1515011691)项目来源:广州市创新环境计划项目 广州汇聚国家战略科技资源建设高水平科研机构模式与路径研究 (202000080006)作者简介:陈雪(1986-),女,研究员,博士在读,研究方向:科技情报㊁科技政策㊁科技战略与科技项目管理;刘佐菁(1982-),女,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科技政策㊁科技战略㊁新型研发机构;任洁(1982-),通信作者,女,学士,研究方向: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㊁科技政策㊁科研平台管理㊁科技金融㊂国内若干省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践及其对广东的启示陈雪1,刘佐菁1,任洁2(1.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广东广州510033;2.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广东肇庆526238)摘要:新型研发机构在促进我国科技创新发展方面具有突出的优势和重要价值,随着国家对其逐步重视,各省份纷纷从不同维度创新管理,采取多种举措推进区域内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建设㊂通过梳理解析北京㊁上海㊁江苏三地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经验做法,为广东新型研发机构的高质量建设提出参考建议㊂关键词:新型研发机构;经验做法;高质量发展;广东中图分类号:F 354㊀㊀㊀㊀文献标志码:A ㊀㊀㊀㊀文章编号:2096-5095(2023)06-0009-08New R&D Institutions in Several Provinces of China DevelopmentPractice and Its Enlightenment to GuangdongCHEN Xue 1,LIU Zuo -jing 1,REN Jie 2(1.Guangdong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Guangzhou 510033,China;2.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Service Center,Zhaoqing Hi -tech IndustrialDevelopment Zone,Zhaoqing 526238,China)Abstract New R&D institutions have outstanding advantages and important values in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tific and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n China.With the increase attention of the state various provinces and cities have innovated managementsupport models from different dimensions and taken various measures to promote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new R&Dinstitutions in the region.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xperience and practices of building new R&D institutions in Beijing Shanghai andJiangsu and then puts forward reference suggestions for the high-quality construction of new R&D institutions in Guangdong.Key words new R&D institutions empirical practices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Guangdong0㊀引言新型研发机构作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㊁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抓手之一,不仅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融通发展的重要结合点,也是聚集高端创新资源㊁提升原始创新能力㊁开展产业技术研发㊁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㊂广东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发源地,通过地方立法㊁2023年12月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研究Dec 2023第7卷第6期Strategy for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Vol .7No .6出台创新政策㊁制定管理制度等多角度㊁全链条地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为促进新型研发机构的健康发展㊁提升组织机制优势起到先锋示范的作用㊂随着国家对新型研发机构的逐步重视,各兄弟省份纷纷出台一系列举措推进本区域机构建设发展,在国家整体性㊁系统性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形势下,广东也亟须复盘,借鉴兄弟省份经验做法,在创新管理上继续赋能,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㊂本文基于国家新型研发机构创新政策环境,选取北京㊁上海㊁江苏三地(以下简称 三省市 ),重点分析其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思路㊁做法,为广东新型研发机构的高质量建设提出发展建议,以供相关决策参考㊂1㊀国家出台一系列创新政策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㊀㊀新型研发机构作为我国科技创新实践探索的新产物,国家层面通过出台一系列创新政策,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㊂在宏观政策环境的引导下,全国已有30多个省区市结合本辖区特色,出台 配套政策+创新举措 ,包括开展新型研发机构认定㊁给予多种形式的财政资金支持㊁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㊁建立人才激励机制㊁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㊁优先开展相关领域的科研攻关项目等㊂2㊀代表性省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思路㊁经验做法㊀㊀根据相关部门统计,截至2021年年底,我国共有新型研发机构2412家,其中广东省有192家,排名全国第四[1]㊂相关调研显示,北京新型研发机构在研发投入强度㊁承担科研项目数量上优势突出,上海在服务企业数量上与广东并列,江苏在新型研发机构数量㊁研发投入强度㊁服务企业数量等指标上均名列前茅㊂基于以上因素及三表1㊀国家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创新政策时间政策名称主要内容2015年9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形成跨区域跨行业的研发和服务网络2016年5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发展面向市场的新型研发机构㊂标志着新型研发机构在我国国家创新体系中地位愈加重要2016年8月‘ 十三五 国家科技创新规划“要培育面向市场的新型研发机构,通过战略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领衔,采取与国际接轨的治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协同多方资源,开展基础前沿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通过产学研合作,提升产业竞争力2019年9月‘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作为首份全国性针对新型研发机构如何规范发展的政策文件,明确了新时期我国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定义㊁功能定位,对机构建设发展提出要求和支持意见;同时明确地方可参照意见,立足实际㊁突出特色,研究制订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推动我国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进入新阶段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支持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202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 预算+负面清单 管理模式㊂鼓励地方对新型研发机构采用与国际接轨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㊂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给予稳定资金支持,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鼓励科技成果自主转化及推广应用等202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赋予了新型研发机构法律地位㊂在第五十六条新增有关新型研发机构的内容,提出国家支持发展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完善投入主体多元化㊁管理制度现代化㊁运行机制市场化㊁用人机制灵活化的发展模式,引导新型创新主体聚焦科学研究㊁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㊂首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建设第7卷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研究第6期省市在国内的政治㊁经济地位,特选取三省市作为代表性省市进行分析研究㊂2.1㊀北京 新型研发机构助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㊀㊀为应对新的国际竞争形势,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提升北京在科技强国建设中的关键地位和作用,2017年年底,北京开始布局建设一系列新型研发机构㊂2018年1月,出台‘北京市支持建设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实施办法(试行)“作为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纲领性和规范性文件;2021年11月,出台‘北京市 十四五 时期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明确提出持续建设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㊂北京提出 五新 机制①,高标准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相关工作受到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的表扬[2]㊂2.1.1㊀高起点㊁高定位,聚焦国家战略需求科学布局㊀㊀北京作为全国科技资源最丰富的城市,新型研发机构的设立普遍具有高起点㊁高定位的特征,是抢占国际科技制高点的重要创新力量㊂尽管各新型研发机构设立背景不同,但均以引领科技发展㊁创新体制机制为使命,重点在数学㊁生命科学等基础研究领域,以及新一代人工智能㊁量子信息㊁干细胞㊁脑科学与类脑研究㊁区块链㊁关键新材料等战略前沿领域进行布局㊂2.1.2㊀将打造国际一流作为考核标准北京新型研发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始终以国际一流为标准㊂针对新型研发机构,实行个性化合同管理制度,在尊重科研规律基础上看其是否能产出国际前沿的原创成果,研发产出能否在国际同类科研机构中位居前列,核心共性技术能否在国际上引领产业发展㊂2.1.3㊀集聚国内外高水平创新人才一是面向全球公开遴选科学家㊂通过小同行推荐㊁国际学术交流㊁公开招聘等引进国际领军人才㊁创新创业团队,且更加注重人才的研究能力㊁创新魄力和学术影响力㊂二是探索人才 双聘 机制㊂北京把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作为高水平人才汇聚的平台和抓手,如北京智源人工智能研究院(以下简称 智源院 )吸纳北京大学㊁清华大学等专家学者,实施 智源学者计划 ,支持领军科学家开展人工智能领域重大方向的基础前沿研究㊂三是重视青年后备人才培养㊂建立 青年人才挑大梁 的人才发展模式,如智源院拥有40多位38岁以下的青年科学家[3]㊂2.1.4㊀实施 放管服 改革坚持支持政策要 活 ,服务保障要 实 ㊂进一步简政放权,赋予新型研发机构更大的科研自主权㊂一是建立科学家负责制,将技术路线决策权和人财物支配权交给科学家,充分激发创新活力㊂二是实行 预算+负面清单 科研经费使用模式,一方面根据新型研发机构类型和实际需求给予财政科技经费稳定支持,另一方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采用总项目预算控制和风险防范设计㊁公开经费执行情况等方式确保科研经费使用 放得开㊁管得住 ㊂2.1.5㊀大力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支撑产业经济发展㊀㊀北京新型研发机构通过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㊁建设产业生态联盟,积极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的行业应用和场景适配㊂例如,智源院吸引社会资金牵头成立智源创投基金,专注于人工智能早期投资,旨在为北京培育一批硬核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企业;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与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公司㊁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深度对接,吸引社会资本设2023年12月陈雪,等:国内若干省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践及其对广东的启示Dec2023① 五新 机制是指新的运行体制㊁新的财政支持政策㊁新的绩效评价机制㊁新的知识产权激励和新的固定资产管理方式㊂立量子信息研究与成果转化基金,引入专业化服务机构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北京应用数学研究院基于区块链技术建立适配场景,解决数据交易难题,具备较好的产业化前景[2]㊂2.2㊀上海 功能内涵逐步丰富的新型科研组织上海为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在推进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上不断探索,陆续成立了上海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㊁上海期智研究院㊁上海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等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同时结合实践不断创新和完善新型研发机构的功能与内涵㊂2.2.1㊀扩充新型研发机构的战略力量体系2019年3月,上海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要求发展各具特色的新型研发机构,将各类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开展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的组织纳入新型研发机构战略力量体系,包括国家实验室㊁重点实验室㊁科技创新中心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㊁制造业创新中心㊁企业技术中心㊁外资研发中心㊁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㊁科技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㊁国企开放式创新平台㊁协同创新中心等,通过扩充新型研发机构的战略力量体系,让更多的创新机构和平台享受本辖区的创新政策,开展更大范围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探索[4]㊂2.2.2㊀全链条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上海为激发各类创新平台创新活力,大力实施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一是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支撑产业链创新和重大产品研发;二是深化上海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协调推进应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三是引导转制院所强化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功能,向科技研发服务集团发展;四是选择若干应用技术研发类科研事业单位,通过引入社会资本㊁员工持股等方式试点混合所有制改革;五是对社会力量兴办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同等政策支持,其中从事战略性前沿技术㊁颠覆性技术等研发的,可经 一事一议 后予以财政支持[5]㊂2.2.3㊀分层分级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上海市科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强调按照公平普惠㊁分层分级的原则推进各类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㊂针对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坚持 放管服 的同时强调事业单位的公益性㊁研发活动的公共性,为政府给予持续性㊁长期性的资助提供通道并保障合理性;针对国有企业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实施国有企业非营利化,打造适应创新发展需求的管理制度;针对民办非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将其中的国有资产份额由不超过总资产的1/3放大至2/3;开展特定机构的 一事一议 ,如上海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实施 预算+负面清单 ㊁绩效评价等新型管理模式;针对社会自发组织的新型研发机构,引导大型央企㊁跨国企业㊁本地科技领军企业搭建公共技术平台,利用其专业优势㊁市场优势和资源优势为中小企业赋能,构建起全链条的创新孵化体系[6]㊂2.3㊀江苏 以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为主导打造技术创新网络㊀㊀江苏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截至2023年6月底,江苏共有新型研发机构573家,在创新体制机制㊁扩大机构自主权,开展科研仪器托管㊁运行绩效奖补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探索[7]㊂为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江苏对标德国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院㊁中国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等全力打造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江苏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 江苏产研院 ),截至2022年年底,江苏产研院已在先进材料㊁能源环保㊁信息技术㊁装备制造以及生物医药等五大领域建设72家新型研发机构,累计转化科技成果6200多项,衍第7卷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研究第6期生孵化科技型企业1200多家[8]㊂2.3.1㊀以政策㊁资金等形式,充分保障研究院的运行㊀㊀江苏产研院作为无行政级别的省属事业单位,在建设经费上由省政府全额拨款每年5亿元专项资金支持㊂江苏产研院下设公司,省财政给予公司一期资金3亿元,主要用于专业研究所投资㊁海外平台投资㊁引导基金投资等㊂为全面支撑江苏产研院发展,2023年6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出台十二条政策措施,从成果转化㊁资金使用㊁完善专项服务㊁科技合作㊁科研人员兼职㊁ 个性化 税务服务等方面为江苏产研院 松绑 ㊁赋能㊂2.3.2㊀采用 一所两制 项目经理制 ,建立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㊀㊀江苏产研院为推进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采用2种建设模式:一是实行加盟制,推进现有其他相关院所加盟江苏产研院,并按照要求进行 一所两制 改造,促进高校院所研究人员的创新成果向市场转移转化;二是新建专业研究所实行项目经理制,以江苏产研院为主导,选拔国内外领军人才任项目经理㊁组建项目团队,新建专业研究所㊂通过 合同科研 把研究所向市场提供技术转让㊁投资㊁服务所产生的现金流收益,即技术转化的实际价格,作为考核指标,以此决定研究所绩效评价和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促使专业研究所紧密围绕市场需求开展技术研发㊂这不仅能有效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也有效提升了专业研究所的自我 造血 能力[9]㊂2.3.3㊀建立全链条技术需求对接解决的产业化机制㊀㊀自2018年以来,江苏产研院与97家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共建联合创新中心,由江苏产研院负责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及指导,并以研发解决技术难题中企业投入资金不低于80%为标准评判企业技术难题的真实性;技术需求凝练完毕后,江苏产研院利用创新网络对接全球创新资源寻找解决方案,构建 江苏产研院组织 集成创新平台承担 研究所㊁企业㊁高校参与 的协同攻关机制㊂在重大产业化项目跨越技术创新 死亡之谷 环节,采用 拨投结合 形式,先以科技项目立项支持,解决创业早期估值和研发资金需求难以确定㊁项目融资市场失灵的问题;在项目社会化融资阶段,则转为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确定项目支持强度和获利研发成果的收益[10]㊂2.3.4㊀集聚海内外创新资源,打造产业研发人才培养基地㊀㊀一是打造海外创新资源网络㊂江苏产研院通过设立海外孵化器㊁与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㊁引进海外科研机构等形式集聚海外创新资源,先后在硅谷㊁波士顿㊁多伦多㊁伦敦等地设立海外孵化器,与海外45所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引进国际顶级研发公司等海外科研机构,其中丹麦TOPSOE公司㊁荷兰苏科思公司已落户苏州[11]㊂二是建设江苏产研院大学㊂2019年6月,江苏产研院与江苏省教育厅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将产业需求和技术难题凝练成培养课题,实行 双导师制 ,依托专业研究所和江苏龙头企业,与海内外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采取校内校外 双导师 ㊁高校院所 双学位 ㊁企业院所 双激励 等新机制,在科技创新㊁人才培养㊁科技成果转化上率先突破,推进实施 集萃研究员 集萃博士 人才计划㊂三是打通高等院校教师㊁科研人员等到江苏产研院兼职渠道,支持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江苏产研院进行技术开发和创办衍生企业,授权江苏产研院组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支持建设综合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㊁市人才计划项目为江苏产研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建立专门渠道,充分保障建立人才 蓄水池 ㊂2023年12月陈雪,等:国内若干省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践及其对广东的启示Dec20233㊀广东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中面临的问题作为新型研发机构发源地的广东,在推进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政策引导㊁整体性建设㊁体制机制完善㊁支撑产业能力等方面还面临一系列问题㊂一是缺乏有针对性㊁获得感的创新政策㊂广东出台了多项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的政策,但涉及的具体概念㊁顶层设计㊁功能定位等仍相对宏观,部分科技政策多是将过往政策进行归纳总结,缺乏有针对性的突破;在推进机构建设上,缺乏勤勉尽职㊁容错纠错的指引机制,部分机构在体制机制探索中存在较大顾虑㊂二是缺乏分层分级的新型研发机构功能定位体系㊂广东新型研发机构包括高水平创新研究院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及常规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等,但尚未建立起整体性㊁系统性的架构体系,各类机构的核心功能定位也未明确区分,导致机构既从事前瞻性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又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开发㊁公共技术服务㊁科技型企业培育等,从而表现出专业特色不突出,区域产业对接能力不强的现象㊂三是缺乏强有力的支撑管理㊂一方面在财政专项上未有稳定的财政科技经费,也未有结合机构需求的分层㊁分级的财政资金支持,同时也缺乏引导机构建设的绩效奖补支持;另一方面在引进机构建设上缺乏强有力的支撑团队,结合江苏产研院建设模式,机构在设立初期需要有专业的团队协助其打通创新链㊁产业链㊁资金链,推进机构快速成长㊂4㊀三省市经验对广东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启示4.1㊀系统性搭建广东新型研发机构功能体系建议广东紧紧围绕建设方需求,科学设置新型研发机构功能定位㊂以北京为例,作为全国科技资源最丰富的城市,专注国家战略需求,布局战略前沿领域,强调机构的创新能力对标国际一流;上海除了培养战略性㊁前瞻性的新型研发机构,更注重新型研发机构的系统性建设,将各类致力于新兴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的平台纳入新型研发机构体系,并根据各类机构特点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12]㊂广东可根据机构功能定位,建设金字塔型新型研发机构体系,其中塔尖为专注国家战略需求,从事战略性㊁前沿技术研究的机构;中间层为弥补产业技术供给,从事区域性产业技术开发㊁搭建科技成果转移通道的机构;塔基为从事特定技术领域,以服务市场化需求为导向,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焕发活力的科研机构或以社会㊁企业为主要投入力量,具有一定科研攻关能力的行业共性服务平台,为科技型企业赋能,推进创业孵化的机构㊂通过系统性搭建新型研发机构功能体系,对于明确各类机构使命,科学地配置资源㊁合理布局机构建设,形成有针对性的绩效评价体系等均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㊂4.2㊀结合新型研发机构功能定位采取精准的支持方式㊀㊀北京为了支持科学家勇闯科技创新 无人区 ,营造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实行 预算+负面清单 的科研经费使用模式,一方面给予相关机构稳定的财政科技经费支持,另一方面实行 负面清单 管理,采用总项目预算控制和风险防范设计等措施㊂上海强调按照公平普惠㊁分层分级的原则推进各类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对于不同建设方式㊁不同功能定位的机构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13]㊂建议广东结合新型研发机构的功能定位㊁建设需求给予精准支持㊂其中,针对专注国家战略需求,从事战略性㊁前沿技术研究的机构,结合绩效评价结果给予稳定持续的资金保障,并参照第7卷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研究第6期江苏产研院的有关做法,在人才引培㊁成果转化㊁税收减免㊁科研人员兼职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对于支撑地方产业发展㊁提供区域性产业技术供给的机构,根据产业类型,如按照支撑传统产业升级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进行分类,采用 分期稳定+地方联合+科研项目揭榜攻关 的方式给予支持,并围绕区域产业赋能,从地方产业支撑能力㊁产业技术培育㊁共性技术开发㊁科技型企业培育能力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结合评价结果拨付资金;对于社会自发组织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营造良好的氛围,通过竞争性项目引导机构搭建公共技术平台㊁开放创新资源,利用自身专业优势㊁市场优势和资源优势为中小企业进行科技赋能[14]㊂4.3㊀营造开明宽容㊁持续优化体制机制创新的政策环境㊀㊀从北京㊁上海㊁江苏采用 放管服 ㊁创新管理机制㊁支持机构改革发展等措施可以看出,地方政府为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均采用机构自主管理㊁政府保驾护航的模式㊂以江苏产研院为例,作为省级独立预算单位,不受省科技厅㊁财政厅管理,每年自己编制预算,报相关部门备案,无硬性预算要求,且审计㊁纪检等监管部门均采取 负面清单 管理方式,为江苏产研院体制机制创新提供了便利㊂从新型研发机构的成长规律看,一家以服务区域产业技术开发的机构,真正能够面向市场自我 造血 ㊁获得成果转化收益反哺,基本需要10年时间[15],但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则希望2~3年内能快速见到成效,甚至计算机构当年的投入产出比,这不仅不利于新型研发机构的长期发展,也有悖于科技创新发展规律㊂江苏产研院的成功经验充分证明了政府监管适当放松的重要性,在具体的政策制定上应更具针对性,出台的政策要能真正增强机构的获得感㊂如‘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指出,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形式给予个人奖励时,获奖人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才来省产研院开展技术研发或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给予中国籍公民相应的同等待遇,有针对性地切实解决机构在具体发展进程中遇到的难题[16]㊂建议广东进一步细化新型研发机构在体制机制上的发展瓶颈,寻求更好的解决路径㊂4.4㊀打造人才集聚㊁产学研深度融合㊁省市联动的协同创新体㊀㊀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同的新型研发机构由于其对标产业领域㊁攻关侧重点㊁阶段内主攻任务目标的不同,需配置的创新资源也不一样,因此,需搭建一个科学㊁开放和灵活的系统架构,在开展科研攻关时遵循科技发展的规律,适时地调整㊁配置资源,这是新型研发机构保持组织生命力与活力的基础[17]㊂基于北京㊁上海㊁江苏的经验做法,广东搭建新型研发机构的协同创新体时建议做好以下几点:一是构建人才集聚高地,通过建立开放的人才管理制度㊁科学的人才遴选体系,面向全球引进和培养最适合的人才;二是实施产教融合,通过与高校院所联合培养,将产业需求和技术难题凝练成培养课题,培养实战型科技创新人才;三是省市联动建立专业服务新型研发机构的支撑机构,围绕着新型研发机构启动期支持㊁过程期绩效评价㊁政策兑现㊁技术需求对接㊁海内外资源对接㊁产业化应用场景对接等提供强有力的支持㊂参考文献:[1]王海荣.‘2022年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报告“发布深圳新型研发机构孵化企业最活跃[EB/OL].(2023-03-24)[2023-08-24].https ///s id=1761249090454239541&wfr=2023年12月陈雪,等:国内若干省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践及其对广东的启示Dec2023。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21•【字号】穗府办〔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穗府办〔2023〕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313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10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国家战略目标导向,强化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和产业支撑能力,打造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推动科研资源大市向科技创新强市迈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成果转化,建设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广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包括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水平创新研究院。

(二)新型研发机构须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实现自我造血功能及可持续发展。

(三)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

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一事一议”签署共建协议,根据共建协议开展建设管理;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按照省有关规定管理。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支持、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

(四)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采用与国际接轨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行机制,推荐实行理事会或董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或所长、总经理)负责制,可结合实际需求设立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出资方协议制定章程和制度,依照章程和制度运行。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我市企业创新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标准和加强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方法?、?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方法?和?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开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从事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第三条加强和推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需要。

为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在行业或区域内具有较好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由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根本条件:〔一〕企业在广州市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标准。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当年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以下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逃避追缴欠税、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03•【字号】穗府办函〔2016〕168号•【施行日期】2016.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6〕168号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规划局、环保局、交委、商务委、统计局、质监局、金融局、国税局、地税局:《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3日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汽车产业是我市工业第一大支柱产业。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高端汽车零部件产业集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产业内生竞争力,打造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一)总体思路。

以延伸汽车产业链、丰富价值链、提升竞争力为重点,战略引领资源要素集聚,强化平台载体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先发展符合整车企业发展需求、本地化配套的汽车关键零部件,战略布局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实现全球产业链供应,带动配套装备、试验检测等上下游产业链整体提升,促进汽车零部件产业集聚、集约、集成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力争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新增产值2000亿元,实现关键零部件的本地化配套率达到80%。

汽车零部件出口额达50亿美元,比2015年增长1倍。

年营业收入超100亿元汽车零部件企业4家,超10亿元汽车零部件企业50家。

形成涵盖内燃动力汽车、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链条较为完备的产业体系。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9.05.18•【字号】穗科函字[2009]243号•【施行日期】2009.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函字〔2009〕243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和市经贸委。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二○○九年五月十八日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发挥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市级工程中心)在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的作用,并参照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组建市级工程中心应符合广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涉及的产业领域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三条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负责指导市级工程中心的组建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性质、目的、任务第四条市级工程中心是指依托本市行业中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素质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五条组建市级工程中心的目的是: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推动企业加强产学研结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渗透,提高自主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的能力;解决工程化过程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推进产业化;实施专利、人才、技术标准战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第六条市级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参与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根据市场需要,针对行业或领域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强化创新、集成与消化吸收,加速科研成果工程化、产业化,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装备,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

广州市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经费使用负面清单(2019

广州市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经费使用负面清单(2019

技企业孵化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 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以外用途的基础建设项
通讯线路、水汽管道等);
目;
3.禁止用于商住房地产建设项目;
(二)装修、维修(护)
机构办公用房、科学科研用房或场地的 装修;
4.禁止超出办公标准(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标准);
5.禁止超出科研使用目的的装修;
(三)租赁
租赁机构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
科研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临聘人员、
15.禁止事业单位在补足在编人员工资性支
无工资收入人员的工资及补贴;
出额度后超额发放工资、补贴;
(十二)奖励奖金
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奖励;
16.禁止无绩效考评或其他合理依据发放奖 金;
五、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科技成果鉴定、项目验收费用;
(十三)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孵化场地运 营、平台使用费用;
产业的推广、推介、营销等活动;
17.禁止向或变相向企业出借资金、提供担 保等;
产业平台的搭建费用;
六、创新创业投资
18.禁止不按合作共建协议的约定对外投资
(十四)项目投入和创 办科技企业
按照合作共建协议的约定设立创业投 资企业,投入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投入与业务 范围相吻合的项目;
按照合作共建协议的约定出资注册成 立科技企业。
活动;
10.禁止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的私车公
单位工作需要的车辆养护、使用;
养开支;
日常办公的水、电等费用;
围绕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而进行的法律、 会计、审计、财务、决策咨询服务;
11.禁止除围绕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而进行 法律、会计、审计、财务、决策咨询服务以外 的费用开支;
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

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的条件

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的条件

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的条件一、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

(2)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8、已认定为省市(行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9、限定性指准的最低标准。

(1)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

(2)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数不低于80人。

(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登记设立,在广东省境内注册的各种所有制企业。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经济技术法律,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技术管理和项目管理制度。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1.10•【字号】穗开管办〔2017〕77号•【施行日期】2018.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根据广州市加快实施IAB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部署,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力推动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主导产业发展,努力建成世界显示之都、中国软件名区、国际一流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区、全球生物医药创新中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大力实施IAB主导产业“8588”计划,即实现“8千亿规模”、实现“5个一批”、实施“8大工程”、给予三个“8项政策”支持。

到2022年,培育形成世界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建设集聚集约集成、关联互动融合、高端高质高新的IAB主导产业集聚区,实现产业示范全国、引领亚太、领跑全球。

全区IAB主导产业规模年均增长20%以上,总规模超8000亿元,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产业规模分别超5500亿元、1000亿元、1500亿元。

围绕上述目标,坚持主导产业引领、核心企业带动和产业生态支撑,促进人才、技术、产业、市场、资本等要素链接整合提升,加快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供应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发展,实现“五个一批”:——打造一批价值园区。

高标准建设国际领先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价值创新园区,加快产业集群专业聚集发展,形成主导产业特色鲜明,融合生产、生活、生态于一体和产业配套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新型价值创新园区,成为产业创新主战场和开放型经济发展新高地。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壮大科技创新主体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壮大科技创新主体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壮大科技创新主体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14•【字号】穗府办〔2023〕16号•【施行日期】2023.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壮大科技创新主体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2023〕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壮大科技创新主体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14日广州市壮大科技创新主体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及“百千万高质量发展工程”有关工作部署,坚持实体优先、创新引领,打通“科学技术化、技术产品化、产品产业化、产业资本化”路径,从制度上落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科技企业全周期发展支持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在提升科技自立自强能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继续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领头羊和火车头作用,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科技引育,激活科技企业源动力(一)优化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

完善孵化育成评价体系,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权重,充分发挥好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等平台载体作用。

加强孵化载体专业孵化能力建设,提升科技企业招商和培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发挥战略科技创新平台作用。

探索重大创新平台科研成果“沿途下蛋、就地转化”机制,依托“2+2+N”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推动落地一批“硬科技”种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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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州市支持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穗字〔2015〕4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意见》(穗府〔2015〕10号),支持我市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研发机构”),进一步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企业研发机构是企业内部或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技术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四条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组织实施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以下简称“市研发机构建设专项”),引导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组建研发机构。

市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资金对按标准建设研发机构的企业以事后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给予立项支持。

第五条市、区共同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

各区结合实际安排一定的财政科技经费预算,对按标准建设研发机构的企业,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区财政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给予总额度
为100万元的扶持。

第六条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标准:
(一)企业有持续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机制并已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或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二)企业研发机构有固定的研发和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总额(不含房产)原值不低于200万元,软件类、设计类和服务类企业研发机构要求不低于100万元。

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建的研发机构除满足前述条件外,需提供共建研发机构的合作协议,且企业为共建研发机构已提供不少于150万元的建设经费。

(三)企业研发机构有专门的研发队伍,并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总人数的50%。

第七条市科技创新委编制并发布市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第八条申请市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当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向所在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材料要求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第九条企业获得过市级或以上研发机构(包括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立项支持的,不得再申请市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资金的支持。

每家企业获得市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资
金立项支持不超过1次。

第十条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常年受理本区企业提出的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申请,并于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项目核实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核实采取材料审查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形式,由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科技服务机构或组织专家就项目申报条件和建设标准等内容进行核实。

第十二条经核实符合申报条件和建设标准的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市科技创新委。

第十三条市科技创新委委务会审议通过后,在门户网站公示拟支持的项目名单,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全部予以立项并纳入市财政科技经费预算支持范围。

第十四条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立项项目的财政后补助经费,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发文下达区财政支持经费。

第十五条经核定拨付的财政后补助经费由企业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六条企业获得财政经费支持的次年起连续三年需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企业研发机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对不按要求提交的,市科技创新委记录不良信用。

第十七条获得财政经费支持建设研发机构的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事项的,应当在相关法律手续办理完毕后30日内将有关调整情况书面报送市科技创新委备案。

第十八条企业在研发机构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市科技创新委撤销立项并责令退回财政科技经费,同时记录不良信用。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5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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