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展历程及演变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向行政单位 备案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 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12]50号)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和实施管理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 [2014]20 号)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 ,符合以下六项条件 中任意一条均可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
一般农地区: 主要指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
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分为城镇建设用地区和村镇建设用地区。 独立工矿区:
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 地用途区,是以集中发展采矿、能源、化工和环保为主的区域。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
(一)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 建设用地,需要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二)因行政区划范围调整,需要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三)因调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需要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四)因经济发展战略、产业布局发生重大变化,或实施省以上批准的重 大战略性规划,需要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五)在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调整允许建设区空间布局形态,或因城镇 化进程加快,超过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允许建设区规模之外使用有条 件建设区,需要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六)其他特殊情形需要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提出申请 开展评估 修改规划 成果审查 规划审批 备案
•能否进行 规划修改
•由县人民 政府提出 申请
•委托单位
•编制规划 评估实施 报告
•确需修改 编制修改 方案
•报请上级 国土资源 部门审查
•不同意修改 ,回复县、 •申报材料 人民政府
•经原批准 机关审批
•区级规划 报省级审批
•不同审批机 关,规划修 改备案材料 有所差别
战
主要在研究问题具有战略意义,对土地利用的战略调
略
节控制,以及其宏观指导性。
性
控
纵向讲上级规划对下级规划的指导和控制;横向讲是
制
总体规划对区域内国民经济各部门用地的宏观控制作
性
用。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历程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国家土地管理局1987年底提出开展编制算起, 到现在已三十二年实践的历史,在全国范围开展了三轮,逐渐形成了 一整套的技术规范和严密的规划实施管理监督体系。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区、土地用途区)
(1)建设用地管制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4个分区) 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与其他 相关规划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根据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划定。优先选择有 利于保护耕地和环境、节约集约用地的方案,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 ,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涵盖规划期内将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 设用地,划分为城镇、村庄、工矿等不同类型。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类 (1)土地规划用途分类:3一级类10二级类
一级类 农用地 (黄、绿色系)
建设用地 (红色系)
其他土地 (蓝、灰色系)
建设用地
二级类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农村居民点等; 交通水利用地:铁、公、机等; 其他建设用地:风景名胜、特殊用地 水域、自然保留地
自2009年起,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 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 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51号)要求,全国开展第 三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期为 2010-2020年。(本次规划修编首次引用遥感 技术,并在原来规划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新的技 术要求和方法)
是指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区。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 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 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区、土地用途区)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知识
0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级
0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
0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类
0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级
国家纲要 省级规划
市级规划
县级规划
性质
指标
宏观
分 解 下 达
乡级规划
微观
分区 综合分区 功能分区 用途分区 用途分区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 (1)按规划时限:长期规划、中期规划、短期规划 (2)按规划范围划分:国家规划和地方规划。我国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也按行政区域分为国家、省、市、县、乡(镇)5级。国家、省级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为宏观控制性规划。县、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性规划,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介于控制性规划和实施性规划之间的过渡性规划。 (3)按规划性质划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详细规 划。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省级、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
100万以上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 准。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区、土地用途区)
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
约用地的要求,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原则上不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 用,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 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包含的空间范围,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将具有重要资源、 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区域,划入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的关系: 以颜色表达规划地类;以符号表达现状用途。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般农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允许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 独立工矿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林业发展区 牧业发展区 土地利用现状 区域基础设施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
——努力实现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
土地管理法第17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 定。
第三次土地利用规划修编规划市级规划期限2006-2020年,县乡级规 划期限2010-2020年。以2009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 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分为两个时段:即2010-2015年,20162020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流
2019年7月28日
1 基本概述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历程
内容提要
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知识 4 空土间地适利宜用性总评体价规分划区修下改建调设整用地扩展配置研究
5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6 实例讲解Fra Baidu bibliotek
一、基本概述
0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述
0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用
03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用
1
是政府调节土地资 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2
能够有效地解决土 地利用中的重大问 题
3
是土地利用管理的 重要依据
作用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点
整
主要表现在规划对象、任务、内容、效果等方面都具
体
有整体(总体)的特性。
性
长 期 性
主要表现在规划的时限具有长期性,规划的影响具有 长期性,规划的实施具有长期性。
11 建设占用耕地
12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13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指标属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指标: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 用地规模等。
——必须实现 预期性指标:建设用地规模 、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其他建 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
第一轮规划
1987年开始探索, 最初定位成国土规划的 组成部分;按国家、省、市县级三个层次开展, 要求1990年前后完成全国和省级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编制,规划期限为1991-2000年。(数据 缺乏、未全部铺开和实施,但确立基本形态和 内容)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历程
第二轮规划
中发〔1997〕11号 文要求认真做好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要以耕 地保护为重点、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凡不符合 这一原则和要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要重 新修订,规划期1997-2010年。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区、土地用途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主要是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
河湖及蓄滞洪区、滨海防患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 风景旅游用地区:
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 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区域。
农用地与其他土地 耕地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类
(2)指标属性分类:约束性与预期性指标
分类
总量指标 (8项)
增量指标 (4项) 效率指标
序号
指标
1 耕地保有量 2 基本农田面积 3 园地面积 4 林地面积 5 牧草地面积 6 建设用地总规模 7 城乡建设用地 8 城镇工矿用地 9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10 建设占用农用地
(1)规划基期统一采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从国家和乡镇分五级全面 开展,明确要求划定土地用途区。
(2)建立了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农转用审批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为核心 的土地规划实施管理制度,确立了以用途管制为核心的用地管理制度,各级政府 按规划用地管地的意识普遍增强。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历程
第三轮规划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01
工作总体思路和要求
02
工作任务
03
工作技术路线
04
工作主要内容
1、工作总体思路和要求
总体思路
基本原则 : 规划调整完善要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 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
依据土地调查和规划实施评估结果,调整完善规划主要目标和指标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进一步强化耕地 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完成“三线”划定,促进节 约集约用地,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各项重大战略任务的落实。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特点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法定的最权威的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利用 的总纲,对城市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等专业、专项规划的规模 和布局起控制和指导作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 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 管制的基础。也就是在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 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土地利用的总安排。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区、土地用途区)
林业用地区: 主要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牧业用地区: 是指为畜牧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是为对自然和文化遗产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主要包括依法认定
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历 史文化价值的区域。
限制建设区,包括除允许、有条件、禁止建设区外其他区域。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区、土地用途区)
(2)土地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 工矿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 区和风景旅游用地区。(9个用途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
1、工作总体思路和要求
1、工作总体思路和要求
总体要求
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规划管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国家 粮食安全。
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管住建设用地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 量,解决建设用地增速过快、利用粗放、结构失衡等问题。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 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12]50号)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和实施管理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 [2014]20 号)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 ,符合以下六项条件 中任意一条均可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
一般农地区: 主要指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
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分为城镇建设用地区和村镇建设用地区。 独立工矿区:
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 地用途区,是以集中发展采矿、能源、化工和环保为主的区域。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
(一)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 建设用地,需要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二)因行政区划范围调整,需要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三)因调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需要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四)因经济发展战略、产业布局发生重大变化,或实施省以上批准的重 大战略性规划,需要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五)在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调整允许建设区空间布局形态,或因城镇 化进程加快,超过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允许建设区规模之外使用有条 件建设区,需要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六)其他特殊情形需要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提出申请 开展评估 修改规划 成果审查 规划审批 备案
•能否进行 规划修改
•由县人民 政府提出 申请
•委托单位
•编制规划 评估实施 报告
•确需修改 编制修改 方案
•报请上级 国土资源 部门审查
•不同意修改 ,回复县、 •申报材料 人民政府
•经原批准 机关审批
•区级规划 报省级审批
•不同审批机 关,规划修 改备案材料 有所差别
战
主要在研究问题具有战略意义,对土地利用的战略调
略
节控制,以及其宏观指导性。
性
控
纵向讲上级规划对下级规划的指导和控制;横向讲是
制
总体规划对区域内国民经济各部门用地的宏观控制作
性
用。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历程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国家土地管理局1987年底提出开展编制算起, 到现在已三十二年实践的历史,在全国范围开展了三轮,逐渐形成了 一整套的技术规范和严密的规划实施管理监督体系。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区、土地用途区)
(1)建设用地管制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4个分区) 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与其他 相关规划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根据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划定。优先选择有 利于保护耕地和环境、节约集约用地的方案,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 ,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涵盖规划期内将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 设用地,划分为城镇、村庄、工矿等不同类型。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类 (1)土地规划用途分类:3一级类10二级类
一级类 农用地 (黄、绿色系)
建设用地 (红色系)
其他土地 (蓝、灰色系)
建设用地
二级类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农村居民点等; 交通水利用地:铁、公、机等; 其他建设用地:风景名胜、特殊用地 水域、自然保留地
自2009年起,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 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 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51号)要求,全国开展第 三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期为 2010-2020年。(本次规划修编首次引用遥感 技术,并在原来规划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新的技 术要求和方法)
是指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区。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 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 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区、土地用途区)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知识
0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级
0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
0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类
0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级
国家纲要 省级规划
市级规划
县级规划
性质
指标
宏观
分 解 下 达
乡级规划
微观
分区 综合分区 功能分区 用途分区 用途分区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 (1)按规划时限:长期规划、中期规划、短期规划 (2)按规划范围划分:国家规划和地方规划。我国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也按行政区域分为国家、省、市、县、乡(镇)5级。国家、省级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为宏观控制性规划。县、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性规划,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介于控制性规划和实施性规划之间的过渡性规划。 (3)按规划性质划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详细规 划。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省级、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
100万以上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 准。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区、土地用途区)
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
约用地的要求,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原则上不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 用,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 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包含的空间范围,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将具有重要资源、 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区域,划入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的关系: 以颜色表达规划地类;以符号表达现状用途。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般农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允许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 独立工矿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林业发展区 牧业发展区 土地利用现状 区域基础设施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
——努力实现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
土地管理法第17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 定。
第三次土地利用规划修编规划市级规划期限2006-2020年,县乡级规 划期限2010-2020年。以2009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 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分为两个时段:即2010-2015年,20162020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流
2019年7月28日
1 基本概述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历程
内容提要
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知识 4 空土间地适利宜用性总评体价规分划区修下改建调设整用地扩展配置研究
5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6 实例讲解Fra Baidu bibliotek
一、基本概述
0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述
0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用
03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用
1
是政府调节土地资 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2
能够有效地解决土 地利用中的重大问 题
3
是土地利用管理的 重要依据
作用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点
整
主要表现在规划对象、任务、内容、效果等方面都具
体
有整体(总体)的特性。
性
长 期 性
主要表现在规划的时限具有长期性,规划的影响具有 长期性,规划的实施具有长期性。
11 建设占用耕地
12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13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指标属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指标: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 用地规模等。
——必须实现 预期性指标:建设用地规模 、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其他建 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
第一轮规划
1987年开始探索, 最初定位成国土规划的 组成部分;按国家、省、市县级三个层次开展, 要求1990年前后完成全国和省级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编制,规划期限为1991-2000年。(数据 缺乏、未全部铺开和实施,但确立基本形态和 内容)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历程
第二轮规划
中发〔1997〕11号 文要求认真做好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要以耕 地保护为重点、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凡不符合 这一原则和要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要重 新修订,规划期1997-2010年。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区、土地用途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主要是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
河湖及蓄滞洪区、滨海防患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 风景旅游用地区:
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 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区域。
农用地与其他土地 耕地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类
(2)指标属性分类:约束性与预期性指标
分类
总量指标 (8项)
增量指标 (4项) 效率指标
序号
指标
1 耕地保有量 2 基本农田面积 3 园地面积 4 林地面积 5 牧草地面积 6 建设用地总规模 7 城乡建设用地 8 城镇工矿用地 9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10 建设占用农用地
(1)规划基期统一采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从国家和乡镇分五级全面 开展,明确要求划定土地用途区。
(2)建立了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农转用审批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为核心 的土地规划实施管理制度,确立了以用途管制为核心的用地管理制度,各级政府 按规划用地管地的意识普遍增强。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历程
第三轮规划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01
工作总体思路和要求
02
工作任务
03
工作技术路线
04
工作主要内容
1、工作总体思路和要求
总体思路
基本原则 : 规划调整完善要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 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
依据土地调查和规划实施评估结果,调整完善规划主要目标和指标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进一步强化耕地 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完成“三线”划定,促进节 约集约用地,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各项重大战略任务的落实。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特点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法定的最权威的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利用 的总纲,对城市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等专业、专项规划的规模 和布局起控制和指导作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 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 管制的基础。也就是在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 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土地利用的总安排。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区、土地用途区)
林业用地区: 主要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牧业用地区: 是指为畜牧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是为对自然和文化遗产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主要包括依法认定
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历 史文化价值的区域。
限制建设区,包括除允许、有条件、禁止建设区外其他区域。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区、土地用途区)
(2)土地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 工矿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 区和风景旅游用地区。(9个用途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
1、工作总体思路和要求
1、工作总体思路和要求
总体要求
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规划管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国家 粮食安全。
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管住建设用地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 量,解决建设用地增速过快、利用粗放、结构失衡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