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ppt 78页)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
13
第十三条 对逃逸行为的处罚
14
第十四条 对诈保行为的追究
15
第十五条《办法》的时效
关于快速处理办法出台的过程
❖ 2003年4月,交管局推出《关于机动车 驾驶员自行解决交通事故的通告》,规定 了29种情形
❖ 2004年6月发布《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 故的通告》,情形扩大到36种
❖ 2005年9月1日又推出《北京市道路交 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规定了53种 情形
法律依据
《安全法》第38条
图片略
确定责任 6-6
违反交通信号的(之六“未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法律依据
《安全法》第38条
图片略
确定责任 7-1
未按规定让行的(之一“未让特种车”)
法律依据
《安全法》第53条
图片略
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 车、工程救险车
确定责任 7-2
未按规定让行的(之二“变更车道”)
单方交通事故
第六条 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 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 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 司处理。
单方事故是指,与固定物体 发生碰撞的事故(如:桥墩、 护栏、路沿等)
确定责任
追尾的
逆行的
第七条 一方当事人 有下列情形,另一 方当事人无下列情 形的,有下列情形 的一方为全部责任:
❖ 2007年7月1日起执行的《机动车交通
立法依据
❖ 第一条 为保障本市道路交 通有序、安全、畅通,缓解 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 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任强制保险条例》、《北京 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 市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实际, 制定本办法。
缓解拥堵,理赔简便。 化解矛盾,交通和谐。
适用范围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 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 通事故,由当事人依照本办法自行协商解决。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
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
2
员轻微伤。
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
3
自撤现场
确定责任 7-5
未按规定让行的(之五“坡路未让行”)
法律依据
《实施条例》第48条 第1款第3项
图片略
上坡车先行
确定责任 7-6
未按规定让行的(之六“坡路未让行”)
法律依据
《实施条例》第48条 第1款第3项
图片略
下坡车行驶至中途,上坡车需 让行
确定责任 7-7
未按规定让行的(之五“狭窄山路未让行”)
确定责任 3
图片略
溜车的
确定责任 4
法律依据
《安全法》第22条第1款
图片略
确定责任 5
开关车门的
法律依据
《实施条例》第63条 第1款第4项
图片略
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 行人通行
确定责任 6-1
违反交通信号的(之一“闯红灯”)
法律依据
《实施条例》第38条 第1款第1项
图片略
确定责任 6-2
违反交通信号的(之二“掉头”)
法律依据
《实施条例》第49条 第1款
图片略
确定责任 6-3
违反交通信号的(之三“驶入专用车道”)
法律依据
《安全法》第37条
图片略
确定责任 6-4
违反交通信号的(之四“未按指示方向通行”)
法律依据
《安全法》第38条
图片略
确定责任 6-5
违反交通信号的(之五“驶入禁行道路”)
法律依据
《实施条例》第44条 第2款
图片略
确定责任 7-3
未按规定让行的(之三“障碍路段未让行”)
法律依据
《实施条例》第48条 第1款第2项
图片略
有障碍一方要让无障碍一方先行
确定责任 7-4
未按规定让行的(之四“障碍路段未让行”)
法律依据
《实施条例》第48条 第1款第2项
图片略
有障碍一方已驶入的障碍路段 的,未驶入一方让行
1 2
车辆无号牌的;
驾驶人无驾驶 证的;
3
驾驶人饮酒的。
以下6种情况不属于快速处理范围
1 无号牌的 2 驾驶人饮酒的
3 车辆因事故开不动也推不走的
4
人受伤超出轻微伤范围的
5 外地车辆
6 其他不属于办法范围内的
发生以上事故应该怎样做
❖ 出事了 打122 支队调度 ❖ 管片交警 快速到现场 查勘 ❖ 挪车 定责 开处事故处理单 ❖ 定损 修车理赔
倒车的 溜车的
开关车门的 违反交通信号的
未按规定让行的 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安全法》第43条
追尾的
确定责任 1
图片略
法律依据
•《安全法》第35条 •《实施条例》第82条
第1款第1项
逆行的
确定责任 2
图片略
法律依据
•《实施条例》第50条 •《实施条例》第82条
第1款第1项
倒车的
请 手 机 静 音
目录
1
第一条 立法依据
2
第二条 适用范围
3
第三条 自撤现场
4
第四条 自撤现场后需报警的事故
5
第五条 由交警处理的事故
6
第六条 单方事故
目录
7
第七条 确定责任
8
第八条 自行协商理赔程序
9
第九条 全责事故理赔
10
第十条 同责事故理赔
11
第十一条 逃逸事故理赔
12
第十二条 对不自撤行为的处罚
第三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相互记下车牌号和联系方式后,在确保 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
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让行,确保安全.
安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地点
现场
相互记下车牌 号和联系方式
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 服务区、应急车道内; 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 的应急车道内或者辅路的非 机动车道内; 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 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
确定责任 7-10
未按规定让行的(之十三“掉头时未让行”)
自撤现场后需报警的事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标划现场后, 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
1
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2
3 无交强险标志的;
情形及处罚
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4
5
一方逃逸的。
由交警处理的事故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立即报警,在现场 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法律依据
《实施条例》第48条 第1款第4项
图片略
不靠山体的车辆先行
确定责任 7-8
未按规定让行的(之八“超正在左转弯车”)
法律依据
《安全法》第43条 第1款第1项
图片略
前车正在左转弯时不得超越
确定责任 7-9
未按规定让行的(之九“超正在掉头车”)
法律依据
《安全法》第43条 第1款第1项
图片略
车辆正在掉头时禁止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