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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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工作流程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流程。

一、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是落实卫生部政策的要求,在非紧急情况下不得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二、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临床科室相关规定

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越级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在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手续。

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后,需在24小时内填写《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申请表》见附件1,由上级医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签字,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计入绩效考核。

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申请表

申请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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