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 环卫 道路清扫 经费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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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9.12•【字号】东府办〔2005〕64号•【施行日期】2005.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05〕64号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二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城市管理局)近年来,我市围绕“一年一大步,五年见新城”的战略目标和“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工作思路,致力于“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城市环境,市容市貌不断改观,人居环境日益改善,先后荣获“广东省文明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最佳魅力城市”等称号。

但与目前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期望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现代化水准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为进一步加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卫”成果,构建和谐东莞,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建立健全三级市容环卫管理机构针对目前各级市容环卫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职能弱化、人员配备不足、管理效能低下等问题,全面建立市、镇(区)、村(社区)三级管理网络,切实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工作。

各镇区要逐步将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和执法职能归口其市政办(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管理。

二、科学编制市容环境卫生及绿地专项规划在完成镇(区)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各镇区(含松山湖和虎门港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集中力量、全面兼顾、科学协调,邀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单位于2006年6月前完成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及绿地专项规划的编制。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东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东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东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28•【字号】•【施行日期】200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东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东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省物价局、建设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局《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02〕38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各镇区中心规划区和配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范围内,全面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居民和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对五保户、低保对象免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第四条生活垃圾处理是指将零散的生活垃圾运到指定的垃圾集中地后,垃圾处理单位的处理过程。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由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提出方案,经市物价局审核并进行价格听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可在市定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当地的收费标准。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清洁卫生费合并按月或季度(居民及暂住人口可按年)收取。

对不同的收费对象可采取不同的计费方法。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分等分级收费标准
备注:
1、有无电梯、消防栓不作为保洁费用增减条件。

2、公共部位无窗户玻璃的物业小区,若选择一级或二级保洁服务的,在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减0.01元,选择三级(含三级)以上的,应减0.03元。

3、因弃用垃圾井而改作按幢按层每天两次收集垃圾的,收费标准可上浮0.02元。

4、无水景的物业小区,若选择四级或五级保洁服务,应在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减0.02元。

5、外墙清洗的频次、标准自行约定,费用另行结算分摊。

6、每一级服务内容与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一级除外)。

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预算定额

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预算定额

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预算定额(2009)(试行)总说明一、《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预算定额(2009)》(试行)(以下称本定额),是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及《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101-2008)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环卫行业管理、监理、作业、招投标的实际情况,以及根据国家和省现行的相关政策编制的。

二、本定额可作编审环境卫生作业项目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调解处理承包价格纠纷和鉴定发承包价格的隽;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发承包价格、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三、本定额包括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垃圾处理运营、费用和附录共五部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道路、高架路、桥梁、水域及环卫设施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和粪便的收集、运输、处理等环境卫生作业;不包括应急清扫作业(如各类检查、突击性卫生整治等)以及融入城区的高速公路清扫保洁,也不包括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特种垃圾等的收运和处理。

其他区域范围也可参照本定额执行。

四、本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取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费用的标准,反映了我省环境卫生行业的综合平均消耗水平.未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或《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相关要求的区域,在选择过程中应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定额以作业流程划分,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均有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由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工作内容,次要的工作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内。

六、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是按全年综合的作业条件,目前我省环卫行业的作业备程度,合理的作业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考虑取定的。

七、本定额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年来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特价水平、环卫企业用工情况等因素将全省划分为如下四个地区类别,分别为一类地区:广州、深圳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八、本定额中的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用工形式,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东莞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东莞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东莞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总则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的环境卫生工作;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或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术语保洁: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

道路绿地:指道路及广场范围内用于绿化的用地。

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化带(包括分车绿化带、行道树绿化带、路侧绿化带)、渠化岛绿地(包括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立交绿岛)、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等。

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机动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一、道路的清扫和保洁1.1 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和等级:1.1.1 道路保洁范围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高架路、快速路、商业步行街、桥梁、立交桥、靠近人行道的敞开场地及其他设施等公共场所、梯道、便道、城市道路边坡。

1. 2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1.2.1清扫保洁应达到路面整洁;无残留污水,排水口清洁、无沙土残积,路沿石、防蚊设施、废物箱、广告、路灯等公共设施无明显污迹,行道树圈无垃圾杂物、陈旧落叶等要求。

1.2.2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注:果皮、纸屑、塑膜的面积以火柴盒大小为标准。

1.2.3 人行天桥、人行过街地下通道、车行隧道的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相连接的道路相同。

栏杆、阶梯、扶手、墙面、地面、路面等应整洁、无乱张贴、乱画、垃圾和积存污水。

1.2.4一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道路应全天巡回保洁,每天洒水不少于3次,达到路见本色,无积沙、余泥,无积存污水、侧角石无污迹的要求。

城区环卫费用测算标准

城区环卫费用测算标准

城区环卫费用测算标准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区环卫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城区环境的整洁、卫生和有序,合理测算和安排环卫费用是至关重要的。

本测算标准旨在全面、系统地考虑城区环卫工作的各个方面,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费用测算标准,以指导城区环卫工作的开展和费用的合理分配。

二、城区环卫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范围(一)街道清扫与保洁包括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人行道等公共区域的清扫和保洁工作,确保地面无垃圾、杂物,保持路面整洁。

(二)垃圾收集与转运负责城区内生活垃圾的收集、分类和转运工作,包括设置垃圾桶、垃圾中转站等设施,以及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营和管理。

(三)公厕管理与维护对城区内的公厕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清洁、消毒、设施维修等,确保公厕的卫生和正常使用。

(四)绿化养护负责城区内公共绿地的养护工作,包括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等,保持绿地的整洁和美观。

(五)道路清扫机械作业使用清扫机械对城区道路进行定期清扫,提高清扫效率和质量。

(六)其他环卫相关工作如环卫设施的建设与更新、环卫应急处置、环卫宣传等。

三、测算依据和原则(一)测算依据1.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

2. 当地的实际情况,包括城区面积、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

3. 同类城市的环卫费用标准和经验数据。

4. 环卫工作的实际需求和成本支出情况。

(二)测算原则1. 合理性原则:费用测算应充分考虑环卫工作的实际需求和成本支出,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 可持续性原则:费用测算应考虑到环卫工作的长期发展需求,确保环卫工作的可持续性。

3. 公平性原则:费用应根据城区内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公平性。

4. 灵活性原则:费用测算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四、各项环卫工作的费用测算(一)街道清扫与保洁费用1. 人工清扫费用清扫人员数量:根据城区面积、人口密度等因素确定,一般每平方公里配备 3 5 名清扫人员。

环卫定额计算说明

环卫定额计算说明

总说明一、《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预算定额(2009)》(试行)(以下称本定额),是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及《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101-2008)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环卫行业管理、监理、作业、招投标的实际情况,以及根据国家和省现行的相关政策编制的。

二、本定额可作编审环境卫生作业项目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调解处理承包价格纠纷和鉴定发承包价格的隽;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发承包价格、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三、本定额包括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垃圾处理运营、费用和附录共五部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道路、高架路、桥梁、水域及环卫设施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和粪便的收集、运输、处理等环境卫生作业;不包括应急清扫作业(如各类检查、突击性卫生整治等)以及融入城区的高速公路清扫保洁,也不包括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特种垃圾等的收运和处理。

其他区域范围也可参照本定额执行。

四、本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取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费用的标准,反映了我省环境卫生行业的综合平均消耗水平.未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或《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相关要求的区域,在选择过程中应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定额以作业流程划分,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均有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由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工作内容,次要的工作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内。

六、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是按全年综合的作业条件,目前我省环卫行业的作业备程度,合理的作业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考虑取定的。

七、本定额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年来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特价水平、环卫企业用工情况等因素将全省划分为如下四个地区类别,分别为一类地区:广州、深圳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八、本定额中的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用工形式,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9•【字号】东府办[2013]93号•【施行日期】201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3〕9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9日东莞市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推动我市市容环卫工作取得跨越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战略部署,以“提高效率、减轻负担”为工作原则,不断加大市容环卫管理力度,逐步建立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统筹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城乡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实现市、镇街、村(社区)三级联动、分级负责、规范运作的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机制,最终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和人居条件。

到2013年底,全市全面启动以镇街为单位统筹村级环卫管理工作,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标准基本统一,生活垃圾“村(社区)收集、镇街转运、市处理”的管理模式基本建立。

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市场化率达到80%以上;村(社区)市容环卫管理负担减轻50%;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到2015年底,全市全面完成以镇街为单位统筹村级环卫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标准体系,生活垃圾“村(社区)收集、镇街转运、市处理”的三级管理网络全面建成,并有效推进实施。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表格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表格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标准与收费标准表格 CKBOOD was revised in the early morning of December 17, 2020.
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备注:
1、有无电梯、消防栓不作为保洁费用增减条件。

2、公共部位无窗户玻璃的物业小区,若选择一级或二级保洁服务的,在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元,选择三级(含三级)以上的,应减元。

3、因弃用垃圾井而改作按层每天两次收集垃圾的,收费标准可上浮元。

4、无水景的物业小区,若选择四级或五级保洁服务,应在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元。

5、外墙清洗的频次、标准自行约定,费用另行结算分摊。

6、每一级服务内容与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一级除外)。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3•【字号】东府办[2010]86号•【施行日期】201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0〕8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方案为优化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使用和管理,建立统一处置和市镇两级补偿机制,充分利用和调配垃圾处理费资金,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东府办〔2009〕46号)、《关于市、镇(街)两级共同负担垃圾处理补偿费有关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9〕756号)、《关于改革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计收方式和调整收费标准的复函》(东府办复〔2010〕237号)等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污染者负担”原则,实施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改革和使用优化配置,通过建立科学、合理和公平的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机制,进一步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资金的投入,引导镇(街)生活垃圾处理规范化,提高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二、工作职责(一)市城管局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和业务指导,稽查供水企业代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作,核定各镇(街)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终处理实际支付成本,并对全市供水行业的电脑收费系统实施升级。

各镇(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对非居民用户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其应缴金额,委托供水企业随水费代收;每半年统计有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支付等管理数据及各镇(街)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终处理实际支付成本,并报送市城管局、物价局、财政局。

环卫定额标准(一)

环卫定额标准(一)

环卫定额标准(⼀)市环境卫⽣管理处劳动定额为了强化劳动定额管理,提⾼劳动效率,根据省环卫劳动定额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经过认真测算,调查摸底,编制了环卫劳动定额,作为本处环卫劳动定额管理的依据。

⼀、适⽤围本定额适⽤于本市道路清扫保洁、BRT及公交站台擦洗、道路护栏、垃圾粪便的收集运输、环卫设施的保洁管理等作业。

⼆、定额含义本定额是根据环卫⼯作特点,在⼀定质量标准下,每⼯⽇或每班的劳动任务量限额。

三、定额容1 、⼯时定额完成⼀定质量的⼀定数量任务所需的劳动消耗时间限额。

2 、任务量定额在单位时间完成⼀定质量要求的任务量限额。

3 、⼈员定额完成有⼀定质量要求的任务量需配置的⼈员限额。

4、定额时间构成定额时间每⼯⽇按7⼩时计算,由准备和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基本时间+辅助时间)、作业放宽时间(技术性放宽时间+组织性放宽时间)、个⼈⽣理需要放宽时间共同构成。

四、⼯作容1、道路清扫保洁使⽤⼈⼒清扫⼯具、⼈⼒车辆、扫路机、冲⽔机和洒⽔车,对城区道路,包括⼈⾏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场、桥⾯进⾏清扫、保洁、冲洗、洒⽔、清除并收运路⾯废弃物,作业结束后保养、清洁车辆。

2、果壳箱清理保洁使⽤保洁清洗⼯具、物品及垃圾收集车辆,对道路及其他露天公共场所设置的废物箱进⾏清理、保洁、维护,箱废弃物收运,作业后保养、清洁车辆。

3、公共卫⽣间管理保洁有专⼈管护,卫⽣间各类设施设备确保完好,保持卫⽣间部及周围环境的整治卫⽣。

4、BRT站台及普通公交站保洁使⽤保洁⼯具对站台外及站台设施及附属设施进⾏清洗,保持站外的整洁。

5、道路围栏及⼈⾏道护栏保洁使⽤清洗车辆对城市道路围栏清洗保洁,⼈⼒使⽤保洁⼯具对道路边护栏,⼈⾏道护栏进⾏擦洗。

6、粪便收集运输使⽤作业⼯具、运输车辆,对城市的粪便进⾏收集、运输,运⾄指定地点,倾卸⼊储粪设施或粪便处理设施,作业后清洗作业场地,保养、清洁车辆、⼯具。

7 、公共厕所管理保洁使⽤保洁⼯具、物品,对公共厕所及其周围附属环境进⾏清扫、冲洗、除⿏、灭⾍,保持公共厕所部及周围环境的洁净,保持公共厕所设施完好,为使⽤者提供良好的如厕环境。

道路清扫保洁考核标准

道路清扫保洁考核标准

道路清扫保洁考核标准
1、城区道路清扫保洁考核标准严格按照城区道路清扫保法作业规范和作业质量标准规定的有关内容执行。

2、必须坚持“一日两扫,全天保洁”,不按时清扫或清扫不彻底(花扫、漏扫),每次罚清扫保洁员10元。

3、保洁不彻底,暴露垃圾一处罚保洁员10元,有漂浮物(≥5m2),扣清扫保洁员10元)。

4、道路有淤泥、尘土、大量树叶等一律处扣10元。

5、清扫保洁员应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否则每次扣1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或辞退。

6、清扫保洁员严格按照路段核定人员到岗到位,发现不到岗的扣20元。

7、检查时发现清扫的垃圾未及时清除有漏堆现象,扣10元。

8、清扫保洁员私自请人代替者,每次罚清扫保洁员10元。

9、清扫保洁的垃圾不按指定的地方倾倒的,责令清除外,每次罚清扫保洁员10元。

10、上班期间垃圾箱着火未及时扑灭,每发现一次罚清扫保洁员10元,直接扣当事人30元。

11、人行道杂草未及时清理的,扣清扫保洁员10元。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程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08]71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程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08]71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程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程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08〕7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程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六月十八日东莞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程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程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以及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程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建设资金的核算和监督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东莞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程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包括编制整治复绿方案、复绿计划、复绿设计、施工图纸审核、工程预算、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等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对采石场复绿工程实施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市财政局、镇街财政分局负责复绿资金落实到位。

第四条复绿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按照属地原则,由各镇街按招投标有关规定确定工程施工单位。

全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程由各镇街财政分局负责设立工程专户,集中支付,集中核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各镇街财政分局设置专职会计、出纳,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建帐。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6•【字号】东府办[2008]103号•【施行日期】2008.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08〕10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我市节能目标,根据《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东府〔2006〕35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7〕10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奖励取得较好节能效果和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节能资金)。

第三条节能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公开透明、注重效益、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节能资金主要采取奖励方式。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经贸局根据工作实际,提出节能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制订和发布每年度节能资金申报指南;组织申报、评审工作;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年度节能资金计划。

第六条市财政局负责节能资金预算及财务管理。

审核市经贸局编报的节能资金预算建议;复核市经贸局编制的项目资助计划;负责资金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奖励对象、范围和标准第七条节能资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我市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八条节能资金的使用范围:(一)企业开展的节能和清洁生产项目;(二)项目管理费;(三)市政府决定实施的其他节能项目。

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27•【字号】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1月8日市人民政府十六届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肖亚非2018年8月27日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以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市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管理。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环境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环境卫生工作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市环境卫生工作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和考评机制,指导和监督园区、镇(街)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公安、工商、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保障公众知情权,公布城市环境卫生信息,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参与程序,保障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和监督环境卫生管理。

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卫生保护志愿服务,促进城市管理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制定保护环境卫生公约,动员公众积极参加环境卫生保护工作。

市政道路环卫保洁单价计费标准

市政道路环卫保洁单价计费标准

市政道路环卫保洁单价计费标准
市政道路环卫保洁的计费标准因地区、保洁级别和清扫方式(机械或人工)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道路保洁费用可按面积或体积计算,或按等级收费。

按面积计算,每平方米的收费标准在15~25元之间;而按体积计算,每立方米的收费标准在55~85元之间。

具体收费标准还需根据工程量和保洁等级来确定。

例如,在一级保洁标准下,每平方米的收费可能是12元,而在二级保洁标准下,每平方米的收费可能是8元。

对于人工清扫保洁道路,其计费方式主要依据《计价定额》。

例如,深度保洁道路按每人每天清扫保洁4000平方米,一级道路按每人每天清扫保洁5000平方米,二级道路按每人每天清扫保洁6000平方米,三级道路按每
人每天清扫保洁7000平方米。

其中深度保洁单价为每年每平方米元,一级保洁元,二级保洁元,三级保洁元。

此外,请注意,这些价格和收费标准是参考性的,具体的收费标准需要参考当地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城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指导价指南

城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指导价指南

城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指导价指南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指导定价的基本要求,并给出了道路人工清扫保洁、道路机械化作业、废物箱保洁、作业定额、全费用内容及取定方法和作业年经费的实施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组织生产、配置人员、经济核算等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城镇道路town roads城镇中供行人、车辆通行的道路,包括广场、公园、步行街、桥隧、隧道等及其附属设施。

3.2道路清扫保洁road sweeping and cleaning为实现道路持续清洁而进行的作业,包括道路清扫和道路保洁。

3.3道路清扫road sweeping对道路全面的清洁作业,包括机械化作业和人工作业。

3.4道路保洁road cleaning道路清扫作业之后对道路清洁的保持性作业,包括机械化作业和人工作业。

3.5机械化作业mechanical operation使用机动车辆、设备进行道路清扫或道路保洁作业。

3.6人工作业manual operation使用人力、非机动车及辅助工具进行道路清扫或道路保洁作业。

4基本要求4.1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编制环卫工人工资及相关权益费用标准。

4.2一线作业环卫合同制工人基础工资(不含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0%。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环卫合同制工人基础工资应当于实施当月调整到位。

从事一线作业环卫合同制工人的岗位津贴标准应为每人每日10元~15元。

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等条件进行分档、细化,并建立弹性调整机制,鼓励按照上限给予补贴。

4.3环卫用工单位应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为环卫工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4单位在为环卫工人办理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应补充购买商业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等保障额度不得低于60万元/年的商业保险,做到集体参保,应保尽保。

道路清扫保洁成本费用

道路清扫保洁成本费用

1西安市道路清扫保洁基本情况道路清扫保洁分为人工清扫、机械清扫、道路冲刷、道路清洗、喷雾降尘等作业形式[1]。

西安市道路清扫保洁主要包括人工清扫保洁和机械清扫、人工保洁2种形式,道路冲刷、清洗以及喷雾降尘工艺在西安市开展较少。

人工清扫保洁作业班次一般为两班制,一、二类道路三扫全保,其他道路两扫全保,作业时间段集中在500—2200,三扫全保为早、中、晚各清扫1次,其余时间为道路保洁时间。

主城区机械清扫作业主要针对一、二类道路重点路段、高架桥、立交桥和地下涵洞等,班次普遍为两班次,作业时间段集中在500—2000。

主城区机械化清扫率为374,其中一类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为506,二类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为216,三类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为24,四类道路为0。

机械清扫后还需进行人工保洁。

截至2009年底,西安市主城区面积为416352,由市容环卫部门清扫的道路面积为528554万2含人行道,机械化清扫面积为181697万2。

2011年道路清扫保洁面积为604004万2,到2015年,西安市城区面积将达到572392,据此推测,2015年道路清扫面积将达到726646万2。

根据《西安市十二五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1—2015年》所提出的目标要求,到规划期末,道路清扫车含清洗车应达到305辆以上,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应达到40。

2西安市道路清扫保洁实际成本费用对比分析21成本费用构成道路清扫保洁的成本费用由道路清扫保洁的直接作业成本和非直接作业成本构成。

直接作业成本包括人工费用工资、津贴、福利、保险、劳保、加班费等和清扫保洁工具费用,其中清扫保洁工具费用包含人工清扫保洁工具费用扫帚、簸箕、三轮车等和车辆费用油耗、维修费、折旧费等。

非直接作业成本包括道班房和保洁公寓费用、停车场建设费或租赁费等。

本文涉及的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成本费用以直接作业成本为主要依据,非直接作业成本为参考依据,只计算了正常天气下的作业费用,没有计算扫雪除冰等特殊天气下的作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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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环卫道路清扫经费标准
根据网上搜索的信息,目前东莞市环卫道路清扫的经费标准如下:
1. 环卫道路清扫人员工资:工资标准按照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 环卫设备维护费用:根据不同设备的类型和规模,维护费用不同,一般包括设备维修、燃料费等。

3. 环卫设备更新费用: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更新周期,预留经费进行设备更新和购置。

4. 垃圾收运费用:根据垃圾收运的量和距离计算,包括人员工资、车辆燃料、维修费用等。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经费项目,具体的经费标准可能会根据地区、具体清扫项目和预算情况有所差异,具体的经费标准可参考东莞市环卫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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