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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二建《法规定》考点精华汇总

2023年二建《法规定》考点精华汇总

2023年二建《法规定》考点精华汇总
本文将对202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定》考试的重点内容进行
综合梳理,以便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相关法律法规概述
- 建筑法: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改造、维
护和拆除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
求和监督检查制度。

-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
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等方面的规定。

二、考点重点梳理
1. 各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目的和适用范围。

2. 建筑法中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改造等环节的管理
要求。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检测等相关内容。

4.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

5. 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关键内容。

三、备考建议
1.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理解其宗旨和适用范围。

2. 注意掌握各法律法规中的重点概念和管理要求。

3. 多练分析案例,掌握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 阅读最新的法律法规,保持对法规变化的敏感性。

通过对202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定》考点内容的梳理和备考建议的提供,希望能对考生备考有所帮助。

祝愿大家考试顺利!。

2024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2024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2024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2024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一、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指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法律知识的总称。

2、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依据土地使用者为其设定、基于供公众使用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其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3、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以拍卖、招标、挂牌或者其他方式进行。

4、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许可制度,申请施工许可证,并且不得违法缩小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范围。

5、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并且应当公开招标。

6、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原则是确保工程项目达到规定的标准,并且对工程质量实施全过程控制。

7、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8、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并且禁止分包单位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9、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必须有设计方案,并且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

10、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和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责任1、建设工程质量法律责任是指建设工程项目责任主体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对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如果其违法行为的后果尚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

3、对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如果给建设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4、对于以低于工程成本的价格竞标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5、对于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应当返工或者修复,并由其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2023年二建法规要点

2023年二建法规要点

1、重点掌握某些轻易混淆旳法旳归属:如协议法属民法;企业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2、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旳工程类型(六类)(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旳限额如下旳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如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如下旳建筑工程)(2)作为文物保护旳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性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6)按照国务院规定旳权限和程序同意动工汇报旳建筑工程3、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条件:在建旳建筑工程因故中断施工旳,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断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汇报,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旳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汇报;中断施工满1年旳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重新办理动工汇报旳条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同意动工汇报旳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动工或者中断施工旳,应当及时向同意机关汇报状况,因故不能按期动工超过6个月旳,应当重新办理动工汇报旳同意手续。

4、必须实行监理旳工程:(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旳工程项目: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3)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成片开发建设旳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旳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如下旳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详细范围和规模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4)运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旳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旳其他工程是指: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旳基础设施项目: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5、必须招标旳项目范围和规模原则(1)必须招标旳工程建设项目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旳项目;2)所有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旳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旳项目。

2023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2023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2023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一、法律及其适用1. 法律的定义和特点法律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其特点包括: - 法律的普遍性:法律适用于全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法律的强制性:法律具有强制性,违反法律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 法律的适用性:法律适用于特定的时间、地点和对象。

2. 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根据制定机关、内容和作用进行分类。

•根据制定机关的分类:–宪法:国家根本法,规定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行政法:规范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法律;–民法:调整个人、家庭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刑法:规范犯罪行为和刑罚的法律;–经济法: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

•根据内容的分类:–公法: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如行政法、宪法等;–私法:调整私人之间的关系,如民法、商法等。

•根据作用的分类:–强制性法律: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强制力的法律;–授权性法律:规范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法律;–禁止性法律:禁止某些行为的法律。

3. 法律的适用和解释•法律的适用:法律适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过程包括判断事实、确定事项、适用法律、裁决结果等。

•法律的解释:对法律的含义进行解释和说明的过程。

二、建筑法规1. 建筑立项前的法律程序在建筑立项前,需要进行多项法律程序,包括: - 行政许可程序:建筑项目必须取得行政许可手续; - 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审批程序:建筑用地需要先取得土地使用权; - 立项审批程序:建筑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经过立项审批程序。

2. 建筑施工中的法律要求建筑施工中需要满足以下法律要求: - 施工许可:进行施工前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 - 劳动法律保护:保护劳动者权益,包括工资支付、工时安排等; - 建筑质量法律要求:确保建筑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 安全生产法律要求:建筑施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要求。

3. 建筑竣工验收及验收合格证书建筑竣工后,需要进行验收,并取得相应的验收合格证书。

2023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2023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2023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2023年二建考试的法规必背知识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包括建筑基本要求、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验收等内容。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质量控制和检验等内容。

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实施、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等内容。

4.《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包括城市房地产的管理和监督、市场秩序的规范、经纪人的行为规范等内容。

5.《物业管理条例》:包括物业服务的基本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条件、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等内容。

6.《城市规划法》:包括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等内容。

7.《房屋拆迁条例》:包括房屋拆迁的程序、补偿与安置、监督和管理等内容。

8.《城市居民区规划设计标准》:包括城市居民区的规划和设计、建设用地的分配和使用、土地利用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

9.《国土资源法》:包括国土资源的管理、国土利用和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等内容。

10.《建筑节能条例》:包括建筑节能的基本要求、节能设计、节能建材使用、节能检测和评价等内容。

以上是2023年二建考试必背的法规知识点,考生应将这些法规的相关内容仔细学习和掌握,以便在考试中能够熟练运用。

备考2023年二建《法规》重点汇总

备考2023年二建《法规》重点汇总

P6~P7P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P16~P17P19《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P2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①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②专有性:具有绝对的排他性,未经许可不得使用;③地域性:只及于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一国法律所能及的地域内;④期限性:超过法定期限,权利自行消灭,成为社会共同财富,为全人类共同所有。

P31下列财产不得抵押:①土地所有权;②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③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备考202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汇总P31~P32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上述规定。

P32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P34P44~P45【不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023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考试重点

2023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考试重点

2023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考试
重点
本文档旨在概述2023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考试的重点内容。

以下是需要重点关注的考试知识点:
1.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
- 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 建设工程施工风险管理
-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 建筑法律法规
-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3. 基本建设法律法规
- 基本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 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 基本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4. 基础法律法规
-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
-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
-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
请注意,以上列出的知识点仅为重点内容,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包括具体的条款和要求。

建议通过阅读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文和案例,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应用。

祝您考试顺利!。

2023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

2023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

2023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一、注册管理概念:注册建造师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获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获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旳专业技术人员2.未获得注册职业证书旳职业印章旳, 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旳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不得以注册建造师旳名义从事有关活动。

(言下之意: 小型工程旳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有关考题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旳行为中, 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旳是( C )A.李某参与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旳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数年, 并以获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经所在单位同意, 以建造师旳名义在当地旳一种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与了建造师旳执业资格考试, 没有通过, 但其单位急需用人, 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旳项目经理。

D 、吴某参与了建造师旳执业资格考试, 虽然没有通过, 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旳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旳项目经理。

2、获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旳人员, 以建造师旳名义执业旳前提规定( B )A.立案B.注册C.审批D.认证3、万某2023年9月参与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假如他成绩合格, 就可以( C )A.以建造师旳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旳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获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获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通过注册以建造师旳名义执业。

D.获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注册旳受理, 审批, 核发方: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立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 2023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与二级建造师考试, 2023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 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 并已获得资格证书。

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

2023年二建法规讲义知识点考点全面梳理指南

2023年二建法规讲义知识点考点全面梳理指南

2023年二建法规讲义知识点考点全面梳理指南本指南旨在全面梳理202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的知识点和考点,帮助考生对重点内容进行系统复和准备。

一、法律法规知识点1. 建筑法- 建筑工程标准和质量管理- 施工许可证和验收规定-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与安全-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设备管理2.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立项和审批- 建筑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检验- 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管理3.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管理- 房地产交易管理- 房地产投资与融资管理- 房地产估价与评估管理4. 基本建设标准法规-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二、考点分析与备考策略1. 确定重点知识点- 针对每个法规,确定重要条款和关键概念的掌握程度。

- 注意理解法规的整体框架和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

2. 积累题目和案例- 查找历年真题和模拟题,分析考题类型和出题重点。

- 根据题目和案例复相应的法规知识点,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3. 制定复计划- 合理安排每个知识点的复时间,重点强调考试常考的内容。

- 制定阶段性的复目标,检验自身的掌握情况。

4. 考前模拟训练- 参加模拟考试,熟悉考试形式和时间限制。

- 分析自己在模拟考试中的问题,针对性进行巩固和提高。

通过系统的复和准备,掌握2023年二建法规讲义的知识点和考点,并结合实际题目和案例的分析,考生将能够提高备考效率,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以取得优异的考试成绩。

>注意:本指南所列知识点和备考策略仅供参考,考生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个人的备考计划和策略,多做练习题目和模拟考试,并及时纠正复习中的不足之处。

祝愿考生能够顺利通过202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

二建2023知识点总结

二建2023知识点总结

二建2023知识点总结一、建筑工程法规和标准1.国家有关房屋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安全检查条例》《城乡规划法》等2.建筑工程标准《建筑工程基础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建筑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结构抗震设计规范》《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建筑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等二、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1.工程管理组织与实务工程管理组织与实务主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管理、施工企业管理、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对施工过程中工程施工的方法、顺序、工期、作业要点和关键技术进行设计和规划3.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计划、安全生产组织设计、安全教育培训等内容4.施工企业管理施工企业管理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成本管理等方面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主要包括投资决策、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施工合同管理等内容三、工程经济1.建筑工程经济基本知识建筑工程经济基本知识主要包括工程造价、工程投资、工程施工队伍建设、工程账户管理等内容2.建筑工程预算建筑工程预算是指在施工前对工程费用进行估算和计算,包括预算定额、建筑工程定额计价等方面3.建筑工程结算建筑工程结算是指在工程竣工后,对工程费用进行核算和结算,包括总包工程结算、清单工程结算、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4.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主要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工程造价监理管理、工程造价审计管理等内容四、建筑工程技术及管理1.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主要包括相关专业知识、施工工艺和方法、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择和使用等内容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的具体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顺序进行设计和规划,包括开挖、支护、基础处理、墙体、结构、地面铺装等方面3.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是指对施工工程的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施工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施工工程质量验收等内容4.建筑工程材料管理建筑工程材料管理主要包括材料合理使用、材料采购、材料验收和材料管理等内容五、建筑工程法规与标准1.建筑工程法规与标准知识建筑工程法规与标准知识主要包括相关的建筑法规、工程标准、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等内容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主要包括质量控制、质量验收、质量检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等内容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内容4.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在施工前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顺序进行设计和规划六、建筑工程管理法规与标准1.建筑工程管理法规与标准知识建筑工程管理法规与标准知识主要包括相关的建筑法规、工程标准、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等内容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主要包括质量控制、质量验收、质量检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等内容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内容4.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在施工前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顺序进行设计和规划以上就是2023年二建考试的一些主要知识点的总结和梳理,希望对大家复习和巩固知识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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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属于行政法。

2、经济法:经济法是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营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杜会法:社会法是調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杜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劳动协议法》等属于社会法。

4、部门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其名称可以是“规定”、“办法”和“实行细则”等。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5、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合用的特殊情况。

6、法人应当具有的条件1)依法边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合。

4)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法人承担8、代理的法律特性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行代理行为2)代理人应当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行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9、表现代理:表现代理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該代理行为有效。

10、物权的种类物权涉及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1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导致别人损害的,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2、知识产权的法律特性:1)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2)专有性3)地区性4)期限性13、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我国《专利法》保沪的是发明发明专利权,并规定发明发明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4、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15、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留置和定金。

16、保证的方式有两种: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

17、保证人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已,可以作为保证人。

但是,以下组织不能人为保证人: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队不得为保证人。

3)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的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18、保险期限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应涉及一个试车考核期。

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收保险费。

19、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最大区别是:保险代理人是受保险公司的委托。

保险经纪人则是受投保人(保险客户)委托。

20、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重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补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21、《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涉及: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附加刑涉及: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

22、重大责任事故罪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行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别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23、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24、执业岗位范围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行师担任。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筑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协议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因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批准的。

25、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项目;2)所有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6、《招标投标法》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运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可以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可以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品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规定;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28、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协议,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其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招标投标法宗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献前组成。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想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与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9、《建筑法》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0、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解决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

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

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解决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31、协议的分类1)有名协议与无名协议2)又务协议与单务协议3)诺成协议与实践协议4)要式协议与不要式协议5)有偿协议与无偿协议6)主协议与从协议32、无效协议的特性是:1)具有违法性;2)具有不可履行性;3)自订立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4、无效的免责条款协议中的下列免责条款:1)导致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对方财产损失的。

35、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协议的重要情形: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公司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36、无效协议的法律后果:协议部分无效,不影响共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协议无效或者被撤后,因該协议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7、无效施工协议的工程款结算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协议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解决: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38、协议权利的转让应当告知债务人《协议法》规定,债务人将协议的义务所有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批准。

39、可撤消协议的种类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协议2)在订立协议时显先公平的协议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协议行使撤消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并应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

40、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批准续订、订立劳动协议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协议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023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协议制度或者国有公司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协议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023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局限性2023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协议,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协议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协议的。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协议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

41、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协议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劳动协议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协议:1)未按照劳动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額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劳动协议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协议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协议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协议,不需要先告知用人单位。

42、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协议的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协议: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毕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协议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协议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协议: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协议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协议内容达成协议的。

44、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的特殊保护(1)女职工的特殊保《劳动法》规定,严禁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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