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与维修记录表汇总72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EN 45544 工厂气体–毒气检测和浓度测量的电气设备
此标准由4部分内容构成:
1)一般要求和测试方法
2)限定值范围内浓度测量仪器的性能要求(可探测到附录A 10倍以下的气体浓度)
3)限定值范围以上浓度测量仪器的性能要求(可探测到大于附录A 10倍的气体浓度)
4)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指南
1要求及测试步骤:
1. 使用范围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下的仪器:
●测量氧气
●仅用于实验室分析及测量
●仅用于过程测量
●用于家用环境
●用于测定空气污染环境
●用于可燃性易爆炸气体的确测量。
2. 标准参考资料
3. 名词解释
4. 基本要求
4.1 机械构造
每种设备的构造都应考虑到设备常规功能检测操作便利,而且可以与测试气体应用的相应结构匹配安装(如配气和测试罩)。
气体探测仪器或部件若用于腐蚀性气体或蒸汽中或在检测过程中会产生腐蚀性的副产品时,其构造材质必须具有相应的抗腐蚀作用。
4.2 显示设备
4.2.1 显示器能显示仪器为接通状态。设备的显示值可稍低于量程最低值的浓度值。
如果仪器有多于一个以上的测量范围,被选定的范围应有清晰的区分标记。
范围超出最大测量范围的上极限时,应出现相应的指示。
4.2.2 对于仅有报警功能的仪器,生产商应选择适合点以连接一个显示或记录设备或其他同等方
法,使测试符合此欧洲标准。
4.2.3 报警器在气体浓度高于报警设置点时应仍然处于报警状态。声音报警可以复位。
4.2.4 具有一个以上指示灯的测量仪,每个指示灯必须有标签说明其功能。
4.3 故障信号
固定或可转移仪器在下列情况须提供故障信号:
- 电源故障;
- 连接任何远程传感器的电缆出现短路,线路不连续,回路故障;
- 任何传感器系统电路出现不连续状态。
故障信号应显示在合适的位置,须与其他报警,工厂停工信号区分开,不能出现误报。
连续吸气测量仪应能有流量故障报警。
所有类型的仪器在与传感器断开的情况下都必须有指示。
4.4 调节
4.4.1 所有调节装置或调节时所用到的特殊工具地都不得对设备造成不利影响。
4.4.2 增益的调节不得影响零点。
4.5 电池供电仪器及电池备电的电力网供电仪器
所有用电池供电的仪器必须有电池低电量显示,有关该显示的性质和目的在说明书上应有清晰说明。
4.6 标签和标记
4.6.1 概述
如果可以的话,设备应将欧洲标准的编号与厂商名称或标示语及其类型名称标记在一起。若由于空间小而无法都标记上时,其余没标记的内容应在说明书上详细说明。
4.6.2 探测气体的区分
远程传感器的固定测量仪,在每个传感器上必须有标签指明所探测的气体类型。
4.7 说明书
每种设备或仪器都应具备一份相应的说明书。
说明书上的内容必须完整,清晰和准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设备型式测试的相关信息;
b)完整的安装和最初的开机说明;
c)操作说明和调节过程;
d)测量原理;
e)设备的常规检测或标定;
f)标定气体,建议的标定程序和频率,以及相关的警告标示;
g)气体反应因素;
h)有关仪器偏差信息;
i)操作条件的详细说明,具体包括:
1)设备适用的气体及气体的指定测量范围,特别地,包括测量范围的低极限;
2)环境温度范围;
3)环境湿度范围;
4)电压;
5)控制装置与远程传感器之间电缆的相关特性和结构;
6)屏蔽线的需要;
7)电池数据;
8)存储温度范围;
9)压力极限和腐蚀因素;
10)零点变化。
j)有关影响设备性能的干扰气体或物质的信息;
k)对于吸气设备,最小或最大流量或流量范围,压力,管道类型,响应时间以及相应尺寸的
说明;
l)所有报警和故障信号的特性及意义,相关的持续时间,以及消声或复位操作等的说明;
m)故障可能导致的原因及相应的解决方法;
n)对于电池操作仪器,电池的操作时间,安装和维护说明以及低电状态时的相关情况;
o)一份建议的零件更换清单;
p)更换零件和附件的存储时间和存储条件;
q)若附件有多样可以选择,那么应详细列出附件清单,并说明各自对设备特性的影响或作用;
r)有关抽样探针限制情况的警告标示;
s)热机时间,响应时间,恢复时间及仪器测量TWA浓度等的相关信息;
t)设备遇到气体浓度超出测量范围从而影响到传感器灵敏度或使用寿命时所需采取的措施。
u)处理过程的信息。
5. 测试条件
5.1 概述
测试应在一个设备上进行。但在6.7的漂移测试时则需要另加一个设备。
5.5-5.10规定的测试条件适用于所有的测试,除非此标准有特别规定或厂商提出限定要求。5.2 测试顺序
设备应进行条款6规定的所有与设备类型相关的测试。测试由外部实验室执行时,测试顺序应由厂商和实验室之间协商决定。测试顺序必须以断电储存测试开始,而且相关测试顺序应在测试证书上做好记录。
备注:以下是一种建议的测试顺序:
a)不通电储存(见6.1);
b)偏差测量(见6.2);
c)性能测试(见6.5);
-声音报警(见6.5.1);
-报警点设置(见6.5.2);
-报警响应时间(见6.5.3);
-流量故障报警(见6.5.4);
-热机时间(见6.5.5);
-反应时间(见6.5.6);
-恢复时间(见6.5.7);
-增加抽样探针(见6.5.8);
-现场验证工具(见6.5.9);
-气体浓度超出测量范围(见6.5.10);
-电气故障信号(见6.6.3);
-标准测试气体下的扩展操作(见6.5.11);
d)机械测试(见6.3)
-振动测试(见6.3.1);
-跌落测试(见6.3.2);
e)环境测试(见6.4);
-温度测试(见6.4.1);
-压力测试(见6.4.2);
-湿度测试(见6.4.3);
-空气速率测试(见6.4.4)
f)定位测试(见6.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