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讲科学 虚假报告遭惩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评价讲科学虚假报告遭惩罚

安老师:

某化工厂工人王某下岗后,开办了一家化学品经销公司。在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过程中,王某聘请了本市一家取得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进行评价。

该评价所在评价过程中发现,其备货库房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规定,此项不合格为否决项,即评价结论应为不符合安全要求。于是,王某在请评价人员吃饭的时候,提出将评价费从1800元提高到3000元。评价人员终于经不住王某的请求,同意为其出具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评价报告。然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到其申请材料,在对其评价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了这一问题,遂对该安全评价所做出了没收非法所得3000元,罚款2.5万元的处罚,并吊销其安全评价资格证书。

请问,本案中的执法依据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吗?这样的处罚是否过重?肖晓肖晓同志:

对于安全评价机构在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过程中,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并没有具体的处罚规定。但是,在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36号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中却做出了非常明确而严肃的规定,即承担安全评价的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

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并建议授予其资质的部门吊销其安全评价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执法人员的执法是适度的。

安全评价通过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状况获得定量或定性的结果,可以做到心中有数,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因此,安全评价机构所做的工作,既可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保障,也可为政府的安全监督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鉴于安全评价在企业生产经营和政府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是否客观真实,直接影响到有关安全生产决策的科学性,进而影响到能否切实保障安全生产。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必须保证客观、真实、确切。

本案中,业主王某为了尽快获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对存在的隐患不是认真加以整改,而是采取欺骗、请客、提高评价费(等于变相送礼)等不正常手段,要求安全评价所出具虚假的评估报告。而安全评价所经不住王某的甜言蜜语、信口承诺和经济诱惑,违背原则,出具了与实不符的虚假报告,严重违背了职业道德,触犯了法律,应当依法处理。鉴于本案中的虚假报告被及时发现,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处以高额罚款,并吊销其安全评价资格证书是完全正确的。安老师——摘自2004年5月11日《中国安全生产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