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反倾销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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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企业法律顾问讲义反倾销制度x资料1 企业法律顾问讲义:反倾销制度导语:企业法律顾问讲义:反倾销制度,综合法律知识的考点比较多,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重点难点,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要多加研究,多做练习。

如果对某个知识点有疑问,可以进入企业法律顾问论坛和大家一起讨论学习。

一、倾销与损害的确定(一)倾销的确定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我国市场的贸易行为。

调查和确定倾销的国家机关是商务部。

确定倾销的方法,是对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进行比较。

1.进口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确定进口产品正常价值的方法,有国内价格比较和替代比较两种。

2.进口产品出口价格的确定方法有支付价格、首次转让价格和推定价格三种方法。

3.倾销幅度倾销幅度是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

(二)损害的确定………………二、反倾销调查及裁定(一)调查的发起调查的发起有两种方式:一是依据国内产业的申请;二是依据调查机关的自主立案职权。

(二)调查的进行调查机关了解情况进行调查的方式,可以有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还可以派出人员到有关国家(地区)进行调查,但有关国家(地区)提出异议的除外。

调查的材料是做出裁定的依据。

三、反倾销措施(一)临时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有: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二)价格承诺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做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

(三)反倾销税终局裁决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符合公共利益。

反倾销法律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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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法律制度[1]
二、企业方面的对策
• (二)应对之策 1、积极应诉及时抗辩,准确把握应诉时限 2、聘请专业经验丰富并了解中国国情的律师作代理

3、组织专门应诉小组,做好“硬仗”准备 4、被调查产品范围的抗辩 5、提前搜集相关资料,做好准备工作 6、及时、认真填写和提交调查问卷 7、充分配合调查机关的调查 8、争取“市场经济”地位认定
取胜诉或减少损失? • 7.在反倾销问题上,如何利用WTO的争端解
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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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4
反倾销法律制度[1]Fra bibliotekPPT文档演模板
反倾销法律制度[1]
第一节 外国对华反倾销状况
• 二、外国对华反倾销状况 • (一)外国对华反倾销的特点 • 1、反倾销起点晚,数量剧增,涉及面广,数
额巨大。 • 2、对我国进行反倾销诉讼的国家越来越多。 • (二)外国对华反倾销的原因 • 1、从我国国内经济制度和企业自身角度来看 • 2、从国际和各国反倾销立法和实践方面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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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方面的对策
• (二)应对之策 9、单独税率的抗辩 10、与同业协同作战,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 11、充分利用进口商,下游产业用户及消费者 12、审时度势进行价格承诺谈判,确保中国企业出口
份额
13、适时要求举行听证会 14、复查重新进入市场的机会 15、司法审查 16、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限制其他国家滥用反倾 销措施
反倾销法律制度[1]
第二节 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对 策
• 二、企业方面的对策 • (一)预防之策 • 1、了解国外反倾销的基本做法 • 2、及时收集国内外的商情信息 • 3、确定适当的出口价格,坚决抵制低价出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法律制度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法律制度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法律制度第一章引言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制定的反对倾销的法律和规定。

倾销是指出口国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份额而控制价格,达到非市场行为的目的。

由于倾销的影响,受害企业可能会遭受巨大的损失。

因此,许多国家已采取反倾销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国家经济利益。

本文旨在探讨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法律制度。

第二章反倾销法律制度概述反倾销法律制度是针对倾销行为而制定的法律和规定,旨在维护公平贸易以及保护自己国家企业的正当权益。

目前,许多国家都已制定了反倾销法律,主要包括欧盟的反倾销条例、美国的《1974年贸易法》、中国的《反倾销条例》等。

这些反倾销法律的内容都包括了反倾销的定义、反倾销的申诉程序、反倾销调查的时限以及反倾销的惩罚措施等。

第三章反倾销调查程序反倾销调查程序一般由反倾销当局(如欧盟的欧盟委员会反倾销局、美国的国际贸易委员会等)主导,其主要流程包括:申诉、初步调查、正式调查、行政复审以及司法上诉等。

1. 申诉当受到倾销的影响,中国企业可以向反倾销当局提出申诉。

在申诉书中,应当包括所受到的影响、倾销国企业、受影响条款以及证据等。

2. 初步调查申诉被提交后,反倾销当局会进行初步调查,初步调查的目的是判断该申诉是否符合反倾销法律的规定。

3. 正式调查如果初步调查后,认为符合反倾销法律的规定,则会进入正式调查阶段。

正式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受影响产品、倾销幅度、倾销价格、倾销企业和助长倾销的因素等。

正式调查时间通常为6个月,可延长至9个月或12个月。

4. 行政复审当调查结束后,反倾销当局会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决定。

如果有不满足调查结果的一方,可向反倾销当局提出行政复审申请。

5. 司法上诉如果复审后仍无法解决争议,各方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司法上诉。

第四章反倾销惩罚措施反倾销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主要在于是否能够采取惩罚措施。

目前,反倾销的惩罚措施主要有征收反倾销税、采取反倾销配额制度以及禁止进口等几种。

第5章 国际贸易政策 《国际商务》

第5章 国际贸易政策 《国际商务》
(1) 产品对产品方式
(2) 线性程序方式
直线减让公式(Across the Boaed Reduction)。该公式为: Y=1.5X+50,其中Y为减让幅度,X为原税率。
协调关税公式(Tariff Harmonization)。
瑞士公式(Swiss Formula)。这是在GATT“东京回合”谈判中采用 的一种关税减让方式。其公式为:Z=AX/(A+X),其中,Z为减让 后的新税率,A为系数,X为原税率。
应税商品方面,一般按照物品的性质对应税商品进行分类,并按 照物品所有材料、用途或加工程度分成小类。欧洲关税同盟研 究小组于1952年12月拟定的《关税税则商品分类公约》是应用 最为广泛的税则分类方法。目前除美国、加拿大采用本国的税 则分类之外,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了这种分类方法。
4. 关税减让
数量限制型的非关税壁垒可以通过直接限制进口商品的数量或进 口总金额,从而达到直接或间接限制商品进口的作用。
综合影响型的非关税壁垒可以通过各种规定、标准以及海关检验 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对进口商品的数量和价格均能够起到间 接的影响作用。
3. WTO规则下的相机保护措施
(1)反倾销
倾销(Dumping)是指在正常贸易中一国向另一国出口的某一商品 的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Normal Value)的价格,通常表现为一 个出口企业在某一个国外市场上以低于它在其他市场(通常是本 国)的价格出售商品。倾销的形式可分为三种:
(2) 按征收目的分类
按征收目的分类,关税可分为财政关税(Revenue Tariffs)和保护 关税(Protective Tariffs)。
(3)按差别待遇分类
按差别待遇或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关税可分为进口附加税 (Import Surtaxes)、差价税(Variable Levy)、特惠税 (Preferential Duties)和普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GSP)税等。

法考《国际经济法》复习题集(第1392篇)

法考《国际经济法》复习题集(第1392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经济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下列哪一项措施不是我国有关反倾销法律规定的反倾销措施?A、临时反倾销措施B、价格承诺C、反倾销税D、进口配额>>>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2节>反倾销措施【答案】:D【解析】: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三种。

ABC项错误、D项正确。

2.中国合众公司与美国格林纳公司签订CIF(旧金山)的合同出口一批纺织品,中国合众公司于10月1日货物交给中国远洋运输公司,中远公司于10月10日将货物装船运出。

10月15日美国格林纳公司与墨西哥霍尔达公司签订合同,转卖了在途运输中的该批货物,并于10月25日按合同约定将与该批货物有关的包括正本提单在内的全部交易单证交付给墨西哥霍尔达公司。

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上述货物在美国格林纳公司和墨西哥霍尔达公司之间的风险转移是下列哪一时间?A、10月1日B、10月10日C、10月15日D、10月25日>>>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3节>风险转移【答案】:C【解析】:本案中美国格林纳公司与墨西哥霍尔达公司买卖的是在途运输的货物,根据《1980年公约》的规定,在途运输货物的风险原则上自合同成立时转移,故10月15日是货物风险在两公司之间转移的时间。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3.根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甲缔约国与乙缔约国的桑德公司通过书面约定一致同意:双方之间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争端,应直接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

据此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任何一方可单方面撤销对提交该中心仲裁的同意B、在中心仲裁期间,乙国无权对桑德公司行使外交保护C、在该案中,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用尽当地救济解决争端D、对该中心裁决不服的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撤销裁决的诉讼>>>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7章>第2节>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答案】:B【解析】:争端双方的书面同意是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行使管辖权的条件之一,而达成的同意将争端提交给中心的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故A项错误。

法考《国际经济法》复习题集(第1235篇)

法考《国际经济法》复习题集(第1235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经济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意大利乙公司向中国甲公司购买大米,双方约定CIF价格条件,经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该批货物达到合同所规定的品质,由中国“星云”轮负责运输。

但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现大米生虫,致使该批货物失去商销性。

乙公司对该批大米再次进行检验,结果发现该批大米本身没有问题,是中国公司提供的装大米的袋子含有虫卵。

依《海牙规则》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关于本案正确的说法是哪一选项?( )A、承运人未尽到管货的责任,应当承担货损责任B、中国公司应承担货损责任,因为其对货物损失有过失C、乙公司应当承担货损责任,因为大米商检合格,并且风险从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时已发生转移D、承运人应承担责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1节>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免责。

A错因为本案中的货物损失是由货物的固有缺陷所致,所以承运人无须承担责任,D错。

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6条的规定:(1)卖方应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负有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后方始明显。

(2)卖方对在上一款所述时间后发生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也应负有责任,如果这种不符合同情形是由于卖方违反他的某项义务所致。

本案中由于大米生虫是因为卖方提供的米袋含有虫卵,即卖方违反了其提供足以保2.2012年4月,中国江苏珐懋公司与意大利图多公司签订DAT(南京)的合同进口一批服装,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A、卖方只需将货物运到南京交由买方处置即可,无须承担将货物从交通工具上卸下的义务B、卖方需要将货物运到南京,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C、卖方需要将货物运到南京,完成进口清关手续后将货物交给买方D、卖方需要承担货物在南京货交第一承运人之前的所有风险和费用>>>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2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主要内容【答案】:B【解析】:DA T和DAP是《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新增加的贸易术语,二者都规定需在指定目的地交货,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在DA T术语下,卖方承担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的义务;而在DAP术语下卖方只需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可,无须承担将货物从交通工具上卸下的义务。

第5,6章反倾销和反补贴

第5,6章反倾销和反补贴
五、反倾销的措施 • (二)价格承诺 出口商自愿作出提高价格的承诺,进 口方当局并没有接受承诺的义务。一旦 进口方接受,则该价格承诺期为5年。
第5,6章反倾销和反补贴
各退一步 中欧光伏价格承诺达成
• 2013年7月27日经过中欧双方艰苦、细致
的谈判,中国光伏产业代表与欧委会就中国输
欧光伏产品贸易争端达成价格承诺。
因在于产品价格通常是私人公司确定的,倾销行为 本身并未受到WTO法律规则的规制。
• 然而,倾销如果给进口国的国内产业造成了 损害,则须受到“谴责”。
第5,6章反倾销和反补贴
第一节 倾销与反倾销概述
•二、反倾销规则的构成(历史发展)
GATT1994第6条(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东京回合反倾销守则
•经调查,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 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 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进口产品与实质损害之间 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向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 基对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 员会根据调查机关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4年8月22 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征收反倾 销税。
第5,6章反倾销和反补贴
《反倾销协议》的实体规定
n 确定倾销的存在
n 出口价格 n 正常价值:指“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用于本
国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
n 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 n 第三国价格 n 推算价格 n 替代国结构价格(仅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
n 当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时,就可以认定倾销 的存在
n 初步裁定 n 临时措施 n 最终裁定 n 价格承诺、反倾销税 n 终止调查的情况:不存在倾销;不存在损害;倾

国际贸易题库--第五章非关税壁垒措施

国际贸易题库--第五章非关税壁垒措施

国际贸易题库--第五章非关税壁垒措施一、单项选择题1.所谓正常价格首先是指A. 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推销费用和利润B. 相同产品在出口国用于国内消费时在正常情况下的可比价格C. 相同产品在正常贸易情况下向第三国出口的最高可比价格2.构成倾销的条件应该是A. 存在倾销的幅度B. 对进口国同类产品形成了实质性损害C. 两者兼而有之并存在因果关系3.选择一个市场经济的国家作为替代国,并以替代国同类产品的成本作为标准成本,凡是在出口市场上的销售价格低于标准成本,就为倾销。

这是A. “非市场经济”国家倾销的标准定义B. “非市场经济”国家倾销的成本定义C. “非市场经济”国家倾销的价格定义4.欧美等国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倾销的定义A. 与通常的定义区别不大B. 与通常的定义区别很大,但基本合理C. 与通常的定义区别很大,并具有相当大程度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5.近年中国商品被认定的倾销幅度和被征收的反倾销税普遍A. 偏高B. 偏低C. 在通常水平6.中国出口产品遭遇国外反倾销的特点之一:我国受到的反倾销指控A. 虽然有,但次数很少B. 次数较多,但呈逐年下降趋势C. 次数越来越多且频率加快7.进入21世纪后,对我国出口商品发起反倾销指控的国家A. 主要是发展中国家B. 主要是发达国家C. 只有发达国家8.中国开始组织起草反倾销法律是在A. 20世纪80年代初B. 20世纪90年代初C. 加入WTO前后9.在我国,对倾销的调查确定由A. 商务部负责B. 立法机构负责C. 地方政府负责10.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为A. 4年B. 5年C. 8年11.ASCM是指A.《倾销与反倾销措施协议》B.《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C.《保障销措施协议》12.作为政府行为的补贴,应理解为A. 可以包括政府授权或干预下的私人行为B. 可以包括企业或公司等私人行为C. 仅指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的行为13.禁止性补贴可以包括A. 出口补贴B. 鼓励研究活动的补贴C. 发展落后地区经济的补贴14.补贴分为三类,其中成员方根据自己的政治和经济发展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对生产者或销售者进行的补贴属于A. 禁止性补贴B. 可申诉补贴C. 不可申诉补贴15.不对国际贸易造成消极影响,因而为《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所承认的补贴是A. 禁止性补贴B. 可申诉补贴C. 不可申诉补贴16.非专向性的补贴属于的一项重要内容A. 禁止性补贴B. 可申诉补贴C. 不可申诉补贴17.对农业进行补贴的主要是A. 发达国家B. 发展中国家C. 转型国家18. 在我国,涉及农产品的反补贴国内产业损害调查,由A.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B.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负责C.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会同农业部共同负责19.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生效后A. 应立即消除出口补贴B. 无须消除出口补贴,且能提高现有的补贴水平C. 可以以渐进的方式消除出口补贴,但不能提高现有的补贴水平20.反补贴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为A. 4年B. 5年C. 8年21.按照WTO规则的规定,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是A. 某种产品进口大量增加B. 存在“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事实C. 两者兼而有之并存在因果关系22.根据WTO所倡导的公平贸易原则,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限制措施是A. 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B. 保障措施C. 特殊保障措施23.实施的前提条件更为严格的限制措施是A. 反倾销措施B. 反补贴措施C. 保障措施24.要求成员必须在非歧视原则的基础上将限制措施适用于所有其他成员,并不得区别进口产品的来源的是A. 反倾销措施B. 反补贴措施C. 保障措施25.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为A. 4年B. 5年C. 8年26.权益受到影响的出口成员有权要求实施措施方提供相应的贸易补偿的是A. 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B. 实施反补贴措施的情况下C. 实施保障措施的情况下27.“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简称“特保”是A. 专门针对中国的B. 针对所有发展中国家的C. 针对WTO所有成员方的28.迄今“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A. 只有发达国家已对中国启动B.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已对中国启动C. 尚未对中国启动29.WTO纺织品和服装配额取消的时间是在A. 1995年1月1日B. 2005年1月1日C. 2007年12月31日30.在现实经济世界里,倾销与反倾销、补贴与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的实际运用A. 是非常复杂的问题B. 充分体现了对不公平贸易的矫正C. 体现不出对不公平贸易的矫正二、判断题1.我国迄今尚未使用反倾销手段对外国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第五章(1)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第五章(1)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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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至2000年 制定和颁布的外经贸法律、法规共700多项,包括《对外 贸易法》、《合同法》、《公司法》、《票据法》、《仲 裁法》、《海商法》、《进口商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技术引进和设备管理规定》、《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等。 1994年7月1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参加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
①多边条约 参加的多边条约主要有:《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保护文学作品伯 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 ②双边条约 与美国签署了《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与欧 盟、瑞士、日本等国签订了《保护知识产权备忘录》。
对外贸易促进原则
四、维护对外贸易秩序的立法
《反倾销条例》
《反补贴条例》 《保障措施条例》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2001年12月10日颁布,2004年修订,共六章59条,包括 总则、倾销与损害、反倾销调查、反倾销措施、反倾销
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与复审、附则。
主要内容:倾销的定义,倾销的确定方法,倾销的幅
二、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构成
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对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服务进出口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系列法律、 法规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由国 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两部分构成。
国内法渊源 国内法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国际法渊源 国际法渊源主要包括: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承认的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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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外贸法律的发展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五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9)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五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9)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五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近年考试分值有波动,大多年份在10分左右,预计今年分值在10分以下。

命题规律:(1)和强制法、处罚法结合考核综合题,同时要注意与行政诉讼法的对比学习。

(2)受案范围、当事人、管辖、决定、和解与调解、与税务问题的结合是历年出题的热点。

单元一行政复议基本原则及受案范围问题思考:1.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有那些?(P78--80)2.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P96)3.复议机关附带审查内容和程序是什么?(P96)考点导图习题演练【例题·多选题】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行为不服,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1年)A.评定纳税信用等级B.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C.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是否有效D.确认税款征收方式E.加收滞纳金『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复议前置。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相对人对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禁止不利变更原则”要求税务行政复议机关()。

(2011年)A.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加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B.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C.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驳回行政复议请求的行政复议决定D.不论是否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均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加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决定;但是行政复议机关以原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依据错误决定撤销的,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除外。

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详解

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详解

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详解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详解第一章引言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是为了应对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而建立的一套法律措施,旨在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侵害,同时维护国际贸易体系的稳定和公平。

本文将详细阐述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各个方面。

第二章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分类1.反倾销措施1. 反倾销调查程序(1)立案和初步调查(2)详细调查和终裁(3)暂行措施和缴款保证(4)上诉和复审2. 反倾销措施的适用条件和效力2.反补贴措施1. 反补贴调查程序(1)立案和初步调查(2)详细调查和终裁(3)暂行措施和缴款保证(4)上诉和复审2. 反补贴措施的适用条件和效力3.保障措施1. 临时保障措施2. 永久保障措施4.紧急措施第三章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适用条件1.不公平贸易行为的证明2.影响本国产业的证据3.公平竞争的证据第四章国际贸易救济程序的要点1.立案1. 适用文件和权威机构2. 立案的程序和期限2.调查1. 调查方式2. 目标和内容3. 调查的期限和程序3.裁决1. 裁决机构和程序2. 裁决效力和期限4.上诉和复审1. 上诉程序和期限2. 复审程序和期限第五章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在国际贸易中的影响1.保护本国产业的效果与风险2.影响国际贸易秩序的因素3.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附件:1.反倾销调查申请样本2.反补贴调查申请样本3.反倾销终裁案例分析4.反补贴终裁案例分析法律名词及注释:1.反倾销:指一国企业倾销进口商品,导致进口国产业受到损害,进口国采取的防范措施。

2.反补贴:指一国企业享受外国补贴,导致进口国产业受到损害,进口国采取的防范措施。

3.保障措施:指为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侵害而采取的临时或永久性措施。

4.临时保障措施:指为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在调查期间实施的临时性措施。

5.永久保障措施:指在调查期限结束后实施的措施,根据最终调查结果而定。

《反倾销反补贴法》PPT课件

《反倾销反补贴法》PPT课件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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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反倾销现状
(一)现状分析 1、反倾销调查对象也是重要的贸易伙伴; 2、 出口产品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品; 3、国内企业短期行为较多,容易引发反倾销
指控; 4、国内企业应诉、起诉少。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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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体系
1994年《对外贸易法》 1997年《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2002年颁布、2004年修订《反倾销条例》
反倾销、反补贴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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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倾销法律制度
一、倾销与国际反倾销法 (一)倾销的概念
经济学: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大量抛售商品。 《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
(《反倾销守则》):如果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 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在正常的贸易过程 中,低于出口国旨在用于本国消费的同类产品的 可比价格,也即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 则该产品被认为是倾销。(国家间的价格歧视)
但是立案调查前进口的产品除外。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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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复审
由商务部进行,复审时间为12个月。 1、裁定征收反倾销税后一段时间内,税;
2、征税5年满后,应申诉方要求进行复审, 决定是否继续征收。
1、临时反倾销税;一般不超过4个月,特 殊可延长至9个月。
2、提供担保(保证金或保函)。
3、作出价格承诺(改变价格或停止以倾销 价格出口)。
在作出初步裁定后4—9个月内必须作
出终局裁定。作出价格承诺后,反倾销调
查中止或终止。
a
20
(四)最终裁定 1、征收固定的反倾销税(5年)。由国务
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海关执行。 2、纳税主体: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从倾销的规模来看,由过去的几个贸易大 国指控倾销转变为反倾销全球化趋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

第二章倾销与损害第三条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负责。

第四条进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有可比价格的,以该可比价格为正常价值;(二)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没有销售的,或者该同类产品的价格、数量不能据以进行公平比较的,以该同类产品出口到一个适当第三国(地区)的可比价格或者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值。

进口产品不直接来自原产国(地区)的,按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确定正常价值;但是,在产品仅通过出口国(地区)转运、产品在出口国(地区)无生产或者在出口国(地区)中不存在可比价格等情形下,可以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价格为正常价值。

第五条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进口产品有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价格的,以该价格为出口价格;(二)进口产品没有出口价格或者其价格不可靠的,以根据该进口产品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推定的价格为出口价格;但是,该进口产品未转售给独立购买人或者未按进口时的状态转售的,可以以外经贸部根据合理基础推定的价格为出口价格。

第六条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为倾销幅度。

对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应当考虑影响价格的各种可比性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比较。

法考《国际经济法》复习题集(第1654篇)

法考《国际经济法》复习题集(第1654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经济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乙两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甲国对乙国出口商向甲国出口轮胎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使乙国轮胎出口企业损失严重。

乙国政府为此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理胜诉。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可申请强制执行B、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只可在轮胎的范围内实施报复C、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可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D、上诉机构只有在对该案的法律和事实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后才能作出裁决>>>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2节>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答案】:C【解析】: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中没有强制执行程序,裁定不履行的救济方式为授权报复,故A 项错误。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报复程序中,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不限于对被认定为违反义务或造成利益丧失或受损的部门的相同部门实施,可以跨部门实施交叉报复,故B项“只可在轮胎范围内实施报复”的判断错误。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报复程序不是自动的,必须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故C项正确。

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上诉机构仅限于审查当事人上诉涉及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和法律解释,故D项错误。

2.为了完成中韩合作美容机构的国作,韩国人朴贞兰来到中国工作半年多,圆满完成工作并获得了相应的报酬。

依相关法律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朴贞兰是韩国人,中国不能对其征税B、因朴贞兰在中国停留超过了183天,中国对其可从源征税C、如中国已对朴贞兰征税,则韩国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对朴贞兰征税D、朴贞兰因半年多在中国,韩国不能对其征税>>>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7章>第4节>税收管辖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国际税法中的税收管辖权问题,A错,B正确,朴贞兰的劳务所得属于个人从事独立性的专业活动所得的收入,因其在中国停留超过了183天,183天的免税期源于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或安排,超过了183天,中国有权对其征税。

反倾销案件法律(3篇)

反倾销案件法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反倾销案件的处理,维护国家经济利益,保护国内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制定本法律。

第二条本法律适用于对外贸易中的反倾销调查和处理。

第三条反倾销调查和处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商务部负责反倾销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反倾销调查和处理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影响正常的外贸秩序。

第二章反倾销调查第六条国内产业或者其代表,可以依法向国家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申请。

第七条申请反倾销调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应当是受倾销影响的国内产业或者其代表;(二)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者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产业建立造成实质阻碍;(三)倾销是由于外国出口商对进口产品实施倾销行为造成的。

第八条国家商务部收到反倾销调查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查申请材料的完备性。

第九条国家商务部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的,应当立案调查。

第十条国家商务部在立案调查前,应当通知有关出口国政府。

第十一条国家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出口商提供倾销情况的说明;(二)对进口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要求出口商提供进口产品在出口国和进口国之间的成本和价格资料;(四)对有关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二条国家商务部在调查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出口商提供与倾销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二)对出口商进行调查询问;(三)要求出口商提供担保。

第十三条国家商务部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出口商的意见。

第十四条国家商务部应当在调查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裁定。

第十五条国家商务部应当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裁定。

第三章反倾销措施第十六条国家商务部可以依法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第十七条反倾销税的税率应当根据倾销幅度确定。

第十八条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九条出口商可以申请复审,请求国家商务部终止征收反倾销税。

中国税制习题:第五章 关税(答案)

中国税制习题:第五章 关税(答案)

第五章关税一、术语解释1.关税:是国际通行的税种,是各国根据本国的经济和政治的需要,用法律形式确定的.由海关对进出口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关税纳税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3.进出口税则: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实施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的关税税率表。

进出口税则以税率表为主体,通常还包括实施税则的法令.使用税则的有关说明和附录等。

4.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

由于其中包含了在进口环节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

因而也是对个人非贸易性入境物品征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工商税收的总称。

5. 全部产地生产标准:是指进口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生产或制造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

二、单项选择题1.C2.D3.A4.B5.D三、多项选择题1.AB2.AB3.BCD4.ACD5.ABCD四、判断题(判断对错)1.对2.错3.错4.错5.对五、简答题1.答:(1)以统一的国境或关境为征税环节。

凡是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或物品征收关税,凡未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或物品则不征收关税。

货物和物品在关境内流通,不再另行征收关税。

(2)以准许进出国境和关境的货物或物品为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予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个人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关税既不同于商品交换或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课征的流转税,也不同于取得所得或拥有财产课征的所得税或财产税,关税是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特定货物和物品课征的税收。

(3)实行复式税则。

复式税则又称多栏税则,是指一个税目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根据进口货物原产国的不同,分别适用高低不同的税率。

复式税则是一个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体现。

目前,各国的关税普遍实行复式税则。

反倾销法律规定(3篇)

反倾销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反倾销法律是国际贸易领域中的重要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外国倾销商品的侵害。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反倾销法律成为各国维护国家利益、保障产业安全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反倾销法律的基本概念、立法原则、程序、实体规定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反倾销法律的基本概念1. 倾销:倾销是指出口商在出口商品时,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商品,从而对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的行为。

2. 正常价值:正常价值是指商品在出口国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或者在没有国内市场价格时,根据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商品价值。

3. 损害:损害是指倾销商品对进口国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包括对进口国产业的产量、销售、价格、利润、就业等方面的影响。

4. 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是指进口国为应对倾销行为,对倾销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以减轻或消除损害。

三、反倾销立法原则1. 非歧视原则:反倾销措施应适用于所有被认定为倾销的进口商品,不得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商品进行歧视。

2. 自愿原则:反倾销调查程序应由进口国国内产业自行发起,或者应进口国政府的要求发起。

3. 透明度原则:反倾销调查程序应公开、透明,确保各方当事人有充分的时间和机会陈述意见。

4. 程序正当原则:反倾销调查程序应遵循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四、反倾销程序1. 调查发起:反倾销调查程序通常由进口国国内产业或政府发起。

在调查发起前,调查机关应公布调查通知,明确调查范围、调查期限等事项。

2. 初步裁定:调查机关对倾销、损害和因果关系进行初步判断,并作出初步裁定。

3. 终裁:调查机关在初步裁定基础上,对倾销、损害和因果关系进行最终判断,并作出终裁。

4. 反倾销措施实施:调查机关根据终裁结果,对倾销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或采取其他措施。

五、反倾销实体规定1. 倾销的认定:调查机关根据以下条件认定倾销:(1)出口商在出口商品时,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商品;(2)倾销行为对进口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3)倾销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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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倾销的构成要件
(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2)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
括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 (3)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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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常价值的确定
确定在出口国国内市场销售是否属于正常贸易. 依据是看该种产品国内售价是否低于成本. 在一定时期内(6个月-1年)该产品售价低于单位成 本(含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则可能被认 为不属于正常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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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损害的累计评估 P168
符合下列条件时,调查当局应对所有进口产品对国 内产业的影响进行累计评估,即对所有该产品的进 口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相加的综合进行评估。
条件: - 每个国家的进口品倾销幅度都不是最小的-2%, 而且每个国家的倾销进口数量都不能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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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WTO反倾销程序与措施
5.3.1反倾销调查程序
(1)申请人的资格 发起反倾销调查有两种方式: 一是由国内受到倾销影响的产业提起申请; 二是由反倾销调查当局自主决定进行反倾销调查。 其中前一种形式在实际中运用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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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发起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人,必须能够代表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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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倾销的条件
(1) 进出口国对某一方面产品的价格需求弹性不同. 出口国-低, 进口国-高 (2) 出口生产厂商在国内具有垄断地位. 能利用需 求量对价格反映缺乏弹性来维持国内市场垄断高 价.补贴对外的损失. (3) 各国时常相互独立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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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反倾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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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歇性或掠夺性倾销,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出口 商以控制、占领国外市场为最终目的,以低于国 内销售价格或低于成本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 在挤垮竞争对手后再提高价格,通过垄断国外市 场而获取垄断性利润。
这种倾销是在一定时期内有系统地进行的,对进 口国工业有危害,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故为 各国反倾销法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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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倾销的类型
①按倾销的目的、时间的长短等,可将倾销分为 以下3种: 偶发性或临时性倾销,是指在不规则的间隔期 内,偶然或临时发生的倾销。通常是由于国内市 场容量有限、产品过剩或改营他业,国内无法销 尽存货,外国出口商为了解决剩余产品的出路而 对进口国进行不计成本的销售,不以掠夺国外市 场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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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性或连续性倾销,是指在相当长的期限内, 出口商连续以低价向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出口 商通过在国外长期倾销保持其国内价格稳定,以 维持规模生产,该倾销产品有可能得到政府的出 口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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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按倾销商品价格削减程度
-成本倾销 产品在进口国市场低于成本价销售. -价格倾销 进口国市场的售价低于出口国国内消费的同类产\ 品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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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倾销产品对国内相同产品生产商造成的影响 审查倾销进口产品对有关国内产业的冲击程度,包 括对有关产业状况的所有有关的经济因素和指数的 评估,包括销量实际或潜在的下降,利润、产量、 市场份额、生产率、投资收益、生产设备的利用, 影响国内价格的因素,倾销幅度大小,对现金流动、 库存就业、工资、增长率等方面的负作用。
(1) 倾销进口 产品的数量是否存在大量增加的情况。 包括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的大量增加,无论存在哪 一种情况,都可认定存在进口产品的大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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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倾销进口产品对价格的影响 通过对倾销进口产品与进口成员同类产品价格进 行比较,确定是否存在导致同类产品大幅度地降 价销售的情况,或者是否在很大程度上阻碍国内 同类产品价格提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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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损害的界定
反倾销中的损害指因倾销的存在对某一“国内产 业”造成了重大损害、形成重大损害的威胁或对
某 一产业的建立造成严重的阻碍。 即反倾销法上的损害有三种情况: 重大损害、 重大损害威胁 重大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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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倾销协议》第3条第l、2款的规定,确定 损害应包括对下面几方面的客观审查:
地位抬高价格。
(3)进口国生产商失去扩大其市场份额的机会
(4)进口国同类产品部分失去市场占有
(5)误导进口国相关产品生产者的经营决策,浪费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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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对出口国主要表现: (1)由于倾销商大多在其本国处于支配或垄断的地 位,致使出口国其它相关企业尤其是下游企业不 得不承受倾销商转嫁的高价。 (2)同时,促口国消费者也长期处于垄断高价之下, 无法享受本应合理的消费权利。 再次,倾销还给第三国经济带来影响。这主要在于: 第三国产品进入进口国市场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被 倾销商剥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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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证据的收集-《反倾销协议》第6条
-调查当局应将要求提供的信息资料通知所有有利 害关系的当事人,并给予充分的机会让其用书面形 式提出与调查有关的全部证据。应给予出口商至少 30天的答复时间。 -在调查期间,所有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应有充分 的机会为其利益进行辩护,调查当局应提供辩论机 会。 -调查当局应及时向所有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 一切与案件有关的资料。
1994年《反倾销协议》关于因果关系的规定如下: 首先,采取反倾销措施,必须表明倾销进口产品正 在造成本协议所指的损害;
其次,对倾销产品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的确定, 应以确实的证据为基础;
再次,进口国当局应该审查除了倾销产品以外的一 切同时正在对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的已知因素;
最后其他因素造成的损害不应归于进口产品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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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结构价格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依据。
所谓结构价格是指产品原产地国的生产成本加上 合理数额的管理费、销售费、一般费用和利润。 这里的生产成本费用应根据受调查的出口商或生 产商存有的记录计算,这些记录应符合出口国普 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合理反映与生产有关的成本 以及有关产品的销售。
重大损害威胁是指实际的实质性损害尚未发生, 但如果倾销产品继续进口,则在不久的将来将有 发生实质性损害的趋势或极大的可能性。
由于在作出裁定时,实质性损害并没有实际发生, 因此在认定实质损害威胁时应十分慎重,否则可能 会因主观判断的失误导致反倾销措施的滥用。 考虑因素P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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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如何确认“因果关系”?
相关产业。
根据《反倾销协议》第5条第4款的规定,审查申请 人是否具有代表国内产业的资格,应考虑以下标准:
-申请人的集体产量必须达到该产品国内全部生产量 的25%以上; -申请人的集体产量必须达到支持或反对该申请的国 内生产商产量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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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书的内容《反倾销协议》第5条第2款 -申请人的身份,包括名称、主要产品、地址、电 话等表明申请人身份的基本资料。 -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价值和数量的陈述。 -对倾销产品的陈述,包括产品所属国家,已知的 出口商以及进口商的名单。 -倾销产品在原产地国或出口国国内市场上出售的 价格资料,以及出口价格的资料。 -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发展变化的资料,包括进口 产品对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以及对国内有 关产业造成冲击的程度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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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出口价格的确定
外销价,由采用的价格术语决定
(3)倾销幅度的确定 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为 倾销幅度。倾销幅度的确定,应当将加权平均正 常价值与全部可比出口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 比较,或者将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在逐笔交易的 基础上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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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其中一个国家进口倾销产品数量被确定为占进 口成员国市场上同类产品数量的3%以上,或者从 单个国家进口数量不足3%,但从几个国家进口产 品数量之和超过同类产品进口量的7%。
- 这些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品之间竞争条件基本相 同,并且在各自国内同类产品之间竞争条件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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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大损害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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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应当考虑影 响价格的各种可比性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方 式进行比较。 出口价格在不同的购买人、地区、时期之间存在 很大差异,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法难以比较的,可 以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单一出口交易的价格进 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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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倾销幅度 《反倾销协议》规定,某一特定国家的被控倾销 产品的倾销幅度小于2%时,其对进口国的产业的 影响可以忽略不计,这里,小于2%倾销幅度就是 最低倾销幅。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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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产品出口到第三国市场销售的价格作为“正常 价值”。由于实践中可能存在许多除出口国与进口 国之外的“第三国”,因而就存在一个选择哪一个
国 家作为“第三国”的问题。
选择第三国的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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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向第三国出口的产品应是向进口成员国出口产品 的相同或类似产品; ②产品在第三国的销售也是用于其国内消费; ③向第三国出口该产品的数量不得小于向进口成员 国出口数量的5%; ④在第三国的销售不存在低于成本销售的非正常贸 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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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如何确认“给进口国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
(1)国内产业的界定 (2)相似产品的确定 (3)确定损害存在的标准 -实质性损害 -实质性损害威胁 -实质性阻碍国内工业的建立 (4)损害的累积评估 (5)重大损害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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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产业的界定
确定进口国“国内产业”遭到了损害是进口国对 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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