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体检作业规定
职业病危害岗位作业人员体检管理规定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职业病危害岗位作业人员体检管理规定一、目的规范公司职业病危害岗位员工体检工作,保护员工和公司免于纠纷。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公司内所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作业人员。
三、权责1、人力资源部1.1 为员工购买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员工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1.2 当新员工入厂确定其岗位是职业危害岗位时,需督促各制造厂安排其进行职业健康体检;1.3从事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作业人员离职,由各分厂提供职业健康体检报告或离职人员写的承诺书后,人力资源部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安全质量环境部2.1 对员工职业病防护的宣教;内容包括:职业病预防、职业病鉴定、职业病防护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使用、保养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2.2 制定出相应的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及发放标准,定期监督各岗位员工劳保用品的使用,对不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的员工进行警告或处罚。
2.3 对工厂内职业危害环境因素,请有国家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评价。
2.4 每年对职业危害岗位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员工本人,同时按国家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职业危害申报。
3、各制造厂3.1 各制造厂负责自行选购,职业健康防护劳保用品。
3.2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作业人员,入职、转岗、离职时,需由各分厂负责安排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同时把体检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3.3 当有新、改、扩建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时需及时与安全质量环境部人员进行讨论、分析,确认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类别及因素。
3.4 当员工体检出现异常或有职业禁忌时需为员工调换合适的工作岗位。
3.5 负责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发放、维护、检修使其处于正常状态,同时需监督员工严格按照岗位要求佩戴劳保用品。
3.6 每年对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时,避免作业人员刚下岗就参加体检,影响体检结果(体检员工因连续停工休息三天后再参加体检)。
四、定义4.1 职业病:是指企业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噪声、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岗前、岗中、离岗及参加救援人员体检)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编制:审核:审批:编制时间:审核:审批:职业健康体检制度(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强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我公司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及离岗体检和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害气体等的健康体检制度,希各单位认真执行。
1.上岗前体检1.1.凡进入我公司上岗的新员工,离岗一年以上又重新上岗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必须组织到省级卫生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不得擅自到未经医疗批准的单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1.2新员工上岗体检,必须要有专人陪同到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并在体检表上贴上体检者的照片,以确保体检的真实性。
如出现弄虚作假,或失职,造成不合格人员上岗,则扣除当事人当月奖金200——500元。
1.3人力资源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体检的人员上岗,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职业。
2.在岗体检2.1公司对在岗人员体检的周期规定为两年,其中特殊工种和有毒有害工种的作业人员的定期检查由安全部具体负责实施,检查频率为每年一次。
检查内容包括全身各器官的系统检查,血尿常规,并根据职业接触情况,参考职业病论断标准进行其他有关身体器官功能的检查。
2.2如果员工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员工本人负责。
2.3对体检后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其复查及医学观察。
2.4体检后,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由人力资源部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如有与职业无关的疾病,负责体检的部门,也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及时告知本人,以便进行治疗。
2.5生产过程中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可能导致劳动者急性健康损害时,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应急健康检查。
2.6公司安监部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好职工的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遗失,如造成遗失,则应扣发当事人的考核分,或扣除当月奖金200—500元。
职业健康检查制度(5篇)
职业健康检查制度1 按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 职业健康检查与评价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卫生机构承担,并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3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按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执行。
4 职业健康检查应根据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由当地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按照卫生部《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5 对将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应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6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在取得结果后应及时通知员工个人,员工个人应签字确认。
在通知检查结果过程中应保护员工隐私。
7 在职业检查中如发现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其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职工,应根据体检部门的建议,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8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即将离岗的职工应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对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9 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立即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或观察对象,应根据职业病诊断部门的要求,进行定期复查。
检查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安置。
10 职业健康检查技术服务机构应规范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健康检查表》作为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资料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职业健康检查制度(2)是指为了保障职工健康、预防职业疾病的发生,企事业单位对职工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的一套制度。
根据不同的行业、职业特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职工健康档案建立与管理、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与标准、职业健康检查时间与频率、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处理与追踪、职业健康检查费用负担等。
职业健康岗前体检规章制度
职业健康岗前体检规章制度一、规章制度目的为了保障员工职业健康,维护企业生产和员工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是员工岗前体检的基本指导原则,有利于及时发现员工健康问题,提高员工工作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入职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
三、岗前体检内容1. 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等基本生理指标检查;2. 专科检查:根据工作性质和风险因素进行相应专科检查,如岗位需要接触有害物质的员工需进行相关专项检查;3. 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等实验室检查项目;4. 特殊检查:如需要,可根据岗位特殊性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如X光检查、心电图等;5. 问诊:对员工的既往病史、家族史、药物过敏史等进行问询。
四、体检时间和地点1. 体检时间一般安排在员工入职前1周内进行,确保体检结果及时有效;2. 体检地点由企业统一安排,确保体检环境整洁、安全。
五、体检费用1. 企业承担员工岗前体检的费用,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2. 若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进行额外的特殊检查,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六、体检结果处理1. 体检结果分为合格、虚假合格、不合格三种情况:(1)合格:员工体检结果良好,适合当前工作岗位,可正常上岗工作;(2)虚假合格:员工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合格的体检结果,企业有权取消其合同或予以相应处罚;(3)不合格:员工体检结果存在不适合当前工作岗位的情况,需进一步评估治疗,待康复后再次体检。
2. 不合格员工按规定程序处理,确保员工职业健康和安全。
七、违规处罚1. 对未按规定进行岗前体检的员工,将追究个人责任,并按规定进行处罚;2. 对虚假体检情况的员工,企业将严肃处理,如造成严重后果,还将涉及法律责任。
八、其他1.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员工职业健康管理的有效实施;2. 员工在岗前体检过程中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不得隐瞒或虚报,并遵守相关规定;3. 员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向企业提出申诉,企业将按程序进行再次评估。
关于《职业病防治法》中职业病检验的规定
关于《职业病防治法》中职业病检验的规定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我国相关法律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不仅有对职业病的检验机构作出规定,也对职业病的检验也作出相关规定。
那么关于(职业病防治法)中职业病检验的规定是怎样的,下⾯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家解答。
职业病检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条、第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九条医疗卫⽣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并及时通知⽤⼈单位。
⽤⼈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进⾏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与其订⽴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由⽤⼈单位承担。
第三⼗⼆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由⽤⼈单位承担。
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与其订⽴的劳动合同。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机构承担。
第⼗条劳动者可以选择⽤⼈单位所在地或本⼈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诊断。
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第⼗⼀条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四)⼯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职业健康三岗体检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三岗体检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及安全,减少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风险,公司决定实施职业健康三岗体检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加强对从事三岗作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其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三岗作业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高温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等。
三、体检程序1. 体检原则(1)体检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在岗职工的健康监测。
(2)体检应当通过政府批准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具有合法国家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2. 体检内容(1)生理健康检查根据具体的工作环境和岗位特点,包括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等方面的生理健康检查。
(2)职业危害因素检测随着工作环境的不断变化,职业危害因素也在不断演变和加剧。
企业需对岗位上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品、尘埃、噪音、振动等。
(3)心理健康检查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高强度、高压力、高危险性的因素,容易导致员工产生心理健康问题,需要开展心理健康检查。
4. 体检周期(1)首次体检新员工进入公司时,应当进行首次体检,全面了解员工的生理和心理健康状况。
(2)定期体检每年定期进行一次体检,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调整体检内容。
四、体检结果管理1. 体检结果报告体检机构应当对员工的体检结果进行整理和报告,并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供详细的体检结果报告。
2. 员工健康管理档案公司应当建立员工的健康管理档案,对每一次体检结果进行归档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进行跟踪管理。
五、体检结果处理1. 合格员工体检结果符合健康标准的员工,可继续从事相应的工作。
公司应当根据体检结果,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2. 不合格员工体检结果不符合健康标准的员工,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对于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认定为职业病或者职业禁忌证的员工,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保障其身体健康,并提供相关的帮助和救助。
经常性职业健康检查制度范本
经常性职业健康检查制度范本一、引言本制度旨在确保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并早期发现、预防、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为此,公司特制定经常性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以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
二、检查范围1. 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血压、身高、体重等基本生理指标的测量;2. 心理健康评估: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职工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3. 眼耳鼻喉检查:对职工的视力、听力、鼻腔喉咙等进行检查;4. 职业病常规检查:根据不同的工种,对职工进行相应的职业病相关检查;5. 心电图检查:对特定工种的职工进行心电图检查;6. 肺功能检查:对特定工种的职工进行肺功能检查;7. 职业暴露监测:针对可能受到职业危害物暴露的职工,进行相关监测。
三、检查周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的经常性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如下:1. 一类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检查;2. 二类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检查;3. 三类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每三年进行一次检查;4. 特殊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职工的检查周期进行调整。
四、检查流程1. 提前通知:公司将提前通知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并告知检查时间、地点等信息;2. 体检登记:职工到达检查地点后,需进行体温测量并登记个人信息;3. 体格检查:职工按照要求进行体格检查,包括血压、身高、体重等项目;4. 心理健康评估:职工根据要求填写相关心理健康评估问卷,并进行相关测试;5. 眼耳鼻喉检查:职工按照要求进行眼耳鼻喉检查,包括视力、听力等项目;6. 职业病常规检查:职工根据自身工种的特点,进行相关职业病检查;7. 心电图检查:特定工种的职工按照要求进行心电图检查;8. 肺功能检查:特定工种的职工按照要求进行肺功能检查;9. 检查结果反馈:职工将检查结果报告送交医务室,并在约定的时间内领取检查报告。
五、结果处理与随访1. 结果解读:医务室将对职工的检查结果进行解读,并将相关建议及时反馈给职工;2. 职业病筛查:对于检查结果异常的职工,将进行进一步的职业病筛查,并根据需要进行治疗和干预;3. 随访管理:对于职业病患者或亚健康人群,医务室将进行定期的随访管理,并给予必要的康复指导和支持。
公司职业健康体检制度范本
公司职业健康体检制度范本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对职业健康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促进工作效率和生产力的提升,我公司决定实施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早期发现员工的健康问题,及时采取预防和干预措施,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员工。
三、体检内容与周期1. 体检内容(1)基本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等常规检查。
(2)血液检查:包括血常规、血脂、血糖、肝功能等常规项目。
(3)尿液检查:包括尿常规、尿蛋白、尿糖等项目。
(4)乳腺检查:适用于女性员工,包括乳腺触诊和乳腺超声检查。
(5)心电图检查:适用于40岁以上员工。
(6)肺功能检查:适用于接触有害物质的员工。
(7)眼底检查:适用于长时间使用电脑的员工。
(8)其他特殊项目:根据不同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岗位需求,可添加相应的专项检查项目。
2. 体检周期(1)首次体检:入职后的第一个月内完成首次体检。
(2)定期体检:每年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包括基本体格检查和血液检查等项目。
(3)特殊人群体检: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或员工的身体状况,可加大对特殊人群的体检频次。
四、体检程序1. 体检通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前通知员工进行体检,并告知体检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2. 体检预约:员工根据体检通知的要求,提前预约体检时间。
3. 体检费用:公司承担员工的体检费用。
4. 体检报告:由体检机构出具体检报告,并交由员工本人保管。
5. 体检结果处理:根据体检报告的情况,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员工的健康问题进行评估和处理,并做好相应的隐私保密工作。
六、体检结果的处理1. 正常结果:对于体检结果正常的员工,公司将对其进行称赞和奖励,并提供健康管理的指导和培训。
2. 异常结果:对于体检结果异常的员工,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知员工咨询医生进行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职业健康体检作业规定
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同仁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特订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同仁3.名词定义:3.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2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3岗前职业病体检:是指对准备从事某种接触生产性有害因素作业的工人进行的预防性体格检查。
3.4岗中职业病体检:是指对已从事某种接触生产性有害因素作业的工人进行的体检,发现职业病禁忌者,使其脱离有害环境,保护工人健康。
3.5离岗时职业病体检:是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提出离职时需做的体检。
4.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5.内容说明:5.1职业危害因素分类:主要分为:物理因素、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根据所在岗位接触到的职业因素做相应的体检项目,主要包括:预检、内科、尿检、验血、影像科、B超、心电图、肺功能、电测听等。
5.2 职业病体检针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
根据各岗位所接触的职业危害(附件1,2)相关项目,做相应的体检,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5.2.1岗前职业病体检:对即将从事有害作业或特殊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体检,以便筛查职业禁忌人员,以避免职业禁忌人员从事其健康状况不允许从事的作业。
5.2.2在岗期间职业病体检:是指对已从事某种接触生产性有害因素作业的工人进行的体检,发现职业业禁忌者,使其脱离有害环境,保护工人健康。
5.2.3离岗前职业病体检:是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提出离职时需做的体检,以确保员工在离开本岗位无职业病禁忌症。
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岗前、岗中、离岗及参加救援人员体检)
职业健康体检制度1 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强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我公司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及离岗体检和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害气体等的健康体检制度.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3 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车间4、内容1.上岗前体检1.1.凡进入我公司上岗的新员工,离岗一年以上又重新上岗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必须组织到省级卫生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不得擅自到未经医疗批准的单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1.2新员工上岗体检,必须要有专人陪同到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并在体检表上贴上体检者的照片,以确保体检的真实性。
1.3体检结果上报安环部,根据体检结果安环部签字确认是否适合公司岗位。
1.4人力资源部根据安环部签字意见安排岗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体检的人员上岗,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职业。
1.5新员工上岗前体检费用由自己承担。
1.6新员工入司体检程序详见新员工体检管理制度。
2.在岗体检12.1公司对在岗人员(行政人员)体检的周期规定为两年,其中(生产人员)特殊工种和有毒有害工种的作业人员的定期检查由安全部具体负责实施,检查频率为每年一次。
检查内容包括全身各器官的系统检查,血尿常规,并根据职业接触情况,参考职业病论断标准进行其他有关身体器官功能的检查。
2.2如果员工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员工本人负责。
2.3对体检后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其复查及医学观察。
2.4体检后,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由人力资源部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如有与职业无关的疾病,负责体检的部门,也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及时告知本人,以便进行治疗。
2.5生产过程中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可能导致劳动者急性健康损害时,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应急健康检查。
2.6员工在岗体检满工作三年者,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如过工作未满3年者体检费用在离职时自己承担。
卫生部关于下发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下发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的通知(1997年10月29日卫监发〔1997〕第60号)《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发布两年来,各地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但由于职业性健康检查涉及面广,对不同职业人群的健康检查项目、检查周期和检查的具体要求需要作出明确的规定。
为此,我部制定了《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以便使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现将《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我部卫生监督司。
附件: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保障劳动者健康,根据《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41号部长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从事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性健康检查系指对从事有职业危害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所进行的医学检查。
第四条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由卫生部领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负责。
第六条用人单位凡安排人员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时,必须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安排从事上述有关作业。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对下列人员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一)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者;(二)从事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者;(三)曾从事过粉尘作业的离岗者或退休者。
对曾从事过有害作业的职工离岗前或退休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条职业性健康检查的项目和检查的周期按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执行。
未作规定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患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对已发现受到职业性损害的人员,应及时安排治疗或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公司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5篇)
公司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消除职业性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所属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工作。
3定义3.1职业健康检查:是采用医学方法筛选职业人群中一些较敏感的个体和探讨疾病与职业的关系,从而达到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和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3.2职业禁忌:是指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诱发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3职业禁忌症:某些疾病(或某些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疾病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4职责4.1办公室是体检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员工体检管理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下达公司员工年度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公司在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办公室负责新员工上岗前体检工作,负责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者调离、调换岗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4.3安环部工会负责监督员工体检管理工作的落实。
5控制程序5.1职业健康体检应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
5.2职业性健康检查范围5.2.1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5.2.2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其他作业者。
5.3体检类别职业性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检查,职业性健康检查分以下检查类别:5.3.1就业前健康检查:是指将要从业有害作业人员(包括转岗人员),应在就业前针对可能接触的有害因素进行的健康检查。
5.3.2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按一定的间隔时间(周期)及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职业病体检规章制度
职业病体检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职工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提高职工的生产能力和劳动生产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岗职工,特种作业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等。
三、体检内容1. 体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胸部X光、职业病防治等项目。
2.体检周期:公司将根据不同职业特点和工作环境要求,确定不同岗位的职业病体检周期。
一般为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体检。
3.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四、体检安排1. 公司将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体检。
2. 公司将提前通知职工参加职业病体检,并安排具体的体检时间和地点。
3. 职工参加职业病体检时,应当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配合医务人员进行各项检查。
五、体检结果1. 职业病体检的报告由医务人员进行审核,并填写职业健康档案。
2. 公司将根据职工体检结果,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3. 定期对职工进行随访,并加强健康宣教,提高职工的健康意识。
六、保密原则1. 公司对职工的体检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将职工的体检结果泄露给他人。
2. 职工有权查看自己的体检报告,但不得擅自将体检结果告知他人。
七、惩罚措施1. 对于拒绝参加职业病体检的职工,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
2. 对于伪造体检结果或故意隐瞒职业病情况的职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以上为公司职业病体检规章制度,希望广大职工认真遵守,保障自己的健康,共同创造企业更加美好的未来。
职业病体检 检查法律依据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体检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施行,2011年12月31日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八)组织实施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工作;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四、《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 号)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5篇)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公司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五条公司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六条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七条公司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八条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本公司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条公司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二条公司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三条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2)是一项旨在保障职工在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的规定。
通常,这个制度要求企业或机构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健康评估,以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的安全法规,并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 安全设施和设备检查:对工作场所中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包括消防设施、紧急疏散通道、个人防护装备等。
2. 职业病防护检查:对可能引起职业病的因素进行评估,包括有害物质的接触程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配备等。
3. 工作场所环境检查:对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噪音、光线等环境因素进行评估。
4. 职工健康体检:对职工进行定期的健康体检,以及预防疾病和提供健康教育。
5. 事故调查和记录:对工作场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并记录事故的原因和处理情况。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岗前、岗中、离岗及参加救援人员体检)
职业健康体检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强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我公司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及离岗体检和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害气体等的健康体检制度,希各单位认真执行。
1.上岗前体检1.1.凡进入我公司上岗的新员工,离岗一年以上又重新上岗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必须组织到省级卫生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不得擅自到未经医疗批准的单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1.2新员工上岗体检,必须要有专人陪同到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并在体检表上贴上体检者的照片,以确保体检的真实性。
如出现弄虚作假,或失职,造成不合格人员上岗,则扣除当事人当月奖金200——500元。
1.3人力资源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体检的人员上岗,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职业。
2.在岗体检2.1公司对在岗人员体检的周期规定为两年,其中特殊工种和有毒有害工种的作业人员的定期检查由安全部具体负责实施,检查频率为每年一次。
检查内容包括全身各器官的系统检查,血尿常规,并根据职业接触情况,参考职业病论断标准进行其他有关身体器官功能的检查。
2.2如果员工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员工本人负责。
2.3对体检后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其复查及医学观察。
2.4体检后,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由人力资源部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如有与职业无关的疾病,负责体检的部门,也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及时告知本人,以便进行治疗。
2.5生产过程中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可能导致劳动者急性健康损害时,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应急健康检查。
2.6公司安监部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好职工的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遗失,如造成遗失,则应扣发当事人的考核分,或扣除当月奖金200—500元。
3.离岗体检3.1公司应当在30日内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体检规定
职业病体检规定职业病体检是指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规定劳动者在特定职业环境中必须进行定期体检的一种制度。
以下是关于职业病体检规定的一份700字的说明。
一、体检范围职业病体检范围根据劳动者所从事的不同职业、岗位以及接触危害因素的程度而定。
一般包括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职业病相关检查项目。
体格检查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视力等基本指标的测量;实验室检查主要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项目的检测;职业病相关检查主要包括胸部X线检查、听力测试、肺功能、职业性皮肤病等项目的检查。
二、体检周期职业病体检周期根据劳动者所从事的职业性危害程度而定。
一般来说,高危作业人员每年需要进行一次体检,中低危作业人员每两年做一次体检。
三、体检时间职业病体检一般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不影响劳动者的正常工作。
四、体检费用职业病体检费用由雇主承担,在雇佣关系存续期间内,定期提供免费体检服务。
体检费用包括体检项目的费用以及相关实验室检查费用。
劳动者可享受全免费体检,无需自费。
五、体检机构职业病体检需在合格的医疗机构或者职业卫生中心进行。
体检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备,能够进行相关的职业病检查项目。
六、体检结果体检机构会根据体检结果出具一份体检报告,其中包括体检项目的指标值、是否达标以及相关建议。
劳动者需要妥善保管体检报告,并根据报告的建议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治疗。
七、体检结果的使用体检结果主要用于劳动者本人的健康监测和职业病防控。
劳动者可以根据体检报告的建议,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同时,体检结果也可以作为劳动者劳动能力评定和劳动保护的重要依据。
总之,职业病体检是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重要措施。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职业病体检的监管,确保体检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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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体检作业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同仁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特订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同仁
3.名词定义:
职业病: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
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
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岗前职业病体检:是指对准备从事某种接触生产性有害因素作业的工人进行的预防性体格
检查。
岗中职业病体检:是指对已从事某种接触生产性有害因素作业的工人进行的体检,发现职
业病禁忌者,使其脱离有害环境,保护工人健康。
离岗时职业病体检:是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提出离职时需做的体检。
4.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内容说明:
职业危害因素分类:
主要分为:物理因素、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根据所在岗位接触到的职业因素做相应的体检项目,主要包括:预检、内科、尿检、验血、影像科、B超、心电图、肺功能、电测听等。
职业病体检
针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
根据各岗位所接触的职业危害(附件1,2)相关项目,做相应的体检,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5.2.1岗前职业病体检:对即将从事有害作业或特殊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体检,
以便筛查职业禁忌人员,以避免职业禁忌人员从事其健康状况
不允许从事的作业。
5.2.2在岗期间职业病体检:是指对已从事某种接触生产性有害因素作业的工人进行的体
检,发现职业业禁忌者,使其脱离有害环境,保护工人健
康。
5.2.3离岗前职业病体检:是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提出离职时需做
的体检,以确保员工在离开本岗位无职业病禁忌症。
体检工作流程
5.3.1 上岗前体检:人事在招聘新进员工时,如果该员工岗位涉及到职业危害因素
(附件1,2),须在入职前安排至有资质的体检医院,做相应的
职业健康体检后方可上岗,费用先有个人垫付,转正后凭发票以
付款请示单报销;若报告结果为“职业禁忌”时,可安排调离岗
位或辞退。
5.3.2 在岗期间体检:环安人员每年定期为公司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同仁,安排职业健
康体检,因公司人员过多且轮班制度,故可安排医院上门体检;
环安人员在一年期限来临之前,提前3至4个月发包请购预约医
院,并统计体检人员名单,所接触的危害,确定体检时间,地
点,公告全厂。
5.3.3 离岗前体检:如果员工离职,自愿性安排其至医院做离职前体检,如果不愿做,
必须在离职报告书备注栏中写明“本人身体健康,自愿放弃离岗
前职业病体检”,附上签名。
5.3.4 后续处理
体检报告出来以后,若有人员须复检,再统一安排至医院复检;如果报告中有人员诊断为“职业禁忌证”,须将该员调离岗位,不接触禁忌的职业危害,并留存调岗证明,以便卫生部门检查;若诊断为“职业病”,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