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首问首办责任制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改善曲靖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曲靖市委政法委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首问首办责任制是指服务(管理对象)来电、来信或来人咨询、办理业务,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按照职责和程序,认真登记、即时办理或引导、帮助联系、给予答复解释的制度。
本制度所称首问首办责任人,是指责任单位接待服务(管理)对象咨询、办事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第四条首问首办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履职,廉洁高效,服务规范,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五条在显要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工作人员的照片、姓名、职务、岗位职责以及投诉方式等信息;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实行挂牌上岗或摆放座席卡,以便接受监督。
第六条首问首办责任制实行登记制度,对服务(管理)对象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办理事项、办理结果、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
第七条首问首办责任人的责任(一)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本部门的业务分工;强化职业道德,树立服务群众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承办事项,应当在规定办结时限内及时办理;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材料等。
若经办人不在,应先将服务(管理)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及时移交给经办人。
(三)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认真解释引导,帮助办理,告知服务(管理)对象承办机关或咨询部门,尽自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确属重大问题的,应向领导汇报并由领导安排向有关部门移交。
第八条首问首办责任人在接待服务(管理)对象办事或咨询时,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文明礼貌,便民利民、优质高效,清正廉洁、严于律己,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对服务(管理)对象不接待、置之不理、敷衍推诿;(二)不一次性告知服务(管理)对象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材料;(三)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该办不办或有意刁难、设置障碍、责任意识淡漠、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较差;(四)不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不热情、不接待、不引办、不解释、不提供便利条件,致使服务(管理)对象来回奔波,造成不良影响;(五)其他损害服务(管理)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问责制四项制度:1、首问首办责任制:(1)服务对象来人、来电、来信或者咨询、办理业务,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按照职责和程序,认真登记、及时办理或引导、帮助联系、给予答复解释的制度。
本制度所称首问首办责任人,是指责任单位接待服务对象咨询、办事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2)首问首办应当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履职,廉洁高效,服务规范,方便群众的原则。
(3)首问首办责任制实行登记制度,对服务对象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办理事项、办理结果、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
2、限时办结制及服务承诺制:(1)在向服务对象提供审核、审批或其他公共服务时,应当按照便民便利、优质高效的原则,确定承诺办理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办理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
(2)各窗口应当按照本制度,将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分解细化,编制流程图,内容包括办理事项、办理环节、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时限等,使每项工作、每个程序、每个环节都做到责任明确、时限具体、要求清楚。
(3)各窗口应当最低限度地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削减前置性条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服务对象。
凡登记类,只要资料证件齐全,当场当时办结;凡备案类,只要资料证件齐全,当天办结;凡审批类,一般情况三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七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于其他服务事项,凡能即时办结的要即时办结,能当日办结的要当日办结,确实一时办结不了的也要最大限度地压缩办结时限,并做好解释工作。
(4)各窗口对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办理的,应当告知服务对象并说明原因。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另有规定的,遵从其他规定。
(5)各窗口办理的事项需要经过上级机关批准的,应当在承诺期未满前上报,并告知服务对象本部门上报的时间,上级批准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
3、问责制: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本着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依照相关问责办法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一、首问首办责任制度1、首问责任人是指归正人员及其家属到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或致电)求助、举报、投诉、咨询时,首位接洽(或办理)的安置帮教工作人员。
2、归正人员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在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未能及时办结的,应主动说明原因;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详细说明并做好解释工作;对经说明后,归正人员仍提出异议的按否定报备制度规定办理。
3、归正人员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本单位其他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负责联系。
事权管辖不明确的,应及时报请领导批办。
对不属于系统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说明。
4、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安置帮教业务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归正人员服务的思想;加强安置帮教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二、限时办结制度1、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办理各项来信来访事项,都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结。
2、安置帮教办及其工作人员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把来访事项转给下级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办理的,应当即告知归正人员受理单位和联系电话;情况不复杂的,应在收件当日把归正人员信息转给村安置帮教小组;情况较复杂的,应在收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把归正人员信息转给村安置帮教小组;情况复杂,涉及范围广的,应在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把归正人员信息转给村安置帮教小组。
3、对来访的归正人员或其家属、朋友提出的有关安置帮教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能解答的应当场给予解答;解答不了或属于职责范围以外的事项按首问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办理。
1、首问责任人是指归正人员及其家属到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或致电)求助、举报、投诉、咨询时,首位接洽(或办理)的安置帮教工作人员。
2、归正人员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在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未能及时办结的,应主动说明原因;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详细说明并做好解释工作;对经说明后,归正人员仍提出异议的按否定报备制度规定办理。
首问首办负责制
首问首办负责制首问首办负责制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河北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向行政机关咨询政策及有关工作事项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告知、领办导办的制度。
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首问负责人对咨询事项认真解答、领办导办并承担首问负责人责任。
第二条首办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时,受理或办理该项业务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处理、对事项办理全程跟踪并回复结果的制度。
负责受理或办理工作事项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办负责人。
首办负责人对办理事项全程跟踪、协调、督办并承担首办负责人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工作人员是指新乐市行政服务中心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条对服务对象咨询或申请办理工作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履行如下义务:(一)对属于本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一次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相关手续等,依法受理、办理申请事项。
(二)对属于本窗口其他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负责领办导办到具体承办人员。
(三)对不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事项主管窗口的,应当告知其主管窗口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五条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工作事项,首办负责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履行如下义务:(一)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规定程序,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办理。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按规定程序不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认真登记有关信息(包括服务对象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申请办理的工作事项、接收材料的名称、数量等),并按规定时限要求对办结日期作出承诺,办结后及时向服务对象回复办理结果。
(三)对申请材料、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需补正补全的材料、手续,其中行政许可事项的补正补全应当书面告知。
2024年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二篇)
2024年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一、为增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在中心办理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制。
二、第一个受理办理事项的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的职责为:1、负责对办事人员的咨询接待工作。
2、负责对办事人员申报材料、文件的初审。
3、按所办申报事项的审批程序,限时办结相关审批手续。
4、负责转报、督促需本单位领导和其它部门审核办理的事项,并在限定时间内办结相关审批手续。
5、联络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开据收费单据,发放批件、证照。
四、中心办公室设有专人,负责需多部门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和审批材料的转送等工作。
2五、首问责任人所受理的申办事项,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转交他人办理。
若需转交,需经中心主要领导同意,并及时将新的受理责任人告知申办人。
六、在办事人员必备文件齐全的情况下,首问责任人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所受理的申办事项,若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要及时向中心主要领导汇报,并告知申办人,说明情况。
七、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1、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
2、责任人接待推诿或刁难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当年考核不称职或直至纪律处分。
八、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依据:1、对“责任要求”的执行情况及其产生的效果。
2、群众的投诉信函(举报电话)等。
第二篇:党员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一、党员服务中心不分管辖地域、身份属性、无论来电、来访、来信,都能热情接待,及时登记信息表,以便查阅,及时答复和处理在服务中心范围内的一切内容。
对超出服务中心范围的,通过信息反馈表或口头传递,请示或报街道党工委组织科或上报党员服务中心协调解决,做到:服务周到,热情细致,使每一位来中心的同志都能接受我们的良好服务。
建立服务登记表,确保服务质量。
二、对党员服务中心受理的党员求助服务,做到信息正确,并一般在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或口头回复,建立反馈制度,特殊情况可视情适当延长,做到事事有反馈、有记录,件件有落实。
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首问首办责任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服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更好的服务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首问首办责任人:凡是每一次接待或接听服务对象办理、问询相关事宜,反映问题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第一位承接具体业务的工作人员为“首办责任人”。
第三条:首问首办责任人应热情主动、文明礼貌、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接待服务对象。
凡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等为由敷衍问询推脱首问责任。
第四条:首问首办责任制适用于全体机关干部。
直接服务于社会的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去向,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上班期间的去向、接受监督。
第五条:首问首办责任人员职责:(一)负责办理服务对象来本单位办理有关业务和投诉举报等事项;(二)负责接听服务对象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等电话;(三)负责对来查来访事项和电话投诉举报问题直接办理或转交后督促办理;(四)负责解答来人(来电、来信人)询问的有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所以问题。
第六条:首问首办责任制工作程序:(一)首问责任人接待每位来查来访人员,要做到热情文明礼貌;一次性说清办理程序、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向来人(来电、来信人)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电话。
(二)认真听取来人(来电、来信人)的意见、要求或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做好登记和记录。
做到办事认真负责,记述情况清楚准确。
(三)来人(来电、来信人)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立即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应给来人(来电、来信人)说明情况或办理时限,并在时限内负责办理。
(四)来人(来电、来信人)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而属于本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首问接待人应及时联系负责该事项的经办人员转为首办。
或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在不涉及涉密资料的情况下)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便民服务中心首问首办负责制度
汤道河镇便民服务中心首问首办负责制度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河北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向行政机关咨询政策及有关工作事项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告知、领办导办的制度。
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首问负责人对咨询事项认真解答、领办导办并承担首问负责人责任。
第二条首办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时,受理或办理该项业务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处理、对事项办理全程跟踪并回复结果的制度。
负责受理或办理工作事项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办负责人。
首办负责人对办理事项全程跟踪、协调、督办并承担首办负责人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镇各部门。
本制度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共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借调、聘用人员)。
第四条对服务对象咨询或申请办理工作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履行如下义务:(一)对属于本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一次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相关手续等,依法受理、办理申请事项。
(二)对属于本机关其他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负责领办导办到具体承办人员。
(三)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事项主管机关的,应当告知其主管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以及了解政务、反映情况、联系公务、履行协作职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
(四)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
首办首问责任制度
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首问首办责任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服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更好的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首问首办责任人:凡是每一次接待或接听服务对象办理、问询工商行政管理登记事宜,反映问题、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第一位承接具体业务的工作人员为“首办责任人”。
第三条首问首办责任人应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接待服务对象。
凡属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登记管理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等为由敷衍问询推脱首问责任。
第四条首问首办责任制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人员。
直接服务于社会的登记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职责范围,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监督。
第五条首问首办责任人员职责:(一)负责办理服务对象来本单位办理有关业务和投诉举报等事项;(二)负责接听服务对象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等电话:(三)负责对来查来访事项和电话投诉举报问题直接办理或转交后督促办理;(四)负责解答来人(来电人)询问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首问首办责任制工作程序:(一)首问责任人接待每位来查来访人员,要做到热情文明礼貌;一次性说清办理程序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向来人(来电人)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电话。
(二)认真听取来人(来电人)的意见、要求或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做好登记和记录。
做到办事认真负责,记述情况清楚准确。
(三)来人(来电人)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立即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应给来人(来电人)说明情况或办理时限,并在时限内负责办理。
(四)来人(来电人)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而属于本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给相关人员转为首办,或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首问首办制度
首问首办制度为保证财政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公共服务行为,增强机关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机关行政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树立财政部门良好的对外形象,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首办责任制是指本局在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行为时,首位接听电话含咨询、查询、举报、投诉)或直接接收来文、接待咨询办事的工作人员应该以主动热情的态度,对来电、来访人员提出的有关事项必须及时、认真地予以解答、引荐、办理,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一种责任制度。
二、首问责任制是指本局以外的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工作人员以来访、来文、来电、来函等方式到县办理公务、联系事务、了解政务、反映情况、投诉举报时,本局第一位接受咨询的工作人员无论所问事项是否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都必须首先负责现场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使该事项得到及时、高效办理的责任制度。
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文、来函的本局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办责任制是指按工作职责、岗位责任、业务分工,具体负责解答、办理该事项的本局工作股室)、人员必须按照职责划分对接洽事务进行及时、认真、有效办理的责任制度。
按工作职责、岗位责任、业务分工,具体负责解答、办理该事项的人员、股室)为首办责任人和首办责任股室)。
四、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股室)共同合作才能办理完毕的交叉业务,由主办股室)负责牵头办理,主办股室)为首办责任股室),协办股室)为第二责任股室)。
五、首问责任人责任: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语言文明,耐心听取来访、来电人员陈述,并做好记录,在了解来访、来电人员所问事项后,自己能够解答或办理的应该即时解答或办理,自己不能解答或办理的事项要根据股室)职能,及时负责告知并引荐到首办股室)和首办人员,待当事人与首办股室)接洽后方可离开,若首办股室)、人员不在的情况下要如实告之原因和确切的联系方法,并将所办事项及时交办到首办股室)。
六、首办责任人责任:首办责任人和首办责任股室)应态度谦和,热情接待,主动问其来访事由,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公司首问责任制度(5篇)
公司首问责任制度为进一步提高阳春管理层的执行力和各部门办事效能,促进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树立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在受理、接待本公司员工及外单位人员(以下统称服务对象)的各类业务要求,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本制度。
二、“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通过来访、来电、来函及各类会议等形式,要求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处理相关工作或提供相关服务时,由首问责任人(第一个被问知的部门或员工)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及部门员工的具体分工,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立即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将不属于本人工作职责范围之内的有关工作移交给该事项职责所属部门或职责所属责任人承办,同时____工作处理的进度和质量,并负责到底的制度。
三、首问责任人职责:1、当服务对象提出的解决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本人工作职责范围之内的,则由首问责任人按本人工作职责要求及时予以处理,并一次性告知有关处理结果,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等。
2、当服务对象提出的处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工作职责范围之内的,首问责任人应该耐心解释和协调,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属于本部门其他人员职责范围内的,由首问责任人主动告知相关工作责任人,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首问责任人应当主动告知与何部室联系,必要时应主动与责任部门和有关人员联系。
若有关人员联系不上时,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记录服务对象的单位(部门)、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并亲自负责转交给有关人员,有关人员阅知登记内容后应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了解情况并在限定时间内处理服务对象提出的办理事项。
若有关人员出差或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向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按照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安排意见,并负责给服务对象答复,并跟踪到底,直至办结。
四、承办人的确定:1、一般情况下,首问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业务工作流程及工作人员的具体分工,可以直接确定承办人。
首问责任制制度简单版(六篇)
首问责任制制度简单版为更好地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外来人员来公司办事,被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负责首问责任。
首问责任制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聘用试用期人员)。
(二)首问人的责任:1、办事人来我公司咨询或办理有关事宜,首问人要主动热情解答办事人的咨询,属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应当即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
2、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本部室职责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首问人应主动为对方告知或联系有关经办责任人。
若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人应向对方说明情况;若对方有需要转告或日后继续帮助其联系的,首问人应将前来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进行登记,并负责转交(告)经办负责人;若遇经办责任人出差或暂无责任及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给对方答复。
3、属于本公司其他部室职责范围事项,首问人要主动告知对方所办事项的部室,必要时帮助对方联系相关部室或责任人。
4、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公司职责范围能解决的,首问人应向对方作解释,并尽自己所知情况给予指导和帮助。
5、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不得冷漠待人,敷衍塞责,办事拖拉推诿。
(三)首问责任制要求全体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本职业务,了解公司各部室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四)对遵守首问责任制的个人,群众评价好的,单位将予以表扬鼓励。
(五)对违反首问制被投诉查有实据的,视情节将给予批评教育、通报、直至扣发奖金等处理。
首问责任制制度简单版(二)为更好地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外来人员来公司办事,被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负责首问责任。
医院院首问责任制度(5篇)
医院院首问责任制度第一位接受群众来访、来电、来信方式到医院办理公务、联系事务或反映情况等的医院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及时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
(一)第一位接受来人、来访、来电、来信的医院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按岗位职责、业务分工或领导交办的具体经办人员为该事项的承办人。
(二)首问责任人和具体承办人员在接待、办事过程中态度要和蔼,接待要热情,绝不允许态度粗暴,耍官腔,推诿扯皮。
(三)首问责任人负责将该事项转到承办人手中。
承办人不在岗的,由首问责任人代为接收,负责转办;承办人不明确的,由首问责任人接收后报院长或分管院长审定。
(四)责任人和承办人能办的事项,应及时办理。
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
对不属于责任人、承办人本职范围办理的事项,责任人和承办人应详细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项的具体部门所处位置,必要时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五)承办人负责将申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答复给申办人,并做好办理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凡作出否定处理、不予受理的,应及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六)医院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对重大事件及紧急情况的报告与处理的____性。
对紧急重大情况应立即逐级报告,同时可直接向院长、分管院长报告,绝不允许迟报、漏报、瞒报,贻误时机或处理不力等____、慢作为行为发生。
(七)对不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诫免或效能告诫。
医院院首问责任制度(2)是指在医院管理中,院首(即医院首席医院长)对医院各项事务负有最终责任和决策权的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院首需要对医院的整体运营和管理承担全面的责任。
医院院首问责责任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院的高效运作,保证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
具体来说,院首负有以下责任:1. 设定医院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制定医院的战略规划和发展计划。
2. 监督和管理医院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确保各个部门的协调合作和高效运作。
3. 确保医院的资源合理配置,并监督医院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管理。
2024年中学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三篇)
2024年中学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条首问责任制是指师生或群众到学校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对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的实际问题,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
第三条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及其行政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首问责任人是指首位接待询问或受理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首问责任人的服务对象为校内、外来到学校办事或来电咨询等人员。
第七条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内容:(一)首问首办责任:1、对咨询或办理事项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2、对来访事项实行登记制度。
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3、对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认真负责的回答。
属于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
4、对师生和群众投诉、报案、举报的问题,一时无法作出明确答复的,要认真做好登记,并及时查询落实,主动向师生和群众做好说明解释和反馈工作。
(二)引导性首问责任。
属于学校其他部门办理的事项,应引导到相关部门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
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三)其它首问责任:1、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告知有关承办部门。
2、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学校办公室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部门。
3、对办事人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师生和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第八条校长是首问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学校将采取抽查、专项检查、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对各部门落实首问责任制进行检查,并以简报形式进行宣传和通报。
2024年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2024年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度一、首问负责制(一)____工作人员对前来机关办理业务工作、联系工作事项和咨询、反映情况的办事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员),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二)首问负责人对前来办事的人员要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
(三)首问负责人对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可以协助办理的,应予积极协办;对协办不了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具体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具体承办人;若具体承办人因公因事临时不在岗的,首问责任人应说明原因,并代为接收、转交,对接待的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办事人员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办理事项及材料等相关信息,负责跟踪办理。
(四)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____,并尽可能提供指导和协助,不得推诿、拒绝。
(五)首问责任人对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联系工作和咨询、反映情况的办事人员,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六)首问责任人对需请示领导的有关事项,应予及时汇报但不能随意将责任推给领导。
(七)承办人要认真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并将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告知办事人员。
(八)局机关领导班子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首问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事项,并对本____工作人员落实首问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二、限时办结制度实施办法(一)限时办结制是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各负责人应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
(二)局机关根据职能职责承担办理的工作和服务事项,要在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对法规、规章没有明确界定办理时限的事项,参照有关规定,本着“提高效率、方便办理”的原则,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对能够当场办结的事项,必须当场办结。
(三)本局限时办结事项:1、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备案事项、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办结。
首问责任制制度
首问责任制制度一、引言首问责任制制度是指在工作中,第一个接到问题的人负有责任解决问题或将问题转交给相关部门负责解决的一种管理措施。
该制度旨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有效解决各类问题和矛盾。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首问责任制制度的背景、目的、实施方法以及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等内容。
二、背景与目的首问责任制是中国政府推行的一项管理改革举措,旨在加强政府服务能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该制度最早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试点,后逐渐推广至全国各级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首问责任制的目标是打破部门之间信息壁垒,消除群众办事难、办事慢等问题。
通过明确第一联系人的职责和权力,加强对问题处理过程的监督和追踪,使政府工作更加高效、便民。
三、实施方法3.1 确定第一联系人首先要确定每个单位或部门的第一联系人,通常是该单位或部门的工作人员。
这些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和责任心,能够及时准确地回答群众的问题。
3.2 建立投诉举报渠道为了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意见,需要建立投诉举报渠道。
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方式接收来自群众的投诉和建议,并及时转交给相应的第一联系人处理。
3.3 加强培训与监督为了确保首问责任制的顺利实施,需要对第一联系人进行培训,提高其沟通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同时,还需要建立监督机制,对第一联系人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四、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4.1 职责不清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单位或部门对第一联系人的职责范围没有明确规定,导致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
因此,应当加强相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明确第一联系人的职责和权限。
4.2 缺乏激励机制目前很多单位对于第一联系人的工作没有明确的激励机制,导致他们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了激发其工作热情,可以通过奖励制度、晋升机制等方式,给予他们合理的奖励和晋升空间。
4.3 反馈不及时有些单位在接到群众问题后,反馈处理结果的速度较慢,导致群众对该制度产生质疑。
为了改善这一问题,可以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对问题处理过程的监督和跟踪,确保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首问责任制制度模版(四篇)
首问责任制制度模版(一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推进机关效能建设,遵循便民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二首问责任制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三首问人是指在“中心”范围内第一个被上门办事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四首问人的责任1、办事人到“中心”办理事宜,在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2、办事人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热情相待:属于“中心”受理(职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与何窗口部门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窗口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属于本窗口部门职责范围的,但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将办事人的名称、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的大致内容进行登记,由首问人及时转交给有关责任人。
有关责任人阅知后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了解并解决对方需要办理的事项。
3、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中心”受理范围的,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4、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要用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
要为办事人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中心”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五首问责任制要求“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中心”业务内容和业务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同时了解“中心”各窗口部门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六对遵守首问责任制,主动热情帮助办事人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各级领导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七违反首问责任制,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应给予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理。
1、首问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2、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问题的;3、冷漠对待办事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事项的;4、对办事人要求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5、对办事人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的。
首问责任及限时办结制度
首问责任及限时办结制度首问责任及限时办结制度1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树立农业行政执法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1、首问责任制:是指单位和群众来电话或来访时,由所问到的第一位本队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办理或协助办理,并负责督促答复办理结果的责任制度。
2、本队全体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要求:负责接待单位和群众有关农资生产、经营、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对来人或电话举报投诉及来访事项直接办理或转交后督促办理,并向当事人答复办理结果,解答来人来访或电话咨询的有关问题。
二、限时办结制1、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农资市场检查及执法,农资质量检验等工作必须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时限内完成。
2、上级机关和部门转办、批办、交办的事项,一般在10日内办理完结,并上报办理结果。
3、对本队有关事务咨询和群众来访事项,能马上办理的应立即办理;需会议研究决定的,一周办结;复杂问题1月内办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三、对违反首问责任及限时办结规定的责任人,属态度生硬或推诿扯皮及不按规定要求办理的,由大队长给予批评或诫勉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写出书面检查;属不负责任、故意刁难或吃、拿、卡、要等问题的,由队上查实后,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首问责任及限时办结制度2一、首问责任制1、首问责任制:是指单位和群众来电话或来访时,由所问到的第一位本队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办理或协助办理,并负责督促答复办理结果的责任制度。
2、本队全体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要求:负责接待单位和群众有关农资生产、经营、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对来人或电话举报投诉及来访事项直接办理或转交后督促办理,并向当事人答复办理结果,解答来人来访或电话咨询的'有关问题。
二、限时办结制1、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农资市场检查及执法,农资质量检验等工作必须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时限内完成。
2、上级机关和部门转办、批办、交办的事项,一般在10日内办理完结,并上报办理结果。
首问负责制度标准
首问负责制度标准
首问负责制度是一种工作制度,旨在确保来访者或来电者能够得到及时、准确和有效的回应。
以下是首问负责制度的标准:
1. 明确首问责任人: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工委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解答、办理和帮助联系经办事项。
2. 明确工作职责: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回答来访者或来电者提出的有关问题,并接待投诉举报的来电来信来访。
3. 工作要求:首问责任人应以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的态度进行工作,做到有问必答,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拒绝或拖办。
4. 工作程序:首问责任人首先应向来访者或来电者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电话;认真听取来访者或来电者的意见、要求或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并做好记录;对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的事项,应立即办理或解决,当时不能办理或解决的,应给来访者讲明理由或解决期限;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而属于本厅其它处室(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应向来访者指明办事处室(单位)的位置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并进行记录。
5. 工作态度:首问责任人应以认真、负责、耐心的态度对待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推托、刁难来访者或来电者。
总的来说,首问负责制度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来访者或来电者能够得到满意的服务。
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根据制度标准进行执行,以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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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服务环境,提高
行政效能,更好的服务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首问首办责任人:凡是每一次接待或接听服务对象办理、问询相关事宜,反映问题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一位承接具体业务的工作人员为“首办责任人” 。
第三条:首问首办责任人应热情主动、文明礼貌、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接待服务对象。
凡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等为由敷衍问询推脱首问责任。
第四条:首问首办责任制适用于全体机关干部。
直接服务于社会的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去向,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上班期间的去向、接受监督。
第五条:首问首办责任人员职责:
(一)负责办理服务对象来本单位办理有关业务和投诉举报等事项;
(二)负责接听服务对象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等电话;
(三)负责对来查来访事项和电话投诉举报问题直接办理或
转交后督促办理;
(四)负责解答来人(来电、来信人)询问的有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所以问题。
第六条:首问首办责任制工作程序:
(一)首问责任人接待每位来查来访人员,要做到热情文明礼貌;一次性说清办理程序、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向来人(来电、来信人)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电话。
(二)认真听取来人(来电、来信人)的意见、要求或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做好登记和记录。
做到办事认真负责,记述情况清楚准确。
(三)来人(来电、来信人)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立即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应给来人(来电、来信人)说明情况或办理时限,并在时限内负责办理。
(四)来人(来电、来信人)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而属于本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首问接待人应及时联系负责该事项的经办人员转为首办。
或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在不涉及涉密资料的情况下)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五)来人(来电、来信人)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首问接待人应向来人(来电、来信人)说明情况,并告知来人(来电、来信人)应到哪个部门办理或向哪个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投诉,尽己所能给予引导和帮助。
如是重大问题的,应按程序向各级领导汇报由领导联系承办单位。
(六)首办责任人在受理办理事项时要一次性告知办理人应提交的有关文件、材料以及所办事项应依法遵循的有关程序,必要时向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首办事宜交于后续办理人员。
第七条:为了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窗口部门应在醒目位置设立“ 首问责任监督薄”,公开首问首办责任投诉电话。
第八条:凡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机关干部管理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明威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