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共47页

合集下载

论犯罪与刑罚-贝卡里亚

论犯罪与刑罚-贝卡里亚

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几点说明《论犯罪与刑罚》的中文本在我国早已流传,最早的版本是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室的王作富教授等人从俄文版翻译的。

该版本虽然没有正式出版,但流传甚广。

其翻译的文笔优美,表达准确。

为了供大家学习参考,特将该版本贡献给广大读者。

献给读者※※①古代的征服者所遗留下来的残缺不全的法律——它是根据一千二百年以前统治着君士坦丁堡的国王的命令收集起来的,后来又同伦巴底人的习惯法混在一起并散在充满个人所作的混乱不堪的注释的大木古书堆中——是由传说湊成的,但是在大部分欧洲,这种传说却被称为法律。

而且一直到现在,到处——尽管这是可悲的现象——是把卡拉普佐乌士②的意见、克拉鲁斯③指出的古代习惯和法里那奇④怀着恶毒的谄媚心情所提示的各种拷打当作是法律,而这些法律又由那些本应当怀着颤抖的心情来决定人们的生命和命运的人们冷酷无情地加以适用。

这些法律是最野蛮的时代的遗产,其中构成刑法体系的将在本书中加以探讨。

这些法律的缺点,恕我敢于在决定公共的幸福的人们的面前,用无知识的和缺乏耐心的平民不大熟悉的语言叙述出来。

公开寻求真理,不受通常的意见的束缚(这本书就是以这种精神写出来的),这只有在宽大而又文明的政府的条件下才是可能的。

而作者就是生活在这种政府的管理下的,伟大的君主——统治我们的人类的大恩人,——是热爱由那些谦逊的哲学家认真的(但他却没有那些无理性的、随时准备采用暴力或欺骗的人所具有的狂热)说出来的真理的。

任何人,只要领会到我所描写的无秩序状态的本质,他就会了解到,我指出这种状态,要责难和嘲笑的并不是现代和它的立法者,而是过去的时代。

1因此,凡是想要使我很荣幸地受到他的批评的人。

首先应当很好地了解我写这本书的目的。

我写这本书的目的,并不是要削弱合法的权力,而是要加强它的——只要观念给人的影响比暴力还更不可克服,只要这种观念的治和性和人道精神在所有人的眼中已得到证实。

刊载在报刊上的批评文字。

恶意地歪曲了我的文章的含义。

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

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

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古代的征服者所遗留下来的残缺不全的法律——它是根据一千二百年以前统治着君士坦丁堡的国王的命令收集起来的,后来又同伦巴底人的习惯法混在一起并散在充满个人所作的混乱不堪的注释的大木古书堆中——是由传说湊成的,但是在大部分欧洲,这种传说却被称为法律。

而且一直到现在,到处——尽管这是可悲的现象——是把卡拉普佐乌士②的意见、克拉鲁斯③指出的古代习惯和法里那奇④怀着恶毒的谄媚心情所提示的各种拷打当作是法律,而这些法律又由那些本应当怀着颤抖的心情来决定人们的生命和命运的人们冷酷无情地加以适用。

这些法律是最野蛮的时代的遗产,其中构成刑法体系的将在本书中加以探讨。

这些法律的缺点,恕我敢于在决定公共的幸福的人们的面前,用无知识的和缺乏耐心的平民不大熟悉的语言叙述出来。

公开寻求真理,不受通常的意见的束缚(这本书就是以这种精神写出来的),这只有在宽大而又文明的政府的条件下才是可能的。

而作者就是生活在这种政府的管理下的,伟大的君主——统治我们的人类的大恩人,——是热爱由那些谦逊的哲学家认真的(但他却没有那些无理性的、随时准备采用暴力或欺骗的人所具有的狂热)说出来的真理的。

任何人,只要领会到我所描写的无秩序状态的本质,他就会了解到,我指出这种状态,要责难和嘲笑的并不是现代和它的立法者,而是过去的时代。

1因此,凡是想要使我很荣幸地受到他的批评的人。

首先应当很好地了解我写这本书的目的。

我写这本书的目的,并不是要削弱合法的权力,而是要加强它的——只要观念给人的影响比暴力还更不可克服,只要这种观念的治和性和人道精神在所有人的眼中已得到证实。

刊载在报刊上的批评文字。

恶意地歪曲了我的文章的含义。

这使我在一个时期内把写给文明的读者的讨论中止下来,以便使任何因胆怯但又热心而产生的谬误想法和由于恶毒的妒嫉心而产生的诽谤,永远成为不可能的产生。

控制着人们的道德原则和政治原则有三个源泉:神的启示、自然法则和自愿缔结的社会契约。

贝卡利亚 犯罪与刑罚文本文档

贝卡利亚 犯罪与刑罚文本文档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切萨雷 Bonesana, Marchese 贝卡利亚, 1738-1794
本来用意大利语出版了在 1764 Dei delitti e delle pene. 英国人: 在罪行和处罚上的一篇随笔.
被侯爵 贝卡利亚 写, 米兰. 与一个注释归于了到先生 de Voltaire. 费城: 由 R 印刷了而且卖了. 贝尔, 隔壁对圣. 保罗的教堂, 在第三街道的. MDCCLXXVIII. [1778]
贝卡利亚 表达不只有对犯罪的正义系统的需要, 但是也政府抯正确地有法律和处罚. 他相信社会人缩短, 或主意:自由意志的和理性的个体作了选择到住在一个社会而非独居. 当一选择住在的时候一社会, 然后一选择在交换中放弃一些个人的自由为那社会的安全和安慰. 法律被设计如结构那社会和规则为哪些行为被鼓励或禁止. 法律是那自由意志的社会情况和理性的个体. 有需要设定一些系统在为了要上面确定个体在那社会被保护对抗任何的个体或者想要收回的团体个人的自由在社会的契约和想要的人中没收了到也在社会中伤害其它的个人自由. 在 " 在罪行上和处罚 " 贝卡利亚 说 ," 但是只到已经建立这存款是不是充足 ; 它必须被个体抵抗私人篡夺每个谁总是试不但撤回他自己的部份而且篡夺他自己那其它 "(贝卡利亚, pg. 12). 因此有的需要和一正确地到有法律和一个犯罪的正义系统确定所有的个体在社会服从或者跟随社会的契约.
在法国和英国的他传说成长的他死亡之后. 许多人那时认为 贝卡利亚 被抑压安静了一暴虐的政府. 他们没有关心知道或者承认他带来了沈默在之上他自己. 贝卡利亚 仍然是今天记得如一位古典罪犯的父亲理论, 和当做一照字面上地人性的因素冠军. 他的论文," 在之上罪行和处罚 " 在美国人上有了一种大的和长备的冲击组织, 权利的比尔和我们的犯罪正义系统. 因此当他的时候只写信给一位杰出人物,出版了随笔, 他的影响力仍然在今天被感觉.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一、引一言人们往往把最重要的调整工作委弃给平庸的谨慎和个别人的裁量,而这些裁量者所关心的是反对实质上是利益均沾的高明法律,这种法律遏制他们结成寡头,拒绝把一部分人捧上强盛和幸福的顶峰,把另一部分人推向软弱和苦难的深渊。

所以,人们只有在亲身体验到关系着生活和自由的最重要事物中已充满谬误之后,并在极度的灾难把他们折磨得精疲力尽之后,才会下决心去纠正压迫他们的混乱状况,并承认最显而易见的真理,即那些由于简单而被他们平庸的头脑所忽略的真理。

平庸的头脑不习惯于分析事物,而习惯于根据传统而不是根据考察来接受强烈的印象。

我们翻开历史发现,作为或者本应作为自由人之间公约的法律,往往只是少数人欲望的工具,或者成了某种偶然或临时需要的产物。

这种法律已不是由冷静地考察人类本质的人所制定的了的,这种考察者把人的繁多行为加以综合,并仅仅根据这个观点进行研究:最大多数人分享最大幸福。

只有极少数的民族不是等待缓慢的人类组合更迭运动在坏的极点上开创好的起端,而是利用优秀的法律促攻击。

若对一篇题为<对《论犯罪与刑罚》的注评)的文章的回答》是为反击法基内而写的。

该文虽以贝卡里亚的名义发表,实际上却是由韦里兄弟执笔撰写的。

―译者注进其中的过渡。

幸福属于这样的民族!值得人民感激的是那些哲学家,他们从被人忽视的陋室向群众撒播有益真理的种子,尽管这些种子很久没有得到收获。

人民已经认识到君主与臣民之间,国家于国家之间的真正关系。

随着印刷业的发展,哲学真理成为共同的财富,这方面的骄傲王交往振兴起来。

国家之间悄悄开展了一场产业战争,这是最符合人道的战争,是对于理智的人们可谓最值当的战争。

这些成果都应归功于本实际的光明。

然而,只有极少数人考察了残酷的刑罚和不正规的诉讼程序并向其开战,几乎整个欧洲都忽略了这一重要的立法问题。

只有极少数人根据普遍原则去纠正几百年来所沿袭的谬误,至少是用已被认识的真理所具有的力量制止住了偏向势力过于放任的发展。

(完整版)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完整版)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一、人物简介:贝卡利亚(1738—1794):意大利经济学家、法理学家和刑罚改革者,是近代资产阶级刑法学鼻祖。

二、《论犯罪与刑罚》简介:贝卡利亚在本书中“深刻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认的三大刑法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并且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黄风《贝卡利亚传略》).贝卡利亚接受了社会契约论,并否认法官拥有解释法律的权利.本书的出版在当时引起了欧洲宗教和保守势力的惊慌和恐惧,他们指控本书攻击天主教会和基督教,贝卡利亚在思想开明的米兰行政首脑费尔米安伯爵的保护下得以免受处罚。

(贝卡利亚当时居住在意大利的伦巴第,当地虽已废除了宗教裁判所,但攻击宗教信条的言行仍然被视为大逆不道)在贝卡利亚写作本书的18世纪中期,文艺复兴已经过去数个世纪,宗教改革业已完成,启蒙运动方兴未艾,欧洲大陆打击封建教会势力的斗争已经取得重大的突破,新兴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主导地位越发明显.在这种背景下,一本抨击旧的封建刑事制度的书籍及其作者仍然面临如此威胁,对我们历史学习中常识性的理解无异于一次颠覆.从中可以得知,新兴事物的发展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发展过程中难免会有反复.欧洲大陆思想解放之不易,可见一斑。

三、阅读笔记:(一)就体例而言,如果将本书看作一本简易的刑法学教材,该书的全部四十二章,以第二十五章“犯罪的分类”为界,前后两部分似可看作现代刑法学教材中的总论与分论,但又不完全相同.前二十五章中,除总体概述“犯罪”的概念和界定外,还大量论述了刑事案件法律程序,包括逮捕、定罪、侦查、审讯、时效等一系列属于刑诉法范畴的内容。

在后十七章中,主要分类叙述了各种不同类型的犯罪。

但贝卡利亚在其中又明确表示了对一些当时法律所规定的犯罪的反对态度(比如当时的法律认定自杀属于犯罪行为),在第三十七章中,贝卡利亚所说的“一类特殊的犯罪”被译者标注为“异端邪说罪",贝卡利亚使用这种隐晦的说法,反映出宗教保守势力仍具有广泛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在政治上的最后终结,实质上应该是在启蒙运动完全结束很久之后,资产阶级完全掌握了政治、经济和文化力量的主导权,完全建立起资本主义制度,它是一个非常漫长而艰难的过程。

贝卡里亚47章原版《论犯罪与刑罚》的重新发掘——几何学精神和敏感精神的结合

贝卡里亚47章原版《论犯罪与刑罚》的重新发掘——几何学精神和敏感精神的结合

c a sc ln t a a t i k n .I i iw.t e g n rli tr s n l— e n o n y a “d sr ls ia aur llw h n i g n h sve h e e a n e e ta d welb i g n to l e ie” c n ber aie a e l d,i lo a d vn e ea in a au a a sp r u t f“ re to z sas ii er v l t nd n tr llw’ u s i o pef cin”c n ber aie o a e l d, z i e n w r l r c n tu to t mp . T e e r St e mo a e o sr cin at h e t h r f e.i t iy i dfe e r m e a ce t Gr e o t u i t S i rntfo t n in e k s l i h c n e to a p n s u n h c o l utas ifr n o t a e tltra im fBe t m o c p fh p i e s d r g t e s h o ,b lo d fee tf m he ltr u ii i ns o nha i r a
A b t a t: Se st e s i t’m o e f l o tl u o Ch pe 7 i c a i rg n l“t o y o sr c “ n i v p r ’ i i r ul fsye d e t a tr4 n Be c ra o i a i he r f c me a d p n s me t i r n u ih n ”.wh c k sh m x c l h t o s n th v e mo e aina ef ih ma e i e a t t e my h d e o a e t d m r t y h o ls l- i h e u efc n i e c rg to s s l- o fd n e,t e e i rmi a e d nc fi tg ai n o n o i . Be c raa v — h r sac i n lt n e yo n e r t fme mllgc o c a i d o

论犯罪与刑罚

论犯罪与刑罚

致读者一位在1200年前曾统治君士坦丁堡的君主,授命编3纂了古代一个征服者民族的法律①,而后,这些法律同伦巴第人②的习俗混杂在一起,并包容在充满私人所作的含混解释的典籍之中。

这些法律残余形成了至今仍被欧洲大部分地区称之为法律的传统见解。

卡尔布索沃。

的见解、克拉洛④所提到的古代习惯以及法里纳奇⑤抱着狂暴的得意建议实行的折磨,成为那些本来应当诚惶诚恐地主宰人们生活和命运的人所深信不疑的法律,这在今天同样是一种不幸。

①罗马皇帝查士丁尼(1ustinianus又译优士丁尼,482-565)曾授命编纂<民法大全》,它由四部分组成:汇集了罗马法学家论断的《学说汇纂》,用作教科书的《法学总论》(又译《法学阶梯》),《查士丁尼法典》和《新律》。

——译者注②伦巴第人是闩耳曼人的一支。

568年,伦巴第人人侵意大利北部,建立厂伦巴德王国。

——译者注③卡尔布索沃(Ben~llktCaJPQm'595—Ⅱ666),17世纪德国有影响的法学家之一。

他在莱比锡担任过助理地方长官(scabino),曾炫耀自己在任职期间判处过大量的死刑。

——译者注④克拉洛(G山oClaml525-Ⅱ575),意大利犯罪学家,其代表作为《判决汇编}。

在这部五卷本的著作(最后一卷涉及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介绍了许多意大利当时盛行的习惯。

——译者注⑤法里纳奇(Ro即QoFarinaecil544—1618),意大利刑法学家和律师,其代表作《刑事理论与实践》为当时的刑法学教学提供了框架。

——译者注(意)切萨雷·贝卡利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09月第1版,第1页2论犯罪与刑罚本书将从刑事制度方面,研究这些保留着最野蛮世纪痕迹的法律,并以那些愚昧而鲁莽的俗人所不具有的风度,向公共幸福的领导者勇敢地揭露这些法律的弊端。

本书作者在写作中能如此坦率地探索真理,并如此独立于世俗之见,完全因为他所处国家的政府温和而开明。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切萨雷 Bonesana, Marchese 贝卡利亚, 1738-1794本来用意大利语出版了在 1764 Dei delitti e delle pene. 英国人: 在罪行和处罚上的一篇随笔.被侯爵贝卡利亚写, 米兰. 与一个注释归于了到先生 de Voltaire. 费城: 由 R 印刷了而且卖了. 贝尔, 隔壁对圣. 保罗的教堂, 在第三街道的. MDCCLXXVIII. [1778]目次处罚的起源第 01 章.第 02 章那正确地处罚.前面原则的第 03 章结果.法律的解释第 04 章.法律的阴暗第 05 章.第 06 章那比例在罪行之间和????.估计罪行的程度第 07 章.罪行的区分第 08 章.光荣的第 09 章.Duelling 的第 10 章.扰乱公众的 Tranquillity 的罪行第 11 章.处罚的意图第 12 章.证人的可信度的第 13 章.证据和罪行的证明第 14 章。

???? 秘密控告的第 15 章.???? 拷问的第 16 章.???? 金钱处罚的第 17 章.???? 誓约的第 18 章.???? 立即处罚的利益第 19 章.???? 暴力的动作游戏的第 20 章.???? 贵族的处罚第 21 章.???? 抢夺的第 22 章.???? 丑名的第 23 章考虑了如处罚.???? 懒惰的第 24 章.???? 放逐和没收的第 25 章.???? 在美国的家庭精神的第 26 章.???? 处罚的温和第 27 章.???? 死亡的处罚第 28 章.???? 监禁的第 29 章.???? 实行和处方的第 30 章.???? 困难证明的罪行第 31 章.???? 自杀的第 32 章.???? 偷运的第 33 章.???? 破产者的第 34 章????.???? 理解或杀害罪犯的酬谢第 36 章.???? 尝试,共犯和原谅的第 37 章.???? 暗示性审问的第 38 章.???? 特别类型罪行的第 39 章.???? 实效的错误主意的第 40 章.???? 避免罪行的方法第 41 章.???? 科学的第 42 章.???? 长官的第 43 章.???? 酬谢的第 44 章.???? 教育的第 45 章.???? 原谅的第 46 章.???? 第 47 章结论.切萨雷贝卡利亚:切萨雷贝卡利亚历史的背景:切萨雷贝卡利亚 1738 年三月 15 日在米兰进入一个贵族的家庭之内出生意大利. 他受到了耶稣会信徒教育, 而且在 1758 年达成了他的程度。

(完整版)论犯罪与刑罚

(完整版)论犯罪与刑罚

第一部对犯罪与刑罚原则进行系统阐述。

该书深刻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认的三大刑法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并且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

作者认为刑罚的目的应该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它应当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和尽量轻的,它的强度只要能使犯罪的既得利益丧失就够了。

因此,刑罚和实施刑罚的方式必须经过仔细推敲,确定对应关系,使意图犯罪者认为刑罚的恶果大于犯罪所带来的好处,并给人一种持久、有效的印象来保证此犯罪行为的减少。

因为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

他认为应当按三项原则来适用刑罚。

第一,要维护刑罚的肯定性,即要使罪犯不可避免地受到刑罚,从而在观念上建立起犯罪与刑罚的必然性因果联系。

第二,应当使刑罚的强度和性质与犯罪的严重程度和性质相对称。

第三,要使犯罪及时受到刑罚。

刑事法律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要解答什么是犯罪、人为什么会犯罪这一基本问题。

贝卡利亚依据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和功利主义哲学,认为犯罪应当是一个充分明确的、不容改变的法律定义,只有在维护社会契约秩序的目的下,法律才能对违背社会契约的行为作出“犯罪”的评价,只有法律才能规定什么是犯罪。

贝卡利亚还把人在现实生活中必须遵循的“苦乐平均”原理运用到犯罪原因的研究上来,将犯罪看成是人在苦乐计算基础上作出的最终选择,是人们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

贝卡利亚将经济条件和酷刑视为造成犯罪的主要原因。

他认为财产犯罪是因贫富悬殊而对社会绝望时就会产生财产型犯罪,如盗窃、抢劫等;同时他认为对犯罪过于严厉的刑罚,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一些人犯罪,但是对另一些人来说可能具有犯罪吸引力。

他指出“严峻的刑罚造成这样一种局面:罪犯所面临的恶果越大,也就越敢于规避刑罚。

为了摆脱对一次犯罪的刑罚,人们会犯下更多的罪行。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一、引一言人们往往把最重要的调整工作委弃给平庸的谨慎和个别人的裁量,而这些裁量者所关心的是反对实质上是利益均沾的高明法律,这种法律遏制他们结成寡头,拒绝把一部分人捧上强盛和幸福的顶峰,把另一部分人推向软弱和苦难的深渊。

所以,人们只有在亲身体验到关系着生活和自由的最重要事物中已充满谬误之后,并在极度的灾难把他们折磨得精疲力尽之后,才会下决心去纠正压迫他们的混乱状况,并承认最显而易见的真理,即那些由于简单而被他们平庸的头脑所忽略的真理。

平庸的头脑不习惯于分析事物,而习惯于根据传统而不是根据考察来接受强烈的印象。

我们翻开历史发现,作为或者本应作为自由人之间公约的法律,往往只是少数人欲望的工具,或者成了某种偶然或临时需要的产物。

这种法律已不是由冷静地考察人类本质的人所制定的了的,这种考察者把人的繁多行为加以综合,并仅仅根据这个观点进行研究:最大多数人分享最大幸福。

只有极少数的民族不是等待缓慢的人类组合更迭运动在坏的极点上开创好的起端,而是利用优秀的法律促攻击。

若对一篇题为<对《论犯罪与刑罚》的注评)的文章的回答》是为反击法基内而写的。

该文虽以贝卡里亚的名义发表,实际上却是由韦里兄弟执笔撰写的。

―译者注进其中的过渡。

幸福属于这样的民族!值得人民感激的是那些哲学家,他们从被人忽视的陋室向群众撒播有益真理的种子,尽管这些种子很久没有得到收获。

人民已经认识到君主与臣民之间,国家于国家之间的真正关系。

随着印刷业的发展,哲学真理成为共同的财富,这方面的骄傲王交往振兴起来。

国家之间悄悄开展了一场产业战争,这是最符合人道的战争,是对于理智的人们可谓最值当的战争。

这些成果都应归功于本实际的光明。

然而,只有极少数人考察了残酷的刑罚和不正规的诉讼程序并向其开战,几乎整个欧洲都忽略了这一重要的立法问题。

只有极少数人根据普遍原则去纠正几百年来所沿袭的谬误,至少是用已被认识的真理所具有的力量制止住了偏向势力过于放任的发展。

浅谈《论犯罪与刑罚》之主要刑法思想

浅谈《论犯罪与刑罚》之主要刑法思想

浅谈《论犯罪与刑罚》之主要刑法思想本书作者简介:贝卡利亚,(本名切萨雷·贝卡利亚,1738年-1794年),毕业于帕维亚大学,意大利经济学家、法理学家。

他的代表作为《论犯罪与刑罚》。

他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系统地提出废除死刑的理念,呼吁以更人道的方式对待囚犯,呼吁改革法律并改善监狱环境,被誉为近代资产阶级刑法学鼻祖。

贝卡在本书中提出了很多新的思想,这些思想不仅仅是关于刑法领域,还渗透到刑事诉讼法,法理学,法治理论等各个领域中去,在此,笔者主要阐述其中几个重要刑法思想。

一、罪刑法定思想贝卡代表资产阶级,对压制人性的禁欲主义和宗教主义进行了猛烈抨击,认为以往法官等执法人员肆意拟制法律的行为进行猛烈抨击,认为犯罪与刑罚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反对司法擅断。

犯罪是有限度的,除了那些侵害公共安全以及侵犯他人人身等犯罪,在一定的限度下,都不能认为是犯罪。

贝卡认为只有法律才能规定刑罚,在法律规定限度外的刑罚种类都是不道德和非正义的。

并且只有立法者才有权力解释法律,法官只是法律的搬运者,只能按照成文法律来适用法律。

“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对人们的处罚”“只有法律才能犯罪与刑罚,只有代表社會契约而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立法者才有这项权威”,表明除了被社会契约所授权的立法者,任何人都不具有立法的权力,同时,应当按照法律严格区分立法者和司法者,司法官们应当按照法律严格适用法律,即司法者们对社会成员所做出的刑罚判决必须来源于刑法明文规定,并且要针对具体的事项做出公正裁判,否则就是不道德的。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如今刑法三大原则之一,对立法执法司法领域都产生深远影响,指导当代法律工作人员,是一笔不可或缺的理论财富。

二、罪刑相均衡原则贝卡对罪行想均衡原则主要提出了两个观点:一,刑罚程度要与犯罪程度相适应,法律应当明文规定刑罚程度的幅度,犯罪危害程度应当在这个幅度中对应与之相适应的刑罚方式,若重罪对应轻刑或者轻罪对应重刑,那么刑罚的设立将会毫无意义。

贝卡里亚47章原版《论犯罪与刑罚》的重新发掘——几何学精神和敏感精神的结合

贝卡里亚47章原版《论犯罪与刑罚》的重新发掘——几何学精神和敏感精神的结合

贝卡里亚47章原版《论犯罪与刑罚》的重新发掘——几何学精神和敏感精神的结合费小兵【摘要】"敏感精神"所致的文风更多洋溢在贝卡里亚47章原版<论犯罪与刑罚>中,这使他恰不具有近代理性神话的自以为是的自信,却有刑事一体化意味的心灵逻辑倾向.贝卡里亚主张以"社会法"作为立场,但"自然法"或"神明启示"仍是其内心指引,故其几何学精神和敏感精神的自洽辩证统一,形成其主情论与主知论自发结合的非古典自然法学的思想.在他看来,普遍利益和幸福就不仅是"欲望"的实现,亦是神明启示与自然法所追求的"至善"的实现,是新的道德重建的尝试.故其功利观念不同于古代希腊化时期的快乐学派,也不同于其后边沁等功利主义学人.【期刊名称】《时代法学》【年(卷),期】2010(008)002【总页数】7页(P76-82)【关键词】贝卡里亚;敏感精神;心灵逻辑;刑事一体化;社会法【作者】费小兵【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3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97.9当贝卡里亚的47章原著《论犯罪与刑罚》(简称原版)2008年首次被翻译成中文后〔1〕[意]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M].黄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这不仅是版权从一个出版社换到另一个出版社,更关键是这个版本从意大利文翻译过来,是贝卡里亚47章原著在中国大陆的首次真正展现,而过去翻译的作品都是从法文版翻译过来且只有42章〔2〕该书的法文翻译者莫雷莱整理成42章并改变了部分顺序,黄风过去翻译的是莫雷莱整理版本,以下简称莫版。

其文风和不同内容、顺序应引起刑法和法理学界的关注。

他的“敏感精神”〔3〕“几何学精神”是指以几何学代表的逻辑推论方式,与之相对的“敏感性精神”,则是指心灵的直觉或敏感,或者曰“直觉的精神”,参见帕斯卡尔.思想录[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3.更多地、无处不在地洋溢在他的原文文章中。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94)
?韦里在1762年的一封信中, 这样评价 贝卡利亚:
他很浪漫,有丰富的想象力,加上 他对人类精神刻苦的研究,使他出类 拔萃……他是位有造诣的数学家、优 秀诗人,有独辟蹊径的头脑,只要懒 惰和灰心丧气不抑制他。
?1762年,贝卡利亚发表《论米兰公国1762 年货币混乱及其救治》。1764年,《论犯 罪与刑罚》问世,时年26岁。
?任何司法官员不得以热忱或公共福 利为借口,增加对公民的既定刑罚。
权力分立、司法独立
?代表社会的君主只能制定约束一切成 员的普遍性法律,但不能判定某个人 是否触犯了社会契约。
?刑事诉讼中,君主代表的一方控告侵 犯了社会契约,被告一方辩称无罪, 这是需要第三者即司法官员作出裁判。
反对解释
?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 利,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法官对任 何案件都应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
刑罚的尺度
?人对人行使权力的任何行为,如果超 越了绝对必要性,就是暴虐的。君主 惩罚犯罪的权力恰恰就是建立在这样 的基础之上,即,以维护公共利益的 集存、防范个人的践踏为必要限度。
刑罚的目的
?刑罚的目的既不是报复,也不是纯粹 的肉体折磨,更不是想挽回已完成的 罪行,刑罚的目的只能是:阻止罪犯 重新侵害公民,并劝戒其他人不要重 蹈覆辙。
法治反对解释
?陈金钊教授明确提出了“法治反对解释” 的命题,要求“法官奉行司法克制主义, 对明确的法律条文必须无条件遵守,在解 释中不能附加法官个人的意思。”保守意 味着对变化的一个低调或温和的判断,体 现了对现存秩序的拥护,反对改革和变化 所带来的混乱,在这个意义上,保守主义 和法治有天然的吻合之处。
?毫无疑问,《论犯罪与刑罚》一经出 版即产生巨大影响,这表明它准确击 中了当时社会的要害。人们习惯于把 这一要害归结为封建社会残酷而不人 道的刑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