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工业相关法规和标准
冶金行业冶金行业标准
冶金行业冶金行业标准冶金行业标准的重要性冶金行业是指通过矿石加工和冶炼,将金属元素从矿石中提取出来,并制备成各种金属制品的行业。
它是现代工业发展的基础,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冶金行业中,标准规范和规程是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从产品质量控制、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论述冶金行业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一、产品质量控制标准在冶金行业中,产品质量控制标准是确保产品质量的重要依据。
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需考虑多个方面因素,如产品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机械性能、表面质量等。
冶金行业标准应该明确规定每种产品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确保产品达到预期的性能和质量。
产品质量控制标准还应考虑产品的适用性和可靠性。
在冶金行业中,产品是用于各个领域的,如建筑、交通、能源等。
标准应该考虑到产品在各个应用领域的要求,确保产品能够适用于不同的环境和条件,同时确保产品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二、生产安全规程冶金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因此生产安全规程的制定至关重要。
生产安全规程应该从设备安全、现场操作、职工培训等多个方面考虑,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首先,冶金行业的设备安全是关键。
冶炼设备通常会涉及到高温、高压、有害气体等危险因素,因此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都需要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程。
此外,设备的维护和检修也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其次,现场操作是冶金行业生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现场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作业,必要时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以减少事故的发生风险。
此外,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措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最后,职工培训也是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冶金行业应该加强对职工的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同时,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职工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三、环境保护标准冶金行业的发展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和原材料,同时也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完整版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和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冶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冶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发布部门】冶金工业部(已变更)【发布日期】1994.08.12【实施日期】1994.08.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冶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994年8月12日冶金工业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冶金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冶金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冶金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冶金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冶金建设工程是指冶金建设项目(含技术改造、大修、及移地大修)中的土木工程、机械电气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以及冶金建设项目的配套、辅助(含相应住宅和文化卫生设施)和附属工程。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冶金工程建设的建设、设计、施工、勘察以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都必须遵守本办法,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第四条冶金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由冶金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
第二章冶金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实行冶金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制度,凡新建、扩建、改建(包括技术改造和大修工程)的冶金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由冶金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其所属各冶金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冶金工业部冶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实施工程质量监督。
第六条加强对参加冶金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构配件生产单位的资格等级、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管理。
监督以上单位在资格(质)等级和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与其相应的活动。
加强对冶金建设单位与发包工程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能力和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能力的审查;不具备上述能力的冶金建设单位,应委托冶金建设监理或取得过冶金建设监理资质的其它监理单位以及咨询单位代理。
第七条冶金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所属各冶金工程质量监督站及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督检测资质、能力和条件。
并依据《冶金部工程质量监督站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考核合格并发给证书后,凭证承担冶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行业标准
《高炉用炭素捣打料》行业标准编制说明书《高炉用炭素捣打料》行业标准起草小组2011年7月一、任务来源根据工信部工信厅科[2010]74号“关于印发2010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中规定,由武钢和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共同负责起草《高炉用炭素捣打料(2010-0268T-YB)》行业标准。
二、工作过程我们在多年的产品检测中发现,我国《高炉用炭素称捣打料》目前无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主要参照《高炉用低温粗缝糊》标准。
在接到该标准制订任务后,我们成立了《高炉用炭素捣打料》标准制订工作小组,制订了工作计划,进行了资料查找和相关试验工作,并进行了部分炭素捣打料生产厂家调研,在此基础上编制了《高炉用炭素捣打料》标准征求意见稿。
三、制定理由及必要性1、制定理由高炉炭素称捣打料,是以高温电锻无烟煤、人造石墨、碳化硅为主要原料,酚醛树脂、煤沥青、煤焦油为结合剂,经过混捏而成,用于高炉炉底炭捣层,填充炭块与炭块之间及炭块与炉体之间的缝隙。
高炉用炭素捣打料的功能有:a.填充炭砖与冷却壁之间,炉底炭砖与炉底密封板之间的缝隙,要求经捣打后的捣打料有一定的强度和致密度,充满每个角落和很小的缝隙,达到不渗漏铁水和煤气的要求;b.高炉炭素称捣打料有传递热量的重要作用,高炉冷却需要通过高炉炭素称捣打料将炭砖的热量传出,经冷却水带走,减缓侵蚀速度。
如果高炉炭素称捣打料导热系数太低就会影响热量的顺利传递,引起炭砖温度升高,加快炭砖的侵蚀速度;c.高炉炭素称捣打料有耐火砖衬的作用,高炉炭素称捣打料和炭砖的材质相同,在高炉后期,如果炭砖有烧穿或渗漏铁水和炉渣时,高炉炭素称捣打料能起到耐火砖衬的作用;d.炉缸高炉炭素称捣打料既有填充炭砖与冷却壁之间空隙,防止铁水、炉渣和煤气渗漏,又有吸收炭砖和其他耐火砖衬升温过程中的膨胀作用,防止炉壳受力过大而开裂。
2、制定的必要性制订本标准主要为了克服其高温焙烧后测量导热系数的缺点,利用高炉寿命的提高。
冶金企业业安全标准考核
❖ 烟煤喷吹系统,应设置气控装置和超温、超压、含氧
超标等事故报警,还应设置防止和消除事故的装置。
❖ 煤粉制备的出口温度:烟煤不应超过80℃;无烟煤 不应超过90℃。
❖ 制备烟煤时,其干燥气体应采用惰化气体;负压系 统末端气体的含氧量,不应大于12%
三、炼钢安全现场评定
炼钢的任务
铁水
炼钢过程
•脱碳 •脱硫 •脱磷 •脱氧
炼钢过程
•去气体 •去夹杂 •合金化 •调 温
钢
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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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危险场所及重大危险源
铁水脱硫装置、转炉炉前、吊运铁水及钢水天车、 炉下出钢及出渣线、炉顶平台、烟汽余热回收系统、 氧枪及氧气调压站、一次风机房及转炉煤气回收系 统、精炼系统(包括LF炉、RH炉等)、连铸台上 (包括大包旋转台、中间包等)、连铸台下(包括 拉矫机、引锭杆、切割装置、二冷室等) …
❖ 泥炮和开口机操作室,应能清楚地观察到泥炮的工作情况和 铁口的状况,并应保证发生事故时操作人员能安全撤离。
❖ 配电室应配备消防器材。
(9)渣、铁处理
❖ 使用的铁水罐应烘干, ❖ 出铁、出渣以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并发出出铁、出渣或停
止的声响信号;水冲渣的高炉,应先开动冲渣水泵(或打开 冲渣水阀门)。 ❖ 水冲渣,应有改向渣罐放渣或向干渣坑放渣的备用设施。 ❖ 罐口结壳及翻渣后罐内结壳,应使用打渣壳机和撞罐机处理 。
操作。
(8)炉前出铁场和炉台构筑物
❖ 炉前出铁场,应设防雨天棚。
❖ 300m3以上的高炉,炉前出铁场应采用钢结构支柱;小于 300m3的高炉,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件,但应有防热措施 。如果炉前铸铁,则所有房架均应采用钢结构件。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二)近年来冶金企业较大事故案例
1#高炉进行烘炉时,3名工人在置换煤气操作中发生煤气泄漏,致使3人 当场中毒,在施救过程中,又有3人中毒。共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12)2010年1月4日, 辽宁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炼钢厂电渣车间组 织人员修电磁炉电机时,2名工人晕倒,另6名工人施救时也晕倒现场。 经医院抢救无效,8名工人全部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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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本规定的意义与必要性
1.是为了加强冶金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是为了防止和减少冶金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 3.制定本规定是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4.促进冶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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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冶金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 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集团 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体的规 定。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负相关责任
(3‰)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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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安全保障
第八条 冶金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三)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四)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五)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六)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色冶金行业标准
YB/T 4001.1-201X钢格栅板及配套件第1部份: 钢格栅板Steel bar grating and matching parts Part 1: Steel bar grating征求意见稿前言YB/T4001《钢格栅板及配套件》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钢格栅板;—第2部分:球型栏杆;—第3部分:钢格板斜梯。
本部分为YB/T4001的第1部分。
本部分参照采用ISO14122-2:2001/Amd 1:2010《进入机械的固定设施第2部分:工作平台和通道》。
本部分代替YB/T4001.1-2007《钢格栅板》。
本部分与原标准对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改了钢格板原材料的技术要求,由“承载扁钢可采用GB/T 700的Q235—A或B级钢制造”,改为“承载扁钢采用碳素结构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及焊接结构用耐候钢材料,其性能不低于Q235-A,并且符合GB/T700、GB/T1591、GB/T4172的要求;采用铁素体不锈钢,双相不锈钢及奥氏体不锈钢材料,其性能不低于06Cr13Al,并且符合GB/T1220的要求”。
—细化钢格板包边的产品构造,把包边分为装饰包边和承载包边。
—增加了钢格板以实物重量作为交付结算依据的条文。
—增加了钢格板的防腐蚀措施。
—删去附录—楼梯踏步板,将其合并到本标准的第3部分:钢格板斜梯。
—增加了附录—不包边钢格板的安装和固定。
—增加了附录—钢格板的C型钢包边。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是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的附录D、附录E、附录F是资料性附录。
钢格栅板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钢格栅板(简称钢格板)的构造、尺寸、技术条件、设计、安装、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部分中未列出的其他类型钢格板和其他金属格栅板,可参考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部分适用于石油、化工、冶金、轻工、造船、能源、市政等行业的工作平台、地板、走道、阶梯踏板、沟盖、围栏、吊顶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冶金行业标准
冶金行业标准
冶金行业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对于国家的工业
化进程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冶金行业标准的制定和
执行,对于提高产品质量、保障生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
重要的意义。
首先,冶金行业标准的制定是保障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
在冶
金行业中,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
提高。
通过制定严格的标准,可以规范产品的生产工艺和质量要求,确保产品达到国家标准,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其次,冶金行业标准的执行是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冶金
生产过程中涉及到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危险因素,一旦发生安
全事故,将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严重的损失。
通过执行严格的标准,
可以规范生产过程,保障生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
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再次,冶金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
保障。
冶金行业是一个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对环境的影响较大。
通过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标准,可以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减少能源
消耗和污染排放,推动行业向着绿色、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总之,冶金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产品质量、保障生
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应该重视标准的
制定和执行工作,加强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和
合理性,确保标准能够真正起到规范、引领和推动行业发展的作用。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国家
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冶金企业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法规条文解读
冶金企业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法规条文解读第一条、冶金是指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等生产活动。
【解读】本条是适用办法的冶金行业的属性内涵。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次修订了冶金行业属性定义,将原办法“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修订为“冶金是指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等生产活动”。
第二条、冶金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
具体如下:(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IOOO万元的,按照3%提取;(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O.2%提取;(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IOO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六)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IOO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解读】本条是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依据与标准。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依据与标准维持原办法规定不变。
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方法参考“第五节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第二十一条的解读案例。
第三条、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高温、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雷、防窒息、防触电、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十)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金属冶炼技术的国际标准与规范
加强企业内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 对金属冶炼标准与规范的认识和理解 ,增强其执行能力。
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 先进技术和经验,推动企业自身的技 术进步和标准化水平提升。
05
国际金属冶炼标准 与规范的发展趋势
金属冶炼技术的国际 标准与规范
目录
CONTENTS
• 金属冶炼技术概述 • 国际金属冶炼标准 • 金属冶炼规范 • 国际金属冶炼标准与规范的执行
与监督 • 国际金属冶炼标准与规范的发展
趋势
01
金属冶炼技术概述
金属冶炼的定义与重要性
金属冶炼的定义
金属冶炼是指将矿石、废旧金属等含 金属原料通过高温熔炼、电解等方式 提取出纯金属或合金的过程。
ASTM A790
高强度低合金钢棒材和型材的规范与试验方法
世界钢铁协会(worldcobalt)标准
worldcobalt Standard 1:高纯度 电解钴粉
worldcobalt Standard 2:钴盐和钴 化合物
03
金属冶炼规范
冶炼厂设计与建设规范
厂址选择
选择地势平坦、交通便利、靠近 市场需求、水源充足且水质良好 的地区。
质量控制
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从原料采购到生产过程进 行全面监控,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
产品认证
推动金属产品通过国际认证,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
新材料的开发与应用
新材料研发
鼓励金属冶炼企业开展新材料研发,以满足高端制造业和新兴领 域的需求。
技术创新
推动金属冶炼技术的创新发展,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金属冶炼的重要性
冶金工业环境保护规定
冶金工业环境保护规定随着工业化进程不断发展,冶金工业成为了国民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产业。
然而,冶金工业的发展也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对周围的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规定对于冶金工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论述冶金工业环境保护的规定,旨在为相关冶金企业提供指导和参考。
一、清洁生产清洁生产是冶金工业实现环境保护的基础。
冶金企业应该制定与其生产过程相适应的清洁生产方案,包括减少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
在冶金生产过程中,应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和环保材料,尽量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水资源消耗。
企业应定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及时进行改进和优化。
二、废物处置废物是冶金工业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问题。
冶金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置体系,对不同的废物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废物处置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安全、环保的处置工艺,确保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冶金企业应加强废物监测,定期检测废物排放的质量和数量,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三、环境监测与报告冶金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体系,对企业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空气质量、水质和土壤质量等多个方面,以及对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
同时,冶金企业应向相关部门每年提交环境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的环保措施、排放情况和环境状况等。
相关部门应对企业的报告进行审核,并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和整改要求。
四、技术改造与创新技术改造和创新是冶金工业实现环境保护的关键。
冶金企业应优先采用清洁和高效的生产技术,减少能源消耗和废物排放。
同时,企业应加大对环保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动冶金工业向环保友好型转变。
政府应加大对冶金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进行环保技术研究,并给予相关奖励与优惠政策。
五、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冶金企业应积极与社会公众进行沟通和交流,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合理规划和调整企业的发展方向。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三篇)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0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包括煤矿、金属矿山、冶金厂及其相关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原则: 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法、推动科技创新、加强宣传教育。
第二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四条冶金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对本企业内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第五条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冶金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类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和保存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进行整改和记录。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第八条国家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冶金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执法。
第九条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对冶金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冶金企业负责人应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条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制止,要求立即整改,责令停产停工,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对于造成重大事故的冶金企业,安全监管部门有权进行立案调查,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科技创新和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二条冶金企业应加强科技创新,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三条冶金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设施,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可靠性。
第十四条冶金企业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工艺设计和生产操作,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材料。
第五章宣传教育和培训第十五条冶金企业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冶金企业应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制定安全教育计划,不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全国冶金建设行业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全国冶金建设行业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促进冶金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提高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水平和工程质量,规范工法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冶金建设行业工法,是指以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为对象,施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将先进技术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施工方法。
冶金建设行业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三个专业类别,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
第三条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
企业级工法由企业审定和发布;冶金建设行业工法(部级)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组织审定和发布,并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级工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冶金建设行业工法的申报和评审。
冶金企业级工法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冶金建设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必须符合国家和冶金行业工程建设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七条鼓励施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不断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冶金建设行业水平提高。
第二章管理第八条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冶金建设协会”)为冶金建设行业工法的组织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冶金建设行业工法相关工作实施管理及宣贯;2、组织冶金建设行业工法的评审;3、颁发冶金建设行业工法证书;4、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5、建立完善工法管理制度。
第九条中国冶金建设协会技术与标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标准专业委员会”)承担冶金建设行业工法的申报、评审及关键技术鉴定:1、申报材料的受理;2、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审查;3、建立冶金建设行业工法及国家级工法档案,实施日常管理;4、工法的标准化工作;5、工法宣传和推广应用。
第三章申报第十条申报冶金建设行业工法(部级)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获得企业级工法;2、工法遵循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国家、行业建筑技术发展方向政策导向,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3、工法的关键技术应处于行业领先及以上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现行冶金工程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已经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应的行业协会组织鉴定;4、工法应经过两个工程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5、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6、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国家、行业工法雷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监总局令第91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玉普2018年1月4日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冶金最新规定91号令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和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冶金企业(铁合金)法律法规清单
冶金企业(铁合金)法律法规主要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02年1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1995年5月1日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9年5月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1989年12月26日施行)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施行)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2011年12月31日施行)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13日施行)9.《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11年1月1日施行)10.《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想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1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2011年12月1日施行)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2009年5月1日施行)1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2008年2月1日施行)14.《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2007年6月1日施行)15.《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2009年5月1日施行)1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2002年5月1日施行)1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8.《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2005年9月1日施行)19.《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2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2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2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第23号)23.《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24.《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4号)25.《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7号)26.《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铁合金)》(安监总管四〔2011〕13号)主要标准和规范27.《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2002版)2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9年12月1日实施)29.《铁合金安全规程》(AQ 2024-2010,2011年5月1日实施)30.《炼铁安全规程》(AQ 2002-2004,2005年3月1日实施)3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2009年12月1日施行)3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2010年8月1日实施)3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2012年8月1日实施)34.《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 3021-2008,2009年1月1日实施)3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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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环境工程学》-冶金工业相关法规和标准
1.制约冶金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
因此,对于冶金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抓住两个方面:
(1)实施技术改造和结构性调整 (2)严格排放限值、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强制性标准 使用最多的两类标准
• 环境质量标准:基于环境基准,结合社会经济、技术能力,对
污染物(或有害因素)容许浓度(或要求)所作的规定;是环境保 护及有关部门进行环境管理和制定排放标准的依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等
制定相应的环境法规和标准 满足冶金工业环境保护要求
《冶金环境工程学》-冶金工业相关法规和标准
提纲
1.制约冶金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 2.环境标准概述 3.相关法规和标准 4.清洁生产标准 5.新环保法
《冶金环境工程学》-冶金工业相关法规和标准
2.环境标准概述
• 环境质量标准 • 污染物排放标准
《冶金环境工程学》-冶金工业相关法规和标准
3.相关法规和标准
有色冶金工业标准制订的发展历史
有色工业
1985年,首次制订了与有色金属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排放相关 的标准: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5085-85)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浸出毒性试验方法标准》(GB5086-85)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腐蚀性试验方法标准》(GB5087-85)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标准》(GB5088-85)
《冶金环境工程学》-冶金工业相关法规和标准
3.相关法规和标准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
钢铁工业
主要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等多项标准。
《冶金环境工程学》-冶金工业相关法规和标准
3.相关法规和标准
1996年,修订工作 • 将废气排放纳入《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将废水排放纳入《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将固体废弃物排放纳入《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3-1996)
《冶金环境工程学》-冶金工业相关法规和标准
2.环境标准概述
•综合排放标准 •行业排放标准
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 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 则,具有行业性国家排放标 准的,其污染源执行行业性 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是根据环境质量标准及
污染治理的技术经济条件,对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危害的各种因
《冶金环境工程学》-冶金工业相关法规和标准
3.相关法规和标准
危险废物
1998年,颁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01年,制订《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l8598-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等 2007年,修订和调整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3-1996)
(1) 矿产资源危机日趋严重
我国矿产资源紧缺,多数有色金属品种根据已探明的可开采储量只够开
采20多年。如锑矿,我国已开发利用的锑矿储量占全国总储量的83%,
而且大部分富矿和易采矿都已经被开发利用,后备资源出现严重不足。
(2)行业整体综合利用率不高
我国矿产资源具有大矿少,中小矿多;富矿少,贫矿多;单一矿物少, 共生矿物多的特点,致使开采难度加大,在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采、
选、冶、加工)均有较大的金属流失,金属回收率降低。自然资源和能
源的日益减少,世界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环境的持续恶化,使得金属的回 收和再生利用已经成为全球语言。目前,发达国家铜、铝、铅的回收利
用率超过了50%,中国在30%左右。
《冶金环境工程学》-冶金工业相关法规和标准
1.制约冶金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
《冶金环境工程学》-冶金工业相关法规和标准
1.制约冶金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
我国已成为钢铁和有色金属生产、消费均居世界第一 的大国。但是,要保证冶金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还 存在着资源、能源和环境等制约其发展的重大问题。
《冶金环境工程学》-冶金工业相关法规和标准
1.制约冶金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
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是对污染源排放进行控制的标准,具有阶段性和 行业性特征的控制措施指标,是实现环境质பைடு நூலகம்标准的强制手段,是直接 的执法标准。
No.1 《工业企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1974年1月1日
《冶金环境工程学》-冶金工业相关法规和标准
提纲
1.制约冶金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 2.环境标准概述 3.相关法规和标准 4.清洁生产标准 5.新环保法
《冶金环境工程学》-冶金工业相关法规和标准
第1讲 冶金工业相关法规和标准
彭兵 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
Phone: 88830577 E-mail: pb@
《冶金环境工程学》-冶金工业相关法规和标准
提纲
1.制约冶金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 2.环境标准概述 3.相关法规和标准 4.清洁生产标准 5.新环保法
(3)能耗高
我国能源利用效率仅33%,比发达国家低10个百分点。我国产品单位能 耗高出国际先进水平15%左右。钢铁行业是传统能耗大户,全行业总能
耗占全国总能耗的约15%,钢铁的单位产品能耗和国际先进水平差距为 21.4%。
(4)环境污染严重
由于我国矿物金属品位低,原生矿结构比较复杂,并常与有毒金属和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