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当事人(1)
第6章 民法中的当事人
确定原告和被告应注意的问题: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 或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该组织为 当事人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 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 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3、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 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当在法律文 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劳动者与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 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字 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 然情况
( 二 )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当事人应当履行的诉讼义务主要是: 1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 、遵守诉讼秩序。 3 、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五、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
(一)诉讼权利义务承担的涵义 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即在诉讼进行过程中, 由于某种特定原因的出现,当事人的诉讼权 利、义务转移给案外人,由其承担原当事人 的诉讼权利与义务。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包括合 伙型联营企业)和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 业。 3.企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8.法人的清算组织。即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进行清算时, 所成立的清算组织。
第十一章 诉讼当事人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一、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 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诉讼,与案 件的审理结果有直接或者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章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 •
三、当事人的认定
• (一)、原告与被告的概念
•
原告,是指为维护自己或自己所管理的 他人的民事权益,而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 诉,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被告,是指被原告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 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法院通知
•
应诉的人。
• 李童与赵龙是邻居,李童委托白扬包工包 料保证质量砌一段墙,并会给白扬1500元。 但该墙砌完后不到3天便倒塌了,并砸坏了 赵龙的财产,致使赵龙受损失1000元。赵 龙诉到法院要求李童赔偿损失。在诉讼中, 李称该墙是委托白扬砌的,不到3天就倒了, 纯属工程质量问题,白扬应负责任,应为 被告,故要求法院更换被告。
在执行程序中,则称为申请人和被申请 人(或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
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
• 一、当事人的认定的概念 • 是指在具体的诉讼案件中决定何人为当事
人。
• 当事人应当在原告起诉时确定。
• 二、有关当事人认定的理论学说
•
•
1、传统利害关系当事人学说
认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因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到法院
• 开庭审理前,被告一方被确认为非正当被 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告,原告没有申请或者不同意更换被告的,
• ( 3)更换当事人时间 • 在第一审开庭前进行
•
具体说,应当在举证期间届满前提出有
关非正当当事人的抗辩事由。如果法院在 开庭审理中发现当事人为非正当当事人,
Hale Waihona Puke 可以直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 (4)更换当事人后,诉讼应当重新开始。
人民法院应当命令其参加诉讼。
•
•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原告甲公司称发现被告乙公司在其网站上向公众 提供电影《恋爱中的宝贝》的在线播放服务。该 电影是原告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而原告从未 许可被告传播上述作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益。 随以网页上显示的“中国乙公司”告上法庭。 • 法院认为,该网站的所有者为中国乙公司A省 分公司,该分公司是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 分支机构,能以自有资金承担法律责任。所以, 原告将中国乙公司作为被告是主体不适格,应更 换。
4-1民事诉讼当事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诉讼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诉讼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第三节 正当当事人
一、正当当事人的概念和作用
(一)正当当事人的概念
正当当事人,是指当事人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也称为当事人适格。
2、权利保护当事人概念: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旨在保护民事权益,并能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人。如:
①死者名誉权案件:死者近亲属可成为当事人;
②死者著作人身权案件:作者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③失踪人财产纠纷案件:财产代管人;
④无主财产案件:无主财产的合法管理人或代管人;
【案例】李卫东之子李文杰(11岁)是中山路小学四年级学生,张为华之子张波(13岁)是中山路小学六年级学生。某日下午放学后,李文杰与张波以及其他几个小朋友同行,一路上打打闹闹。打闹中,李文杰用一块小石子打中了张波的头部,张波即捡起石子还击,因没有打着,张波解下皮带追打李文杰,乘李文杰不备,张波用皮带朝其头部打去,结果打伤了李文杰的右眼,血流不止。
(四)实现民事权益的诉讼权利:申请执行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二)遵守诉讼秩序
(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五节 当事人的更换和诉讼承担
一、当事人的更换
当事人的更换的概念当事人的更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起诉或应诉的人为非正当当事人的,通知有关的正当当事人参加诉讼,而要求非正当当事人退出诉讼的一种活动。
2、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哪些?
Death comes to all, but great achievements raise a monument which shall endure until the sun grows old.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哪些?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分为狭义当事人和广义当事人。
狭义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广义当事人还包括诉讼中的第三人。
在我国,民事诉讼是我国三大诉讼之一,也是人们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司法活动。
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当事人、人民法院等,其中当事人是最重要的诉讼主体,律师接受的委托就来自当事人。
那么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哪些?下面给大家详细讲解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哪些?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
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称为被告。
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是第三人。
不以自己的名义,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
虽然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不受法院裁判约束,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也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
因不同的诉讼阶段和程序而有所不同。
在第一审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原告、被告;特别程序中称申请人。
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被上诉人。
在再审程序中,适用第一审程序的,称原告、被告;适用第二审程序的,称上诉人、被上诉人。
在执行程序中,称申请人、被申请人。
二、民事诉讼的特征是什么?1、公权性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
第八章 当事人
• (二)任意的当事人变更
• 任意当事人变更相对于法定当事人变更而言的。它是在诉讼,因原诉 讼当事人不适格发生的当事人更换。
八、原告与被告的确定
• (一)原告和被告的概念
• 原告,是为了维护自己或自己所管理的他人的民事权益,而以自己的名义 向法院起诉,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 被告,是指原告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法院 通知应诉的人。 • (二)原告和被告的确定 • 1.公民
没有形式上当事人的概念则无法行使诉讼权利,无法启动和进行诉讼程 序。
• (三)当事人的称谓
• 第一审程序:原告、被告; • 本诉和反诉程序:本诉原告和本诉被告、反诉原告和反诉被告; • 第二审程序:上诉人、被上诉人; • 再审程序:如适用第一审程序,称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如适用第二审程序, 称为原审上诉人、原审被上诉人; • 特别程序:申请人、债务人等; • 执行程序:申请人、被申请人。
• (2)分离:
• 1)自然人 • •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所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但也有例外, 例如, 胎儿 、死者 。 2)法人 主要表现在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定性与当事人能力的普遍性上。 例如,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中,公司的人格否认,并不否定其当事人资格, 目的为保障交易第三方安全的需要 3.其他组织(非法人团体)
• 《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
•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 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
•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 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 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民事诉讼法原则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原则有哪些?(一) 当事人诉讼平等原则 (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三)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民事诉讼把法院调解用法律条文固定下来,并将自愿、合法进行调解确定为一项基本原则。
(四)辩论原则;(五)处分原则;(六)检查监督原则;(七)支持起诉原则。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重要依据。
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文内容清晰可见,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对法院的审判以及当事人的诉讼指明了方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那么,民事诉讼法原则有哪些呢?让小编来介绍吧。
一、平等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
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民事诉讼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方便.二、同等、对等原则所谓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企业和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同他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地享有该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权利,并同等地承担该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义务。
所谓诉讼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是指一国司法机关如果对他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他国司法机关可以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同样加以限制。
诉讼中的对等原则与同等原则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它们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
在当今复杂的国际交往中,只有通过“以限制对限制”的方法,才能达到主权国家之间互相尊重、平等对待的目的。
三、自愿与合法原则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完整内容: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只要有调解可能的,应当尽量用调解方式结案;2、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时,必须遵守自愿原则与合法原则;3、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而不能久调不决。
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制度
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制度当事人制度主要内容:(一)当事人的界定(二)共同诉讼(三)代表人诉讼(四)公益诉讼(五)第三人一、当事人的界定(一)学说1. 传统利害关系说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与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受法院裁判约束的人。
2. 权利保护说因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人。
3. 程序当事人说因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行使裁判权的人及相对人。
(二)民事主体资格与诉讼主体资格的分离1. 历史的考察2. 统一中的分离原因:(1)经济的发展;(2)司法能动作用。
基础:(1)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权利能力的分离;(2)诉讼信托理论。
(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都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1. 公民(1)以业主身份作为当事人(2)以雇主身份作为当事人(3)以直接责任人的身份作为当事人2. 法人(1)法人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诉讼时,该法人为当事人;(2)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法人为当事人;(3)非法设立或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的法人为当事人;(4)法人未被清算即被撤销的,有清算组的,以清算组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
3. 其他组织二、共同诉讼(一)必要共同诉讼1. 必要共同诉讼的法定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的有关规定,能够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有:(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
规范依据:
• 《民法通则》第11条: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 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人。”
规范依据:
• 《民法通则》第12条: “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
《大众电影》杂志2006年第8期发表题为《〈董存 瑞〉:“真实”创造的经典》的访问记中,被访者电 影《董存瑞》的导演郭维称董存瑞的英雄壮举完全是 事后根据一些蛛丝马迹推测出来的。2006年8月19日, 某电视台播出电视专题片《电影传奇--董存瑞》中, 郭维又有类似表述。 因董存瑞炸碉堡事迹遭受到的“怀疑”,2007年3月, 董存瑞的妹妹董存梅、弟弟董存金将发表郭某说法的 某杂志社、中央电视台和电影《董存瑞》的导演郭某 等告上法庭,状告三被告否认历史事实,降低英雄名 誉,侵犯了董存瑞的名誉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 并赔偿10万元。
例如,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A、公民(自然人):出生
死亡
B、法人组织:成立
终止
C、其他组织:成立
终止
(2)例外情况下,也有不一致,有诉讼权利能 力的人有时无民事权利能力。
其他组织:
界定: 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能够从事民事活动,但 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 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 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规范依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 动。
民事诉讼法第五章——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四、正当当事人
(一)概念 (当事人适格) 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 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 ,即有诉讼实施权的人。具有诉 讼实施权的原告是正当原告,具有诉讼实施权的被告是正当 被告。 意义:1、防止滥用诉权,排除不适当的当事人。 2、在多数人诉讼的场合具有节约诉讼资源的功能。 3、实现当事人制度设计的合理性。 扩大权利救济的范围。(代表人诉讼) (二)正当当事人理论 当事人适格(正当当事人) —— 诉讼实施权(是正当当事人理 论的基础) ——诉的利益(具有“诉的利益”,当事人在本案 中即为正当当事人) 原告所主张的诉讼标的在他所起诉的当事人之间予以解决是 否适当而且有无意义。
三、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诉讼行为能力)
指当事人能够亲自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 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 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有着密切的关 系,但是两者并不是完全对应的关系。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诉讼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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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四大能力之比较
民事权利 能力 民事行为 能力 无 限制 完全 有 诉讼权力 能力 诉讼行为 能力 完全行为 能力者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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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 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生产经营活动的,该个体工商 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集体企业为共同 诉讼人。 4、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 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 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 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人 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 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营 业执照上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 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章民事诉讼当事人
第六章民事诉讼当事人第一节当事人概述一、当事人的概念、特征1、概念、特征、认定:2、当事人的范围:(1)狭义当事人:原告、被告。
(2)广义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
3 、当事人的称谓当事人在不同诉讼阶段有不同称谓。
二、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一)诉讼权利能力1.概念:2.民事权利能力和诉讼权利能力的区别: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能力,是指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法律上的资格。
如果一个主体有资格成为当事人,有资格享有民事诉讼权利,承担民事诉讼义务,那么这样的主体就具有当事人能力。
这个概念与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非常相近的。
所谓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一个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那么同样的道理,诉讼权力能力也是说的一种资格,他有资格当当事人,但他不一定能够亲自进行诉讼事务。
因此诉讼权利能力强调的是一种资格,而不是一种亲身行使的一种能力。
3.范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二)诉讼行为能力1.概念:2.范围:(三)民法与民诉关于主体资格的重大差别法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例题】关于诉讼行为能力的说法,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A.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B.有无诉讼行为能力是决定当事人能否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的惟一条件C.公民的诉讼行为能力终于死亡、宣告死亡和宣告无行为能力D.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分为无诉讼行为能力、限制诉讼行为能力和完全诉讼行为能力三、正当当事人1.概念2.特点:(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2)对争议案件享有诉的利益;(3)受法院裁判的约束。
民事诉讼第四章
第三节
共同诉讼人
一、概述 (一)概念: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 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诉 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 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一同在 法院进行诉讼的人。 共同诉讼人属于广义的当事人。
(二)特征: (1)诉讼主体人数二人以上 (2)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同一种类 (三)共同诉讼与共同诉讼人的关系 (1)联系:只有在共同诉讼中才能产生共 同诉讼人,两者条件相同。 (2)区别:共同诉讼是诉的主体合并,即 当事人的合并。 共同诉讼人是从诉讼主体资格来讲的,共 同诉讼中的当事人不一定是共同诉讼人。
1.对争议的诉讼标的持不同态度 2.诉讼地位不同 3.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 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一)概念:对原告、被告双方争议的 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 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参加到原告、被告 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二)特点: 1. 参加诉讼的根据是案件处理结果可能 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 在诉讼开始后、一审结束前参加到当 事人一方进行诉讼
(1)概念: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但 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2)包括: A.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及其他企业; B.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 C.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合伙企业、 合伙型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
企业、社会团体、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等。
(3)非法人团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 他人进行诉讼而成为诉讼主体,既可以 成为原告,也可以成为被告,但是却不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成为民事主体, 原因在于,当非法人团体不能承担民事 责任时,由其成员或上级承担连带责任, 可以保护与之交易的第三人利益,保障 交易安全。
(2)因保证合同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 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 证人为被告。 二、诉讼行为能力(诉讼能力) 概念: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实现诉讼权利 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
民事诉讼法(郭翔)专题公开课讲义
郭翔民事诉讼法讲义专题一当事人(一)谁有资格成为民诉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资格)1。
自然人和法人2.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其他组织(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①私营独资企业能作为当事人。
对于个体工商户(也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则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
②能作为当事人的合伙只限于合伙组织,即依照《合伙企业法》成立的合伙企业。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10/40.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
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
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
丁拟向法院起诉。
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B.甲为被告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关联知识:法人作为当事人,法人的分支机构不是当事人:条件:①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②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引起的诉讼。
(5)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00/13.陈辉因其存于中国工商银行A县支行曲塘储蓄所的5万元存款被人冒领,欲诉诸法院。
请帮他确定本案以谁为被告? CA、曲塘储蓄所B、曲塘储蓄所、A县支行C、A县支行D、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原被告)民事权利能力(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二)谁是本案的真正当事人(正当当事人)1.通常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适格当事人。
2。
例外:(2)第一类: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或法律的规定,依法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
①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③破产管理人(《企业破产法》第25条);④清算组(《公司法》第185条);⑤清算人《合伙企业法》⑥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股东(《公司法》第152条);⑦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⑧为保护死者名誉权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
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有哪些?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
2、双方当事人有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同时,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3、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三、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四、辩论原则五、处分原则六、检察监督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接触频率很高的法律之一,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的案件时就要运用民事诉讼法。
民事纠纷又分为很多种,常见的民事纠纷如劳动纠纷、医疗纠纷、遗嘱继承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等。
在面对如此多不同类型的纠纷案件时,法官的判决要以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为基础方针,才能进行进一步的审理。
那么,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有哪些?下面,小编来为您解答。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
(1)诉讼地位平等,也就是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
诉讼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虽有原告、被告、第三人等不同的诉讼称谓,但在有关诉讼过程中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不分优劣和高低。
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平等地承担诉讼义务。
(2)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在民事诉讼中表现为两种情况:①是双方当事人享有相同的诉讼权利,如双方当事人都有委托代理、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请求调解、进行辩论、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权利;②是双方当事人享有对等的诉讼权利,如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被告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2、双方当事人有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同时,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1)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是实现诉讼权利的具体形式,没有同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平等的诉讼权利也只是纸上谈兵,得不到一实现。
行使诉讼权利的具体形式,有口头的或书面的。
例如,实现申请回避的权利,就要提出口头的或书面的申请,说明理由;为行使辩论权,就要在法庭上有充分的发言机会,等等。
(2)如果在民事诉讼中,只一方当事人享有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就无法保证双方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题目和答案
4、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 9、(多选)下列不属于法定代理权消灭的情况的是() • A、法定代人理丧失对当事人亲权或监护权
• B、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 C、代理期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 D、法定代理人辞去代理
• 答案:CD
• 解析:法定代理权的存在有其客观的基础,定代理权因具备法律规定 的法律事实而取得。这种事实既可以是民法通则规定的亲属或其他具 备资格的自然人、社会组织,也可以是在有该资格的人发生争议时, 由有指定权的机关选定,或由法院判决指定。法定代理权的产生和存 续,不依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设立法定代理的原 因一旦消灭,法定代理权随即终止。即法定代理权的消灭不以法定代 理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
清算组织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是适格的当事人原因在于根据权利主体意思或法律规定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享有管理不能由法律进行统一设定不是看该当事人是不是该争议法律关系的主体而是看当事人对该争议的法律关系的解决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特殊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当事人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或法律的规定如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清算组织破产管理人等所以检察院不是适格的当事人多选5根据民事诉讼法下列哪些人有资格作为民事诉讼的当时人c年满16未满18周岁但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养活自己的自然人解析
解析: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 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在通常情况下, 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才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如公民、法人。但 在特殊情况下,没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也可以有民事诉讼权利能 力,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比如清算组(破产管理人)不具有民 事权利能力,但也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因此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二者不能等同,故A、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 确。至于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之间的关系,应该说, 虽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本身 不存在或者受到限制,但是其同样具有作为诉讼当事人的资格。例 如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其无民事行为能力,他所为的民事 行为需要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但是他本身可以成为民事纠纷的 当事人,可以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此不能说民事诉讼权利能力都 是以民事行为能力为基础的,B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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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当事人
1.当事人的概念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 进行诉讼,要求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当事人,仅指原告 和被告。广义上的当事人,除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以外,还包括第三人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形式上的当事人和实质上的当事人。形式上 的当事人是纯粹诉讼上的概念,与实体法律关系没有联系。而实质上的 当事人,也称为正当当事人,则是从实体法的角度观察的结果,通常作 为诉讼标的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正当当事人。
一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或法律的规定,依法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 事权利享有管理权的人;
二是在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 通常认为,在消极的确认之诉中,原告只要对该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
就可以成为适格的原告,而被告只要与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有争议 ,就可以成为适格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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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当事人
6.原告与被告
6.2 原告和被告的确定
6.2.2 关于法人 法人作为当事人法人也是民事主体,在与他人发生争议后,也可以自己
的名义起诉或应诉,成为当事人。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法人作为 诉讼当事人的情形,还包括:(1)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 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 为当事人。(2)法人的工作人员或法人接受的被劳务派遣人员执行工作 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为当事人。(3)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 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法人为当事人。(4)企业法 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规范民事诉讼中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保障其在诉讼过程中的公平和公正。
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的概念、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的概念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是指诉讼主体,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
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是被诉的一方,第三人是与诉讼有关的其他当事人。
当事人在诉讼中具有平等地位,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二、当事人的权利1.提起诉讼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提起诉讼并选择适当的法院进行起诉。
2.申请调解、和解的权利:当事人有权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调解或和解申请,寻求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3.举证权: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并有权要求对方提供必要的证据。
4.质证权:当事人有权就对方提供的证据提出质疑,并有权要求法庭对证据进行审查。
5.辩论权:当事人有权在庭审中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论证,对对方的诉讼主张进行驳斥。
6.申请撤诉的权利: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申请撤销起诉,撤回原告或被告资格。
7.申请上诉或再审的权利:当事人在一审判决后,如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有权向上级法院申请上诉或再审。
三、当事人的义务1.事实和权利的真实性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真实地陈述事实和主张的权利。
2.协助法院查明事实的义务:当事人应当协助法院收集证据,提供必要的协助,以帮助法院查明事实。
3.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干扰正常的审判程序。
4.尊重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进行人身攻击等不当行为。
5.履行判决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法院判决的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判决的执行。
6.支付诉讼费用的义务:当事人应根据法律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诉讼费用,确保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总结: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公平和公正。
当事人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诉讼,并以诚信守法的态度履行自己的责任。
第七章 当事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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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案例:
李某在工商银行A市分行下属的一街道 储蓄所存入2万元,后来李某因存折丢 失,遂到该储蓄所挂失。在挂失后第 三天,该存款被人冒领。李某与该储 蓄所发生争执,诉至法院。在此案中,
问:在此案中,应以谁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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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案例:
某县某村民委员会于2005年8月1日注册成 立纺织厂,刘某担任该厂的法定代表人。 该厂自2006年11月至2008年11月向李某借 款15万元。某村村委会于2009年3月2日在 该厂未经清算的情况下向县工商局申请注 销,县工商局于2009年6月16日将该厂注销, 该厂资产由村委会接收,后村委会将该厂 财产全部产权转让给他人以折现金。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诉讼权利不 得滥用,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遵守诉讼秩序。 3.履行生效的裁判书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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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事人适格
(一)当事人适格的含义
当事人适格,是指对于诉讼,可以以 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而 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也称正当 当事人。
(二)当事人适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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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 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案件,民事诉讼法授权有关的利 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6)破产案件中,破产管理人、清算 组或清算人;
(7)公益诉讼原告;
(8)被宣告失踪人财产管理人,被宣 告死亡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
(9)消极确认之诉中的利害关系人。
问:谁是该案件中的适格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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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行为能力
诉讼行为能力,又称诉讼能力,是指 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 讼义务的能力。
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分为有诉讼行 为能力与无诉讼行为能力两种,无限 制诉讼行为能力之说。 Nhomakorab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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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行为能力
1、界定: 2、民事诉讼行为能力VS民事行为能力: 3、状态和时限: 4、无诉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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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界定:
所谓诉讼行为能力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所 具有的亲自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独立行使诉讼 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实施民事诉讼行为的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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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意见 》第40条:
40、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 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 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 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 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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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依据:
《民法通则》第13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 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 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 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 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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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事诉讼行为能力VS民事行为能力:
A、内涵差异; B、法律状态和时限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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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状态和时限: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A、完全行为能力; A、有诉讼行为能力;
B、限制行为能力;
C、无行为能力。 B、无诉讼行为能力。
规范依据:
规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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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依据:
《民法通则》第11条: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 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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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依据:
《民法通则》第12条:
“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 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 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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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组织:
界定:
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能够从事民事活动,但又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分类:
A、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性组 织:
B、依法登记成立的非经营性社会团体组 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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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殊情况:(思考)
A、胎儿: 继承关系中胎儿的遗产预留份额问题;
律资格
VS 参与民事实体交往的基本法律资格 共同点: 二者的主体范围和时限在理论上应完全一 致:(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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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
享有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主 体范围,及对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的保护期限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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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体范围和时限:
A、自然人: 出生
死亡
B、法人组织:成立
第一: 该诉讼行为无效;
第二: 对方相应诉讼行为亦无效;
第三: 因追认而有效:
a、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b、其取得诉讼行为能力后自行追认。 问题:
追认是否须获对方当事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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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权利能力VS诉讼行为能力
第一:
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主体不一定有诉 讼行为能力;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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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依据:
《最高法院意见 》:
67、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 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 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 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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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诉讼行为的后果:
第六章 民事诉讼当事人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当事人概述 共同诉讼人 诉讼代表人 民事诉讼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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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一、概念界定 二、诉讼权利能力VS诉讼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适格 四、适格当事人的确定 五、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六、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 七、原告与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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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界定:
所谓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诉讼,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 讼义务的法律资格。
即,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基本法 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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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民事诉讼权利能力VS民事权利能力:
差异:内涵不同 以当事人身份参与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 证的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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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意见 》第40条: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 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 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 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 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A、直接的利害关系; B、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第三:
受人民法院实体性裁判文书的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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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权利能力VS诉讼行为能力
(一)诉讼权利能力 (二)诉讼行为能力 (三)诉讼权利能力VS诉讼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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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权利能力
1、界定: 2、民事诉讼权利能力VS民事权利能力: 3、主体范围和时限: 4、特殊情况:
终止
C、其他组织:成立
终止
规范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49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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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49条:
第49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 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 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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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界定
(一)界定: (二)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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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界定: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发生 民事纠纷而导致的民事诉讼以其名义进 行,案件审理结果与其有利害关系,并 受人民法院裁判性文书拘束的程序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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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涵:
第一: 诉讼以其名义进行;
第二:
与民事纠纷所指向的民事权利义务或案 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