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劳务派遣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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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务派遣制度在人力资源管理中所起到的作用

论劳务派遣制度在人力资源管理中所起到的作用

论劳务派遣制度在人力资源管理中所起到的作用摘要:随着知识经济和人才流动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劳务派遣制雇佣员工,本文就劳务派遣这种特殊的人力资源外包形式的内容、特点及不足之处做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法。

关键词:劳务派遣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不论是跨国公司还是国内公司,实行外包好像是当今的一种潮流。

我们熟悉的比如汽车生产企业将零部件的生产分包给不同的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将一个项目分包给不同的施工方,金融机构将内部计算机系统的开发维护外包给专业软件提供商等等。

但是近些年来,在我国兴起的劳动者外包形式仍让很多人困惑不清。

在此我们要将其与劳务外包的概念区分开来。

劳务外包是指:“将公司一些技术性的和事务性的工作,像人事管理流程包括职位需求分析、工作分析、招聘、筛选、培训、绩效考评、员工意见调查、薪酬福利这些工作,转让给专门的外包公司来做。

”举例来说,大学毕业后,我们很多人习惯在中华英才、智联招聘等网站上找工作,实际上用人单位就是把发布招聘需求的工作外包给了这些专业化的招聘网站。

前面所说的劳动者的外包则不同,实际上它通常的名称是劳务派遣、外包员工、市场化用工等等。

这种用工形式下的员工通常叫做代办员、非正式合同工、临时工等等。

劳务派遣的定义为:“劳务派遣是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企事业单位岗位需求派遣符合条件的员工到用人单位工作。

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双方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作协议书,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实现员工的服务单位和管理单位分离,形成‘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的新型用工机制。

”简单来说,劳务派遣制员工与企业正式员工的最大区别在于派遣制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到用人单位去工作;而企业正式员工则是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实际上这只是表面上明显的差异而已,具体的差别我们在下文中可以看到。

和其他外包形式一样,企业实行劳务派遣的首要目的在于降低成本。

劳务派遣中的问题及对策三篇

劳务派遣中的问题及对策三篇

劳务派遣中的问题及对策三篇篇一:劳务派遣常见问题一、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亦称人力资源派遣,是近年我国劳务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的新的劳务中介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派遣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销售人员\文员\普通技工\劳务工等)。

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或派遣协议,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上岗协议》,三方关系如下:二、劳务派遣的作用(优势)在哪里?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用人单位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各项遇"。

如果用工单位在短时间内将所有人员都做到规范用工,工作量极大,所以,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为公司实施劳务派遣,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是捷径--1、采取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了劳资双方在遵守劳动法的前提下实现了用工受法律保护,员工的权益也有了保障。

员工由于有劳动合同的保护和约束将更努力为用工单位工作,而原有的福利待遇和管理制度都没有变化;2、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国家规定为派遣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按规定的比例定期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因为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龄得到延续,失业、医疗、工伤和退休后生活有了保障;3、因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故人事档案的管理也劳务派遣公司,使劳务人员开具各种与人事档案相关的证明更加快捷,总之,实行劳务派遣后,最大限度地净化了用工的管理职能,减轻了企业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理顺了劳动关系,规范了用工行为,使用工单位和员工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因此对劳动者个人来讲,改变用工方式后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有了保证。

三、劳务派遣手续如何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简便,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提出派遣人员的需求(人员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也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招聘),确定用人名单,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办理用工手续,具体办理派遣手续程序如下:1、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劳务派遣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 、 相 关概 念
虽然 在 2 0 0 8 年9 月1 8 日公 布 的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劳 动 合 同 法 实施条 例 》中第 2 9条规定 了劳动 者享有 一定 的福利 待遇 , 但是 , 在 实际 生活中 , 劳务 派遣 工往往 得不到应 有 的福利待 遇 。根 据对 北 京 地 区劳务派 遣的调 查中 显示 , 能做到每 周休 息两天 的劳务 派遣 员 工 仅有 1 0 . 4 0 / 0 I 有6 8 . 7 % 的劳务 派遣工每 周无休息 或者只休 息一天 。 4 7 . 3 % 的劳 务派遣 员工在 目前工作期 限内未缴纳 社会保险 费 。_ 3
和 司法完善 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 并发挥工会的作 用, 切 实改变单个员工的弱势地位 , 提 高被派遣者的法律意识 , 保障 劳务派遣 员工 的合 法
【 关键词 】 劳务派遣 ; 法律问题 ; 完善措施 自从 改 革开 放 以来 , 我 国劳务 派 遣 已走过 了萌 芽 过程 , 正 在发 《 劳 动合 同法 》第 6 3 条规定: “ 被 派遣 劳 动者 享有 与 用工 单位 展壮大 , 并 日趋成熟 , 已经成 为一个热 门行业 。据统计 , 上海市 2 0 0 3 的 劳动者 同工 同酬的权 利 。 ”但是 , 在现 实生活 中 , 劳务 派遣 工与正
2 、 劳务派遣制度 在我 国的发展
虽然 新修订 的 《 劳动 合 同法 》第 6 6 条对 “ 三 性 ”的范 围作 了
在我 国 , 劳务 派 遣开 始 于 2 0世纪 7 0 年 代末 期 , 最初 的 表现 形 式 是 北京外 企人 力 资源 中心 向外 国公 司及 外 国使领 馆 驻华代 表处 派 遣 中方 雇员 。1 9 9 0年劳 动 部颁 发 了 《 职 业介 绍暂 行规 定 》第 2 条规定: “ 职业 介绍 是在 国 家计划 指导 下 , 运用 市场 调节 手 段 , 通 过 为劳 动力 供求 双方 沟 通联 系和 提供 服务 来 实现就 业 的一种 形 式 。 ” 据 此 提出 了职业 介绍 的概 念 。1 9 9 9 年 北京 市政 府颁布 了 《 北京市 劳 务派 遣组织 管理暂 行办 法 》 , 第一次对 劳务 派遣进 行了详 尽描 述 。 2 0 0 8 年, 我 国颁 布 《 劳动合 同法》中对 于对劳 务派遣做 了相关规 定 , 可以说 , 这是从立 法上对 劳务派遣制 度做 了明确的规 定 。 自从 《 劳动 合同 法》颁 布以 后, 我 国劳务 派遣 的用工 呈现 出加 速发展, 甚 至 是超 常发 展的 态势 。我 国劳 务派 遣发 展如 此 迅猛 , 带 来 了一 系列的法律 问题 。

劳务派遣法律问题研究

劳务派遣法律问题研究

劳务派遣法律问题研究引言劳务派遣作为一种常见的用工方式,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力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随着劳务派遣的广泛应用,相应的法律问题也逐渐显现。

本文将针对劳务派遣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现有法律体系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相关法律《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务派遣的重要法律之一。

该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该法还对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派遣期限、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在《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其他相关法律也对劳务派遣有所涉及。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作出了规定。

此外,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规也对劳务派遣的实际操作提供了指导。

案例分析尽管有相关法律对劳务派遣进行规范,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法律问题。

以下是两个典型案例:案例一:张某被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某企业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现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工资待遇和工作时间。

在工作中,张某遭受工伤,但劳务派遣公司以未缴纳工伤保险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李某被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某企业工作,但在工作期间被企业解雇。

李某试图向劳务派遣公司索要经济补偿,但遭到拒绝。

针对以上案例,我们可以发现,现有法律体系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法律对劳务派遣合同的规制不够完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不够充分。

此外,由于监管不力,一些劳务派遣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等。

解决方案为了解决劳务派遣法律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完善相关法律。

建议在《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中增加对劳务派遣合同的详细规定,明确合同必备条款,如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

同时,应加大对劳务派遣公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

2、加强监管。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劳务派遣行业的监管,确保劳务派遣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论我国劳务派遣中的问题和改善

论我国劳务派遣中的问题和改善

论我国劳务派遣中的问题和改善我国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发展迅猛的一种用工形式,它是指由人力资源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协议,由人力资源公司与外派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再向用工单位提供外派人员的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在一定程度上为用工单位提供了灵活的用工方式,同时也为外派人员提供了就业机会。

随着劳务派遣的普及和发展,一些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本文将探讨我国劳务派遣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善的建议。

其一,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对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尚不够完善,导致了一些用工单位和人力资源公司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存在漏洞,一些外派人员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劳务派遣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秩序。

其二,用工单位滥用劳务派遣。

一些用工单位滥用劳务派遣,将需要长期用工的员工以短期劳务派遣形式进行外派,以降低成本和风险。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外派人员的权益,也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需要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和制止。

其三,外派人员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由于劳务派遣本质上是一种灵活用工,外派人员的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包括工资水平、社会保险、工作条件等方面。

特别是一些外派人员在遇到用工单位拖欠工资、违反劳动合同等问题时,往往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其四,安全风险较大。

由于劳务派遣形式的特殊性,一些外派人员需要长期在异地工作和生活,面临着较大的安全风险。

一些用工单位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疏漏,导致一些外派人员在工作中遭遇意外伤害。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加强监管。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务派遣市场的监管,依法打击用工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的行为,维护劳务派遣市场秩序,促进健康稳定发展。

加强外派人员权益保障。

人力资源公司应当加强对外派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为他们提供更加细致的服务,包括工资水平的保障、社会保险的覆盖、工作条件的改善等方面。

加强安全保障。

用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外派人员的安全保障,提供更加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降低外派人员的安全风险。

我国对外劳务输出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我国对外劳务输出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我国对外劳务输出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一、我国对外劳务输出存在的问题1. 劳务输出过于单一化2. 劳务输出劳动保障待遇不平衡问题3. 劳务输出企业经济效益不佳4. 劳务输出所涉及的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5. 劳务输出的人才培养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对于第一个问题,我国对外劳务输出的主要形式是劳务派遣和劳务合作。

这两种形式过于单一化,没有有效地满足市场需求的多样化,这对于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对于第二个问题,由于我国对外劳务输出的规定存在一定的漏洞,使得一些外派劳动者的劳动保障待遇存在不平衡的问题,这也会导致商业诚信的问题。

对于第三个问题,这与劳务输出企业所涉及的市场策略、劳动力管理等方面相关。

很多企业在劳务输出领域没有完全理解市场的需求,同时缺乏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对于劳动力的利用与调动存在一定的问题。

对于第四个问题,我国的劳务输出所涉及的政策法规体系需要得到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这包括了行业标准、企业管理规定以及对于员工的保护措施等方面。

对于第五个问题,我国对于劳动者的专业技能与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得到进一步加强。

尤其是在一些技术密集型劳务输出领域,劳动者的知识产权需要得到更好的保护。

二、对策分析1. 优化劳务输出的形式2. 加强劳动保障制度建设3.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4. 完善劳务输出相关政策法规5. 加强人才培养与知识产权保护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需要在劳务输出领域中优化劳务输出的形式,增强我国企业的市场适应性和竞争力。

我们可以探索采取劳务输出与技术输出相结合的形式,增强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对于第二个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外派劳动者的劳动保障制度建设。

尤其是在社会保险、工资保障、生活照顾等方面,建立基本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外派劳动者的权益。

对于第三个问题,我们需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加强企业在劳务输出领域的市场策略与人力资源管理。

我们可以探索加强与国外企业的合作,在行业内实现合作共赢。

对于第四个问题,我们需要完善劳务输出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在国际组织中的合作。

劳务派遣制度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劳务派遣制度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劳务派遣制度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形态的多样化,劳务派遣制度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逐渐受到了关注。

然而,在这种制度下,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成为了一个备受争议的议题。

本文将从相关法律法规、现状分析以及解决对策等方面展开研究,以期为劳务派遣制度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一、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关于劳务派遣制度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派遣管理办法》等。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基本内容,同时也对劳务派遣制度做出了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务派遣工作者时必须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现状分析然而,实际情况下,劳务派遣制度下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困境。

首先,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利用劳务派遣制度对员工进行低价聘用,导致劳动者的待遇和工作条件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其次,部分劳务派遣公司为了谋求利润最大化,可能存在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使劳动者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和困扰。

再者,一些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制度下可能面临着用工不稳定、升职机会有限等问题,影响了其职业发展和工作积极性。

三、解决对策为了解决劳务派遣制度下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入手。

首先,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其依法经营、合规运作,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其次,用人单位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合理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

同时,对于劳务派遣员工的合同续签和职业晋升等问题,应该建立一套公平、透明的评价机制,激励员工提升自身素质和技能。

总的来说,劳务派遣制度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是一个多方面的、复杂的课题,需要相关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共同努力,共同解决。

只有在法律法规的指引下,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权益,劳务派遣制度才能更好地为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提供价值,实现共赢局面。

浅谈我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谈我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谈我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劳务派遣,作为一种通过人力资源公司为其他企业提供劳动力的形式,已经在我国的企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在实践中,劳务派遣用工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浅谈我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劳动权益保护不完善我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不完善。

劳务派遣工作的特点决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等由人力资源公司而非用工单位决定,这导致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

而且,一些劳务派遣公司往往未能充分履行对员工的福利和保险责任。

这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首先,加强劳动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劳务派遣用工的权益保护责任,加大对违规用工行为的处罚力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机制。

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严格审查其资质和经营行为,对不履行义务的公司进行处罚,并给予公示,以提高劳务派遣公司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感。

最后,加强劳务派遣岗位的监督检查。

保证劳动派遣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对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用工成本上升另一个我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的问题是用工成本上升。

一些企业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来减少用工成本,但却忽略了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费用和劳动者的福利费用,导致实际用工成本的上升。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思考以下几点:首先,用工单位应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合作关系。

明确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的责任分工和成本核算方式,合理分摊管理费用和福利费用,以降低实际用工成本。

其次,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市场监管。

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的引导和规范,建立和完善劳务派遣市场的价格评估机制,防止过高的管理费用和服务费用。

最后,提高劳动生产力和技能水平。

通过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从而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减少用工成本。

劳务派遣行业存在的问题困难及对策建议

劳务派遣行业存在的问题困难及对策建议

劳务派遣行业存在的问题困难及对策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特别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日渐凸显,让有劳动力的家庭实现至少有一人就业更加迫切,为进一步促进就业,政府层面出台了系列的激励措施,在政府引导下就业外,劳务派遣行业逐渐崛起,激发了人力资源市场活力,在用人方式上更加灵活多样,弥补了政府性引导就业的短板。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瓶颈和难度。

一是劳务派遣机构活力不足。

以XX为例,XX市境内无相对成熟、规模性地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培育起步晚,园区经济发展活力不足。

目前共有劳务派遣机构19家,但在实体化运行中,光大、众诚保安、德味等公司运转较好。

为拉动服务业的发展,2019年12月,由会川国投牵头成立了聚才举贤人力资源公司,业务范围主要为代发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资、盘活街区经济等,2021年产值完成1. 7亿元的入统。

但该公司起步晚,业务单一,市场竞争力不强,劳务派遣对象基本分布在机关事业单位,自主性开展面向企业的派遣业务量小。

为进一步支持劳务派遣,2016年,我市专门印发了《XX县2016年支持劳务中介机构带领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转移输出的实施方案》,但转移输出对象必须是贫困劳动力才能享受政策福利。

加之XX属农业生产地区,近年来,石榴、烤烟、菱白等产业崛起,群众可选择性多,受疫情影响,群众选择在家务农或就近就业多,转移性输出难度增大。

二是劳务派遣对象适应市场能力不强。

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后,企业与就业群体间供需矛盾更加凸显,就业群体的观望态度一度让企业陷入用工慌。

同时,受劳动者就业的不稳定和就业质量下降影响,新兴产业成为了新一代年轻人的宠儿,“快递小哥”等一些收入性高、时间灵活的行业更容易受到青睐,而一些传统的工种如建筑工人、清洁工、服务员、工厂工人等人员紧缺,成为劳务派遣中的难点。

同时,随着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规范化,对派遣对象的技能水平要求越来越高,部分群体技能水平达不到技术工要求。

劳务派遣问题探究——基于图书馆的人力资源管理

劳务派遣问题探究——基于图书馆的人力资源管理
程 中也存 在 一 些 问题 :
( “ 一) 劳务派遣” 制的公众认可度较低
由于“ 劳务 派遣 ” 种用工方式 是近 几年兴起 的新 生事 这
物, 使用时间较短, 使用此 种方式招 募员工 的行业还 不是很

解 决“ 劳务 派遣 ” 制问题 的措施
高校是 以引领社会发展 、 服务社会发展 为己任的。针对 以上存在的问题 , 应采取有效措施 , 通过密切 的人文关怀 , 彰 显社会公平 , 激发其职业 归属感 , 而发挥劳务 派遣方式最 从 大效益 , 实现劳动者 、 用工单位 、 用人单位的多赢局面。2 【 ( 积极营造使用劳务派遣制员工的外部环境 一) 1职能部 门对 于“ 、 劳务派遣 ” 这种用工制度要加强研究 、 加强 宣传 , 将成 功的经验 进行推广 ; 、 2 对于用工单位 图书馆
比性 , 很容易产生不 公平感 而影 响工作动机 。因此 , 派遣制 员工对组织 的忠诚度远远低于正式员工。 …
“ 务 派 遣” 度 在 图 书 馆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劳 制
中存 在的 问题
目前 , 不少 图书馆都 采用“ 劳务 派遣 ” 制度 , 降低 了用 它
人成本 , 使用工方式变得更加灵活 。但是在执行该 制度的过
多的挑战 : 学科发展 日新月异, 信息技术广泛应用 , 文献信息
数量剧增且载体多样化 , 读者的需求更加专业化 、 个性化 , 图 书馆原有的工作 内容和服务方 式都 发生 了明显变化 , 者服 读 务工作的重心从一次文献 服务向学科 专业化 的文献信息 服
务转移 , 但图书馆数字化 的过程 是一个循 序渐进 的过 程 , 原 有的传统 的服务仍在 延续 , 如此等等 。近 几年 , 分高校 图 部

浅谈劳务派遣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谈劳务派遣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谈劳务派遣存在问题及对策劳务派遣在我国又称为劳动派遣、劳动力派遣、劳动者派遣、人才派遣、人才租赁、人力资源租赁或员工租赁等,在国外也被称为临时雇佣服务是指派遣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将与自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员工派往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派遣费,派遣机构向派遣员工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雇佣关系三方的关系见图1:图1一、我国劳务派遣行业发展历程和现状分析劳务派遣在我国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相比,规模和数量还有限,但发展却异常迅速,经历了外资需求的萌芽阶段、全方位的成长阶段和规范化发展阶段,如图2所示从需求来看,仍然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劳务派遣虽然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已在我国显示出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在促进体制内就业机制转换、促进城乡就业结构转变、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形势等方面,劳务派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可以说,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劳务派遣将作为一种重要的就业形式、用工形式,继续发挥其特殊的作用劳务派遣在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虽然有一些是经营不规范的问题,但是,更主要的还是法律规章不健全、*政策缺位造成的劳务派遣业缺乏规范、发展缺乏保障的问题图2实际上劳动合同法立法时,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在中国已经蔚然成风数据显示,仅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约有万人,电信系统的电信、移动、网通、联通等四大集团共有职工万人,其中劳务派遣工48万人,占职工总数的﹪邮政、金融、石化、建筑、电子、机械制造等效益比较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运输、物流、餐饮、旅游、物业等服务性行业劳务派遣工数量也在迅速增长那么为什么劳务派遣会如此迅速地蔓延,得到如此众多用人单位的接受呢?特别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前,企业主要看重劳务派遣存在以下几个明显优势:1、降低人工成本首先,被派遣劳动者多由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人事管理,用工单位据此可节约管理成本;其次,一旦用工单位不再需要,可以随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降低了解雇成本;最后,可以灵活调整被派遣劳动者的薪资水平这比使用固定在编员工的支出要大大降低2、用工机动灵活对于那些业务量受季节性、政策性、外部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而言,采用劳务派遣,可以在增加业务时迅速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及时减少人员,人员进出手续都由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专业化服务,不会影响到用工单位的生产经营3、减少劳动仲裁纠纷由于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是一种劳务关系,它没有与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劳动关系,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隶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工资、社保、辞退赔偿等各项责任可以全部转嫁到劳务派遣单位这样,用工单位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与被派遣劳动者直接发生劳动纠纷,从而省却用工单位的管理时间和精力,专心于经营活动劳务派遣的优势显而易见,尤其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劳务派遣行业得到了规范的发展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有了法律依据,消除了过去人才中介机构与劳务派遣单位不分的混乱情形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得到大幅度提高,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法律保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得到重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得到了完善劳务派遣单位克扣劳务派遣工工资报酬的情形大大降低,劳务派遣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比例和数额都得到了较大提高劳务派遣工的工作条件、工作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以及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律意识都有了显著加强《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实施,对劳务派遣的规范发展,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令人遗憾的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也出现了于立法本意不和谐的现象二、劳务派遣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1、新法规的宣传和引导、落实工作尚不完全到位,存在一定的分歧和误解,劳务派遣中仍存在很多违规问题需要及时落实和改善首先,《劳动合同法》中存在一些不完善和相对模糊的地方,在实际的劳务派遣执行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分歧例如《劳动合同法》中66条也明确规定劳务派遣是针对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而我们前期的劳务派遣几乎涉及到所有的用工岗位,这样规定的目的是尽量降低因劳务派遣付出的成本,促进用工单位直接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务派遣成为单位用工的必要补充但是何谓“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法》没有作出解释,有立法权部门没有给出明确定义其次,新法规还需加强落实,保障真正有效的实施一些地方*的旧规定没有及时调整、新法规没有建立或不完善,对于新法规的宣传、落实及实际执行不到位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既涉及*职能的转变,也涉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不断落实,遇到劳务派遣的违规问题要坚决处理再次,各个区域和层级对于新法规的误解较多企业和个人对于新的政策缺乏充分了解,甚至各个司法和劳动管理机构对于法规的理解也存在差异比较典型的是一些企业为规避《劳动合同法》,认为将员工转为劳务派遣是“免责金牌”,降低成本、规避责任、躲开一纸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新旧“卖点”促成企业在“抢闸”规避新法时,将劳务派遣公司当作得力的“道具”实际上国家已经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充分说明企业对于新法规的理解不足2、劳务派遣公司受到新政策影响不减反增,行业发展水平良莠不齐,行业集中度较低,缺乏有效监管,首先,劳务派遣公司取得了飞速发展,但总体水平仍然较低企业劳务派遣业务需求增加明显,特别在新法规实施后,一些企业甚至看到自己内部以前使用的司机、保洁、食堂等人员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无五险一金等劳动保障,纷纷找到劳务派遣机构办理转移派遣业务以求自保形形色色的从事劳务派遣的机构中,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充斥于其中的多是些不具备技术和规模实力的小机构、小中介这些小机构、小中介利益熏心,采取违法手段来追逐利益,不惜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用工单位的合法利益,承担社会责任更是无从谈起其次,*法规的有硬无软的要求,劳务派遣公司的“空心化”仍没有有效解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以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这是对劳务派遣单位的底限要求虽然明确劳务派遣企业的硬件要求,可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具有一定的规范作用,但真正评判劳务派遣公司的运作能力和服务水平的软实力却缺乏有效的监管,有规模、有实力、具有良好信誉的劳务派遣公司仍占据较低的市场份额,整体服务能力亟待提升再次,缺乏有效的监管、评估、汰换机制据统计,目前国内劳务派遣公司众多,派遣的工种几乎全部涉猎,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单位及非公有制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现象普遍但缺乏有效的优胜劣汰机制,很难提升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因此,如何扶植优秀劳务派遣机构增大的份额提高行业集中度、清理并淘汰失范的劳务派遣机构确实是实施《劳动合同法》的一个重点与难点,也是下一步劳动行政部门与劳动监察机构工作的重点3、部分不良派遣用工单位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新法规带来的变化,心存侥幸甚至想通过“捷径”来敷衍了事,导致劳务派遣用工仍然问题多多近年来在劳务派遣市场陷入了工源不足,市场旺盛的需求,以及新法规带来的政策变化仍然没有有效的改变劳务派遣员工的弱势地位,部分无良用工单位仍不愿意主动调整应对市场变化,幻想通过“捷径”和原有的主导地位压低劳务成本,无形中更加剧了供需缺口,最后这些企业一定会遭受更大的损失另外部分企业将原合同制职工突击改签为劳务派遣工,由此使得这一弱势群体的人数呈上升趋势,劳动关系矛盾也更加突出另外同工不同酬、福利待遇不够完善等问题仍然广泛存在,这些仍然需要通过长期的*监管和劳资双方不断的斗争中去改善4、劳务派遣员工迫于就业压力,主动放弃合理利益,面对劳务派遣纠纷,劳动者维权意识不足由于派遣员工多是从事低附加值的工作,竞争程度更为激烈,谋求工作条件很多是以减少或牺牲自身应得的劳务报酬和劳动福利为代价换取的被派遣的劳动者在管理上受双重约束,在利益上受双重“盘剥”,工资低、福利差、权益得不到保障,是劳务派遣工存在的普遍问题虽然此次法规明确规定发生劳务纠纷,用工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派遣工往往主张自己权利的自信不足,再加上维权意识和能力所限,很多是选择沉默和无奈的接受,甚至出现了很多企业要求劳务工填写空白劳务合同的现象虽然目前劳务派遣仍然了很多问题,但同时也看到了劳务派遣市场已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观,也让我们坚信只要通过行之有效的手段一定可以有效解决劳务派遣的问题三、劳务派遣问题解决策略随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条例》的相继颁布和推行,可以明显感觉得到我国在构建和谐社会,大力推进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已经充分关注到了劳务派遣人员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和福利保障问题只要共同关注劳务派遣员工的生存状况,群策群力,就一定可以使劳务派遣行业目前发生的问题得到极大改善,本文谈到一些建议可总结为:一完善、两强化、三构建,即各级*作为行政管理单位要结合各区域的情况,从法规上明确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权利;通过强化行政监督和劳动仲裁的执行力度,增强劳务派遣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有效的保障和增强劳务派遣人员的利益不受侵犯;构建良好的派遣劳务市场,扶植优秀劳务派遣机构发展壮大、组建和延伸为劳务派遣人员服务的工会组织,引导用工企业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建立劳务派遣市场的良好秩序,达到减少目前劳务派遣存在问题的目的,如图3所示图3下面浅谈一下针对本文关注的目前劳务派遣行业存在的若干问题笔者的一些建议,具体的建议如下:1、充分发挥各地*行政职能作用,抓紧制定和推行地方配套法规政策,让广大的劳务派遣人员有法可依各地*应继续依照《劳动合同法》和《条例》的规定,全面清理本地区的劳动合同制度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好劳务派遣的相关法规政策与法律、条例的衔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实施办法,解决法律实施中的区域差别问题2、要有效的强化实施法律的监督、检查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有力的保障广大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着力抓好劳务派遣的难点问题的日常检查、热点问题的专项检查,真正把热点、难点的劳务派遣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坚决拿下同时,进一步加大派遣劳动争议的处理力度,加强劳动调解仲裁的基层组织建设,依法妥善处理劳动派遣的争议纠纷,确保劳务派遣的争议及时、稳妥解决,有效的降低违规事件,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3、各地*、组织通过政策、行政和服务等手段指引,重点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落实工作首先进一步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工作各地*应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加深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与领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制定法规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贯彻落实法规的重要意义;对社会反映仍然比较集中的用工机制、用工成本、劳务派遣等问题进行专题宣传,进一步讲清道理、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其次通过*和行业协会等组织积极推动对企业经营者和劳务派遣人员的培训特别要让各类企业经营者对《劳动合同法》和《条例》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这样可以有效的从源头解决问题,很大程度的避免因误解造成执行中的偏差4、扶植优秀派遣机构发展,引入保障性派遣组织,实施劳务派遣公司优胜劣汰机制,落实劳务派遣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笔者深刻认识到劳务派遣公司必须真正坚持“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认真为每个客户和外派员工提供满意的服务,才能使派遣公司做稳、做大、做强劳务派遣行业的改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提升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的服务能力,支持有规模、有信誉的劳务派遣企业开展连锁经营,鼓励劳务派遣机构的多元化发展,加大行业中优秀派遣机构的服务份额,提升行业的服务水平引入“休克鱼”激活行业发展,建立一批公益性劳务派遣组织,不仅可以有效保障服务质量,提升行业服务水平,而且可通过公益性的劳务派遣组织作为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吸纳破产关闭企业职工、以及失业人员就业的有效途径,将公益性劳务派遣纳入再就业政策体系,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和补贴设立行业服务标准,建立服务记录制度,评估派遣公司软性服务质量,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加快行业洗牌*、组织和民间广泛开展评比和监督工作,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核定派遣公司的经营资质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查处各类违规派遣机构,坚决淘汰不规范的劳务派遣机构,规范市场秩序5、扶植建立派遣劳务工会组织,保障派遣员工权利,在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劳务人员维权意识的同时通过行政管理、政策指引等手段规范劳务用工单位行为,构建共赢的劳资关系建立和延伸派遣工会组织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由*牵头,工会组织落实定期了解劳务派遣工生存状况,了解和帮助他们的劳动经济权益落实,关注和参与劳务派遣工与派遣公司合同签订、工资协商,协助劳务工处理企业违法改签、转签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的维权工作目前在沃尔玛、肯德基等派遣用工大户的外资企业都已经建立了工会组织,并开展了派遣劳务人员的维权工作充分重视对广大劳务人员的宣传教育,要着重抓好派遣劳务人员就业观念的教育和维权意识的教育两个方面只有广大派遣劳务人员的参与,维权意识的提高,才有劳务派遣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通过行政管理、政策指引等手段规范劳务用工单位行为,帮助构建共赢的劳资关系综上所述,劳务派遣作为人力资源配置的新方式,需要法规不断完善、市场结构不断优化和动态调整的过程,但维护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改善劳动关系,构建规范、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建设和谐社会永远不变的法则。

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用 人单 位 内的 工会 组 织 内 。 再 加 上 劳 务 派 遣 员 工 内 存 在 流 动 性 大
当前 我 国 劳 务派 遣 制 度 的 不成 熟 , 导 致 劳 务派 遣 员工 不 能 得
到 各 项 合法 权 益 、 民主 政 治权 利 以及 单 位 参 与 话 语权 等 的 保 障 。
a b o r Di s pa t c h 劳务 - 派遣
劳务派遣 员工 的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戴 沅均 广州 民航 职 业技 术 学院 人事 处
摘要: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在不断健全成熟, 但 是, 由于劳务派遣制度 在我 国 还 处于初级 发展 阶段 , 存在 很 多 问
题 和不足。 对 于当前我 国的劳务派遣 员工来说 , 很 难得到权 益 上
1 . 健 全相 关法律制度
针 对 目前 劳 务派 遣 过 程 中存 在 的 一 些 问题 , 例如 利 益 受损 和 劳 资矛 盾 等 , 必 须 严 格 遵 循 国 家 的 相 关法 律 , 维 护 劳 动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一 些劳 动保 障相 关部 门 , 应 对 此 进 行加 强 调 查 , 细致、 深 入
地 了解 劳 务 派 遣 的 实 际 情 况 以 及 其 发 展 趋 势 , 对 派 遣 单 位 和 用 人
人 单位 无 疑 处 于 需 方 市 场 , 因此 , 用 人 单位 在 追 求 利 益 最 大 和 责
任 最 小 双 重 目标 作 用 下 , 不 能 保 证 用 人单 位 不牺 牲 派 遣 员 工利 益
等 众 多现 实 问 题 , 增 加了 加 入 用人 单位 工会 组 织 的 困 难 。 另外, 劳
务 派 遣 员工 加 入 用人 单 位 的 工会 组 织 还 存 在 程 序 方面 的 问题 。 这 是 因为 派 遣 员工 和 用 人单 位 之 间未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 它们 之 间 没有

劳务派遣调研报告5篇

劳务派遣调研报告5篇

劳务派遣调研报告5篇劳务派遣调研报告1劳务派遣是我国人力资源市场根据社会需求开办的一种新的人才中介服务项目。

劳务派遣对于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满足企业不同类型人员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解我区劳务派遣行业现状,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业管理,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参考,笔者对我区劳务派遣行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据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和区工商分局统计,我区目前共有劳务派遣单位18家。

主要从事冶金、物流、制造等行业。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我区劳务派遣行业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工作基础较好。

调研的5家从事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中,涉及职工1107人,其中农民工644人,单位全部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参保总人数为1107人,其中参加养老保险678人、参加失业保险622人、参加工伤保险1100人、参加医疗保险618人、参加生育保险618人,解决、终止劳动合同均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金,无拖欠工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发生。

(二)市场前景广阔。

江津是一个伴随着新重庆“一圈两翼”战略迎来再次发展城市。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提出了“千亿工作强区”目标,随着这几年三大园区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一批新项目、大项目相继上马并开始投产,为劳务派遣提供了广阔的用工市场。

(三)发展潜力较大。

我区劳动力市场资源充足,以前的国有企业较多,工业基础较好,企业改制后,大量的具有一定职业技能的企业下岗职工在家待业;随着新型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大量的富余动力向就近城市转移,这为发展劳务派遣行业提供了巨大的人力资源。

二、存在的问题我区劳务派遣行业经过近几年的不断探索,取得较快发展,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法律维权存在缺陷。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为劳务派遣行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对规范劳务派遣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劳动合同法》中涉及劳务派遣的都是一些原则性的条款,在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障、工作岗位、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详细范围,对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企业没有具体约束措施。

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满足这种需求,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逐渐被广大企业所采用。

然而,在劳务派遣用工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存在的问题1. 劳务派遣企业不规范劳务派遣企业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较短,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部分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忽视了对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不签订劳动合同。

一些劳务派遣企业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员工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2)克扣工资。

部分企业通过克扣工资、拖欠工资等手段,侵害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3)不缴纳社会保险。

一些企业不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使得员工在生病、养老等方面得不到保障。

2. 劳务派遣员工权益保障不足(1)同工不同酬。

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从事相同的工作,但工资待遇、福利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2)职业发展受限。

派遣员工在企业中往往被视为“临时工”,难以享受到与企业正式员工相同的职业发展机会。

(3)劳动合同期限短。

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较短,一旦合同到期,员工可能面临失业的风险。

3. 劳务派遣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部分劳务派遣企业只关注利润,忽视了对派遣员工的社会责任。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忽视员工培训。

部分企业不重视对派遣员工的培训,导致员工素质难以提高。

(2)忽视员工福利。

一些企业不关心派遣员工的福利待遇,使得员工在工作中感受到不公平。

(3)忽视员工权益。

部分企业对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缺乏关注,导致员工权益受到侵害。

三、解决劳务派遣用工问题的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加强对劳务派遣行业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劳务派遣企业的法律责任。

具体措施如下:(1)制定劳务派遣企业管理办法,规范企业行为。

(2)加强对劳务派遣企业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劳务派遣问题研究及规制

劳务派遣问题研究及规制

劳务派遣问题研究及规制劳务派遣是指员工通过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由劳务派遣企业派遣至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一种用工模式。

近年来,劳务派遣问题备受关注,引发了广泛的研究和讨论。

针对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规制措施。

本文将对劳务派遣问题进行研究,并介绍现行的规制措施。

一、劳务派遣问题的背景与现状1. 劳务派遣的起源与发展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模式,早在二十世纪中叶就开始在一些发达国家兴起。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企业国际化的发展,劳务派遣逐渐扩展到世界范围内的各个行业。

在一些新兴行业,如信息技术和金融服务等领域,劳务派遣成为了常见的用工方式。

2. 劳务派遣问题的存在然而,劳务派遣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首先,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保护存在不足。

由于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复杂关系,劳务派遣工人常常面临合同不明晰、待遇不公等问题。

其次,劳务派遣模式对劳动力市场的稳定性带来挑战。

派遣工人的流动性较大,使得就业市场变得不稳定,不利于劳动力的长期发展。

此外,劳务派遣还存在社会保障等问题,给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带来了一定困难。

二、劳务派遣问题的研究进展1. 劳务派遣的经济效应研究研究者通过实证研究,对劳务派遣模式的经济效应进行了深入探讨。

他们发现,劳务派遣能够提高企业的灵活性和竞争力,降低用工成本,同时也对劳动者的收入和就业带来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然而,这种用工模式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如增加了劳动力市场的不确定性,降低了劳动者的福利水平等。

2. 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研究为了解决劳务派遣问题,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旨在明确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保护、规范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并加强对劳务派遣行为的监管。

在国际上,一些国家如德国和法国等对劳务派遣实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在中国,也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如《关于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以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和管理。

浅议我国劳务派遣制度文献综述

浅议我国劳务派遣制度文献综述

浅议我国劳务派遣制度文献综述沈姜2010级法学 201020025劳务派遣是劳动弹性化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雇佣形态,它属于非典型性的雇佣关系。

本文整理了国内学者有关劳务派遣的研究,从劳务派遣的概念、劳务派遣的产生及发展、我国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制、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以及学者们对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思考这几方面进行了综述和分析,最后提出对劳务派遣的展望,以期对于后续的进一步探讨起到一些作用。

一.劳务派遣的概念1.劳务派遣的定义关于劳务派遣的概念,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在研究中用不同的名字来界定,如“劳动派遣”、“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人才派遣”等。

按照研究者的不同定义,可以将其分为三类:(1)从派遣过程中三方的关系角度来看,主要是通过对劳务派遣过程中三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描述来进行研究,主要观点如下:表1.1 劳务派遣的定义(2)从雇主责任承担的角度看,是将劳务派遣与传统劳动关系进行对比来进行研究:表1.2 劳务派遣的定义(3)从劳务派遣机构的角度出发,国内外学者将劳务派遣的概念定义如下:表1.3 劳务派遣的定义2.劳务派遣的法律定义国际劳工组织于1997年通过的第181号公约,是目前唯一对劳务派遣作出全面规定的国际劳工公约,在其第一条规定:“招聘劳动者并派遣其为第三人提供劳动,第三人给劳动者布置工作,并且监督其履行情况”的私营就业机构为劳务派遣机构。

二.劳务派遣的产生及发展研究1.劳务派遣产生的原因张丽雅(2011)通过调查得知,劳务派遣以年轻人居多,既有利于促进就业,也有利于他们积累经验,为今后的发展奠定基础;刘大卫(2011)通过深入分析认为劳务派遣之所以发展迅速,是因为这种用工形式不仅可以大大降低用工成本,而且可以规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章惠琴(2013)认为劳务派遣可以化解劳动标准过高带来的风险。

2.我国劳务派遣的发展章惠琴将我国劳务派遣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向外国政府驻华机构、外商驻华代表机构派遣中国员工、下岗职工再就业安置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三个阶段。

《2024年逆向劳务派遣实务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逆向劳务派遣实务问题研究》范文

《逆向劳务派遣实务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逆向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模式,近年来在劳动力市场逐渐崭露头角。

它指的是在劳务派遣过程中,被派遣的劳动者并不直接向用工单位提供服务,而是通过其他派遣机构间接与用工单位进行连接。

这一模式的出现,对于提高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随着逆向劳务派遣的普及,实务操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本文将就逆向劳务派遣实务中的问题进行研究,以期为相关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逆向劳务派遣实务中的主要问题1. 法律规范不明确当前,我国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规范尚不完善,对于逆向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更是空白。

这使得在实务操作中,企业、劳动者和派遣机构在面对纠纷时无法准确找到法律依据。

同时,由于法律规范的不明确,也给劳动保障部门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2. 合同关系复杂逆向劳务派遣涉及到劳动者、派遣机构、用工单位等多方主体,各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较为复杂。

一旦发生纠纷,如何界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由于合同关系的不明确,也容易导致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

3. 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在逆向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由于缺乏有效的权益保障机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例如,劳动者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得不到有效保障,劳动者在遭遇工伤、疾病等问题时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三、解决逆向劳务派遣实务问题的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国家应加快制定和完善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明确逆向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为相关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同时,对于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简化合同关系为了解决合同关系复杂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明确各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应推广使用标准化的合同模板,降低合同关系的复杂性,减少纠纷的发生。

3. 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在逆向劳务派遣实务中,应建立健全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

新形势下劳务派遣的问题和发展对策分析

新形势下劳务派遣的问题和发展对策分析

现代经济信息新形势下劳务派遣的问题和发展对策分析韩晓军 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二九三大队摘要:随着现代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营改增也成为必然趋势及必要任务,并且对于企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在当前营改增实施中,劳务派遣问题属于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因而较好开展劳务派遣,促使得以更好发展也就十分必要,对于营改增的更好实现及企业发展均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就新形势下劳务派遣的问题和发展对策进行分析,以确保劳务派遣问题更好解决。

关键词:劳务派遣;问题;发展对策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16-0050-02在当前营改增实施形势下,在企业发展及运营过程中的很多方面均受到影响,而劳务派遣问题就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

就当前企业内部劳务派遣而言,其仍旧有一些问题存在,影响劳务派遣工作的成效,因而为能够使劳务派遣工作实现更好开展,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分析存在的问题,并且在此基础上选择有效对策将其解决,从而为劳务派遣取得更好成果提供保障与支持。

一、新形势下劳务派遣特点对于当前劳务派遣而言,其十分明显的一个特点就是实行“三方当事人,两种契约”模式,其中三方当事人分别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用工企业及被派遣人员,而两种契约所指的就是用工单位及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签订相关劳务派遣协议,还有劳务派遣单位及被派遣人员之间签订相关劳动合同。

就用工企业、劳务派遣单位及被派遣人员间关系方面而言,当前劳务派遣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人员间属于劳动关系。

由劳务派遣单位及被派遣人员间所制定劳动合同可知,两者之间属于劳动关系,这一合同中指出依据用工企业具体要求用工单位派出被派遣人员,而劳动人员需要依据用工企业内具体用工要求及相关制度规范将自身职责完成,而依据合同中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将被派遣人员支付一定薪资,并且要负担其社会保险及相关福利。

但对于被派遣人员而言,其虽然需要在用人企业内开展相关工作,然而与用人企业之间并无劳动合同关系存在。

我国劳务派遣中的风险处置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劳务派遣中的风险处置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劳务派遣中的风险处置研究的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题目:我国劳务派遣中的风险处置研究目的和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才需求量不断增加。

因此,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得到广泛应用。

然而,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存在一些风险和问题,如工资不公、劳动合同不规范、法律责任不明确、劳动权益受损等。

因此,本研究旨在探究我国劳务派遣中存在的风险,找到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提高劳务派遣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促进我国劳务派遣业的健康发展。

研究内容和方法:本研究主要围绕我国劳务派遣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进行研究,并探究这些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案。

具体研究内容包括:1.我国劳务派遣的概念、现状和发展趋势;2.我国劳务派遣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的分析;3.探究我国劳务派遣中存在风险的原因;4.寻找解决我国劳务派遣中风险问题的方案;5.总结我国劳务派遣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的特点、规律和趋势。

本研究采用多种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案例分析、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等,对我国劳务派遣中的风险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

研究预期结果:通过本次研究,预期能够找到我国劳务派遣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的解决方案,并就如何提高劳务派遣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提出建议。

同时,本研究还预期能够总结出我国劳务派遣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的特点、规律和趋势,为劳务派遣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科学的研究依据。

研究进度安排:第一阶段:调研和资料收集(1个月)1.了解劳务派遣的基本情况,包括政策法规和发展趋势;2.查阅相关文献和资料,建立相关知识库。

第二阶段: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2个月)1.设计和发放问卷,收集样本数据;2.对劳务派遣企业进行实地调研,了解企业现状和问题。

第三阶段:数据分析和解决方案研究(2个月)1.对问卷和调研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了解问题和风险的情况;2.针对问题和风险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3.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

第四阶段:论文撰写和答辩准备(1个月)1.根据研究结果撰写论文;2.准备答辩材料和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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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劳务派遣问题研究摘要: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得到了广大企业的青睐,逐步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虽然对劳务派遣做了更为明确和严格的规定,但是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不降反升,出现了空前的繁荣与发展。

在劳务派遣蓬勃发展的背后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在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劳务派遣的现状、问题和问题成因后,试图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使问题得到一定的改善。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劳务派遣;研究劳务派遣在我国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是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以其灵活、便捷的特点,得到了广大企业的青睐并被广泛采用。

数据显示,截止到2010年,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约为2700万,占二、三产业总人数的15%,主要由农民工、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企业内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构成。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虽然对劳务派遣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和限制,但劳务派遣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数量不仅没有降低,反而出现行业的空前繁荣。

在北京,到2008年底,劳务派遣单位1149家,从业人员52万人,相比2007年同期,劳务派遣企业增长175%,从业人员数量增长58%;在重庆市,截止到2008年,劳务派遣员工总量达到41636人,营业性总收入达到78962万元,同比增长幅度较大;据调查,2010年上海市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已经派遣劳务15000多人,福建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已面向社会租赁员工20000多人。

但繁荣的背后,存在着突出的问题。

一、我国人力资源管理中劳务派遣的发展现状与主要问题(一)劳务派遣机构方面一是《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我国劳务派遣机构的数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但大部分劳务派遣机构根本没有能力承担劳务派遣工作,因为有利可图,造成劳务派遣机构的盲目发展、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现状。

据调查,2010年,我国共有劳务派遣机构26158个,其中经劳动部门经办或审批的仅为1800个。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机构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对其他条件如从业人员的资质、办公地点等要求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有些劳务派遣机构实际上就是职业介绍所和黑中介。

这些机构有的仅仅有3-5个人,办公场所也只是一间租来的办公室,一些派遣机构甚至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这种不合格的劳务派遣机构不仅没有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更没有解决纠纷的能力,机构地址变换的“灵活性”更加剧了劳动者遇到纠纷时维权的难度。

二是我国劳务派遣机构的规模都很小,没有行业的龙头企业或领军企业。

据调查,我国现有的劳务派遣公司整体上普遍呈现出规模小、可派遣人员少的特点,这种小规模的特点不仅无法形成规模效应,也难以满足对其责任能力和派遣能力的要求。

一旦遇到问题,它们所能承担的责任是极小的。

长期发展下去,我国劳务派遣很难沿着良性有序的路线发展,最终也将难以实现劳务派遣这一特殊用工模式的优点。

三是我国目前很少有纯粹的劳务派遣组织或企业,大多是以劳务承包或劳务中介为主,兼营劳务派遣的企业。

这就造成劳务派遣企业的低专业性,使劳务派遣者和用工单位均须承担本不应该承担的风险。

(二)劳务派遣人员方面1、劳务派遣人员构成。

我国劳务派遣人员的构成主要有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城镇的下岗职工和大中专毕业生,具有平均年龄低、技术水平低等特点。

劳务派遣人员一般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房地产业,其中制造业人数最多。

在工作岗位上,劳务派遣人员多集中于一线岗位。

2、劳务派遣用工现状。

劳务派遣用工从事的多为清洁员、操作工等低端的劳务活动。

极少数的工作在用工单位的管理岗位。

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的关系是劳务服务关系,其身份与用工单位的合同制员工不同,且流动性较强,对用工单位缺乏归属感和忠诚度。

劳务派遣工因为其工作的不连续性和不确定性,通常缺乏相关的技能培训。

用工单位几乎不对劳务派遣工进行职业技能和个人技能的提高培训,使得劳务派遣工的水平长时间得不到提高,只能作为熟练工从事低端的操作工作和制造工作。

因为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基本得不到晋升或提拔的机会,所以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缺少目标感。

用工单位基本不与劳务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有相关的规定,能够成为企业编制内的劳动合同工也是少之又少,对于大多数派遣工来说也是可望而不可及的。

因为缺少职业晋升机会和归属感,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也受到了极大的打击。

2009年就出现过南京市开发区某韩资企业的180名派遣职工以消极怠工的形式表达对处境严重不满的情况。

有调查显示,很多被派遣员工都不清楚自己到底是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还是用工单位的员工。

表1 您认为自己是用工单位的员工还是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选项小计比例用工单位23 33.8%派遣单位10 14.7%两个单位都不是16 23.5%难以说清19 27.9%数据来源:问卷星()从这一项调查来看,有近70%的劳务派遣员工无法准确的说明自己究竟是哪个单位的员工,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保证员工的忠诚度是很难的。

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严重。

一些企业将职工分为“编制内”和“编制外”,分别实行不同的工资和福利制度,劳务派遣工的工资一般只是合同制员工的2/3。

例如,2010年上海市总工会对363家机构调查显示,派遣劳工的月收入只占正式职工的60%-80%。

福利方面,除国家法律规定的基本福利外,像住房公积金等非强制性福利,用工单位基本不为劳动派遣工办理,即使办理,实行的也是最低的标准。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同工同酬,但有些用工单位为规避这一法律规定,将正式工和派遣工分到不同的岗位,造成岗位的模糊性,从而达到降低派遣工工资的目的。

根据问卷星调查网站的数据显示,绝大多数派遣工都无法得到同工同酬的待遇,如表2所示。

表2 您觉得您所在的用工单位实现了对派遣员工和同岗位的非派遣员工的同工同酬了吗数据来源:问卷星()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与正式合同工也有很大的区别,如表3所示。

表3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是否与用工单位正式合同工一样(三)用工单位方面1、超“三性”用工,用工比例较高。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但大部分用工企业普遍存在超“三性”用工的现象。

主要是因为《劳动合同法》虽然说明了“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规定,但是对“三性”没有明确的规定,使一些企业有空可钻。

使得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断增加,且并非用在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

劳务派遣用工占用工单位职工总数的比例不断增加。

根据上海市总工会调查显示,2009年,企业一线职工的80.4%是劳务派遣工。

另据统计,电信系统的电信、移动、联通三大集团共有职工118.3万人,其中劳务派遣形式用工48万人,占职工总数的40.5%。

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一些用工单位为节约用工成本,规避雇主责任,滥用劳务派遣,在不该使用劳务派遣的岗位使用劳务派遣,这种情况会对正常的就业秩序构成冲击。

2、超长期限。

为了防止企业滥用劳务派遣,“以劳务派遣之名,行临时工之实”,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不可分割成数个短期的劳务派遣协议,以防止用人单位逃避用工责任转嫁用工成本。

但是,实际上许多企业的劳务派遣工都是超长时限的。

据调查显示,45.2%的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工的使用期都达到了两年以上,有43.9%的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工的使用处于中长期水平,约为1-2年,只有10.8%的用人单位中派遣员工的服务期限低于一年。

2010年,全国95%以上的派遣工期限超过1年,有的企业使用派遣工的平均工龄超过5年,甚至更长。

这种超长的时限可能会侵害到劳务派遣工的基本利益,当他们错过黄金劳动期后,企业可以毫无负担的将他们“清理掉”,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当他们再次来到劳动力市场的时候,他们的就业能力已经无法再提供给他们一个合适的岗位了。

根据问卷星调查网站的调查数据来看,被派遣工的派遣年限总体偏长,如表4所示。

表4 您在被派遣岗位上的实际工作年限数据来源:问卷星()3、逆向派遣现象严重。

逆向派遣是指雇主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通过与派遣单位达成协议再把劳动派遣者派遣回原单位的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

通过逆向派遣,用工单位可以将工作满十年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进行身份置换,使其“工龄归零”,使用工单位达到大幅度消减工资、福利的目的。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就出现过不少用人单位将大量的现有职工转为劳务派遣形式,以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责任的现象。

有数据显示,在2008年初,我国国有企业职工的数量锐减了1/3。

这其中很大一部分职工就是通过逆向派遣被“调整”出企业的正式编制的。

三、我国人力资源管理中劳务派遣的成因(一)派遣单位方面1、劳务派遣业务有利可图。

我国当前的就业面临两种矛盾:一是广大求职者无法找到工作,二是一些用工单位无法找到足够的劳动力,即近几年出现的“民工荒”现象。

在这种供需双方都有需求的情况下,劳务派遣企业既拥有下端劳动力的供给,也拥有上端的用工单位对劳动力的需求,使其得到较大的市场生存空间和较强的盈利能力,根据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当一个行业有利可图时,会有大量的资金融入这个行业,直到这个行业达到供需平衡,变成微利行业。

劳务派遣行业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不断的发展壮大,使劳务派遣行业呈现高速发展的态势。

2、政府的支持。

劳务派遣机构可以通过对劳动者的再培训,帮助一些自身就业能力很低的劳动力完成就业,一方面,提高社会劳动力的使用率;另一方面,也解决了一大批人的就业难题,避免因大量人口失业而导致的社会动乱问题,因此,劳务派遣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政府部门的支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我国劳务派遣行业的发展。

(二)劳动者方面1、劳动者就业压力大。

我国现在的就业竞争压力非常巨大,大学本科生的就业尚且难以保证,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和城镇下岗职工就更难以在短期内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劳务派遣机构凭借其拥有的较多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渠道,吸引了一大批这样的劳动力。

在巨大的就业压力下,选择劳务派遣公司成了一个比较合适的选择。

而劳务派遣公司的发展,造成了我国劳务派遣行业的不断发展与壮大。

2、将劳务派遣作为就业的“跳板”。

对于新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来说,选择劳务派遣机构也有一定的好处,通过劳务派遣机构,他们可以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缓解自己因缺乏工作经验而形成的劣势的就业地位。

另外,有调查表明,一部分公司会考虑在劳务派遣工中择优签订劳动合同,这就使一些劳动者希望通过劳务派遣工的身份,证明自己的工作能力,以得到用工单位的青睐,获得更多的成为用工单位正式员工的机会,将劳务派遣工的身份作为职业规划的一个跳板。

(三)用工单位方面1、企业用工灵活性考虑。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达到以下几种情况才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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