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渣土清运、消纳、调配核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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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渣土清运、消纳、调配核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对城市建设工程的余泥渣土的管理,维护城市市
容和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的余泥渣土,是指建筑、施工单位或个人对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
装修工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余泥(含泥浆)及其他废弃物。
3.凡在本区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排放、运输、消纳余泥渣土
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自行平衡消纳余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不适用本办法。
4.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本区余泥渣土管理的行政管理部
门(以下简称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二)运输、消纳、调配管理
1.施工单位与渣土运输车队签订运输合同,运输合同应载
明渣土运输车辆的号牌和驾驶人姓名,并明确规定渣土运输车队及驾驶人的权利义务(渣土公司应具有相关的资质证书)。
○1车辆必须符合市运输余泥渣土专用车辆的统一标准,应保证车辆干净、整洁上路。
○2运输余泥渣土的人员必须随车携带准运证。
○3运输余泥渣土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
运输过程中,应限量装载,车厢上部必须覆盖蓬布或采取其他
有效措施,防止余泥渣土沿途泄漏、飞扬。
2.施工现场应设专用渣土堆放场地,要设有防尘措施,配
备渣土排放管理人员。
3.渣土消纳进场出口道路要硬化,场内要设立洗车平台及
沉淀池,运输车辆实行净车上路。
4.渣土运输车辆所行走的路线,倾倒渣土的场地必须按与
本区环境运输管理部门签订协议的相关要求内容执行。
(三)轮值制度
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落实项目部管理人员轮值制度,确保工地现场相关施工作业全过程和有相关施工作业人员留守
期间,现场应有项目部管理人员留守值班,及时处理和上报重
大事项。
项目总承包施工单位同时应落实每个工地出入口的专人轮
值制度,建立并落实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车辆出场冲洗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出入口轮值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每个出入口至少安排2人轮值,现场需运输土石方或建筑垃圾期间还应视实际情况增加值班人员。
2.出入口轮值人员,应负责人员进出场登记,对无工作卡
人员实施进出场登记,对无工作卡或无身份证(行驶证)人员
应谢绝进入。
登记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行驶证)号码、事项、
进场时间、出场时间。登记本内容应登记齐全,文字应清晰可
辨认,登记本应存放现场随时备查。
3.出入口设专职人员梁平负责清扫冲冼干净出入口周
边道路散落的土石方或建筑垃圾,落实专用渣土堆放场地的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4.出入口设专职人员梁平负责车辆进出场冲洗,将所有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车身车轮冲洗干净,对物料装载高度高
于车厢高度的车辆,以及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不得允许其驶出
施工现场。
5.出入口轮值人员,应配备手提电话和照相机,对不配合
管理强行冲卡的车辆和人员,立即拍照取证并上报工地项目部
轮值管理人员,照片应清晰显示车辆车牌号。
6.出入口轮值人员,应每天检查出入口的车辆冲洗设备设
施是否完好,出入口周边道路是否存在散落的土石方或建筑垃圾,发现存在问题时,应立即上报工地项目部轮值管理人员。
乐然水畔二期项目部
2012 年9月3日
工地渣土清运、消纳、调配核准制度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编制人:审批人:乐然水畔二期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南区37-1-B 号地块
编制日期:201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