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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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及借鉴
刘军
内容提要:2010 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在我国“逐步建立健全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但是这种新的个人所得税模式对征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介绍了国外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经验,并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改革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征管借鉴
一、国外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
(一)完善的税源监控体系对税源的监控能力是一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基础,只有清楚了哪些人该缴税,应该缴多少税,才能最大程度地防止税源流失。国外在税源监控方面有着较为完善的体系。
1.重点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监控。
德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实行的是重点监控、普遍抽查的方式。对于普通百姓进行随机抽查,而对高收入者进行重点跟踪监控,一旦怀疑某位高收入者虚假申报,便会对其真实收入和银行账户进行审核。如果发现偷逃税款的证据,轻则罚款,重则坐牢,惩罚非常严厉,而且追诉期非常长,并适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因此德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极具威慑力。在惩罚的同时对于那些依法按时纳税的人,德国税务部门则以奖励纳税信用等级的形式提高纳税人的消费信誉和工作机会。这种奖惩分明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为德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扫清了障碍。
2.强化税源扣缴制度。
英国是实行个人所得税源泉扣缴制度的典型国家,通过由雇主按月从所支付的工资薪金中代扣相应的税款,保证了税款及时、准确地入库。就连纳税人所获得的福利收入(如现金购物券、非现金代币券)也要视同货币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旦雇主没有履行其法定的代扣代缴义务,其须承担应扣缴而未扣缴的税款,并且还有支付拖欠税款的相应利息,同时将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对于利息所得由银行代为直接扣缴。其他许多国家也采用了这种扣缴制度,如日本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是工资薪金、利息、股息都必须通过支付者进行源泉预扣缴所得税,并在次月的10日内向政府缴纳税款。美国的个人所得税也实行预扣缴制度,其每年预扣缴收入占全部税款收入的70%。而且政府并不需要向预扣者支付报酬,原因是税法明确规定预扣缴是收入支付者的义务,必须依法有效地履行。这种源泉扣缴制度提高了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效率,同时降低了税务机关的征管费用。
3.推行税收等级申报制度。
税收等级申报制度在国外非常盛行,比较典型的当属日本的“蓝色申报”制度。日本现行的纳税申报制度分为“蓝色申报”和“白色申报”两种,其中“蓝色申报”是指纳税义务人在得到税务机关的资格认证后,采用蓝色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一项制度。采用蓝色申报表的纳税义务人可以享受比普通纳税人更多的税收优惠。税务机关会减少对个人所得税蓝色申报者的检查次数。因此,“蓝色申报”比“白色申报”(普通申报)更具吸引力。一旦“蓝色申报”的纳税人存在申报不实或者偷逃税行为,税务机关将立即取消其“蓝色申报”资格。这种申报等级制度增强了纳税人守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发达的信息管理体系
信息化管理提高了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效率和成本。在国外,由于个人所得税开征较早,
其征管的信息化水平也相对较高。主要是通过以下几点措施实现:
1.加大信息化管理力度。早在20 世纪60 年代,美国便使用计算机对税收实施信息化管理。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网络、电话和金融机构等已经基本上实现了支付的电子化。美国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每日、每周或每季自行通过美国联邦税款电子支付系统(The Electronic Federal Tax Payment System)缴纳税款,也可以委托金融机构通过该系统缴纳,目前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率达到90%左右。加拿大税务机关实行全国联网,在税收预测、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审计等环节都实现了信息化处理,并通过代理商进行电子报税和纳税人自行电子报税,目前电子报税率已达95%。德国通过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统一的申报软件,加快了申报的速度和质量,纳税人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委托税务代理机构进行申报,其电子申报率超过90%。2007 年,澳大利亚的电子申报率也达到了80% 左右,①信息化建设极大地提高了这些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效率。
2.实行税收代码制度。瑞典是实行税收代码制度比较典型的国家,瑞典公民一出生就拥有一个10位数字的终身税务号码,这个号码用于税务申报、银行开户、社会保险缴费等其他一切经济活动,管理十分严格。通过税务号码,税务部门可以随时查阅纳税人的缴税情况以及个人的不良信息。因此税务部门可以通过这个税务号码掌控纳税人的一切收入来源、经济活动情况和财产状况。纳税人去世时,税务部门还要根据该纳税人的资产负债情况,征收遗产与赠予税后,再核销该号码。如此严格的税收代码制度完善了瑞典的税源监控体系,也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提供了信息控制基础。美国也实行税务编码制度,公民的会保障号码与税务代码合二为一。美国人一出生就可以获得这一代码,即使外国人到美国工作也要申请这样一个代码,代码终生不变。德国采用的是税卡制度,税卡是一种纳税凭证,工资收入者的税收都是从税卡中提取的。税卡制度的应用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征管和检查效率。
3.大力推行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税收协同管理,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的税法都明确规定哪些单位和个人负有向税务机关报告信息的义务、报告何种信息以及对不提供信息者给予何种处罚。这种第三方信息制度加大了税务机关的信息来源,减少了因为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偷逃税。凡是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国家,基本上实现了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如银行、海关、工商、公安等)的联网。
(三)良好的税收服务体系
良好的纳税服务是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强大后盾,既包括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纳税服务,也包括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税收代理服务。国外在纳税服务方面做得非常到位。
1.提供良好的纳税服务。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传统的纳税服务已经不能满足纳税人的需求,因此对纳税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如美国的纳税服务分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和服务监督机构为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其中税务机关从税务登记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再到行政复议,都需要为纳税人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而服务监督机构的服务主要是对纳税人的权益进行保护监督。美国国内收入局网站上有纳税人援助管理系统(SAMS),任何人都可以提交问题、意见和建议。也有纳税人申述信息系统,帮助纳税人实现申述权利,包括申述表格及下载,税收检查申述和征管申述。而法国税务机关通过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以及电子邮件咨询服务,加快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交流的速度。同时税务机关还对公众进行开放,接待并处理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并及时提醒纳税人申报,为纳税人申报纳税提供有效的帮助。这些纳税服务的实施提高了税务机关在公众心中的形象,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2.大力发展税务代理制度。税务代理制度最早出现在日本。目前日本有税理士5万人,雇员22万人,这也大大提高了日本税收的征管效率,使其成为世界上税务人均征收额最高的国家之一。澳大利亚也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目前全国有2.4 万家税务代理机构,80%的个人都是通过税务代理完成纳税申报和退税,①这大大减轻了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