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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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六部委《关于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X〕57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按照《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X-X年)》和X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健全服务网络,提高服务管理能力,完善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探索和创新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模式。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计划
(一)目标
1.总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探索和创新精神卫生工作模式,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的诊断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发挥综合管理试点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实现精神卫生工作规划目标。
2.具体目标。到X年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达到3‰,管理率和治疗率分别达到65%和55%以上;病情不稳定患者或曾经有过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接受个案管理服务的比例达到80%;配备精神科
执业(助理)医生和专职精防人员,医院均设置精神卫生科或心理咨询门诊,开展精神卫生门诊工作;开展区乡级精防人员培训;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增加精神科执业范围培训;开展乡村医生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知识培训,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调查和筛查、随访管理、健康教育、信息录入等服务。
到X年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达到3.5‰以上,管理率和治疗率分别达到70%和60%以上;病情不稳定患者或曾经有过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接受个案管理服务的比例达到85%;依托各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覆盖率达到30%;配备精神科执业(助理)医生和专职精防人员;初、高级中学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师,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在校学生达到75%;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达到55%;城乡居民达到45%。
到X年底,健全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70%的乡镇(社区居委会)建立由综治、公安、民政、卫计、残联等为主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量,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达到4‰以上,加强患者管理和治疗,管理率和治疗率分别达到75%和65%以上,病情不稳定患者或曾经有过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接受个案管理服务的比例达到9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无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完善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以乡镇为单位,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覆盖率达到30%;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逐步提高。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做好
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和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政策衔接与服务对接,发挥整合效应,使得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医疗费用平均自付比例最终不超过10%。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综合医院精神科门诊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X〕36号)要求,区人民医院和区中医院均设置精神卫生科。区卫计局要将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深化医改以及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力度,加强精神卫生专业医师队伍建设,配备精神科执业(助理)医生和专兼职精防人员,区级精神科医生达到4名、乡级专兼职精神科医生达到23名,具备指导乡村级精防业务能力;专兼职精防人员达到22名。提高心理卫生服务能力。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具备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服务能力。建立心理援助热线和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加大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在校学生达到80%;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达到60%;城乡居民达到50%。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试点工作。民政部门积极扶持社会组织,动员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和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区人民医院和区中医院精神卫生科建设,实现精神卫生诊治零的突破。依托区人民医院和区中医院现有的医疗资源设立精神卫生专科,开展精神卫生门诊和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