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岗镇“10·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谢岗镇“10·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10月21日上午8时25分许,位于东莞市谢岗镇黎村的东莞亚飞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飞公司”)注塑车间屋顶一名工人在更换屋顶水槽时坠地,导致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关

一、基本情况

(一)修缮项目基本情况

亚飞公司位于东莞市谢岗镇黎村村,本次修缮注塑车间一栋,原料仓库一栋,成品仓库一栋,均为一层钢结构。三栋建筑于2005年12月1日开工建设,2006年3月

31日竣工,经过多年使用后,屋顶水槽漏水,亚飞公司决定对其进行修缮,于2017年10月由其房东“东莞圣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东莞市谢岗金材洋建材经营部”签订《维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其主要内容和数量为:原料仓库和注塑车间屋顶铺设彩瓦及更换水槽各120米;成品仓库更换水槽140米,更换水槽边缘彩瓦280平方米,修缮总造价人民币壹拾玖万伍仟元整(小写:¥195,000元)。“东莞市谢岗

月10

1

商品,

展经营活动。)

签订修缮合同单位名称为东莞圣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富公司”),实际委托修缮的单位为亚飞公司,其原因是厂房实际拥有人是圣富公司,亚飞公司承租圣富公司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修缮费用全部由亚飞公司承担。

2、东莞市谢岗金材洋建材经营部(以下简称“金材洋经营部”),个体户,经营场所:东莞市谢岗镇岗村红旗村小组32号一楼,经营者:余狄叶,注册日期:2016年

7月26日,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钢材、五金配件;提供焊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负责人为黄振然。

3、孟涛,男,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安徽省阜南县洪河桥镇夸刘村姜台14号。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二)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10月21日上午8时50分,东莞市人民医院谢岗分院派出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对伤者进行抢救,伤者经抢救无效后死亡。10时12分左右,东莞市公安局谢岗分局黎村派出所接110转报,派员到现场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接到事故报告以后,谢岗镇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住建、安全监管、城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并于当天下午召开事故现场会,

让与会人员亲临现场、深刻反思,增强做好下步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心。同时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对下步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2017年10月23日,死者家属与事故相关方达成赔偿协议。目前,善后处置工作已经全部结束,社会秩序平稳。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金材洋经营部承揽的工程由没有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高处作业证的单德刚进行高处

作业;安全管理混乱,未针对本修缮工作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高处作业施工前,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未对修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未就屋顶铺设彩瓦和更换水槽制定操作规程。

(三)相关部门、单位履职情况

1、谢岗镇安委办。2017年10月19日,谢岗镇安委办组织镇安监分局、规划建设办、

2、2017

故中,由于事故工程主要内容为“屋顶铺设彩瓦及更换水槽”,属于修缮工程,不涉及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不属于建筑法调整的范围。根据建筑法及释义,该工程不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经核查,该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调查中,未发现谢岗镇规划建设办有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3、谢岗镇城管分局。谢岗镇城管分局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细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加强对涉及其职责范

围内燃气、户外广告、道路桥梁、垃圾填埋场、在建违法建筑等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督导工作。为深刻吸取“8.31”户外广告倒塌事故的教训,开展了户外广告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向各村(社区)下发了《关于开展户外广告牌和在建违法建设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村(社区)按照属地原则加大在建违法建筑、户外广告的排查和整改力度,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调查中,未发现谢岗镇城管分局有

4

,5

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四)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谢岗镇“10·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东委办发〔2014〕15号)等有关规定,建议对谢岗镇“10·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做出如下处理:

六、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以此为戒,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责令立即整改,逾期不整改的,

依法严肃处罚,决不姑息。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本次高处坠落事故,举一反三,广泛宣传教育,切实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深入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坚决杜绝违章冒险作业。

(三)事故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