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保险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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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解除与退保规定

保险合同解除与退保规定

保险合同解除与退保规定在购买保险时,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意外情况,需要考虑解除合同或申请退保的问题。

本文将详细介绍保险合同解除与退保的规定及相关事项。

一、保险合同解除规定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双方根据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根据一定的程序与条件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

下面是保险合同解除的一些常见情况和规定:1. 合同期间内解除合同如果在合同期间内,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需要解除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如合同中约定的特定疾病、意外事故等发生。

(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并具备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如保险费缴纳齐全、合同存续期已过等。

2. 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保险合同中往往会约定一些解除合同的条件。

例如,投保人在某种情况下不再需要该保险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这些解除条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并且需要依法生效。

3. 免责条款约定在保险合同中,常常会有一些免责条款,明确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属于免责条款约定的情况,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保险合同退保规定保险合同退保是指投保人在一定条件下解除与保险公司的合同关系,并申请退还已交保险费的行为。

下面是保险合同退保的一些常见情况和规定:1. 合同期间内退保如果在合同期间内,投保人需要退保,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投保人提出退保申请,并具备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如保险费缴纳齐全、合同存续期已过等。

(2)投保人提供合同约定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投保人身故、合同被保险人身故、合同被保险人已确诊某种疾病等。

2. 合同约定的退保条件保险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些退保条件,投保人需要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才能申请退保。

这些条件可能包括合同存续期限、退保手续期限等。

3. 退保手续与费用投保人申请退保时,通常需要填写退保申请书并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审核申请并完成相关退款手续。

在退保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退保手续费用。

保险合同可撤销

保险合同可撤销

保险合同可撤销保险合同可撤销与合同自由原则相辅相成,是保险交易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其性质、特点以及与其他合同的区别,决定了其可以被双方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撤销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从保险合同可撤销的概念、撤销权的适用条件、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撤销义务等方面进行展开探讨。

保险合同可撤销是指被保险人或保险人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撤销保险合同的制度。

在保险交易中,保险合同具有一定的长期性和连续性,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后,双方都应当履行合同约定,并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实际保险交易中,由于各种原因,保险合同的履行可能会受到不可抗力、合同虚假、重大误解、损失减少等情况的影响,此时,双方当事人有权利请求解除合同,撤销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撤销权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不可抗力、合同虚假、错误、重大误解、损失减少等情形。

其中,不可抗力是指因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干预等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保险合同的履行无法实施或变得不可能的。

合同虚假是指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使对方误认为该信息是真实的,从而引发保险合同成立的一种不法手段。

错误是指在合同成立时,因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过失或误判,而导致合同的基本条款、要旨、交易对象等方面产生重大错位的情况。

重大误解是指在合同成立时,因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言论、陈述、行为等导致对方对合同内容产生重大误解的情况。

损失减少是指被保险人所获得的保险赔款或其他保险金超过了实际受到的损失,从而导致合同的效力变得失去正当性和合理性的情况。

保险合同的撤销权一般应当由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一定时期内行使。

这是为了保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履行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一方面,如果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即视为其放弃了撤销合同的权利;另一方面,如果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合同存在不可抗力、合同虚假、错误、重大误解、损失减少等情形,应当及时行使撤销权,终止合同的履行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保险中的保险解除和退保

保险中的保险解除和退保

保险中的保险解除和退保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约定,约定了保险责任、保险费、保险期限等相关条款。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被保险人可能需要解除保险合同或退保。

本文将介绍保险中的保险解除和退保的相关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保险解除1. 解除的定义保险解除是指保险合同在有效期内被终止的情况,一旦保险解除,被保险人将不再享受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权利。

2. 解除的情况(1)被保险人自愿解除: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出于个人原因,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申请。

(2)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 被保险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 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时支付保险费;- 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采取恶意行为或故意造成损坏。

3. 解除的程序在申请保险解除时,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对申请进行审理,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出解除决定。

二、退保1. 退保的定义保险合同退保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终止保险合同并返还部分或全部保险费的申请。

2. 退保的情况(1)主动退保:被保险人主动提出退保申请。

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需要在保险合同规定的退保期内办理退保手续才能获得退还的保险费。

(2)被动退保: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对保险合同进行解除,迫使被保险人退保。

3. 退保的程序被保险人在退保时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对申请进行审理,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出退保决定。

退保后,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三、注意事项1. 提前了解合同条款:在购买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提前了解保险解除和退保的相关规定,避免因为不清楚规定而产生纠纷。

2. 合法合规操作:无论是保险解除还是退保,被保险人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合法合规。

《汽车保险理赔》形成性考核试题第一章保险基础知识1

《汽车保险理赔》形成性考核试题第一章保险基础知识1

《汽车保险理赔》形成性考核试题第一章保险基础知识1、汽车保险有哪些特点?2、在哪些情况下,保险人可以解除汽车保险合同?3、汽车保险合同的特征是什么?4、保险供给与需求的影响因素有哪些?如何影响?第二章机动车辆保险法律法规1、《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的管理是如何规定的?2、《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处理是如何规定的?3、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是如何规定的?4、交通事故认定书包含的内容有哪些?5、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6、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划分依据包括哪些?第三章机动车辆保险产品1、何为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2、交强险责任限额分几类?数额分别是多少?3、交强险第一年实行什么费率?第二年如何?依据是什么?4、从影响交强险费率浮动的项目看,驾驶员在使用车辆中,应注意哪些事项?5、汽车损失保险中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各包括哪些内容?各自含义如何?6、汽车出现后,常见的合理施救费包括哪些?7、根据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条款,列举出十种常见的被保险人索赔索赔遭拒赔的情况。

第四章机动车辆承保与理赔实务1、六环节承保流程包括哪些?2、客户投保时应注意哪些事项?3、交强险单证与商业险单证相比,有哪些区别?4、机动车保险理赔流程包括哪些?5、车辆零配件询报价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6、车辆定损程序有哪些?7、车险事故中的人身伤亡费用的赔偿标准按什么来确定?8、防灾防损工作的内容和方法有哪些?第五章机动车辆出险的查勘1、事故现场分哪几类?2、接受报案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3、事故现场出现变动的原因有哪些?4、现场勘探前,应做好哪些准备?5、现场查勘工作包括那八个环节?6、现场询问时,主要应该询问哪些内容?7、现场查看时,主要看些什么?8、现场丈量是,主要应该注意哪些问题?9、现场摄影时,主要应该注意哪些事项?10、绘制现场图时,主要应该注意哪些事项?第六章机动车辆定损实务1、举例分析几种常见的自然现象的产生原因及查勘的注意事项。

(1)--《保险原理与实务》试卷I

(1)--《保险原理与实务》试卷I

《保险原理与实务》试卷Ⅰ(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方式:闭卷)1、名词解释(本大题有4小题,每小题3分)1.风险因素2.再保险3.告知 4.保险利益2、单项选择题(本大题有20小题,每小题1分)1.由于电线老化未及时维修,以至发生断路进而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

导致该起人员伤亡的风险事故是( )。

A .电线老化B .火灾C .电线老化未及时维修D .电线断路2.定期寿险保单的被保险人王某虽有儿有女,但平时对老人都不尽赡养义务,而与王某非亲非故的张某却一直照顾着他,故王某在投保时指定张某为其受益人,但王某死后其子女却要以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保险金,同时,王某的债权人也向保险人请求这笔保险金。

对此,保险人正确的处理方案应该是( )。

A .将保险金全额给付张某B .将保险金给付张某及王某子女各一半C .将保险金全额给付王某子女D .将保险金给付张某、王某子女及王某的债权人各三分之一3.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是处理保险合同争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之所以如此,其原因在于( )。

A .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B .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C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D .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4.即使已过宽限期,人身保险的投保人仍未能按时缴纳保险费时,保险合同的效力状态处于( )。

A .终止B .中止C .停止D .继续有效5.保险合同又称契约,是保险当事人约定权利与义务的一种协议。

下列有关保险合同的陈述不正确的有( )。

A .保险合同是保险这种商业行为的基础B .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C .保险合同一经成立,便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D .保险合同具有合同的一般特性,也具有自身特征6.保险人取得物上代位后,标的所有权权益归( )。

A .保险人B .被保险人C .责任方D .受益人 7.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对此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

保险人法定解除保险合同的原因

保险人法定解除保险合同的原因

保险人法定解除保险合同的原因保险合同就像是你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一场约定,彼此都有责任和义务,一旦某一方不守规矩,问题就来了。

咱们今天聊聊“保险人法定解除保险合同的原因”,也就是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甩掉”这份合同,解除合作,大家别看这件事看似跟咱们普通人没啥关系,但其实背后有不少故事,听好了,咱慢慢道来。

首先啊,最常见的一种情况就是被保险人提供了虚假的信息。

比如,你买保险时给保险公司报了一个假的职业,结果保险公司查到你其实是做高危工作,或者报了虚假的健康状况,结果其实你根本没有如实告诉保险公司你有糖尿病、高血压这些问题。

这种情况,你一旦被发现,保险公司可不客气,立马解除合同,甚至可能不给你赔偿,原因很简单,大家签合同都得诚实守信,不能玩儿花样嘛。

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完全有理由站在法律的角度,要求解除合同。

你说你瞒报了病情,玩儿了个“猫腻”,那可就没法了,合同自然就不存在了。

如果你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用了不正当手段,比如诈骗,那也是立马解除合同的原因之一。

什么叫诈骗呢?举个简单例子:你买保险时,故意夸大自己所面临的风险,比如说自己是车祸频发地区的司机,结果实际并非如此,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会认为你是在欺骗他们。

再比如,保险骗保的情况也是大有其事,故意制造事故,要求赔偿,这一系列的行为都会让保险公司直接与您切割,解除合同。

不光是法律问题,更多的是道德底线问题,能给人骗了的感觉,咱们得想想怎么说得过去。

再说了,还有个很常见的情况就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没交。

这听起来好像没什么大不了的,毕竟生活中大家都可能忙,忘了付保费。

不过,这可是保险合同的红线之一,保费不交,保险公司可是有理由解除合同的。

你说你自己忘了交保费,保险公司可不会心软,想要保障就得按时交钱,这叫“按部就班”。

要是你总拖欠,或者不交保费,保险公司一怒之下,直接把合同给废了,这时候再想赔偿,那可真是门都没有。

保险公司还可以解除合同的一个原因就是你不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理赔。

被保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能否退保

被保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能否退保

被保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能否退保现在很多人都会购买保险,保险可以保证人身、财产安全,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按照要求来,否则很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那么被保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能否退保?下面就由我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被保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能否退保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协议是无效的,不过要保存相光证明。

无效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限定的有效要求,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合同:1、订立合同的民事主体决裂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本领或民事做法本领;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4、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限定。

即使两方签了合同,但是隶属以上条款都能够认定无效。

二、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有什么区别1、权力不同受益人只能在被保人发生合同约定出险事故或身故的情况下领取保险金,不能享受到其他权力。

而被保人可以享受全面的保障权力,除了享受保险金领取权力外,还有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权力。

2、性质不同被保人是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是直接享受保险保障利益的人;而受益人是在被保人身故或发生合同约定事故后能领取保险金的人。

也就是说受益人不能获得保险合同的保障,而被保人可以直接获得保险合同保障。

被保险人是可以要求更改受益人的。

投保人在对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进行指定和变更时,须经被保者的书面同意。

若被保者的本人是残疾保险金和住院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是不允许再指定或变更的。

三、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必须是同一个人吗在人们投保的人生意外险的保单上,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并不一定要是同一个人,大部分情况下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并不是一个人。

那么,为什么人们购买的人生意外险的保单上的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并不是同一个人呢?一般情况下,当人们遭遇意外之后,最好的结果只会造成轻微的伤害,而最差的结果便是当事人当场死亡。

如果当事人事先已经投保了人生意外险,那么在遭遇意外事故之后,便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论保险人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论保险人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论保险人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摘要]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指当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里立时,保险人所享有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保险人法定解除权行使条件包括: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对保险标的的安全保障义务; 危险增加通知的义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保险合同经过复效期;以及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等。

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阻却因素包括:弃权、禁止反言、超过除斥期间等。

[关键词]保险人;合同解除权新修订的保险法已经于2009年10月1日生效,新保险法中关于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规定更加缜密,所以对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问题研究成为新保险法实施后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试图对新保险法条件下的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做一概括,供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的参考。

一、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内涵保险人合同解除权有着深厚的理论渊源——合同解除权,是在合同解除权的基础上形成并发展起来的。

但是又不同于一般的合同解除权,它有自己独特的概念和特征。

(一)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理论渊源——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权,是指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所享有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订约双方必须严格依据合同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但在经济生活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常常导致合同得不到正常的履行,当事人的期待利益不能实现。

合同解除权为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一定的补救措施,通过该权利,使当事人“摆脱”不能实现期待利益的合同。

1.契约自由原则的确立。

早在古罗马法中,就已经有了契约自由的思想。

但是,契约自由作为私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而被确立下来,发生在18-19世纪。

18-19世纪,资产阶级在世界范围取得和巩固政权,推翻了封建身份等级制度。

自然法思想、天赋人权理论的主流思想观念,对法学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的规定

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的规定

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的规定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一种约定,为保证双方的权益,保险合同设定了解除和终止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相关规定,以确保读者对此有清晰的了解。

一、解除合同的情况1. 合同解除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解除应遵循以下原则:(1)互利原则:只有当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存在实际利益时,合同才能解除。

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避免合同解除带来的损失。

(2)公平原则:保险合同解除应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

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解除合同,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3)合同约定原则:保险合同的解除应依据合同双方的约定进行。

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相关事项,以明确解除合同的具体程序和条件。

2. 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况保险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1)达成协议: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可以达成协议解除合同。

双方协商一致,按照约定的程序和条件解除合同。

(2)违约解除: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或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都属于违约行为。

(3)不可抗力: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法律法规等不可抗力因素,使保险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4)未成年人解除:未成年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下解除。

法定代理人可以认为保险合同对未成年人不利,有权解除合同。

二、终止合同的情况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责任的履行已经结束,合同效力消失,双方不再具有义务和权益的情况。

1. 合同终止的原则保险合同终止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已满,保险责任已经履行完毕,合同自然终止。

(2)保险赔付终止:被保险人已经获得全部保险赔付,合同终止。

(3)宣告失效:当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故意损坏、销毁相关证据等情况,保险合同可以被宣告失效。

2. 终止合同的特殊情况在以下情况下,保险合同可以提前终止:(1)双方协商:当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协商一致,达成终止合同的意见。

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那么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呢?接下来就跟我一起来看看吧。

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1)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1)除非法律或合同中事先另有规定,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不得擅自提出解除合同;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下述法定或约定义务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a、被保人违批告之义务;b、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违反了保证条件;c、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且合同中明确规定其违反这些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人根据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时,一般可不退还其已收取的保险费,并有权在其保险期间承担的保险责任,向投保人追偿保险;3)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根据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由发生(投保人没有违反规定义务)可解除保险合同,这时保险人应当按日计算未到期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4)保险合同成立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则应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1)被保险人在财产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内,遭遇灾害时,有权要求保险方支付规定的保险费用。

2)交纳保险费。

被保险人(投保人)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按期、如数交纳保险费用。

3)尽力保护保险标的。

被保险人在保险的财产受到侵害时,有义务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护其保险标的安全与完整,并接受保险人对保护措施的检查、监督及合理的建议。

4)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义务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来抢救保险标的,尽可能避免损失的扩大。

5)被保险人有义务如实申报保险标的危险状况,当保险标的所受危害程度增加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以便及时修订收费标准。

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问题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险资格证考试试题及答案

保险资格证考试试题及答案

保险资格证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50分)1.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A. 投保人和保险人B. 被保险人和保险人C.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D. 投保人、受益人和保险人答案:A2. 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为:A. 投保人支付保险费时B. 保险人签发保单时C. 投保人提交投保申请时D. 保险人接受投保申请时答案:D3. 以下哪项不是保险合同解除的原因?A. 投保人未按期支付保险费B. 保险合同到期C. 保险人违反合同条款D. 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答案:B4.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在多少个工作日内作出赔偿决定?A. 5个工作日B. 10个工作日C. 15个工作日D. 30个工作日答案:C5. 保险金额是指:A. 保险人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B. 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C. 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金额D. 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损失金额答案:A6. 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A. 投保人变更B. 保险金额变更C. 保险期限变更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7. 保险合同的解除权属于:A. 投保人B. 保险人C. 投保人和保险人D. 受益人答案:C8. 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以在多长时间内申请复效?A. 1年内B. 2年内C. 3年内D. 5年内答案:B9. 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是指:A. 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B. 保险合同解除的时间C.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至结束的时间D.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结束的时间答案:C10. 以下哪项不属于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A. 最大诚信原则B. 保险利益原则C. 损失补偿原则D. 风险共担原则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11. 投保人在以下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保险合同?A. 保险合同到期B. 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C. 投保人经济困难无法继续支付保险费D. 投保人对保险合同内容有异议答案:B, C, D12. 以下哪些情况属于保险合同的变更?A. 投保人变更B. 保险金额变更C. 保险期限变更D. 投保人更换受益人答案:A, B, C, D13. 保险合同解除后,以下哪些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A. 保险合同解除前未发生保险事故B. 保险合同解除前已发生保险事故C. 保险合同解除前投保人已支付全部保险费D. 保险合同解除前投保人未支付全部保险费答案:A, C14. 以下哪些情况属于保险合同的中止?A. 投保人未按期支付保险费B. 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C. 保险期限届满D. 保险合同解除答案:A15. 以下哪些情况不属于保险合同的解除?A. 投保人未按期支付保险费B. 保险合同到期C. 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D. 保险人违反合同条款答案:B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20分)16. 保险合同的解除权只能由投保人行使。

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个人理财强化训练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个人理财强化训练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个人理财强化训练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2011年6月何先生与王女士结婚,2014年5月王女士作为投保人为何先生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同时王女士为唯一受益人。

二人婚后无子女,何先生的父母尚在。

一个有约束力的合同必须包括合法的对价。

王女士为何先生投保而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定期寿险合同中,王女士支付的对价是()。

A.合同约定的保费B.合同的违约金C.合同约定的保费的利息D.保费及其利息【答案】 A2、综合理财规划的第一步是帮助客户了解“现在身处何方”,以下不是理财师帮助客户了解清楚“现在身处何方”的切入点是()。

A.对客户家庭财务状况信息的收集B.对客户家庭财务状况信息的整理C.对客户家庭财务状况信息的分析D.对客户家庭重要成员的性格分析【答案】 D3、在制定退休规划前,首先应对家庭及个人()充分了解。

A.投资目标B.人生规划C.理财计划D.现有资产状况【答案】 D4、在( )的情况下,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A.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B.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C.情况发生变化,保险人认为继续承保会对其造成重大损失D.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实【答案】 B5、所有现金管理须从安全性管理和效益性管理入手,其中流动资金管理措施不包括()。

A.编制现金预算,加强资金调控B.加强投资方案评价,积极防范投资风险C.采取融资渠道多元化,确保现金流充盈D.合并会计与出纳职能,确保资金安全【答案】 D6、()是最常见和最普遍的人寿保险。

A.普通型人寿保险B.年金保险C.新型人寿保险D.分红寿险【答案】 A7、下列关于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若预期某种标的资产的未来价格会上涨,应该购买其看涨期权B.若看涨期权的执行价格高于当前标的资产价格应当选择执行该看涨期权C.看跌期权持有者可以在期权执行价格低于当前标的资产价格时执行期权,获得一定收益D.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的区别在于期权到期日不同【答案】 A8、()不再追寻什么样的投资组合更为有效,而是从产生股票收益过程的性质中推导回报。

保险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

保险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

保险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什么是保险合同的宽限期、中止期、终止期,宽限期:保险合同交费都有60天的宽限期。

例:某人08年12月15日购买重大疾”,眨09年的12月15日应该交第二期保险费,从12月15日起至次年2月13日止,为60天宽限期,在这宽限期内,投保人可随时将保险费缴齐,不影响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出险,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中止期:上例中,如果次年2月13日依然未能交纳保险费,则保险合同进入中止期,中止期为2年,此期间,若被保险人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在这2年中,投保人可随时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复效,在得到保险公司同意后,补缴以往各期保险费和利息,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健康险重新计算观察期。

终止期:上例中,如果宽限期结束2年后,投保人依然未申请保单复效,则保险合同进入终止期,此时,投保人只能选择退保。

举例说明3种情况,不同的利益区别:例:汪先生30岁那年的12月15日投保某保险。

我们看他36岁那年交保险费时不同情况对他的利益影响:1、60天内交费:保险合同不受任何影响。

2、60天后2年内交费:保险合同中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申请复效时,需要补缴保险费和利息。

且重新计算观察期(在此观察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此时,汪先生想拥有保障,是申请保单复效好,还是重新投保更合算呢, 答:申请复效,1、己经交了几年保险费,申请复效对积累保单现金价值更有利;2、如果重新投保,得按汪先生36岁时的费率交费,每年保险费大幅上升;3、重新投保依然要重新计算观察期。

3、2年内没有申请复效:别无他法,只能退保~很多朋友买了保险后,没坚持交费,最后不要“他”了,也不去保险公司办手续,建议去办理退保手续,无论如何,还是有一点点现金价值可退的(己交费时间越长,现金价值越高),可别让保险公司占了这便宜,虽然这钱始终是您的,但保险公司可不给你利息。

宽限期:(60天) 出险要承担保险责任中止期(2年):宽限期后才进入中止期(2年) ,出险不承担保险责任,可申请复效。

保险合同成立后谁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成立后谁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成立后谁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具体情况如下:
1.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在以下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对风险情况作了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标的或者保险标的所在地的损失;
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虚假的保险理赔。

2. 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被保险人在以下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未按时支付保险金或者返还保险费;
保险人未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解除保险合同应当依法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当在通知中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

另外,解除合同后,双方应当依法履行解除合同的后续义务。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会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和需求,为其定制解除保险合同的合同范本,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和指导。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咨询或服务,请随时与我联系。

保险法练习题及答案

保险法练习题及答案

保险法练习题及答案1、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不得混业经营。

2、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3、保险合同成立后,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只有保险人不能解除合同。

4、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请求后,在30日内应作出核定,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形,应在做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5、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时,不能指定被保险人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受益人。

6、投保人解除人身保险合同后,保险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7、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应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8、在财产保险中,如果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那么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此为赔偿计算标准;如果没有约定保险价值,那么以实际损失为赔偿计算标准。

9、根据《保险法》规定,以下关于保险代理人的表述正确的是(A):A.保险代理人既可为单位,也可为个人B.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C.保险代理人不得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D.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10、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以下哪种情形必然导致保险人免责(A):A.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伤残B.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伤残C.被保险人犯罪D.被保险人自杀11、在由第三人造成保险事故的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已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请求。

如果被保险人表示放弃对第三人的请求赔偿的权利,将产生以下哪种结果(B):A.该放弃行为无效B.保险人不再进行赔偿C.保险人先代位求偿,如不能实现代位求偿权,保险人免责D.保险人可以扣减一部分赔偿金额12、假设___在2009年11月20日填写了一份为期10年的人寿保险投保单,并在身体状况上全部勾选“正常”。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范本8篇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范本8篇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范本8篇篇1一、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与本保险相关的书面约定共同构成。

二、保险对象及投保人本合同的保险对象是被保险人,投保人是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未成年人投保需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代为办理。

三、保险期限与续保本合同的保险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约定,一经约定不得随意更改。

合同到期前,投保人可选择续保。

四、保险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 死亡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2. 伤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伤残保险金。

3. 疾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有关情况。

2. 投保人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3. 被保险人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共交通规则,注意自身安全。

4.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保险单载明的生效日起成立,至保险期满日止。

2.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随时申请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后,保险人按照约定退还剩余保险费。

3.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即行终止:(1)被保险人已经痊愈或已经身故;(2)保险期限届满;(3)投保人解除本合同。

七、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解决争议产生的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保险人所有。

篇2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其本人/其家庭成员向乙方投保人寿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一、合同目的甲方通过本保险合同的订立,为其本人/其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险保障,以应对意外事故或疾病等风险导致的经济损失。

保险合同的解除和退保规定

保险合同的解除和退保规定

保险合同的解除和退保规定保险合同是保险交易的法律依据,它规定了双方在保险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保险合同可能会被解除或被保险人选择退保。

本文将探讨保险合同的解除和退保规定,并解释各种情况下的法律和经济后果。

一、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依法行使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解除权利,使合同自始无效。

保险合同解除的情况通常包括以下几种:1. 合同期限届满: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合同自然解除。

在此之前,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

2. 合同成立前解除:当保险合同由于投保人未履行预交保费等义务,或者保险人未按照约定签发保险单,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3. 合同期间解除:保险合同期间,出现重大事故或保险标的毁损,被保险人或保险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此外,如果被保险人故意虚假声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退保保险合同的退保是指被保险人依法行使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退保权利,解除合同并要求保险人退还已支付的保费。

退保的情况通常包括以下几种:1. 自愿退保: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合同期限内随时自愿退保,但需要提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退保手续费。

退还的保费将根据退保时的保险期限和退保手续费的扣除进行计算。

2. 合同解除后退保:当保险合同解除后,被保险人有权退还未到期的保险费用。

保险人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计算和支付。

3. 合同终止后退保:在保险合同终止后,被保险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退保。

此时,保险人需要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的退保规定进行处理。

三、解除和退保的法律后果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当保险合同解除或被保险人选择退保时,保险人应当及时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用。

退还的保险费用应当扣除相应的手续费,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计算。

在保险合同解除或退保后,与该合同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自始无效。

被保险人不再享有该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权益,保险人也无需履行任何与保险合同相关的义务。

保险法第二章第一节保险合同一般规定(3篇)

保险法第二章第一节保险合同一般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保险合同是保险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保险合同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除以及终止等方面的基本规则。

本章第一节对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进行了详细阐述,旨在明确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条款,保障保险合同的公平、公正和有效。

二、保险合同的订立1. 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保险人是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另一方。

2. 合同主体资格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投保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保险人应当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3. 合同形式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可以包括合同书、电子合同、信函、电报、传真等。

4. 合同订立程序(1)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填写投保单,并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有关情况。

(2)保险人审核投保人提供的情况,确认是否符合保险条件。

(3)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确定保险条款、保险金额、保险费等事项。

(4)双方签订保险合同。

三、保险合同的效力1. 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采用书面形式的保险合同,自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之日起生效。

2. 保险合同的解除(1)法定解除:保险合同依法解除的情形,如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保险责任、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等。

(2)约定解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保险合同。

(3)保险人解除:在下列情况下,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①投保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②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③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④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不履行保险事故报告义务;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⑥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实施其他违反保险合同的行为。

3. 保险合同的终止(1)保险期限届满: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保险合同终止。

简述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简述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简述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定事由有哪些保险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由于人身保险合同中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多是长期合同,投保人可能会因种种原因没有按照约定期限,甚至在保险法规定的60日的宽限期内仍未支付保险费。

在这种情况下,该合同往往已经持续了一定期间,投保人已缴纳了一定的保险费,如果不给投保人任何挽回的余地,对投保人来说不够公平。

另一方面,如果投保人有补交保险费的愿望与能力,让合同恢复效力对保险人、投保人双方都有好处。

因此,保险法规定,在投保人未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当期保险费,且超过保险法规定的60日仍未支付保险费导致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险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

即保险合同效力恢复的前提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并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以后。

为了防止双方久拖不决,使保险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保险法还规定,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弃权规则)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不可抗辩原则)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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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由于人身保险合同中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多是长期合同,投保人可能会因种种原因没有按照约定期限,甚至在保险法规定的60日的宽限期内仍未支付保险费。

在这种情况下,该合同往往已经持续了一定期间,投保人已缴纳了一定的保险费,如果不给投保人任何挽回的余地,对投保人来说不够公平。

另一方面,如果投保人有补交保险费的愿望与能力,让合同恢复效力对保险人、投保人双方都有好处。

因此,保险法规定,在投保人未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当期保险费,且超过保险法规定的60日仍未支付保险费导致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险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

即保险合同效力恢复的前提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并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以后。

为了防止双方久拖不决,使保险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保险法还规定,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弃权规则)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不可抗辩原则)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禁止反言)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30、保险人在什么情况下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为保护投保人利益的需要,保险人不得任意解除保险合同,这是世界各国保险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保险法也采用这一原则。

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只有在发生保险法规定的下列情形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下,保险人才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一、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二、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六、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后,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可以终止合同。

七、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八、人身保险合同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超过二年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保险人解除合同各有说法实践中,解除保险合同引发的纠纷比较常见。

一般来说,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合同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但是基于保险关系的特殊性,我国保险法作出了投保人享有对合同的任意单方解除权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但又都有例外情形。

保险法对保险合同双方享有的解除权的不同规定,及合同解除后处理情形的复杂性都导致了实践中这类争议发生频繁。

投保人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任意解除权不是想用就用案例:某汽车运输公司为其运输的1000箱消毒用品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合同约定,保险责任期间为2003年5月28日至5月30日。

2003年5月29日,汽车运输公司以保险费过高为由拒付保险费,并提出解除合同。

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汽车运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中,保险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应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而汽车运输公司是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才提出解除的,所以,不享有法律规定的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其应对解除合同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法院认定,保险公司理由成立,最终,判决汽车运输公司承担对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投保人享有法定的任意单方解除权,也就是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随时向保险人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但这种任意解除权是有限制的。

如果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不得享有任意解除权,则投保人不能行使此权利;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如保险法关于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的规定,这两种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当事人也不能行使合同解除权。

保险责任是保险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承担赔偿或者给付权利人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合同成立,保险责任不一定开始,保险责任必须是在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开始。

上述两种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责任应在约定的时间开始,自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而在保险合同成立至保险责任开始前这一段时间内,投保人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根据权利、义务相符及公平原则,法律在规定投保人享有任意的单方解除权的同时,也规定了投保人提出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由于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不同,投保人要求合同解除后的处理也不同。

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要求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没有交足2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但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都不得解除合同。

法律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形:一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另有约定。

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当事人约定对法律的排除适用,予以承认。

二是法律另有规定。

法律规定保险人可以行使解除权的情形多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过错的情况,这些规定比较多而且复杂。

投保人谎报、制造“军情”案例:2001年9月,某机械制造企业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为企业的厂房及设备,保险费5万元,约定保险金额500万元。

2002年6月,机械制造企业称其厂房内的设备及部分产品被盗,财产损失600万元,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经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机械制造企业所称的被盗事件是虚假的,是企业由于经营不景气而骗取保险金。

保险公司就此作出了不予赔付,并解除保险合同的决定。

机械制造企业不同意解除合同,且认为如果保险公司坚持解除合同,应退还保险费5万元。

于是,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机械制造企业没有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依法保险人不但可以拒绝其赔付保险金的请求,还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5万元保险费不予退还。

最终,法院驳回了机械制造企业的诉讼请求。

有些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为了骗取保险金,在没有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或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对此,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但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有一点例外,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此规定中,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对象是“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而不是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投保人或者受益人。

谎报、制造“军情”的法律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保险人不但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且谎报、制造“军情”的人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接受行政处罚。

被保险人不尽义务“军情”案例: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负有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的义务。

保险公司根据与某单位签订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于2002年3月5日对投保的10辆汽车进行了安全状况检查,向投保单位提出其中的两辆东风牌卡车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停止运营、进行维修的书面建议。

不久,其中一辆卡车继续运营发生了交通事故,经交通部门确定此卡车负全部责任。

对此,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解除双方的保险合同。

投保单位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人对卡车的损失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法院认为,投保单位没有尽到应尽义务,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因此引起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驳回了投保人的诉讼请求。

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投保人、被保险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同时,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根据承保的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决定保险费率的高低,一旦危险程度增加,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也必然加重。

如果被保险人不将此情况及时通知保险人,就会导致保险人收取较低的保险费,承担较高的危险责任。

因此,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选择解除保险合同的,其对合同解除前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这两种权利中任选一项,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投保人不支付保险费案例:1999年,张先生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以自己为被保险人的人寿保险,受益人是自己的儿子。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每年支付1次。

张先生于2000年支付了第二笔保险费后,没有支付2001年的第三笔保险费。

保险公司决定此人寿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后保险公司多次催促张先生补交保险费,但到了2003年,张先生一直没有补交。

保险公司作出解除双方保险合同的决定。

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险费。

法院认为,张先生没有按时交纳保险费,双方的保险合同可以解除,但因其已交足2年保险费,所以,张先生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不是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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