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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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物品采购行为,明确和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做到物尽其用,节省开支,经学校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各处室和教职工因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需求需要购置各类物品的,均须提前3天填写“上海市XX高级中学物品申购单”,填写项目应完整、准确。

二、购物的申请和审批都要坚持“勤俭节约、物尽其用”的原则,力争少花钱、多办事。500元以内的购置,一般由处室申请人填写申购单,经主管主任审核后报送总务处,由总务分管主任批准后交由采购员负责采购;500元以上的购置,须经学校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三、物品采购由总务处负责办理,小额一般性常用物品采购至少由两人进行;购买专业性强、科技含量高或性能、用途特殊的物品时,由相关组室人员或使用人员直接参与。

四、采购人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程序合法、货比三家、物美价廉、按需采购”的原则进行采购,并对所购物品的质量和价格等负责。

五、涉及固定资产的物品采购,学校需成立3人以上采购小组,由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具体经办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教职工代表参加。

六、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无论数额大小,一律严格按照

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执行。

七、物品购置后,采购人员要及时做好入库登记或固定资产登记,并通知申购人员领取实物,交给本部门保管员或专门的使用人员,有关人员要在相应票据或购物清单上签字确认。

八、购物结算要及时,一次一清。采购人员负责及时将相关票据和清单经分管总务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校长签字,然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九、校内各类教育教学设施的维修、制作以及图书资料的征订等,参照上述制度执行。

十、校长、副校长、各处室负责人和采购、经办、保管等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采购制度,照章办事。个人签字要认真审核,逐级签字,逐级负责。

十一、不符合上述制度的采购行为,学校不予承认,不予报销,后果由经办者个人负责,情节严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主管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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