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高频考点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汇总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汇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节选)l 经营者(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l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l 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l 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l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l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l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l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l 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l 违反上条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
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l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l 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l 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l 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l 违反上条,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l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违反此条,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司法考试反不正当竞争法考点精粹
司法考试反不正当竞争法考点精粹从历届考试试题看,本法的重点非常突出。
从1994年至今7年来共考了约15道题,其中有13道题集中于法典的第2章“不正当竞争行为”。
可以说,本章的每一个条文(第5-15条)都被考过1次或1次以上,个别法条甚至已被考过4次以上。
除本章之外,第1章中的第2条也是重点法条,曾被考过2次。
1.1竞争原则(1)自愿、平等、公平。
(2)诚实信用。
(3)尊重并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1.2限制竞争行为(可考性80%)所谓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相关市场主体利用自己的各种优势妨碍、阻止、排除其他市场主体进行公平竞争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有以下四种:(1)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2)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3)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4)招投标中的串通投标行为1.4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考性80%)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违反商业道德的手段与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竞争的行为。
具体有以下7种:(1)欺骗性交易行为具体有以下几类: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知名商品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知名商品混淆,使购买者误认的行为。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相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人员以财务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3)虚假宣传行为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使公众知道的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反不当竞争法的第9条做了规定。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是利用非法的手段获取、使用、披露其他经营者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 学习笔记
合法竞争即正当竞争、公平竞争(Fair Competition),是指法律所允许和保护的竞争,即符合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争。
2.非法竞争(Unfair Competition)
(1)有关国际公约对不正当竞争的定义
《巴黎公约》在1900年布鲁塞尔修订文本首次提出、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最后加以修订的第10条之二中规定:“在工业领域任何与诚实惯例相悖的竞争行为均构成不正当竞争。”这是对不正当竞争的一个经典性的定义。在同一条款中特别指出应禁止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竞争是市场活动的核心,没有竞争,市场就没有活力。竞争不仅激活了市场,也推动了技术和经济的发展。
市场机制实质上是竞争机制。市场的调节作用是通过竞争实现的。市场通过价值规律实现对生产的调节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是离不开价格和价格机制的,而价格机制实质上也是一—种竞争机制。
竞争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其消极的一面表现为一方面竞争将会引致排斥、限制竞争的垄断产生,另一方面竞争将会诱发经营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来谋求竞争优势。
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目的在于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竞争的公平性,鼓励经营者积极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在合法竞争中的平等地位,是进行合法竞争的具体要求和规范。
3、调整相关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同
反垄断法调整的内容主要是控制市场的构成,防止过度的经济集中和少数大企业操纵、控制市场、滥用经济(或市场)优势,重点主要是针对已在市场上占有一定优势地位的大企业,有时也会涉及部分中小企业。
④侵犯商业秘密(第10条)。
⑤商业贿赂(第8条)。
⑥不正当的有奖销售(第13条)。
反不当竞争法知识点总结
反不当竞争法知识点总结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概念1. 不正当竞争的定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企业在生产和流通商品和服务的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悖于公平竞争的商业道德准则的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有欺诈、胁迫、恶意诋毁、不正当评比、虚假宣传等。
2. 不正当竞争的主体《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
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实施损害其他经营者的行为。
个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为自己谋取利益,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 不正当竞争的认定标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需符合以下标准:第一,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二,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或侵犯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三,行为有悖于商业道德准则。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禁止行为1. 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虚假宣传是一种严重的不当竞争行为。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成分、性能、效果、价格等方面,明知不实就散布、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购买。
2. 抹黑竞争对手抹黑竞争对手是指企业为了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或声誉,在宣传、广告等方面,对竞争对手进行不实宣传、诽谤、抹黑等手段。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抹黑竞争对手是一种不当竞争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环境。
3. 垄断市场垄断市场是指企业通过拥有垄断地位,利用技术、资金、渠道等优势,对市场进行独占或排斥竞争对手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垄断市场是一种不当竞争行为,严重扭曲了市场竞争秩序。
4. 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是指企业为了达到竞争目的,通过虚假诋毁、贬低竞争对手,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和信誉。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是一种不当竞争行为,严重侵犯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5. 不正当评比不正当评比是指企业通过支付财物或其他手段,获取虚假的荣誉或评比结果,误导消费者,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中国的一项法律,它旨在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其起源于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为了应对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
以下是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知识点归纳。
一、不正当竞争的定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采取欺骗、误导、虚假宣传、恶意抢夺商业机密等手段,干扰市场竞争,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其
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利益。
二、知识产权保护
三、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是其重要内容之一、法律明确规
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盗取、窃取、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等。
并规
定了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并且对侵犯商业秘密
的行为提供了打击措施。
五、损害赔偿和禁止性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赔偿和禁止性行为进行了规定。
对于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请求赔偿损失;对
于经营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要求经营者停止侵犯,消除影响,
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七、行政处罚措施
八、民事诉讼制度和惩罚性赔偿
九、维权方式和救济措施
总结起来,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它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护措施。
通过明确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知识产权保护、损害赔偿和禁止性行为等措施,该法律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反不正当竞争复习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复习:重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分类一、单项选择题1、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是( A )。
A、回扣B、送礼C、免费旅游D、就业优惠关注:回扣与折扣、一般商业贿赂2、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金额不得超过( B )元。
A、10000B、5000C、3000D、4000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时间为(A )。
A、1993年9月2 日B、1993年12月29 日C、1994年9月2 日D、1994年12月29 日关注:生效时间:4、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对不正当竞争进行主管的机关是( A )。
A、工商部门B、税务部门 C 、物价部门D、质量监督部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可见,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主要是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此外,也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部门。
例如,国内贸易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有权对国内贸易和涉外贸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国家技术监督局有权对有关质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专利局和出版总署有权对与专利和出版业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监察部、公安部、建设部、化工部、文化部等部、委依法也有权对与其职能、行业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
5、甲公司因与乙公司有经济合同纠纷,甲不再经营乙公司的产品,当老客户询问甲有无乙的产品时,甲的职工故意说:“乙的产品不行了,价格又高,我们不再经销乙的产品了。
”下列有关该行为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B )A.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B.甲的行为因未通过宣传媒体诋毁乙的商业信誉,不构成诋毁商业信誉C.甲侵犯了乙的荣誉权D.甲的行为属于侵犯乙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行为二、多项选择题1、我国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包括(ABC )。
A、技术信息B、经营信息C、管理信息D、人员信息2、监管部门在监督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可行使的职权有(ABCD )。
《反不正当竞争法》常用名词应知应会
1、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2、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主要表现在:(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6)国务院发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3、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4、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经营者采用欺骗、胁迫、利诱等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商业惯例的手段牟取利益,损害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5、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包括仿冒行为和虚假的商品标识行为。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擅自将他人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真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6、仿冒行为:又称为混淆行为。
是擅自使用他人的商业标志或商业信誉,或者使用与他人的商业标志相近似的标志,从而造成市场误认或混淆的行为。
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精讲: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精讲: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理论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一)行政责任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当事人可:(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4)吊销营业执照。
(二)民事责任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刑事责任了解知识点1:仿冒行为及其法律规制二、仿冒行为及其法律规制仿冒行为的表现: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知识点2:商业贿赂行为及其法律规制三、商业贿赂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知识点3:虚假宣传行为及其法律规制四、虚假宣传行为及其法律规制1.虚假宣传: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复习题纲
《反不正当竞争法》复习题纲《反不正当竞争法》复习题纲复习题复习题一、单项选择1、《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A)起施行。
A、1993年12月1日B、1993年10月1日C、1994年1月1日D、1993年9月2日2、《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B)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A、产品质量监督部门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C、公安机关D、卫生行政部门\3、《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D)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A、国家机关B、消费者C、生产者D、其他经营者4、经营者不得给予对方单位或者者个人(A)。
A、回扣B、折扣C、佣金D、折让5、经营者销售或者者购买商品,能够以明示方式给对方(B)。
A、回扣B、折扣C、佣金6、经营者销售或者者购买商品,能够给中间人(C)。
A、回扣B、折扣C、佣金D、折让7、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C)元。
A、10000B、8000C、5000D、6000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者者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检查时,可行使下列什么职权?(A)A、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财物。
B、查封有关财物C、扣押有关财物D、扣留有关财物8、下列属于正常竞争行为的是(A )。
A.季节性降价B.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C.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D.在商品上伪造认证标志9、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是(D )。
A.低于成本价销售鲜活产品B.商场为了促销,在成本价以上将商品打折出售C.企业经营不善,由于歇业而降价销售产品D.商场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达到10000元10、甲酒店向该市出租车司机承诺,为酒店每介绍一位客人,酒店向其支付该客人房费的20%作为奖励,与其相邻的乙酒店向有关部门举报了这一行为。
反不当竞争法的知识点
反不当竞争法的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反不正当竞争法》①基本定义:直白地说,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国家用来管那些在市场里搞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
比如说有些商家为了多卖东西,用一些坑人的办法,像故意抹黑竞争对手、模仿人家特别有名的商标,这种歪门邪道的行为就得用这个法来治。
②重要程度:这在商业世界里可太重要了。
它就像市场的守护者,能保证商家们公平竞争,这样对咱们消费者也有好处。
要是没有它,市场就乱套了,全是欺骗、坑蒙拐骗。
③前置知识:最起码得对商业竞争有点概念,知道商家之间是怎么抢生意的,像价格战啊,产品差异化这些。
还得知道基本的商业道德,哪些事在商业里是大家公认不地道的。
④应用价值:实际中,如果咱们消费者发现买的东西是因为商家用不正当手段得来的优势,比如某个餐厅偷了另一个餐厅的招牌菜做法还污蔑对方,咱们可以用这个法来维权。
对诚实的商家来说,也能保护他们不被坏心眼的竞争对手打压。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商业法律法规这个大拼图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块很重要的部分。
它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这些都有密切联系。
②关联知识:它和商标法关系超紧密。
比如说一个品牌的商标被人恶意冒用,这时候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能管。
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关,因为不正当竞争往往损害消费者权益,像虚假宣传,消费者被骗了,这俩法都能保护消费者。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说实话有点难。
因为市场上的竞争手段千奇百怪,有时候很难判断一种行为到底是不是不正当竞争。
- 关键点:要分清正当的商业竞争策略和不正当的手段,关键是看是不是违背商业道德,有没有损害其他商家或者消费者的利益。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里,反不正当竞争法经常考。
- 考查方式多样,比如会出案例,给个商业场景问是不是不正当竞争,还可能考查不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应的处罚措施等。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防止企业在竞争的时候用那些不公平、不道德的手段去对付其他竞争对手或者欺骗消费者的法律。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一、法律适用范围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1.虚假宣传:虚构事实,编造虚假宣传材料,误导消费者,达到不正当竞争目的。
2.恶意诋毁:对竞争对手进行恶意诋毁,损害其商誉和声誉。
3.不正当比较广告:通过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来误导消费者,侵犯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4.商业贿赂:提供财物或其他利益,诱导他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5.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通过贿赂、偷窃等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并利用。
6.招揽破坏:通过扰乱对方营销秩序,干扰合同的履行等方式破坏竞争对手的市场地位。
三、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后果1.责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消除影响。
2.恢复商誉、赔偿损失:如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中损害他人商誉、声誉,应承担恢复商誉的义务,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公示、报告批评:对于情节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公示处罚结果,从而警示其他市场主体。
4.罚款:依法可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主体处以罚款。
5.法律诉讼:对于不同观点的合法抗辩,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四、借鉴国际经验1.明确不正当竞争标准:法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定义,便于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
2.积极主动防范: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提出了行业自律的要求,积极主动防范不正当竞争。
3.加强监管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倡导加强监管执法,完善相关执法机构的职能和权限。
五、法律面临的问题和挑战1.不确定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边界不明确,容易引发争议和纠纷。
2.执法难度:由于行为主体众多,执法难度较大,很多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法及时查处。
3.司法适用难题:部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适用存在一定的难题,不同法院对同一行为的认定存在差异。
六、发展趋势和完善建议1.加强立法修订:结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立法修订,进一步明确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定义和处理办法。
事业单位考试《职业能力测试》专题讲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高频考点
反不正当竞争法高频考点《职业能力测试》事业单位考试《职业能力测试》专题讲义反不正当竞争法高频考点(讲义)一、混淆行为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二、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
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三、虚假宣传行为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职业能力测试》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不正当竞争法是一种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旨在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
下面是对不正当竞争法的知识点进行归纳: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目的:1.不正当竞争的含义:不正当竞争是指竞争参与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违背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侵害竞争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的目的:保护公平竞争环境,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分类:1.损害竞争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如虚假宣传、恶意诽谤、误导消费者等。
2.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如恶意串通、抢占市场、恶意垄断等。
3.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恶意诋毁竞争者、侵犯商业秘密、恶意拖欠付款等。
三、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和适用范围:1.平等自愿原则:禁止利用优势地位强迫他人进行交易,并保护合同自由。
2.公平原则:禁止欺骗消费者、误导投标、假冒他人商业声誉等行为。
3.诚实信用原则:禁止不正当手段恶意侵害竞争者的商业声誉,保护商业秘密。
4.优胜劣汰原则:对于恶意垄断、欺诈行为进行打击和制裁。
5.全面协调原则:不正当竞争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相协调,如《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四、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和处理措施:1.虚假宣传:包括虚构事实、模糊用语、不实比较等违法行为。
处理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虚假宣传、恢复商业声誉、赔偿损失等。
2.误导消费者:通过广告、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处理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修正广告、赔偿损失等。
3.不正当竞争取得权利: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得专利、商标权等。
处理措施包括撤销专利、商标权等。
4.不正当竞争干涉交易:通过妨碍竞争、阻止交易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
处理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正常交易等。
五、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制度:1.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受泄漏、侵犯。
2.比较广告制度:规范广告宣传行为,禁止虚假、夸大等误导性广告。
反不正当竞争法 知识点归纳
第二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特征(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的特征(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3)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1、定义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过程中,因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法律制度。
3、我国在1993年9月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平等、公平原则2、诚实信用、遵守公认商业道德原则第二节不正当竞争行为广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①垄断行为;②限制竞争行为;③不正当竞争方法。
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不正当竞争方法。
一、限制竞争行为(一)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所谓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我国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通信、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
该行为的表现形式通常是不以交易为要挟,要求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需求者购买其制定的经营者的商品,这些商品一般是与该项商品或服务相联系的。
(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指的是除国务院以外的各级行政机构,该行为必须具备的一个要件是滥用行政权力,及其行政行为违反合法、合理的行政原则。
两种表现形式:①以权经商的行为②地区封锁的行为。
(三)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它是经营者利用其经济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地位,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违背交易对方的意愿,搭售其他商品或者在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售对象、使用范围等方面附加不合理限制条件的行为。
(四)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它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者互相串通或者招标者与投标者互相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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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高频考点主讲教师:李斌授课时间:2017.11.30粉笔公考·官方微信反不正当竞争法高频考点(讲义)一、混淆行为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二、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
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三、虚假宣传行为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五、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六、诋毁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七、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强化练习】1.(单选)个体户崔某为使自己的劣质酱油能在某超市上柜,为超市部门主管汤某安排一次全家境外游,并为汤某的儿子入学缴纳了3万元的赞助费。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这一行为属于()。
A.混淆行为B.虚假宣传行为C.独占排挤行为D.商业贿赂行为2.(单选)《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说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
A.采用的生产技术B.采用的科学成果C.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D.采用的经营方式3.(单选)某公司的下列行为中,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A.长期对老客户在帐内给予一定的利益返还B.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但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C.花高价聘请明星做产品形象代言人D.设置最高奖为非洲游(价值56000元),以推销新型产品4.(单选)甲经贸公司租赁乙商场柜台代销丙厂名牌羽绒衣。
下列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是()。
A.在摊位广告牌上标明“厂家直销”B.在商场明显位置摆放该产品所获得的各种奖牌C.开展微利销售,实行“买一送一”D.对顾客一周之内来退货“不问理由一概退换”5.(单选)某超市销售的牛奶制品主要由甲、乙、丙、丁四家牛奶公司提供,由于竞争激烈,四家牛奶公司分别采取了以下行动,以便获得市场份额。
下列行为合法的是()。
A.甲公司发放调查问卷,说明竞争对手的产品已存在及可能存在的缺点B.乙公司实施购买三袋鲜奶,随赠一盒酸奶的活动C.丙公司对销售数据和用户评价做虚假宣传D.丁公司用抽奖方式有奖销售牛奶,最高奖的金额为55000元6.(多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
A.某东在自己的网页上打广告,上面写:双十一,某宝水太深,买东西到某东,来某东买东西就是买正品B.某公司在矿泉水上面打印:建议零售价2.5元C.某凉茶被执法部门检查,发现冒用一知名公司凉茶的包装,误导消费者D.超市为了吸引消费者,店内搞活动,但是一二等奖已经事先准备好,让公司内部员工抽中7.(单选)甲酒店向该市出租车司机承诺,为酒店每介绍一位客人,酒店向其支付该客人房费的20%作为佣金,与其相邻的乙酒店向有关部门举报了这一行为,有关部门调查发现,甲酒店给付的奖励在公司的账面上皆有明确详细的记录,甲酒店的行为属于()。
A.正当的竞争行为B.商业贿赂行为C.限制竞争行为D.诋毁商业信誉行为8.(单选)某食品公司在广告中歪曲事实,影射竞争对手的商品中含有抑制儿童发育的成分,给竞争对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该食品公司的行为属于()。
A.虚假标识B.商业贿赂C.侵犯商业秘密D.商业诽谤9.(单选)李某为增加蔬菜销量,其自家生产且未经加工的蔬菜的外包装上,将产地改为某著名的蔬菜之乡。
下列关于李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违反商业道德,但不构成违法行为B.违反《反垄断法》,构成经济性垄断行为C.违反《产品质量法》,构成冒用质量标志行为D.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混淆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高频考点(笔记)【说在课前】1.《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7年11月4日最新修订、公布,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因此在国考和省考中有可能考查。
2.本节课的内容不需要死记硬背,理解、能区分即可,考查方式主要为案例,题目给出行为问“该行为是否正当”,违背哪一条法律。
一、混淆行为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解析】混淆行为:(1)行为表现形式: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关键词:擅自使用。
(2)认定标准:引人误解,即产生误会,把A产品误认为B产品,比如:高仿、山寨等。
“KFC”与“KFG”、“伊利”与“依利”、“阿耳飞斯”、“脉劫”、“康师傅”和“康帅傅”等为混淆行为。
域名混淆,比如:大家常在京东购物,域名为www.jd.cm。
某人在京东网站上购买商品后收到京东的短信,短信上称因库存不足请点击链接发起退款,网址为导致所有的钱被划走,造成消费者的损失,即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
二、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
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解析】1.商业贿赂行为:采用财物(比如:钱、旅游券等)或者其他手段(比如:美色等)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1)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比如:电视剧中,医院的医生吃回扣,医药商的代表想要推销A药品,说“如果使用药品给医生个人2000元钱”,即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2)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比如:委托某人购买50000套女装,结果甲想要将自己的女装卖给某人,因此私自送给某人30000元,此时某人接受贿赂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3)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比如:“医学权威专家”说A药品非常好,病人只要使用会“腰不酸、腿不疼、走路有力气、爬坡也不疼”等。
某人贿赂“权威专家”使他说出类似的话语,即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2.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
折扣、佣金需要明示入账,国家查账可以查出给折扣方的折扣和佣金,此时不属于商业贿赂。
3.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比如:甲为某厂的工作人员,甲贿赂医院的领导同意使用某种药品,此时可以认为该厂/经营者构成商业贿赂。
例外:如果查实医院的院长与学校的校长有关系,甲是为了让自己的儿子、女儿上学校,此时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不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三、虚假宣传行为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解析】1.虚假宣传行为:该行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亮点,新增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
主要针对:刷单、刷好评等。
(1)在网络商城购买东西会参照评价、销售记录等,比如:一家全部是差评,另一家全部都是好评(衣服从来不缩水、穿上会瘦等虚假好评)等,此时选择全部是好评的商家,如果购买后发现被骗,此时为虚假宣传行为。
再如:好评返现(给好评返5元)等。
(2)引人误解:一般公众认识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