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共43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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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培训课件ppt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概念
0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旨在保障劳动
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02
包括宪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国
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
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03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的实施
通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方式,将安全生产管
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和岗位,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概念
是指国家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对特定行业和领域的企 业实施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
0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技术与方法
安全防护设施与设备
01
02
03
04
安全网
用于防止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 ,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无损
。
安全带
用于高处作业人员,应选用合 格产品,佩戴时注意调整高度
和紧度。
安全帽
用于保护头部免受坠落物和硬 物的冲击,应选用合格产品,
佩戴时系紧帽带。
防护眼镜
用于保护眼睛免受飞溅物和尘 土等伤害,应选用合格产品,
发展趋势
未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将更加注重科技创新和智能化管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 、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安全生产管理将更加注重人机协 同和人机交互,强调人的安全意识和行为的引导与控制。此外,安全生产管理将更加注
重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推动建设工程的环保和资源节约。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概念
0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旨在保障劳动
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02
包括宪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国
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
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03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的实施
通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方式,将安全生产管
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和岗位,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概念
是指国家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对特定行业和领域的企 业实施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
0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技术与方法
安全防护设施与设备
01
02
03
04
安全网
用于防止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 ,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无损
。
安全带
用于高处作业人员,应选用合 格产品,佩戴时注意调整高度
和紧度。
安全帽
用于保护头部免受坠落物和硬 物的冲击,应选用合格产品,
佩戴时系紧帽带。
防护眼镜
用于保护眼睛免受飞溅物和尘 土等伤害,应选用合格产品,
发展趋势
未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将更加注重科技创新和智能化管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 、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安全生产管理将更加注重人机协 同和人机交互,强调人的安全意识和行为的引导与控制。此外,安全生产管理将更加注
重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推动建设工程的环保和资源节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PPT课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发布:国务院 公布时间:2003年11月24日 实施时间:2004年2月1日 条例内容:8章71条
特例
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生产 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军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央 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 总则(1—5)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6--11) (熟悉)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
(17) 设备检验单位的职责(19)
勘探单位的主要责任(第12条)
具备相应的资质 按照规定进行勘察,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
文件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 、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设பைடு நூலகம்单位的主要责任(第13条)
具备相应资质证书 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设计 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
责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 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工程监理单位的主要责任(第14条)
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 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和安全生产等条件; ④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 证书
主要负责人(第21条) ①全面负责; ②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及培训制度 ; ③制定规章、规程; ④保证安全所需资金投入 ;⑤对承担的工程定期或专项检查,并作记录
项目负责人(第21条)
①具有执业资格; ②对项目安全施工负责; 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操作 规程; ④确保安全费用有效使用;⑤组织制 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⑥及 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发布:国务院 公布时间:2003年11月24日 实施时间:2004年2月1日 条例内容:8章71条
特例
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生产 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军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央 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 总则(1—5)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6--11) (熟悉)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
(17) 设备检验单位的职责(19)
勘探单位的主要责任(第12条)
具备相应的资质 按照规定进行勘察,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
文件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 、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设பைடு நூலகம்单位的主要责任(第13条)
具备相应资质证书 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设计 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
责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 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工程监理单位的主要责任(第14条)
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 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和安全生产等条件; ④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 证书
主要负责人(第21条) ①全面负责; ②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及培训制度 ; ③制定规章、规程; ④保证安全所需资金投入 ;⑤对承担的工程定期或专项检查,并作记录
项目负责人(第21条)
①具有执业资格; ②对项目安全施工负责; 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操作 规程; ④确保安全费用有效使用;⑤组织制 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⑥及 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知识讲解(PPT)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 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 任。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 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 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 的安全。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 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 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 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 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 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掌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 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 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 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 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 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 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 论证、审查。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 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 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 的安全。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 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 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 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 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 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掌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 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 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 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 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 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 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 论证、审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PPT(共45张).pptx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发布:国务院 公布时间:2003年11月24日 实施时间:2004年2月1日 条例内容:8章71条
特例
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生 产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军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 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 总则(1—5)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6--11) (熟悉)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
的安全责任(13--19)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20--38) (掌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39--46)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47-52) 第七章 法律责任(53--68) 第八章 附则(69--71)
本条例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建设单位 勘探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备提供、租赁单位 设备检验检测单位
施工单位
–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专款专用, (第22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第23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 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24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 上岗作业。 (第25条)
除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 援和调查处理(第47 ~52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预案 –总承包、分包单位按照预案,各自建立应
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配备救援器材、设备 –定期组织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 –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发布:国务院 公布时间:2003年11月24日 实施时间:2004年2月1日 条例内容:8章71条
特例
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生 产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军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 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 总则(1—5)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6--11) (熟悉)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
的安全责任(13--19)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20--38) (掌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39--46)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47-52) 第七章 法律责任(53--68) 第八章 附则(69--71)
本条例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建设单位 勘探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备提供、租赁单位 设备检验检测单位
施工单位
–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专款专用, (第22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第23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 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24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 上岗作业。 (第25条)
除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 援和调查处理(第47 ~52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预案 –总承包、分包单位按照预案,各自建立应
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配备救援器材、设备 –定期组织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 –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讲义PPT文档共59页
42、只有在人群中间,才能认识自 己。——德国
43、重复别人所说的话,只需要教育; 而要挑战别人所说的话,则需要头脑。—— 玛丽·佩蒂博恩·普尔
44、卓越的人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 难的遭遇里百折不饶。——贝多芬
45、自己的饭量自己知道。——苏联
39、没有不老的誓言,没有不变的承 诺,踏 上旅途 ,义无 反顾。 40、对时间的价值没有没有深切认识 的人, 决不 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 讲义
36、“不可能”这个字(法语是一个字 ),只 在愚人 的字典 中找得 到。--拿 破仑。 37、不要生气要争气,不要看破要突 破,不 要嫉妒 要欣赏 ,不要 托延要 积极, 不要心 动要行 动。 38、勤奋,机会,乐观是成功的三要 素。(注 意:传 统观念 认为勤 奋和机 会是成 功的要 素,但 是经过 统计学 和成功 人士的 分析得 出,乐 观是成 功的第 三要素 。
43、重复别人所说的话,只需要教育; 而要挑战别人所说的话,则需要头脑。—— 玛丽·佩蒂博恩·普尔
44、卓越的人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 难的遭遇里百折不饶。——贝多芬
45、自己的饭量自己知道。——苏联
39、没有不老的誓言,没有不变的承 诺,踏 上旅途 ,义无 反顾。 40、对时间的价值没有没有深切认识 的人, 决不 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 讲义
36、“不可能”这个字(法语是一个字 ),只 在愚人 的字典 中找得 到。--拿 破仑。 37、不要生气要争气,不要看破要突 破,不 要嫉妒 要欣赏 ,不要 托延要 积极, 不要心 动要行 动。 38、勤奋,机会,乐观是成功的三要 素。(注 意:传 统观念 认为勤 奋和机 会是成 功的要 素,但 是经过 统计学 和成功 人士的 分析得 出,乐 观是成 功的第 三要素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43页PPT资料共45页文档
21、要知道对好事的称颂过于夸大,也会招来人们的反感轻蔑和嫉妒。——培根 22、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23、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24、意志命运往往背道而驰,决心到最后会全部推倒。——莎士比亚
25、学习是劳动,是充满思想的劳动。——乌申斯基
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 课件-43页PPT资料
16、自己选择的路、跪着也要把它走 完。 17、一般情况下)不想三年以后的事, 只想现 在的事 。现在 有成就 ,以后 才能更 辉煌。
18、敢于向黑暗宣战的人,心里必须 充满光 明。 19、学习的关键--重复。
20、懦弱的人只会裹足不前,莽撞的 人只能 引为烧 身,只 有真正 勇敢的 人才能 所向披 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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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 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 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 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 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有关单位的
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 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 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 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 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 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 措施建议。(三新一特)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 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职能, 违反按第六十 二条处罚)
第二十四条 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 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具有主体结构施工资质——总包单位)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 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 责任。(分包工程施工资质——分包单位)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 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 、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 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 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 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 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当, 对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 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 实报告安全事故。(项目部4点,违反按第六十六条处罚2-20万或 撤职,5年内不得任职)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 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 工措施所需费用。(法定的、不可竞争、 由建设单位支付)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有关部门 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 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 管理的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 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 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生产单位)
第十六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 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二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 检测合格证明。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培训课件
浙江横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黄琦伟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 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八字 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 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 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 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责任。(安全责任主体)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 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 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公司4点,违反按第六 十六条处罚2-20万或撤职,5年内不得任职)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出租单位)
第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 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 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违反按第六十五条处罚1030万)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 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 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4点要求, 违反按第六十一条处罚5-10万)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 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 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违反按第六十三条处挪用费用的20%-50%罚款)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违反按第六十二条处罚)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 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 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 收手续并签字。 (4点要求,违反按第六十一条处罚510万)
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 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 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 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 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违反按第六十 五条处罚10-30万)
第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 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 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 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 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 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 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 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条件)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 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 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 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有关单位的
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 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 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 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 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 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 措施建议。(三新一特)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 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职能, 违反按第六十 二条处罚)
第二十四条 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 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具有主体结构施工资质——总包单位)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 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 责任。(分包工程施工资质——分包单位)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 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 、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 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 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 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 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当, 对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 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 实报告安全事故。(项目部4点,违反按第六十六条处罚2-20万或 撤职,5年内不得任职)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 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 工措施所需费用。(法定的、不可竞争、 由建设单位支付)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有关部门 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 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 管理的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 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 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生产单位)
第十六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 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二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 检测合格证明。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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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 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八字 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 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 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 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责任。(安全责任主体)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 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 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公司4点,违反按第六 十六条处罚2-20万或撤职,5年内不得任职)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出租单位)
第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 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 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违反按第六十五条处罚1030万)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 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 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4点要求, 违反按第六十一条处罚5-10万)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 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 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违反按第六十三条处挪用费用的20%-50%罚款)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违反按第六十二条处罚)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 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 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 收手续并签字。 (4点要求,违反按第六十一条处罚510万)
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 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 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 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 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违反按第六十 五条处罚10-30万)
第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 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 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 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 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 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 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 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