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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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形码管理规定范文

条形码管理规定范文

条形码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条形码管理工作,保障商品流通的安全、便捷和高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条形码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条形码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商品流通环节的合法合规。

第四条条形码管理工作应当与国际条码标准相符合,便于国内外商品交流和互通。

第五条条形码管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和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泄漏和滥用。

第六条条形码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市场规律,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二章条形码申请与分配第七条企业或单位在销售商品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商品条形码。

第八条条形码的申请和分配应当由国家权威机构负责,确保申请和分配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第九条企业在申请条形码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企业信息和商品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条条形码分配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地分配合格的条形码给申请单位,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申请单位应当按照分配单位要求的方式使用和管理所获得的条形码,不得私自转让或乱用。

第十二条分配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申请单位的条形码使用情况,确保其合规和规范。

第十三条分配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条形码申请和分配记录,备查和核对。

第三章条形码使用第十四条使用条形码的商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在商品包装上清晰、准确地标注条形码。

第十五条条形码应当与商品信息相匹配,保证商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六条使用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及时更新商品信息,确保条形码的有效使用。

第十七条在商品流通环节中,各个环节应当合理使用和管理条形码,不得私自更改、删除或篡改。

第十八条使用条形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条形码设备,防止损坏或丢失。

第十九条监管机构有权对使用条形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和整改。

第四章条形码违规处罚第二十条对于违规使用或管理条形码的单位和个人,监管机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二)限期整改;(三)暂停使用条形码;(四)吊销条形码使用权限;(五)罚款;(六)追究法律责任。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号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号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正文:----------------------------------------------------------------------------------------------------------------------------------------------------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国家技监局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九日发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

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

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

我国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的国际通用规则,推广应用商品条码。

第三条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

第五条商品条码工作应当依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快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第二章商品条码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第六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二)制定并发布商品条码国家标准;(三)组织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四)负责批准设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五)处理商品条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三)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商品条码管理规定一、商品条码的含义和用途1、含义:条码是商品包装上附带的条码和商场根据销售的需要由电脑自编店内码的总称。

商品包装上的条码又称“自带码”,由电脑自编的条码称店内码或自编码(含电子称码)。

自带码是由国家统一编制认可,用来区分、确定商品品名、产地(国家和地区)、生产厂家等内容,不同国家、地区,不同商品所编条码也不同。

2、用途: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以及顺利实行商场管理电脑化。

二、商品条码管理的基本1、一个商品在同一时间内只能由一个供应商供货。

2、一个商品在电脑内只能存有一个电脑资料。

3、商品进货、销售必须是同一条码,不能进货一个条码而销售是另外一个条码。

4、配送中心、物价质检部、电脑部负责同一商品、不同或相同供应商、不同条码(电脑资料)的检查、审核工作。

5、分店仓库负责对验收商品的条码检查、扫描工作。

6、分店柜组负责对商品调拔单、标价签、实物条码的检查、核对工作。

7、商品条码的修改、录入必须在总部电脑部实施。

三、商品产生一品多码的原因1、同一商品不同供应商在进场时没查明该商品在商场是否有销售(不正常)。

2、同一供应商相同商品因更新换代改变了原自带码(正常)。

3、相同商品因更换供应商,而原供应商商品无法清退处理,短期内出现的一品多码(正常)。

四、商品条码的管理、操作规定(一)、配送中心1、配送中心业务员根据新商品开发单的要求,详细填写录入电脑新商品资料。

2、新商品中有自带码的,必须正确填写于新商品开发单上。

3、品名、自带码、颜色、口(气)味、外形、功效、规格不同的新商品,必须逐个填写新商品开发单。

4、商场超市区商品原则上必须使用自带码,无自带码、不规则码、模糊码、重码、红色码的商品,经供应、业务员证实确认后使用商场商品自编码。

5、填写新商品开发单时,业务员必须仔细查明电脑内有无商品资料。

6、所有商品(含引厂进店)必须一个商品一个条码,配送中心要严格遵循商品条码的唯一使用性原则。

商品条码管理制度

商品条码管理制度

商品条码管理制度1. 商品条码可重要啦!就像每个人都有独特的身份证一样,商品条码就是商品的“身份证”呀!咱可得把商品条码管理制度弄清楚。

比如在超市里,收银员一扫条码,商品信息全出来了,这多方便呀!要是没有规范的管理制度,那不乱套啦?2. 你想想看,商品条码管理制度不严格能行吗?这就好比一个球队没有规矩,那还怎么打比赛呀!像那些大型商场,每天那么多商品进出,全靠条码管理呢,没有好的制度可不行啊!3. 哎呀呀,商品条码管理制度真的不能马虎!它就像交通规则一样,保障着商品流通的顺畅呢!要是条码混乱,不就像路上乱开车一样危险嘛!比如在仓库里找货,条码清楚才能快速找到呀!4. 商品条码管理制度,那可是关系重大啊!这就好像是一艘大船的导航系统,指引着商品的去向呀!要是制度不完善,不就像船没了导航容易迷失嘛!想想如果买东西时条码出错,多麻烦呀!5. 商品条码管理制度真的超级重要好不好!它如同建筑的基石一样,没有它怎么行呢!比如在电商平台上,条码准确才能确保顾客收到正确的商品呀,这不是很关键嘛!6. 嘿,可别小瞧商品条码管理制度哟!它就像一个精确的时钟,让一切都有条不紊呢!像在物流中心,靠的就是条码管理货物呀,没有好制度怎么运转呀!7. 商品条码管理制度,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呀!就像军队的纪律一样严肃呢!要是条码管理混乱,不就像军队没了纪律打不了胜仗一样嘛!想想那些出错的条码导致的混乱场面,多糟糕呀!8. 哇塞,商品条码管理制度简直太重要啦!它就像一把钥匙,能打开商品管理的大门呢!比如在生产线上,条码规范才能保证流程顺畅呀,这多关键呀!9. 商品条码管理制度必须重视起来呀!它就像一个无声的守护者,默默保障着商品的流通呢!要是条码出问题,不就像守护天使失职了嘛!想想买东西扫码扫不出来的情况,多烦人呀!10. 商品条码管理制度真的是太关键啦!它就像阳光对于万物生长一样不可或缺呀!比如在供应链中,条码管理不好,不就像万物没了阳光生长不好嘛!我的观点结论:商品条码管理制度真的是至关重要,我们必须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这样才能保障商品流通的高效和准确。

[管理制度]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壹是通过明确商品条码各级管理部门、工作机构的职责,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程序,来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二是通过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胶片制作、印刷等各个环节执行有关国家标准,来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三是推动商业POS 系统的建立,推动商业自动化的发展,以加快商品条码技术于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应用,实现商品生产和流通信息化,建立现代化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本条是本办法的立法第二条商品条码是由壹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壹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

标准版商品条码我国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的国际通用规则,推广应用商品条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定义的规定第三条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编码中心批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系统成员编制商品项目代码,系统成员于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应用商品条码,有关部门对商品条码的管理应用均应遵循本办法。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

本条是关于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注册的原则的规定。

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第五条商品条码工作应当依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快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本条是关于推进商品条码事业发展的规定。

于有条件的地区应加快自动扫描商店的建立,为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提供应用环境。

第二章商品条码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第六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1. 制定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2. 制定且发布商品条码国家标准;3. 组织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4. 负责批准设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5. 处理商品条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商品条码的管理

商品条码的管理

商品条码的管理第一篇:商品条码的管理商品条码的管理条码的应用在现代的大型超市管理中不可或缺。

大型超市,从纵向到横向,从商品的流通、供应商的选择到客户及员工的管理,都已充分使用条码。

条码的使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处:、商品流通的管理;、客户的管理;、供应商的管理;、员工的管理。

商品流通的管理超市中的商品流通包括:收货、入库、点仓、出库、查价、销售、盘点等,具体操作如下---收货:收货部员工手持无线手提终端,通过无线网与主机连接的无线手提终端上已有此次要收的货品名称、数量、货号等资料,通过扫描货物自带的条码,确认货号,再输入此货物的数量,无线手提终端上便可马上显示此货物是否符合订单的要求。

如果符合,便把货物送到入库步骤。

入库和出库:入库和出库其实是仓库部门重复以上的步骤,增加这一步只是为了方便管理,落实各部门的责任,也可防止有些货物收货后需直接进入商场而不入库所产生的混乱。

点仓:点仓是仓库部门最重要,也是最必要的一道工序。

仓库部员工手持无线手提终端(通过无线网与主机连接的无线手提终端上已经有各货品的货号、摆放位置,具体数量等资料)扫描货品的条码,确认货号,确认数量。

所有的数据都会通过无线网实时性地传送到主机。

查价:查价是超市的一项繁琐的任务。

因为货品经常会有特价或调整的时候,混乱也容易发生,所以售货员手提无线手提终端,腰挂小型条码打印机,按照无线手提终端上的主机数据检查货品的变动情况,对应变而还没变的货品,马上通过无线手提终端连接小型条码打印机打印更改后的全新条码标签,贴于货架或货品上。

销售:销售一项是超市的命脉,主要是通过 POS 系统对产品条码的识别,而体现等价交换。

注意:条码标签一定要质量好的,一是方便售货员的扫描,提高效率;二是防止顾客把低价标签贴在高价货品上结账所造成的损失。

盘点:盘点是超市收集数据的重要手段,也是超市必不可少的工作。

以前的盘点,必须暂停营业来进行手工清点,期间对生意的影响及对公司形象的影响之大无可估量。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三)》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三)》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2.07.08•【字号】沪市监规范〔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三)》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现将《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三)》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司法局2022年7月8日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三)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的要求,深化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不断优化更具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清单。

下列轻微违法行为,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酒类广告出现饮酒的动作,但广告仅在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发布,且属于首次被发现的;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房地产广告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但广告仅在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发布,且属于首次被发现的;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但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时当事人登记设立不满3个月,且属于首次被发现的;4.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供应商、经销商在本企业网站和经营场所均未公示与其合作的售后服务商名单,属于首次被发现的;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市场主体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但立案调查前已申请设立登记并通过审核的;6.违反《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代表机构未依照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但在下年度3月1日前完成补报,且属于首次被发现的;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未依法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属于首次被发现的;8.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网络交易经营者公示的信息发生变更后未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公示,属于首次被发现的;9.违反《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六条,经营者未履行作出的优惠承诺,属于首次被发现,且当场改正的;10.违反《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计量校准机构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器具从事计量器具校准服务,属于首次被发现的;11.违反《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计量校准机构超出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合格范围开展校准,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属于首次被发现的;12.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但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恢复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效力的。

零售商品条码管理制度范本

零售商品条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零售商品条码管理,提高商品信息化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零售商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日用品、服装、家电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商品条码的唯一性、准确性、可追溯性,提高商品流通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申领与管理第四条商品条码申领1. 供应商应根据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GS1)申领商品条码。

2. 供应商申领商品条码时,应提供商品的相关信息,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3. 供应商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商品条码管理1. 企业内部应设立专门的条码管理部门,负责商品条码的申领、分配、使用、更新和回收等工作。

2. 条码管理部门应建立商品条码数据库,对商品条码进行统一管理。

3. 商品条码一经申领,不得擅自更改或转让。

4. 商品条码的更新、回收和销毁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商品条码的使用第六条商品条码的使用1. 商品条码应粘贴在商品的明显位置,便于消费者识别。

2. 商品条码应保持清洁、完好,不得损坏或覆盖。

3. 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在使用商品条码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条码的正确使用。

第四章商品条码的追溯与查询第七条商品条码追溯1. 企业应建立商品条码追溯系统,实现商品从生产、流通到销售的全过程追溯。

2. 供应商、经销商和零售商应积极配合企业进行商品条码追溯,确保追溯信息的准确性。

第八条商品条码查询1. 消费者可通过扫描商品条码查询商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2. 企业应提供便捷的查询渠道,如官方网站、热线电话等,方便消费者查询。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企业应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通报批评;2. 限制或取消供应商资格;3.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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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管理规定一、什么叫条?什么叫商品条?其表示方法如何?有何注要求?所 " 条 " ,它是一种利用光描并数据自入算机的特殊号。

格地,它是由一排列的条、空及其字符成的,用以表示一定的信息。

商品条是由一排列的条、空及其字符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

商品条包括准版商品条和短版商品条。

准版商品条由厂商代、商品目代和校成。

短版商品条由厂商代、商品目代和校成。

商品条印刷面超商品包装表面面或者可印刷面四分之一的,系成可以申使用短版商品条。

(1)EAN-13 条所表示的代由13 位数字成,其构如下:构一:X13X12X11 X10X9X8X7 X6X5X4X3X2 X1其中:X13⋯X11表示国家或地区代的前;X10⋯X7制造厂商代;X6⋯X2 商品的代; X1 校。

构二; X13X12X11 X10X9X8X7X6 X5X4X3X2 X1其中:X13⋯X11表示国家或地区代的前;X10⋯ >X6制造厂商代;X5⋯商品的代;X1 校。

在我国,当X13X12X11690、 691 其代构同构一、当 X13X12X11692 其代构同构二。

(2)EAN-8条码EAN-8 条码即缩短码,其结构较为简单,由8 位数字组成,其中: X8X7X6含义同EAN-13 的厂商识具体如下:X8X7X6 X5X4X3X2 X1别代码; X 为商品的代码;X1 为校验码二、国家对商品条码的注册、使用有何规定?《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⑴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

⑵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申请人应当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及复印件。

⑶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

⑷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一、什么叫条码?什么叫商品条码?其表示方法如何?有何标注要求?所谓"条码",它是一种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识读并实现数据自动输入计算机的特殊编号。

严格地讲,它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记,用以表示一定的信息。

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

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

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

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

(1)EAN-13条码所表示的代码由13位数字组成,其结构如下:结构一:X13X12X11 X10X9X8X7 X6X5X4X3X2 X1 其中:X13…X11为表示国家或地区代码的前缀码;X10…X7 为制造厂商代码;X6…X2为商品的代码;X1为校验码。

结构二;X13X12X11 X10X9X8X7X6 X5X4X3X2 X1 其中:X13…X11为表示国家或地区代码的前缀码;X10…>X6 为制造厂商代码;X5…为商品的代码;X1为校验码。

在我国,当X13X12X11 为690、691时其代码结构同结构一、当X13X12X11 为692时其代码结构同结构二。

(2)EAN-8条码EAN-8条码即缩短码,其结构较为简单,由8位数字组成,具体如下:X8X7X6 X5X4X3X2 X1 其中:X8X7X6 含义同EAN-13的厂商识别代码;X为商品的代码;X1为校验码二、国家对商品条码的注册、使用有何规定?《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⑴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

⑵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申请人应当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及复印件。

《商品条码管理制度》

《商品条码管理制度》

《商品条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的管理,加快条码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科技进步和贸易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应用于商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和空以及对应字符组成,在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中通用的表示商品生产者、商品名称等信息的标识。

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校验码组成。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行署和市、县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条码工作。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编码机构)负责受理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和商品条码制品的检测等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鼓励、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和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与使用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向编码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二)单位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三)在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提供商标注册证书。

编码机构应当自接到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之日起7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编码机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给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取得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赋予的厂商识别代码及注册证书后,即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

系统成员可以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与自行编制的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按国家标准计算方法计算的校验码相结合,编制成确定的商品条码,在其商品上使用。

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其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第八条系统成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对生产的不同种类的商品以及同一种类但不同规格或者不同包装的商品,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并报编码机构备案;(二)不得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租赁给他人使用。

商品条形码管理规定

商品条形码管理规定

件编号:ZG/Y P 3 50 010-2014商品条形码管理规定(D 版)发布日期:2015年03月11日 实施日期:2015年03月11日1目的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等符合标准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商品条形码编制、应用、管理。

3职责 3.1市场部负责申请商品条形码,提供设计商品条形码的实际尺寸。

3.2技术研发中心负责对商品条形码编制、维护、管理。

文3.3调度中心负责包装产品中商品条形码印刷实物的检验。

5 术语和定义5.1 商品条码 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包括零售商品、储运包装商品、物流单元、参与方位置等等的代码与条码标识。

5.2 唯一性原则5.2.1 相同的商品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视为相同的商品。

5.2.2 不同的商品应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

5.3 稳定性原则 零售商品代码一旦分配,若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就应保持不变。

5.4 新品:即该商品名以前从未使用过,属新开发的商品名。

6 工作流程(见后页) 商品条形码管理工作流程、商品条形码管理工作流程说明7 修改记录页4 引用文件 GB 12904-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 GB/T 16830-商品条码 储运包装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 GB/T 18805-商品条码印刷适性试验》4.1 4.2 4.3商品条形码管理工作流程图工作流程作业指导书、记录等责任岗位市场部 6.1市场部6.2技术研发中心 6.3各相关部门 6.46. 5技术研发中心6. 6调度中心技术研发中心 6.7技术研发中心 6.8序号流程块工作标准期量标准平台”内项目等。

“商品条码管理表”需及时更新,且每季度一次梳理核对。

6.7.2条码管理员根据图稿审批通过信息,依据“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内项目对应维护新品条形码信息。

6.8条码使用管理6.8.1同一个商品名,同种规格在生产销售过程中,若包装设计图样发生更改,则不变更商品条形码,直接引用原商品条形码。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5.14•【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05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5月14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职责第三章市场经营管理者第四章场内经营者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和商品购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商品交易市场,是指由市场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集中多个商品经营者在场内各自独立进行现货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本条例所称的市场经营管理者,是指依法设立,利用自有、租用或者其他形式取得固定场所,通过提供场地、相关设施、物业服务以及其他服务,吸纳商品经营者在场内集中进行现货商品交易,从事市场经营管理的企业法人。

本条例所称的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商品交易市场内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现货商品销售的企业、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经营管理、场内交易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市和区经济贸易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编制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活动,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本条例。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商品交易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商品交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和商品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进行经营活动。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1007)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1007)
法》以及国务院1988年对《关于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的请 以及国务院1988年对《 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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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
China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 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 址; •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年11月17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年11月 日技监局监发[1997]172号 日技监局监发[1997]1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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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注册(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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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关于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注册条件的规定
• •
有权申请厂商识别代码的主体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 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依法取得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 售者和服务提供者。 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在其单独开发、设计、自行生 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自己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 的商品条码。 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 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 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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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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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注册的规定:
• 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
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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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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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注册 第二章: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右上角的条形码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右上角的条形码

《解析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右上角的条形码》一、引言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听到商品房预售合同这个词,而对于这一概念,很多人可能会觉得陌生。

然而,对于购房者来说,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相关条款和信息是非常重要的。

而在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右上角的条形码更是备受关注,今天我们就来深入解析一下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右上角的条形码,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一问题。

二、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右上角的条形码说明1. 条形码作用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右上角的条形码是一项重要的信息标识,其主要作用是方便政府和购房者对商品房进行信息溯源和监督管理。

每个商品房预售合同都应当有唯一的条形码,通过该条形码,购房者可以查询到相关的房屋信息,包括房屋的预售许可证、开发商信息、房屋结构和面积等内容,这有助于购房者全面了解所购房屋的信息,确保购房安全。

2. 条形码格式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右上角的条形码一般采用二维码的方式呈现,包括数字和字母的组合,其编码规则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格式进行设置的。

购房者可以通过扫描条形码或输入相应的编码信息来查询所需的商品房信息,这样可以方便快捷地获取到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条形码的重要性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右上角的条形码的设置是为了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购房者可以通过条形码查询到商品房的一些重要信息,这有助于购房者对商品房的真实情况有一个清晰的认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购房风险。

条形码也为政府部门提供了便利,可以对商品房进行管控和监管,确保商品房销售行为的合规性。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右上角的条形码是非常有必要的设置。

它不仅对购房者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还可以为政府部门提供数据支持,实现商品房销售市场的规范和透明。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一定要注意条形码的存在,要认真阅读合同内容,了解条形码的作用,并通过合法途径查询相关信息,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上海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10年修正)

上海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10年修正)

上海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1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施行日期】1996.05.2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1996年5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10年12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推动商品条码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的应用,提高商业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商品流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条码,是指应用于商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和空以及对应字符所组成、在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中通用的表示一定信息的标识。

第三条(商品条码的组成)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条码,由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以下简称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校验码组成。

第四条(商品条码的应用)本市鼓励企业应用商品条码,鼓励企业采用与应用商品条码相关的自动化管理设施。

第五条(主管部门和编码机构)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商品条码推广应用工作的主管部门。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以下称编码机构)负责受理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和商品条码制品的检测工作。

第六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商品经营活动的需要,自愿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七条(申请注册提交的材料)单位或者个人向编码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时,应当提交注册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副本。

第八条(厂商识别代码的赋予)编码机构收到注册申请书后,经初审合格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核。

经审核同意的,赋予厂商识别代码,并颁发注册证书。

学习,贯彻《上海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学习,贯彻《上海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学习,贯彻《上海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傅金才
【期刊名称】《上海标准化》
【年(卷),期】1996(000)006
【摘要】上海市人民政府于1996年5月29日以沪府发[1996]27号文发布了《上海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为宣传、贯彻《上海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简称《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编写了这份宣传材料。

国际通用商品条码是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现代化管理的产物,也是现代电子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应用的产物。

【总页数】4页(P12-15)
【作者】傅金才
【作者单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60.5
【相关文献】
1.贯彻监督法推进人大监督工作——上海市区(县)人大常委会学习贯彻监督法讨论会发言摘要(上) [J], 延军;毛亚君
2.贯彻监督法推进人大监督工作——上海市区(县)人大常委会学习贯彻监督法讨论会发言摘要(下) [J], 延军
3.学习贯彻《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开创条码工作新局面 [J], 张立德
4.上海市民政局:从五个方面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 [J],
5.上海市民政局、市社团局召开学习贯彻两办《意见》精神座谈会 [J], 方四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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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的标准化管理

商品条码的标准化管理

商品条码的标准化管理
张友明
【期刊名称】《上海标准化》
【年(卷),期】1997(000)003
【摘要】商品条码是现代商业经营管理的一种极富成效的手段,用它不仅实现了快速自动销售、准确自动结算,而且还实现了对商品的单品管理和实时管理。

因此,不言而喻,由商品条码带来的经济效益是十分显著的。

但这必须建立在规范和正确使用商品条码以及印刷质量符合标准的基础之上,否则,它不仅起不了应有的作用和成效,反而还给自动销售产生严重干扰。

鉴此,对商品条码实行标准化管理是很现实、很必要的。

【总页数】3页(P16-17,29)
【作者】张友明
【作者单位】上海市技术监督情报研究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15
【相关文献】
1.商品条码的标准化管理 [J], 张友明
2.关于超市实施商品条码标准化管理的探讨 [J], 耿小川
3.标准化管理是提升企业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有效途径探析 [J], 刘伟东
4.标准化管理是提升企业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有效途径探析 [J], 田晓婕
5.借助条码微站实现商品二维码标准化管理 [J], 田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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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1996年5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推动商品条码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的应用,提高商业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商品流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条码,是指应用于商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和空以及对应字符所组成、在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中通用的表示一定信息的标识。

第三条(商品条码的组成)
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条码,由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以下简称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校验码组成。

第四条(商品条码的应用)
本市鼓励企业应用商品条码,鼓励企业采用与应用商品条码相关的自动化管理设施。

第五条(主管部门和编码机构)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商品条码推广应用工作的主管部门。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以下称编码机构)负责受理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和商品条码制品的检测工作。

第六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商品经营活动的需要,自愿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七条(申请注册提交的材料)
单位或者个人向编码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时,应当提交注册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副本。

第八条(厂商识别代码的赋予)
编码机构收到注册申请书后,经初审合格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核。

经审核同意的,赋予厂商识别代码,并颁发注册证书。

第九条(商品条码的编制)
单位或者个人在获得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后,即可将厂商识别代码与自主拟定的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按国家标准计算方法计算的校验码相组合,编制成确定的商品条码,在其商品上使用。

未经注册,不得擅自编制使用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

第十条(商品项目代码的拟定)
单位或者个人在编制商品条码时,对不同品种、型式、规格的商品,应当拟定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

商品项目代码一经拟定,即应当遵循唯一、始终不变的原则。

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条码的专用权)
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

第十二条(变更手续)
单位或者个人变更名称、姓名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或者证书向编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
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

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的60日内向编码机构办理续展手续。

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单位或者个人,其所拥有的厂商识别代码即行注销,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即应当停止使用。

对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再予以启用。

第十四条(商品条码的承印)
需承接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商品条码印制能力,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条码原版胶片。

承接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可以向编码机构申请商品条码印制能力的认证。

第十五条(商品条码的缩短码的申请)
已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使用商品条码时,所印制的商品条码覆盖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或者标签的可印制面积一定比例的,可以申请采用商品条码的缩短码。

第十六条(行政措施)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款或者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

第十七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应用解释部门)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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