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简答题与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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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17、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8、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9、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0、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享有权益的凭证。
50、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当局或其他国家机关,对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的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管制措施。
51、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而制定的各种技术指标和规范的总称。
32、反不正当竞争法: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33、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34、商标:是商品的经济者和服务者用以标明自己所生产或销售的商品,或自己所提供的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生产或销售的同类商品或提供的同类服务相区别的标记。
14、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5、破产:是指债务人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致使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法定程序清算财产、偿还债务,最终取消其主体资格的过程。
16、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9、财政:是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对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分配关系。

27873经济法概论

27873经济法概论

27873经济法概论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渊源具体包括:(1)宪法(2)经济法律(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3)经济法规(法:国务院制定的)(4)地方性法规(5)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经济审判的司法解释(6)我国所参加或所细结的有关经济法国际条约3.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4.经济义务:是指经济主体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5.经济法律事实:是指由经济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

企业:是指依法成立的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或商业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公司:是指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8合伙企业的概念:我国《合伙企业法》所称的合伙企业,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9.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才能得到清偿的债权。

10.破产财产: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可用于清偿破产债权的全部财产。

11.合同法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

12.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适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末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13.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4.自然人:自然是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日一律平等。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是合同订立的预备行为之一,其目的在于使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但其本省并不构成要约。

16.要约的撒回:是指在要约发证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不想使其发生法律效力面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17.要约的撒消: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完整word版)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简答题与论述题

(完整word版)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简答题与论述题

第一章企业法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企业的特征:经济组织、营利性经济组织、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

企业的分类: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按组织形式企业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总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

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外合作经营各方依照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通过在合营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法以及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形式。

采用契约式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包括港澳台)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企业法的特征: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

规范企业本身的组织和运作的行为法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合伙企业的特征: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经济法概论之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概论之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概论之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概论之经济法基础理论一、习题(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

2.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4.经济法的制度。

5.经济法律关系。

6.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7.经济法的内容。

8.经济权利。

9.经济义务。

(二)简述题1.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2.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3.简述经济法的主要特征。

4.简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5.简述经济法与民法、商法的区别。

6.简述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征。

7.简述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种类。

8.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论述题1.试述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确立依据。

2.试述经济法调整的具体范围。

3.试述经济法基本原则和制度的关系。

4.试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二、答案(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在干预和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与经济主体之间所产生的纵向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长远重大的、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因素,实行干预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指导性的经济关系。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的过程中,贯穿于经济法制的全过程,并直接决定和指导经济法制的根本性准则。

4.经济法的制度,是指在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的过程中,经济法主体应当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者行动准则。

5.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在调整经济主体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6.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具体的经济活动,依法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7.经济法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8.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依法可以作出一定的经济行为或者不作出一定的经济行为和要求其他经济法主体作出一定经济行为或者不作出一定经济行为的资格或者能力。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是以赢利为目的的
企业法人。
(3公司
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法人。
2、简述个人独资
企业设立条件。
P96
(1投资
人为一个
自然人。
(2有合
法的企业
名称。
(3有投
资人人申
报的出
资。
(4有固
定的生产
经营场所
和必要的
生产经营
条件。
(5有必
要的从业
人员。3、简述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具备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40%。
害之时,债权人为
保全自己的债权,
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行使债务人对第三
人的权的权利。
P255
5.撤销权:是指债
务人放弃对第三人
的到期债权、实施
无偿处分财产或以
非正常低价处分财
产的行为而妨害债
权人债权实现时,
债权人依法享有的
请求人民法院撤消
债务人所实施的上
述行为的权利。
P256
6.不安抗辩权:是
指在双务合同中有
取得财政收入的一
种活动或手段。
P152
3.财政:是指国家
为了满足实现自身
职能的需要而凭借
政治权利直接参与
社会产品或国民收
入的分配和再分配
所形成的一种特殊
分配关系。
P143-144
4.票据权利:是指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
人请求支付票据金
额的权。P186
5.本票:是出票人
签发的,承诺自己
在见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给收
.法律规范属于社会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扑片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经济法概论名词、简答

经济法概论名词、简答

经济法概论名词、简答第一章引言2,名词:1。

经济和法律事实: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导致经济和法律关系产生、改变和消除的现象和情况2。

经济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采取相应的权利和行为,使法律关系产生、改变和消除的自觉行为。

3。

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法人的从属财产和法人财产权。

该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负责。

P21 4。

合伙企业: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所有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组织5。

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

6.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

7.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8.虚假广告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对商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方面进行误导性虚假宣传9。

搭售行为:指在销售商品时违背卖方意愿搭售商品的行为,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的其他行为。

10.诋毁商誉:经营者不得捏造或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11。

串通投标:指投标人之间串通抬高或压低投标价格,以及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排斥竞争对手12消费者:指购买和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接受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以满足消费需要的市场参与者P14413。

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二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在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患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和期限时支付保险费的商业保险行为。

14。

保险代理人:向保险人收取代理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表保险人办理保险和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15。

保险经纪人:为担保人提供中介服务,根据被保险人的利益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根据第16条收取佣金的单位。

经济法概论简答及论述题集锦(含答案)

经济法概论简答及论述题集锦(含答案)

简答题(每题5分)1.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各类组织。

在一定条件下自然人也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社会组织意志相互制约、彼此协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一般采取较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

一般采取书面形式,有的还要求鉴证或公证。

经济法律关系从内容和范围上看还有变动性较大的特点。

2.证券上市的程序。

发行人提出上市申请上市交易必须提供法定申请文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在上市交易的5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查阅;挂牌交易。

上市挂牌价根据上市首日和集合竞价结果确定。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4.税法的构成要素。

纳税主体是指按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扣缴义务人;征税客体是指征税标的;税率:包括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税种、税目;纳税环节是指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应缴税款的法定环节;纳税期限、免税、减税和违章处理。

5.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国家在协调以及管理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包括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营协调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海外经济关系以及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6.设立外资企业的限制条件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批准设立:有损中国主权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7.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为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所组成,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缺少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变更其中任何一个要素也就不再是原来的民事法律关系了。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解散及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按照公司法规定,制定公司章程,积极筹办公司事务,认购其应认购股份,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的人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根据法院的制定而负责对债务人财产实施管理,处分,变价,分配等事项的机构和个人债权人会议:破产程序中有全体债权人组成的自治性组织是代表全体债权人整体利益,参与破产程序的决议机构破产债权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意思:合同是双方行为,合同是双方的合意,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

2、合同法: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4、实践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5、要式合同: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6、不要式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需要采取法律规定的某种形式,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的形式。

9、单务合同: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如借用合同、赠与合同。

10、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11、有偿合同:指当事人互为对价给付的合同。

2010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及简答论述题

2010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及简答论述题

二.简答与论述第一章法律基础篇简述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

1.综合机会对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

2.专门机关对企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

3.行业经济管理关系。

4.区域经济管理关系。

5.经济监督关系。

这种管理关系是以物质利益为核心,责权利相统一的经济管理关系。

简述经济法调整的经营协调关系它是一定范围内的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横向经济关系:1.经济联合关系。

经济法主要调整各组织体在联合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经济协作关系。

经济法与民法都调整这类关系。

3.经济竞争关系。

包括有关保护竞争和反对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经济法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有哪些特点?依法确立的法律关系在其运行全过程中,法律都是要以国家强制力予以保护的。

1.经济法对经济法律关系不只是保护,而且要管理。

2.不是等问题发生后再去保护,而是从其运行的全过程自始自终进行管理和保护,在管理中予以事先的切实保护3.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直接或间接保证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

4.采用多种手段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简述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和目的。

经济法律客体的种类有:(1)物;(2)货币和有价证券;(3)智力成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权利;(4)管理对象;(5)行为。

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1.主体主要是组织。

2.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3.国家意志与企业意志相结合4.采取较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简述经济法的本质和功能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3.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4.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第三章企业法篇简述法人的概念及其条件。

法人的概念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成立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VIP专享]经济法概论简答+名词_20130312

[VIP专享]经济法概论简答+名词_20130312

名词:1)法律事实P3 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和情形2)经济法律事实P3:是指由经济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

3)经济法律关系:P3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4)法律行为P4:法律行为是指具有相应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志而做出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自觉行为。

5)法人P6: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6)法定代表人:P8 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7)代理P8:代理与委托关系密切,它是指某人(代理人)依法或依委托在一定权限内代分人(本人)向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而达成法律关系的行为。

8)委托代理P9 委托代理是指当事人一言(受托人)与本人(委托人)的名义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由委托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关系。

9)指定代理P9:指定代理是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指定单位的裁定或决定而确立的代理。

10)代理权P9:是指代理人依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权利。

11)表见代理P10 是指无代理权,但第三人有充分理由认为其有代理权而形成的代理行为。

12)公司P17公司是企业的_法人_,由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_全部_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3)有限责任公司P21 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4)股份有限公司P27 是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牡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其股东均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即以股东的投资额为限;公司以实际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5)要约P44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6)要约邀请P45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是合同订立的预备行为之一,其目的在于使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但其本省并不构成要约。

(完整word版)经济法概论 简答题(word文档良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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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简答题1、简述破产管理人的责任答: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财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只做财务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背包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和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苏少年宫、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简述要约失效的情形答:要约失效的情形主要有:(1)要约被撤回;(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4)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5)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3、简述商标的构成条件答:商标的构成条件:(1)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2)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3)必须是可视性标志;(4)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4、简述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答: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2)预防原则;(3)公众参与原则;(4)污染者负责原则。

5、简述企业法的概念与特征答: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特征是:(1)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2)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本身的组织和运作的行为法;(3)企业法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

6、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答: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1)应当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并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3)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所定章程还应经创立大会通过;(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6)股份发行、公司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7、简述无效合同的种类答:无效合同的种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经济法学概论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经济法学概论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经济法学概论》一、填空题:1. 现代法意义上的经济法概念应当是德国学者赫德曼在[《经济学词典》]中的概括。

2. 经济法的性质有:[广泛的社会性]、内容的变动性和表现形式多样性。

3.市场主体破产的两个基本条件是:主体是[法人] 和其资产不能偿还到期债务。

4. 市场竞争规制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5. 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大量销售商品,以排挤对手独占市场的行为叫做 [倾销]]。

6. 日本1947年颁布的反垄断法名称是[《禁止私人垄断法》]。

7. 我国《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有欺诈情形的,应向消费者支付相当于消费价款数额[两倍]的赔偿金额。

8. WTO的前身是1947年成立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或GATT)》]。

9.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解决制度有调解、[仲裁]和诉讼三种方式。

10.经营者在合理价格幅度外牟取超额利润的非法行为是[暴利行为]。

11. “经济法”一词最初出现于法国摩莱里[《自然法典》]中的表述。

12. 经济法的性质有:广泛的社会性、[内容的变动性]和表现形式多样性。

13.市场主体进行经济活动可选择的组织形式有个人独资、[公司]、合伙等。

14. 市场竞争规制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15. 在经营活动中通过给予非法的经济利益来换取交易的行为,是[商业贿赂]。

16.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是美国的[谢尔曼法]。

17.只要因缺陷造成损害就应当承担责任,而不再考虑经营者有无过错,这是[产品责任原则]。

18.产业政策法属于经济法重要组成部分的[宏观调控法]法。

19. 财政的三大职能是:调节分配收入、配置资源、[保障社会稳定]。

20.国家禁止的非法价格行为有:价格垄断行为、价格欺诈行为和[暴利行为]。

21.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三大法律是《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

22.劳动仲裁不同于一般民事仲裁,实行仲裁前置和[法定仲裁]原则。

23. [美国]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以社会保障命名的《社会保障法》。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1.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3.债:按照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即债权和债务。

4.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5.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简称,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业务的组织或个人。

6.经营协调关系:指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经济法调整的一定范围内的横向经济关系。

7.企业法:是有关确立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以企业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投资设立、资产经营、组织管理、合并、分立、终止、清算,以及调整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9.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0.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其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12.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3.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4.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5.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律要求而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16.工业产权:实际上是关于技术成果专有权和有商业信誉的标记权的总称。

17.知识产权:是指关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的权利。

00244经济法概论 复习资料(参考答案)

00244经济法概论 复习资料(参考答案)

00244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参考答案)三、名词解释题1.税收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或称手段。

2.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行政性垄断行政性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违反法律规定实施的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4.保障安全权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5.国债国债,又称国家公债,它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所举借的债务。

6.消费者所谓消费者,就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

7.商业贿赂所谓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获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向能够影响交易的人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8.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四、简答题1.简述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关系。

经济法和社会法都属于现代法,都具有突出的现代性,并由此都具有一定的政策性、社会性,无论是基本理念还是制度构建,无论是产生的经济基础还是社会基础,两个部门法都存在着较多的一致性,从而体现出密切的联系。

尽管如此,两者的区别也比较明显。

经济法与社会法作为两个独立的部门法,其调整对象不同,所要解决的问题也不同。

经济法主要侧重于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问题;社会法则更侧重于解决社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社会问题,只不过这些社会问题与经济问题直接相关。

同时,经济法和社会法虽然都有一定的政策性,但经济法与经济政策联系更密切,因而经济性的特征更突出;社会法与社会政策的联系更密切,因而社会性更突出。

虽然经济法在某些方面也具有一定的社会性,但相对于社会法而言,社会性不能成为经济法的基本特征。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1.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学: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2.经济法的地位: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无自己位置、以及具体位阶如何的问题。

其判断标准或核心是: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及该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位于哪个层次。

3. 经济法的特征:是经济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有征象,是表征经济法本质特点的概括性标志。

4经济法体系概念: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5. 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

6. 调制适度原则:调制适度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与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

调制适度原则体现了经济法的经济性和规制性的特征,它与调制法定原则密切相关,包括调控适度和规制适度两个方面。

7. 调制法定原则:依据调制法定原则,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有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有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

8. 调制绩效原则:指经济法的调整要追求调制的效果或称绩效,兼顾效率与公平,追求总量的平衡和社会总福利的增长。

9.经济性: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成本,增进总体收益,从而使主体行为及其结果更为“经济”的特、性。

10规制性: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11、经济法宗旨: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12经济法主体职权:是经济法主体中的调制主体依经济法所享有的调控或规制的权力,是必须依法行使且不可放弃的。

13经济法主体权利:是经济法主体中的调制受体依经济法的规定而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要求其他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这种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14.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经济法概论名词、简答

经济法概论名词、简答

第一章绪论二、名词:1.经济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和情形。

2.经济法律行为:是指具有相应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志而做出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自觉行为。

3.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从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P214.合伙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5.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6.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7.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8.虚假广告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方面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9.搭售行为: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意愿搭售商品,或者其他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10.诋毁商誉行为: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11.通谋招标行为:是指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或者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与招标者相互勾结的行为12消费者:指为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接受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的市场主体。

P14413.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2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14.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15.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担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16.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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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企业法企业:就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企业的特征:经济组织、营利性经济组织、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

企业的分类: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按组织形式企业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企业法:就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与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独资企业:就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合伙企业:就是指自然人、法人与其她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就是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总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就是指外国公司企业与其她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她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

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就是指中外合作经营各方依照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通过在合营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与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法以及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形式。

采用契约式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就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包括港澳台)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与其她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企业法的特征: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

规范企业本身的组织与运作的行为法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与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合伙企业的特征: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合伙协议就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两个以上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与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她条件合伙企业的解散条件: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她原因合伙企业财产清偿费用顺序: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与社会保障费用法定补偿金合伙企业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由中外合营者共同举办由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其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企业注册资金的25%合营各方共同经营管理合营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依法在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依据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设立不同的组织机构依合同约定分配收益与回收效益,承担风险与亏损。

外资企业的特征:外资企业就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中国企业外资企业的全部投资由外国投资者承担外资企业就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就是外国企业或组织在中国的分支机构。

第二章公司法公司就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特征: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就是调整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及其她对内对外法律规范的总称。

有限责任公司:就是由一定人数股东组成的,所有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就是指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一定人数以上股东组成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特征:第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有限性。

第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最大人数限制。

第三,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第四,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并以股票形式反映。

第五,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开放型公司。

第六,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复杂公司法的特征:公司法就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公司法就是强行法与任意法的结合公司法就是兼具程序法律内容的实体法。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与法定资格(a、2人以上50人以下b、一人公司)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产限额(a、一人公司最低10万元b、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最低3万元)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股东的法定权利:出席股东会的权利。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与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与公司财务报告的权利按比例获取红利的权利公司新增出资时,享有优先认购的权利对其她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认购权为公司及股东利益起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等。

股东的(权利)义务: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遵守公司章程以其缴纳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对公司其她股东的诚信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发起人认购与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最低限额为500万元)股份发行,公司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的,所定章程还应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股份:就是指以股票为表现形式,体现股东权利与义务,按等额划分的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股份的特征:股份的平等性、股份的可转让性、股份的权利性、股份的证券性。

股票的特征:股票就是有价证券、股票就是流通证券、股票就是要式证券。

第三章破产法破产就是指债务人不能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又未能与债权人达成减免或迟延偿还债务的协议,经法院审理,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债权公平受偿,其余无力偿还的则予免除的法律制度。

破产的特征:破产就是一种特殊的偿债程序,它以消灭债务人主体资格来实现债务的清偿,破产必须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特定条件破产就是一种强制执行程序。

破产法就是指调整破产债权人与债务人、法院、管理人以及其她破产参加人相互之间在破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重整就是指债务人符合破产或可能破产的情形,但仍有挽救希望,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以期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清偿能力的法律程序。

取回权就是指财产权利人从管理人接管的财产中取回不属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的权利。

别除权就是指不依破产程序从企业的特定财产得到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

破产抵销权就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无论其债务同所负债的种类就是否相同,债权就是否已到期,均可不信破产程序,以其享有的债权抵销其所负债务的权利。

追回权就是指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时间内与案件受理后实施的,违反公平清偿原则并有损于债权人共同利益而处分的财产,依法由管理人追回该财产的权利。

破产宣告的特征:破产宣告的适用对象就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破产宣告的权力机关就是人民法院破产宣告就是破产清算开始的标志。

第四章合同法合同:就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她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合同就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合同就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的原则E。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要约:就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效力:就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的履行强制力。

无效合同:就是指合同因欠缺生效要件而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力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就是指当事人订立凳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行使撤销权而使其归于无效的合同。

合同的履行:就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以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完全实现的行为。

合同履行抗辩权:就是指在双务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享有有对抗另一方履行请求权的权利。

债权人的代位权:就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行使的要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应合法且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已经陷于迟延履行债务人的债权不就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金钱债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就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合同转让的特点:合同的转让并不改变原有的权利义务的内容合同的转让使合同主体发生变化合同转让涉及到原合同当事人、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定抵销具备条件:双方互负债,互享债权双方债务的给付为同一种类与同一品质双方债务均届清偿期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

缔约过失责任:就是指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买卖合同:就是指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法律特征:买卖合同就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卖合同就是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就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赠与合同的特征:赠与合同为转移财产所有权合同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

借款合同:就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租赁合同:就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要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于租赁期限届满时返还租赁物的合同。

承揽合同:就是指一方按照她方的特别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她方,她方按照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合同。

第五章工业产权法在我国工业产权主要指专利权与商标权。

工业产权特征:专业性、地域性、时间性。

工业产权法:就是指调整因确认,保护与使用工业产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专利法:就是调整在确认保护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以及使用专有的发明创造过程中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主体:发明人、申请人与专利权人、专利权的归属。

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权、转让权、许可权、标记权专利侵权行为:就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商法的基本原则:交易自愿原则,交易便捷原则,交易安全原则,交易公平原则。

商标:就是指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使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这些要素的组立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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