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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ppt课件
四、医师法律责任
•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 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 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 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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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师法律责任
•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 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 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 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 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 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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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师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医疗损害赔偿)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
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 师行医的,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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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师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1、医疗事故罪 刑法第335条【医疗事故罪】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 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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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师执业规则
《侵权责任法》第55条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向患者说明病情 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 特殊治疗的,应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 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 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 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师执业规则
5、拒绝受贿及不正当利益 • 第27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
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20
二、医师执业规则
• 刑法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 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 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财产。
第四章 执业医师法 ppt课件
问:张某的行为属于非法行医还是医疗事故?
ppt课件 23
第三节 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医师的权利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
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
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 、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 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ppt课件
ppt课件 26
二、医师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 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 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ppt课件
27
第四节 医师的执业规则
ppt课件 21
重新注册的情形
1、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
2、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应当先到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 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重新申 请执业注册。
ppt课件 22
案例分析
王某于2003年4月30日在A市市立医院 做骨外科手术失败。实施手术者为张某。 张某,2001年大学毕业后到A市市立医院骨 外科工作,2002年9月参加了全国医师资格 考试,成绩合格,2002年12月1日获得执业 医师资格,2003年底领到执业医师资格证 书,但未进行医师注册。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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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3年1月6日,肖某被某医院初步诊断为胃内基 底肌瘤,无其他病症。医院于3日后对肖某实施 胃底肌瘤切除手术。术后医生告知肖某的家属: 患者的脾脏已被切除。家属询问原因,主刀医师 告知是因为胃底肌瘤与脾脏紧密粘连一起,分离 手术十分困难,强行分离可能损伤脾门处的动静 脉血管;切除脾脏比可能发生的大出血且危及患 者生命的后果要轻得多,为了达到手术目的而不 得已采取了切除措施。肖某及其家属认为,医院 在没有告知和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摘除 了脾脏,导致肖某失去部分胃体和脾脏,并且手 术后肖某身体免疫力明显降低,频发感冒、头痛, 丧失了劳动能力。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 偿。
《执业医师法》PPT课件ppt课件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出师后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申请参加执业助
理医师资格考试的,出师后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指导老师必须具有
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
(2)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
4、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 康体检表
5、身份证明
6、拟聘用证明或在编人事证明
7、其他
.
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 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二年的
2009年的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实践 技能考试时间为2009年7月1日~7月15日。医学综 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为 2009年9月12日、13日两天,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为 2009年9月1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 00~16:30.
.
5
三、执业医师工作的管理
《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 内的医师工作。
.
6
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助
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
7
学历条件
执业 医师
本科起 点
格,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及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专业机构中从业的专业 技术人员。
执业医师法律法规ppt
1999年7月卫生部: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一)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
由于医疗、预防、保健活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而医师正是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医学知识和技术为人们提供 医疗、保健服务,这就要求医师不但具有一般的道德素质 和正常人的知识水平,更要具有这种职业所要求的有别于 一般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这是一种更高水平的要求。 本法通过对医师资格准人、执业注册、考核和培训、法律 责任的规定来保障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 从而建设一支高质量、高水平、高素质的医师队伍。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 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
3.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 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或者具有中等专 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
考试种类:
1.执业医师 2. 执业助理医师
考试专业类别:
1.临床类别 2.口腔类别 3.公共卫生类别、4. 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
考试方式:
1.实践技能考试 2.医学综合笔试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 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 满1年的;
学历同等的条件,只有具备这些条件,方能申请参加医师 执业考试或者取得执业许可,进行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从事的是人命关天的特殊行业,不仅应该遵守社会公 共道德,还必须遵守与其职业性质和职业活动相适应的职 业道德。职业道德就是一定社会的道德准则和规范在职业 行为和职业关系中的特殊表现,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 应该遵循的道德规范以及应当具备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操、 道德品质。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一)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
由于医疗、预防、保健活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而医师正是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医学知识和技术为人们提供 医疗、保健服务,这就要求医师不但具有一般的道德素质 和正常人的知识水平,更要具有这种职业所要求的有别于 一般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这是一种更高水平的要求。 本法通过对医师资格准人、执业注册、考核和培训、法律 责任的规定来保障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 从而建设一支高质量、高水平、高素质的医师队伍。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 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
3.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 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或者具有中等专 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
考试种类:
1.执业医师 2. 执业助理医师
考试专业类别:
1.临床类别 2.口腔类别 3.公共卫生类别、4. 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
考试方式:
1.实践技能考试 2.医学综合笔试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 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 满1年的;
学历同等的条件,只有具备这些条件,方能申请参加医师 执业考试或者取得执业许可,进行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从事的是人命关天的特殊行业,不仅应该遵守社会公 共道德,还必须遵守与其职业性质和职业活动相适应的职 业道德。职业道德就是一定社会的道德准则和规范在职业 行为和职业关系中的特殊表现,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 应该遵循的道德规范以及应当具备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操、 道德品质。
医学专题执业医师法PPT
第二十二页,共三十三页。
三、医师(yīshī)考核与培训
• 考核内容: •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试、工作成
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应当坚持实事 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dìng 考 xìng) 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师年度考核、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相衔接。
主要 内容 (zhǔyào)
概述
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医师执业规则 医师考核(kǎohé)与培训
医师的法律责任
第二页,共三十三页。
一、执业医师的权利(quánlì)和义务
医师的权利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
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 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 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 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cānjiā)专业 学术团体;
4、紧急情况服从调遣
• 第28条: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 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 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 法律后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
年以下执业活动(huó dòng);情节严重的,吊销
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第十九页,共三十三页。
二、医师执业(zhí 规则 yè)
5、拒绝受贿及不正当利益 • 第27条:医师不得利用(lìyòng)职务之便,索
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 当利益。 •
第二十页,共三十三页。
二、医师(yīshī)执业规则
• 刑法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 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jūyì);数额巨 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 收财产。
三、医师(yīshī)考核与培训
• 考核内容: •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试、工作成
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应当坚持实事 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dìng 考 xìng) 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师年度考核、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相衔接。
主要 内容 (zhǔyào)
概述
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医师执业规则 医师考核(kǎohé)与培训
医师的法律责任
第二页,共三十三页。
一、执业医师的权利(quánlì)和义务
医师的权利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
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 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 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 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cānjiā)专业 学术团体;
4、紧急情况服从调遣
• 第28条: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 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 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 法律后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
年以下执业活动(huó dòng);情节严重的,吊销
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第十九页,共三十三页。
二、医师执业(zhí 规则 yè)
5、拒绝受贿及不正当利益 • 第27条:医师不得利用(lìyòng)职务之便,索
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 当利益。 •
第二十页,共三十三页。
二、医师(yīshī)执业规则
• 刑法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 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jūyì);数额巨 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 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
2020/3/19
13
医生的执业规则
➢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 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 医疗措施。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
2020/3/19
14
医生的执业规则
➢患者知情权? 根据卫生部规定:医疗机构应当
条
2020/3/19
12
Hale Waihona Puke 医生的执业规则•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
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 得其书面同意; •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 其书面同意。 •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0/3/19
30
医师法律责任
医疗损害:造成损害的主体是医疗机
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损害侵害的客体是
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医疗损害赔偿
民事 责任
包括患者作为弱势群体一方受到侵害的 情形,而不包括因为医方的权利受到损 害而引起的纠纷。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 从事各种医疗行为过程中,由于违反相 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程序 上或者医疗用药过失给患者造成生命和 健康损害时,在患者和医务人员、医疗 机构之间产生的赔偿债权债务关系。
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 利。
➢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 患者作必要的解释。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 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
2020/3/19
13
医生的执业规则
➢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 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 医疗措施。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
2020/3/19
14
医生的执业规则
➢患者知情权? 根据卫生部规定:医疗机构应当
条
20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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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医生的执业规则•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
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 得其书面同意; •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 其书面同意。 •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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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法律责任
医疗损害:造成损害的主体是医疗机
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损害侵害的客体是
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医疗损害赔偿
民事 责任
包括患者作为弱势群体一方受到侵害的 情形,而不包括因为医方的权利受到损 害而引起的纠纷。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 从事各种医疗行为过程中,由于违反相 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程序 上或者医疗用药过失给患者造成生命和 健康损害时,在患者和医务人员、医疗 机构之间产生的赔偿债权债务关系。
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 利。
➢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 患者作必要的解释。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 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
《执业医师法》课件
培训要求
医师需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专业培训, 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03
《执业医师法》的实践应用
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医疗机构资质认证
确保医疗机构具备相应的诊疗 能力和技术水平,保障患者安 全。
医疗质量监控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对医疗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和管 理。
医疗纠纷处理
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 处理患者投诉和纠纷,维护医 患双方权益。
口腔类别
主要涉及口腔疾病的诊断和治 疗。
公卫类别
主要涉及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 。
中医类别
主要涉及中医、中西医结合和 民族医的诊断和治疗。
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医师享有专业自主权,包括诊断、治疗和开具处方的权利。
义务
医师有义务遵守医疗道德规范,保护患者隐私,提高医疗质 量。
医师的考核和培训
定期考核
医师需接受定期考核,以确保其专业 能力和水平符合要求。
04
《执业医师法》的完善和发展
《执业医师法》的修订和完善
修订背景
《执业医师法》自1999年实施以来,在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等方面 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该法的一些规定已不能 适应当前的需要,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执业医师法》将更加注重医师的职业素养和道德规范,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 监管,提高医师的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该法还将完善医师的权益保障机制,提高 医师的待遇和地位。
未来,《执业医师法》将进一 步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管 ,提高医师的执业水平和服务 质量,同时更加注重保障医师 的权益和待遇。
此外,《执业医师法》还将不 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医疗卫 生事业的发展需要,为保障人 民健康权益提供更加全面和有 力的法律保障。
医师需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专业培训, 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03
《执业医师法》的实践应用
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医疗机构资质认证
确保医疗机构具备相应的诊疗 能力和技术水平,保障患者安 全。
医疗质量监控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对医疗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和管 理。
医疗纠纷处理
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 处理患者投诉和纠纷,维护医 患双方权益。
口腔类别
主要涉及口腔疾病的诊断和治 疗。
公卫类别
主要涉及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 。
中医类别
主要涉及中医、中西医结合和 民族医的诊断和治疗。
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医师享有专业自主权,包括诊断、治疗和开具处方的权利。
义务
医师有义务遵守医疗道德规范,保护患者隐私,提高医疗质 量。
医师的考核和培训
定期考核
医师需接受定期考核,以确保其专业 能力和水平符合要求。
04
《执业医师法》的完善和发展
《执业医师法》的修订和完善
修订背景
《执业医师法》自1999年实施以来,在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等方面 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该法的一些规定已不能 适应当前的需要,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执业医师法》将更加注重医师的职业素养和道德规范,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 监管,提高医师的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该法还将完善医师的权益保障机制,提高 医师的待遇和地位。
未来,《执业医师法》将进一 步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管 ,提高医师的执业水平和服务 质量,同时更加注重保障医师 的权益和待遇。
此外,《执业医师法》还将不 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医疗卫 生事业的发展需要,为保障人 民健康权益提供更加全面和有 力的法律保障。
中国执业医师法课件
按照规定书写病历
如实记录诊疗过程,保证病历 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 性。
接受培训和考核义务
按照规定参加医学教育和培训 ,提高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
01
对于违反执业医师法的行为,相关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警告、罚
款、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
承担民事责任
中国执业医师法课件
目录
• 中国执业医师法概述 • 执业医师资格认证 • 执业医师的权利与义务 • 执业医师的执业规则 • 执业医师的培训与考核 • 执业医师法的实施与监督
01
中国执业医师法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中国执业医师法是为了规范医师 执业行为,保障医师和公众的权 益,维护医疗秩序而制定的法律 。
职责
对执业医师的资格认证、注册、考核和 监督进行管理。
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确保执业医师法 的有效实施。
监督检查与处罚
监督检查
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执业医师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合 法、合规。
处罚
对于违反执业医师法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有权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 停执业或吊销执业证书等。
执业医师应当详细记录患者的病 情、诊断、治疗措施和效果,确
保医疗过程可追溯。
紧急处理
在紧急情况下,执业医师应立即 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同时
向患者家属通报病情。
处方权与用药规范
处方权
执业医师具有处方权,可 以针对患者的病情开具处 方。处方应当遵循安全、 有效、经济的原则。
用药规范
执业医师开具处方时,应 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 规,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 效。
考核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课堂PPT
23
•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 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 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 2.重新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 新申请注册:①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 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重新申请注册的 人员,应当首先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 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申 请执业注册。
• 不合格者,责令暂停执业3-6个月,接受培训和 继续医学教育;
• 暂停执业期 满,再次进行考核,仍不合格,注 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 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医师培训计划,为 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对农村和少数 民族地区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 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 医疗卫生机构,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 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一、《执业医师法》适用对象 • 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 三、医师执业注册 • 四、医师执业规则 • 五、关于考核和培训 • 六、法律责任
1
一、《执业医师法》适用对象
• 范围:医疗、预防、保健(专业医务人员) • 执业类别(四类):
临床 中医(中医、民族医[藏、蒙、维]、中西医) 口腔 公共卫生 • 医师层次(二级) : 执业医师
•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 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手续;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 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 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 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 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 2.重新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 新申请注册:①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 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重新申请注册的 人员,应当首先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 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申 请执业注册。
• 不合格者,责令暂停执业3-6个月,接受培训和 继续医学教育;
• 暂停执业期 满,再次进行考核,仍不合格,注 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 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医师培训计划,为 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对农村和少数 民族地区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 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 医疗卫生机构,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 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一、《执业医师法》适用对象 • 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 三、医师执业注册 • 四、医师执业规则 • 五、关于考核和培训 • 六、法律责任
1
一、《执业医师法》适用对象
• 范围:医疗、预防、保健(专业医务人员) • 执业类别(四类):
临床 中医(中医、民族医[藏、蒙、维]、中西医) 口腔 公共卫生 • 医师层次(二级) : 执业医师
•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 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手续;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 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 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第三章执业医师法-PPT文档资料
专业医务人员
该界定应注意四个问题: • (1)医务人员应当是卫生技术人员, 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卫生技术工 作。卫生技术人员是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 人员资格或职称人员。 • (2)卫生技术人员只有按规定取得相 应执业证书才能成为医务人员,未取 得执业证书的不得从事诊疗、护理医 疗活动。(不包括后勤人员和管理人 员)
医师协会
• 医师协会是由医师组成的对自身进行 监督管理的社团组织,是医师管理体 制中医师执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织机 构。 • 2019.1.9 中国医师协会成立,标志 着我国医师队伍的管理,将由目前单 一的卫生行政管理模式,逐步过渡到 卫生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协同管理的 模式。
医师协会
• 宗旨:发挥行业指导、服务、自律、 协调、监督作用,团结和组织全国医 师遵纪守法,弘扬职业道德,提高医 疗水平和服务质量,维护医师的合法 权益,为人民健康和国家建设服务 • 主要职责:行会管理、总结交流、组 织培训、专科医师资格认定、对外交 流、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
《执业医师法》内容提要
• 第一章
• 第二章
总则(7条)
考试和注册(13条)
• 第三章
• 第四章
执业规则(10条)
考核和培训(5条)
• 第五章
• 第六章
法律责任(7条)
附则(6条)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 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 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立法目的) • 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 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 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适用范围) •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 医师。
执业医师法PPT课件
14
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 会诊结束后,邀请医疗机构应当将会诊情 况通报会诊医疗机构。医师应当在返回本 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 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管理部门
• 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 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 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会诊医 疗机构应当协助处理。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 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 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24
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卫生部 教育部关于《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 2008.8.18
•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 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 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 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 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
9
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 注册内容:执业人姓名、执业机构、执业 地点、职业资格、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
• 执业地点: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荐 机构,以及登记注册的地址。
• 医师外出会诊,走穴?
10
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 2007.7.1
• 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 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 诊疗活动
• 考试类别: • 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
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 • 考试方式: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 参加考试条件 学历 工作经历
7
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不得从事 医师执业活动。
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 会诊结束后,邀请医疗机构应当将会诊情 况通报会诊医疗机构。医师应当在返回本 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 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管理部门
• 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 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 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会诊医 疗机构应当协助处理。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 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 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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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卫生部 教育部关于《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 2008.8.18
•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 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 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 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 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
9
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 注册内容:执业人姓名、执业机构、执业 地点、职业资格、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
• 执业地点: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荐 机构,以及登记注册的地址。
• 医师外出会诊,走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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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 2007.7.1
• 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 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 诊疗活动
• 考试类别: • 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
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 • 考试方式: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 参加考试条件 学历 工作经历
7
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不得从事 医师执业活动。
新执业医师法ppt课件
02 处方权
医师取得处方权后,应当依照规定开具处方,并 经所在医疗机构审核、盖章、登记后生效。
03 制止行为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 务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医师执业监管
监管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监管工 作。
监管内容
监管措施
监管机构可以采取现场检查、调查取 证等方式对医师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管 ,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规定。
医师协会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 展宣传和培训工作, 为医师提供专业支持
和服务。
其他相关部门
如教育、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证等部门,根 据各自职责参与新执 业医师法的实施。
监督与评估机制
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新执业医师法的监督机 制,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等 方式对新执业医师法的实施情况
进行监督。
评估机制
定期对新执业医师法的实施效果进 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 意见和建议。
THANKS
感谢观看
新执业医师法p30
目录
• 新执业医师法概述 • 新执业医师法的主要内容 • 新执业医师法的影响与意义 • 新执业医师法的实施与执行 • 新执业医师法的案例分析
01
新执业医师法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新执业医师法是我国针对医师执业管理的法律,旨在规 范医师执业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加强患者权益保护
新法对患者隐私权、知情 权等权益的保护更加完善 。
增加患者选择权
新法允许患者自主选择医 疗机构和医师,提高患者 的就医体验。
对全部医疗行业的影响
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
新法为医疗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和支持。
医师取得处方权后,应当依照规定开具处方,并 经所在医疗机构审核、盖章、登记后生效。
03 制止行为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 务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医师执业监管
监管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监管工 作。
监管内容
监管措施
监管机构可以采取现场检查、调查取 证等方式对医师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管 ,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规定。
医师协会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 展宣传和培训工作, 为医师提供专业支持
和服务。
其他相关部门
如教育、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证等部门,根 据各自职责参与新执 业医师法的实施。
监督与评估机制
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新执业医师法的监督机 制,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等 方式对新执业医师法的实施情况
进行监督。
评估机制
定期对新执业医师法的实施效果进 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 意见和建议。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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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执业医师法p30
目录
• 新执业医师法概述 • 新执业医师法的主要内容 • 新执业医师法的影响与意义 • 新执业医师法的实施与执行 • 新执业医师法的案例分析
01
新执业医师法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新执业医师法是我国针对医师执业管理的法律,旨在规 范医师执业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加强患者权益保护
新法对患者隐私权、知情 权等权益的保护更加完善 。
增加患者选择权
新法允许患者自主选择医 疗机构和医师,提高患者 的就医体验。
对全部医疗行业的影响
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
新法为医疗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和支持。
中国执业医师法PPT课件
欢迎新同学到我院开始 新的生活
.
1
执业医师法
盈江县人民医院 杨卫华 2018年7月17日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6.26 九届人大第三次常委会通过
1999.5.1 执行
《执业医师法》共分6章48条:
总则(7条)、考试和注册(13条)、
执业规则(10条)、考核和培训(5条)、
法律责任(7条)、附则(6条)。
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 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患者的病情需要 或者患者要求
征得患者 同意
医务管理 部门
被邀医疗机 构派出医生
向会诊医疗机构发 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
33
2、执业类别:
①临床 ②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 结合) ③口腔 ④公共卫生
.
34
.
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 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 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 出会诊。
.
32
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 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 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应 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
.
14
第一节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三、执业医师的社会责任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
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 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
15
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
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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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
盈江县人民医院 杨卫华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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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6.26 九届人大第三次常委会通过
1999.5.1 执行
《执业医师法》共分6章48条:
总则(7条)、考试和注册(13条)、
执业规则(10条)、考核和培训(5条)、
法律责任(7条)、附则(6条)。
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 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患者的病情需要 或者患者要求
征得患者 同意
医务管理 部门
被邀医疗机 构派出医生
向会诊医疗机构发 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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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业类别:
①临床 ②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 结合) ③口腔 ④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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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 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 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 出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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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 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 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应 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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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三、执业医师的社会责任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
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 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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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
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执业医师法培训》PPT课件ppt课件
职称和技术职责
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 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国家有关规定 办理。
第二章.考试与注册
考试: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分为执 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由卫生部制定办法, 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试与注册
资格: 执业医师考试的资格:
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按 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 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 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 培训和继续教育。 暂停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 允许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将注销注册, 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中止医师活动二年以上,申请重新执业的,依照 考核办法进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 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 等证明文件的;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 关资料的;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 医疗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 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第三章.执业规则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的义务:
a.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b.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 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c.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d.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e.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四章.考核与培训
适用范围: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 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 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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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传染病疫情、发 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要及时 报告
执业助理医师要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执业 类别内工作
五、关于考核和培训
按医师的业务、工作成绩、
职业道德进行定期考核
不合格者,责令暂停执业3-6个月,接受培训 和继续医学教育
暂停执业期 满,再次进行考核,仍不合格, 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任何人不得骚扰医师执业,侮辱、诽谤、侵犯 医师人身自由,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严重时,追究刑事责任
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不构成犯罪的,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追 究刑事责任
执业医师法37条
违反卫生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
下列情况注销注册: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受刑事处罚的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按本法31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
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 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
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四、医师执业规则
医师执业权利 医师执业义务 医师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和执业类别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6.26 九届人大第三次常委会通过 1999.5.1 执行 共六章:总则、考试和注册、执业规则、
考核和培训、法律责任、附则 制定本法的目的——
是明确什么人能当医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一、《执业医师法》适用对象 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三、医师执业注册 四、医师执业规则 五、关于考核和培训 六、法律责任
市———考点,主考负责制
2、参考对象及程序:
对象:《执业医师法》第9条 《卫生部令第四号》第11、12条所列 第41、42号适用
• 考试项目及要求: ①实践技能考试
②医学综合笔试
• 程序:《卫生部令第四号》第13条 • 考试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布
三、医师执业注册
取得资格,向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注册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务或者牟 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 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 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 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源自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高校医学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 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
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医师培训计划, 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对农村 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医师考核任 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 续医学教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下列情况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 ※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有显著贡献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等突发事件时,救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因受刑事处罚,执行完毕日至申请日不满2年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处罚日—申请日 不满2年
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 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 考核不合格的
甲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及身体残疾 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 业务
的医学证明 医师对急危患者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除正当诊治外,医师不得使用麻醉药品、放射
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性毒性药 医师应如实向患者及家属介绍病情,医师进行
实验性医疗,应征得患者或家属得同意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财物等,获 得不正当利益
医师遇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等突发事件 时,要服从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调遣
后果的 造成医疗事故的 未经亲自诊查,签署证明文件和出生、死亡文件 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 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试验性临 床医疗的
泄漏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经注册后,按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 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 医师执业活动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5年,申请审批个体开 业,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如需变更注册
下列情况不予注册(30日内通 知本人)
考试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 格
1、考试组织机构分三级 国家——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省———卫生厅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市(地级市及设区的市)——考点办公室
卫生部成立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负责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国家——国家医学考试中 心 省———考区,主任负责制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校专科 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 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中工作满5年
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 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 格考试 “医师法”第九条 ®
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条件
具有高校医学专科或医学中专学历,试用期满 1年
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 ※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
的基层努力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的其他情况
六、法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予以吊销
有下列情况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 动;情况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 追究法律责任
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法 及有关规定处理
一、《执业医师法》适用对象
范围:医疗、预防、保健(专业医务人员)
执业类别(四类):
临床 中医(中医、民族医[藏、蒙、维]、 中西医)
口腔
公共卫生
医师层次(二级) : 执业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
执业医师需持有两证:《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执业证书》
考试类别24种
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两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执业助理医师要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执业 类别内工作
五、关于考核和培训
按医师的业务、工作成绩、
职业道德进行定期考核
不合格者,责令暂停执业3-6个月,接受培训 和继续医学教育
暂停执业期 满,再次进行考核,仍不合格, 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任何人不得骚扰医师执业,侮辱、诽谤、侵犯 医师人身自由,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严重时,追究刑事责任
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不构成犯罪的,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追 究刑事责任
执业医师法37条
违反卫生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
下列情况注销注册: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受刑事处罚的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按本法31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
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 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
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四、医师执业规则
医师执业权利 医师执业义务 医师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和执业类别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6.26 九届人大第三次常委会通过 1999.5.1 执行 共六章:总则、考试和注册、执业规则、
考核和培训、法律责任、附则 制定本法的目的——
是明确什么人能当医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一、《执业医师法》适用对象 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三、医师执业注册 四、医师执业规则 五、关于考核和培训 六、法律责任
市———考点,主考负责制
2、参考对象及程序:
对象:《执业医师法》第9条 《卫生部令第四号》第11、12条所列 第41、42号适用
• 考试项目及要求: ①实践技能考试
②医学综合笔试
• 程序:《卫生部令第四号》第13条 • 考试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布
三、医师执业注册
取得资格,向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注册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务或者牟 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 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 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 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源自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高校医学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 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
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医师培训计划, 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对农村 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医师考核任 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 续医学教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下列情况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 ※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有显著贡献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等突发事件时,救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因受刑事处罚,执行完毕日至申请日不满2年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处罚日—申请日 不满2年
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 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 考核不合格的
甲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及身体残疾 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 业务
的医学证明 医师对急危患者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除正当诊治外,医师不得使用麻醉药品、放射
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性毒性药 医师应如实向患者及家属介绍病情,医师进行
实验性医疗,应征得患者或家属得同意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财物等,获 得不正当利益
医师遇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等突发事件 时,要服从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调遣
后果的 造成医疗事故的 未经亲自诊查,签署证明文件和出生、死亡文件 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 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试验性临 床医疗的
泄漏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经注册后,按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 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 医师执业活动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5年,申请审批个体开 业,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如需变更注册
下列情况不予注册(30日内通 知本人)
考试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 格
1、考试组织机构分三级 国家——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省———卫生厅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市(地级市及设区的市)——考点办公室
卫生部成立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负责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国家——国家医学考试中 心 省———考区,主任负责制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校专科 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 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中工作满5年
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 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 格考试 “医师法”第九条 ®
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条件
具有高校医学专科或医学中专学历,试用期满 1年
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 ※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
的基层努力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的其他情况
六、法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予以吊销
有下列情况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 动;情况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 追究法律责任
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法 及有关规定处理
一、《执业医师法》适用对象
范围:医疗、预防、保健(专业医务人员)
执业类别(四类):
临床 中医(中医、民族医[藏、蒙、维]、 中西医)
口腔
公共卫生
医师层次(二级) : 执业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
执业医师需持有两证:《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执业证书》
考试类别24种
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两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