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课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整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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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因受刑事处罚,执行完毕日至申请日不满2年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处罚日—申请日 不满2年
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 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 考核不合格的
甲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及身体残疾 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 业务
市———考点,主考负责制
2、参考对象及程序:
对象:《执业医师法》第9条 《卫生部令第四号》第11、12条所列 第41、42号适用
• 考试项目及要求: ①实践技能考试
②医学综合笔试
• 程序:《卫生部令第四号》第13条 • 考试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布
三、医师执业注册
取得资格,向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注册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考试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 格
1、考试组织机构分三级 国家——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省———卫生厅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市(地级市及设区的市)——考点办公室
卫生部成立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负责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国家——国家医学考试中 心 省———考区,主任负责制
的医学证明 医师对急危患者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除正当诊治外,医师不得使用麻醉药品、放射
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性毒性药 医师应如实向患者及家属介绍病情,医师进行
实验性医疗,应征得患者或家属得同意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财物等,获 得不正当利益
医师遇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等突发事件 时,要服从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调遣
经注册后,按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 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 医师执业活动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5年,申请审批个体开 业,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如需变更注册
下列情况不予注册(30日内通 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6.26 九届人大第三次常委会通过 1999.5.1 执行 共六章:总则、考试和注册、执业规则、
考核和培训、法律责任、附则 制定本法的目的——
是明确什么人能当医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一、《执业医师法》适用对象 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三、医师执业注册 四、医师执业规则 五、关于考核和培训 六、法律责任
后果的 造成医疗事故的 未经亲自诊查,签署证明文件和出生、死亡文件 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 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试验性临 床医疗的
泄漏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医师培训计划, 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对农村 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医师考核任 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 续医学教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下列情况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 ※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有显著贡献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等突发事件时,救
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务或者牟 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 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 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 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
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高校医学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 在医疗、预防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校专科 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 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中工作满5年
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 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 格考试 “医师法”第九条 ®
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条件
具有高校医学专科或医学中专学历,试用期满 1年
任何人不得骚扰医师执业,侮辱、诽谤、侵犯 医师人身自由,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严重时,追究刑事责任
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不构成犯罪的,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追 究刑事责任
执业医师法37条
违反卫生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
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 ※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
的基层努力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的其他情况
六、法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予以吊销
有下列情况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 动;情况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 追究法律责任
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法 及有关规定处理
一、《执业医师法》适用对象
范围:医疗、预防、保健(专业医务人员)
执业类别(四类):
临床 中医(中医、民族医[藏、蒙、维]、 中西医)
口腔
公共卫生
医师层次(二级) : 执业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
执业医师需持有两证:《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执业证书》
考试类别24种
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两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下列情况注销注册: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受刑事处罚的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按本法31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
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 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
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四、医师执业规则
医师执业权利 医师执业义务 医师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和执业类别不合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传染病疫情、发 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要及时 报告
执业助理医师要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执业 类别内工作
五、关于考核和培训
按医师的业务、工作成绩、
职业道德进行定期考核
不合格者,责令暂停执业3-6个月,接受培训 和继续医学教育
暂停执业期 满,再次进行考核,仍不合格, 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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