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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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至:xxxxxxx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因xxx诉我司劳动争议一案,现根据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如下答辩:

事实与理由

一、被申请人无需支付申请人第1项请求金额:申请人请求停工留薪及工伤医疗日期与证据不符;被申请人已向申请人支付其“20xx年x月至20xx年xx 月xx日”的医疗期期工资共计xxxx元,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1)“x市劳鉴(确)字【xxx】年xxxxxx”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书,申请人停工留薪期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共计x个月的停工留薪期期限与证据不符,同时根据“(20xx)惠湾法民一初字第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20xx)粤xx民终xxxx、xxxx号民事调解书、(20xx)粤xxxx执xxx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被申请人已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至20xx年x月份,即截止至20xx年x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已无争议,故本次需核查20xx年x月至20xx年xx月x日合计x个月零x天的停工留薪期工资

2)“x市劳鉴(确)字【20xx】年xxxxx”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书,建议申请人:延期治疗壹年(自治疗之日起一年内),根据xx省职业病防治院20xx年x月xx日出具的出院小结确认申请人入院治疗时间:20xx年x月xx日

至20xx年x月xx日,即延期的医疗期应为: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 日,现目前为xx月份,申请人的工资发放至20xx年xx月份,故本次需核查20xx 年x月至20xx年xx月x日合计x个月零x天的医疗期工资

3)按以上证据显示,申请人请求补全工资差额日期:2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医疗的时间与证据不符,根据以上证据及相关法例规定,并查申请人工资表,我司已支付医疗期计xx个月x天的工资(201xx年x月-20xx年xx月x日,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x 月xx日)共计:xxxxx元,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20xx 年x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xxxx元/月,我司支付的病假工资早已高于x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综上所述,我司无需再支付申请人所诉的病假期工资差额。

二、被申请人无需支付申请人第2项请求金额:申请人该项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及相关证据,不应得到支持;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交通费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公司不应承担异地治疗的交通费。另,自申请人工伤期间,公司因考虑申请人在公司服务多年,已义务承担申请人至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体检、住院及相关事宜来往的车费,燃油费、过路费xxxx元,并支付其困难补偿金xxxx元,共计xxxx元。

综上所述,申请人提出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也不符合相关规定,因此,被申请人请求仲裁查明事实,依法驳回申请人仲裁请求。

答辩人: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附:证据目录及有关证据材料

劳动仲裁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应诉答辩书 湖北省洪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会_____ 第 _____号应诉通知书收悉,答辩人就程正松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就申请人请求事项“返还克扣拉动报酬7440元”的申请,我公司做如下解释: 关于罐车驾驶员的趟次费,《中建三局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薪酬试行办法》(中建三砼人字【2008】39号)明文规定如下:“罐车驾驶员计件奖,以出车车次和运距区分,按下表标准套用: 同时规定:罐车驾驶员当月出车车次合计不足40趟时,对应单价套用40--120档。” 公司的计件类型属于“超定额计件制”,是国家法定的一种计件形式,在很多行业和企业都在运用。其基本方法是企业为员工支付底薪,对应地约定定额(如:公司最开始规定的30车/月),定额以内不计件,超出部分才开始计件。但由于公司的计件单价随车距而变化,不加区分都减30车有个体差异,不好操作,所以将定额的完成方式由“30车以内不计件”调整为“40车以内降低标准计件”,即制度所规定的计件形式。

当然,原来各搅拌站和现在设备站在具体执行文件时,为图简便,把120车以内的拉通,把0—40车的趟次费按照40—120车的计件标准来计算,然后减去40趟的计件差价(6元/趟),就形成了大家通常理解的“扣了240元底子钱”。 二、就申请人请求事项“支付2008年10-12月劳动报酬7500 元”的申请,我公司做如下答辩: 程正松2008年10-12月劳动报酬我公司以悉数发放,分别为10月2261.6元,11月2716.6元,12月1908.7元,共计6886.9元,是通过中信银行工资卡直接发至申请人的。关于申请人1月工资(12月出勤)因申请人未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未发放,公司将如实发予申请人。 三、就申请人请求事项:支付经济补偿金7500元“的申请,我 公司做如下答辩: 程正松2008年12月21日未经请假擅自离岗,离岗期间公司青山站曾多次电话催、书面通知本人回站办理手续均未果。鉴于申请人无视公司制度,矿工已超过十五天,其行为严重违反企业制度,造成恶劣的影响。经公司研究,2009年1月12日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发布解除程正松劳务派遣关系,将其退回中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由中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答辩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北京市××××××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区××× 电话:010-6×××××1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尊敬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于2013年×月×日收到贵会受理的××劳人仲字[2013]第××号立案通知书及××等10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现就申诉人与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答辩意见:被诉人与申诉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和债务关系。 答辩理由: 一、答辩人历来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用工中的事实劳动关系,没有证据证明申诉人与答辩人曾经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其提起的所谓劳动争议更是无从谈起,亦不属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申诉人在申诉书中称,李××雇请其为××××厂干部宿舍楼装潢。申诉人自己也很明白,他是受李××的委托而到××××厂干部宿舍楼从事装潢工作,并非受答辩人聘请或委托。同时,申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其与答辩人之间存在任何直接的关系,答辩人从来都没有委托或者聘用申诉人从事过任何工作,也从来没有直接支付过工资或任何形式的报酬给申诉人,答辩人的工地管理人员甚至根本不认识申诉人。因此,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申诉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劳动工资更是无理要求。 二、凡是答辩人在××××厂承揽的装修装饰工程有需要材料或者劳务承包的,均与材料供应商或具体施工人签订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但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从来没有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申诉人也没有证据注明双方存在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关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状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状 答辩人基本信息,答辩人就本案原告X公司诉本案被告劳动纠纷一案,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不合法诉讼请求,维持X劳动仲裁委员会X号裁决。答辩如下:一、关于劳动关系问题:二、本人提出反诉,要求被告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三、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为被告补交全部工作期间的社保。此致,某人民法院,答辩人,日期。 本人主要针对劳动争议仲裁答辩状这一问题进行详细的阐述。目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以及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不断增强,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答辩状及其相关的法律问题。以下网站小编为您作出了简要介绍。 通常来说,劳动争议冲裁的答辩人都是用人单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 请人。用人单位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小编教你写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x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镇xx区 电话: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职务:xxx 尊敬的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于xxxx年x月xx日收到贵会受理的xx仲案字[xxxx]第xx号应诉通知书及xxx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现就申诉人与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意见: 答辩理由: 一、........... 二、........... 综上所述,申诉人xxx关于要求答辩人xxxxxx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谨此,答辩人恳请贵委依法驳回申诉人的全部申诉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〇一x年xx 月xx 日 附:答辩书副本贰份。 范文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东莞市××××××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镇祠边区 电话:0769-8×××××6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尊敬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于2010年4月29日收到贵会受理的××仲案字[2010]第23号应诉通知书及刘××等10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现就申诉人与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应诉答辩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应诉答辩书. 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 贵委劳人仲案字()第号应诉通知书收悉,现就XX诉XX区XX药房一案答辩如下: 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的请求事项与事实不符: 一、申请人提出的给付加班工资XX元的请求与事实不符,理由如下: 申请人自从XX年月来工作后,很快就被任命为XX药房的店长,一直在店长位置上工作至年月。店里的大事小事大多数都是申请人自行决定。申请人的工资也都是及时给付,根本不存在拖欠工资的问题。 申请人提到的加班问题,我这里有年月和年月份、月份的考勤打卡记录的复印件,从该复印件不难看出,年月至年月个月的时间内,申请人的出勤打卡是其自己打的,加班的记录仅有为数不多的次,分别为年月日、年月日、日、日。而且打卡记录有次为申请人自己填写,加班也只有下班时间,没有上班起始时间。我想问一下在座的,如果你加班了,又是自己负责打考勤卡,你能不把自己的加班都记录在案备查吗?我想没有这样的傻瓜吧。既然不存在所谓的加班又何来元的加班费呢?纯属无稽之谈。相反,从年月至年这个月的考勤打卡记录可以看出,申请人平时在工作中经常迟到、早退和旷工,常常是来店里点个卯就不见人影,且存在经常不打卡、擅自填写机打卡片的情形,这些店里的其他员工均可证明。由于申请人经常不遵守劳动纪律,影响极坏,造成其他店员意见很大,为平息众怒,教育申请人本人,被申请人

先后于年月、年月和年月分别给予申请人一次口头警告,一次书面警告的处罚。虽然申请人的情节恶劣,鉴于申请人为该店店长,被申请人从稳定大局出发,并没有扣其一分钱,请问,这样对待她是不是做到了仁义至尽。 因此该请求与事实不符,请仲裁委明察秋毫,不予支持。 二、申请人提出的给付XX元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其理由也不成立,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加付赔偿金应当符合以下情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手上是一份工资发放表格,申请人的工资都是按月足额支付的,而且远远高于XX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何来XX元的经济补偿金。至于加班费,前面已经提及,不再重复。 因此该请求与事实不符,请仲裁委不予支持。 三、申请人提出的给付XX元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请求,其理由也不成立,原因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申请人自己也讲了,申请人从年月来XX药房工作至擅自离开,时间已有年多,也就是说申请人在XX药房的工作年限已远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东莞市××××××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镇祠边区 电话:0769-8×××××6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尊敬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于2010年4月29日收到贵会受理的××仲案字[2010]第23号应诉通知书及刘××等10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现就申诉人与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答辩意见:被诉人与申诉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和债务关系。 答辩理由: 一、答辩人历来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用工中的事实劳动关系,没有证据证明申诉人与答辩人曾经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其提起的所谓劳动争议更是无从谈起,亦不属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申诉人在申诉书中称,李××雇请其为××××厂干部宿舍楼装潢。申诉人自己也很明白,他是受李××的委托而到××××厂干部宿舍楼从事装潢工作,并非受答辩人聘请或委托。同时,申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其与答辩人之间存在任何直接的关系,答辩人从来都没有委托或者聘用申诉人从事过任何工作,也从来没有直接支付过工资或任何形式的报酬给申诉人,答辩人的工地管理人员甚至根本不认识申诉人。因此,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申诉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劳动工资更是无理要求。 二、凡是答辩人在××××厂承揽的装修装饰工程有需要材料或者劳务承包的,均与材料供应商或具体施工人签订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但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从来没有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申诉人也没有证据注明双方存在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关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以自动离职案为例)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尊敬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贵委“***市劳人仲字﹝﹞第***号”答辩通知书收悉,现就申请人***与***公司(以下称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申请人已于年月日自动离职,主动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现又请求答辩人补发申请人年月至年月工资元,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申请人该项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未经申请审批于年月日已自动离职,主动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二、申请人主张的未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元已过仲裁时效,不应得到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赔偿金系针对实践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以及《劳动法》第十条仅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没有规定违法后果的立法缺陷,增设了双倍工资的惩罚,该第二倍差额的性质并非劳动者的劳动所得而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惩戒。故第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具有惩

罚性赔偿金的性质。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根据***在仲裁申请书中的陈述来看,其主张的应为年月份至年月份期间共计个月的双倍工资。至今已远远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故申请人主张的赔偿金不应得到支持。 三、申请人请求答辩人为申请人补缴年月至年月的社会保险费,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申请人仲裁请求的年月至年月期间的社保费用,应由申请人举证证明该期间内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但至今未看到申请人提交任何证据佐证其主张,故其主张期间的社保费用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

公司企业劳动纠纷仲裁答辩状

公司企业劳动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 xxxx 地址:xxxx 电话:899959136 法定代表人:罗志忠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xxx 对xxx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一案提出如下答辩: 事实与理由: 请问仲裁员:我司员工xxx来贵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书中除本人身份证以外是否有一份我司颁发的工作證《婴姿坊厂牌》。 如果有的話:足以說明我司人力資源部門且截止今天還未發出任何關于曹焯濤離職的有效法律文書,xxx仍持有我司《婴姿坊厂证》、《婴姿坊食堂饭卡》、仍然在我司管理人员宿舍内,我公司認為xxx向贵会申诉的与其所谓解除合同原由是莫須有的,因此我司特別作出如下辯證: 一、xxx所诉公司8月4日辞退他并不是事实: xxx于2010年11月23日入职,入职时为采购跟单文员,其工作内容主要负责技术部制板布料采购,由于主要服务对象是技术部办公地点则在采购部一直以来工作不够协调,公司生产中心为方便内部生产协调,于6月1日将xxx的办公地点从原来的采购部办公室调到技术部办公室,并对xxx的工作重新進行考评。 二、调整办公地点后,经过1多月的运作,经考评认为xxx工作还是不够协调,技术部认为员工xxx不能胜任制板布料采购工作岗位,

技术部于8月3日开出離职通知书报有关领导审批,生产中心副总不同意技术部于8月3日开出离职通知书请求,并在離職通知書中作了不同意辭退、退回技術部重新安排崗位的批示,并由人力資源部開出《內部人事調整審批單》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办理转职,纯属生产中心内部工作调整,與辭退完全是二碼事。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生产中心内部调整要求与相关部门协调并于8月4日开出《内部人事调整审批表》通知xxx所在的技术部通知xxx办理內部崗位调整。 四、据xxx所在的技术部与人力资源部考勤记录,xxx从8月3日下班后就一直没有来过公司上班,也没有接到过xxx所提交的休假申请,由于xxx自8月3日下班后從此就沒有還回過公司,也就沒有辦理任何職務變動手續。 根据以上申诉人的综合事实,申诉人曹焯濤在公司未接到公司通知他離職或調職正式文件情況下從8月4日開始既未提交休假申请就不來公司上班已经违反我公司的规章制度,(见证据目录)的决定; 1.关于曹焯濤提出的辭退經濟補償,我司認為我司沒有作出過關于申訴人的辭退決定,此項要求與事實不相成立。见附件《員工手冊》第九條第6款之規定; 2.关于申訴人以提出公司沒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為由,要求公司支付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因為我們沒有辭退他,而是作部崗位調整,如果曹焯濤對生產中心作出的內部崗位調整持有不同意見,

个人劳动仲裁答辩书范文

个人劳动仲裁答辩书范文 一、劳动仲裁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因劳动争议于xx年11月15日申请劳动仲裁,经过法定程序于xx年12月20日在郑州市金水区劳动仲裁委进行仲裁庭审理,原告却无故缺席,待仲裁裁决生效之际,原告起诉至贵院。 其诉权固然是其一项法定权利,但其实质是原告滥用诉权企图拖延裁决生效时间,以损害被告合法权益。故请求贵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谴责原告滥用诉讼权利,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并依法维持原仲裁裁决的结果。 二、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被告提供的社保清单、离职证明、离职交接清单及与被告处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其盖有原告处公章且显示被告姓名,可证实原被告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且能证明被告在原告处的任职时间。 三、原告应当依法向被告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27333元。

被告入职以后,兢兢业业,按时按质完成了原告交代的工作任务,原告应当依法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 被告提交的银行流水,可证明工资的发放情况;劳动合同可证明双方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结合银行流水,足以认定被告的工资标准是8000元每月。 四、原告依法应当向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计8000元。 被告于xx年6月29日由原告聘任,担任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一职,约定月基本工资2000元,及住房、餐饮、交通等各项补助共计8000元。因自xx年1月份原告无故拖欠被告工资,多次催要未果,被告不得已于xx年5月20日以拖欠工资为由向原告提出辞职,并办理了交接手续,有离职交接清单可证明,其上有原告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依据《劳动法》第8条、《劳动合同法》第46条之规定,被告以原告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离职,被告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答辩意见,恳请合议予以考虑并采纳! 答辩人: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公司版)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暂住地址: 委托代理人: 尊敬的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贵委“京朝劳人仲字[****]第*****号”仲裁通知书收悉,现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以下称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一、本案仲裁标的不属于贵委的受案范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均主体不适合。 申请人所提交的仲裁申请书中所陈述的理由与事实不符,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仅存在一定程度的项目合作关系,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系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存在隶属关系,且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均无法佐证本案与被申请人存在任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不应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1、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无法达到相应的证明目的即存在劳动关系,同时该证据也无法证明本案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转账记录证据,仅能体现申请人与答辩人之间存在过项目合作,但答辩人并未以工资的形式向被申请人支付过任何费用。该证据不能作为认定申请人与答辩人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 3、答辩人为申请人介绍的项目结束以后,向申请人所支付的有关费用是基于双方的合作关系,即应视为答辩人的个人行为,该支付行为也不符合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定构成要素。 4、基于双方的合作关系,答辩人曾于****年**月份至****年**月份向申请人推荐第三人与其合作的事实存在,并且由申请人直接收取有关费用,同时自担相应责任,该事实与申请人的请求和所述事实完全矛盾。即能够印证仅存在合作关系。

5、申请人的工作时间与工作形式均不符合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特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实为合作关系,不具备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特征及构成要件,申请人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支撑。 二、申请人仲裁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就其与被申请人间存在劳动关系举证不能,申请人应当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三、综上所述,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仲裁委依法裁决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劳动人事争议答辩书

劳动争议答辩书 答辩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地(住)址:***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因***与本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申请人在申诉书中歪曲事实真相,欺骗仲裁庭,依法提请仲裁庭驳回其要求被诉人补偿一个月工资4000元及额外补偿金2000元和一个月的代传通知金4000元的无理请求。 申请人在申诉书中诉称在2005年11月5日被公司无缘无故辞退的说法纯属隐瞒事实,歪曲真相。事实是这样的,申请人于2004年10月15日受聘被诉人公司任职董事长秘书一职,因董事长大部分时间在香港,因工作量小,于2005年3月28日兼任跟单主管一职。2005年10月底,董事长在大陆的业务增多,公司决定让申诉人将跟单主管的工作移交给新聘的跟单主管,让申诉人专职做董事长秘书工作。2005年11月初,申诉人以董事长秘书的事情太少为由拒绝担任董事长秘书工作,几次向公司副总经理***小姐提出辞职,经李副总多次挽留,但申诉人去意已决。11月5日,申诉人填写好《辞职申请书》后找李副总签字,李副总因工作繁忙没有仔细看申诉人填写的辞职书上面的内容就批准申诉人辞职。事后,申诉人故意在离职栏辞退项目上划上钩,隐瞒辞职的事实,歪曲真相,申诉到仲裁庭说是公司无缘无故辞退了申诉人,向仲裁庭提出要求被诉人赔偿其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及代传通知金的无理要求。 以上事实,有被申请人公司副总经理***小姐提供的《关于董事

长秘书陈玺如小姐辞职一事的陈述》证言一份为证。有2005年11月5日申诉人亲笔书写的《辞职申请表》一份为证。按照被诉人单位内部规单章制度员工《离职管理规定》第4.1.2条之规定,员工欲辞职的,由其本人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离职申请表》后交由其上司审核批准。按照该规定第4.2.5条之规定,公司欲辞退员工,由所在部门主管填写《离职申请表》,并加注具体意见后,按审批程序呈交上司批准。由此可见,如是被诉人辞退申诉人,那么《离职申请表》应该由申诉人的主管副总经理***小姐填写。而事实上却是申诉人自行填写《离职申请表》后交主管副总经理***小姐审批后办理了离职手续。由此可见,申诉人是自行提出辞职离开公司,而并不是被诉人辞退申诉人。申诉人先是故意与其上司*副总说想辞职,然后利用上司*副总的信任关系,填写好《辞职申请表》后交*副总审批,*副总由于工作烦忙没仔细审查《辞职申请表》就批准了申诉人的辞职申请,事后申诉人再在辞退一栏划上钩,到劳动部门申诉,说公司辞退了申诉人,故意隐瞒事实,恶意欺骗仲裁庭,想达到要求被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及代传通知金的目的昭然若揭。 因此,被申请人请求仲裁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当庭驳回申请人要求被诉人补偿一个月工资4000元及额外补偿金2000元和一个月的代传通知金4000元的无理请求。并对申请人这种故意隐瞒事实,恶意骗取补偿金的不良品行给予严厉训斥,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二、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资料查询费60元,误工费769元, 交通费96元的请求于法无据,依法提请仲裁庭驳回其无理请 求。

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本

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 B 计算机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钟亲元 对 A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事实与理由: 向贵会申诉之我公司员工 A,与其解除合同理由如下: 一、不服从我公司的薪资调整(不同意薪资调整,不愿意重新签订合同)。 二、 20XX年4月2日及 20XX年7月21日各记大过一次,同时 2004年08月28日值班时睡觉,造成恶劣影响。见证据目录 1、2。 根据以上申诉人的综合表现,申诉人 A已经严重违反我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于是我公司于 20XX年10月06日做出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见证据目录 3)的决定,提出将与 20XX年11月06日与申诉人 A正式终止合同,并已经提前三十天通知。 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理由。" 我公司完全可以直接通知其解除合同,根本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现已经提前三十天,我公司已经仁义尽至了。 根据《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公司做出的决定合法合理,有根有据。 关于申诉人提出的加班费,我公司在招聘该员工A时就已经说明并征得申诉人A的同意:其所得的待遇就是按照每天上班12小时,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条件相对应的待遇。因此其每个月获得的劳动报酬已经包括了该加班费,也即我公司已经支付了平时和周末的加班费;因此不必另行支付。见证据目录5。 关于夜班补助,我公司的薪资里显示了"夜班津贴",也即夜班补助,也就是说平时每个月的该补助已经包含在发给申诉人的薪资中,已经支付,所以不必再支付。见附件 4。 关于"合同终止补偿金",我公司根据以上申诉人的严重违反我公司劳动纪律根本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申诉人终止合同,何况已经提前了三十天通知,所以不存在《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我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况。 总之,一句话,敬请仲裁委员会充分考虑我公司之答辩,驳回申诉人提出的所有申诉要求。

劳动关系仲裁答辩状

劳动关系仲裁答辩状 劳动关系仲裁答辩状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状【1】 答辩人:武汉xx建设设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地址:武汉市xx区青年广场A栋x层E座 法定代表人:严xx 职务:总经理 尊敬的江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收到贵会的江劳人仲通字(20XX)第0915-1-2号的开庭通知,现针对申请人的请求事项答辩如下: 第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一点是客观存在的,但被申请人是20XX年7月19日依法成立,20XX年11月28日被依法吊销,故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是:20XX年7月19日 ---20XX年11月28日,而非申请人所说的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 第二、申请人提出的20XX年2月至20XX年6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1、首先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既然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未签劳动合同要支

付双倍工资的情形,另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纪要 (武中法『20XX』第87号)第18条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然保持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的工资。 2、即使支持双倍工资的请求,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最多也就是支持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但按照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工资的本质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这种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 用人单位已经发放的工资就是这种价值的体现,而另外一倍工资(双倍工资差额),并不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价值体现,因此不属于工资,属于因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承担的惩罚性赔偿。 关于时效起算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既然双倍工资差额不属于劳动报酬,那么就应该适用这一规定,故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11个月的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截止20XX 年12月已过仲裁时效,况且截至今日已有4年之久,对此阶段的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请求事项应依法驳回。 第三、对于申请人要求支付10个月每月按3500元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事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答辩书(反申请)标准范文

答辩书 答辩人: xxxx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x号室 被答辩人: aaa 住所/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 申请人 aaa 与我(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争议案件,答辩人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事实理由,提出如下答辩意见: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2020年4月至2020年5月拖欠工资未付4200元。事实和理由:2020年4月至2020年5月拖欠工资未付4200元。 答辩:申请人(aaa)被公司(被申请人)开除后,申请人没有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没有义务承担申请人被开除后的社保费用。公司从申请人提出的应付工资中予以扣除,直至申请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再承担申请人的养老保险费用。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2019年9月至2019年11月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2600元。事实和理由:2019年9月至2019年11月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于2019年12月签。 答辩: 2019年9月至2019年11月公司与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在申请人的员工档案中。但是申请人的员工档案未经公司同意被申请人于被开除日(2020年5月15日)擅自拿走,申请人为捏造事实,毁灭证据。(公司证明人材料见证据材料清单序号1。证明人与申请人在同一个办公室内工作)。

3、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200元。事实和理由: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答辩:申请人被开除的理由、依据和事实 理由如下: (1)、申请人利用职务之便在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3月12日申请人本人的员工考勤上弄虚作假,虚报谎报考勤谋取私利。 (2)、申请人利用职务之便帮助部分员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拉帮结派,失职失责,其本质动机还是为自己谋取私利找到同盟。(3)、未经公司同意使用公司公章,加盖不该加盖的文件,严重公司公章管理规定。 (4)诽谤领导,把公司领导正常检查工作污蔑成找茬(证据材料清单序号2)。 依据如下: 申请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三十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明确规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损害的。根据公司《规章管理制度》(2020年2月19版)中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有渎职、失职或失察行为者,应由直接主管或人事部门依情节予以惩处。根据我国《劳动法》有关条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详情见证据材料清单序号3和4)

劳动人事争议答辩书

劳动人事争议答辩书 近来,不少朋友问如何写劳动人事争议答辩书,那么,下面请参考xx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劳动人事争议答辩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劳动人事争议答辩书1 答辩人:xx建设设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地址:xx市xx区青年广场A栋x层E座 法定代表人:严xx 职务:总经理 尊敬的江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收到贵会的江劳人仲通字(xx)第0915-1-2号的开庭通知,现针对申请人的请求事项答辩如下: 第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一点是客观存在的,但被申请人是xx年7月19日依法成立,xx 年11月28日被依法吊销,故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是:xx 年7月19日---xx年11月28日,而非申请人所说的xx年6月至xx年6月。 第二、申请人提出的xx年2月至xx年6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1、首先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然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未签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另xx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纪要 (武中法『xx』第87号)第18条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然保持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的工资。 2、即使支持双倍工资的请求,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最多也就是支持xx年2月至xx年12月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但按照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资的本质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这种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用人单位已经发放的工资就是这种价值的体现,而另外一倍工资(双倍工资差额),并不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价值体现,因此不属于工资,属于因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承担的惩罚性赔偿。关于时效起算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既然双倍工资差额不属于劳动报酬,那么就应该适用这一规定,故

劳动(人事)争议答辩书

劳动(人事)争议答辩书 尊敬的X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现就XXX对我单位XXX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1、我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中的事实劳动关系,没有证据证明申诉人与答辩人曾经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其提起的所谓劳动争议更是无稽之谈,亦不属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2、申诉人XXX自己非常明白与知晓,她是接受XX产品厂家或经销商的招聘而派遣到我公司XX店从事XX蒙牛产品促销工作的,我公司从未支付过工资给申诉人XXX。 3、我公司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有序的管理和经营公司,制定有明确的促销员管理制度和员工管理制度规范其从业执岗行为,从业执岗人员当然也包括入场促销员在岗工作期间其行为违反相应制度条款必受相应处罚,这是公司合法、合理的行为。 4、申诉人XXX在2017年1月4日下午14:30分左右,在卖场与其他厂家促销员因促销商品销售发生争执,在有众多顾客的超市里大声吵骂,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也影响了超市的正常营运秩序。听到大声吵骂声音,门店管理人员前去劝阻、制止、调解,在此过程中,申诉人XXX还是不依不饶,无视门店管理人员的劝阻、制止、调解,继续一段时间的吵闹。门店管理人员制止停止吵闹后继续进行两当事人的教育、批评,调解,申诉人XXX不接受教育、批评,调解,严重侮辱谩骂管理人员。 5、基于上述事实情况,门店按照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对申诉人XXX在执

岗期间已经严重违反多项管理制度规定的事实,给予XXX不得在我公司XX店从事促销员工作和处罚金200.00元人民币的处理,罚金交付公司后即可按促销员退场程序办理促销员退场并足额退还其交付的诚信金。 6、申诉人XXX不服上述处理,投诉到市劳动管理部门XXX,经过XXX调解,申诉人XXX不服,向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申诉,在此,请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本着严格执法,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驳回申诉人的申诉,维护企业合法、合规、合理管理和经营企业的行为。 特此答辩 XXX有限公司 2017/3/11

用人单位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

用人单位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 因工资问题,用人单位不时与职工发生劳动仲裁纠纷,那么,下面是xx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用人单位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用人单位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1 答辩人:xx建设设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地址:xx市xx区青年广场A栋x层E座 法定代表人:严xx 职务:总经理 尊敬的江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收到贵会的江劳人仲通字(xx)第0915-1-2号的开庭通知,现针对申请人的请求事项答辩如下: 第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一点是客观存在的,但被申请人是xx年7月19日依法成立,xx 年11月28日被依法吊销,故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是:xx 年7月19日---xx年11月28日,而非申请人所说的xx年6月至xx年6月。 第二、申请人提出的xx年2月至xx年6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1、首先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然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未签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另xx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纪要 (武中法『xx』第87号)第18条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然保持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的工资。 2、即使支持双倍工资的请求,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最多也就是支持xx年2月至xx年12月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但按照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资的本质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这种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用人单位已经发放的工资就是这种价值的体现,而另外一倍工资(双倍工资差额),并不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价值体现,因此不属于工资,属于因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承担的惩罚性赔偿。关于时效起算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既然双倍工资差额不属于劳动报酬,那么就应该适用这一规定,故

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本-企业篇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本-企业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申诉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申诉人_______因_______诉我司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第一,答辩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答辩人的过错,而是根据答辩人与申诉人签订的《______劳动合同书》答辩人与申诉人各持有劳动合同一份,其中对答辩人的工作年限,有明确约定合同协议期限截至______年___月

___日。答辩人根据合同约定再合同期满后告知申诉人不再续签合同。对于答辩人提出的与答辩人下属________管理部门签订的《__________员工培训协议书》虽盖有本单位______管理部们专用章,但未加盖本单位人事专用章不符合《___________人事管理操作规范》第十五条:劳动协议签订应加盖本单位人事专用公章。超越了部门的权限,也不符合我司内部程序,应当无效。因此答辩人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应支付申诉人赔偿金,也无需承担_____%培训费用。 第二,针对申诉人提出的支付拖欠的______年____月~____月:日工资 _______元x____个月-已支付的_______元=_______元、______年____月~____月工资_______元的请求,我方不予认可,我方已在培训期间支付了必要的生活费和工资等级表中的等级工资_______元。 第三,我方已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与申诉人解除了劳动合同,因此无需再支付______年___月至___月的工资,也无需为申诉人缴纳______年___月至___月社会保险。对于年终奖,是奖励优秀员工的奖励机制。申诉方并非优秀员工,答辩方拒绝支付______年至______年年终奖。 鉴于上述理由,答辩人已无法继续与申诉人履行劳动合同,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不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希望仲裁庭支持正义,依法驳回申诉人仲裁请求。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风险提示: 在答辩时,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

劳动仲裁答辩书模板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答辩书 申请人诉我(单位)争议一案,答辩人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主张的事实及理由,现答辩如下: 一、予以确认的项目: (一)基本事实部分: (填写说明:请答辩人写明对申请书中“基本事实”部分予以确认的内容,或者列 出所确认内容的项目序号,如:第(一)项、第(二)项第2点等等。) (二)工伤待遇相关情况: (填写说明:若申请人提交了附件《工伤待遇相关情况》,请答辩人写明对该附件予 以确认的内容,或者列出所确认的项目序号,如第(一)项、第(二)项第2点等等。) 二、不予确认的项目: (一)基本事实部分: (填写说明:请答辩人写明对申请书中“基本事实”部分不予确认的内容,或者列 出所确认内容的项目序号,如:第(一)项、第(二)项第2点等等。) 1、第项第点: (1)不确认的事实与理由: (2)证据: (3)计算方式: 2、第项第点:(1)不确认的事实与理由: (2)证据: (3)计算方式: 3、第项第点:(1)不确认的事实与理由: (2)证据: (3)计算方式: 4、第项第点:(1)不确认的事实与理由: (2)证据: (3)计算方式: 5、第项第点:(1)不确认的事实与理由:(2)证据: (3)计算方式: 6、第项第点:(1)不确认的事实与理由:(2)证据: (3)计算方式:

(二)工伤待遇相关情况: (填写说明:若申请人提交了附件《工伤待遇相关情况》,请答辩人写明对该附件不予确认的内容,或者列出所确认的项目序号,如第(一)项、第(二)项第2点等等。) 1、第项第点: (1)不确认的事实与理由: (2)证据: (3)计算方式: 2、第项第点:(1)不确认的事实与理由:(2)证据: (3)计算方式: 3、第项第点:(1)不确认的事实与理由:(2)证据: (3)计算方式: 4、第项第点:(1)不确认的事实与理由:(2)证据: (3)计算方式: 5、第项第点:(1)不确认的事实与理由:(2)证据: (3)计算方式: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此致。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注:1、答辩书应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刷。 2、答辩事项应简明扼要地写明,纸张不够用时,可用同样大小纸续加中页。 3、答辩书副本份数,应按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数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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