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盘活存量资金的范围
浅谈我国财政存量资金使用现状及盘活建议
浅谈我国财政存量资金使用现状及盘活建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财政收入不断增加。
然而,财政存量资金仍然是一个令人关注的话题。
财政存量资金是指尚未执行的财政收入和资金及其他资金,包括财政储备、公益金、政府采购资金、政府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政府奖励基金、财政垫付资金等,是国家财政的一部分。
它们的存量往往源于原有计划、项目未用完的资金、过去期间的结余或因为一些政策定向导致的冻结。
2019年末,我国财政存量资金余额达到24.3万亿元,占财政收入的43.7%。
然而,这些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不高。
财政存量资金管理上存在着资金过多闲置、运用效率低下、精细财政建设滞后等问题,导致这些资金持续处于“困境”中。
因此,本文将探讨我国财政存量资金使用现状及如何盘活这些资金。
现状资金过多闲置首先,我国的财政存量资金过多闲置。
这主要是因为出现了“金融化”问题,即一些地方政府把大量资金存放在银行中,以获取存款利息,而不是运用这些资金开展实际的项目。
此外,一些财政存量的资金也受到政策因素的影响,无法进行有效运用。
运用效率低下其次,我国财政存量资金的运用效率也存在着问题。
尽管这些资金仍有很多运用方式,如投资、贷款、垫付等,但我们发现,在实际运用中,大部分资金往往被倾向于垫付或支付,而缺乏灵活的运用方式,运用效率也因此降低。
精细财政建设滞后最后,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精细财政建设仍然存在滞后现象。
虽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还需要加强工作,推进精细化投资、精简预算、规范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建设。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财政存量资金的使用效率。
盘活建议针对以上所述的现状,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完善管理机制首先,应该建立起完善的管理机制。
例如,采用市场化手段,大力推动财政存量资金进行投资,还可以设立信托基金、专业管理机构,指定合格的管理人员,以实现“市场化运营”。
推动投资化运用其次,可以加大对于财政存量资金的投资运用。
具体而言,可以采用开放公开招标等方式,推动资金大力投向公益建设等领域,从而建设良好的社会环境。
如何盘活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存量资金
如何盘活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存量资金作者:张静来源:《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年第13期摘要:2014年,国务院下发相关文件,要求优化行政事业单位的金融资源,用好增量,盘活存量。
对于如何盘活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存量资金作出指示。
财政存量资金问题成为财经界和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关注的焦点,本文对如何盘活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存量资金进行了讨论和思考。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存量资金;办法一、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存量资金的内涵所谓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存量资金,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作为财政收支主体,在其财政年度结算中因为相关项目跨年度、收入超出财政预算等原因,决算相对滞后而正常持有的财政资金。
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笔资金的总量不断扩大,一般情况下,财政预算的资金尚未支出的,因其具有特定的用途,需要继续安排使用。
另外,一些财政性存款,也是属于各级财政部门所控制的资金存量。
这些资金的闲置,影响了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
相关单位财政预算编制不合理,申请预算超额,没有统一的预算造成预算混乱等原因造成预算超过实际的需要,形成结余资金。
在实际的预算执行中,一些项目审批程序问题、期限要求、季节性施工等原因导致没有及时施工和完工,造成资金的结余。
当然预算追加不规范、预算执行不重视等问题都会造成财政资金的结余。
二、盘活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存量资金的必要性首先,盘活单位财政存量资金,有利于缓解相关单位财政压力,保证相关单位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今我国经济处于结构性的调整期,积极的财政政策有利于国家顺利实行结构性调整,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在国家客观发展的趋势下充分利用财政存量资金有利于帮助单位度过其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期。
其次,盘活单位财政存量资金,可以加强相关单位资金管理水平。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形成存量,并不是现在才出现的问题。
这个问题现在显得那么突出,首先是国家经济放缓情况下,单位财政相对紧张,这时单位存在的资金闲置就显得很突出;另一方面,因为财政存量资金随着时间的推进,其结余资金越来越多,让相关单位也不得不考虑相关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豫政办[2014]5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豫政办[2014]54号)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增强财政支出安排的科学性,加强预算约束,规范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增强预算科学性(一)编制中期财政规划。
2014年启动编制2015-2017年中期财政规划,将预算安排期限从1年扩展到3年,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支出预算安排的科学性,提升政府统筹调控能力,保障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二)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设定纳入预算准入条件,按年度预计支付额编列年度支出预算,逾期未支付的统一收回,确需再安排的,经审核后纳入以后年度财政规划;已纳入中期财政规划且计划第二年实施的项目支出,要提前半年细化到“项”级预算科目和执行责任单位。
从2015年起,省直部门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90%以上要细化到项目和执行责任单位。
规范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等非税收入的支出编制管理,加大综合预算统筹力度,减少预算代编和预留项目,增强预算可执行性。
(三)加强绩效预算管理。
突出绩效导向,将项目支出安排与预期经济社会绩效目标相结合,与预算执行进度、监督检查结果、实施效果等挂钩;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相衔接的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配置效能。
二、加快预算执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一)加快预算资金下达。
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报告
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报告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存量资金的盘活工作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任务。
为了更好地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盘活,各地方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纷纷开展了相关工作,并不断推出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在此,我将就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进行一份报告,以便更好地反映工作进展和未来计划。
一、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情况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政府长期进行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形成并积累的各类资产和资金,包括各类预算储备金、结余资金、未决结余资金和其他承包借款等。
当前,全国各级财政部门的财政存量资金总规模已经超过了20万亿元,其中大部分是占用或沉淀,没有得到有效的运用。
为了更好地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各个省市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在核心部门体系建设方面,全国31省市公布了336个省级重点领域的征集项目,涵盖了传统产业转型、新技术新业态支持、公共资源配置、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等多个领域。
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领域,全国发布了基建债务置换和项目提速专项行动计划,推动PPP项目合作,加强对基础设施领域长期债务风险的预警和防范等。
二、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取得的成效在各地的努力下,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 合理优化支出结构。
政府部门通过淡化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审批,增加附加值较高的一般支出以及公共服务支出,有效缓解了对社会消费的过度限制,同时保证了政府支出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2. 推进国企改革。
在国企改革和转型过程中,财政部门将存量资金放入国企改革基金,为国企的技术升级、市场扩展等提供了有力的财政保障,从而加快了国企改革的进程。
3. 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各地充分利用财政存量资金,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和民营经济,提高地方经济的竞争力。
三、下一步财政存量资金盘活的工作计划为进一步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盘活,我们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1. 加强政策引导。
各级财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指导和督促市场主体充分利用政府存量资金投资,在降低企业资金成本的同时,增加产出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盘活存量资金管理办法
庄浪县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甘财预[2016]1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预算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应当遵循“摸清存量、分类处理;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多管齐下、惩防并举”的原则。
第二章 存量资金确认、收回和使用第五条 财政存量资金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
(一)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结余资金。
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除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外,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安排当年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资金。
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调入的基金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三)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一年以上结转经费资金,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资金主要统筹用于教育、扶贫等重点民生领域。
资金收回后,预算单位需要继续实施的项目,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管理,按照财政预算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财政存量资金的界定、成因及盘活对策思考
财政存量资金的界定、成因及盘活对策思考一、财政存量资金的界定财政存量资金是指在历年预算中已安排但尚未使用而结转、结余的各类财政资金。
财政存量资金可以从资金性质、所在预算类别、银行账户形式等方面加以界定。
(一)从资金性质上看。
财政存量资金主要包括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
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且以后年度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年终已执行完毕,或因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影响项目终止,当年最终剩余的资金;预算周转金是指各级政府为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保证及时用款而设置的周转资金,各级政府预算周转金通过本级政府预算结余设置和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各级政府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
(二)从所在预算类别上看。
按照我国现行全口径预算体系,财政资金可以分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资金。
基于此,财政存量资金相应地可以分为一般公共预算存量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存量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存量资金、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存量资金,由于后两项资金具有相对独立运行的特殊性质,财政存量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存量资金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存量资金,这两项资金的规模大小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从银行账户形式上看。
按照我国现行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财政存量资金主要分布于人民银行国库账户、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特设账户等三类账户。
其中,人民银行国库账户中的存量资金,包含财政库款、财政预算专项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等。
财政专户资金指各级财政部门为核算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在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专用账户存放的资金。
预算单位特设账户资金则是以预算单位或建设项目等名义开设预算单位账户或专项资金账户存放的资金。
盘活存量资金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财务管理FINANCIAL MANAGEMENT盘活存量资金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兰启平福建省浦城县财政局农业股摘要:近年来,国务院一直强调各地要盘活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尽大限度的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促进财政资金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现实中财政资金“躺着”成为存量,将无法对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及政策补贴等方面产生积极作用,这种情况作为社会公共资源的浪费值得探讨,要从加强预算管理、资金监管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达到盘活财政资金的效果。
关键词:盘活财政资金;提高效率;措施一、财政存量资金产生的原因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未实际付出的财政资金,一般是已取得资金未进行预算安排规划支出方向,或者是已经有预算安排但是因一些原因未进行支付,具体一般包括当年预算为执行完毕待以后年度继续按照原来预算用途使用的财政资金、经使用后剩余不再需要继续结转的净剩余资金、计提的各种预算周转金和偿债基金等,以及停留在国库外的非税收入资金等其他财政性质的资金。
从资金分布看,往往存放在国库(结转、结余和计提资金三种存量资金为主)、财政专用账户(主要是不进入国库的非税收入等)及预算单位(主要是存放的结转资金)。
导致财政资金以存量形式存量的原因比较多,一般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上下级政府配合机制不够顺畅。
大多数的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很多公共支出及政府工程项目需要上级政府补助,但是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对资金使用范围有限定的用途,所以会形成上级进行了资金拨付但下级政府因资金用途不匹配无法使用的情况。
同时也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即一个支出项目需要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当地基层财政资金共同支持,但基层财政若出现财力不足的情况就无法完整的支持项目持续实施,如项目实施出现停滞,上级部门已经拨付的财政资金形成当年结余,跨年结转后也就形成了财政存量资金。
(二)与现行预算编制方法有较大关系。
一是现在预算编制工作开启时间逐年提前,时间早于政府工作计划,可能会形成资金已经到达项目还未开始,资金和工程进度不完全匹配情况。
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70号)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X〕15号)、《财政部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预算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X〕81号)、《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X政办发电〔X〕89号)要求,参照《XX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财预〔X〕898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X〕24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既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也是用足用好积极财政政策的关键举措,对于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自治区、XX市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高度重视,X年以来三令五申下发文件强调和布置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
市财政部门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组织盘活存量资金及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工作,在减压结转结余资金规模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国家、自治区、XX市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主要体现在各乡镇、各部门存量资金结存状态不清、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没有盘活到位、结转结余数额仍较大,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全市各乡镇、各部门部分财政存量资金进一步盘活,推动各乡镇、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减少资金沉淀,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
三、盘活范围此次盘活存量资金范围(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一)截至X年6月底,仍未列支的X年及以前年度本级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
(二)截至X年6月底,仍未列支的X年本级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
(三)截至X年6月底,仍未列支且经清理甄别后的X年7-12月不再需要支出的X年本级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
如何盘活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存量资金
如何盘活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存量资金-行政管理如何盘活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存量资金张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四九一台北京)摘要:2014年,国务院下发相关文件,要求优化行政事业单位的金融资源,用好增量,盘活存量。
对于如何盘活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存量资金作出指示。
财政存量资金问题成为财经界和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关注的焦点,本文对如何盘活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存量资金进行了讨论和思考。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存量资金;办法一、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存量资金的内涵所谓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存量资金,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作为财政收支主体,在其财政年度结算中因为相关项目跨年度、收入超出财政预算等原因,决算相对滞后而正常持有的财政资金。
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笔资金的总量不断扩大,一般情况下,财政预算的资金尚未支出的,因其具有特定的用途,需要继续安排使用。
另外,一些财政性存款,也是属于各级财政部门所控制的资金存量。
这些资金的闲置,影响了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
相关单位财政预算编制不合理,申请预算超额,没有统一的预算造成预算混乱等原因造成预算超过实际的需要,形成结余资金。
在实际的预算执行中,一些项目审批程序问题、期限要求、季节性施工等原因导致没有及时施工和完工,造成资金的结余。
当然预算追加不规范,预算执行不重视等问题都会造成财政资金的结余。
二、盘活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存量资金的必要性首先,盘活单位财政存量资金,有利于缓解相关单位财政压力,保证相关单位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今我国经济处于结构性的调整期,积极的财政政策有利于国家顺利实行结构性调整,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在国家客观发展的趋势下充分利用财政存量资金有利于帮助单位度过其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期。
其次,盘活单位财政存量资金,可以加强相关单位资金管理水平。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形成存量,并不是现在才出现的问题。
这个问题现在显得那么突出,首先是国家经济放缓情况下,单位财政相对紧张,这时单位存在的资金闲置就显得很突出;另一方面,因为财政存量资金随着时间的推进,其结余资金越来越多,让相关单位也不得不考虑相关问题。
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几点认识
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几点认识作者:马延亮来源:《时代经贸》2013年第19期经过30多年的渐进式改革探索,基本上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的财税体制现行格局。
在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均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当然,随着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现行的财体制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尤其体现在税预算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
大量财政资金闲置、沉淀,使用效率低下,甚至被用于他处,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所以,如何让资金之水正常流动起来,成为当下最紧急的任务。
一、“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概念的提出7月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指出:要进一步盘活存量,把闲置、沉淀的财政资金用好,集中有限的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对棚户区改造、节能环保、公共服务业、城市基础设施和促进消费等方面的投入,不断释放内需潜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满足群众迫切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简单来说,财政存量资金指的是各级政府沉淀在各种银行账户里的财政资金。
每个月的财政收入是增量;钱没花出去,结余在各种银行账户上,为存量。
具体来说,财政存量资金,包括年度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央行国库中的留底资金,还有设立在商业银行中财政专户的结余资金。
“闲置、沉淀的财政资金”,主要潜藏于国库存款之中。
国库存款由各级政府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的收入构成,包括税收、非税、基金与央企红利上缴收入。
材料显示,2009年政府在央行存款月均为2.34万亿元,2010年为2.94万亿多元,2011年前五个月平均为2.97万亿多元,月均存款通常超过全年财政收入的三成。
2013年截至6月末,财政性存款达到3.6万亿多元。
此外,更多财政资金沉淀在国库之外的商业银行账户。
目前,各级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了17万多个各类资金账户,2010年3月底清理前,该数字高达27万之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1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精神,更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通知如下:一、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目标要求和主要原则(一)目标要求。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有关规定,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要目标,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原则。
摸清存量、分类处理。
全面摸清各级、各部门财政存量资金,掌握存量资金规模和构成情况,研究提出分类处理方案。
上下联动、全面推进。
盘活存量资金在省、市、县三级展开,既要在财政部门展开,也要在其他部门展开,全面挤压存量资金空间,确保取得实效。
用好用活、提质增效。
围绕用好用活财政资金,加大预算统筹力度,消化存量,优化增量,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在加大盘活当前已有存量资金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存量资金管理制度化、常态化。
多管齐下、管控结合。
坚持事前预防、事中监控,强化存量资金源头控制和过程管理,注重事后督查和问责,构建管控结合、齐抓共管的问责机制。
二、落实盘活存量资金政策措施(一)盘活结转结余资金。
财政部关于盘活中央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盘活中央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02.27•【文号】财预[2015]23号•【施行日期】2015.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关于盘活中央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财预[2015]2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就盘活中央部门存量资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盘活一般公共预算存量资金(一)清理结转结余资金。
按照《通知》要求,中央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财政部收回统筹使用。
各部门应对一般公共预算以及从2015年起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进行认真清理,除已在2015年部门“二上”预算中安排动用的结余资金外,清理确认的结余资金由财政部统一收回。
以下资金清理为结余资金:1.2012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包括基本建设支出和非基本建设支出)。
2.2013年批复的项目支出,两年未动用的;项目已完成或终止形成的剩余资金;项目结转资金中不需继续使用的部分。
3.2014年批复的项目支出,项目已完成或终止形成的剩余资金;项目结转资金中不需继续使用的部分。
各部门应于3月10日前,将填报的《中央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和清理情况说明报财政部。
(二)收回结余资金。
清理确认的结余资金,在2月28日前已经形成实际支出的,可不再收回,其余资金待财政部审核后统一收回。
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在2015年及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管理,按照部门预算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三)定期报告存量资金情况。
盘活存量资金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各种社会事业的不断拓展,资金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
为应对资金需求的压力,各级政府不得不寻找新的资金来源,并有效地利用存量资金。
盘活存量资金,是指把已存在的但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资金,如政府存款、库存物资和闲置固定资产等,通过科学合理的财政预算和管理,充分发挥其潜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盘活存量资金可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大力推动经济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
盘活存量资金的具体措施,需要深入挖掘资源、加强管理、促进市场化流转等多方面的努力。
首先,加强政府存款管理。
政府存款是政府的资金储备,可以用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然而,政府存款管理长期存在的问题就是“占着资金不用,用了资金不足”。
因此,加强政府存款的管理,优化资金运作方式,提高政府存款使用效率是很重要的。
政府要制定科学的存款管理制度,将政府存款合理配置,确保资金用于国家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其次,提高存货管理水平。
很多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存放着大量的闲置物资。
如何使这些存货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是具有重要意义的财政工作。
因此,政府要建立起科学的库存物资管理制度,规范物资进货、领用、处置等各项流程,同时通过市场化手段加强物资流通,提高物资管理水平,加强资产的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的发展。
最后,优化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因此,要强化对固定资产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合理规划、精心选址、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更新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的资产运营体系,推进现代化的资产管理模式,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总之,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是当前财政工作中重点任务之一。
政府应该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预算和管理制度,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市场化运作,深入推进资金管理和使用方式的改革,全面优化经济结构,推动城市和农村的全面协调发展,为经济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方案
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方案引言财政存量资金是指已经积累的但尚未投入使用的资金。
各级政府通常会有一定数量的存量资金存放在银行账户或其他形式的资金储备中。
由于这些资金长期闲置,没有得到有效利用,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机会的损失。
因此,如何合理、高效地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成为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一些财政存量资金盘活的方案,旨在通过有效利用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方案一:降低存款利率降低存款利率可以促使各级政府将资金主动投入到项目中,而不是让资金长期滞留在银行账户中。
通过对存款利率的调整,政府可以鼓励部门和单位将存量资金用于支持教育、科技、环保等公共事业。
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与金融机构的协商,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存量资金进行合理的贷款投放。
方案二:设立专门基金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基金,用于存量资金的盘活。
该基金可以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设立一个专门的存量资金盘活办公室,负责制定存量资金的投资方向和管理规则。
基金可以投资于国债、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等领域,从而实现存量资金的收益最大化。
方案三:促进公私合作政府可以积极推动公私合作项目,将存量资金用于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合作项目中。
通过与民营企业、社会资本进行合作,利用存量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等项目,既能有效利用存量资金,又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的投入,实现共赢的局面。
方案四:加强监管和风控在资金盘活的过程中,加强对存量资金的监管和风险控制非常重要。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资金流转制度和风险评估机制,制定明确的财务管理规范和审批流程。
同时,加强对存量资金投资项目的定期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方案五:制定激励政策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主动盘活存量资金。
例如,对于成功盘活存量资金的单位给予奖励,对于长期不动用存量资金的单位予以警示和惩罚等。
关于盘活县级财政存量资金的思考
关于盘活县级财政存量资金的思考作者:徐媛媛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8年第9期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是当前形势下各地政府无法回避的一道难题,县级财政由于其自身“造血能力”的局限|生,一方面存在着财政资金的大量闲置沉淀,另一方面又存在着财政资金保障不足必须依靠举债发展的矛盾现象,盘活存量资金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有着积极地意义。
一、财政存量资金的形成原因分析财政存量资金的内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财政专户资金、收回存量资金等。
县级财政由于自给率低,半数以上的财政支出依赖于上级转移支付,且县级人均财力低、财政保障能力弱,财政部门一般能够及时将财政资金分解下达到预算单位,年度预算资金分配率能达到98%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占存量资金的比例较低,财政存量资金主要来源于部门结转结余,但存量资金形成的具体原因却是多方面的,下面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现行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一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
目前大多数的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都会于预算年度开始前提前下达,但尚有一部分资金要到当年甚至年末才下达。
一方面下级财政在年初预算安排时因尚不知悉上级的整体下达规模,只能按既有的规模和标准安排如教育、社保投入等方面的预算,待年中上级下达或清算指标时,可能导致同一项目资金重复安排,形成结余;另一方面下级财政部门也因知晓下达资金的时间较晚,当年来不及安排支出,年末形成结转。
二是地方向上争取资金与实际需求错位。
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得到上级支持,想方设法争取项目资金,但资金到位后如果项目实施条件不具备,又不能挪作他用的情形下,资金就会滞留在账上形成存量。
另一方面上级财政下达的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一般都有明确的使用方向,用途限制较多,下级财政在具体安排使用过程中又不能灵活调整,已安排的项目若尚不具备实施条件或实施进度缓慢,就会导致资金不能及时支出,造成结转。
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
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就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结转结余资金的范围及清理措施(一)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尚未下达地方和部门、留在各级财政部门的结转结余资金,不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含从2015年起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除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外,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未满两年但调整用途的结转资金,其结转时间应按初次安排预算的时间计算,不得重新计算。
已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事项最迟要在2016年底前使用完毕,地方规定时间更为提前的,从其规定。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尚未下达到地方和部门、留在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中的结转资金,不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调入的基金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地方可在此基础上实行更严格的统筹使用措施。
(三)关于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
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也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填表说明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填表说明财政存量资金是指已经形成、存在于各级财政部门或者财政专户中的资金,这些资金通常是由过去年度的预算结余、结转结余、闲置资金、各种专项资金、以及归口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等形成的。
财政存量资金的盘活是指将这些存量资金进行有效利用,以增加其收益和价值,实现财政资金的最大化利用效益。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填表说明是对财政存量资金盘活过程中需要进行资金使用、项目安排、预算编制、审批管理等环节的详细信息进行说明。
以下将结合具体案例,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填表说明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财政存量资金的盘活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1.严格依法管理。
财政存量资金的盘活过程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的使用、安排、管理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合理配置和利用。
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和投资,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3.科学决策和规范管理。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过程中需要进行科学的决策和规范的管理,确保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安排都符合相关政策和要求。
接下来,结合具体案例,具体阐述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填表说明:某市财政局拟对存量资金进行盘活,这些存量资金主要由过去年度的结余和闲置资金所形成,总额为5000万元。
财政局拟将这5000万元进行盘活,用于支持市内农村小额信贷项目,具体填表说明如下:1.资金调配安排。
首先,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财政局将制定盘活存量资金的调配安排方案,明确5000万元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具体包括支持农村小额信贷项目、农村产业发展等方面。
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在填表说明中详细列出资金调配的方案和依据。
2.项目立项和预算编制。
在资金调配安排确定后,财政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村小额信贷项目进行立项申报,编制项目预算,并详细说明项目的实施方案、资金用途和预期收益等内容。
填表说明中需要对项目的立项和预算编制情况做出具体说明。
3.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
财政局将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预算编制进行审批管理,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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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盘活存量资金的范围
统一清理尺度: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结转资金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不得超过 9%;当年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比上年压缩 5%;当年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在编制年度预算调入使用后的规模一般不超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含对下级转移支付)的 5%。
(1)财政结转尚未列支的“以收定支”及上级专项严格执行“结转两年以上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的规定;
(2)财政过渡账户资金严格执行“结转两年以上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的规定,对超过1 年的基本支出结余和超过2 年的项目支出结余统一收缴国库;
(3)上年已列支列转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基本支出当期结余一律收回统筹使用,不得继续跨年结转;
(4)上年已列支列转国库集中支付结余项目支出结余,上级专项严格执行“结转两年以上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
使用”的规定,本级一次性重点项目可比照上级专项执行,本级部门预算常规性项目当期结余全部收回;
(5)明确不再执行的项目支出结余一律收回;
(6)对项目实施结束后形成的决算结余资金一律收回或追缴;
(7)二次沉淀资金当期结余一律收回统筹使用,不得继续跨年结转;
(8)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实行上限管理,超限部分按照预算调整程序当年安排使用。
及时盘活使用:财政存量资金的盘活使用应重点支持精准扶贫和急需实施的民生项目,能够在资金到位后当即形成有效投资,坚决避免形成二次沉淀。
(1)财政结转尚未列支的以收定支及上级专项资金实行明细预算管理,每年在编制本级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细化的支出项目,并加快支出进度,防止资金趴窝滞留。
(2)财政过渡账户和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收缴国库资金50%用于扶贫,其余重点用于民生领域并能够形成有效投资。
原则上一季度末安排使用进度应达到收回资金总规模的50%,三季度末安排使用进度应达到收回资金总规模的100%。
(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严格按照“财政编制、政府审查、人大审批”的动用程序,据实按需安排使用,年终不得超过控制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