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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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合同的管理,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与其他法人或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等,公司参股、控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应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合同管理办法。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Q/GDCF A101.001-2003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
Q/GDCF A202.002-2003 《采购管理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合同管理实行业务管理原则和法律归口管理的原则,公司范围内各种经济活动中,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均应签订经济合同。
4.2 物资部、综合管理部以及计划部是合同主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商务谈判、起草合同、组织评审及提交公司领导签订合同等。
4.3 工程部或生产准备部负责提出或审核有关合同中工程技术质量要求、设备的规格型和质量要求以及工程及物资的验收标准等。
4.4 计划部对合同经济条款进行审核。
4.5 财务部可参与重要合同的商务谈判,并进行财务审核。
4.6 综合管理部(审计)或委托审计事务所对公司经济合同条款等进行审计。
4.7 综合管理部(法律事务)或委托法律顾问对合同与协议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计划部、物资部以及综合管理部负责承办合同的范围:
5.1.1 物资部负责承办的合同,包括:
——设备、原辅材料购销合同;
——生产性低值易耗品采购合同;
——非标设备加工承揽合同;
——货物仓储保管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保险合同;
——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形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的货物采购合同。
5.1.2 综合管理部负责承办的合同,包括:
——劳动合同;
——专业技术培训合同;
——法律咨询合同;
——审计事务采购合同;
——广告、宣传合同;
——后勤管理合同;
——绿化维护合同;
——行政管理涉及的不形成固定资产的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的货物采购合同。
5.1.3 计划部负责承办的合同,包括: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包括勘测设计、建筑安装等合同);
——工程监理合同;
——技术引进、转让合同;
——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合同;
——技术咨询、评估监测及科学试验合同;
——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合同;
——借贷合同;
——房屋、财产租赁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合同。
5.2 合同主要管理部门应对合同自商约到履行的全过程负责。
5.3 合同的起草、评审及签订
5.3.1 合同主要管理部门必须熟悉并掌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各类合同法定程序,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循私情,依法进行。
5.3.2 合同主要管理部门应负责草拟合同文稿,合同内容应包括:
——合同编(合同编规则由各合同主要管理部门拟定)
——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签约的目的和依据;
——标的;
——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价款或酬金及支付方式;
——争议解决方式;
——违约责任;
——变更或解除条件;
——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
——正副本份数和分配方式;
——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约定的联系方式;
——附件名称;
——签约地点、日期;
——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帐;
——签约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5.3.3 合同主要管理部门应对采购及合同内容进行下列审查:
5.3.3.1 可行性
——属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建设需要;
——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可靠性;
——具有可操作性。
5.3.3.2 技术性
——技术依据真实、可靠;
——技术措施完备;
——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
5.3.3.3 安全性
——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无损本企业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
5.3.4 合同主要管理部门应组织商务谈判,需要时邀请相关部门参加,根据谈判意见对草拟的合同进行修改。
5.3.5 合同主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合同评审,填写《合同评审意见单》(见附录B),送合同标的所涉及的相关部门、计划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审计、法律事务)会签,各会
签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提出评审意见,由合同主要管理部门在会签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公司认为重要的或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应邀请法律顾问、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合同评审,召开评审会。
5.3.5.1 合同评审会签部门职责
5.3.5.1.1 工程部或生产准备部对合同具体评审内容:
——负责提供技术资料文件,设计图纸及技术质量要求(或技术协议书)由部门主管签字后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参与制定或审定各类工程合同的验收标准,验收项目、负责编写技术规范,由部门主管签字后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施工中监督所使用的材料、设备,以符合设计要求。
——负责制订或审定各类工程合同的质量验收标准、验收项目,并参与验收,对质量进行跟踪。
——提出或审定设备、材料的规格型、质量要求、生产厂家、技术参数和所需数量。
——对确需增、减的设备相关部件,提出书面要求与生产厂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提出或审定设备、材料的质量验收标准、验收项目。
——参与设备工厂监造,实施质量跟踪。
5.3.5.1.2 物资部对合同具体评审内容:
——负责审核合同中涉及公司采购的设备、材料。
5.3.5.1.3 计划部对合同具体评审内容:
对合同经济条款进行审核。
5.3.5.1.4 财务部对合同具体评审内容:
·经济性:
——符合企业的经济活动范畴;
——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可行性:
——资信可靠,资金充裕;
——具有在额定权限内订立合同的能力;
——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严密性:
——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标准;
——计算方式正确;
——财务附件齐备。
·合法性:
——资金来源合法;
——资金使用合法;
——结算方式合法;
——支付方式合法。
5.3.5.1.5 综合管理部(审计)对合同评审内容:
综合管理部(审计)应对公司经济合同条款等进行审计。
5.3.5.1.6 综合管理部(法律事务)对合同评审内容:
综合管理部(法律事务)应对各类合同与协议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和会签。
5.3.6 在《合同评审意见单》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合同主要管理部门应将合同呈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订合同,并加盖公司合同章。
5.3.7 合同签订后,合同主要管理部门应将合同送计划部、财务部登记备案,并在MIS系统中登记。
5.4 合同的履行
5.4.1 主要合同管理部门应负责对合同的履行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合同双方严格按照合同文本履行合同。
5.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违约、工期、质量等争议,以致合同不能履行时,要将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及法律事务部门进行协商,汇报公司领导,确保适时掌握权利的法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