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营改增2016年307号文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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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建文关于检修工程营改增调整办法W o r d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石化建[2016]369号关于印发《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营改增”调整办法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营改增”调整办法印发给你们,调整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向工程部反映。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16年8月15日《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营改增”调整办法一、调整原则根据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按“价税分离”原则,将定额价格调整为不含税价格,相应调整费用定额。

二、《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营改增”调整办法(一)定额材料费和机械费按分册综合系数调整为不含税费用,综合调整系数适用于《关于2013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中国石化建[2013]53号)和《关于2014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中国石化建[2014]322号),详见附件1,人工费不调整。

(二)按照“价税分离”得原则调整定额措施费和管理费取费费率。

企业管理费中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调整后费率见附件2、附件3,分别对应于中国石化建[2013]53号和中国石化建[2014]322号文。

三、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合同计价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合同计价参照调整前的《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执行。

附件1 《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辅材费与机械费调整系数附件2 与“中国石化建[2013]53号文”对应的调整费率附件3 与“中国石化建[2014]322号文”对应的调整费率。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2016年4月29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于2016年5月1日实施。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的要求,同时考虑到税制改革未完全到位,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还有一个过程,国务院决定,制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的过渡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保持现有财力格局不变。

既要保障地方既有财力,不影响地方财政平稳运行,又要保持目前中央和地方财力大体“五五”格局。

(二)注重调动地方积极性。

适当提高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比例,有利于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和培植财源的积极性,缓解当前经济下行压力。

(三)兼顾好东中西部利益关系。

以2014年为基数,将中央从地方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既有财力不变。

调整后,收入增量分配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重点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同时,在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过程中,做好过渡方案与下一步财税体制改革的衔接。

二、主要内容(一)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

2016年中石化建【369】号文关于检修工程营改增调整办法Microsoft-Word-97---2003-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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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石化建[2016]369号关于印发《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营改增”调整办法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营改增”调整办法印发给你们,调整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向工程部反映。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2016年8月15日《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营改增”调整办法一、调整原则根据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按“价税分离”原则,将定额价格调整为不含税价格,相应调整费用定额。

二、《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营改增”调整办法(一)定额材料费和机械费按分册综合系数调整为不含税费用,综合调整系数适用于《关于2013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中国石化建[2013]53号)和《关于2014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中国石化建[2014]322号),详见附件1,人工费不调整。

(二)按照“价税分离”得原则调整定额措施费和管理费取费费率。

企业管理费中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调整后费率见附件2、附件3,分别对应于中国石化建[2013]53号和中国石化建[2014]322号文。

三、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合同计价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合同计价参照调整前的《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执行。

附件1 《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辅材费和机械费调整系数序号项目名称辅材费调整系数机械费调整系数1 第一册静置设备89.94% 90.58%2 第二册传动设备90.36% 90.68%3 第三册工业管道88.96% 89.11%4 第四册电气设备91.50% 94.49%5 第五册自动化控制和仪表93.32% 96.18%6 第六册隔热、防腐89.65% 89.35%7 第七册工业炉窑及设备村里86.83% 90.99%8 第八册电信设备90.38% 95.44%附件2 和“中国石化建[2013]53号文”对应的调整费率序号费用类别计算公式和方法费率(%) 一直接费(一)+(二)(一)定额直接费1+2+31 人工费2 材料费3 机械使用费(二)措施费A+BA 4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费1×费率3.685 临时设施费8.26 二次搬运费 1.67 工具用具使用费 2.668 夜间施工增加费 6.599 检验试验费0.6B10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这部分费用发生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11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12 大型机械使用费13 施工队伍调遣费14 赶工增加费15 施工现场围挡增加费16 防低温、雨雪增加费17 受限空间作业增加费18 特殊防护增加费19 设备保护增加费二间接费(三)+(四)(三)企业管理费1×费率63.34 (四)规费20+21+22+23+24+25+26+2720 养老保险费1×费率27.3721 失业保险费 2.6122 医疗保险费9.1223 生育保险费0.9124 工伤保险费 1.32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1.1726 住房公积金10.4827 工程排污费0.08 三利润1×费率22.52 四安全生产费按财政部财企[2016]16号文规定计取五不含增值税检修工程费一+二+三+四六增值税五×税率17%七含增值税检修工程费五+六附件3 和“中国石化建[2014]322号文”对应的调整费率序号费用类别计算公式和方法费率(%) 一直接费(一)+(二)(一)定额直接费1+2+31 人工费2 材料费3 机械使用费(二)措施费A+BA 4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费1×费率2.425 临时设施费 5.356 二次搬运费 1.047 工具用具使用费 1.738 夜间施工增加费 4.259 检验试验费0.39B 10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这部分费用发生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11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12 大型机械使用费13 施工队伍调遣费14 赶工增加费15 施工现场围挡增加费16 防低温、雨雪增加费17 受限空间作业增加费18 特殊防护增加费19 设备保护增加费二间接费(三)+(四)(三)企业管理费1×费率54.79 (四)规费20+21+22+23+24+25+26+2720 养老保险费1×费率25.8321 失业保险费 2.4622 医疗保险费8.6123 生育保险费0.8324 工伤保险费 1.232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1.1626 住房公积金14.7627 工程排污费0.05 三利润1×费率14.7 四安全生产费按财政部财企[2016]16号文规定计取五不含增值税检修工程费一+二+三+四六增值税五×税率17% 七含增值税检修工程费五+六。

营改增政策通知及实施办法等(2016年)

营改增政策通知及实施办法等(2016年)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6-03-24 16:50:00 来源:财政部财税〔2016〕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附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化建【2016】307号文调整的取费费率表

根据中化建【2016】307号文调整的取费费率表

1×费率
54.55% 0.17%
三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四 六
规费 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程排污费 利润 安装费综合取费费率 按规定计算 26.37% 2.51% 8.79% 26.37% 2.51% 8.79% 0.88% 1.26% 1.13% 15.07% 0.04% 12.72% 131.54%
根据工程实际计算 按规定计算
按规 ◊
序号 更 改 说 明 更 改 校 审 日 期
(一) 社会保险费 11 12 13 14 15 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
(二) 住房公积金 (三) 工程排污费 六 特定条件下的费用
(1+3)×费率
2.03% 4.06% 8.12%
16.1 海拔2000~2500米 16.2 海拔2500~3000米 16.3 海拔3000米以上 17 18 七 特殊技术措施费 有害健康环境施工保健费 大型独立土石方工程费(不含增值税)
1×费率
0.88% 1.26% 1.13% 15.07% 0.04% 12.72%
增值税
(一+二+三+四)*税率
11.00%
◊ ◊ ◊
序号 更 改 说 明 更 改 校 审 日 期
一般建筑及装饰工程取费表
序号 一 1 2 3 二 4 5 6 定额直接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 组织措施费 文明施工费 临时设施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一类地区 7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8 9 10 三 四 五 二次搬运费 已完工程保护费 工程定位复测费 一类工程 企业管理费 利润 规费 二类工程 2.39% 4.35% 0.76% 2.53% 2.39% 4.35% 0.76% 费 用 类 别 计算公式或方法 取费系 数 其中人工费 选用费率(%) 其中人 工费率

2016年营改增文件变化

2016年营改增文件变化
(1)打开项目,进入单位工程,点击“模板转换”按钮,选择相应的取费 模板【即之前选择的是“湖南2016年营改增计价办法(一般计税法)”依旧 选择这个模板进行替换】如图:
(2)在弹出中点击“确定”按钮即可。
(3)进入“工程信息”页面修改费率参数,刷新费率(点击编 辑取费程序按钮-关闭-是)
3.如何将72号文件模板转换成160号文件 模板?湘建价[2016]160号 方法一 (1)打开2016原模板项目文件,点击项目组成
课程大纲
一、营改增新文件新变化
二、软件应用新技巧 三、软件新功能介绍
主讲人:闫虹池 电话:13677372251 QQ:504989264
湖南营改增计价办法的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为11%) 二、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业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简易计税方法的有关规定:
1、建筑维修工程(不包括日常修缮)的局部拆除、用途改造(包括墙上开
最新文件
《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湘建价〔2016〕160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营改增文件的变化
湘建价72号、134号、160号
一、材料进项税税率的变化 二、清单单目费的变化
六、表格的变化
一、材料进项税率的变化
针对[2016]72号文,在智多星项目造价管理软件的深度应 用技巧
技巧分享
1.关于安装专业模板 湘建价[2016]72号文,因为安装专业表格与其他专业表 格不一致,故安装做了一个单独的工程模板。所以新建安 装工程的时候一定要在安装的单项工程里面新建.如图:
2.如何将劳保基金的模板转换成[2016]134号文的社 会保险费模板?湘建价[2016]134
五、规费的变化

2016年中石化建【369】号文...

2016年中石化建【369】号文...

2016年中石化建【369】号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石化建[2016]369号关于印发《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营改增”调整办法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营改增”调整办法印发给你们,调整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向工程部反映。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2016年8月15日《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营改增”调整办法一、调整原则根据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按“价税分离”原则,将定额价格调整为不含税价格,相应调整费用定额。

二、《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营改增”调整办法(一)定额材料费和机械费按分册综合系数调整为不含税费用,综合调整系数适用于《关于2013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中国石化建[2013]53号)和《关于2014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中国石化建[2014]322号),详见附件1,人工费不调整。

(二)按照“价税分离”得原则调整定额措施费和管理费取费费率。

企业管理费中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调整后费率见附件2、附件3,分别对应于中国石化建[2013]53号和中国石化建[2014]322号文。

三、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合同计价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合同计价参照调整前的《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执行。

附件1 《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辅材费和机械费调整系数序号项目名称辅材费调整系数机械费调整系数1 第一册静置设备89.94% 90.58%2 第二册传动设备90.36% 90.68%3 第三册工业管道88.96% 89.11%4 第四册电气设备91.50% 94.49%5 第五册自动化控制和仪表93.32% 96.18%6 第六册隔热、防腐89.65% 89.35%7 第七册工业炉窑及设备村里86.83% 90.99%8 第八册电信设备90.38% 95.44%附件2 和“中国石化建[2013]53号文”对应的调整费率序号费用类别计算公式和方法费率(%) 一直接费(一)+(二)(一)定额直接费1+2+31 人工费2 材料费3 机械使用费(二)措施费A+BA 4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费1×费率3.685 临时设施费8.26 二次搬运费 1.67 工具用具使用费 2.668 夜间施工增加费 6.599 检验试验费0.6B10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这部分费用发生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11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12 大型机械使用费13 施工队伍调遣费14 赶工增加费15 施工现场围挡增加费16 防低温、雨雪增加费17 受限空间作业增加费18 特殊防护增加费19 设备保护增加费二间接费(三)+(四)(三)企业管理费1×费率63.34 (四)规费20+21+22+23+24+25+26+2720 养老保险费1×费率27.3721 失业保险费 2.6122 医疗保险费9.1223 生育保险费0.9124 工伤保险费 1.32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1.1726 住房公积金10.4827 工程排污费0.08 三利润1×费率22.52 四安全生产费按财政部财企[2016]16号文规定计取五不含增值税检修工程费一+二+三+四六增值税五×税率17%七含增值税检修工程费五+六附件3 和“中国石化建[2014]322号文”对应的调整费率序号费用类别计算公式和方法费率(%) 一直接费(一)+(二)(一)定额直接费1+2+31 人工费2 材料费3 机械使用费(二)措施费A+BA 4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费1×费率2.425 临时设施费 5.356 二次搬运费 1.047 工具用具使用费 1.738 夜间施工增加费 4.259 检验试验费0.39B 10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这部分费用发生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11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12 大型机械使用费13 施工队伍调遣费14 赶工增加费15 施工现场围挡增加费16 防低温、雨雪增加费17 受限空间作业增加费18 特殊防护增加费19 设备保护增加费二间接费(三)+(四)(三)企业管理费1×费率54.79 (四)规费20+21+22+23+24+25+26+2720 养老保险费1×费率25.8321 失业保险费 2.4622 医疗保险费8.6123 生育保险费0.8324 工伤保险费 1.232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1.1626 住房公积金14.7627 工程排污费0.05 三利润1×费率14.7 四安全生产费按财政部财企[2016]16号文规定计取五不含增值税检修工程费一+二+三+四六增值税五×税率17% 七含增值税检修工程费五+六。

中石化营改增工程建设计价依据

中石化营改增工程建设计价依据

58.8
企业管理费(距离基地 25 公里以远 1000 公里以内)
68.5

1×费率
企业管理费(距离基地 1000 公里以远每增加 100 公
0.3
里)
三 规费
C
20 养老保险费
27.37
21 失业保险费
2.61
22 医疗保险费
9.12
23 生育保险费 C
24 工伤保险费
1×费率
0.91 1.3
2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27 工程排污费
0.05
- 10 -
序号 四 五
利润 安全生产费
费用类别
六 不含增值税安装工程费
七 增值税 八 含增值税安装工程费
计算方法
营改增调整费率 (%)
1×费率
14.7
按财政部财企(2012)16 号文件规定计

一+二+三+四+

六×税率
11.00
六+七
- 11 -
附表 2-4
序号
与“中国石化建〔2014〕321 号文”对应的调整费率
13 建预制加工厂增加费
14 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保健费
15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B
16 特殊工种技术培训费
特定条件下费用,按有关规定计算不含 税费用
17 特殊技术措施费
18 大型机械进出场费
19 大型机具租赁费
企业管理费(距离基地 25 公里以内)
52.76
企业管理费(距离基地 25 公里以远 1000 公里以内) 二
附件:1.《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2007 版)》调整办法 2.《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07 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 版)》、《石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6.04.26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施行日期】2016.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为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顺利实施,现将若干税收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个人转让住房,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签订转让合同,2016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三、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四、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自2016年
5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监制管理。

原地税机关监制的上述两类发票,可以延用至2016年6月30日。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4月26日。

论设计单位造价人员如何做好工程概算

论设计单位造价人员如何做好工程概算

工程与施工论设计单位造价人员如何做好工程概算王桥伟(洛阳石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河南洛阳471012)摘要:本文介绍了设计单位工程概算在全过程造价控制中的对应关系和区别,并详细论述了做好项目工程概算的方法和技巧。

关键词:工程概算;对应关系;全过程控制;工程量工程设计是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规划和具体描述实施方案的过程,是工程建设的重要工序,是处理技术与经济关系的关键性环节,是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阶段。

在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中,无论是项目决策阶段和项目设计阶段,都需要设计单位编制项目投资估算和概算,所以编制好工程概算是项目控制投资最重要的一环。

1做好工程概算工作的重要性工程概算是项目经过决策,基础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工程概算是指工程项目在基础设计阶段(包括技术设计),根据设计人员的意图,通过编制工程概算文件(修正概算文件)预先测算和确定的工程造价。

当项目经决策确定后,由设计单位造价人员根据拟建项目的工程量、材料表或基础设计图纸,概算定额或者指标,指标中工程量计算规则,材料和设备的单价,以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费用定额或取费标准等资料,预先计算整个工程项目从筹建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建设费用经济文件。

简单的说,就是计算建设项目总费用,实际就是建设单位的全部投资。

建设单位一般是根据设计图纸和工程概算,依据工程量和投资分解后编制投资计划,下达给主管部门或者项目管理人员实施。

工程概算主要作用如下:⑴经批准的工程概算的投资额,是该工程建设项目的最高投资额;⑵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依据,是控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⑶工程概算是建设单位比较设计方案技术和经济合理性、选择最佳设计方案的依据;⑷是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⑸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签订EPC总承包合同的依据;⑹核定建设项目贷款金额的依据。

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工程概算的重要性,因此设计单位造价人员编制好工程概算,做好概算校对审核工作,合理反映拟建项目的全部投资是非常重要的。

2016年我国营改增后的主要税种及税率表大全

2016年我国营改增后的主要税种及税率表大全

最惠国税率率 四、关 税 中央 关税种类 100% 协定税率 特惠税率 普通税率(特批后可适用) 关税配额税率 暂定税率 基本税率 25% 减按20%
(2)最惠国待遇协定的国家和地区 (3)原产于我国境内 我国参加的区域性贸易协定 签订有特殊优惠协定 以上国家和地区以外的
一定时期内可实行。 居民业和在境内设机构、场所且所得与 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3、载货车 、专项作业 按整备质量每吨 车 4、摩托车 5、船舶 6、游艇 每辆 按净吨位 按每米
1.车辆整备质量尾数在0.5 吨以下(含0.5吨)的,按 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 180元~ 核定载客人 的,按照1吨计算。船舶净 数9人(含) 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 4500元/辆 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 以下 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 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 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 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 船);(二)拖拉机;(三) 1吨计算。 捕捞、养殖渔船;(四)军队 、武警专用的车船; (五) 核定载客人 2.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 警用车船; (六)按照有关 600元/辆 数9人以 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 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 上,包括电 。 舶;(七)依照我国有关法律 车 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 400元/辆 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 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 48元~96 包括半挂牵 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引车、挂车 元/吨 。 36元 3元~6元/ 拖船和非机 动驳船按 吨 50% 600元~ 长度指游艇 2000元/米 总长 1.5~30元/ 每平方米
所 得 税
25%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 30% 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 超过5.5W~8W的部分 35% 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 超过8W的部分 45% 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 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 不超过1.5W的部分 5% 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 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 超过1.5W~3W的部分 10% 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 中央 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 2、个体工商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五级超额累 超过3W~6W的部分 20% 、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 六、个 60%, 、承租经营所得 进 人所得 省20% 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 超过6W~10W的部分 30% 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 、市县 税 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 20% 超过10W的部分 35% 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 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 3、比例税率 20% 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 (1)不超过20000,税率20% 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 4、劳务报酬 (2)20000至50000,税率30%; 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 (3)50000元以上,税率40% 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 5、稿酬 税率为20%,减征30%,故实际为14% 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 14% 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税率 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 2007年8月15日居民储蓄利息税率,由 20% 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20%调为5%。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 征收。 1、工资薪金所得

2016年3月23日_财税〔2016〕36号_附件1

2016年3月23日_财税〔2016〕36号_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年36号文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1第二章征税范围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全面推行“营改增”对中石化销售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全面推行“营改增”对中石化销售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全面推行“营改增”对中石化销售企业的影响及对策摘要:随着税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国国内企业纷纷积极响应国家税制改革政策,加大税制改革的力度。

其中,营业税向增值税转换,即营改增,成为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而中石化销售企业也不例外。

本文主要探讨全面推行营改增对中石化销售企业的影响以及提出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营改增、中石化销售企业、税制改革、影响、应对策略正文: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税制改革变得日益重要,营改增也因此成为当前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在这一过程中,中石化销售企业也不例外。

中石化销售企业是以销售石油、化工和相关产品为主要业务的企业。

如何全面推行营改增对中石化销售企业产生的影响,是本文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营改增对中石化销售企业的影响营改增的全面推行对中石化销售企业影响巨大。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税负减轻营业税率与增值税率不同,收取的方式也不同。

营业税是按照销售额来计算的,而增值税是按照销售额与增值税税率来计算的。

因此,增值税相对于营业税具有减轻税负的效果。

中石化销售企业全面推行营改增后,将税负有所减轻。

2.税务制度简化营业税征收较为复杂,税制也比较繁琐。

而增值税较为简单,税种也比较清晰。

中石化销售企业全面推行营改增后,将避免营业税繁琐的征收过程,税务制度也将被大大简化。

3.成本与价格压力营业税从实际销售总额中征收,增值税从每个环节的增值额中征收。

中石化销售企业全面推行营改增后,减少了营业税的征收,但增值税的征收将加大。

增加的税负需要被企业通过相应的方式来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会带来一定的成本压力和价格压力。

三、应对策略中石化销售企业全面推行营改增后,需要对税务管理工作进行调整和改善,以避免增加的税负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

具体应对策略如下:1.建立全面的财务管理体系中石化销售企业需要建立全面的财务管理体系,使税务管理与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化。

企业应当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更新和变化,以便及时应对税收政策带来的影响。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 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 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有关政策(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 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 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 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4. 存款利息。

5.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6. 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7.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 三) 销售额。

2. 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3.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4.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2016年营改增政策汇编

2016年营改增政策汇编

最新营改增政策汇编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3)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 (9)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12)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14)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16)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18)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0)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56)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59)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0号 (61)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 (6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63)关于进一步做好营改增税控装置安装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70号 (65)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66)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 72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7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7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8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94)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 (103)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16〕1号 (105)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106)关于迅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税总发〔2016〕60号 (108)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 (110)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 (11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发文日期: 2016年04月19日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申报期(一)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2016营改增简易计税方法详解

2016营改增简易计税方法详解

2016营改增简易计税方法详解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为“销售额×征收率”计算的税额,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均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一般纳税人原则上必须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2016营改增简易计税方法,供大家参考!这几年来,增值税简易计税规定的变化不小,尤其是本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一般纳税人发生的部分特定应税行为,新增规定了诸多重要的简易计税项目。

另外,其名称也有细微变化,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90号公告、2014年36号公告、财税〔2014〕57号文件等文件中称为“简易办法”;财税〔2015〕118号文件、财税〔2013〕106号、财税〔2016〕36号文件等称为“简易计税方法”;也还有称文件称“简易征收办法”的。

其实,意思都是一样,即“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适用一、销售或出租不动产新增5%征收率以下所称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但不包括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中国石化会计和税收政策变化

中国石化会计和税收政策变化

中国石化会计和税收政策变化中国石油于2016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4年发布了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单独财务报表》,该修订允许权益法作为企业单独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后续计量的--项会计选择,若选用权益法进行计量,则需追溯调整。

修订后的准则于2016年1月1日生效。

本公司为消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单独财务报表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之间的差异,自2016年1月月1日起,在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单独财务报表时,选择对于联营公司的权益以及对于合营公司的权益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号)的要求,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分别列示,“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分别列示,“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分别列示,“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分别列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分别列示,“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分别列示,“长期应付款”和“专项应付款”分别列示,“研发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列示,“财务费用”未单独列示“利息费用”与“利息收入”。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即屈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5、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6、“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7、利润表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个项目;8、在N“财务费用D项自下列示门“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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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改增”实施后调整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计价依据的通知
中国石化建[2016]307号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根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营改增”实施后有关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计价依据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现行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计价依据。

调整后的计价依据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

(一)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招投标以不含增值税工程造价作为定价基础,同时在合同中明确计税方法,根据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含税造价。

(二)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基础工程设计概算编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价。

二、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招投标及合同计价仍执行调整前的《石油化工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14版)》、《石油化工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7版)》及相关动态调整文件。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集团公司工程部反映。

附件
1、《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2007版)》调整办法
2、《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07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7版)》及其动态调整文件的调整办法
3、《石油化工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14版)》、《石油化工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14版)》、《石油化工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调整办法
4、《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2007版)》相关费用扣税办法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2016年7月6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 2016年7月6日印发
附件1: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2007版)》调整办法
一、概算所列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其他资产投资、预备费均为包含增值税的费用,同时在建设投资中列明所含增值税抵扣额。

二、建设投资中的设备购置费、主要材料费、安装费、建筑工程费及其他费用均应计算增值税抵扣额;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不计算增值税抵扣额。

三、增值税抵扣额计算方法
(一)设备购置费
1.设备费(不含运杂费)增值税抵扣额=设备费(不含运杂费)/(1+
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税率为17%。

2.设备运杂费、工器具及生产用具购置费增值税抵扣额按附件4计算。

(二)主要材料费
1.主要材料费(不含运杂费)增值税抵扣额=主要材料费(不含运杂费)/(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税率为17%。

2.主要材料运杂费增值税抵扣额按附件4计算。

(三)安装费
安装费及增值税抵扣额按附件2计算。

特定条件下的费用、安全生产费增值税抵扣额按附件4计算。

(四)建筑工程费
建筑工程费及增值税抵扣额按附件3计算。

绿化费、特定条件下的费用、安全生产费增值税抵扣额按附件4计算。

(五)其他费用
固定资产其他费、无形资产投资、其他资产投资、预备费增值税抵扣额按附件4计算。

四、对概算表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总概算表(全厂工程例表)”、“总概算表(独立单项工程例表)”、“工程建设其他费计算表”分别见附表1-1、附表1-2、附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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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7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07版)》及其动态调整文件的调整办法
一、调整原则
按“价税分离”原则,将定额价格调整为不含税价格,相应调整费用定额。

根据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安装费=税前安装费×(1+增值税税率),税率为11%。

二、调整方法
(一)《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调整方法
1.定额辅材费和机械费按分册综合系数调整为不含税费用,综合调整系数同时适用于中国石化建[2011]960号和中国石化建[2014]321号文,详见附表2-1。

2.人工费不调整。

3.各册脚手架搭拆费按附表2-1,相应调整其中的材料费和机械费,不调整其中的人工费。

(二)《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调整方法
1.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定额取费费率。

2.企业管理费中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调整后费率见附表2-2、附表2-3、附表2-4,分别对应于中国石化建[2011]960号文、中国石化建[2013]54号文、中国石化建[2014]321号文。

(三)《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调整方法
1.辅材费和机械费按综合系数统一调整为不含税费用,辅材费调整系数为89.82%、机械费调整系数为90.76%。

2.人工费不调整。

3.安装工程综合取费按附表2-4执行。

附表2-3与“中国石化建[2013]54号文”对应的调整费率
附表2-4 与“中国石化建[2014]321号文”对应的调整费率
附件3:
《石油化工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14版)》、《石油化工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14版)》、《石油化工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调整办法
一、调整原则
按“价税分离”原则,将定额价格调整为不含税价格,相应调整费用定额。

根据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建筑工程费=税前建筑工程费×(1+增值税税率),税率为11%。

二、调整方法
(一)《石油化工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石油化工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1.材料费:A类材料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设计概预算技术中心站发布的当期不含税材料信息价;B类材料执行建设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期不含税材料信息价;C类材料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设计概预算技术中心站发布的基期(2016年5月)不含税材料价格。

通过计算机应用软件生成定额不含税材料费。

2.机械费: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设计概预算技术中心站发布的基期(2016年5月)不含税机械台班价格。

通过计算机应用软件生成定额不含税机械费。

3.人工费不调整。

(二)《石油化工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1.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定额取费费率。

2.企业管理费中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3.调整后的《石油化工建筑工程费用定额》计算程序及取费费率表详见附表3-1、附表3-2、附表3-3。

附表3-1一般建筑及装饰工程调整费率
附表3-2大型独立土石方工程调整费率
附表3-3桩基工程调整费率
附件4: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2007版)》相关费用扣税办法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2007版)》中相关费用的计算基础为相应含税费用,费率不变;相关费用应按附表4计算其中的增值税抵扣额。

附表4相关费用增值税抵扣额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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