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2016(完整资料).doc
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附件1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考核标准一、生态园林城市(城区)标准
(一)生态园林城市(城区)标准指标体系
注:
1.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其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参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否决项。
3.表格“备注”栏中未对考核范围作特殊说明的,考核范围为建成区。
(二)生态园林城市否决项
1.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3.建成区绿地率未达标;
4.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未达标;
5.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未达标;
6.城市污水处理率未达标;
7.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未达标;
8.林荫路推广率未达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6.10.28•【文号】建城[2016]235号•【施行日期】2016.10.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全面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更好地发挥创建园林城市对促进城乡园林绿化建设、改善人居生态环境的抓手作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部对《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国家园林县城城镇标准和申报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及《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可参照本《标准》和《办法》制(修)订本地区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2010]12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县城城镇标准和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建城[2012]14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2]170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2.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10月28日。
城绿地设计规范2016
城市绿地设计标准?[条文说明]GB50420-2007 〔2021 年版〕目录1总那么3 s本规定4竖向设计5种植设计6道路桥梁6・1道路6・2桥梁7园林建筑、园林小品7.1园林建筑7.3厕所7.4国椅、废物箱、饮水器7.7国灯7.9标识8给水、排水及电气8.1给水8.2排水8.3电气精选1总那么1. 0. 1城市绿地设计要贯彻以人为本,到达人与自然和谐,城市与自然共存, 有利人的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态、景观、游憩环境,设计要表达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原那么,同时要注意各种设施的平安.1. 0. 2本标准适用的范围: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1. 0. 4绿地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设计标准的规定.3根本规定根本规定3. 0. 1城市绿地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根底上进行, 为区别〃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单项绿地的总体规划统一称为绿地总体设计.3. 0. 2绿地设计必须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其用地范围既不能超出总体规划范围, 更不得被任何非绿地设施占用或变相占用;绿地的出入口设置要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的交通平安、流量、标高、附近人口密度、人流量等因素.3. 0. 4、3. 0. 5城市绿地设计是一项工程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创作活动.要继承弘扬我国传统园林艺术精华,并借鉴吸收国内外绿地设计的先进理念和技艺,结合现代社会生活的要求和审美情趣,不断探索、创造具有中国特色、地方风格和个性特色的城市绿地.3. 0. 6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比例必须符合法定比例.城市绿地内的水面大小差异很大,可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绿色植物种植面积采用按陆地面积大小确定比例.3. 0. 7本条款规定是为了保护、利用拟建绿地基地内的原有植物资源.在旧城改造中出现工厂迁移等基地改建为开放绿地时,更应充分考虑有效利用.3. 0. 10绿地设计要表达人性化设计,尤其要表达对弱势群体的关爱,要创造老人相互交流的空间,在道路及厕所设计中要考虑无障碍设计.3. 0. 11城市绿地兼有防灾、避灾的功能,绿地内水体、广场、草坪等在遇灾时均可供防灾避难使用.因此,在城市绿地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防灾避难时的有效利用.3. 0. 12本条款的后半局部是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而新增的,明确了城市绿地内的所有海绵设施必须有相关平安保证举措,保证人身平安.3. 0. 15在城市绿地设计时应满足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对于绿地年径流总量的控制要求,协调落实好源头径流限制设施.3. 0. 15A城市绿地应该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根据各地区的自然经济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合理设置各类源头径流限制设施.1本款明确了城市绿地的海绵型设计,首先应该保证满足各类绿地自身的定位功能,预防本末倒置.不同的城市绿地类型应该根据基地的实际情况与需求采用与其相对应的低影响开发设施.2本款明确了大型湖泊、滨水、湿地等绿地除了满足生态景观功能以外,在设计时应根据基地的实际情况与需求提升对雨水排放、吸纳的水平.3绿地的海绵型设计应该贯彻实用、经济并与绿地的总体设计及相关专业相协调的原那么.4雨水利用应满足节约型原那么,应尽量使用生态自然的雨水收集方式,预防资源的浪费.本款也提出了土壤渗透率低的地方,对雨水收集利用的原那么.提出了在满足绿地景观效果的同时,也可利用城市绿地的景观水体作为雨水调蓄设施.5在降雨初期及北方使用融雪剂的地区,雨水会夹杂着局部油污、化学剂等易污染物,流入绿地,不利于植物的正常生长,为了保证流入绿地内的雨水相对干净, 需要在设计时考虑安装初期雨水弃流装置或弃流井,保证城市绿地不受污染.4竖向设计竖向设计4. 0. 1本条提出在城市绿地的竖向设计时,既要考虑绿地内的功能需求及海绵型设计,同时也应该考虑绿地周边其他用地的排水.4. 0. 2竖向设计应在总图设计的根底上,除了创造一定的地形空间景观外,还应为植物种植设计和给排水设计创造良好的根底条件,为植物的良好生长和雨水的排蓄创造必要的条件.4. 0. 3、4. 0. 4此两条是为了保护、利用基地内的原有资源,尤其是自然水系、树木及农田耕作土壤.4. 0. 5本条主要是在地形设计中要保证古树名木的存活.4.0. 13本条主要从水体生态角度考虑,提倡采用原土构筑池底,既节省工程造价,又有利水体自净.当然,遇到原土地基渗水过大时,那么应采取必要的防水设施.5种植设计种植设计5.0. 1根据绿地总体设计对植物布局、功能、空间、尺度、形态及主要树种的要求进行种植设计;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在绿地内选择抗逆性强、节水耐旱、抗污染、耐水湿的树种,可降低绿地建设治理过程中资源和能源消耗.5. 0. 2绿地生物滞留设施的植物种类选择应根据滞水深度、雨水渗透时间、种植土厚度,水污染物负荷及不同植物的耐水湿程度等条件确定.5. 0. 4种植设计除讲求构图、形式等艺术要求和文化寓意外,更重要的是满足植物的生态习性,考虑植物多样性、欣赏性要求,使科学性与艺术性很好结合, 形成合理的群落.5. 0. 5绿地土壤应满足雨水渗透的要求,不满足渗透要求的应进行土壤改进. 土壤改进宜使用枯枝落叶等园林绿化废弃物、有机肥、草炭等有机介质,促进土壤团粒结构形成,增加土壤的渗透水平.土壤的理化性状指标可按现行行业标准绿化种植土壤?CJ/T340的规定执行.精选5. 0. 7植物配置不仅要满足功能与植物生态的要求,还必须遵循特色植物景观构成的要求.5. 0. 10植物是连年生长的,但其生长速度各有不同,种植设计时必须考虑到假设干年后形成稳定的植物群落景观,为植物生长留足一定的空间.但在有些重要地段,为了兼顾到近期绿化景观效果,种植设计时,也可适当考虑提升种植密度或栽种速生快长植物.6道路桥梁6・1道路6. 1道路6. 1. 1城市绿地的道路除带状绿地设置单一通道外,均宜设置环形主干道,避免让游人走回头路.6. 1. 2城市绿地出入口的设计应倡导简朴、小巧,突出园林绿地特色,不宜单纯追求高大、气魄.大型绿地应设多个大门,且尽可能使游客与治理人员分门进出.6. 1. 3本条只对主路设置要求最小宽度3. 00m,消防通道3. 50m.大型园林绿地,主路宽度可大于3. 00m;小型绿地,主路宽度3. 00m即可满足使用要求.6. 1. 5透水铺装适用区域广、施工方便,可补充地下水并具有一定的峰值流量削减和雨水净化作用,在城市绿地内应优先考虑利用透水铺装消纳自身径流雨水,有条件的地区建议新建绿地内透水铺装率不低于50%,改建绿地内透水铺装率不低于30%;但透水铺装易堵塞,严寒地区有被冻融破坏的风险,因此在城市绿地内使用透水铺装时,必须考虑其适用性,选用不同的材料和透水方式,并采取必要的举措以预防次生灾害或地下水污染的发生.透水铺装结构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 和?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的规定.6・2桥梁精选6.2桥梁6.2. 4绿地的水岸宜用防腐木、石材等构筑亲水平台,让游人亲近水面,观景、嬉水.亲水平台临水一侧必须采取平安举措:设置栏杆、链条,种植护岸水生植物,或者沿岸边设置水深不大于0. 70m的浅水区.沿水岸还必须设置平安警示牌.7园林建筑、园林小品6.1园林建筑6.1.2A绿色屋顶可有效减少屋面径流总量和径流污染负荷,具有节能减排的作用,城市绿地内的建筑一般体量较小,以一、二层为主,功能较单一,有实施屋顶绿化的根底,同时还能结合景观环境一起设计,有利于建筑与景观的融合,因此城市绿地内有条件设置绿色屋顶的建筑宜优先考虑绿色屋顶.绿色屋顶的设计可参考现行行业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标准?GB50345的规定.6.1.28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2021年公布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的要求,应限制地下空间的过度开发,为雨水回补地下水提供渗透路径.公园绿地是纳入城市建设用地平衡,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文化、教育、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在城市建设用地中的比例通常在12%左右.为此提出限制其地下空间开发的要求.7.3厕所7.3厕所7.3. 2 一般城市开放绿地内的公厕按男女厕位1:1〜1. 5 :1比例设置,男厕位多,女厕位少,游览顶峰时有女厕排长队的现象.本条提出调整男女厕位比例,改为男女厕位相同,或女多男少.男厕位应把大、小便厕位一并计算.儿童乐园等儿童较集中场所中,可适当增加低厕位小便器.8.3. 3城市绿地内厕所设计必须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保证通风、通水、清洁、无臭.9.3. 5厕所污水净化处理,包括地下渗透处理,沼气池、化粪池,生物池处理或地埋式处理池〔缸〕等物理、生化处理方法.10.园椅、废物箱、饮水器7.4园椅、废物箱、饮水器7. 4. 1园椅座位数包括正式的座椅、座凳,以及可供游人临时就座的花坛挡土墙.8.7园灯7.7园灯7. 7. 3园灯设计应注重美观、适用,与节能相结合,并应预防产生光污染.8.9标识7.9标识7.9. 1指示标识是城市绿地设计的组成局部,应在城市开放绿地设计中广泛采用,并加以完善.8给水、排水及电气8.1给水8.1给水8. 1. 2 21世纪将成为水危机世纪,我国为贫水国家,人均拥有水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五分之一.原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在国经贸厅资源[2000]1015号文件中已明确指出:2000〜2021年在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左右的情况下,取水量限制在1. 2%.由此看来,对新水源的利用显得尤为重要.作为绿化灌溉、水精选景补水更有必要利用新水源,如雨水、中水、地表水等.由于目前经济条件的限制,有施,其初期投入较大.有条件时应同步建设,建造有困难时,可直接由市政给水管网供水.9.2 排水8. 2排水8. 2. 1、8. 2. 2绿地设计的排水体制应符合城市的排水制度要求.有条件时, 绿地排水宜尽可能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有利于市政排水体制提升时的分流接入及水资源的综合利用.8. 2. 3规定了绿地雨水排水设计的根本原那么、方式.2021年住建部出台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用以指导各地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加大城市径流雨水源头减排的刚性约束,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建设生态排水设施,充分发挥城市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使城市开发建设后的水文特征接近开发前,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建设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提供重要保证.绿地海绵城市建设所构建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宜依据下渗减排和集蓄利用的原那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举措,使绿地年径流总量限制率不低于70%,年径流污染限制率不低于75%,雨水资源利用率不低于10%.各地应结合水环境现状、水文地质条件等特点,合理选择其中一项或多项目标作为设计限制目标.8. 2. 4径流总量限制途径包括雨水的下渗减排和直接集蓄利用.但是在径流污染严重的绿地为预防对地下水和周边水体造成污染,不应用下渗减排方式.8. 2. 5主要对绿地雨水集蓄利用做一些规定.实施过程中,雨水下渗减排和资源化利用的比例需依据实际情况,通过合理的技术经济比拟来确定.缺水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基于直接集蓄利用的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8. 2. 6大型绿地内的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应与当地市政排水系统相协调,符合其环保和接纳水质要求.精选8.3电气8. 3电气8. 3. 1城市绿地照明应倡导使用节能灯具,利用太阳能等天然资源.8. 3. 2城市绿地中人员较多的交通广场停电将给交通带来混乱,给人员造成危险,故规定为二级负荷.8. 3. 4电气设备按防触电的保护程度分为0、1、11、111类,城市绿地中的电气设备游人易接触,0类电气设备只有根本绝缘作为防触电保护,为了保证人员的平安,故规定不应使用0类防触电产品.8. 3. 5旱喷泉内常有人游戏,景观水池内有时也有小孩玩水,超过12V低电压可能给人带来触电危险.。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是国家对于城市生态建设的要求和指导,旨在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1. 自然生态保护: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鼓励城市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
标准要求城市保留现有的湿地、森林、山川和其他自然景观,同时合理规划和利用自然资源,确保城市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2. 城市绿化建设:标准要求城市建设公园、绿地和植被覆盖面积,以提供休闲和绿色空间,增强城市生态功能。
同时,标准还要求城市栽植本地植物,减少外来物种的引入,保护和增加生物多样性。
3. 环境质量管理:标准要求城市建立健全的城市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并且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和措施,以确保城市环境质量的良好。
城市应该控制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噪声等环境问题,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4. 生态交通和节能减排:标准要求城市实施生态交通规划,鼓励非机动交通,推动低碳出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标准还要求城市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推广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加强节能减排工作。
5. 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标准要求城市合理利用和管理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城市应该建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体系,推广水的循环利用,减少水污染和过度提取水资源的问题。
6. 废弃物管理和循环利用:标准要求城市建立废弃物管理和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城市应该制定废弃物分类和回收政策,建设垃圾处理设施,提升废弃物处理和利用的效率。
7. 灾害风险管理:标准要求城市制定灾害风险管理规划,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的影响。
城市应该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加强城市抗灾能力,确保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8. 居民参与和社区建设:标准要求城市促进居民参与生态治理和城市规划建设的过程。
城市应该建立有效的居民参与机制,鼓励社区自治和绿色环保意识的培养,形成社区共治的良好局面。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生态功能区等重要生态空间 的保护与管理,维护城市生态 安全。
合理利用水资源,推进节水城 市建设,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 利用。
城市绿化
城市绿化应符合城市规划,注重 绿化布局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和绿化覆 盖率,实现城市绿化全覆盖。
发展立体绿化,推进墙体、屋顶 、道路等绿化建设,增加城市绿
制定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专项规划,明确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并纳 入城市总体规划。
完善政策法规
制定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政策法规,明确相关标准和规范, 对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实行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生态环境保护、垃圾处理等方面的管理 制度,强化执法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法规得到有效落实。
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注重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推广可再 生能源和绿色建筑。
城市产业应注重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统筹兼顾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城 市和乡村、区域间的生态园林建设。
城市绿化应注重景观和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注重特色和个 性化。
04
实施标准的意义
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生态环保 意识和文明素养。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市民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和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良 好氛围。
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监督检查机制,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主体和考核标 准。
对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通报,及时发现问题并 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加强城市绿地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城市绿化成果。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形成政府与市场、市民共同参与的多元 化管理模式。
【参考借鉴】最新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2016.doc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
①《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后一年内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修)订工作;
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或能力的单位编制(修订),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协调,并依法报批,实施情况良好。
①为否决项
5
城市绿线管理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划定绿线,并在两种以上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严禁侵占。
②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得到有效保护。
33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①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能到位,能够有效行使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职责;
附件1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
一、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要求
备注
一、综合管理(8)
1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①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职能;
②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1-2位园林绿化专业(其中地级以上城市至少2位)人员,并具有相应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的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9.00㎡/人
13
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80%;
5000㎡(含)以上公园绿地按照500m服务半径考核,20RR(含)-5000㎡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历史文化街区采用1000㎡(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和办法解读》
— 54
新标准 8 11 10 6
38
1 47
国家园林城镇
指标类型 综合 绿地建设 生态环 市政 特色 综合 合计
管理 与管控
境
设施 风貌 否决项
原标准 4
12
新标准 4
10
3
7 3 — 29
2
7
3
1 27
17
三、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一)总则
*申报对象:国家园林城市系列,包括国家园林城市及国家生态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和 申住报房城评乡建审设管部城理建司办园法林处解读
2016年11月
一、标准修订背景 二、标准修订概况 三、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四、园林城市系列标准
2
一、修订背景
修订目的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新要求 贯彻落实城镇园林绿化行业“十三五”规划 适应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新常态 响应地方诉求和专家建议
如生产绿地占建成区比例、园林绿化建设投资等;
新增指标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基
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新要求、新任 务。
如生态修复、海绵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市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绿道建设、园林式小区(单位) 等方面的考核指标;
强化便民惠民方面的考核指标。如增加公园免费开
放的考核指标、将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作为否决性 指标。
32
*评审程序: 新
实地 考查
• 主要通过台账资料查阅、现场踏察和座谈交 流,对经达标审核合格的申报城市(县、镇) 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查。
实地考查采取既定线路与随机 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随机抽 查主要针对遥感测评结果和群众 举报、媒体曝光等情况进行实地 核查。
33
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附件1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考核标准一、生态园林城市(城区)标准
(一)生态园林城市(城区)标准指标体系
注:
1.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其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参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否决项。
3.表格“备注”栏中未对考核范围作特殊说明的,考核范围为建成区。
(二)生态园林城市否决项
1.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3.建成区绿地率未达标;
4.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未达标;
5.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未达标;
6.城市污水处理率未达标;
7.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未达标;
8.林荫路推广率未达标。
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一)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指标体系
注:
1.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其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
参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否决项。
3.表格“备注”栏中未对考核范围作特殊说明的,考核范围为建成区。
(二)国家园林城市否决项
1.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3.建成区绿地率未达标;
4.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未达标;
5.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未达标;
6.城市污水处理率未达标;
7.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未达标。
园林城市标准
园林城市标准园林城市标准是指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指导的一系列准则和要求。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城市的绿化水平、景观质量和生态环境达到一定水平,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下面是一些关于园林城市标准的参考内容。
一、绿地指标标准1. 绿地覆盖率:规定城区、社区、居住区和商业区等不同区域的绿地覆盖率要求,以保证城市的绿化水平和生态环境;2. 绿地类型和功能:明确不同地区和用途的绿地应具备的功能,如公园、游憩区、生态保护区等;3. 绿地面积配比:规定不同功能绿地的面积配比,以满足城市居民的需求,如儿童游乐区、健身区、休闲区等;4. 绿地可达性:规定居民到达最近的绿地所需的步行时间和距离范围,以便提高城市居民的绿地利用率和生活质量;5. 绿地保护:明确对于重要的历史遗迹、自然景观和地方特色等特殊绿地的保护要求。
二、景观设计标准1. 建筑与绿化的协调:规定建筑物与绿化的比例、布局和色彩搭配等,以保证城市的整体景观效果;2. 空间布局和组织:规定景观元素的布置和组织原则,如路径系统、视觉引导、空间层次等;3. 植物选择和配置:明确适宜种植的植物种类、数量和密度,以保证景观的四季景色和生态环境;4. 材料和硬质设施:规定景观硬质设施的选材、处理和使用要求,如铺地材料、景观家具等;5. 水体和水景设计:规定水体和水景的设计原则、比例和处理方式,如喷泉、水池、溪流等。
三、生态环境保护标准1. 生态廊道和连接:规定生态廊道和生态连接的数量、布局和要求,以促进生态系统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 噪声和空气污染控制:明确对于不同区域和用途的噪声和空气污染控制要求,以保护居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3. 水资源保护:规定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措施,如雨水收集系统、雨水花园等;4. 自然灾害防治:明确对于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对措施,如防洪、防风、防火等;5. 生态建筑和技术:推广和规范生态建筑和技术的应用,如屋顶花园、垂直绿化等。
园林城市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提高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生活品质。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解读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解读一、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与建设标准1.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城市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相适应。
2.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应注重生态效益、景观效益和游憩效益的统一,实现城市绿化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3.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应因地制宜,注重保护原有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避免盲目开发。
4.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应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注重提高绿化覆盖率和生态环境质量。
二、城市绿地面积及绿化覆盖率标准1.城市绿地面积应达到城市总面积的一定比例,以满足人们对绿化环境的需求。
2.城市绿化覆盖率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绿地的总面积与城市总面积的比率。
一般而言,高水平的城市绿化覆盖率应保持在45%以上。
3.各城市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市特点的绿地面积及绿化覆盖率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三、城市生态保护与修复标准1.城市应注重自然生态保护,加强生态修复工程,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与完善。
2.在城市开发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破坏,保护生物多样性。
3.对于已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应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包括植被恢复、水体治理、土壤改良等。
4.城市生态保护与修复标准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指标和措施。
四、城市公园与绿地建设标准1.城市公园与绿地应满足居民休闲、游憩和娱乐的需求,同时应具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弘扬地方文化等多重功能。
2.城市公园与绿地的布局应合理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实现均匀分布。
3.城市公园与绿地的建设应注重植物配置和空间利用,提高绿地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
4.城市公园与绿地建设应加强设施维护和管理,确保游人的安全和舒适。
五、城市道路与交通绿化标准1.城市道路与交通绿化应注重改善交通环境、美化市容市貌和提升城市形象的作用。
2.城市道路与交通绿化应结合道路的特点和功能,因地制宜地选择植物种类和配置方式。
3.城市道路与交通绿化应注重交通安全和行车视线的要求,不得影响交通通行效率和行车视线。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文本格式)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一、综合管理(一)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1、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独立的专业管理机构;2、依照法律法规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1、近三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2、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并逐年增加。
(三)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1、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研究机构;2、近三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政府批准实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
(五)城市绿线管理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六)城市蓝线管理划定城市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的规定。
(七)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及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八)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1、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2、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3、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九)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80%二、绿地建设(一)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二)建成区绿地率≥31%(三)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人均建设用地小于80㎡的城市≥7.50㎡/人2、人均建设用地80~100㎡的城市≥8.00㎡/人3、人均建设用地大于100㎡的城市≥9.00㎡/人(四)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60% (五)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25%(六)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5.00㎡/人(七)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70%(八)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0.06(九)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95%(十)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95%(十一)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95%(十二)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80%(十三)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2% (十四)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80%(十五)大于40hm²的植物园数量≥1.00 (十六)林荫停车场推广率≥60%(十七)河道绿化普及率≥80%(十八)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80% 三、建设管理(一)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8.00 (二)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8.00 (三)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8.00 (四)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8.00 (五)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8.00(六)公园管理规范化率≥90%(七)古树名木保护率≥95%(八)节约型绿地建设率≥60%(九)立体绿化推广已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实施效果明显。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材料内容与要求、国家园林城市示范项目申报范围
附件1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附件2
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材料内容与要求
备注: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中涉及的数据一律以申报年印发的《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和《中国县城建设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附件3
国家园林城市示范项目申报范围
1.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2.城市园林绿化标准制定
3.园林绿化科研项目
4.公园绿地建设项目
5.山体生态和景观修复项目
6.水体生态和景观修复项目(含滨水绿地建设项目)
7.废弃地生态和景观修复项目
8.城市湿地保护建设项目
9.城市绿道绿廊建设项目
10.立体绿化建设项目
11.城市更新中小微绿地改造建设项目
12.城市林荫路建设项目
13.防灾避险绿地建设项目
14.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
15.智慧园林建设项目
16.其他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项目。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附件1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一、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三、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四、国家园林城镇标准五、相关指标解释1.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指由城市(县、镇)人民政府设置的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园林和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
2.城市绿线管理城市绿线是城市中各类绿地范围的管理控制界线。
城市绿线管理是指城市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划定并严格控制管理。
3.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指在城市政府及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等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与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养相关的法规制度、标准规范等。
纳入考评的园林绿化制度主要包括绿线管理、绿地建设及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4.城市数字化管理指城市园林绿化、道路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包含地面及地下设施)实施数字化管理的状况及效果,包括数字化管理体系建设、运行管理及效果评估等。
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指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及监管平台等,利用遥感或其他动态信息对城市各类绿地进行实时监管。
5.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本考核指标是针对市民群众对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与管养的满意程度进行抽查评估。
抽查方式为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城市人口的千分之一。
计算方法: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度(%)=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总分(M)大于等于8分的公众人数(人)/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被抽查公众的总人数(人)×100%。
注:满意度总分为10分。
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1)城市建成区是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
城市建成区界线的划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不能突破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范围,且形态相对完整。
(完整word版)《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条文说明]GB50420-2007(2016年版)目录1总则3基本规定4竖向设计5种植设计6道路桥梁6.1 道路6.2 桥梁7园林建筑、园林小品7.1 园林建筑7.3 厕所7.4 园椅、废物箱、饮水器7.7 园灯7.9 标识8给水、排水及电气8.1 给水8.2 排水8.3 电气1总则总则1.0.1 城市绿地设计要贯彻以人为本,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城市与自然共存,有利人的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态、景观、游憩环境,设计要体现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原则,同时要注意各种设施的安全。
1.0.2 本规范适用的范围: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
1.0.4 绿地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设计标准的规定。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0.1 城市绿地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为区别“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单项绿地的总体规划统一称为绿地总体设计。
3.0.2 绿地设计必须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其用地范围既不能超出总体规划范围,更不得被任何非绿地设施占用或变相占用;绿地的出入口设置要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流量、标高、附近人口密度、人流量等因素。
3.0.4、3.0.5 城市绿地设计是一项工程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创作活动.要继承弘扬我国传统园林艺术精华,并借鉴吸收国内外绿地设计的先进理念和技艺,结合现代社会生活的要求和审美情趣,不断探索、创造具有中国特色、地方风格和个性特色的城市绿地。
3.0.6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比例必须符合法定比例。
城市绿地内的水面大小差别很大,可因地制宜,合理设置。
绿色植物种植面积采用按陆地面积大小确定比例。
3.0.7 本条款规定是为了保护、利用拟建绿地基地内的原有植物资源。
在旧城改造中出现工厂迁移等基地改建为开放绿地时,更应充分考虑有效利用。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一、组织领导(一)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的要求;(二)城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保障,政策措施实施有力;(三)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囯有示范、推动作用;(四)按照国务院职能分工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五)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长;(六)管理法规和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七)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二、管理制度(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完成,并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二)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三)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五)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常用的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物种数量不低于150种(西北、东北地区80种)。
三、景观保护(一)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二)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
效果明显,文化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三)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四)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五)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四、绿化建设(一)指标管理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近三年逐年增长;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要求(见附表);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以内、人均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以内;4、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重要指标内容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重要指标内容一、背景介绍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是对城市园林建设的评价指标,旨在促进城市园林建设的规范化和提升城市园林质量。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是指导城市园林建设的重要文件,具有指导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在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中,充分运用《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二、评选标准概述《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包括了城市绿地面积、绿化覆盖率、园林绿化质量、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园林绿化管理等多个方面的指标,综合考评了城市园林的建设成果。
其中,我认为城市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是评选标准的重要指标之一。
1. 城市绿地面积城市绿地是城市的绿肺和休闲娱乐场所,它对改善城市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增进市民健康起着重要作用。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中关于城市绿地面积的指标,要求城市绿地面积占城市总面积的比例达到一定的标准,以确保城市拥有足够的绿地供市民休闲和游憩。
2. 绿化覆盖率绿化覆盖率是评价城市园林绿化的重要指标之一。
它是指城市绿化植物在地面上的投影面积与该地面总面积之比,是反映城市绿化状况的重要参数。
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可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净化空气、调节气温,对保障人们的生存环境和提高城市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
3. 园林绿化质量园林绿化质量是指城市园林的建设和管理质量,包括植物配置、景观设计、绿化养护等方面。
园林绿化质量不仅关乎城市形象,也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评选标准中对园林绿化质量的要求十分重视。
4. 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是指城市园林建设中要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包括水质净化、空气净化、垃圾处理、环境保护等方面。
这些指标的达标与否关系到城市环境的整体质量,也是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的一项重要内容。
5. 园林绿化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是指城市园林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好坏决定了城市园林的品质。
评选标准中对园林绿化管理的要求也是必不可少的。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是城市园林建设的重要指导文件,它为城市园林的规范化和提升质量提供了指引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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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绿线管理城市绿线是城市中各类绿地范围的管理控制界线。
城市绿线管理是指城市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划定并严格控制管理。
3.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指在城市政府及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等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与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养相关的法规制度、标准规范等。
纳入考评的园林绿化制度主要包括绿线管理、绿地建设及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4.城市数字化管理指城市园林绿化、道路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包含地面及地下设施)实施数字化管理的状况及效果,包括数字化管理体系建设、运行管理及效果评估等。
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指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及监管平台等,利用遥感或其他动态信息对城市各类绿地进行实时监管。
5.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本考核指标是针对市民群众对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与管养的满意程度进行抽查评估。
抽查方式为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城市人口的千分之一。
计算方法: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度(%)=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总分(M)大于等于8分的公众人数(人)/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被抽查公众的总人数(人)×100%。
注:满意度总分为10分。
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1)城市建成区是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
城市建成区界线的划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不能突破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范围,且形态相对完整。
(2)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屋顶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及零星树木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以及灌木树冠下的草本植物垂直投影面积均不能重复计算。
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km2)/建成区面积(km2)×100%7.建成区绿地率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各类城市绿地面积(km2)/建成区面积(km2)×100%考核说明:允许将建成区内、建设用地外的部分“其它绿地”面积纳入建成区绿地率统计,但纳入统计的“其他绿地”面积不应超过建设用地内各类城市绿地总面积的20%;且纳入统计的“其他绿地”应与城市建设用地相毗邻。
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具有游憩、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
公园绿地的统计方式应以现行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为主要依据,不得超出该标准中各类公园绿地的范畴,不得将建设用地之外的绿地纳入公园绿地面积统计。
计算方法: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人)=公园绿地面积(m2)/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量(人)考核说明:(1)关于水面的统计,公园绿地中纳入到城市建设用地内的水面计入公园绿地统计,未纳入城市建设用地的水面一律不计入公园绿地统计。
(2)人口数量按照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计算。
按照《全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要求,从2006年起,城区人口包括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
9.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计算方法: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hm2)/居住用地总面积(hm2)×100% 考核说明:(1)公园绿地按现行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统计,其中社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公园和小区游园。
(2)对设市城市,5000㎡(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500m 服务半径考核,2000(含)-5000㎡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历史文化街区采用1000㎡(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对县城,1000-2000㎡(含)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2000㎡以上公园绿地按500m服务半径考核。
(3)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应以公园各边界起算。
10.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建成区乔灌木的垂直投影面积(hm2)/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hm2)×100%11.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计算方法:城市各城区绿地率(%)=城市各城区建成区内各类城市绿地面积(km2)/城市各城区的建成区面积(km2)×100%考核说明:(1)未设区城市应按建成区绿地率进行评价;(2)历史文化街区可不计入各城区面积和各城区绿地面积统计范围。
12.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计算方法: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人)=城市各城区建成区内公园绿地面积(m2)/城市各城区的常住人口数量(人)考核说明:(1)未设区城市应按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评价;(2)历史文化街区面积超过所在城区面积50%以上的城区可不纳入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评价。
13.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或年提升率(%)计算方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数量(个)/建成区范围内居住区(单位)总数量(个)×100%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年提升率(%)=建成区内每年新增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数量(个)/建成区范围内总居住区(单位)总数量(个)×100%考核说明: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标准详见《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标准》;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考核管理办法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标准14.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按照现行的《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要求,道路绿地率达到以下标准的纳入达标统计: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m~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为达标。
计算方法: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绿地率达标的城市道路长度(km)/城市道路总长度(km)×100%考核说明:(1)道路绿地率是指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
(2)考虑到数据统计的难度和一些特殊情况,道路红线宽度小于12米的城市道路和历史传统街区,不纳入评价范围。
15.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防护绿地是为了满足城市对卫生、隔离、安全要求而设置的,其功能是对自然灾害、城市公害等起到一定的防护或减弱作用,不宜兼作公园绿地使用。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是指依《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建成区内已建成的防护绿地面积占建成区内防护绿地规划总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城市建成区内已建成的防护绿地面积(hm2)/城市建成区内防护绿地规划总面积(hm2)×100%16.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综合评价值指标解释:是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水平、城市绿地功能实现水平、城市绿地景观水平及城市绿地人文特性(文化性、艺术性和地域特色性)进行综合评价。
该指标由实地考查专家组负责按抽样统计法现场考查、评估、打分、核算;最终结果以住房城乡建设部专家考查组的综合评价值为准。
计算方法:E综合=E综1×0.2+E综2×0.2+E综3×0.2+E综4×0.2+E综5×0.2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综合评价值评价表17.公园建设管理规范化公园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维修管养及运行管理符合《公园设计规范》以及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公园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
其中:(1)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历史名园是体现一定历史时期代表性的造园艺术,需要特别保护的园林。
(2)根据《国家重点公园评价标准》,国家重点公园是指具有重要影响和较高价值,且在全国有典型性、示范性或代表性的公园。
18.公园免费开放率计算方法:公园免费开放率(%)=城市建成区内免费开放的公园数量(个)/城市建成区内公园总数量(个)×100% 考核说明:(1)公园指具有良好的园林环境、较完善的设施,具有游憩、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场所。
(2)历史名园、动物园等特殊公园不列入考核范围。
19.绿道指以自然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串联城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敞空间, 以游憩、健身为主,兼具市民绿色出行和生物迁徙等功能的廊道。
20.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1)根据《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含)的树木,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2)古树后备资源是指城市绿地中树龄50(含)—99年的乔灌木(包括木本花卉)。
21.城市生态评估指坚持以城市生态系统为对象,以恢复、完善和提升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目标,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山体、河流、湿地、绿地、林地等生态空间开展摸底普查,分析城市面临的主要生态问题及生态退化主要原因,分级分类梳理,并据此识别城市生态安全格局,确定城市生态修复的重点区域,列出实施城市生态修复的项目清单及其优先等级。
基本路径:现状调查→问题梳理和分析→生态安全格局识别→分类分级确定实施生态修复任务的优先次序和空间区域→确定生态修复项目和四至坐标。
22.城市生态修复指合理保护城市自然资源的前提下,采取自然恢复、人工修复的方法,优化城市绿地系统等生态空间布局,修复城市中被破坏且不能自我恢复的山体、水体、植被等,修复和再利用城市废弃地,实现城市生态系统净化环境、调节气候与水文、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城市建设方式。
23.综合物种指数(1)综合物种指数物种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衡量一个地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与恢复水平。
本指标选择代表性的动植物(鸟类、鱼类和植物)作为衡量城市物种多样性的标准。
综合物种指数为单项物种指数的平均值。
计算方法:其中,H为综合物种指数,Pi 为单项物种指数,Nbi为城市建成区内该类物种数,Ni为市域范围内该类物种总数。
本指标选择代表性的动植物(鸟类、鱼类和植物)作为衡量城市物种多样性的标准。
n=3,i=1,2,3,分别代表鸟类、鱼类和植物。
鸟类、鱼类均以自然环境中生存的种类计算,人工饲养者不计。
(2)本地木本植物指数本地木本植物应包括:①在本地自然生长的野生木本植物种及其衍生品种;②归化种(非本地原生,但已逸生)及其衍生品种;③驯化种(非本地原生,但在本地正常生长,并且完成其生活史的植物种类)及其衍生品种,不包括标本园、种质资源圃、科研引种试验的木本植物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