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的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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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六医[2012]42号
关于执行医院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的具体措施和落实招聘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为落实医院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完善医院各专业人才梯队建设需求,满足医院持续发展的需求,实施全员聘任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为了实现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根据《劳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临时聘用人员规范化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成立招聘组织:
1、成立招聘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总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院务会成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院综合办公室主任为主任。招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定招聘计划,确定招聘条件,发布招聘信息,审核薪酬方案,决定录用与否。
2、成立招聘实施小组:组长由主管副院长担任,院综合办公室主任,相关职能科长,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相关职能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招聘实施小组的职责是按照招聘计划、条件、程序、公正、公开、公平的进行招聘;负责对被聘人员试用期满后和常规年度考核;对被聘人员是否正式录用和续聘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岗位说明书》(附件1)并拟签劳动合同。
二、临时聘用人员岗位分类:
1、技术岗位:指按照国家规定,必须有上岗证书或必须有相应专业技能的岗位,包括医疗、药剂、护理、医技、水电、锅炉、电梯等工作岗位。
2、非技术岗位:指未明确要求有上岗证书,具有一般文化,经过简单培训即可从事此项工作的岗位,包括门卫、洗衣房、被服库、护理员、保洁员等工作岗位。
三、新进临时工作人员的聘用:
1、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
(3)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临床医疗岗位必须是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且有医学学士学位;护理岗位必须是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其他技术岗位有相应上岗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护理岗位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时确定)。
3、招聘程序:
院综合办公室(按照招聘领导小组的意见制定计划、发布信息、受理申请、资格审查)→有关职能科室(按照招聘实施小组意见组织考核、考试、面试、体检,提出初录意见)→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院综合办公室(公示初聘结果)→相关职能科室(签订临时合同、办理手续)
4、新聘技术岗位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执行生活补助600元,非技术岗位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执行生活补助300元。试用期满后,经招聘实施小组考核合格后,提出是否正式录用的意见和建议报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制定岗位说明书并签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合同签订至每年年底(为此,合同期限有的可超过一年)。
5、对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依据《岗位说明书》进行。考核工作由招聘实施小组负责,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调资的依据。
四、技术岗位聘用人员的考核、薪酬、续聘与解聘:
(一)临床医疗岗位:
1、考核:由医务科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2、薪酬:
(1)全日制大学本科且具有医学学士学位的人员参照正式职工调资,享受节假日标准补贴、年终奖金、福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待遇。
(2)在具备报考执业医师条件后两年内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取得证书后,方可与正式职工一样享受绩效工资分配,纳入所在科室核算。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之前,其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区津贴、未纳入的津补贴、绩效工资(含基础性补贴和奖励性津贴)、卫生津贴,由医院发放。
(3)薪酬发放:绩效工资和卫生津贴按照出勤天数发放,其余部分按照“个人生活保障工资”发放
3、续聘与解聘:在具备报考执业医师条件后两年内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取得证书者续聘,否则解聘;其他解聘条件按照合同执行。
(二)临床护理岗位:
1、考核:由护理部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和以下规定组织实施。
(1)每年进行护理“三基三严”理论考试4次,按百分制平均成绩的50%计入总分,因故(请假等)未能参加考试者,本次考试成绩以平均分降10分计入,无故缺考按0分计;
(2)实践操作考试2次,按20%计入总分,因故(请假等)未能参加考试者,本次考试成绩以平均分降5分计入,无故缺考按0分计;
(3)工作实绩与表现:由所在科室全体医护人员根据实际工作能力、表现、实绩进行客观评价、量化打分,按30%计入总分;
(4)奖惩分:有护士执业证书加3分;每发表一篇符合晋职条件的论文加2分;因本人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病人表扬信、感谢信等每件次加1分;旷工每天扣1分;请事假累计每满1周扣1分,请病假累计每2周扣1分;出现小差错每次扣1分;严重差错每次扣5分;
(5)学历积分:大本5分、大专3分、中专1分;
(6)在本院工作年限每年加1分(10分为限)。
2、薪酬:
(1)基础工资:聘任的护理大本、大专、中专人员,初定待遇依次为为600元、500元、400元;后续学历在原基础上增加50元。
(2)考核工资:每年综合考核、考试成绩在90分(含90分)以上者,大本、大专、中专学历分别增加30元、25元、15元,续签合同;成绩在60分—90分(含60分)者,大本、大专、中专学历分别增加25元、20元、15元,续签合同;成绩在60分以下者,解聘。对到院不足半年者考核工资减半,考核工资下年度计入基础工资。
(3)奖惩工资:对全体临时聘用护士实行年度量化考核,凡得分在前20%名(四舍五入)者,月工资在下年度上浮50元,顺延20%名(四舍五入)者,月工资在下年度上浮30元,后10%名(四舍五入)者,解聘或工资下浮10%,上浮或下浮仅限一年。
(4)护龄工资: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每在院工作一年月工资增加1元,10元为限。
(5)护士10%工资: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按基础工资的10%计入。
以上5项作为“个人生活保障工资”发放。
(6)绩效工资:取得执业证书并注册后,从接到护士执业证的次月执行绩效工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系数参照正式职工执行。
有证护士工资纳入科室核算,其“基础工资”相当于正式职工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80%。
(7)无证护士:对原来已聘用的无证护士,其工资不享受护龄工资、护士10%工资和绩效工资。除享受基础工资、考核工资、奖惩工资外(由医院按出勤发放),每出勤1天发给出勤补贴10元(从所在科室支发)。
(三)医技岗位:指在放射、CT、超声、心电图、内窥镜、病理等需要执业医师证书才可上岗的岗位。
1、考核:由医务科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2、薪酬:
(1)全日制大学本科且具有医学学士学位的人员参照正式职工调资,享受节假日标准补贴、年终奖金、福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待遇。在具备报考执业医师条件后两年内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取得证书后,方可与正式职工一样享受绩效工资分配,纳入所在科室核算。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之前,其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区津贴、未纳入的津补贴、绩效工资(含基础性补贴和奖励性津贴)、卫生津贴,由医院发放。
(2)全日制大专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证书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人员也可以按第(1)项待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