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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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协议

甲方:亲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性别住址

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

受高新区委托,为加强安吉农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市场经营正常有序运作,经协商甲乙双方就营业摊位(房)的管理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遵守。

一、营业摊位:乙方租赁的营业摊位(房)编号为,经营项目。

二、乙方必须遵守《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关于农贸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欺行霸市,不得采用(或参与)恐吓、阻止、威胁、压标、串标、控标等手段侵害甲方利益和其他经营者的利益,不得参与罢市和非法游行示威,不得参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三、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经营保证金1000元,合同解除时,甲方根据日常管理情况将保证金全部或部分退还给乙方。

四、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租赁摊位面积经营,如占用超出面积,无论占用多少,乙方皆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缴纳超出面积的占用费,或视情况,予以取缔。

五、乙方在租赁期内使用水、电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按实际使用数(加损耗)由甲方定期向乙方收取,如乙方逾期不交水、电费用,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六、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2007-07-26)],积极创建放心消费市场和平安市场。

七、乙方必须遵守的其他事项

1、租赁的营业摊位(房),必须按已核定的经营项目使用,不得自行改变用途或私自转租,如需装饰及安装店牌店招等须经甲方同意,不得损坏结构和搭建附属设施。租赁期满或中途退场,甲方及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装潢费用,乙方并保证恢复原状。市场内外店面卷帘门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负。

2、对市场配置的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全额赔偿。对公共

部位和设备不得持强霸占,严禁擅自接水、接电,严禁使用电炉、煤气灶具,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必须服从市管、动检、计量、税务、公安等综合部门管理,遵纪守法,合法经营,遵守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得欺行霸市、打架斗殴,不得利用租赁场地进行违法活动。经营者应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使用经鉴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短斤缺两、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4、经营户应加强自身经营场所的安全防盗工作,一切钱物(含车辆)等贵重物品自我保管,收摊带回,市场仅提供存放场地,不承担损坏或丢失等责任。

5、必须服从市场管理的各项规定,摊面摊内保持卫生整洁,商品摆放有序。对强买强卖、乱堆乱放、乱拉乱接、出摊经营以及发生辱骂、殴打等行为处以50-200元罚款,罚款额从保证金中扣除。

八、若乙方违约、违规,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警告,并责令整改或停业整顿,直至取消乙方经营资格并收回所租摊、店场地。乙方若因违反管理规定而被终止租赁关系,其所缴纳费用和保证金甲方及出租方不予退还。

九、租赁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及时退还承租的摊、店场地,逾期不退还的,按照本协议租金标准的2倍按日计算支付场地占用费。

十、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因素外,不可退租,退租视作违约,乙方缴纳的费用及保证金甲方一律不予退还。

十一、市场内修整、改建、布局调整及发生不可预测因素,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调配。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协定。本协议经双方签订生效,须严格执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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