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特殊护理岗位准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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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特殊护理岗位准入管理制度
一、特殊护理岗位拟定范围
急诊、手术室、ICU、新生儿、血液净化、消毒供应、器官移植、产科等专业。
二、特殊护理岗位护士准入管理
特殊护理岗位的护士必须接受严格的岗位培训与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培训与考核应做到以岗位需求为导向,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突出专业内涵和实践能力,满足专科需求,适应专科护理发展需要。
(一)特殊护理岗位准入条件
1.具有护理专业本科或专科学历的临床注册护士。
2.新入职护士从事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半年以上。
3.新调入特殊护理岗位的护士,如有1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从事特殊护理岗位工作至少3个月以上。
(二)准入培训与考核
1.特殊护理岗位准入培训与考核由各专业科室与护理部共同完成,培训时间为6个月。
2.护理部按照新入职护士培训计划完成公共及人文知识、护理基础理论及技能培训和考核。
3.特殊护理岗位根据专业需求负责制定护士准入培训及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4.培训结束后,由护理部、科护士长及科室组织理论考核、技能考核及综合素质测评(病情观察能力、应急处理能力、沟通能力、团结协作、工作态度、岗位胜任能力等),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从事特殊岗位护理工作并颁发特殊护理岗位准入证书。
5.获得特殊岗位准入资质的护士每年必须参加本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6.每年一月份对上一年度新入职护士进行岗位准入考核,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