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有关文件
长治市职称评审文件及附件
长治市职称评审文件及附件
摘要:
1.长治市职称评审文件概述
2.附件内容介绍
3.职称评审的重要性
4.评审文件和附件对职称评审的影响
5.结论
正文:
一、长治市职称评审文件概述
长治市职称评审文件是为了规范职称评审工作,保证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人才评价质量而制定的一套文件。
它包含了职称评审的基本原则、评审程序、评审标准、评审结果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附件内容介绍
附件主要包括各种职称评审的具体细则,如评审表格、评审材料要求、评审流程图等。
同时,还包括了一些相关政策文件,如《长治市职称评审工作规定》、《长治市职称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
三、职称评审的重要性
职称评审是评价人才的重要手段,对于激励人才成长、选拔和使用人才具有重要的作用。
通过职称评审,可以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使人才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评审文件和附件对职称评审的影响
评审文件和附件为职称评审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使得评审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它们明确了评审的程序和标准,保证了评审的公平公正,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提高了评审的质量和效率。
五、结论
长治市职称评审文件及附件对于规范职称评审工作,提高人才评价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文件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文件1. 背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能力和水平进行认定,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和激励其积极性的有效途径。
2. 评定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学历要求: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包括本科、硕士或博士学位。
2. 专业技术能力:申请人应具备在相关领域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能力,包括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
3. 工作经验: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证明其在专业领域内的实践能力和成就。
4. 业绩表现:申请人应能够提供个人的业绩表现,包括相关项目的贡献、获得的专利或论文等。
3. 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申请人需填写相关材料并提交给评定机构。
2. 材料审核:评定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符合评定条件。
3. 评审:评定机构将组织一定的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面试或考核。
4. 决定:评定机构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给予申请人相应的职称。
4.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根据申请人的能力和水平,将职称分为不同级别。
常见的职称级别包括但不限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
5. 后续发展拥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后,申请人可在相应领域继续深耕,并通过继续研究和参与相关项目来提升自身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
6. 结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是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对于个人的职业发展和职业认可具有重要意义。
评定机构应依据统一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定,以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职称认定评审文件
职称认定评审文件职称认定评审文件是指用于评审和认定个人职称的文件,通常由相关机构或部门制定和执行。
以下是可能包含在职称认定评审文件中的主要内容:1. 评审对象和范围确定评审的对象范围,包括申请职称的人员类别、职称级别等。
2. 评审标准和要求明确评审所依据的标准和要求,包括学术水平、专业技术能力、业绩表现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规定评审所需提交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如学术论文、科研项目、技术成果、业绩证明等。
3. 评审程序和流程确定评审的具体程序和流程,包括申请提交、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复审等环节。
规定评审的时间节点和时间安排。
4. 评审机构和人员确定评审的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如评审委员会、评审办公室等。
指定评审的专家委员和评审人员,确保评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5. 评审标准的解释和说明对评审标准中的各项指标进行解释和说明,明确评价要点和权重。
提供评审标准的具体细则和解释,便于申请人理解和准备相关材料。
6. 评审结果公示和反馈公示评审结果,包括通过评审和未通过评审的名单。
对未通过评审的申请人提供评审意见和反馈意见,便于其改进和提升。
7. 申诉和复核机制确定申诉和复核的程序和机制,对于不满意评审结果的申请人提供申诉和复核的渠道。
规定申诉和复核的时限和条件。
8. 其他相关规定包括相关奖励政策、管理制度、费用标准等其他相关规定。
9.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明确职称认定评审文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确保评审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10. 附件和补充说明提供相关附件和补充说明文件,便于申请人理解和遵守评审要求。
职称认定评审文件的制定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透明和规范。
北京职称评审的文件
北京职称评审的文件为加强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步伐,特制定本文件。
一、评审范围名优特助劳模等各类职称具体评审范围,按照《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细则》的规定执行。
职称评审工作分为初级评审和定级评审两个阶段进行,评审分为综合评审和专业评审。
初级评审主要考察申报人是否符合条件,定级评审主要进行职称定级评审,综合评审为定级评审的前期准备工作,专业评审为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职称评审。
二、评审流程(一)申报资料1. 需要申报的职称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整理好相关资料,包括个人简历、业绩材料、学术成果等,并交至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2. 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员的资料进行初步筛选,并确定是否符合条件。
3.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上报到市人事局进行综合评审。
(二)综合评审1. 市人事局对上报的申报人员资料进行审核,包括工作经历、学历背景、业绩情况等。
2. 综合评审的结果将影响到后续的专业评审,因此对申报人员的资料审核必须认真细致。
3. 综合评审合格的申报人员将进入专业评审阶段,否则将被淘汰。
(三)专业评审1. 专业评审主要由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绩进行评价。
2.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报人员的资料和专业表现等因素综合评定职称等级。
3. 评审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单位人事部门通知申报人员,同时将结果上报市人事局备案。
三、申报条件1. 申报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格条件,包括职称报考年限、学历等级、工作经验等。
2. 申报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业绩和能力,包括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
3.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职称评审规定,不能有违反职业道德等问题。
四、注意事项1. 申报人员在申报过程中应保持诚信,不得夸大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单位人事部门应加强对申报人员的指导和帮助,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评审程序的公平公正。
2023年新闻高级职称评审文件
2023年新闻高级职称评审文件摘要:一、前言二、评审范围与对象三、评审条件与标准四、评审材料与流程五、评审结果与公示六、其他注意事项正文:【前言】2023 年新闻高级职称评审文件正式公布,旨在进一步规范新闻行业人才评价体系,提升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本文件对评审范围、对象、条件、标准、材料、流程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为新闻工作者提供了明确的职业发展指导。
【评审范围与对象】本次新闻高级职称评审范围涵盖全国范围内的新闻机构,包括报纸、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各类媒体。
评审对象为从事新闻工作,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和业务水平的在职新闻工作者。
【评审条件与标准】新闻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
基本条件包括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新闻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等。
业绩条件则根据不同岗位和职务,分别设定相应的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要求。
【评审材料与流程】新闻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主要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学术成果、获奖情况等。
评审流程分为个人申报、单位审核、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环节。
申报者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层层审核,最终由专家评审组评定职称。
【评审结果与公示】评审结果将在评审工作结束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 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评审组织提出申诉。
评审组织将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作出相应处理。
公示期满后,评审结果正式生效。
【其他注意事项】本次评审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各新闻单位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流程,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申报者需如实提交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8.08•【字号】•【施行日期】2024.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郑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市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一)网上申报:2024年8月9日—8月30日;(二)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9日—8月30日;(三)评审时间:2024年9月2日—9月30日。
三、申报评审政策(一)正常评审工程师根据我省工程系列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申报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按要求正常申报: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担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
3.具备大学本(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取得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二)考核认定工程师1. 考核认定的范围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者。
包含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已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职称评审相关文件
职称评审相关文件1、豫人职【2008】19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2、豫人职【2008】20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科学研究院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3、豫人职【2008】21号关于印发《河南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4、豫人职【2008】2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5、豫人职【2008】23号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6、豫人职【2008】24号《关于印发<河南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7、豫人职【2008】27号关于参加四川抗震救灾和支援灾区恢复重建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个问题的通知8、豫人职【2008】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国有单位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9、豫人职【2008】2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0、豫职改办【2008】4号关于2008年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个问题的通知11、豫职改办【2008】6号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科技成果目录库有关问题的通知12、豫职改办【2008】7号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上文件具体内容在河南省职称网查询13、郑人职【2008】51号关于印发《郑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14、郑人职【2008】65号关于2008年度我市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15、郑人职【2008】66号关于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及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以上文件内容在郑州市职称网查询。
贵阳市教师职称评审文件
贵阳市教师职称评审文件一、目的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本文件,明确贵阳市教师职称评审的目的、程序和标准。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1.评审范围本评审文件适用于贵阳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民办学校中的教师职称评审。
2.评审对象本文件所规定的职称评审对象为具有教育教学职务的教师,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
三、评审标准1.教学能力(1)课堂教学水平:包括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语言表达、内容讲解清晰明了等方面。
(2)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包括对教学方法的研究、对学生学习方式的研究、对教育教学新理念的研究等方面。
(3)教材编写能力:包括编写质量、适用性、指导性等方面。
(4)指导学生能力:包括学生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学业等各方面的指导。
2.科研能力(1)科学研究创新能力:包括科学研究的能力、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等。
(2)学术交流能力:在国内外学术界内开展交流活动。
(3)学科建设能力:学科重点及特色所在学科建设方面的业绩。
3.业务能力及学术素质(1)政治思想素质: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够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2)业务能力:掌握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理论和研究动态,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学科发展方向、管理规定和政策法规等。
(3)学术素质:具有高尚的师德、高度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以及严谨的学术态度和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
四、评审程序1.提出申请教师应制作申请材料,申请教师职称评审。
由初审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通过初审者进入评审环节,未通过初审者通知其补正材料或者不予评审。
3.评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做出评审意见。
4.终审学校工作人员确认评审意见后,按照规定提交给评审机关,由评审机关进行终审。
5.公示、授职评审结果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学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经过公示期过后,评审机关授予教师应享有的职称。
2023年高级职称评审文件
2023年高级职称评审文件一、引言2023年高级职称评审是我国职称制度的一项重要环节,对于推动我国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围绕2023年高级职称评审的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广大职称评审申请人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评审要求2023年高级职称评审要求职称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内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能够在该领域内做出重要学术贡献,并在专业实践中具备一定的影响力。
评审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术成果职称申请人应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论文或著作,其发表在具有一定学术权威性和影响力的期刊或出版物上。
这些学术成果应体现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内的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
2. 学术贡献职称申请人应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能够在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场合发表重要学术观点和见解,对学术研究和学科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3. 实践经验职称申请人应在本专业领域内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将学术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解决实际问题,并取得一定的实践成果。
三、评审程序2023年高级职称评审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初审、复审和评审结果公示等环节。
1. 申请职称申请人需按照评审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实践经验证明等。
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地反映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
2. 初审初审环节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分。
初审结果将决定申请人是否进入复审环节。
3. 复审复审环节由专家组进行,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
专家组将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术成果、学术贡献和实践经验等方面,给予综合评分。
4. 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通过官方网站公示,并通知申请人。
评审结果一经公示,将作为申请人评审成功与否的依据。
四、评审标准2023年高级职称评审将按照一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分,主要包括学术成果、学术贡献和实践经验等方面。
评审标准应明确、公正,评审结果应客观、准确。
2023年讲师评职称文件
2023年讲师评职称文件一、评职称资格要求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位证书。
2.在高校或教育机构从事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具备相应的职称任职资格。
3.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其他同等奖项。
4.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
5.参加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同等水平的科研工作。
6.具备教育类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二、教育教学能力1.设计、实施和评估本专业或课程的教学计划和方案,并取得明显成效。
2.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在线教学等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和特色。
3.对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问题有深入研究和思考,提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案并取得良好效果。
4.指导过学生科研、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
三、科研能力与成果1.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质量学术论文,且被引用次数较高。
2.参加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同等水平的科研工作,且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3.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且成果具有明显的应用价值。
4.在学术会议上发表过论文,并获得同行认可。
四、社会服务与公益活动1.参加过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并发表论文。
2.参与过公益活动,如支教、扶贫等。
3.担任过学术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职务。
4.为学校或社会提供过咨询、规划、评估等服务。
五、职称评定标准与流程1.申请者需满足评职称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者需提交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与成果、社会服务与公益活动等方面的自评报告。
3.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学术水平、教学业绩、社会服务等多方面指标。
4.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职称评定标准和流程,对申请者进行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5.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者,将正式颁发相应的职称资格证书。
六、附加分项评分细则1.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荣誉,加5分。
2.获得省级奖项或荣誉,加3分。
3.获得市级奖项或荣誉,加1分。
4.在国内外重要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加2分。
5.参与过重要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每次加1分。
2023年讲师评职称文件
2023年讲师评职称文件尊敬的各位讲师:为了促进行业发展和提升教师队伍的学术水平,我校决定在2023年进行讲师评职称工作。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评职称的相关要求、评审流程以及申报材料的准备事项,帮助各位讲师顺利完成评职称过程。
一、评职称要求评职称是对讲师学术与专业发展的综合评估,旨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为了满足不同讲师的发展需求和工作实际,我们设立了三个层次的职称,包括副讲师、讲师和高级讲师。
具体要求如下:1.副讲师职称评审要求:(1)具有博士学位;(2)取得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且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业;(3)在相关领域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4)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讲师职称评审要求:(1)具有副教授职称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副讲师;(2)在相关领域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3)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在项目中承担重要角色。
3.高级讲师职称评审要求:(1)具有副教授职称;(2)在相关领域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至少5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3)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在项目中发挥关键作用。
二、评审流程1.报名阶段:(1)讲师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科研项目情况等;(2)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要求的讲师进行资格认定。
2.评审阶段:(1)专家组对符合要求的讲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学术成果核查、论文质量评估、课程教学评价等;(2)评审结果由专家组汇总并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审议。
3.公示阶段:(1)学校公示评审结果,接受讲师对评审结果的申诉;(2)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对申诉进行复核,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三、申报材料准备事项1.个人简历:(1)包括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教育教学经验等;(2)突出个人的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经验。
2.学术成果清单:(1)列出自己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等;(2)标明每项成果的发表刊物、发表时间、自己的作者身份等。
2024年贵州职称新文件
2024年贵州职称新文件近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贵州省职称新政》的最新文件,引起了广大职场人士的关注和热议。
该文件主要针对贵州省内各行各业的职称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了调整和优化,旨在提升贵州省职称评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推动人才培养和职业发展。
《贵州省职称新政》对职称评定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文件明确提出,职称评定应以绩效为基础,突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核。
同时,对于不同行业和职业的评定标准也进行了细化和调整,更加贴近实际工作需求。
这一举措有助于鼓励广大职工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推动企业和组织的创新发展。
《贵州省职称新政》对职称评定的程序进行了优化。
文件明确规定了评审流程和时间节点,缩短了评审周期,提高了评审效率。
同时,文件还强调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加强了评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这将有效减少不合理评审和操纵现象的发生,提高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贵州省职称新政》还对职称评定的奖励机制进行了调整。
文件明确提出,评定获得高级职称的人员将享受更多的福利和待遇,包括加薪、晋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这将进一步激发职工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整个职业群体的发展。
针对这一新文件的发布,广大职场人士普遍表示支持和期待。
他们认为,《贵州省职称新政》的出台将推动贵州省内各行业的职业发展,提高整个行业的素质和水平。
同时,这也给广大职工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激励他们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和专业素养。
然而,也有一些人对于这一新政策提出了一些质疑和担忧。
他们认为,职称评定应更加注重实际工作经验和业绩,避免过分强调学历和论文数量。
此外,还有人担心评审过程中的不公正现象,希望能够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督机制,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贵州省职称新政》的发布对于贵州省内的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新政策的出台将促进人才培养和职业发展,提高整个省内各行各业的素质和水平。
同时,也需要广大职场人士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确保新政策的有效实施和落地。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9.20•【字号】豫人社办〔2024〕72号•【施行日期】2024.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协调一致,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9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则第三章附则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正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激发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创新活力,培育造就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20号)等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工程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省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现从事工程技术专业的在岗在职人员申报、评审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
第三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面试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第四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坚持把品德放在评审的首位,重点考察人才的职业道德。
四川省高层次职称评审红头文件
四川省高层次职称评审红头文件为加强职称评审管理,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提升职称评审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第四条职称评审按照申报、审核推荐、逐级审查、审核受理、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确认备案等程序组织实施。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职称综合管理和高级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工作,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职称评价机制,加强职称评审监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职称评审综合管理、相关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和职称推荐申报等工作;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职称评审综合管理、相关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和职称推荐申报等工作。
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本单位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承担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的部门(单位)以及授权实施职称自主评审的单位,按核准范围和相关规定,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相关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六条职称评审专业设置和调整,由省级相关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第七条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市(州)标准和单位标准。
(一)省级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二)市(州)标准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依据国家和省级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三)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省级标准或市(州)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10.16•【字号】•【施行日期】2024.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与指导,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主任药(中药)师(非医疗机构)、副主任药(中药)师(非医疗机构):全省非医疗机构中从事药学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包含从事药品研发、生产、流通、监督检查(包括检验检测、审评查验、监测与评价)等所有与药学(非医疗机构)相关领域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关政策(一)申报药学类(非医疗机构)高级资格按《河南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价标准(试行)》(豫人社办〔2022〕87号)文件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定,并按新系列标准条件申报职称。
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
(三)关于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
符合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或本评审委员会正常评审,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执行,具体申报流程、申报材料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申报评审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9.20•【字号】•【施行日期】2024.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郑州市域内注册的市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郑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郑州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市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审核流程2024年我市中级职称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关于网上申报问题1.单位账号创建与审核。
单位账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
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驻郑非公企业和郑州市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非企业组织或单位,向各区县(市)人社职改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6)申请创建单位账号;在郑州域内注册的中央驻郑单位以及省外分支机构向市人社职改部门申请创建单位账号。
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向主管部门申请创建单位账号。
用人单位账号创建后,需登录账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编号、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
2024年山东职称评审文件
2024年山东职称评审文件一、评审说明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才对于一个地区的发展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山东省,职称评审作为一种人才评价的方式,对于激励人才、提升专业水准、推动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024年山东省职称评审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认真细致地进行评审工作,为山东省的发展和建设提供更多的人才支持。
二、评审范围2024年山东省职称评审的范围包括各类职称评审,如教育、医疗、科研、工程师等,涉及范围广泛。
三、评审标准1. 专业水平:申请人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在自己的领域内取得显著成绩,并对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
2. 专业技术能力:申请人应在专业领域内具备扎实的技术能力,有较高的创新意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 学术成果:申请人应在学术研究、学术论文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对于学术研究做出了突出贡献。
4. 社会影响力:申请人对于社会的贡献度,包括对于社会生产力和社会进步的推动力,社会责任感等。
5. 专业敬业精神:申请人应具备专业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对于自己的专业有明确的追求和目标。
四、评审流程1.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相关职称评审机构提交书面申请,附上相关申请材料。
2. 材料审核:职称评审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定。
3. 专家评审:职称评审机构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术和专业水平进行评定。
4. 终审:职称评审机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申请人的综合素质,进行最终评定。
5. 结果公示:职称评审机构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对评审结果的异议和申诉。
6. 结果确认:经过公示期,职称评审机构最终确定评审结果,并向申请人发放职称证书。
五、评审机构山东省职称评审机构是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各级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评审机构。
六、审定期限山东省职称评审周期为一年一次,分为春季和秋季两个评审周期。
七、评审成绩申请人经过评审合格者,晋升相应的职称,并在相应的薪资待遇和社会地位上享受相应的待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10.12•【字号】•【施行日期】2024.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申报评审政策(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1.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职称、翻译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安全专业高级职称及应急消防化工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自然科研系列科普专业中高级职称、体育系列运动防护师中高级职称按2024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
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数字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卫生系列中医药专业高级职称、经济系列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2024年度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并行一年执行,2025年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
职称评聘制度规范性文件
职称评聘制度规范性文件一、总则为了规范职称评聘工作,确保职称评聘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规范性文件。
二、职称评聘的原则(一)公平原则:职称评聘应当公平对待所有申请人员,不得有地域、年龄、性别、民族等方面的歧视。
(二)公正原则:职称评聘应当客观公正地评价申请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不得有虚假陈述、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
(三)公开原则:职称评聘应当公开申请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职称评聘的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基本条件。
(二)申请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申请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四、职称评聘的评审标准(一)专业水平: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创新能力等。
(二)工作业绩:包括工作成果、工作质量、工作效益等。
(三)职业道德:包括职业态度、职业行为、职业责任等。
五、职称评聘的程序(一)申请:申请人员按照规定的申请条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二)初审: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三)评审: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员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公示: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审批:由相关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批,发放职称证书。
六、职称评聘的监督管理(一)对职称评聘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职称评聘工作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
(三)对职称评聘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应当予以严肃处理。
七、附则(一)本规范性文件由XXX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X部门年月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6.21•【字号】•【施行日期】2024.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为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4〕117号)精神,结合郑州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备案范围全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备案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豫人社〔2019〕1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3号)等有关政策进行备案工作。
三、备案原则及程序(一)单位自主确定计划。
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及未来2年拟申报评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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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教委、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
一、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第一条学校教师应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
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服从需要,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团结协作,热爱集体、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第二条情况均应视为不具备晋升教师职务基本条件:1.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坚持不改者;2.因违反党纪和国家政策、法令,或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3.道德品质败坏,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仍无明显改变者;4.任职后拒不接受工作任务、不履行职务职责,并且考核不合格者;5.在职务评聘中搞不正之风干扰评聘工作,或弄虚作假者。
二、业务条件第三条教学工作量1.晋升教师职务,任现职期间本科院校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原则在140学时以上,其中师范学院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160学时以上;专科学校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180学时以上。
2.晋升讲师职务应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应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3.各类学校中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应略高于其他教师;以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生产经营工作为主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在授课时数、授课门数上可降低要求,但不能低于规定课时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学位、资历、进修1.考核确定助教职务,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获双学士学位,或获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考核确定讲师职务,获博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2.晋升讲师职务,没有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五年以上;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应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两年以上。
晋升副教授职务,没有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六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两年以上。
晋升教授职务,没有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七年以上,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
没有教师职务任职资历一般不能评定教授职务。
3.专业技术人员到高等学校任教,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试用,评定相应级别的教师职务不受初定教师职务学位、资历条件的限制。
4.不同类型的学校、承担不同学科教学任务教师评定教师职务,在学位上可以有不同的要求。
地处偏远地区的学校及特殊专业的教师没有学士学位的,应经过三年以上的见习考察,并经过学士学位主要课程考试合格的,方可确定助教职务。
5.晋升讲师职务应区别不同情况参加教育理论培训、助教进修班或学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
晋升副教授职务应参加骨干教师进修班,或参加过反映本学科前沿水平课程学习二门以上。
晋升教授职务应参加过作为国内访问学者及相应水平的研讨班、讲习班的进修。
第五条学术水平(一)讲师掌握本专业所必须的知识,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教学思想、观点正确,教学效果优良。
善于教书育人。
(二)副教授1.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前沿的状况。
具有扎实的教育科学理论的基础知识。
改革教学方法,教学质量高,能体现较高的学术水平;善于寓思想教育于学科教学中,结合教学工作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
具有指导青年教师和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2.社会科学学科教师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两篇有独到见解的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五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译文,或公开出版过专著、译著或本人主持编写的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十万字)。
3.自然科学学科教师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一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三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译文;或公开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专著、译著、本人主持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五万字)。
4.师范院校、专科学校及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应具有较高的课堂教学艺术,形成富有成效的教学方法。
但在发表论文刊物级别及篇数、在著述字数上可适当降低要求。
社会科学学科教师或减少论文一至二篇,减少著述字数二至三万字;自然科学学科教师可减少论文一篇,减少著述字数二万字。
5.获国家三等、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或本人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五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经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三十万以上,或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五十万元以上,可替代对论文及出版的要求。
(三)教授1.对本门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学科有一定声誉和影响,形成独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艺术特色。
2.具有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具有指导年轻教师、指导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生的能力;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过具有重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
3.公开发表过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有创新论著。
社会科学学科教师要求发表上术水平论文两篇、公开出版上述水平论著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十万字)或主持编写过有独到学术见解通用教材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十万字);自然科学学科教师发表上述水平论文三篇,或公开出版上述水平专著一部。
公共课、专科学校教师论文数量可减少一篇。
4.获国家二等、或省部一等以上奖励,或本人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十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经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五十万元以上,或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百万元以上,可替代对论文及出版物的要求。
第六条实践能力(一)讲师掌握本专业必须的实践技能,胜任所教课程各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具有解决本专业领域生产、社会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文科教师应独立地开展调研工作,理科教师应具有较好的实验动手能力。
理工、农林、医药、财经、外语等专业课教师在实践技能上应达到本专业相同级别技术人员(如工程师、农艺师、主治医(药)师、经济(会计、统计)师、翻译等)的技术水平和业务水平。
公共课教师能了解所教学生所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基础课程教师应掌握学生所学与所教课程相关的后继课基本内容。
(二)副教授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领域里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或在实验室建设、实验教材建设工作方面有较大贡献。
或在新技术引进、开发、推广、社会服务方面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教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主持和指导研究解决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或在学校建设、学校管理方面具有组织领导能力。
或有重大的发明创造,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
第七条外语要求,计算机要求根据《条例》对各级职务教师外语水平的要求,参加相应级别外语考试、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
辽人发[1998]13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要求》的通知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现将《辽宁省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印发给你们。
文中获奖条款“相当奖励项目”,须由省直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结合本系列(专业)特点提出,报省人事厅同意后执行。
辽宁省人事厅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五日辽宁省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为了提高职称评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正确引导科技人员刻苦攻关,立足本岗,多做贡献。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年度考核优秀,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及获奖著作只算一条),可破格申报评审: 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主持参与国家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同行权威专家和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二、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四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获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三、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一部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理工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文史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一、主持参与市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市内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同行专家和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二、获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三、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参与编写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述(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辽人发[2000]15号关于做好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关问题的通知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为大力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我省工作,优化人才环境,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科学研究、企业技术进步、高新技术产业化开发等领域的积极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现就做好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单位引进的在国内外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在国内取得学士学位后,并在国内外进行过一年以上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人员,来辽宁工作需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和任职年限的限制、不受专业技术岗位限制,根据本人条件直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外语和计算机免试。
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各用人单位对急需引进的国内外优秀人才,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可采取先聘后评的方式,其任职资格可适时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三、引进的国内外优秀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现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和办法进行。
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国内外优秀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可由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代理。
四、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是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内容,是人事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具体措施,希望各地区和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社会环境。